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製品出版合同(精選3篇)
音像製品出版合同 篇1
年 第 號
甲方(著作權人):
工作單位: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電子信箱:
乙方(出版者):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負責部門: 聯 系 人:
聯繫電話: 電子信箱:
音像製品名稱:
(以下簡稱“本作品”或“作品”)
作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音像製品管理條例》、《音像製品出版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經協商甲乙雙方就本作品的出版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中的“音像製品”是指:載有錄音、錄像節目內容的錄音帶(AT)、錄像帶(VT)、激光唱盤(CD)、數碼激光視盤(VCD)、高密度光盤(DVD)、硬盤芯片等。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授予乙方在中國大陸地區及 等地區以 載體形式複製、發行本作品的專有權利。
第二條 甲方保證:
1.對本作品享有真實有效、充分完整的著作權,並有權通過本合同授予乙方本作品的專有出版權及其它權利。
2. 本合同不會對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僱主單位)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
3. 因甲方授予權利的行使,造成侵犯他人的著作權或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名稱權、商標權等合法權益,甲方應承擔全部侵權責任,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三條 乙方行使權利不得超越本合同約定的範圍,如有違反,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本作品的全部或部分,以修改、剪輯或重新編排等形式,用原名或更換名稱許可第三人以和本合同相同的方式使用。否則,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經濟損失。
甲乙任一方如將本作品的全部或部分,以修改、剪輯或重新編排等形式,用原名或更換名稱通過互聯網發佈需告知對方,如產生經濟效益雙方另行協商。
第四條 當本作品爲合作作品時,全體著作權人應以書面形式授權一位代理人,全權代表全體著作權人與乙方處理本合同協商、簽訂、履行及變更等事宜。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向甲方代理人履行合同義務後,即視爲已向全體著作權人履行了合同義務,免責於本作品著作權人之間的任何爭議。全體著作權人向該代理人簽發的《關於合作作品的授權委託書》爲本合同附件。
第五條 對本作品的禁載性規定及質量要求
(一)本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1.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的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3.泄漏國家祕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的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分裂和歧視,侵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的。
5.宣揚邪教、迷信的,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6.宣揚淫穢、賭博或者渲染暴力、教唆犯罪的,危害社會公德和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7.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8.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學科內容要求:
1.內容科學、規範、準確。
2.語言文字使用規範、通順,圖表正確、清晰,圖文密切配合。
3.採用法定計量單位。名詞、術語、符號等,應符合國家統一規定,尚無統一規定的,可以採用習慣用法,但整個作品應一致。
(三)著作權方面的要求:
1.內容具有獨創性,不抄襲、剽竊他人作品。
2.所有引用均註明出處,使用他人作品均取得合法授權。
3.如本作品爲職務作品,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時向乙方出具其僱主單位同意甲方授權使用作品的書面證明。
4.如乙方因行使本合同授權許可之權利而被第三人索賠、控告,甲方應主動與第三人協商解決並承擔全部賠償或補償責任;如導致對乙方的訴訟,甲方應配合乙方應訴並賠償乙方的全部實際損失。
(四) 對本作品的其他如技術方面的要求可另行約定並作爲本合同附件。
(五)如甲方交付的作品經 次退改後仍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 作品交付形式 甲方交付乙方的作品最終形式包括:
(1) 光盤: 張,存儲格式爲 ,總時長爲 ,
內容爲: 。
(2) 錄音帶: 盒,存儲格式爲 ,總時長爲 ,
內容爲: 。
(3) 錄像帶: 盒,存儲格式爲 ,總時長爲 ,
內容爲: 。
(4)腳本(包括紙質和電子文檔): 字。
(5) 其他: 。
甲方交付作品時,應同時向乙方提交由代理人或甲方簽字的《作品交付通知單》(樣式見本合同附件)。
第七條 作品的交付期限 甲方承諾於 年 月 日前將本作品的最終版本交付乙方。
甲方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不能按時交付作品時,應在出現該原因後7日內通知乙方,雙方另行約定交付日期和出版日期。另行約定交付日期到期時仍不能交付作品,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人民幣),乙方有權選擇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作品的出版期限 本作品最遲應在 年 月 日或在甲方交付作品後 個工作日內出版。如出現乙方不可抗力的情況而需要推遲出版日期時,乙方應與甲方另行協商確定。如更改後的出版日期到期時本作品仍未出版,甲方可收回交付的作品並可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人民幣)。
第九條 作品的出版 本作品的出版格式(封面、包裝、版式等)和定價可以經雙方協商後由乙方決定。乙方尊重甲方確定的署名方式和順序。
甲方授權乙方對本作品內容進行適當的編輯加工和技術處理,但對作品做結構、觀點等實質性修改,應徵得甲方許可。
如乙方對內容編輯加工和技術處理有困難,甲方需協助乙方進行修改。在本作品複製過程中,如甲方因交付作品的格式、存儲介質等原因遇到困難,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解決。
第十條 報酬的支付
1.本作品報酬的支付標準及期限按如下第 種方式執行:
(1)一次性付酬
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酬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乙方應在本作品第一次複製後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付酬。
(2)基本報酬加複製數報酬
基本報酬標準爲:每分鐘 元。則本作品基本報酬爲 元(大寫人民幣)。複製數報酬標準爲:每複製一千張(或盒),按基本報酬的 %支付,不足一千張(或盒)的,按一千張(或盒)計算。本作品首次複製數量爲 。
乙方應在每次複製後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付酬。本作品再複製時只支付複製數報酬,不再支付基本報酬。
(3)按版稅支付
雙方同意本作品的版稅率爲: %。本作品第一次複製完成後 個月內支付首筆版稅,支付金額計算公式爲:音像製品定價×最低保底發行數×版稅率。最低保底發行數爲 張(或盒)。
本作品發行後,甲乙雙方於每年 月 日結算一次當年的版稅,版稅計算公式爲:音像製品定價×當年發行數×出版社發行折扣率×版稅率。第二次支付版稅時計算的當年發行數應減去最低保底發行數。發行數不足一千張(或盒)的,按一千張(或盒)計算。
(4)不付酬
(5)其他方式:
2. 乙方將報酬匯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賬號:
開戶銀行:
戶 名:
賬 號:
3. 付酬時乙方按國家規定代扣代繳甲方的所得稅。
4.如本作品爲合作作品,乙方按上述方式向甲方代理人支付全部報酬即視爲乙方向全體著作權人完成支付行爲,乙方不再單獨向每位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稿酬在各個著作權人之間的分配方式由全體著作權人協商確定,與乙方無關。
5.如乙方未及時按上述約定向甲方支付報酬,乙方應向甲方作出合理解釋並確定新的付酬日期;如乙方逾期原付酬日期三個月,則自第四個月起乙方應每日按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有權覈查本作品的複製數或發行數。如甲方指定第三方進行覈查,需提供書面授權書。如乙方隱瞞發行數,則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報酬支付標準的兩倍向甲方支付報酬並承擔覈查費用。如覈查結果與乙方提供的數據相符,其核查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將如下權利 (從下列權利中選擇後填寫序號)的 (選擇填寫“專有”或者“非專有”)使用權授予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範圍內行使:
1.使用本作品內容製作電子出版物並出版的權利
2.使用本作品的內容以圖書、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單一或組合載體形式出版的權利
3.信息網絡傳播權、通過互聯網複製和發行本作品的權利
4.改編權 5.翻譯權 6.彙編權 7.出租權
8.放映權 9.廣播權 10.攝製權
第十三條 作品的再授權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再許可第三人使用本合同項下甲方許可給乙方的專有性權利。經甲方許可,乙方再許可第三人行使任一權利時,應及向甲方支付所得金額一定比例的報酬,具體比例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四條 侵權的處理 甲方通過本合同,授權乙方代表甲方行使制止他人侵犯甲方著作權行爲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代表甲方發函、索賠、投訴、和解以及向法院提起訴訟。甲方對乙方的上述行爲應給予必要的協助,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處理侵權的情況。如乙方通過上述代理行爲而獲得侵權方的補償或賠償,則乙方應在扣除維權行爲的費用支出後將剩餘部分全部返還甲方。
第十五條 如甲方計劃出版本作品的配套、升級、後續、衍生作品,爲便於讀者識別和使用,甲方通過本合同授權乙方對上述作品享有專有出版權,屆時雙方另行簽訂出版合同。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甲方授予乙方的各項權利終止。合同到期後,雙方協商確定是否續簽合同,延長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已出版的作品或其他相關產品在合同期滿後,乙方可以繼續發行存貨。
第十七條 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內容與本合同正文相沖突時,以附件爲準。
合同附件有:
1.作品交付通知單。
第十八條 雙方應充分、認真地履行本合同。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決。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據以履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條款如需補充、更改,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 方:(簽章) 乙 方:
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作 品 交 付 通 知 單
------電子音像出版社:
根據( )年第 號合同之約定,我們已經完成了合同約定的 (作品名稱)的創作。根據合同約定,現將有關情況向貴社通報如下。
一、該作品的名稱爲:
二、該作品的著作權人爲:
三、該作品的作者爲:
四、該作品作者的署名方式和署名順序爲:
五、該作品經他人許可或授權的有關文件或說明:
六、合作作者創作本作品的分工表附後(如有)。
著作權人簽字:
作者簽字:
日期:
附件二
關於合作作品的授權委託書
著作權人
姓名:
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Email:
代理人
姓名:
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Email:
作品名稱: (以下簡稱“本作品”)
本人委託 全權代理本作品的出版及相關事宜,具體授權內容如下:
1.代理人有權與 電子音像出版社(以下簡稱出版社)協商、簽訂出版合同及該合同的補充、變更條款。
2.代理人有權在本作品需要再複製、再版、修訂時,與出版社商定修訂事宜。
3.代理人有權確定本作品的主編及作(譯)者的署名方式和署名順序。
4.代理人有權從出版社領取本作品全部報酬,並進行分配。
5.代理人有權作爲本人的全權代表解決與出版社發生的爭議。
6.當需要變更代理人或終止代理人權限時,本人另行書面通知出版社並重新簽署授權委託書。
授權人:(簽字)
日期:
音像製品出版合同 篇2
甲方(權利人):
乙方(出版者):
地址:
作品名稱:
作者姓名:
甲乙雙方就出版上述作品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地區獨家出版發行該作品之版本的權利。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上述權利在合同有效期內授予第三方。
第二條 甲方保證擁有第一條所述的權利,並保證上述權利的行使不侵犯他人的版權。如因上述權利的行使侵犯他人的版權,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三條 乙方保證充分尊重作者署名權、作品修改權和作品完整性權。乙方出版上述作品,確有正當理由,需要對上述作品做適當修改或增刪序言、後記和評論等內容,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甲方不是作者,由甲方代向作者徵得書面意見),並經甲方或作者審定。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支付版權使用費的方式(任選其一):
1.版稅:定價 × % ×印數
第一版最低印數爲 冊;每冊定價爲
2.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 〔元/每千字〕+ 〔基本稿酬%/每千冊〕
3.一次性付酬:
第五條 甲方應於合同生效之日起 月內,向乙方提供合格稿件。乙方收到稿件之日起 月內出版該作品之版,並於出版後的 月內向甲方支付版權使用費。再版時,應在再版後 月內向甲方付清版權使用費。版權使用費以 結算。
第六條 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事項,另一方可終止合同,並要求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雙方因協議的履行或解釋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求雙方同意的進行仲裁。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爲 年,自合同簽字(或批准)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 本合同以中文寫就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第十條 本合同簽字日期爲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音像製品出版合同 篇3
甲方(著作權人):地址:
乙方(出版者):地址:
作品名稱:作品署名:
甲乙雙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在(中國大陸、中國香港、中國臺灣、或其他國家和地區、全世界
用權。
第二條根據本合同出版發行的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
(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四)煽動民族分裂,侵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
(五)泄露國家機密
六)宣揚淫穢、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會公德和民族優秀文化傳統;
(七)侮辱或者誹謗他人;
(八)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三條甲方保證擁有第一條授予乙方的權利。
因上述權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權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四條甲方的上述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等人身權內容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五條上述作品的內容、篇幅、體例、圖表、附錄等應符合下列要求:第六條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上述作品的謄清稿交付乙方。
甲方不能按時交稿的,應在交稿期限屆滿前日通知乙方,雙方另行約定交稿日期。
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的,應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報酬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甲方交付的稿件應有作者的簽章。
第七條乙方應於年月日前出版上述作品,最低印數爲冊。
乙方不能按時出版的,應在出版期限屆滿前日通知甲方,並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報酬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雙方另行約定出版日期。
乙方在另行約定期限內仍不出版的,除非因不可抗力所致,乙方應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向甲方支付報酬和歸還作品原件,並按該報酬的%向甲方支付賠償金,甲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八條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第一條約定的權利許可第三方使用。
如有違反,另一方有權要求經濟賠償並終止合同。
一方經對方同意許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權利,應將所得報酬的%交付對方。
第九條乙方尊重甲方確定的署名方式。
乙方如需更動上述作品的名稱,對作品進行修改、刪節、增加圖表及前言、後記,應徵得甲方同意,並經甲方書面認可。
第十條上述作品的校樣由乙方審校。
(上述作品的校樣由甲方審樣。
甲方應在日內簽字後退還乙方。
甲方未按期審校,乙方可自行審校,並按計劃付螢R蚣追叫薷腦斐砂婷娓畝超過%或未能按期出版,甲方承擔改版費用或推遲出版的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採用下列方式及標準之一向甲方支付報酬:(一)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元/每千字_千字+印數(以千冊爲單位)_基本稿酬%。
或(二)一次性付酬:元。
或(三)版稅:元(圖書定價)_%(版稅率)_印數。
第十二條以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方式付酬的,乙方應在上述作品出版後日內向甲方支付報酬,但最長不得超過半年。
或以一次性支付方式付酬的,乙方在甲方交稿後日內向甲方付清。
或以版稅方式付酬的,乙方在出版後日內向甲方付清。
乙方在合同簽字後日內,向甲方預付上述報酬的%(元)。
※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支付報酬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繼續履行付酬的義務。
第十三條甲方交付的稿件未達到合同第五條約定的要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修改,如甲方拒絕按照合同的約定修改,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返還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的預付報酬。
如甲方同意修改,且反覆修改仍未達到合同第五條的要求,預付報酬不返還乙方;如未支付預付報酬,乙方按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報酬的%向甲方支付酬金,並有權終止合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