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業務代理合同(通用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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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業務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簡單業務代理合同(通用21篇)

乙方:

爲滿足市場需求,擴大和發展營銷網絡,方便客戶使用通信產品,多渠道方便廣大客戶辦理業務,經甲方審覈確認乙方具備經營通訊業務代辦的基本條件,同意乙方代辦甲方全部或部分通訊業務。爲了保證乙方通訊業務代辦的正常運營,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保障雙方的利益,特此明確雙方責權利及有關事項:

一、通訊業務代辦定義及經營範圍

乙方通訊業務代辦特指:

1.號碼充值;

2.售號碼卡;

3. 由於市場拓展需要,乙方需新增上述規定範圍外的業務時,必須徵得甲方管理部門書面同意。乙方代理甲方通訊業務的範圍爲: 市 縣(市、區) 。

二、代辦資格及方式

1、A級代理資格:企業性質獨立法人,註冊資金不少於10萬元件;必須有全國通存通兌的公司銀行帳戶;帳戶日常餘額不低於1萬元;必須具有全國或地區性營銷網絡;至少有10名以上員工。A級代理方式:以電腦和銀行卡方式開通代理資格。

2、B級代理資格:有註冊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包含通訊業務;必須有公司銀行帳戶;帳戶日常餘額不低於20_元;至少2名以上員工。B級代理方式:以電腦和銀行卡開通代理資格。

3、C級代理資格:個體工商戶或自然人,必須有身份證或居住證;有預付結算期內的代理資金的能力。C級代理方式:以手機和密碼開通代理資格。

三、通訊業務代辦酬金標準

1、酬金標準:號碼卡10元/個,空中充值爲充值額的1.0%。

2、酬金結算週期:按月度結算或者 結算。

3、甲方有權根據上級的通知和業務發展的需要調整代辦業務酬金標準,並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四、甲方權利和義務

1、依據國家的通信政策、法律法規、通信行業的其他各項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對乙方代理行爲進行日常規範管理和監督檢查;有權向乙方提出保證服務質量的各項整改意見(包括撤換具體人員的建議),對於拒不整改或雖經整改但不能長期有效保證服務質量的,甲方有權終止代理合同。

2、向乙方支付代理酬金,享有乙方代理的服務性工作所產生的或可能產生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於經濟收益);

3、根據代理業務的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術業務人員培訓,IT和信息支撐及其他實施條件支撐;

五、乙方權利和義務

1、遵守雙方有關代理通訊業務內容和範圍的約定,不超越代理權限。除另有約定外,不得代理其他第三方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通訊業務。

2、遵守國家的通信政策、法律法規、通信行業的其他各項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規範管理和監督檢查;按甲方提出的各項保證服務質量的整改意見整改,在長期不能保證服務質量時,配合甲方終止合同,退出代理通訊業務。

3、要求甲方按約定支付代理酬金,不主張其他代理通訊業務的經濟收益。

5、確保辦理的相關業務客戶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

六、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本合同承擔相關義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糾正,如在合理時間內甲方仍未糾正,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承擔相關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糾正,如在合理時間內乙方仍未糾正,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對於因乙方服務質量問題引起的用戶有理由投訴,甲方將高度重視並及時予以處置,如投訴到省、市級監管部門、消費者協會、社會媒體2次或投訴到中央監管部門、消費者協會、社會媒體1次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對於其他有理由投訴,屬於個別人員原因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隨時撤換。

七、合同的有效期與終止

1、本合同有效期爲 年 月 日—— 年 月日。合同到期前雙方如未書面提出異議,合同自動續展1年,續展次數不限。甲方因乙方服務質量問題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10個自然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0個自然日書面通知甲方。

2、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代收各類資金、代售的各類物品以及甲方提供的其他物品交還甲方,甲方應在接收完畢後3個工作日結清應支付給乙方的代理酬金。

八、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所引發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提交至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解決。

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雙方簽署後,合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蓋章): 代表(蓋章):

日期: 日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簡單業務代理合同 篇2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簽訂地點: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追償權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追償下述權益:

以上關於委託權益的陳述是甲方在簽署本協議時依據其佔有的權益資料並出於告知義務而對委託權益所做的簡單描述,甲方並不因此對權益效力做出實質性的判斷或保證;權益孳生利息計算如與法院認定的結果不一致,以法院的認定爲準。

第二條 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本所足夠人數的執業律師經辦委託權益的訴訟追償事務,並指派 、 等執業律師承辦

第三條 代理範圍及期限

代理範圍包括: (注:一審、二審、執行、清算等)。

代理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代理權限

代理權限爲 。

第五條 甲方義務

(一)全面、真實地介紹知曉的案情,提供本協議簽署時業已掌握的委託權益有關的證據材料複印件,並保證與甲方保管的原件一致;

(二)及時出具《授權委託書》、《特別授權書》和其它法律文書。有法定或規定期限的,應在期限屆滿前出具,並保證給予乙方留有必要的呈送和準備時間;

(三)出現調解、和解事由的,應及時將是否同意調解的決定通知乙方;

(四)甲方決定撤訴或將勝訴權益轉讓時,應事先通知乙方;

(五)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委託權益的追償費用,支付律師代理費。

第六條 乙方義務

(一)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嚴格履行代理追償職責,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二)在盡職調查、全面分析的基礎上,就委託權益的追償策略提出建議,起草、呈送與委託權益追償有關的訴訟文書、其它法律文書,積極協調與受案法院、相關部門的關係,按時出庭;

(三)定期報告代理情況,報告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進展情況、面臨的困難及建議。自本協議生效起,每兩個月至少報告一次,代理工作完畢後、甲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前彙報一次,但對於與追償相關的緊急、重要事項,應立即報告;

(四)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內及本協議終止、解除後兩年內,對甲方提供的及其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獲得的與委託權益有關的司法文書、證據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判決、裁定、調解書、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借據、催收通知及其它一切口頭和書面的信息、資料負有保祕義務,未經甲方許可或基於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

(五)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代理權授予任何第三人;並不得爲 及它們的債權、債務人提供與本次法律糾紛有聯繫的法律服務。

(六)及時將代理過程中獲得的司法文書及其它相關文件轉交甲方;

(七)經甲方同意代理回收的非現金資產,應及時交付甲方,如需要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乙方還應予以協助。

(八)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向法院辦理保全手續,並不遲於15日保全 的財產、財務資料、證據等。

第七條 費用負擔

(一)代理期間發生的包括但不限於案件受理費、訴訟保全費、申請執行費等訴訟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代理期間發生的包括但不限於律師差旅費、查詢費及公關協調費用等,甲方承擔萬元(協議生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應提供正規票據),超支部分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律師代理費

(一)乙方代理回收現金的,律師代理費根據回收現金淨值(指回收現金扣除甲方預繳的案件受理費、保全申請費、實際執行費後的淨值)按下表分段計算:回收金額在萬元(含)以下的部分,代理費按 %計;回收金額在超過 萬元在 萬元(含)以下的部分,代理費按 %計;回收金額超過 萬元的部分,代理費按 %計。

(二)乙方代理回收非現金資產的,該非現金資產必須執行到位、甲方必須擁有處置權且該實物不被他人追索。在此情況下,回收金額按資產變現金額,或經甲方認可金額,或該資產的評估值、法院裁定的抵債金額(評估確認值與抵債金額不一致的,以金額較低爲準)後,扣除甲方預交的訴訟費和直接費用(限於非現金資產權屬或處分權轉移至甲方期間發生的土地出讓金、評估費、過戶費、運輸費、保管費及相關稅費,如抵債時已將需補交的土地出讓金從評估確認值、抵債金額中足額扣除,則不再列入接收費用)後的淨值計,依照本條第1款約定費率分段提取律師代理費。

(三)代理回收的資產既有現金,也有非現金資產的,甲方預繳的訴訟費用從回收現金中優先收回後,在將非現金資產摺合成現金資產時不得再次扣除(回收現金少於訴訟費用的,不足部分仍應在非現金資產折現時扣除);律師代理費以回收現金與非現金資產淨值(按第2款方法計算)的累計額爲計提基數,按照本條第1款約定的費率分段提取。

(四)代理期間發生庭前和解後撤訴、訴訟調解、執行和解的,律師代理費以撤訴、調解、和解後,甲方回現淨額(含按本條規定計算的非現階段金資產折現值)爲計提基數,分別按本條第一款約定的費率的%、 %、 %計提。

(五)甲方將訴訟權益單獨轉讓的,律師代理費以轉讓回收現金扣除訴訟費用、評估費用後的淨值爲計提基數,按本條第1款約定費率計提;甲方將訴訟權益與甲方其它非訴權益一起打包轉讓的,根據訴訟權益的評估值的比例,計算出委託權益所對應的回收現額,扣除訴訟費用後得出訴訟權益的回現淨額,按本條第1款約定的費率計提委託權益的律師代理費。

(六)訴訟權益同時出現本條第4款、第5款規定情形的,按本條第5款的規定計算律師代理費。

(七)律師代理費於現金到達甲方指定帳戶(分期到帳的,分期支付)、非現金資產變現或甲方認可數額的不變現資產交付完畢(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的,以過戶登記日爲準)之日起個工作日內轉帳至乙方下列帳號(乙方須至少提前 個工作日將律師收費票據交付 甲方),

乙方開戶銀行:

戶名:

帳號:

第九條 協議終止與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自然終止:

1、委託權益在代理期限內執行終結(包括本次執行終結)的;

2、經辦律師因特殊原因喪失能力或代理資格的;

3、協議期滿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協議自通知送達之日解除:

1、一審敗訴;

2、一審、二審或執行階段分別經過6--7個月(分別自遞交訴狀和執行申請之日算起,無結果(指法院未宣判或未實現回收)的;

3、越權代理、濫用代理權或未經甲方同意轉委託第三方代理的;爲 及它們的債權、債務人提供與本次法律糾紛有聯繫的法律服務的。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代理期限間內變更經辦律師或經辦律師更換執業機構的;

5、經辦律師丟失重要證據的、司法文書原件,或未在訴狀中列明根據已有證據應當列明的訴訟請求,或未在規定期限內呈交訴狀、保全申請、執行申請及證據材料,或未按時出庭,或泄露本案祕密的;

6、經辦律師有其他違反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爲,給甲方造成財產損失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協議自通知送達之日解除:

1、甲方有意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隱瞞重要證據材料且未能及時補充的;

2、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提供協助義務,致使乙方不能履行代理職責的。

(四)協議終止和解除後的處理

1、本協議因第(一)款所列情形終止時,乙方依第八條規定應獲得的律師代理費,甲方仍應予以支付和報銷;

2、本協議因第(二)款所列情形解除時,乙方應將甲方交付及其通過調查取得的證據、代收的訴訟法律文書及其它相關資料如數退還甲方,且不得主張律師代理費,甲方因該款第3、4、5、6項所規定的情形遭受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3、本協議因第(三)款所列情形解除時,對於乙方在解約前因代理追償而實際發生的成本,甲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的以外,違約方應視其情形相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律師代理費的,應按照日息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的違約金;

(二)乙方不轉交、呈送司法文書和證據材料,不履行或不及時履行報告義務的及限期內回收金額未達到 萬元的,甲方可在支付律師代理費時扣減 %—%,作爲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通知、報告、同意、確認及許可

(一)本協議所提及的任何“通知、報告、同意、確認及許可”均應以書面方式作出,送達對方下列指定人員:

甲方聯絡人: 辦公電話: 傳真

乙方聯絡人: 辦公電話: 傳真

(二)任何“通知、報告、同意、確認及許可”均應以傳真或郵寄方式送達對方。採取傳真方式的,以發送日爲送達日期;採取郵寄方式的,以對方簽收日期爲送達日期。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真誠互諒的原則妥善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 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協議的生效

(一)本協議經雙方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簡單業務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爲滿足市場需求,擴大和發展營銷網絡,方便客戶使用通信產品,多渠道方便廣大客戶辦理業務,經甲方審覈確認乙方具備經營通訊業務代辦的基本條件,同意乙方代辦甲方全部或部分通訊業務。爲了保證乙方通訊業務代辦的正常運營,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保障雙方的利益,特此明確雙方責權利及有關事項:

一、通訊業務代辦定義及經營範圍

乙方通訊業務代辦特指:

1.號碼充值;

2.售號碼卡;

3. 由於市場拓展需要,乙方需新增上述規定範圍外的業務時,必須徵得甲方管理部門書面同意。乙方代理甲方通訊業務的範圍爲: 市 縣(市、區) 。

二、代辦資格及方式

1、A級代理資格:企業性質獨立法人,註冊資金不少於10萬元件;必須有全國通存通兌的公司銀行帳戶;帳戶日常餘額不低於1萬元;必須具有全國或地區性營銷網絡;至少有10名以上員工。A級代理方式:以電腦和銀行卡方式開通代理資格。

2、B級代理資格:有註冊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包含通訊業務;必須有公司銀行帳戶;帳戶日常餘額不低於20_元;至少2名以上員工。B級代理方式:以電腦和銀行卡開通代理資格。

3、C級代理資格:個體工商戶或自然人,必須有身份證或居住證;有預付結算期內的代理資金的能力。C級代理方式:以手機和密碼開通代理資格。

三、通訊業務代辦酬金標準

1、酬金標準:號碼卡10元/個,空中充值爲充值額的1.0%。

2、酬金結算週期:按月度結算或者 結算。

3、甲方有權根據上級的通知和業務發展的需要調整代辦業務酬金標準,並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四、甲方權利和義務

1、依據國家的通信政策、法律法規、通信行業的其他各項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對乙方代理行爲進行日常規範管理和監督檢查;有權向乙方提出保證服務質量的各項整改意見(包括撤換具體人員的建議),對於拒不整改或雖經整改但不能長期有效保證服務質量的,甲方有權終止代理合同。

2、向乙方支付代理酬金,享有乙方代理的服務性工作所產生的或可能產生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於經濟收益);

3、根據代理業務的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術業務人員培訓,IT和信息支撐及其他實施條件支撐;

五、乙方權利和義務

1、遵守雙方有關代理通訊業務內容和範圍的約定,不超越代理權限。除另有約定外,不得代理其他第三方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通訊業務。

2、遵守國家的通信政策、法律法規、通信行業的其他各項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規範管理和監督檢查;按甲方提出的各項保證服務質量的整改意見整改,在長期不能保證服務質量時,配合甲方終止合同,退出代理通訊業務。

3、要求甲方按約定支付代理酬金,不主張其他代理通訊業務的經濟收益。

5、確保辦理的相關業務客戶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

六、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本合同承擔相關義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糾正,如在合理時間內甲方仍未糾正,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承擔相關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糾正,如在合理時間內乙方仍未糾正,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對於因乙方服務質量問題引起的用戶有理由投訴,甲方將高度重視並及時予以處置,如投訴到省、市級監管部門、消費者協會、社會媒體2次或投訴到中央監管部門、消費者協會、社會媒體1次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對於其他有理由投訴,屬於個別人員原因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隨時撤換。

七、合同的有效期與終止

1、本合同有效期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前雙方如未書面提出異議,合同自動續展1年,續展次數不限。甲方因乙方服務質量問題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10個自然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0個自然日書面通知甲方。

2、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代收各類資金、代售的各類物品以及甲方提供的其他物品交還甲方,甲方應在接收完畢後3個工作日結清應支付給乙方的代理酬金。

八、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所引發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提交至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解決。

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雙方簽署後,合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蓋章): 代表(蓋章):

日期: 日期:

簡單業務代理合同 篇4

合同號:

甲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友好合作的原則,就乙方 在 省 市(縣)範圍內獨家代理甲方產品的銷售權等有關事宜,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代理條件

1. 甲方根據市場規模收取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金分爲30萬、20萬、10萬三個級別。乙方交保證金後,可在甲方倉庫提取同等金額的各種管材、管件等產品。

2.甲方保證企業合法經營,保證產品質量,並向乙方提供相關證明、證件、產品介紹光盤。乙方保證其企業合法經營,乙方在代理區域內所需的工商、稅務等手續,由乙方辦理,責任由乙方承擔。在乙方區域內辦理的準用證(或備案證),由乙方負責辦理,所有權歸甲方(乙方借用原件需出具手續),費用由甲方審覈後承擔。

3.乙方根據自己店面情況製作門頭廣告,內容、樣式必須按甲方提供的統一樣式製作,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產品說明書及資料彙編,甲方象徵性收取0.5元/本的工本費。

二、 付款及運輸方式

乙方付款提貨。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款項後,根據乙方訂貨傳真(或函件)明細,儘快準備貨物並協助乙方聯繫運輸車輛。一般情況下,甲方承諾款到七日內貨物一定發出。如有特殊情況,甲方提前通知乙方,雙方另行協商供貨時間。

一般情況下,貨物運費由乙方承擔。爲鼓勵代理商的銷售積極性,甲方承諾納米抗菌不鏽鋼塑料複合管材及配套熱熔卡壓式管件一次進貨30萬元以上的(含30萬元),運費由甲方承擔。

三、 代理責任

(一)乙方須積極開拓本地市場,完成甲方規定的 萬元(含 )的年銷售任務。其中,一季度任務 萬元,二季度任務 萬元,三季度任務 萬元,四季度任務萬元。

甲方根據乙方的實際提貨額,按規定返利,具體爲:

1. 納米抗菌不鏽鋼塑料複合管及配套熱熔卡壓式管件在全國市場實行統一市場指導價,乙方必須遵守。按公司指導價格下浮35%爲出廠價。

此外,爲了鼓勵代理商的銷售積極性,特實行如下返利(獎勵)政策: 以每三個月爲一個銷售季度,每三個月累計銷售額(進貨額)爲考覈目標:三個月累計銷售達到5萬元,在出廠價基礎上返利5%;

三個月累計銷售達到10萬元,在出廠價基礎上返利10%;

三個月累計銷售達到20萬元,在出廠價基礎上返利15%。

注:以上15%中,10%爲銷量獎勵,2%爲設計費補貼,3%爲廣告費補貼。 設計費需出具相關設計人員的工作單位、聯繫方式,廣告費需出具廣告發票。如乙方連續兩個銷售季度未能完成規定銷售任務,甲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並在該區域發展新的代理商。

2. 黃銅卡套式管件按公司指導價下浮40%,黃銅對內絲球閥下浮35%。

3. 無規共聚聚丙烯(PP-R)管材及管件,按公司指導價格下浮65%。

4. 超額完成規定年度銷售任務,將有資格獲得新超公司額外獎勵: 完成50萬元以上,獎勵電腦一臺;

完成150萬元以上,獎勵微型麪包車一輛;

完成500萬元以上,獎勵捷達轎車一輛;

完成1000萬元以上,獎勵奧迪A6一輛。;

5. 在原材料上漲幅度較大,甲方難以維持原價的情況下,甲方有權對產品價格進行調整。如有調整,甲方將提前15天通知乙方。

6.以上返利和獎勵政策僅適用於納米抗菌不鏽鋼塑料複合管材及配套熱熔卡壓式管件,PP-R管材及管件、黃銅卡套式管件及黃銅球閥不計入年銷售任務及返利範圍。

(二)爲了保護各代理商的利益,一般情況下乙方不得跨地區銷售。特殊情況下,則由甲方進行協調可跨區銷售。一般情況下,跨區銷售方應該支付合同金額的3%給乙方,但銷售業績計入跨區銷售方。乙方轄區內如有來電、來函聯繫業務者,甲方將及時通知乙方。

(三)乙方有權在自己管轄的區域內設立家二級經銷商,但乙方給二級經銷商的價格原則上不得超過甲方規定的出廠價(僅針對納米抗菌不鏽鋼塑料複合管材及配套熱熔卡壓式管件)。乙方須把二級經銷商的地址等有關情況報甲方備案。

(四)乙方每月30日須以書面形式傳真甲方,彙報當月銷售、次月計劃、市場推廣方案以及對公司的意見、建議等情況,甲方將根據全國市場綜合信息組織生產,並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考評和表彰。

四、 質量保證

甲方對產品質量負責。乙方在銷售或施工過程中,如發現產品質量有問題,在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通過現場調查、取證並做檢驗後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五、 承 諾

乙方購進的產品滯銷時,在產品完好不影響銷售的情況下,可以換貨,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 違約責任

乙方不得經營與甲方產品同類的其它任何產品,不得做有損甲方利益的一切活動。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解除其代理資格,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三年。合同到期後,乙方如有意繼續代理,甲方將優先考慮。

八、 爭議解決方式

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引起訴訟,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 補充條款: 。

十、 合同附件

1、 雙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2、 雙方的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3、 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4、 產品的相關手續

簽約地點:  時 間:

甲 方: 乙 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 表: 代 表:

地 址: 地 址:

聯繫方式:聯繫方式:

郵 編: 郵 編:

開戶銀行: 中行清徐支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稅 號: 稅 號:

簡單業務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爲滿足市場需求,擴大和發展營銷網絡,方便客戶使用通信產品,多渠道方便廣大客戶辦理業務,經甲方審覈確認乙方具備經營通訊業務代辦的基本條件,同意乙方代辦甲方全部或部分通訊業務。爲了保證乙方通訊業務代辦的正常運營,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保障雙方的利益,特此明確雙方責權利及有關事項:

一、通訊業務代辦定義及經營範圍

乙方通訊業務代辦特指:

1.號碼充值;

2.售號碼卡;

3. 由於市場拓展需要,乙方需新增上述規定範圍外的業務時,必須徵得甲方管理部門書面同意。乙方代理甲方通訊業務的範圍爲: 市 縣(市、區) 。

二、代辦資格及方式

1、A級代理資格:企業性質獨立法人,註冊資金不少於10萬元件;必須有全國通存通兌的公司銀行帳戶;帳戶日常餘額不低於1萬元;必須具有全國或地區性營銷網絡;至少有10名以上員工。A級代理方式:以電腦和銀行卡方式開通代理資格。

2、B級代理資格:有註冊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包含通訊業務;必須有公司銀行帳戶;帳戶日常餘額不低於20xx元;至少2名以上員工。B級代理方式:以電腦和銀行卡開通代理資格。

3、C級代理資格:個體工商戶或自然人,必須有身份證或居住證;有預付結算期內的代理資金的能力。C級代理方式:以手機和密碼開通代理資格。

三、通訊業務代辦酬金標準

1、酬金標準:號碼卡10元/個,空中充值爲充值額的1.0%。

2、酬金結算週期:按月度結算或者 結算。

3、甲方有權根據上級的通知和業務發展的需要調整代辦業務酬金標準,並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四、甲方權利和義務

1、依據國家的通信政策、法律法規、通信行業的其他各項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對乙方代理行爲進行日常規範管理和監督檢查;有權向乙方提出保證服務質量的各項整改意見(包括撤換具體人員的建議),對於拒不整改或雖經整改但不能長期有效保證服務質量的,甲方有權終止代理合同。

2、向乙方支付代理酬金,享有乙方代理的服務性工作所產生的或可能產生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於經濟收益);

3、根據代理業務的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術業務人員培訓,IT和信息支撐及其他實施條件支撐;

五、乙方權利和義務

1、遵守雙方有關代理通訊業務內容和範圍的約定,不超越代理權限。除另有約定外,不得代理其他第三方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通訊業務。

2、遵守國家的通信政策、法律法規、通信行業的其他各項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規範管理和監督檢查;按甲方提出的各項保證服務質量的整改意見整改,在長期不能保證服務質量時,配合甲方終止合同,退出代理通訊業務。

3、要求甲方按約定支付代理酬金,不主張其他代理通訊業務的經濟收益。

5、確保辦理的相關業務客戶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

六、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本合同承擔相關義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糾正,如在合理時間內甲方仍未糾正,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承擔相關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糾正,如在合理時間內乙方仍未糾正,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對於因乙方服務質量問題引起的用戶有理由投訴,甲方將高度重視並及時予以處置,如投訴到省、市級監管部門、消費者協會、社會媒體2次或投訴到中央監管部門、消費者協會、社會媒體1次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對於其他有理由投訴,屬於個別人員原因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隨時撤換。

七、合同的有效期與終止

1、本合同有效期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前雙方如未書面提出異議,合同自動續展1年,續展次數不限。甲方因乙方服務質量問題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10個自然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0個自然日書面通知甲方。

2、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代收各類資金、代售的各類物品以及甲方提供的其他物品交還甲方,甲方應在接收完畢後3個工作日結清應支付給乙方的代理酬金。

八、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所引發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提交至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解決。

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雙方簽署後,合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蓋章): 代表(蓋章):

日期: 日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簡單業務代理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友好合作的原則,就乙方 在 省 市(縣)範圍內獨家代理甲方產品的銷售權等有關事宜,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代理條件

1. 甲方根據市場規模收取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金分爲30萬、20萬、10萬三個級別。乙方交保證金後,可在甲方倉庫提取同等金額的各種管材、管件等產品。

2.甲方保證企業合法經營,保證產品質量,並向乙方提供相關證明、證件、產品介紹光盤。乙方保證其企業合法經營,乙方在代理區域內所需的工商、稅務等手續,由乙方辦理,責任由乙方承擔。在乙方區域內辦理的準用證(或備案證),由乙方負責辦理,所有權歸甲方(乙方借用原件需出具手續),費用由甲方審覈後承擔。

3.乙方根據自己店面情況製作門頭廣告,內容、樣式必須按甲方提供的統一樣式製作,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產品說明書及資料彙編,甲方象徵性收取0.5元/本的工本費。

二、 付款及運輸方式

乙方付款提貨。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款項後,根據乙方訂貨傳真(或函件)明細,儘快準備貨物並協助乙方聯繫運輸車輛。一般情況下,甲方承諾款到七日內貨物一定發出。如有特殊情況,甲方提前通知乙方,雙方另行協商供貨時間。

一般情況下,貨物運費由乙方承擔。爲鼓勵代理商的銷售積極性,甲方承諾納米抗菌不鏽鋼塑料複合管材及配套熱熔卡壓式管件一次進貨30萬元以上的(含30萬元),運費由甲方承擔。

三、 代理責任

(一)乙方須積極開拓本地市場,完成甲方規定的 萬元(含 )的年銷售任務。其中,一季度任務 萬元,二季度任務 萬元,三季度任務 萬元,四季度任務萬元。

甲方根據乙方的實際提貨額,按規定返利,具體爲:

納米抗菌不鏽鋼塑料複合管及配套熱熔卡壓式管件在全國市場實行統一市場指導價,乙方必須遵守。按公司指導價格下浮35%爲出廠價。

此外,爲了鼓勵代理商的銷售積極性,特實行如下返利(獎勵)政策: 以每三個月爲一個銷售季度,每三個月累計銷售額(進貨額)爲考覈目標:三個月累計銷售達到5萬元,在出廠價基礎上返利5%;

三個月累計銷售達到10萬元,在出廠價基礎上返利10%;

三個月累計銷售達到20萬元,在出廠價基礎上返利15%。

注:以上15%中,10%爲銷量獎勵,2%爲設計費補貼,3%爲廣告費補貼。 設計費需出具相關設計人員的工作單位、聯繫方式,廣告費需出具廣告發票。如乙方連續兩個銷售季度未能完成規定銷售任務,甲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並在該區域發展新的代理商。

2. 黃銅卡套式管件按公司指導價下浮40%,黃銅對內絲球閥下浮35%。

3. 無規共聚聚丙烯(PP-R)管材及管件,按公司指導價格下浮65%。

4. 超額完成規定年度銷售任務,將有資格獲得新超公司額外獎勵: 完成50萬元以上,獎勵電腦一臺;

完成150萬元以上,獎勵微型麪包車一輛;

完成500萬元以上,獎勵捷達轎車一輛;

完成1000萬元以上,獎勵奧迪A6一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業務代理合同 篇7

委託方:_________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代理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就“委託方授權代理方代理權限”事項協商一致,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北京簽署本合同。

一、委託事項:委託方授權代理方代理其在_____地區_____(演員、歌手、模特、出版、演出、藝術品,版權)代理業務,期限爲______年。

二、具體要求:代理方以委託方及其網站“_______網代理商”的名義展開業務活動,代理該地區業務。

三、雙方責權:

委託方責任:

(一) 委託方承諾在己方網站“_______網”()爲代理方開通宣傳主頁,公佈其聯繫方式,並設計相關程序保證代理方與客戶的有效交流;

(二) 委託方承諾在授權期內不會重複授權,並保證在授權期內委託方所接收的該地區_____業務由代理方辦理(客戶指定由第三方辦理的除外);

(三) 委託方承諾通過各種宣傳途徑爲加盟代理商作宣傳。  委託方權利:

(一)委託方有對代理業務及代理商進行監督的權利;對通過委託方代理的業務,委託方將公佈在“_______網”上,隨時瞭解代理進展並對代理結果進行公佈;

(二)委託方有權取得合同約定的收入;

(三)如因代理方違反約定,委託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保留訴諸法律和要求經濟賠償的權利;

(四)如因代理方責任而導致合同終止,所付代理加盟費用一概不退;對因代理方原因引起的糾紛,委託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代理方責任:

(一)代理方承諾所提供的己方公司的信息真實合法有效,合乎委託方對該類加盟代理商的要求;

(二)代理方承諾以委託方及其網站名義開展該地區業務,不會超過區域或業務限制開展業務;

(三)代理方承諾遵守《經紀人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遵守委託方管理規定及本合同約定,不會以委託方名義進行不正當競爭或欺詐、誘騙等非法活動;

(四)代理方有責任在授權期內積極宣傳委託方網站及業務,積極發展會員,代理方有提交市場發展計劃並隨時與委託方溝通的責任;

(五)代理方有責任對代理收入依法納稅。

代理方權利:

(一)代理方有依照合同取得收入的權利;

(二)代理方有權在遵守本合同各項約定的前提下,自主開展_____業務的權利。

(三)代理方對委託方該地區_____類會員享有資料共享的權利;

(四)代理方有權依據具體情況,對委託方的代理合同、管理辦法、分配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見或建議。

四、費用分配及結算:

(一)加盟費用:

1、國外代理,代理方一次性繳納代理加盟費用_____美金;

2、港澳臺代理,代理方一次性繳納代理加盟費用_____元人民幣;

3、大陸地區(如華北地區、華東地區)級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代理加盟費用_____元人民幣;

4、省級單項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_____元人民幣代理加盟費用;每增加一個類別另外支付_____元人民幣;

5、市級單項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代理加盟費用人民幣_____元;每增加一個類別另外支付人民幣_____元。

(二)代理費用:凡一次性付清代理加盟費用者,在授權期內所接收的代理業務的所有代理收入均歸代理方所有。

(三)會員註冊費用:在授權期內該地區會員的註冊費用的_____%也歸代理方所有。

(四)結算:註冊費用款項到帳當月月底(_____日--_____日),通過銀行轉帳方式結帳。

五、保密:

雙方對合作過程中涉及的各自公司信息、合同、文件、資料均應保守祕密,未經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代理雙方中任何一方不慎造成泄密,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保留要求經濟賠償或訴諸法律的權利。合同終止後,雙方也應對合同內容予以保密。

六、違約責任:如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中規定而給另一方帶來損失的,後者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可酌情要求前者賠償經濟損失。

七、有關續約或終止:合同授權期滿前一個月,委託方根據代理方代理業務開展情況及客戶反饋進行評估,對合乎代理要求的代理商,經雙方協商後,可以續約;對不合乎要求的代理商,在合同期滿後,將終止合作。

八、爭端解決: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方法人:委託方法人:

電話:電話:

地址:匯款地址:

郵編;郵編:

電子郵件:電子郵件:

開戶行:開戶行:

簡單業務代理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及乙方有關實施方法,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自願的原則,自願訂立代理合同如下:

一. 代理權限

1. 甲方受乙方委託,代理乙方把 產品推銷到山東銀座商城,乙方認同甲方在上述商場對 產品的推銷爲唯一代理人。

2. 甲方受乙方委託,以乙方代理人身份並以乙方代理人身份向產品需求方進行諮詢服務以及招投標、簽訂銷售合同等事宜,甲方以代理人的身份參加銷售合同的簽訂,簽訂銷售合同所需要的乙方材料,乙方需及時準備齊全。

二. 代理期限及地域範圍

1.本合同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應在所允許行政區域內爲乙方推銷某產品及今後乙方另行授權推銷的產品。

三.佣金和考覈

乙方根據甲方的業績表現,支付甲方酬金,具體支付時間和標準爲:

四.甲方義務

1.在代理權限、期限和地域範圍內,甲方從事乙方相關推銷業務。

2.在進行乙方授權的代理業務活動過程中,甲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的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

3.甲方應本合同規定的代理業務範圍及權限內,進行代理活動。否則,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乙方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進行酬金的發放。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代理商合同、宣傳資料等與代理業務有關的業務資料。

3.乙方應經常與甲方保持聯繫,對甲方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

六.代理合同的變更、終止或展期

(一)、代理合同的變更

1.雙方經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合同,可變更本合同有關事項。

(二)、代理合同的終止

1.合同終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合同,本合同提前終止。

2. 約定終止

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即行終止:

(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2) 因甲方違反法律、法規或本合同,給乙方造成聲譽影響或經濟損失;

(3) 乙方無權根據經營需求單方面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

3. 本合同終止時,雙方必須結清相關一切財務費用,辦理好相關文件等的交接,並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三)、代理合同的展期

1.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合同,本合同可展期一年。如不出現以上合同終止的情況,並甲乙雙方無異議,本合同將從本合同期滿日起自動順延一年。

七.爭議的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就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山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附則

1.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形成的合同關係爲委託合同關係,非勞動合同關係。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業務代理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第一條 約因

保險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同意將本合同列明之事項的代理權授予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規,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爲辦理人身保險業務的有關事宜,一致達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託代理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於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組成。委託代理合同爲主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於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爲附合同。

乙方應將本人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提交甲方保存,換取甲方頒發的《展業證書》;甲方應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因甲方過錯造成該證書損毀、丟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 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爲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內實施的代理行爲方爲有效。

代理期限屆滿,甲乙雙方未做任何終止本合同的行爲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將自動延長一個代理期限。

第三條 代理區域

乙方實施甲方授權代理行爲的地域範圍,以中國保險監管部門批准的甲方經營區域爲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經營區域外進行人身保險代理業務。

第四條 代理權限

甲方授權乙方可以實施以下代理行爲:

1.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

(1)個人壽險( );

(2)個人健康( );

(3)個人人身意外傷害險( );

(4)經保險監管部門許可的其他險種( )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的行爲僅限於向第三人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及產品的組合,無權決定是否承諾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要約;乙方應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之要約(投保書)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訂立保險合同的決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乙方應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預繳及續繳之保險費,向投保人出具臨時收據,並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

第五條 保險費交付方式

乙方以現金或票據方式收據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險費。

第六條 保險費交付期限

乙方應自收到保險費48小時內,將保險費交付甲方。如最後24小時爲節假日,則順延爲節假日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的甲方業務時間。

第七條 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訂立時執行的手續費標準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要對現行的代理手續費標準進行變更時,應徵得乙方或乙方推選的集體代表同意,並就協議一致的手續費標準訂立集體合同,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原因。需要調整手續費標準的,如調整後的標準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最高限額的,可直接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訂立新的關於手續費支付標準的集體合同,並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如乙方不能認可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手續費標準,則本委託代理合同終止。

甲方:乙方:日期:

簡單業務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願意同乙方合作,乙方在授權區域內利用自身的資源優勢,爲甲方拓展市場推廣產品,甲方負責供貨發貨並支付乙方業務提成。經友好協商,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雙方就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條款如下:

第一條 名詞定義

業務內容:經甲方授權,乙方可以經營甲方公司所經營的推廣業務內容,乙方不得自行經營與甲方同行業或者除甲方外的公司和個人建立合作關係。

授權區域: 甲方告知所能經營銷售的區域,除內蒙、甘肅、新疆、西藏外的所有地區。 合格訂單:乙方接受客戶訂單後,甲方安排快遞發貨,到貨後客戶成功簽收爲合格訂單,客戶因各種原因未簽收的爲不合格訂單。

第二條 合作內容

合作內容: 雙方結成合作夥伴,甲方提供產品和安排快遞發貨,並授權乙方在許可範圍內拓展推廣業務;簽訂合同後乙方需完成甲方規定的訂單量,第一個月完成一萬單,自第二個月起每月需完成二萬單的量。

合作形式:甲方按乙方所接受訂單業務內容,向客戶提供產品並安排快遞發貨,按客戶簽收單量負責與廠家結算推廣費用,並依據乙方提供的訂單量,支付給乙方簽收合格訂單的業務提成,並將不合格訂單反饋給乙方,乙方提供的總訂單量客戶簽收率需達到85%以上,不足85%時扣發乙方業務提成,扣發金額爲:總訂單量×85%×5元−總訂單量×實際簽單率×5元。

雙方承諾: 在此合作過程中,充分利用各自的優勢(包括產品資源、服務能力、技術能力、市場資源等),共同推廣事業的發展,以達到雙贏的目的,不得有損害對方的商業行爲發生。

第三條 收費與結算

合同保證金:簽訂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合同保證金人民幣三萬元整(¥30000.00),乙方負責公司人員的招聘和薪資支付,甲方無償提供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

產品定價:甲方提供產品的市場定價,乙方對外報價與甲方提供價格相符,不得高於或者低於甲方所定價格,不得私自跟客戶收取其他費用。

利潤分成:甲方負責提供推廣所需產品和快遞包裝費用,乙方根據合同提取合格訂單每單5元作爲利潤回報,雙方不再另行相互支付任何費用。

結算方式: 每月15日根據合格訂單量結算上月推廣提成費用,不合格訂單不予結算提成。

運輸及稅務:甲乙雙方間相關產品的運輸及商品交易稅務等雜費(發票)由甲方支付,乙方不負擔任何費用,甲乙雙方公司的稅務繳納自行負責。

第四條 權利與義務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審覈乙方爲履行本合同提供的證明、資質證書、身份證以及營業執照。在甲方審覈通過後,方能確定是否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2.甲方負責合同既定區域內乙方協議產品的發貨及收款。在乙方無違約行爲的情況下,甲方不得無故停止本合同的執行;

3.乙方應保證不代收貨款,對由於乙方代收費行爲所產生的投訴,糾紛等相關問題,由乙方獨立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有權追責並作出相應處罰;

4.甲乙雙方的合作中應嚴格遵循本合同所規定的資金結算方式。

5.甲方有義務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雙方協議中的佣金標準等情況;

6.甲方非必要條件下有權不向乙方透露自身客戶的信息,乙方應維護甲方的權益,不得將甲方的經營管理和合作廠家等商業信息透露給第三方知道。

7.甲方提供的產品,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的要求。若有違反,將全權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甲方無重大違約行爲的情況下,乙方不得無故停止本合同的執行;

2.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相關產品規格、形態、定價等資料,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的除外;

3.乙方不得代理與甲方相同產品之其它廠商業務。

4.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可向甲方要求給予相應的營銷和技術支持。乙方應使用甲方統一提供的各種宣傳資料和業務文件。如乙方自行製作和發放的各種宣傳資料、廣告宣傳、促銷活動等,其內容和形式必須經甲方書面認可。

第五條 有效期限

本合同從雙方正式簽約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爲一年。期滿前三十日內雙方均未對本協議提出書面終止意見,則合同自動延期一年,如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意見,應在合同期滿三十日前提出,並共同商討相關細節;

第六條 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應共同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對雙方因通過本次合作而從對方取得的商業祕密採取保密措施,以防止商業祕密被泄露、使用、被公開或落入未經授權人士手中。

2.獲取商業祕密的一方(下稱“獲取方”)不得將從提供商業祕密的一方(“提供方”)處所獲得的商業祕密在未獲得提供方授權,或本合同許可的情況下,進行部分或全部複製或複印;在本合同終止後將涉及商業祕密數據悉數返還提供方,或在取得提供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相關資料銷燬。

3.獲取方應只在本合同規定範圍內對商業祕密進行使用。

4.雙方同意對本次合作涉及的所有產品價格,結算價格,廠家信息以及其它的敏感信息,應嚴格保守祕密,如因某一方的責任導致上述信息瀉露,責任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終止

除法律規定的終止情況外,若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將立即終止:

1.甲方或乙方擁有的相關資格被政府行政部門取消或註銷;

2.甲方或乙方違反其各自在本合同第八條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

3.本合同任何一方對本合同的任何違反,且在另一方以書面形式告知違約方違約事實十五日後,違約方仍未採取措施,改正其對本合同的任何違反;

4.如一方無故拖延履行本合同,且在另一方以書面形式告知違約方拖延之事實十五日後,違約方仍未採取措施,則另一方有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選擇權。如違約方仍不履約,則另一方仍可終止合同,並且違約方需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敘述與保證

甲方的敘述與保證:

1.甲方是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頒佈的法律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甲方簽字人已經獲得公司股東大會的批准和授權;

2.甲方有從事合同中所規定的產品推廣銷售行爲的資格;

3.甲方對於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無須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備案; 乙方的敘述與保證:

1.乙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頒佈的法律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具有法律規定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2.本合同對乙方構成有效的,帶有約束力的,可強制執行的法定義務;

3. 乙方對於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無須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備案。

第九條 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1.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如任何一方無故擅自解除合同則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十萬元(¥100000.00)的違約賠償金金。

2.違約方在收到守約方要求糾正其違約行爲的書面通知之日,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爲進行補救,並在15日內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包括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以及因此賠償所引發的一切合理費用和支出)。

3.如違約方繼續進行違約行爲或不履行上述義務,守約方除就其所有相關損失而獲得違約方賠償外,亦有權在書面通知違約方後,提前終止本合同。

第十條 其它

1.雙方理解並且同意,協議雙方均爲獨立簽約人。

2.甲乙雙方應提供下列相應證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明。

3.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業務發展需要對本協議現有內容進行補充、變更、修改時,由雙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補充,變更,修改的建議和方案,經雙方協商並達成統一意見後,以書面形式表達並經雙方同意並簽字蓋章後,成爲本協議的補充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業務代理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公司

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及乙方有關實施方法,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自願的原則,自願訂立代理合同如下:

一. 代理權限

1. 甲方受乙方委託,代理乙方把 產品推銷到山東銀座商城,乙方認同甲方在上述商場對 產品的推銷爲唯一代理人。

2. 甲方受乙方委託,以乙方代理人身份並以乙方代理人身份向產品需求方進行諮詢服務以及招投標、簽訂銷售合同等事宜,甲方以代理人的身份參加銷售合同的簽訂,簽訂銷售合同所需要的乙方材料,乙方需及時準備齊全。

二. 代理期限及地域範圍

1.本合同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應在所允許行政區域內爲乙方推銷某產品及今後乙方另行授權推銷的產品。

三.佣金和考覈

乙方根據甲方的業績表現,支付甲方酬金,具體支付時間和標準爲:

四.甲方義務

1.在代理權限、期限和地域範圍內,甲方從事乙方相關推銷業務。

2.在進行乙方授權的代理業務活動過程中,甲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的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

3.甲方應本合同規定的代理業務範圍及權限內,進行代理活動。否則,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乙方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進行酬金的發放。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代理商合同、宣傳資料等與代理業務有關的業務資料。

3.乙方應經常與甲方保持聯繫,對甲方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

六.代理合同的變更、終止或展期

(一)、代理合同的變更

1.雙方經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合同,可變更本合同有關事項。

(二)、代理合同的終止

1.合同終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合同,本合同提前終止。

2. 約定終止

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即行終止:

(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2) 因甲方違反法律、法規或本合同,給乙方造成聲譽影響或經濟損失;

(3) 乙方無權根據經營需求單方面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

3. 本合同終止時,雙方必須結清相關一切財務費用,辦理好相關文件等的交接,並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三)、代理合同的展期

1.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合同,本合同可展期一年。如不出現以上合同終止的情況,並甲乙雙方無異議,本合同將從本合同期滿日起自動順延一年。

七.爭議的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就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山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附則

1.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形成的合同關係爲委託合同關係,非勞動合同關係。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簡單業務代理合同 篇12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簽訂地點: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追償權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追償下述權益:

以上關於委託權益的陳述是甲方在簽署本協議時依據其佔有的權益資料並出於告知義務而對委託權益所做的簡單描述,甲方並不因此對權益效力做出實質性的判斷或保證;權益孳生利息計算如與法院認定的結果不一致,以法院的認定爲準。

第二條 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本所足夠人數的執業律師經辦委託權益的訴訟追償事務,並指派 、 等執業律師承辦。

第三條 代理範圍及期限

代理範圍包括: (注:一審、二審、執行、清算等)。

代理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代理權限

代理權限爲 。

第五條 甲方義務

(一)全面、真實地介紹知曉的案情,提供本協議簽署時業已掌握的委託權益有關的證據材料複印件,並保證與甲方保管的原件一致;

(二)及時出具《授權委託書》、《特別授權書》和其它法律文書。有法定或規定期限的,應在期限屆滿前出具,並保證給予乙方留有必要的呈送和準備時間;

(三)出現調解、和解事由的,應及時將是否同意調解的決定通知乙方;

(四)甲方決定撤訴或將勝訴權益轉讓時,應事先通知乙方;

(五)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委託權益的追償費用,支付律師代理費。

第六條 乙方義務

(一)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嚴格履行代理追償職責,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二)在盡職調查、全面分析的基礎上,就委託權益的追償策略提出建議,起草、呈送與委託權益追償有關的訴訟文書、其它法律文書,積極協調與受案法院、相關部門的關係,按時出庭;

(三)定期報告代理情況,報告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進展情況、面臨的困難及建議。自本協議生效起,每兩個月至少報告一次,代理工作完畢後、甲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前彙報一次,但對於與追償相關的緊急、重要事項,應立即報告;

(四)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內及本協議終止、解除後兩年內,對甲方提供的及其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獲得的與委託權益有關的司法文書、證據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判決、裁定、調解書、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借據、催收通知及其它一切口頭和書面的信息、資料負有保祕義務,未經甲方許可或基於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

(五)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代理權授予任何第三人;並不得爲 及它們的債權、債務人提供與本次法律糾紛有聯繫的法律服務。

(六)及時將代理過程中獲得的司法文書及其它相關文件轉交甲方;

(七)經甲方同意代理回收的非現金資產,應及時交付甲方,如需要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乙方還應予以協助。

(八)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向法院辦理保全手續,並不遲於15日保全 的財產、財務資料、證據等。

第七條 費用負擔

(一)代理期間發生的包括但不限於案件受理費、訴訟保全費、申請執行費等訴訟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代理期間發生的包括但不限於律師差旅費、查詢費及公關協調費用等,甲方承擔 萬元(協議生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應提供正規票據),超支部分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律師代理費

(一)乙方代理回收現金的,律師代理費根據回收現金淨值(指回收現金扣除甲方預繳的案件受理費、保全申請費、實際執行費後的淨值)按下表分段計算:回收金額在 萬元(含)以下的部分,代理費按 %計;回收金額在超過 萬元在 萬元(含)以下的部分,代理費按 %計;回收金額超過 萬元的部分,代理費按 %計。

(二)乙方代理回收非現金資產的,該非現金資產必須執行到位、甲方必須擁有處置權且該實物不被他人追索。在此情況下,回收金額按資產變現金額,或經甲方認可金額,或該資產的評估值、法院裁定的抵債金額(評估確認值與抵債金額不一致的,以金額較低爲準)後,扣除甲方預交的訴訟費和直接費用(限於非現金資產權屬或處分權轉移至甲方期間發生的土地出讓金、評估費、過戶費、運輸費、保管費及相關稅費,如抵債時已將需補交的土地出讓金從評估確認值、抵債金額中足額扣除,則不再列入接收費用)後的淨值計,依照本條第1款約定費率分段提取律師代理費。

(三)代理回收的資產既有現金,也有非現金資產的,甲方預繳的訴訟費用從回收現金中優先收回後,在將非現金資產摺合成現金資產時不得再次扣除(回收現金少於訴訟費用的,不足部分仍應在非現金資產折現時扣除);律師代理費以回收現金與非現金資產淨值(按第2 款方法計算)的累計額爲計提基數,按照本條第1款約定的費率分段提取。

(四)代理期間發生庭前和解後撤訴、訴訟調解、執行和解的,律師代理費以撤訴、調解、和解後,甲方回現淨額(含按本條規定計算的非現階段金資產折現值)爲計提基數,分別按本條第一款約定的費率的 %、 %、 %計提。

(五)甲方將訴訟權益單獨轉讓的,律師代理費以轉讓回收現金扣除訴訟費用、評估費用後的淨值爲計提基數,按本條第1款約定費率計提;甲方將訴訟權益與甲方其它非訴權益一起打包轉讓的,根據訴訟權益的評估值的比例,計算出委託權益所對應的回收現額,扣除訴訟費用後得出訴訟權益的回現淨額,按本條第1款約定的費率計提委託權益的律師代理費。

(六)訴訟權益同時出現本條第4款、第5款規定情形的,按本條第5款的規定計算律師代理費。

(七)律師代理費於現金到達甲方指定帳戶(分期到帳的,分期支付)、非現金資產變現或甲方認可數額的不變現資產交付完畢(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的,以過戶登記日爲準)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轉帳至乙方下列帳號(乙方須至少提前 個工作日將律師收費票據交付 甲方),

乙方開戶銀行:

戶名:

帳號:

第九條 協議終止與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自然終止:

1、委託權益在代理期限內執行終結(包括本次執行終結)的;

2、經辦律師因特殊原因喪失能力或代理資格的;

3、協議期滿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協議自通知送達之日解除:

1、一審敗訴;

2、一審、二審或執行階段分別經過6--7個月(分別自遞交訴狀和執行申請之日算起,無結果(指法院未宣判或未實現回收)的;

3、越權代理、濫用代理權或未經甲方同意轉委託第三方代理的;爲 及它們的債權、債務人提供與本次法律糾紛有聯繫的法律服務的。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代理期限間內變更經辦律師或經辦律師更換執業機構的;

5、經辦律師丟失重要證據的、司法文書原件,或未在訴狀中列明根據已有證據應當列明的訴訟請求,或未在規定期限內呈交訴狀、保全申請、執行申請及證據材料,或未按時出庭,或泄露本案祕密的;

6、經辦律師有其他違反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爲,給甲方造成財產損失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協議自通知送達之日解除:

1、甲方有意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隱瞞重要證據材料且未能及時補充的;

2、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提供協助義務,致使乙方不能履行代理職責的。

(四)協議終止和解除後的處理

1、本協議因第(一)款所列情形終止時,乙方依第八條規定應獲得的律師代理費,甲方仍應予以支付和報銷;

2、本協議因第(二)款所列情形解除時,乙方應將甲方交付及其通過調查取得的證據、代收的訴訟法律文書及其它相關資料如數退還甲方,且不得主張律師代理費,甲方因該款第3、4、5、6項所規定的情形遭受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3、本協議因第(三)款所列情形解除時,對於乙方在解約前因代理追償而實際發生的成本,甲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的以外,違約方應視其情形相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律師代理費的,應按照日息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的違約金;

(二)乙方不轉交、呈送司法文書和證據材料,不履行或不及時履行報告義務的及限期內回收金額未達到 萬元的,甲方可在支付律師代理費時扣減 %— %,作爲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通知、報告、同意、確認及許可

(一)本協議所提及的任何“通知、報告、同意、確認及許可”均應以書面方式作出,送達對方下列指定人員:

甲方聯絡人: 辦公電話: 傳真

乙方聯絡人: 辦公電話: 傳真

(二)任何“通知、報告、同意、確認及許可”均應以傳真或郵寄方式送達對方。採取傳真方式的,以發送日爲送達日期;採取郵寄方式的,以對方簽收日期爲送達日期。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真誠互諒的原則妥善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 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協議的生效

(一)本協議經雙方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簡單業務代理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因 事宜,現委託乙方指派的 律師爲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關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爲:

1、 ;

2、 ;

3、 ;

4、 。

三、甲方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根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同意於簽約後就上述委託事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共人民幣 。

上述費用不包含乙方到廣州外辦理上述委託事務的差旅費和有關雜費。乙方在甲方支付費用後開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託,應支付雙方約定的律師費,並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律師費。

六、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應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律師費。

七、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 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別約定:

本人/單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瞭解上述每一條款的確切含義。

甲方: 乙方:x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簡單業務代理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公司

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及乙方有關實施方法,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自願的原則,自願訂立代理合同如下:

一. 代理權限

1. 甲方受乙方委託,代理乙方把 產品推銷到山東銀座商城,乙方認同甲方在上述商場對 產品的推銷爲唯一代理人。

2.甲方受乙方委託,以乙方代理人身份並以乙方代理人身份向產品需求方進行諮詢服務以及招投標、簽訂銷售合同等事宜,甲方以代理人的身份參加銷售合同的簽訂,簽訂銷售合同所需要的乙方材料,乙方需及時準備齊全。

二. 代理期限及地域範圍

1.本合同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應在所允許行政區域內爲乙方推銷某產品及今後乙方另行授權推銷的產品。

三.佣金和考覈

乙方根據甲方的業績表現,支付甲方酬金,具體支付時間和標準爲:

四.甲方義務

1.在代理權限、期限和地域範圍內,甲方從事乙方相關推銷業務。

2.在進行乙方授權的代理業務活動過程中,甲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的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

3.甲方應本合同規定的代理業務範圍及權限內,進行代理活動。否則,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乙方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進行酬金的發放。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代理商合同、宣傳資料等與代理業務有關的業務資料。

3.乙方應經常與甲方保持聯繫,對甲方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

六.代理合同的變更、終止或展期

(一)、代理合同的變更

1.雙方經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合同,可變更本合同有關事項。

(二)、代理合同的終止

1.合同終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合同,本合同提前終止。

2. 約定終止

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即行終止:

(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2) 因甲方違反法律、法規或本合同,給乙方造成聲譽影響或經濟損失;

(3) 乙方無權根據經營需求單方面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

3. 本合同終止時,雙方必須結清相關一切財務費用,辦理好相關文件等的交接,並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三)、代理合同的展期

1.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合同,本合同可展期一年。如不出現以上合同終止的情況,並甲乙雙方無異議,本合同將從本合同期滿日起自動順延一年。

七.爭議的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就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山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附則

1.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形成的合同關係爲委託合同關係,非勞動合同關係。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簡單業務代理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廣告法》及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髮布報紙廣告,具體投放計劃如下: 投放時間 媒體 版位 規格 顏色 刊例價 折扣 實付

合計:人民幣 (¥ ) 。

付款日期:

交稿日期:

付款方式:支票/匯款 賬戶名稱:x 廣告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備註:

1. 乙方必須確保廣告在雙方及媒體最後確認的版面、規格、日期中刊出。

2. 甲方按乙方要求如期交付廣告稿件,否則乙方不保證刊期。

3. 甲方違約撤版,由甲方承擔相關媒體的排版罰款。

4. 甲方送交的廣告稿件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否則所造成的責任由甲 方承擔。

5. 如因媒體原因調整廣告刊出的版位,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並協商解決。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業務代理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公司

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及乙方有關實施方法,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自願的原則,自願訂立代理合同如下:

一. 代理權限

1. 甲方受乙方委託,代理乙方把 產品推銷到山東銀座商城,乙方認同甲方在上述商場對 產品的推銷爲唯一代理人。

2.甲方受乙方委託,以乙方代理人身份並以乙方代理人身份向產品需求方進行諮詢服務以及招投標、簽訂銷售合同等事宜,甲方以代理人的身份參加銷售合同的簽訂,簽訂銷售合同所需要的乙方材料,乙方需及時準備齊全。

二. 代理期限及地域範圍

1.本合同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應在所允許行政區域內爲乙方推銷某產品及今後乙方另行授權推銷的產品。

三.佣金和考覈

乙方根據甲方的業績表現,支付甲方酬金,具體支付時間和標準爲:

四.甲方義務

1.在代理權限、期限和地域範圍內,甲方從事乙方相關推銷業務。

2.在進行乙方授權的代理業務活動過程中,甲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的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

3.甲方應本合同規定的代理業務範圍及權限內,進行代理活動。否則,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乙方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進行酬金的發放。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代理商合同、宣傳資料等與代理業務有關的業務資料。

3.乙方應經常與甲方保持聯繫,對甲方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

六.代理合同的變更、終止或展期

(一)、代理合同的變更

1.雙方經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合同,可變更本合同有關事項。

(二)、代理合同的終止

1.合同終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合同,本合同提前終止。

2. 約定終止

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即行終止:

(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2) 因甲方違反法律、法規或本合同,給乙方造成聲譽影響或經濟損失;

(3) 乙方無權根據經營需求單方面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

3. 本合同終止時,雙方必須結清相關一切財務費用,辦理好相關文件等的交接,並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三)、代理合同的展期

1.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合同,本合同可展期一年。如不出現以上合同終止的情況,並甲乙雙方無異議,本合同將從本合同期滿日起自動順延一年。

七.爭議的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就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山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附則

1.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形成的合同關係爲委託合同關係,非勞動合同關係。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簡單業務代理合同 篇17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願意同乙方合作,乙方在授權區域內利用自身的資源優勢,爲甲方拓展市場推廣產品,甲方負責供貨發貨並支付乙方業務提成。經友好協商,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雙方就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條款如下:

第一條 名詞定義

業務內容:經甲方授權,乙方可以經營甲方公司所經營的推廣業務內容,乙方不得自行經營與甲方同行業或者除甲方外的公司和個人建立合作關係。

授權區域: 甲方告知所能經營銷售的區域,除內蒙、甘肅、新疆、西藏外的所有地區。 合格訂單:乙方接受客戶訂單後,甲方安排快遞發貨,到貨後客戶成功簽收爲合格訂單,客戶因各種原因未簽收的爲不合格訂單。

第二條 合作內容

合作內容: 雙方結成合作夥伴,甲方提供產品和安排快遞發貨,並授權乙方在許可範圍內拓展推廣業務;簽訂合同後乙方需完成甲方規定的訂單量,第一個月完成一萬單,自第二個月起每月需完成二萬單的量。

合作形式:甲方按乙方所接受訂單業務內容,向客戶提供產品並安排快遞發貨,按客戶簽收單量負責與廠家結算推廣費用,並依據乙方提供的訂單量,支付給乙方簽收合格訂單的業務提成,並將不合格訂單反饋給乙方,乙方提供的總訂單量客戶簽收率需達到85%以上,不足85%時扣發乙方業務提成,扣發金額爲:總訂單量×85%×5元−總訂單量×實際簽單率×5元。

雙方承諾: 在此合作過程中,充分利用各自的優勢(包括產品資源、服務能力、技術能力、市場資源等),共同推廣事業的發展,以達到雙贏的目的,不得有損害對方的商業行爲發生。

第三條 收費與結算

合同保證金:簽訂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合同保證金人民幣三萬元整(¥30000.00),乙方負責公司人員的招聘和薪資支付,甲方無償提供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

產品定價:甲方提供產品的市場定價,乙方對外報價與甲方提供價格相符,不得高於或者低於甲方所定價格,不得私自跟客戶收取其他費用。

利潤分成:甲方負責提供推廣所需產品和快遞包裝費用,乙方根據合同提取合格訂單每單5元作爲利潤回報,雙方不再另行相互支付任何費用。

結算方式: 每月15日根據合格訂單量結算上月推廣提成費用,不合格訂單不予結算提成。

運輸及稅務:甲乙雙方間相關產品的運輸及商品交易稅務等雜費(發票)由甲方支付,乙方不負擔任何費用,甲乙雙方公司的稅務繳納自行負責。

第四條 權利與義務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審覈乙方爲履行本合同提供的證明、資質證書、身份證以及營業執照。在甲方審覈通過後,方能確定是否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2.甲方負責合同既定區域內乙方協議產品的發貨及收款。在乙方無違約行爲的情況下,甲方不得無故停止本合同的執行;

3.乙方應保證不代收貨款,對由於乙方代收費行爲所產生的投訴,糾紛等相關問題,由乙方獨立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有權追責並作出相應處罰;

4.甲乙雙方的合作中應嚴格遵循本合同所規定的資金結算方式。

5.甲方有義務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雙方協議中的佣金標準等情況;

6.甲方非必要條件下有權不向乙方透露自身客戶的信息,乙方應維護甲方的權益,不得將甲方的經營管理和合作廠家等商業信息透露給第三方知道。

7.甲方提供的產品,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的要求。若有違反,將全權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甲方無重大違約行爲的情況下,乙方不得無故停止本合同的執行;

2.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相關產品規格、形態、定價等資料,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的除外;

3.乙方不得代理與甲方相同產品之其它廠商業務。

4.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可向甲方要求給予相應的營銷和技術支持。乙方應使用甲方統一提供的各種宣傳資料和業務文件。如乙方自行製作和發放的各種宣傳資料、廣告宣傳、促銷活動等,其內容和形式必須經甲方書面認可。

第五條 有效期限

本合同從雙方正式簽約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爲一年。期滿前三十日內雙方均未對本協議提出書面終止意見,則合同自動延期一年,如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意見,應在合同期滿三十日前提出,並共同商討相關細節;

第六條 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應共同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對雙方因通過本次合作而從對方取得的商業祕密採取保密措施,以防止商業祕密被泄露、使用、被公開或落入未經授權人士手中。

2.獲取商業祕密的一方(下稱“獲取方”)不得將從提供商業祕密的一方(“提供方”)處所獲得的商業祕密在未獲得提供方授權,或本合同許可的情況下,進行部分或全部複製或複印;在本合同終止後將涉及商業祕密數據悉數返還提供方,或在取得提供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相關資料銷燬。

3.獲取方應只在本合同規定範圍內對商業祕密進行使用。

4.雙方同意對本次合作涉及的所有產品價格,結算價格,廠家信息以及其它的敏感信息,應嚴格保守祕密,如因某一方的責任導致上述信息瀉露,責任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終止

除法律規定的終止情況外,若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將立即終止:

1.甲方或乙方擁有的相關資格被政府行政部門取消或註銷;

2.甲方或乙方違反其各自在本合同第八條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

3.本合同任何一方對本合同的任何違反,且在另一方以書面形式告知違約方違約事實十五日後,違約方仍未採取措施,改正其對本合同的任何違反;

4.如一方無故拖延履行本合同,且在另一方以書面形式告知違約方拖延之事實十五日後,違約方仍未採取措施,則另一方有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選擇權。如違約方仍不履約,則另一方仍可終止合同,並且違約方需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敘述與保證

甲方的敘述與保證:

1.甲方是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頒佈的法律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甲方簽字人已經獲得公司股東大會的批准和授權;

2.甲方有從事合同中所規定的產品推廣銷售行爲的資格;

3.甲方對於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無須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備案; 乙方的敘述與保證:

1.乙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頒佈的法律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具有法律規定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2.本合同對乙方構成有效的,帶有約束力的,可強制執行的法定義務;

3. 乙方對於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無須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備案。

第九條 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1.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如任何一方無故擅自解除合同則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十萬元(¥100000.00)的違約賠償金金。

2.違約方在收到守約方要求糾正其違約行爲的書面通知之日,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爲進行補救,並在15日內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包括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以及因此賠償所引發的一切合理費用和支出)。

3.如違約方繼續進行違約行爲或不履行上述義務,守約方除就其所有相關損失而獲得違約方賠償外,亦有權在書面通知違約方後,提前終止本合同。

第十條 其它

1.雙方理解並且同意,協議雙方均爲獨立簽約人。

2.甲乙雙方應提供下列相應證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明。

3.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業務發展需要對本協議現有內容進行補充、變更、修改時,由雙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補充,變更,修改的建議和方案,經雙方協商並達成統一意見後,以書面形式表達並經雙方同意並簽字蓋章後,成爲本協議的補充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業務代理合同 篇18

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浙江省安吉縣對外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出口代理事項,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一,甲,乙雙方職責及費用劃分;

(1)甲方負責聯繫外商,落實定單,備貨,商檢,向乙方提供商檢預

(2)甲方承擔代理過程中的所有費用(儲運,訂艙,報關,商檢,手續費,銀行費用等)。

(3)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資料,辦理訂船(艙),報關,託運,結匯手續。

二,代理費:

乙方收取甲方代理費按實到美元1美元收取0.1元人民幣代理費。

三,收匯風險:

(1)本業務系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出口,故因外商資信,貨物品質或貨期不符外商要求等原因而引起外商拒付或索賠以及提貨後不付款,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並承擔相關全部費用。

(2)外商不履行外銷合同的義務,甲方應委託乙方對外商提起索賠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乙方應積極配合。

四,貨款支付:乙方收到國外客戶貨款後,憑甲方出具的合法增值稅發票,在三天內結清。乙方收到國外客戶預付貨款後可支付工廠70﹪預付款。

五,退稅風險:

(1)如由甲方指定貨運公司出運貨物,出口報關單和核銷單應及時退回,如不能及時退回而造成退稅損失由甲方承擔。

(2)如稅務局在退稅調查過程中發現甲方稅務問題導致乙方不能退稅,該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3)甲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無信息或不及時開具等原因造成不能退稅的,該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應及時將信息反饋給甲方,以便甲方進行及時補救)

六,如甲方委託乙方出口的商品與國家有關管理限制和海關審價衝突等原因,造成不能出口,該相關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對委託乙方或用乙方合同紙等與客商簽署的銷售合同內的條款內容負全部責任。

八,本協議書籤定後,如出現的收購合同,則僅供商檢之用。發生爭議一本協議爲準。

九,本協議若發生爭議,根據外經貿部一九九一年第1號令《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協調,仲裁。

十,其他條款協定: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簡單業務代理合同 篇19

甲方:深圳市進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自然人)一、甲方責任義務:1.甲方同意乙方以深圳市紀友隆進出口有限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務活動。

2.甲方有義務根據乙方的要求對外簽訂外貿合同,對內與供應商簽訂購銷合同。合同簽訂後,即時將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甲方將無償爲乙方提供談判場所;提供通訊便利,但其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在乙方業務收入中扣減。無償提供出口業務及法律法規諮詢;按時提供全套公司單證;在乙方指定地點辦理海關、商檢備案手續。

4.甲方在貨物上船後與乙方再次確認提單資料,出正本提單後交給乙方,由乙方自行寄給收貨人;(適用於走海運貨物),如果乙方有特殊說明的除外.

5.甲方保證維護乙方的商業祕密。並通過自己的渠道協助乙方擴大業務。

6.甲方保證乙方運用資金的安全,承諾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資金往來,並在安全收匯後2--3個工作日,按照當日牌價結算人民幣貨款給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產廠商。甲方保證乙方的利潤所得,並根據雙方商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

7.如果由於甲方的問題導致貨物不能準時出口到港(目的地)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船公司的問題或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影響除外)。二、乙方責任義務:1.遵守法律和國家外貿、外匯、海關方面的政策。

2.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雙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自行承擔自身業務的所有費用。(親子活動安全協議書)

4.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相關出貨資料必需真實,有效,並具有合法性。

5.如乙方指定貨代以及需異地報關出口的貨物,乙方應通知甲方其貨代名稱、地址、聯繫人、電話、傳真等詳細資料,並允許甲方與貨代直接聯繫,在貨物正式報關出口前,由貨代將裝箱單、發票傳真給甲方確認

6.單單結匯。乙方願意支付甲方每筆轉帳金額的千分之三(RMB),但每票不低於(RMB)貳佰元整,不高於(RMB)壹仟元整做爲手續費,如在轉帳過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誤)產生的銀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三、法律責任:1.雙方必需嚴格執行本協議,若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時,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在乙方提出書面請求並提供費用協助下,代理人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

2.在本合同項下,如一方違約,除依法依約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責任以及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爲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通訊費。

3.自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之日起,其於後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以下順序清償:(1)守約方爲實現權利支付的費用;(2)利息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3)貨款本金。四、爭議解決方式: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我國對外貿易代理的有關規定。

2.委託代理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五.其它事項: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協議到期停止執行.但在雙方帳務、事務未清之前,協議條款繼續生效,如帳務、事務結付完畢此協議條款自行作廢,如繼續執行,協議重籤纔有效。

2.甲乙雙方在執行過程中,若對本協議上述條款有不同的見解和異議,需經雙方協商研究同意後方能夠進行修改和補充。補充或修改的內容應以書面提出並經雙方簽章後生效,並與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深圳市紀友隆進出口有限公司(簽字)

法人代表:身份證號: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簡單業務代理合同 篇20

現委託廣東省陽山縣佰姓地產中介(以下簡稱“佰姓地產”)獨家代理出售以下物業,特簽訂以下內容:

一 、出售物業的內容(以下簡稱“該物業”):

1、物業地址:廣東省陽山縣 2、建築面積:平方米(以房地產證面積爲準)。

3、出售價此價包括自買入該物業後至本物業出售前已產生之一切費用。

4、交易稅費支付方式:由買方支付。

5年具備交付使用條件。

6、委託時間:從年年月 日止。

二、指定佰姓地產爲該物業出售的獨家代理公司:

1、佰姓地產預先支付人民幣該物業的,獨家委託費即轉爲購房款使用。

2、如超出委託限期,獨家委託代理費用由本人收取,不予退還。

3、一旦達成上述條件,全權委託百姓地產適當收取客戶定金。

4、本人不得擅自終止委託或拒絕出售,否則應向貴公司支付獨家委託費

三、百姓地產在代理期限內尋找合適的買家 。如該物業成功出售,超出委託價錢部分作爲佰姓地產的諮詢及代理費,對此本人並沒有異議。

四、在委託期間,本人保證不會自行出售該物業;不會與其他中介公司或第三人簽訂代理協;不會私下與佰姓地產所介紹之買房成交或利用佰姓地產提供的信息條件通過第三方成交。否則,本人將向佰姓地產支付第二條規定之代理費3 倍作爲違約金。

五、本人悉知佰姓地產同時會向買家收取房地產諮詢及代理費,對此本人並無異議。

六、本委託書一式兩份,由本人及佰姓地產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備註:

委託人: 獨家代理公司簽署及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委託日期: 年 月 日

簡單業務代理合同 篇21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合作開展internet使用和推廣應用,甲方作爲乙方該項業務的代理商,代理乙方的域名註冊、虛擬主機、企業郵局及其它網絡軟件相關業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並在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的基礎上, 遵照以下條款:

1.甲方成爲代理的基本條件

甲方須爲合法存續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的個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甲方須瞭解互聯網、計算機相關服務,具備提供相關服務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並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產品服務內容、具體業務流程等相關信息。乙方對提出代理申請者就上述各項內容進行審覈確認,決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資格。

2. 甲方權利義務

2.1 甲方應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證件,法人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個人提交身分證複印件,機構或團體提交相應有效證件。

2.2 甲方向客戶提供所代理的產品和服務,自行負責開拓市場與發展客戶,在代理業務中保證向客戶提供良好的服務,不得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戶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聲譽。

2.3 甲方保證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的規定。如因甲方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爲給乙方帶來任何損害,甲方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並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4 甲方須詳細閱讀並確實理解乙方在其網站

2.5 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或者解除後,甲方承諾不向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提供有關乙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者資料,否則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2.6 甲方在註冊各類域名時應全面瞭解並遵守有關的域名註冊協議的各項規定,在租用虛擬主機時應全面瞭解並遵守虛擬主機租用合同的各項規定,在使用其它收費服務時應全面瞭解並遵守相關服務條款的規定。

2.7 甲方通過其在乙方申請的會員帳號管理其代客戶註冊的域名,同時甲方認同,客戶有權利自主選擇代理商或管理人,鑑於域名管理的特殊性,如果甲方的客戶合理地要求將其域名的管理權轉移到另外的代理商或會員帳號下,只要域名註冊人按乙方的操作規則提供完備的申請轉移會員帳號所需的證明文件及履行相關手續,乙方即會提供此項服務,甲方不應因此種原因引起的客戶的流動向乙方提出任何異議。

2.8 甲方應執行乙方規定的統一資費及服務標準(資費及服務標準以乙方網站上公佈的信息爲準),不得擅自進行更動。

2.9 甲方有義務嚴格保密並妥善管理自己的會員帳號和密碼,因甲方保密不善致使會員帳號和密碼泄露或由於第三方盜用而進行各種操作或因甲方授權他人管理而在終止授權時未及時收回管理權及更改密碼,而造成甲方客戶流失或發生其它損失或糾紛的,由甲方自行負責。

2.10 甲方應按乙方制定的價格標準爲所選擇的服務付款,並及時爲所代理的產品和服務續費,乙方不負有提前通知的義務。甲方未按時付款或未及時續費所造成的服務被停止或數據被刪除等損失,皆由甲方自行負責。

2.11 甲方應對乙方明確提示爲保密資料的信息給予保密。

2.12 甲方應邀參加乙方組織的代理商年會、產品發佈會、研討會和培訓等活動。

3.乙方權利義務

3.1 乙方爲甲方提供規範的產品和服務體系,併爲甲方提供有效的業務購買、管理和售後支持。

3.2 乙方盡力向甲方提供業務範圍內的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幫助甲方提高技術能力,拓寬業務範圍。

3.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後服務,各項產品的售後服務由相應產品的服務合同規定(包括電子版合同形式)。非特殊情況下,乙方的售後服務只對甲方,不直接面向甲方的客戶。

3.4 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產品服務體系、價格體系和代理制度,調整信息以網站公佈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3.5 乙方應對甲方的會員帳號和密碼及其它甲方明確提示爲保密資料的信息給予保密。

3.6 必要時乙方爲甲方及其發展的用戶提供培訓, 發生費用時視情況予以商定。

3.7 乙方提供自動查詢功能,以使甲方能在網站上查詢其業務信息和帳款信息。

3.8 對因乙方過錯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向甲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該筆具體業務金額的總額爲上限。

3.9 對於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的糾紛、爭議、損失、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甲方與客戶自行解決,乙方不介入甲方與其客戶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其客戶的任何損失負責。

3.10 乙方定期或不定期邀請甲方參加各類代理商年會、產品發佈會、研討會和培訓等活動。

4.違約責任

4.1 甲方如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乙方有權中止合同,並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2 域名: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註冊成功的域名丟失或被刪除,乙方給予甲方的最高賠償不超過甲方已爲該域名支付的域名註冊費。因甲方或甲方客戶原因造成註冊成功的域名丟失或被刪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4.3 虛擬主機:甲方向乙方租用虛擬主機期間,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戶網站無法訪問,乙方承諾補償甲方以宕機時間乘以_____倍甲方已付相關時段費用的賠款。由於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給予甲方的最高賠償不超過甲方已支付的該空間租用費。由於甲方或甲方客戶違反規定使用虛擬主機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4.4 其他收費服務: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製的其他收費服務的,乙方給予甲方的最高賠償不超過甲方已爲該收費服務支付的費用。因甲方或甲方客戶原因造成該收費服務無法正常提供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4.5 除乙方認可或授予信用額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時交納費用時,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託的業務並有權停止甲方相應產品和服務的使用權,直至取消甲方代理資格。甲方違反其他依據本合同應當承擔的義務,按本合同約定承擔責任。

5.免責條件

5.1 因國家政策法規調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響乙方正常的服務和技術支持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5.2 因電信部門檢修或乙方在進行虛擬主機維護時,有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虛擬主機訪問速度下降,甲方認同這是屬於正常情況,不屬於乙方違約。

6.付款/結算方式

6.1 甲方成爲乙方代理商的最低預付金額是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在向乙方委託首次業務之前,須將至少_______元人民幣以有效方式匯至乙方在網站上指定的銀行帳號,之後發生的業務逐筆從其中扣除。

6.2 相應的預付款確認以保證甲方正常的後續服務工作。該預付款供產和品服務消費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還。

7.合同終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 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7.3 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

7.4 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或以行動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5 因本協議一方經營情況發生重大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7.6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協議的履行。

7.7 一方未履行或違反依據本合同所應承擔的義務,經另一方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義務或不予採取補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據本合同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合同繼續履行沒有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8. 附則

8.1 本協議同時得到甲乙雙方的完全理解和認同,並替代此前的所有協議,不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本合同放置在乙方網站供甲方下載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在打印或填寫過程中,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後,任何更改均需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8.2 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繫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聯繫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8.3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8.4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滿若雙方均無異議,則本合同繼續有效;若續約期內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條款,則雙方另籤新合同。上述情況下甲方的業務結算累計進行。

8.5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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