林地承包管理合同(精選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9K

林地承包管理合同 篇1

訂立合同雙方:_______________

林地承包管理合同(精選3篇)

委託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縣國營(或集體)林場,以下簡稱甲方;

護林單位____________縣鄉村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保護林業資源,減少山林火災,防止盜伐林木,促進林木速生豐產,特訂立本護林承包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 護林面積及方位甲方將_______山的_______畝林木承包給乙方看護管理,其中,成林畝,中幼林畝。

該片林木北起至,南起至,東起至,西起至。

第二條 承包期限承包有效期爲_______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 報酬及收益分配

1.現有成材木,如甲方在________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_________元付給乙方護林費;___________年以後至承包期屆滿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___________元付給乙方護林費。(護林費也可採取工資形式給付)

2.中幼林間伐材(指胸徑在______公分以下的規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採伐,在甲方派員參加下按∶比例分成,甲方得____成,乙方得_____成。

3.護林區內雜木些草歸乙方受益,但不得傷害植被。

4.乙方抓獲盜伐林木者,按每盜伐一株___________元罰款。所罰款項,甲乙雙方按∶分成,被盜伐成木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 甲方義務

1.甲方交給乙方的護林區必須四至清楚,山林沒有所有權爭議。

2.甲方必須適時派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

3.甲方砍伐成木驗收後______日內,必須向乙方支付護林費。

第五條 乙方義務

1.保護山林資源不受破壞,在護林區內,不準開荒種植作物,不準採石、採砂取土和埋葬墳墓,嚴禁盜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災。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護林指導,按甲方的要求進行補植、間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蟲害,開設防火溝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進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乙方應選派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在羣衆中有一定威望的村民______名組成護林隊,訂立護林公約。並經常對所屬村民開展遵紀守法、愛護山林的思想教育。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在護林區內林木被盜伐乙方未抓獲盜伐林木者,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成材木被盜伐一株,按其根徑計算大小,罰乙方以國家木材價格的_____倍賠償給甲方;中幼林木被盜伐一株,罰乙方賠償甲方______元。

2.由於乙方失職引起山林火災,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燒燬成木數,乙方應按國家木材價格賠償甲方;燒燬中幼林木數,乙方除應即時補植外,每株賠償甲方________元。

3.護林區內,如有人採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墳墓,罰乙方賠償甲方_____元。

4.甲方交給乙方管理的護林區如有所有權爭議,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5.甲方不按期給付乙方護林費,逾期一日,應按該護林費的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6.甲方不按時派出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指導,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護林地帶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不以乙方違約論。

第八條 其它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屆滿即失效。合同期滿後雙方如認爲有繼續承包之必要,必須另訂合同。

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縣林業部門、鄉政府、縣銀行(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縣林場(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縣鄉村組或村民(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林地承包管理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爲了更好地保護和管理________水系工程,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________水庫承包給乙方進行經營管理,經營範圍只限於淡水養魚,養魚不能用飼料、肥料等飼養。

二、承包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計叄拾年。承包費每年元,每年10月底前交清當年承包費。

三、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集鎮飲用水供給量和質量安全,保證旱情期間人蓄飲水供給量。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負責水庫的防洪防汛安全責任,汛期的洪水調度服從四面山管理委員會負責指揮調度。

五、承包期間,經營發生的稅費和直接連帶關係發生的稅費一律由乙方承擔。

六、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在防汛期間堅持24小時值班,若甲方抽查未值班,每次罰款元。

七、不允許經營期間及《合同書》作其它擔保或抵押。

八、乙方在承包期間

九、在捕魚之前,必須書面報告水系工程管理委員會同意後,方能捕魚,且不能放幹水打魚。

十、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若一方違約,支付另一方經營損失及違約金伍萬正(人民幣元)。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林地承包管理合同 篇3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並報鎮人民政府批准,將位於泉太鎮新農村一組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爲準) (土地類型)承包給乙方使用。

土地方位如下:

東起:___ ______,

西至:___ ___ _________,

北至:_____ _________,

南至:____ __ _________。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爲經果林種植和養殖及相關農業科技開發、推廣、培訓、服務。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爲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爲每畝每年人民幣 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額交納承包經營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 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荒山雜樹補償款。

五、 地上物的處置

乙方有權處理承包區域內現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所建設、種植之地上物所有權亦爲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並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採伐許可證。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電路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爲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範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在承包地範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樹種和其他林木、果樹,並可以養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污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境。

4.乙方對承包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並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甲方應及早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協助恢復生產,並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或其他原因)徵用該土地,徵用相關賠償費用爲乙方所有,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徵用地上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因乙方爲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爲人民幣_   元。

5.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後90天內將原承包地交還給甲方。

如合同期滿時,承包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採伐期、或因採伐指標等限制未能採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採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過本和約承包費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

8.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及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以上約定,即視爲違約。

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並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

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

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爲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爲乙方違約;如因甲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爲甲方違約。

3.因乙方爲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無論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承包土地,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爲人民幣十萬元,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遼源( 農用地、 商住地、 工業地)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發包方(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