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代理合同(精選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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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代理合同 篇1

委 託 人:(簡稱甲方)

律師代理合同(精選19篇)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 託 人:(簡稱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

就雙方 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爲代爲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指派本所 楊文戰 律師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指定 爲代表爲與乙方的聯繫人。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爲特別授權:代爲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並進行和解;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 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爲: 元。 具體繳費辦法爲:協議簽訂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乙方爲辦理甲方委託的事務所發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複製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爲:據實支付。

第四條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按時支付委託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權限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託;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 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進行協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後,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託之事宜

第八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 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託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 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

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 方: 乙 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代 表 人: 受託律師:

律師代理合同 篇2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 委託人委託受託人處理______________事務。

第二條 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權限與具體要求: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委託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委託人(是/否)允許受託人把委託處理的事務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 受託人有將委託事務處理情況向委託方報告的義務。

第六條 受託人將處理委託事務所取得的財產轉交給委託人的時間、地點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委託人支付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所付費用的時間、方式:_____

第八條 報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

第十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代理合同 篇3

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託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元,結案後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爲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乙方:律師事務所

年月日

律師代理合同 篇4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爲甲方與_________糾紛案的第_________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爲時,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

六、根據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_____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代理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

甲方在 年在陝西省延安市延川縣發生交通事故,訴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榆林支公司、陝西偉華集團、等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特委託乙方律師全權代理(賦予特別授權)。甲方與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達成如下代理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律師作爲甲方的代理人。其在調解、審理、執行程序中的代理權限爲:

1、代爲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談判,並設法達成實現債權的結果;

2、代爲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3、代爲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爲申請回避和控告;

5、代爲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6、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

7、代爲申請執行,代爲接收法院執行回來的錢物、包括代爲從法院領取現金、支票等款項。

8、其他委託人授予的權利。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提供全部與該案件有關的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性。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於甲方的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依約支付相應的費用。乙方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甲方委託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辦理。案件需要財產保全時,擔保物由甲方提供。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現實債權,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包括代爲墊付的醫療費、訴訟費、差旅費、案件協調費、以及本協議約定的律師代理費)。

四、因甲方仍在醫院接受治療,經濟困難,無力擔負醫療費用,特向乙方申請墊付,乙方同意爲其墊付,由甲方爲乙方出具借條,利息按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計算至甲方實際還款之日;甲方同意並接受(具體金額以借條爲準)。甲方承諾從收回賠償款優先扣除。

五、本案訴訟請求標的以法院判決書判定賠償金額爲準。甲方負責爲乙方墊付訴訟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前期墊付醫療費、訴訟費、鑑定費、差旅費、案件協調費用),到時乙方按從對方或法院實際收回金額的30%收取案件代理費(如收回 10000元,律師代理費爲3000元)、和爲乙方在訴訟中代爲前期墊付的醫療費、鑑定費、差旅費、訴訟費、案件協調費用等一切費用,在案件進展過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數額分次結清。如收回實物,按法院執行庭覈定的實物金額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費。甲方在收取款項(或實物)的同時,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不支付代理費的,乙方可從收回甲方的款項中扣除或對實物行使留置權。甲方拖欠代理費的,應當向乙方及時支付代理費,並自願向乙方承擔20萬元的違約金。

六、訴訟過程中,未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甲方另行委託他人代理、單獨撤訴、單獨與被告方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雙方風險代理合同,視爲乙方完成代理任務,甲方應按照第四條約定訴訟請求的數額和約定代理費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拖欠代理費用的,每日按應付代理費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七、乙方律師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爲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

於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八、發生爭議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發生爭議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雙方有互爲對方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爭議訴至媒體。

九、雙方提倡使用書面方式,口頭行爲不具有對抗書面材料的效力。

十、風險提示:以下風險可能導致敗訴、案件久拖不決、無法執行等不利後果。

1.個別案件審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濫用裁量權;

2.被告(第三人)喪失清償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請人無財產或無足夠的財產可供執行;

4.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據或者不提供原始證據或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

甲方應當認真閱讀本 “風險提示”並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一、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之日並全部收回錢物止。本案終結後,如甲方繼續委託乙方申訴等,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甲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乙方: 日

律師代理合同 篇6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方因 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爲甲方辦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人依法在代理權限範圍內認真辦理代理事項,並在沒有法定意外因素的情況下,按時參加辦理本案有關的活動。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乙方應當另行指派律師繼續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依法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個人隱私,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應當如實向代理律師敘述案情,主動提供有關證據資料。

乙方如發現甲方有隱瞞事實及其他違法情況,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用全部不予退還。

四、乙方如單方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用全部退還甲方。甲方如單方終止合同,律師費用全部不予退還。

五、根據有關規定並經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小寫:元)作爲律師代理費用。乙方律師爲辦理本案所支付的差旅費用(包括交通、住宿、

1 委託代理合同通訊等)元全部由甲方承擔。

六、(1)甲方委託事項:

(2)委託代理階段:

(3)乙方代理權限:

七、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按第六條第(2)項中約定的代理階段終結時止。

八、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交由成都仲裁委員會裁決。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 各持一份,承辦律師附卷一份。本合同附件爲《委託人須知》,一式一 份,由乙保管。

十、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郵編: 郵編:

地址: 地址:電話: 電話:

手機: 手機:

網址: 網址:

時間:年 時間:年

律師代理合同 篇7

委 託 人:(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 託 人:(簡稱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

就雙方 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爲代爲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指派本所 楊文戰 律師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指定 爲代表爲與乙方的聯繫人。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爲特別授權:代爲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並進行和解;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 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爲: 元。 具體繳費辦法爲:協議簽訂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乙方爲辦理甲方委託的事務所發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複製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爲:據實支付。

第四條 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按時支付委託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 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權限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託;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 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進行協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後,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託之事宜。

第八條 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 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託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 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

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 方: 乙 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代 表 人: 受託律師: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律師代理合同 篇8

委託人:(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託人:(簡稱乙方)

地址: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

就雙方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爲代爲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指派本所楊文戰律師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指定爲代表爲與乙方的聯繫人。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爲特別授權:

代爲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

提出並進行和解;

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爲:元。

具體繳費辦法爲:協議簽訂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乙方爲辦理甲方委託的事務所發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複製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爲:據實支付。

第四條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按時支付委託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權限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託;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進行協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後,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託之事宜。

第八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託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

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受託律師: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傳真:傳真:

電郵:電郵: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師代理合同 篇9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方因 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爲甲方辦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人依法在代理權限範圍內認真辦理代理事項,並在沒有法定意外因素的情況下,按時參加辦理本案有關的活動。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乙方應當另行指派律師繼續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依法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個人隱私,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應當如實向代理律師敘述案情,主動提供有關證據資料。

乙方如發現甲方有隱瞞事實及其他違法情況,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用全部不予退還。

四、乙方如單方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用全部退還甲方。甲方如單方終止合同,律師費用全部不予退還。

五、根據有關規定並經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小寫: 元)作爲律師代理費用。乙方律師爲辦理本案所支付的差旅費用(包括交通、住宿、

1 委託代理合同通訊等)元全部由甲方承擔。

六、(1)甲方委託事項:

(2)委託代理階段:

(3)乙方代理權限:

七、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按第六條第(2)項中約定的代理階段終結時止。

八、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交由成都仲裁委員會裁決。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 各持一份,承辦律師附卷一份。本合同附件爲《委託人須知》,一式一 份,由乙保管。

十、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郵編: 郵編:

地址: 地址:電話: 電話:

手機: 手機:

e— e—網址: 網址:

時間:年 時間:年

律師代理合同 篇10

委 託 人:(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 託 人:(簡稱乙方)

地址: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就雙方 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爲代爲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指派本所 楊文戰 律師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指定 爲代表爲與乙方的聯繫人。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爲特別授權:代爲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並進行和解;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 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爲: 元。 具體繳費辦法爲:協議簽訂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爲辦理甲方委託的事務所發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複製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爲:據實支付。

第四條 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按時支付委託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 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權限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託;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 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進行協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後,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託之事宜。

第八條 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 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託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 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代理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司法部《法律服務工作細則》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法律工作者(律師)爲甲方與 一案的第 審代理人。

二、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師)必須認真履行代理職權,用法律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法律工作者(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有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見委託書)

六、根據《福建省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最高限收標準》閩價<1998>費字351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 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師)的旅差費用。

七、本合同有效期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判決、調解、訴訟外調解、撤訴及仲裁)。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由雙方另行補充協議。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 年月 

律師代理合同 篇12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 一案,委託乙方律師爲其提供法律服務,根據我國《律師法》及《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特訂立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凌燦偉 律師擔任甲方所涉該案的 f 項(a.一審訴訟;b.二審訴訟;c.再審訴訟;d.仲裁;e.執行;f. 代爲協商 )代理人。若該案進入其他程序,甲方需再次委託乙方代理的,需另行簽訂代理合同,支付費用。

二、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以授權委託書確定。

三、根據《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c 項方式向乙方交納律師代理費:

a.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 元,大寫 元,此費用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b.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 元,大寫 元,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xx元,下欠 元在本合同簽訂 內付清。

本條約定的代理費僅爲乙方通過提供法律服務而應獲得的報酬。

四、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者證據線索,若甲方向乙方隱瞞案情,或提供虛假證據,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案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其有關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否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案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其有關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應積極、主動配合乙方工作,並指定 爲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意見,提交有關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或聯繫方式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七、甲方未依約按時、足額交納律師費或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的費用的,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暫停代理工作,待甲方付清費用後,恢復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八、乙方律師辦理委託事務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

1、司法、行政、仲裁、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調查取證中有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及複印費、翻譯費等;

3、乙方律師到乙方所在縣以外的地方工作時所產生的交通費、食宿費、通訊費等;

4、應當由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前款費用確有必要支出時,甲方應當向乙方預付。乙方律師爲處理本案而墊付的前款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律師償還。

九、乙方律師應運用法律專業技能,按照甲方的合法指示和法律的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十、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納的律師費和乙方律師因處理本案而墊付的費用。

十一、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律師安排其他業務助理協助完成輔助工作,乙方指派律師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繼續履行代理合同的,乙方應及時更換律師,並及時通知甲方,甲方不得因此解除本合同。

十二、甲方向乙方律師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資料時,應當向乙方律師書面聲明。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本案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開披露該信息資料。

十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乙方的代理工作已經履行完畢,本代理合同終止,無論基於任何因素,乙方均不向甲方退還代理費用。

1、該案本審判決、裁決、裁定、調解、庭外和解及撤銷訴訟(仲裁)等;

2、甲方終止委託事項的;

3、非訴訟代理中雙方達成有關協議或甲方的目的基本實現。

十四、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乙方依法行使解除權後,本合同解除,雙方不再具有任何代理權利義務關係。乙方的解除方式以郵寄送達解除通知爲準,其郵寄地址按本合同中載明的地址確定,郵件到達送達地址即視爲送達。

十五、如甲方單方終止委託事項,應按約定支付律師費,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尚未支付部分還應立即支付。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

十六、若甲方未依約按時、足額支付代理費用或乙方代爲墊付的費用的,應按日支付應支付費用的5%的違約金。

十七、其他補充約定:

十八、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代理合同 篇13

委託人: 

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受託人:

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甲方因與 之間的 糾紛,現委託乙方爲訴訟代理人,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由雙方遵照履行。

一、委託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作爲甲方與 糾紛一案的訴訟代理人,代理權限爲一般代理,具體權限以授權委託書爲準。甲方委派 參加訴訟,代理權限爲特別代理。

2.乙方及 律師聲明,在本合同簽約時,無任何與本代理產生衝突的事項和業務關係。在本合同履行期內,乙方及 律師不得承接可能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業務。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有法律上的利害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3.乙方指派 律師作爲甲方的代理人,不得更換,如確需更換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甲方不同意更換,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費。

4.本合同履行期限爲一年,委託事項爲:【一審】【二審】【再審】【執行】。履行期限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如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補充協議,本合同可繼續履行,雙方在補充協議中另行約定履行期限。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和背景材料。

2.合乙方爲甲方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並根據實際需要爲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3.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4.如甲方認爲乙方能力無法完成代理事項,可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在解除通知達到乙方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不再支付剩餘代理費。但甲方應補償乙方在合同解除前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以律師行業要求的業務標準和職業道德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下的法律服務,並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權益,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迅速的辦理甲方委託範圍內的事務。

2.乙方保證對其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瞭解到和獲得的甲方未公開的資料或者情況承擔保密義務,但經甲方書面同意對外公佈的除外。

3.乙方對甲方業務應單獨建立檔案。應當保管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原件應交甲方保存,乙方保留複印件,如需使用原件,應履行借用手續,用後及時歸還。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具體服務內容

1.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包括法律分析、證據準備情況、主要法律點分析、對方可能出現的抗辯、處理思路,案件處理目標、需甲方提供的配合事項等。

2.代爲起草和準備訴訟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授權委託書、民事起訴狀、書面代理意見、答辯意見、證據目錄及說明、相關申請書等。

3.審閱與本案有關的各種材料,就本案事實進行調查取證。

4.代爲出庭參加庭審,並就本案程序和實體問題向法院提出主張。

5.依甲方授權代爲參加調解,但最終是否同意調解結果應由甲方決定。

6.代爲簽署、送交、接受及轉送各種法律文書。具體權限以授權委託書爲準。

7.根據代理工作的進程,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案件代理詞以及案件總結等書面材料。其中,首次開庭前向甲方提交書面代理意見,並在開庭後三日內補充完善提供正式代理意見。收到判決書、調解書或執行完結後七日內,向甲方提交案件總結,內容包括案件處理進程法律分析、管理建議。

五、代理方式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方與乙方約定本合同涉及案件採取 普通/風險 代理方式,具體如下:

1.關於前期辦案費用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

①本合同簽訂後至本案終審前,乙方不收取任何費用。

②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支付 作爲乙方前期辦案費用。

2.案件處理過程中付費辦法:

①經乙方努力,一審判決或仲裁裁決達 ,甲方應於收到判決書或裁決書及案件總結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②經乙方努力,二審判決達到 ,甲方應於收到判決書及案件總結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③經乙方努力,再審判決達到 ,甲方應於收到判決書及案件總結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④經乙方努力,從被告處取得執行款的,則甲方應於收到執行款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3.其他情況:

如甲方與被告方在訴訟/仲裁期間以調解/和解方式結案,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甲方應於收到調解書及案件總結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4.乙方受甲方委託,從事與甲方代理事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訴訟費、仲裁費、查詢費、保全費、鑑定費、評估費、拍賣費、調查及外埠差旅費、住宿費,由甲方按實際發生額實報實銷;其他有關(包括但不限於)乙方辦公地區內發生的住宿、交通、通訊、通信、複印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費,並賠償甲方遭受的實際損失:

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或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②隱瞞與訴訟相對方的關聯關係;

③違反有關保密約定;

④丟失重要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原件;

⑤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給委託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⑥未按時參加開庭;

⑦由於乙方的原因,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情況。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退還,甲方不再繼續支付代理費:

①乙方未按時領取法律文書;

②未按時提交給甲方其起草的本合同第4條約定的各類法律文件;

③在沒有取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未按時參加甲方召開的與本案相關的會議。

七、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2.通過傳真方式送達的,在傳真發出時視爲送達;以郵寄送達的,掛號信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爲送達。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三地) 仲裁委員會對本合同爭議享有管轄權。

九、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以書面方式作出或者經雙方書面確認有效。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有兩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代理合同 篇14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爲甲方與_________糾紛案的第_________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爲時,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

六、根據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_____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代理合同 篇15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鑑於:

就甲方與 貨物損失賠償糾紛一案,甲方現委託乙方作爲代理人處理該案,乙方指派 律師爲案件的經辦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事項

1、代表甲方與 協商索賠事宜。

2、作爲甲方的訴訟代理人,向 提起索賠訴訟。

第二條 委託權限

乙方的委託代理權限包括:

1、代爲起訴、應訴;

2、代爲調查收集證據,查閱有關材料,申請證據保全和證據調查;

3、參與一、二審訴訟,並代爲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和簽訂和解協議,參與調解;

4、代爲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和(或)裁定提起上訴;

5、 代爲對一審和(或)二審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決申請複議和(或)申請再審;

6、代爲接收有關法律文書的送達;

7、代爲接受賠款;

8、代爲處理與訴訟和執行有關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其提供的資料、文件和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虛假陳述、疏漏陳述而導致的任何損失、責任、或任何不利後果,乙方對此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應爲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足夠的便利和協助。

3、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足額、及時支付本協議第五條所約定的律師費用。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作爲甲方聘請的律師和訴訟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職業道德,謹慎、勤勉地爲甲方服務,竭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彙報案件處理的進展。

3.乙方應恪守職業準則,對於在處理本協議委託事項期間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託後,應對本協議委託事項全程負責。除非獲得甲方許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協商和解或訴訟中和解、調解的金額,須經甲方確認,乙方纔能與索賠人達成協議。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該費用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後的三天內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處理所發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費用,如訴訟費、檢驗費、翻譯費、公證認證費、證人(檢驗人)出庭費用等,由甲方承擔支付。

3. 上述約定之律師費用,包括乙方律師在 內的差旅費和通訊費用。徵得甲方事先同意確認,乙方律師爲辦案需要前往 外出差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由甲方另行據實支付。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於雙方蓋章、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傳真簽發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優先效力。

第七條 合同爭議解決

因履行該委託代理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如協商解決不成,提請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 方: (蓋章)

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代表人:

日 期: (蓋章)

律師代理合同 篇16

合同編號:

甲 方(委 託 方):

乙 方(受 託 方):湖南法律在線

甲、乙雙方就委託 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二、委託權限範圍: 。

三、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 、 及 擔任上述委託事項的承辦人員,甲方指定本單位 (家庭) 爲聯絡人員,聯絡地址: 電話: 。

四、代理收費的取費形式

1.按收費標準收取;( )

2.雙方協商收費;( )

五、代理費用的收取:(依人民幣計算)

1.代理費用爲 元;

2.辦案費用(交通、通訊、打字、複印、聯絡等)爲 元。以上費用的的收取時間和辦法爲 在代理活動中,乙方基於代理事務而必須開支的費用(交通、通訊、打字、複印、聯絡等)預計爲 元,由甲方預交,乙方在結案提供相應的票據進行結算。

六、甲方鄭重承諾:以上委託事項未經委託他人或已中止對他人的委託;隨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況絕對保證其真實性;未對乙方隱瞞與案件相關的重大情況。否則,乙方有權隨時中止委託承辦工作,有關費用不予退還,並保留追索賠償的權利。

七、乙方對委託承辦事務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八、委託事務進入代理階段後,乙方應盡責盡力履行相關法律程序,維護委託人的正當合法權益。但乙方不對所代理事務之結果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並且不得因委託代理事項的變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減已交或應交的代理費額。

九、代理律師業務中,乙方不對案件標的承擔經濟責任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承擔。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乙方須加蓋事務所合同章)後生效。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委託事項終止(以授權委託合同爲範圍,含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訴等情形在內)。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提交岳陽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二、以上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簽約地點:湖南法律在線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律師代理合同 篇17

委託單位(甲方):

受託人(乙方):

甲方因與 的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爲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 律師作爲甲方的代理人。 委託事項包括:

第二條 委託代理權限(具體詳見授權委託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應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介紹相關情況,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主動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

2 甲方清楚委託代理事項的訴訟風險,並做出獨立的判斷或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除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爲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事前取得甲方認可。

2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 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按時在法定期限內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 乙方律師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5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個月一次向甲方書面報告案件進展情況及將來的工作計劃。如有任何突發事件應隨時通報甲方並應及時採取應急措施。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類費用,乙方均應向甲方開具等額的、符合國家稅務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正規發票。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相關司法、鑑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差旅費等其他費用由 承擔。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 無正當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機構通知參加庭審的;

3 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的;

4 不勝任委託代理事項的;

5 違反第四條第5項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的;

6 違反第四條第6項規定丟失甲方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爲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通過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執業保險賠償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但不超過乙方收取的律師代理費總額。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未報銷應報銷的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未付的律師費以及未報銷的工作費用。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大連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代理事項時止。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對於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律師代理合同 篇18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一案,依照法律規定,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事宜。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提供全部與該案件有關的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性。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於甲方的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依約支付相應的費用。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現實債權,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

四、根據江蘇省律師事務所風險代理制度,如本案敗訴,則乙方不收取代理費用,如本案勝訴,律師代理費按法院判決的賠償款的50%收取。

五、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單方放棄請求、和解、撤訴或與案件對方當事人惡意串通的,甲方仍應按本案起訴標的額的50%支付律師代理費。

六、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約,乙方所支出的費用由甲方負擔並支付本案起訴標的額50%的違約金;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代理合同 篇19

(甲方)因 一案,現委託重慶市第××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爲甲方第 審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於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元,標的費 元。

四、乙方爲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 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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