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境鐵路運輸委託代理合同(精選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26W

過境鐵路運輸委託代理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人)

過境鐵路運輸委託代理合同(精選3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過境鐵路運輸代理領域的豐富經驗;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希望委託乙方爲其安排本合同項下貨物的鐵路運輸及出口報關報驗等事宜;

據此,雙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國際公約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第一條 定義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並經書面記載於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語具有如下定義或意義:

1.1 “合同”指本合同及雙方達成一致並簽章認可的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附錄及附錄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貨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運輸並提供其他相關服務的物品,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約定的物品。

1.3 “服務”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爲甲方提供的鐵路運輸代理、出口貨物報關報驗、相應的信息傳遞、反饋及其他相關服務,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的服務要求及範圍。

第二條 服務範圍

根據甲方的委託,乙方作爲甲方的代理人負責安排貨物從[鐵路發站名稱]到[鐵路到站名稱]的鐵路運輸以及貨物出口報關報驗等事宜。具體的服務範圍見附件二。

第三條 合同價款

3.1 合同價款爲__________,包括:貨物從[鐵路發站名稱]到[鐵路到站名稱]的鐵路運輸、貨物出口報關報驗及相關服務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合同總價的具體構成及單項費用詳見附件三。

3.2 本合同價款在以下情況下可以調整:

3.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目的地所在國國家名稱]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其國家鐵路、海關等政府部門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3.2.2 實際委託運輸貨物數量和/或服務範圍發生變化。

3.3 乙方應當在3.2款情況發生_____個工作日內,將調整原因、調整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確認後作爲調整後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按下列方法進行:

3.3.1 實際委託運輸貨物數量發生變化的,按實際委託運輸的車皮數量或集裝箱數量依據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項單價進行調整;

3.3.2 中國和[目的地所在國國家名稱]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其國家鐵路、海關等政府部門有關政策變化造成價格調整的,乙方提供相關書面文件後按照新價格執行。

3.3.3 服務範圍發生變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務的收費標準執行。

3.4貨物起運前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價款(或者調整後的合同價款)。

第四條 貨物包裝及交付

4.1 甲方負責貨物包裝,應保證貨物的包裝適合長途鐵路運輸和各種天氣的變化,並符合有關主管機關的標準,任何由於甲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任何運輸工具、人員或者其他貨物或財產的損失和/或對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損失和/或責任均由甲方負擔。

4.2 甲方交貨方式爲:

4.3 甲方應當在貨物起運日前_____個工作日將貨物交付乙方。甲方將貨物交付給乙方安排運輸時,應當向乙方書面告知貨物有關的信息,包括但不僅限於貨物的名稱、性質、性能、重量、數量、批次、特殊運輸要求等重要信息資料。

4.4 乙方應在接收貨物前聯合甲方對貨物進行檢驗,檢驗僅限於對貨物的外包裝及數量的檢驗,檢驗完畢後雙方應當簽署交接備忘錄。如乙方發現貨物外包裝有破損或者數量與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時,乙方應當在得到甲方的書面確認後方可收貨。

4.5 甲方交付的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對具有危險性質的貨物,不管是否在國際危規中列明,對由於危險貨物造成的一切損失、責任、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不管甲方是否進行了危險品申報。

第五條 出口貨物的報關報驗

5.1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給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包括但不限於: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覈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報關報驗單證內容不準確、不完整、不及時或不合法而導致的損失和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單據不準確或不真實而造成乙方損失或承擔責任的,甲方承擔乙方因此所承擔的全部損失或責任。

5.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報關報驗單證後,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報關報驗手續。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並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甲方報告。

5.3 乙方應當在通關後_____個工作日內將整理齊全的貨物出口報關單、外匯覈銷單等單證的原件或複印件提供給甲方。

第六條 貨物的出運

6.1 甲方應當在貨物起運日前_____個工作日將貨物出運計劃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項的不正確、不確切或不完備而導致貨物不能按時發運的,甲方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或費用。

6.2 甲方應負責提供全部出口貨物所需的正確、齊備的運輸單證,由於沒有運輸單證或運單上所附文件不齊全、不正確而發生的後果,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6.3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貨物的發運,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將貨物及時發運,乙方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6.4 乙方負責安排起運地裝車、協調口岸換裝作業,保證貨物能夠順利通過邊境口岸。

6.5 乙方應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國際鐵路運單,並在貨物發運前得到甲方確認,全部單證應在貨物裝運後儘快送達甲方。

6.6 貨物在運輸途中,乙方應當應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貨物跟蹤信息,表明貨物的位置,直至到達[鐵路到站名稱]。

6.7 乙方應當在貨物到達[鐵路到站名稱]前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做好接貨準備。

第七條 保險

7.1 根據甲方的委託,乙方應當及時投保貨物運輸保險,險種爲__________。保險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7.2 發生保險範圍內的事故後,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第八條 保密條款

8.1 爲本合同之目的,祕密信息一詞指的是任何涉及或與本合同各方有關的未公開的祕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業務經營、營銷渠道、程序、標準、價格及其他財務記錄等資料;任何一方爲本合同目的而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備忘錄、附件、草案或記錄(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爲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對方提供的未公開的信息。

8.2 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將祕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衆、媒體宣佈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8.3 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均不被視爲披露或泄露祕密信息:

8.3.1 所泄露的祕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爲公衆所知(但以違反本條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 經合同各方事先書面同意。

8.3.3 爲本次交易之目的將祕密信息披露給各自的專業顧問,並要求其承擔保密責任。

8.3.4 應政府部門或法律法令的強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是以正式書面文件發出的,否則協議一方應當加以拒絕,並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祕密信息。

8.4 本合同各方均應採取必要措施,將其知悉或瞭解的祕密信息限制在其有關職員、代理人或顧問的範圍內,並要求他們嚴格遵守本條款,不將有關祕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諾不將從對方取得的祕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給其無關的職員。

8.5 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據第8.3.4款之規定對外披露祕密信息,應當通知合同對方。

8.6 合同一方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應當賠償合同對方的損失。

8.7 保密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合同各方對祕密信息承擔的保密義務自獲得祕密信息之日起算,爲期__________年。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暴亂、騷亂、戒嚴,及其它受影響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觀情況。

9.2 一方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況,並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據,並應當採取合理措施儘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儘可能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履行本合同。

9.3 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無需對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並且此種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不應視爲違反本合同。

9.4 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本合同的義務履行期限可隨情況的發展相應推遲。如不能履行義務超過_____天,履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證,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0.1 甲方的違約責任:

10.1.1 違反本合同第3.4條的規定延遲支付乙方合同價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遲付款額的萬分之五作爲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在未收到甲方應支付的全部合同價款(或者調整後的合同價款)時,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義務,由此導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

10.1.2 違反本合同第4.3條、第5.1條、第6.1條、第6.2條的約定,造成貨物不能及時通關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均由甲方承擔;造成貨物不能及時起運或者鐵路車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擔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外,每延誤一天,還應當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違約金。

10.1.3 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貨人未按時接收貨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擔。

10.1.4 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生時,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

10.2 乙方的違約責任:

10.2.1 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職責時應當盡心盡責,由於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貨物損壞或者滅失的,乙方應當按照損壞或者滅失貨物的市場價格賠償甲方,但是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簽訂本委託合同時所無法合理預見的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爲準。

10.2.2 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生時,應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

第十一條 一般性條款

11.1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雙方有授權的代表簽署並互換之日起生效。

11.2 法律適用: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3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_________法院審理。

或者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自行決定。)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場的變化和合同雙方協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修改、變更、補充本合同的請求。

11.4.2 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應以書面協議方式進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1.5 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各方之間就本協議主要事項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諒解,並取代之前一切與此有關的口頭、書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議、聲明、保證、協議或承諾。

11.6 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時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個條款或該條款的一部分無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執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執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由此受到影響或損害。

11.7 棄權: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視爲對這些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或部分行使前述權利的行爲,亦不應妨礙將來對這些權利的行使。

11.8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11.9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過境鐵路運輸委託代理合同 篇2

甲方:×××家庭電器製造有限公司

乙方:

爲確保甲方的家電產品(含促銷品、推廣用品等)能安全、快捷、準確地通過鐵路運輸發至全國各地。甲乙雙方本着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鐵路運輸業務委託乙方辦理,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 甲方負責以互聯網(電話或傳真)的方式將鐵路運輸計劃通知乙方,包括:產品品種、數量、體積、重量、提貨時間、到貨時間要求以及收貨人地址、電話等相關資料。

2、 甲方負責發貨地點、交貨地點的裝卸。

3、 甲方提供貨物運輸途中需要的相關證明文件,如《產品送貨單》、《貨物調撥單》等。

4、 甲方委派專人負責相關業務協調,便於與乙方聯繫、溝通,解決日常往來業務問題。

二、 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 乙方必須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發貨倉庫提貨,並及時的送貨到指定的收貨地址、及收貨單位。

2、 乙方須滿足甲方提出的要車計劃,並按甲方的時間要求準時把貨物送抵目的地。

3、 乙方將貨物送達目的地後,必須將《產品送貨單》交收貨方進行簽收。

4、 如因政策性原因導致鐵路出現停裝、限裝等情況,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並提供鐵路部門的證明材料。

5、 甲方的貨物在發貨倉庫交付給乙方驗貨、簽收後,貨物的安全風險責任由乙方負責,直至終點交付貨物爲止。

6、 乙方須書面委託一至二名業務代表負責甲方業務的協調,保證日常的聯繫、溝通,出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 具體操作方式

1、 甲方在貨物發運前以互聯網(電話或傳真)的方式將鐵路運輸計劃通知乙方須。

2、 乙方收到指令後根據指令要求安排車輛到甲方指定的倉庫提貨、中轉,並安排和辦理車皮發貨等一切相關手續。

3、 乙方持《產品送貨單》到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辦理貨物簽收手續。

4、 乙方整理簽收後的《產品送貨單》到甲方辦理運費結算手續。

四、 鐵路貨運事故的處理及保險

1、 甲方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負責,保險索賠具體事宜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一切貨損由乙方承擔並按照甲方出廠價進行賠償。

2、 鐵路運輸保價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 在運費結算時乙方必須對運輸途中造成的短少、貨損等一切在途損失按照甲方出廠價進行賠償。

4、 對於重大事故(如整車丟失、損壞等)造成的損失,乙方必須在定損後一週內以現金的方式進行賠付。

五、 費用及結算方式

1、 乙方憑收貨方簽收的《產品送貨單》,按協議的鐵路運輸價格表(見附表)向甲方申報結算運費。

2、 乙方按甲方覈實後的費用開具正式發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據發票及驗貨記錄原件及時支付向乙方支付運費。

3、 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費用。

4、 在合同規定期限內,甲方有權對運價進行調整。

六、 違約保證金的收取及違約責任

1、 在合同簽訂後的一週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100萬元違約保證金。

2、 在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單方面提出終止合同時,甲方將不予返還違約保證金。

3、 雙方將《運輸管理考覈辦法》作爲本協議附件。

七、合同期限

某製造企業產品鐵路運輸合同 某製造企業產品鐵路運輸合同 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不詳 點擊數:31 更新時間:20xx-11-28 9:55:35 產品運輸合同(鐵路) 甲方:家庭電器製造有限公司 乙方: 爲確保甲方的家電產品(含促銷品、推廣用品等)能安全、快捷、準確地通過鐵路運

1、本合同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如合同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家庭電器 乙方:×××物流有限公司

製造有限公司 廣州分公司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過境鐵路運輸委託代理合同 篇3

甲方(託運人)

工商登記證號:   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   賬號:

地址:   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承運人)

工商登記證號:   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   賬號:

地址:   電話:

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集裝箱道路貨物運輸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1、託運人是指委託承運人運輸集裝箱貨物或集裝箱,並與承運人訂立集裝箱道路運輸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

2、承運人是指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營業性集裝箱道路運輸,並與託運人訂立集裝箱道路運輸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

3、收貨人是指集裝箱道路運輸合同中指定的提取貨物的人或託運人指定的其他人。

4、集裝箱包括國內標準集裝箱、國際標準集裝箱和非標準集裝箱。

5、集裝箱貨物是指能裝入集裝箱內,進行道路運輸的貨物。集裝箱貨物分爲整箱貨物和拼箱貨物。

6、集裝箱道路貨物運單是指集裝箱道路貨物運輸合同的證明,是承運人已經接收貨物的收據。

7、集裝箱貨物裝箱單是指記載集裝箱箱內所裝貨物名稱、數量、尺碼、重量、標誌和箱內貨物積載情況等明細內容的單證。

8、承運人的責任期間是指從收到集裝箱整箱或拼箱貨物時起至運達目的地交付收貨人止的承運人掌管的全部期間。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法定自然災害、戰爭狀態,影響交通工具正常運營的氣象條件,政府引起的交通管制、行政執法所引起的時間上的耽擱,重大交通事故或道路意外所引起的無法彌補的貽誤。

第二條 貨物的基本情況:

1、貨物的性質:

□普通貨

□特種貨物

□危險貨物 □貴重貨物 □鮮活貨 □大型特性笨重貨物

2、使用集裝箱的箱型和數量:

國內標準集裝箱:

□1噸箱 □6噸箱 □10噸箱

國際標準集裝箱:

箱型: □20英尺 □40英尺 □45英尺 □53英尺 □60英尺

箱類: □普通箱 □冷藏箱 □開頂箱 □罐式箱 □掛衣箱

□框架箱 □平板箱 □危險品箱 □高箱

3、託運人保證 年內向承運人至少提供_________________箱量的貨物。

第三條 運輸及相關服務:

1、服務區域

2、服務內容

□運輸 □裝箱 □拆箱 □裝集裝箱 □卸集裝箱

□其他服務

在雙方約定由承運人提供其他服務的情況下,承運人爲代理人。託運人應當提交辦理該項服務的所有文件及委託書。

第四條 運費及其他費用的支付:

運費及其他費用按照承運人的《運價表》(附件一)承運人的《運價表》(附件一)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每月 日前承運人繕制上月《費用清單》發給託運人確認,該清單應包括運費、其他費用、代墊費用等。

2、託運人收到《費用清單》後 工作日內,審覈後確認發回承運人,承運人開具符合法律規定的發票給託運人;

3、託運人按結算期(一個月)向承運人支付運費,即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運費。

□油價每上漲或下跌 %, 運費相應上漲或下跌 %.

□勞動力成本(以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每上漲或下跌 %, 運費相應上漲或下跌 %.

承運人應當將按照本合同計算得出的運費增加數額在《費用清單》中另行列明,託運人應當在收到書面通知後 工作日內支付。

託運人應當將按照本合同計算得出的運費減少數額書面通知承運人。承運人已收取運費的,應當在收到書面通知後下一結算期的費用中扣減。

第五條 貨物的保險與保價:

1、保險:□由託運人自行辦理

□由承運人代爲辦理

□具體業務具體協商選擇並在《集裝箱道路貨物運單》上註明

承運人代爲辦理保險的,託運人應當出具書面委託書。所需費用由託運人另行支付給承運人,不計算在運費之中。若發生保險事故,承運人應提供相應的文件,協助託運人辦理理賠。

2、保價:□ 否

□ 是?單票貨物總價超過 元,或毛重每公斤超過 元時,必須保價。保價費不超過貨物保價金額的0.7%,由託運人在貨物啓運前支付。

□ 具體業務具體協商選擇並在《集裝箱道路貨物運單》上註明。

第六條 貨物的託運與承運:

託運方委託承運人託運貨物前,應提前 小時遞交《集裝箱道路貨物運單》,並提交與貨物及運輸有關的單證。如託運貨物不符合法定或約定運輸條件的,承運人可以在 小時內要求託運人改正;託運人拒絕改正或無法改正的,承運人有權拒絕託運人的運輸要求。

第七條 貨物的交接:

(一)拼箱貨

交接貨物時,交接雙方應當根據《集裝箱道路貨物運單(拼箱)》,覈對品名、件數及包裝狀態和標誌標識,在交接單證上加以記載。

(二)整箱貨/空箱

交接雙方對整箱貨物/空箱進行交接時,應當根據《集裝箱道路貨物運單(整箱/空箱)》檢查箱體、覈對箱號、檢查封志狀況,在交接單證上加以記載。

第八條 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人的義務

1、託運人應當履行如實申報義務,託運的貨物的名稱、件數、重量、體積、包裝方式、識別標誌等應當與運輸合同的規定相符。

2、託運人應當及時辦理貨物運輸所需的各種手續,並將已辦理各項手續的單證送交承運人。

3、託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包裝標準包裝貨物,沒有包裝標準的,貨物的包裝應當保證運輸安全和貨物的質量。託運人應當根據貨物的性質和安全儲運要求,按照相關規定,在貨物外包裝或者表面製作識別標誌和儲運指示標誌。識別標誌和儲運指示標誌應當字跡清楚可認、牢固。

4、託運特種貨物的,託運人應當與承運人另行約定運輸條件。託運冷藏貨物,託運人應當提出貨物的冷藏溫度和在一定時間內的保持溫度的要求;託運鮮活貨物,託運人應當提供最長運輸期限及途中管理、照料事宜的要求;託運大型特型笨重貨物,託運人應當提供貨物性質、重量、外廓、尺寸及對運輸的要求。

託運人對承運人運輸上述特殊貨物時有具體要求的,應當提交《託運人運輸要求說明書》。

5、託運人託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定對危險物品妥善包裝,做出危險物標誌和標籤,並將有關危險物品的名稱、性質和防範措施的書面材料提交承運人。

6、託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運費、其他費用及償還墊付費用。

7、託運人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給予書面通知,並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二)承運人的義務

1、承運人應當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運輸貨物的車輛應當具有相應資質的運輸證,其從業人員應當具有從業資格證,並具有其他法律法規規範要求的證書、證照或證明。

2、承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接收貨物,按照約定的路線或合理的路線,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或合理期限內,將貨物運送到目的地。

3、承運人應當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良好、經濟適用的車輛,並能滿足所運貨物的重量要求。使用的車輛、容器應做到外觀整潔,車體、容器乾淨無污染物,無殘留物。承運人提供集裝箱的,集裝箱應該適合裝運約定貨物,集裝箱有國家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4、承運人負責裝箱的,在裝箱前應當認真檢查箱體,發現集裝箱不適合裝運貨物時,應當通知託運人或直接更換合格的集裝箱。承運人應根據貨物的性質,嚴格按照裝箱積載的要求,並採用合適的方法對貨物進行固定、捆綁、襯墊。在裝箱過程中,如發現貨物包裝破損,應及時做好記錄,並通知託運方,更換合格的包裝後再裝箱。貨物裝箱後,承運人應繕制貨物裝箱單,按有關規定施加封志,並按貨物特殊要求在箱體外貼上運輸及有關標誌。

5、承運人負責拆箱時,拆箱前應當檢查箱體,覈對箱號,檢查封志,並製作書面記錄。拆箱時,應做到以合適的方式拆卸,確保集裝箱貨物和集裝箱的安全,檢查貨物的包裝情況,並作書面記錄。

6、承運人應當及時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承運人發出到貨通知後,收貨人在規定期限內不提取或者承運人無法聯繫到收貨人的,承運人應當通知託運人,託運人應當毫不遲延地在 小時內提出解決方案。

第九條 責任的劃分:

(一)託運人的責任

1、託運人未按合同或運單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備好貨物和提供裝卸條件,以及集裝箱或集裝箱貨物運達後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而造成車輛延滯的,延滯超過 小時後,以 元/小時/箱(車)爲標準起算賠償金額;該賠償金額仍不足以彌補其他損失的,託運人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託運發生下列過錯造成車輛、機具、設備的損壞、污染或人身傷亡的,由託運人承擔賠償責任:

(1) 在整箱、拼箱託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其他違反危險貨物運輸規定的行爲;

(2) 錯報、匿報貨物的重量、規格、性質;

(3) 貨物包裝質量不符合標準,而從外部無法發現;

(4) 錯制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3、託運人錯報、誤填貨物名稱或裝卸地點,造成承運人錯運誤送,裝貨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損失,由託運人承擔賠償責任。

4、在運輸集裝箱或集裝箱貨物時,承運人因行駛託運人指定路線或者必經路線而產生的額外費用,由託運人承擔,但能夠證明該額外費用因承運人責任而導致的除外。

5、託運人不按約定支付運費及其他費用、償還墊付費用的,除上述費用外,並須支付上述費用的 ‰/日的違約金,在 工作日內,託運人仍不支付的,承運人有權留置相應貨物。

6、託運人不提供或不能足額提供約定箱量的貨物時,應向承運人支付不足部分運費的 %的違約金。

(二)承運人的責任

1、整箱貨物在承運責任期間內,保持箱體完好,封志完整,非因承運人原因導致箱內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負責裝、拆箱的除外。

2、拼箱貨物在承運責任期間內,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負賠償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的自然損耗和性質變化;

(3)託運人違反國家有關法令,貨物被有關部門查扣、棄置或作其它處理;

(4)託運人或收貨人的過錯;

( 5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承運人的免責的情況。

3、承運人自備集裝箱裝運貨物的,由於集裝箱隱性破損,造成貨物損壞,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4、由於承運人的責任,造成集裝箱或集裝箱貨物未按約定時間運達,承運人負違約責任;逾期運達的,超過 小時後,以 元/小時/箱(車)爲標準起算賠償金額,該賠償金額仍不足以彌補其他損失的,承運人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錯運到達地或錯交收貨人,承運人應將集裝箱或貨物無償運到規定的地點,交給指定的收貨人,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承運人未遵守承託雙方商定的運輸條件或特約事項,由此造成託運人損失的,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1、集裝箱貨物起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變更合同,並承擔因變更合同所發生的費用。

2、集裝箱貨物起運後,託運人可以變更貨物的到達地、收貨人,並承擔因變更合同所發生的費用。

3、任何一方變更合同,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保密事項: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在約定的保密期限內,不得將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文件、記錄、通訊、信息和交易披露給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規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機關的要求強制披露的除外。

保密期限爲 ,該期限不受合同的解除或終止的影響。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友好協商仍不能解決的,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選擇依法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請劃去前款內容)

第十三條 合同的有效期間:

本合同的有效期爲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屆滿前一個月,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續簽合同。如雙方未就延展期限進行協商並達成協議,則本合同自期限屆滿時終止;但若雙方在合同期屆滿後仍實際發生承託業務關係的,則視爲接受本合同約束,其約束力自然延展至最後一次的承託業務完成之日止。

第十四條 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正本共一式 份,副本 份,甲方執正本 份,副本 份;乙方執正本 份,副本 份,簽字或蓋章後正本與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職位:   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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