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訴訟委託代理合同範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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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訴訟業務,與訴訟業務相對應,是指律師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在其職權範圍內爲當事人處理不與法院、仲裁委員會發生關聯的法律事務。 非訴訟業務主要由諮詢、代書服務、專項法律服務和法律顧問服務及其他服務組成。以下是本站小編爲大家精心準備的:非訴訟委託代理合同範本3篇,歡迎參考閱讀!

非訴訟委託代理合同範本3篇
非訴訟委託代理合同範本一

委託人(客戶):

受託人(代理人):

鑑於:

1.**********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意轉讓其名下的百分之百的股權,*****有限公司有意收購。

2.股權轉讓方合法擁有***********平方米(居住用地,地塊編號*******)。

a) 客戶願意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委託代理人代理第1條約定的代理事項;b) 代理人願意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接受客戶的委託。 爲此,雙方經友好協商,協議如下:

第1條 代理事項

1.1 由客戶委託,代理人代理的事項是:A.向委託人推薦******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B.向委託人介紹目標公司的情況並提供相關資料;C.參加全程談判;D.起草相關合同文件等。

1.2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代理人應成爲客戶在上述代理事項中唯一的代理人。

第2條

2.1

第3條

3.1 委託權限 代理人接受客戶委託處理第1條事項的權限爲:一般代理。 事務執行 代理人將指派********律師具體執行第1條約定的代理事項,

代理人並將在必要時自行或根據客戶要求另行指派其他律師或律師助理協助工作

3.2 代理人應根據客戶的合理指示,依法盡職盡責執行事務,維護客戶的利益。

3.3 代理人在客戶的授權權限內進行代理行爲,其法律效果由客戶承受。

3.4 代理人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計算工作期限,無特殊情況,代理人的工作期限爲九十個工作日(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

3.5 委託代理事項辦理完畢的標準,委託人與被收購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並完成股權變更手續。

第4條

4.1 費用 客戶應按規定向代理人支付代理費,代理費爲股權轉讓總價款的1.5%。

4.2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前款中的費用僅指律師費用,不包括下列應由客戶承擔的費用。

a) 辦事費用,將包括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額外支出的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者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第三方費用,將包括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行政機關,其他專業機構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規費、專業費用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者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4.3 除雙方另有約定,代理人根據本條收取的律師費用和其他費用不予退還。

第5條

5.1 費用支出 第4.1款約定的律師費用,客戶應在本委託人與被收購方完成股權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後五日內支付至代理人指定的銀行賬號。

第6條

6.1 相互報告 委託人應盡其所能,向代理人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所有證據或相關資料,並盡力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6.2 代理人應不遲延地向委託人報告委託事項的最新進展,並提專業意見供委託方參考。

第7條

7.1 保密 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知悉或取得的另一方的資料的信息,應視作另一方的商業祕密,除非法律要求事先取得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不得將其披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7.2 本合同終止時,如任何一方要求,另一方應將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的資料不遲延地返還。

第8條

8.1 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儘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訴訟。

第9條

9.1 期限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自一份,合同經雙方簽署後生效,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於代理事項處理完畢時終止。

第10條

10.1 完整性 本合同構成雙方迄今爲止唯一的全部的協議,並替代雙方此前達成的任何書面的或口頭的約定。

(以下無正文)

委託方(客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電話:地址:受託人(代理人):

代表人:電話:地址:

簽約時間: 年 簽約方式: 月 日

非訴訟委託代理合同範本二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因 事宜,現委託乙方指派的 律師爲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關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爲:

1、略 ;

2、略 ;

3、略 ;

4、略 。

三、甲方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根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同意於簽約後就上述委託事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共人民幣 。上述費用不包含乙方到廣州外辦理上述委託事務的差旅費和有關雜費。乙方在甲方支付費用後開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託,應支付雙方約定的律師費,並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律師費。

六、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應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律師費。

七、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 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別約定:

本人/單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瞭解上述每一條款的確切含義。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非訴訟委託代理合同範本三

委託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 址:郵政編碼:

電 話:傳 真:

受託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李景順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甲方因 事務,特委託乙方的律師代爲辦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作爲甲方辦理該事務的代理人,甲方指派 爲協助處理該事務的聯繫人。

第二條 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及雙方之間的約定,恪守律師職業道德,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乙方律師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其他祕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無關單位或個人透露。

第四條 甲方必須真實、全面地向律師敘述事由和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文件和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 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辦理該事務的必要的方便條件,並承擔乙方律師赴異地(外省)處理該事務的差旅食宿費用以及向有關部門支付的辦理該事務所必需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 因乙方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代理關係的,乙方應退還預收的代理費;非因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代理關係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事項:

第八條 根據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第九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該事務辦理完畢(包括調解、和解、簽訂有效文件以及提起訴訟、仲裁等)之日止。

第十條 雙方需要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一條 如一方要求變更上述協議條款,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變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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