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代理合同(精選18篇)
房屋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誠信務實的原則,就位於三門峽市, 甲方開發的“聖通國際花園”綜合樓盤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約 萬建築平米達成銷售推廣資金管理總代理意向,具體相關事宜如下:
第一條 代理內容
1.1在合作合同期內, 甲方指定乙方爲該項目的全國獨家銷售推廣總代理商。負責本項目在全國範圍內的所有營銷推廣及各銷售渠道之整合、總體銷售調配。
第二條 合作期限
2.1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至小區房屋銷售、結算結束;
2.2甲、乙雙方本着:合作就是一家人的思想 ,同心同德、相互積極配合工作,計劃方案的變更等合作,以書面函件的方式進行工作通知與回覆。
第三條 廣告費
3.1乙方負責提供各階段廣告推廣計劃,呈報甲方審定,廣告費由甲方直接支付。
3.2該廣告費係指:所有因本項目而產生之案場包裝、報紙、雜誌、海報、樓書、網站、短信、戶外看板、贈品、沙盤、促銷活動等一切與項目銷售推廣有關的費用支出;
3.3爲了保障銷售有效進行,甲方爲乙方提供銷售辦公案場,乙方提供營銷方案,甲方給予裝修並配置必要辦公、水電、通訊設備。
第四條:價格的確定
4.1甲、乙雙方協商制定科學的價格策略,入市前製作詳細《價目表》作爲銷售底價,經雙方簽字蓋章確定,作爲銷售代理的底價;
4.2根據市場行情及時調整價格。調整後超出雙方確認的《價目表》底價的部分爲溢價部分;
第五條 佣金提成
5.1對於底價部分銷售提成,底價定爲 元每平米 按照銷售底價的計提,對於溢價部分的銷售業績,甲方、乙方按照 5:5比例分配,乙方佣金按月結算。
5.2結算標準:
①購房客戶一次性付款達到合同房款的100%時,甲方按以上標準支付乙方佣金。
②購房客戶辦理按揭首付款到位時,甲方按以上佣金標準支付乙方佣金。
5.3佣金結算只與乙方合法代表人或授權人結算即可;各分銷商的結算由乙方另行支付。
5.4佣金結算稅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
6.1甲方責權
1、負責保證該項目的合法性。申辦有關售樓的法律批文,併爲該項目的成交客戶以政府部門認可的程序辦理買賣手續。向乙方提供關於代理項目的有關法律批文副本或複印件,並保證一切文件資料的合法性和準確性。若發生與之有關的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2、配合乙方給客戶辦理有關銷售手續事宜,並提供該項目的戶型平面圖、裝修標準、各戶型銷售面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合法的銷售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及公攤面積證明)以及《商品房銷售(預售)合同》、所需的收據等有關文件資料。
3、對乙方提交的有關報告進行審查驗收,審批乙方提供的廣告宣傳計劃以及營銷計劃,並必須在7個工作日給予明確答覆或修改意見,並以甲方簽字或蓋章形式認可爲準。
4、首次公開發售之前,應在項目現場提供給乙方一處已裝修好的售樓處,並提供相應的辦公設備(電話、複印機等),並負責因銷售而產生的電話費、電費及水費。
5、負責該項目的所有宣傳推廣過程中一切合同文件的簽署。
6、甲方指定專人或部門負責人與乙方協調處理代理期內的相關事務,除此之外的個人或部門無權干涉乙方在代理期內的各項事務。
7、提供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爲項目銷售獨家代理的委託書。
8、有乙方財務人員負責統一收取購房客戶的全部購房款或定金打入乙方指定賬戶,甲方所得資金的30%需支付前期已支出或需支出的部分(如收取的保證金和房屋銷售款等),待全部事項處理完成後,按甲乙雙方約定所得銷售款的30%歸甲方所有。其餘資金用做乙方的建築工程款和房屋銷售佣金款,直至抵扣完全部工程款和銷售佣金款,剩餘部分歸甲方所有。
9、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本項目的代理費用及其它有關費用。
10、甲方負責項目廣告費用支出,總體廣告費控制在總銷售額的 %,根據實施情況由乙方製作廣告計劃,由甲方負責確認廣告計劃並負責付款。
6.2乙方責權
1、乙方在整個策劃、宣傳和銷售過程中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有關法律、法規。
2、本合同簽訂後,乙方需組成項目工作組,並確定項目經理、銷售主管及銷售員,儘快開展銷售工作。
3、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後的 個工作日內製訂《項目營銷策劃推廣方案》,並開始銷售實施。
4、協助甲方爲客戶簽署該項目的認購書及其購房合同,並負責對購房合同條款向認購者作出合理、合法的解釋。
5、協助甲方向客戶索要各種辦理銀行按揭的資料,配合甲方交房及售後服務工作。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補充、終止
7.1在對方不違反合同約定的前提下,雙方均不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7.2經雙方同意可簽定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及其他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當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項目所在地法院提請上訴;
7.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共3頁,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代表人: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代表人:
爲了共同開闢甲方房產的銷售市場,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 (以下簡稱該項目)的有關事宜,經過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物業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非獨家)甲方 產品在 區域的市場代理銷售工作。
第二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代理佣金標準
代理佣金是指乙方履行本合同後所應獲得的報酬。
乙方累計完成銷售任務 套(含 套)的,銷售代理佣金按合 同成交總房款的 計提。
乙方累計完成銷售任務 套之間(含 套)的,銷售代理佣金 按合同成交總房款的 計提。
乙方累計完成銷售任務 套以上(含 套)的,銷售代理佣金 按合同成交總房款的 計提。
第四條:佣金結算條件及支付方式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銷售代理佣金比例按甲方與乙方推薦成交客戶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的合同房款計算,支付金額基數按照客戶實際到達甲方帳戶房款金額計算。
一次性及分期付款客戶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全額房款後,甲方按約定比例 向乙方支付該業務乙方應得佣金。
第五條:代理銷售房源和價格
1、甲方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房源統計。在客戶認購前,乙方要對認購房源與現場負責人進行確認。在未取得甲方確認時,乙方無權與各戶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由此造成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保證本項目對外公開的價格與提供給乙方客戶的價格一致,該價格表經甲方簽字並蓋章生效。如甲方對價格進行調整,則甲方需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保證該項目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若客戶購買房產的實際情況與
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所發生的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對乙方人員進行該項目必要的項目信息傳播,傳播方式可通過書面、電話或直接至現場等方式進行。甲方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日常業務工作的協調和聯繫。
3、合同委託期內,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包括售樓書、宣傳單頁及《認購書》、《房屋買賣合同》等相關項目資料複印件。
4、甲方協助乙方完成客戶在甲方項目參觀、選購和簽約、收款等各項接待程序,並保證現場的接待質量。
5、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銷售代理佣金。
6、甲方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的銷售工作,但甲方有權進行監督,以保證項目及企業的品牌形象。
7、在購房客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過程中,如遇到特殊情況,客戶要求在異地簽約的,甲方給予積極配合。
8、甲方及時透明的協助乙方做好銷售過程的各項工作和客戶歸屬業績確認等工作。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1、成立專業的銷售隊伍,由專人(具有較強的接待能力、熟悉海南房地產樓盤)負責此次購房專線推廣及看房選購的全程接待工作。如因客戶投訴或經甲方調查,乙方負責銷售甲方項目的人員不具備專業素質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乙方拒不更換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完成購房過程的前期組織及準備工作,並於客戶到達甲方項目看房之前,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
3、在委託期內,進行廣告宣傳、派送發放售樓書等宣傳資料,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推薦活動。每次完成看房行程後,須將售樓現場看房情況反饋給甲方,雙方應及時確認銷售情況。
4、乙方應遵守甲方提供並經甲方簽章確認的合同樣本及相關銷售文件,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客戶作出任何承諾,引起相關的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5、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該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虛構項目情況,並派專人負責與甲方日常業務工作的協調和聯繫,並做好看房後的跟進成交工作。
6、乙方所有對外宣傳資料均需得到甲方同意後方可按甲方同意的方案執行。
7、甲方的銷售策略、銷控情況等作爲商業機密,未經甲方書面認可,乙方有義務保密並保證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一經覈實,甲方有權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追究乙方責任。
8、乙方代理銷售的房產準確面積和價格,以甲方支付的簽章資料爲準,合同期間如有變更,乙方按甲方書面通知爲準。
9、合同委託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在乙方代理銷售點,免費設立甲方提供項目有關的銷售資料宣傳專區。
10、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收取客戶任何費用,一經發現即取消分銷代理資格,罰沒所有未發佣金並保留追訴的權利。
第八條:其它事項
1、未盡事宜,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代理合同 篇3
甲方:江門市新會區會城明勝置業信息部
乙方(權屬人):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理銷售物業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一、 乙方從的物業全權委託甲方代理銷售,該物業的委託底價爲人民幣(大寫): ,建築面積 平方米、規格 、樓齡 ,發證日期: 發票價: ,土地權來源(□出讓;□ 劃撥),(□ 是;□ 否)房改房;(□ 是;□ 否)配售(□ 車房;□ 車位); 號□ 車房、□ 車位,(□ 有;□無)產權證;買賣雙方過戶費由地價由 ,交樓標準 。
二、 該物業現狀:(□ 出租、□ 在住、□ 空置)每月租金爲:____________,租期至________年______月止,(□ 有;□無)辦理銀行按揭,在 銀行按揭。(□ 是;□ 否)已供滿1年。尚欠供樓款 萬元。
三、 乙方必須確保該物業有關買賣的證件齊全、產權清晰、且未將該物業作任何抵押(不含銀行按揭),乙方(□ 有;□無)將該物業的房地產權證和土地證的複印件各一份及鎖匙_____條、出入卡____個交給甲方保管,以便甲方展開銷售工作。
四、 代理期間,甲方在促成該物業成交後,銷售所得房款全部歸乙方所有。
五、 乙方向甲方支付代理費的方式按下第點執行:【(1)按銷售總金額的_____%計提給甲方;(2)高出底價以上的收入作爲甲方的代理費;(3)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元代理費給甲方。】乙方必須在物業過戶當天或之前一次付清代理費給甲方。
六、該物業成交後的一切按揭、過戶等手續由甲方代辦,乙方協助,過戶所產生的費用按第一點的約定執行,若因乙方的物業因質量或其他問題引起的經濟糾紛和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解決。
七、該物業成交時,乙方委託甲方代收客戶的購房定金,在買賣雙方辦理過戶手續的當天,甲方將購房定金交給乙方,具體房款收支約定以買方簽訂的《二手買賣合同》爲準。
八、 乙方委託甲方代理銷售期爲售完,爲獨家代理,期間乙方自賣,或委託其他代理人售賣,仍需按合同約定,支付代理費。
九、在簽訂本合同後,乙方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在未成交前若有變動須及時與甲方協商。乙方授權甲方與買方簽定,上述房屋買賣協議書,代乙方收取買方訂金。乙方不得違約,若有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並按約定支付代理費用給甲方。
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字之日生效,並具法律效力。 補充內容: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權屬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房屋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在乙方成立銷售公司前,甲方委託乙方爲“萬泰陽光城”(暫定名)項目開發顧問並代理銷售,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託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專業的市場研究及營銷推廣,並代理銷售房屋。
第二條:委託時間
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至乙方完成雙方約定之銷售任務止,雙方約定銷售週期爲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至所售房屋辦理完入住。
第三條:代理銷售範圍
“萬泰陽光城”第一期開發房屋面積約 平方米(含商業面積),其中乙方承銷 平方米。
第四條:銷售價格
根據雙方市場調研協商樓房銷售價格,根據每棟樓、各樓層位置、每套房獨立定價,分別細化銷售底價及優惠方案,並最終以甲方公佈的銷售價格爲準(詳見銷售價格明細表)
第五條:雙方權利和責任
(一)甲方權利和責任
1、積極配合乙方工作,爲乙方逐步提供關於該項目儘可能詳細的資料,這些資料包括建築施工圖紙,整體規劃設計圖,工程進度表,裝修及入住標準,各戶型銷售面積等,爲乙方提供房源情況:面積、位置、戶型等資料。
2、甲方承擔沙盤、工地圍牆、戶外廣告、戶型模型、輸出性廣告費用
3、甲方負責辦理《商品房屋買賣合同》的備案及房屋產權登記等相關工作。
4、項目在建設過程中,若發生規劃或設計變更,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5、負責協調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關係,以保證銷售的順利展開。
6、委託專人負責與乙方對接工作,負責與乙方對賬,及時辦理房產證等產權手續。
7、甲方負責收取客戶交納的各項款項。包括:定金、購房款及客戶交付的其他費用等。
8、爲乙方提供銷售所需的票據、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等。
9、甲方有權隨時調閱銷售情況的相關信息,有權對乙方銷售人員的配備及提供的數據資料進行檢查和監督。
10、甲方負責管理銷控表,做銷售登記工作,並根據銷售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銷售策略。
(二 )乙方責任和權利
1、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有核心專業人員組成專案銷售執行小組,營銷人員不多於10人,專業人員的個人簡歷需經甲方審覈確認。
2、乙方負責進行市場調研,根據市場情況、負責提供各階段的銷售思路、銷售方案,銷售價格及付款方式供甲方參考。
3、根據項目實際情況,以雙方商定的工作目標爲導向,合理組織和實施銷售工作。
4、負責客戶接待,根據甲方簽字認可的項目資料,如實向客戶介紹項目的法定手續、戶型、建築面積、建築標準、付款方式、交房日期和客戶預售購房合同條約等情況:運用相應的銷售技巧、充分調動客戶的購房積極性,實現客戶順利訂房,簽訂購房合同向客戶收取貸款手續,催收購房款。
5、乙方銷售上述房產時,不得向用戶做任何虛假承諾,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及形象。不得代替甲方收取客戶任何費用及簽署各類合同,如有上述情況發生所產生的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6、約定履行期間,乙方負責派出銷售人員及聘用人員的培訓、工資及相應的福利待遇和安全保障,如因勞務或其他因素而與銷售人員產生的糾紛由乙方負責承擔,與甲方無關,如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預留提成款中扣除。
7、乙方代理期限內,根據甲方要求填寫各種房屋銷售合同(協議)文本,並負責
8、負責收集貸款客戶資料,協助完成按揭貸款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乙方服務內容:
(一)市場調查
1、本城市整體房地產狀況調研。
2、本城市及周邊城市房地產市場供求狀況調研。
3、目標客戶羣體的調研與劃分。
4、本區域競爭樓盤調研(價格、目標客羣、產品)。
(二)銷售組織
1、客戶接待及銷售執行。
2、認購書及《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填寫。
3、催收房款。
4、催收貸款資料,幫助客戶辦理按揭貸款。
5、銷售控制。
6、促銷活動執行。
7、價格控制。
第七條:代理佣金
1、該項目委託期限內代理佣金爲底價佣金。
雙方制定銷售任務(詳見銷售任務責任書),如按約定完成,甲方付給乙方的提成佣金比例爲銷售回款金額的0.7%【其中乙方個人提成佣金爲0.1%(包含底薪2500元),乙方聘用的銷售業務人員提成佣金爲0.6%(包含底薪1000元及提成佣金0.5%)】。
第八條:佣金覈算方式
1、佣金的發放標準
依據第七條銷售任務責任書的約定,作爲覈算乙方提成佣金的標準,如乙方按雙方約定的銷售額,在101%-110%區間內,增加佣金的0.01%,111-119%區間增加佣金0.02%,在120-129區間內,增加擁金0.03%,在130%-139%區間,增加擁金0.04%,在140%以
如乙方沒有按雙方約定的銷售額回款,在90%-99%區間內,扣減佣金的0.02%,80-89%區間扣減佣金0.04%。,在70-79區間內,扣減擁金0.06%,在69%以下,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的代理銷售合同。乙方未提取的佣金甲方分期分批結算,並扣除後續爲其客戶服務的其他銷售人員的應得服務費用0.2%。
在雙方約定的銷售週期內,乙方如連續3個月不能完成雙方約定的銷售任務,並且未按期主動離崗,超過20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佣金的10%作爲對甲方補償,超過40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佣金20%作爲對甲方的經濟補償,超過60天,甲方有權將未發放給乙方的佣金全部扣除以補償甲方的經濟補償。
2、結算方式:
(1)每個月的月底以甲方的財務扎帳日爲佣金結算日,結算時由乙方上報銷售回款明細表及佣金情況明細表,經甲方審覈後,在10日內將佣金結算給乙方。
(2)在乙方獨立成立銷售公司前,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銷售合同未簽定前,開始預收的房款提成佣金低於乙方及業務員的底薪總和時,底薪暫由甲方墊付,在銷售合同簽定後從乙方相應提成佣金中分批扣減。
(3)在銷售合同未簽定前,對於一次性付款及首付款超過30%的房屋,甲方向乙方結算該套房屋實收款銷售佣金的50%。如遇退房的在下月扣減乙方相應提成佣金。
(4)銷售合同簽訂後,每月甲方發放給乙方的總提成佣金預留15%,作爲保證金,在乙方協助所售的房屋辦理完入住手續後,雙方覈算後10日內支付。
(5)乙方收到佣金應按實收佣金數給甲方開據相應數額的發票。
第九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雙方協商同意後,對本合同的修改、補充等應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約定部分雙方協商確定。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依法向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條款雙方均應嚴格履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代理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於北京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爲:樓房_________室_________廳_________衛,平房_________間,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__平方米,裝修狀況_________,其他條件爲_________,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爲第_________種: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爲: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代理權限(可多選)
乙方的具體代理權限爲:(□以甲方名義代理出租該房屋並辦理與承租方之間的洽商、聯絡、簽約事宜,□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監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其他義務,□_________。)
第五條出租代理期限
(一)出租代理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_年______個月。出租代理期限的變更由雙方書面另行約定。
(二)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六條租金
(一)租金標準爲__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出租代理期內租金標準調整由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直接向承租方收取/□乙方代爲收取)。雙方選擇由乙方代爲收取租金的,適用以下款項:
1.甲方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後,無論該房屋實際出租與否,乙方均應按約定的租金標準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實際出租該房屋的價格高於與甲方約定的租金標準的,則高出部分(□歸甲方所有/□歸乙方所有/□_________)。
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將其中一份合同送達租金代收、代付銀行即_________銀行,由銀行爲甲方開立賬戶
4.乙方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開始按(□月/□季/□半年/□年)通過代收、代付銀行向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時間分別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佣金
出租代理期內其中_________日作爲乙方工作期,具體日期爲_________,工作期內的租金收入作爲乙方佣金,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由代收、代付銀行劃帳/□_________)。
第八條房屋租賃保證金
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墊付房屋租賃保證金,金額爲: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元)。出租代理期限屆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九條其他費用
代理期限內,甲方不承擔與該房屋有關的以下費用(可多選):□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_________。以上費用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與承租方約定具體支付責任。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出租代理期內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由維修責任:甲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或承租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允許的,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具體事宜另行書面約定。
第十一條轉委託及告知義務
出租代理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他人。
乙方將房屋出租後,應將承租方及房屋租賃的有關情況如實告知甲方。
第十二條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危改範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該房屋達_________日且未徵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代理出租該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_____日以上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出租代理期內甲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並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二)出租代理期內乙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甲方,並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三)甲方有第十二條第三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有第十二條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代理合同 篇6
甲方(委託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乙方(受託方):武漢匯得行地產投資顧問公司
地址:武漢市新華路186號福星國際商會大廈703室
法定代表人:
電話:027-85483006-9
傳真:027-85483010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及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所有的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作爲獨家銷售策劃及代理單位,策劃並銷售產權屬於甲方的位於 項目,該項目爲(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總建築面積共計 平方米,委託銷售面積共 平方米。
項目詳細指標及相關資料作爲本合同附件(附件一),甲方於合同簽訂後的 天內提供給乙方,以保證銷售策劃和代理的順利實施。
第二條 委託銷售代理期限及進度
1、本合同代理期限:(1)自 的 個月;
(2)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個月。本項目開盤銷售的條件爲:
A. 甲方就所委託的物業取得《預售許可證》等開盤所需的全部合法證件;
B. 銷售中心完成並具備銷售條件:大堂、電梯廳、樣板樓層裝修完成;
C. 在開盤後的3個月的銷售期內確保一個秋季或春季的銷售黃金季節;
D. 至少一部電梯到位;
E. 宣傳物料到位;
F. 距離入夥時間不能超過九個月;
G. 整體廣告推廣費用(報紙廣告、戶外廣告、電視/電臺廣告等)不低於銷售總金額的 %。開盤前廣告投入不低於整體推廣費用的 %。
2、銷售代理進度
A. 第一階段:從項目銷售開盤之日起 月內,乙方完成委託銷售總面積的 %,廣告費投入原則上不低於廣告總預算的 %;
B. 第二階段:從項目銷售開盤之日起 月內,乙方完成委託銷售總面積的 %,廣告費投入原則上不低於廣告總預算的 %;
C. 第三階段:從項目銷售開盤之日起 月內,乙方完成委託銷售總面積的 %,廣告費投入原則上不低於廣告總預算的 %。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嚴重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代理期滿後雙方視銷售合作情況再行協商後續合作事宜。
第三條 費用負擔
1、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報紙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 製作沙盤等)由甲方負責支付。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 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爲 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徵得甲方認可後,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二)。
第五條 策劃費、代理費及支付
1、策劃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支付乙方營銷策劃費共計人民幣 元(¥ );
(2)合同簽訂後的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首期款計人民幣 元(¥ );餘款 元(¥ )於乙方所提交的《項目銷售執行報告》經甲方確認後的三日內付清。
2、代理費計算及支付方式
(1)代理費率:
備註: ① 銷售率:實際售出面積和可銷售面積的百分比;實際售出面積以客戶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累計面積爲準,當期計算的代理費率根據此銷售率確定。
② 代理費率:當期代理費率根據同期銷售率確定;代理費的結算時間以客戶合同簽約後的實際到款時間爲準。
③ 根據實現的銷售金額按照以上約定費率計取代理費,代理費率隨代理期內實現的銷售率遞增而遞增,並在執行較高消費率進行結算時,其超過上檔部分按照上述表格中分段對應的代理費收取。
(2)每月應收代理費計算公式爲:當期應收代理費=當期合同簽署累計到帳金額(以市場公開的價格表和同期付款方式爲準)×當期代理費率;
(3)雙方商定每月 日爲結算日,甲方自結算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與乙方結算代理費;甲方應在結算認定後的三日內支付當期代理費。
第六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在本合同約定的銷售代理委託期限內,甲方不再委託第三方銷售或自行銷售本合同委託銷售物業。
2、在開盤發售前配合乙方處理有關銷售事宜,向乙方提供所委託物業的有關證照(包括但不限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證書和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證、商品房銷售證書、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舊有房地產,甲方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甲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銀行帳戶;)及關於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設備、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確保銷售工作的順利開展。
3、保證本項目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準確性,確保乙方合法向認購者銷售該物業。負責與有關部門申辦該項目有關售樓、按揭的所有手續,並承擔相關責任。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 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4、協助乙方制定整體銷售策略,在項目營銷各階段與廣告公司、製作公司、裝修公司及各媒體等簽訂合約,承擔有關宣傳推廣、廣告、銷售資料及銷售現場包裝等所需的各項銷售推廣費用。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負責提供看房車,並保證乙方客戶所訂的房號不發生誤打。
5、向乙方提供合法的銷售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及公攤面積證明。
6、甲方按雙方共同商定的銷售執行方案確保工程進度。負責銷售現場清理、銷售中心的裝修、包裝佈置、辦公設備(如電腦、文件櫃)到位等工作。
7、合同正式簽訂後,甲方應在本項目所有甲乙雙方確認的推廣宣傳品(樓書、摺頁、媒體及各種形式廣告載體)上和營銷活動中標識“代理商:武漢匯得行地產投資顧問公司”字樣。
8、按時與乙方結算代理費並及時支付。如有拖欠,則按所欠代理費總額每日的計付滯納金,按天累計計算。
9、負責收取客戶購房定金、首期款、房款及相關的房地產稅費,與客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辦理各種購樓手續。
10、非乙方之過錯造成的索賠或其他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並承擔責任
第七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承接甲方項目策劃、銷售代理業務,成立項目專案工作小組,按照銷售代理進度要求盡責盡職爲甲方服務,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甲方委託的各項工作內容,並對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保密。乙方責任:
2、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廣計劃書(包括市場定位、銷售對象、銷售計劃、廣告宣傳等等);
(2)根據市場推廣計劃,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3)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在委託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
(4)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5)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戶實地考察並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6)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7)在甲方與客戶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約,並收取定金;
3、在簽署本合同書及甲方支付策劃費之首期款後,在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項目銷售執行報告》(見附件三),在得到甲方認可後收取策劃費末期款。同時制定銷售方案和宣傳推廣計劃,經甲方確認後組織實施。
4、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 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5、如果乙方代收款項,乙方收取客戶所付款項後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6、與甲方在委託範圍內合作,完成有關推廣及宣傳活動。指派專業人員參加必要的本項目相關的聯席會議,從銷售角度爲甲方提供意見和建議。
7、依據確認的《項目銷售執行報告》,嚴格按照雙方共同商定的銷售方案組織好樓盤的銷售工作,負責管理銷控表,可根據銷售各階段的實際情況合理調配資源。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銷售計劃,不得任意放盤和調價銷售;若遇特殊情況,乙方應獲得甲方書面認可後作爲個案協調處理。
8、詳細記錄廣告效果及銷售情況,並每週向甲方書面報告銷售進度,供雙方及時調整銷售策略。
9、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戶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戶收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客戶一次性購買多個單位),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10、對每個單元的代理責任,在客戶繳付首期購房款、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協助甲方督促業主提供按揭資料、簽訂商品房擔保按揭合同後即告結束。若有特殊原因,甲乙雙方另行商議決定。
11、注重職業道德、樹立企業和個人的良好形象,自覺維護甲方的聲譽。
12、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有因股東變更、產權交易等原因導致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物業產權主改變時,甲方除應支付乙方售出部分的代理費外,還應向新產權方說明本合同的有效性,三方就有關的權利義務給債權、債務事宜簽訂新的協議。如新產權要求重新委託代理銷售,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代理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均應向對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爲合同另有規定,按該規定執行。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 )是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代理合同 篇7
委託方: (甲方)
地 址:
受託方: (乙方)
地 址:
甲方爲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商,乙方爲專業房地產營銷策劃公司。經雙方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 房地產項目”的營銷策劃、廣告策劃和銷售等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委託內容及期限
1、甲方委託乙方爲甲方開發的“(以下簡稱該項目)的營銷策劃、廣告策劃和銷售總代理。
2、委託期限壹年,暫定自 月由於甲方原因造成該項目工程延誤,由乙方申請雙方可協商將委託期限續延,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3、在委託期內,除甲乙雙方外,任何其他單位均不參與該項目的營銷策劃和銷售事宜。
二、雙方權利與職責
(一)甲方權利與職責
1、確保該項目作爲商品房開發的手續完整和合法,對該項目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及處分權,沒有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
2、保證該項目工程建設無嚴重的質量問題和貨不對版現象。
3、負責辦理該項目銷售所需的法律文件和媒體廣告的審批手續。
4、承擔該項目營銷推廣費用,營銷推廣費用爲可售總額的3%。
5、負責在現場收取該項目的銷售款項,向客戶提供一次付款、銀行按揭等靈活多樣的付款方式。
6、負責在現場設立售樓部,負責設立費用。並於該項目對外銷售前30日可完全進場使用,積累客源。
7、保證於該項目對外銷售前三十日,負責提供按雙方確定裝修標準的示範單位 套,供客戶參觀參考,指導消費。
8、負責辦理銀行按揭手續。
9、保證於該項目入戶前完成社區整體基礎設施和園林建設。
10、同意在有關該項目的宣傳推廣資料上印上乙方的名稱和電話。
11、爲了更好地銷售該項目,加之該項目買受羣體的特殊性,甲方同意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大慶市設立銷售分公司,並負責分公司前期籌備基本費用(房租、裝修、辦公用品等)。
(二)乙方權利和職責
1、 本合同簽定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完成該項目的策劃總案。
2、 作好該項目的前期策劃工作(含該項目的整體規劃、戶型設計,環境綠化建議和售樓部設計裝修建議等)。
3、 全權負責售樓部的運作和管理工作。
4、 及時向甲方反饋營銷工作信息,每月向甲方呈報銷售情況明細報表,針對實際情況提供各階段具體營銷策劃方案。
5、 負責該項目的銷售工具、銷售資料與廣告宣傳的策劃、設計及製作和投放工作,銷售資料、銷售工具和廣告策劃的製作和投放費用的報價不高於市場價格。
6、 保證該項目住宅、車庫和商服的實際成交均價不低於乙方呈報甲方批准的“價格執行方案”確定的實際成交均價。
7、 負責代甲方與客戶簽定《認購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簽署內容按雙方確認的範本執行,超出範本範圍內的條款,必須徵得甲方同意才能簽署;指導客戶將購房款交付甲方帳戶。
8、 負責客戶的售後跟進工作,及時提示、催促欠款,合理耐心解釋客戶投訴,同時完成甲方交辦的客戶資料調查統計工作。
9、 必須嚴格執行甲乙雙方確認的銷售政策,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
10、 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費時,向甲方提供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
11、 負責哈爾濱、大慶銷售分公司前期籌備具體工作,負責分公司日常管理、銷售、人員招聘及工資等。
(三)共同責任
1、乙方協助甲方對該項目的推廣策略、銷售價格及付款方式的建議,經由甲方確認後,由乙方負責具體執行。如推銷過程中需變動金額或銷售資料中的條款,乙方須得到甲方同意,方可作出修改。甲方工程進度的變化或設計上的修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2、甲方同意該項目的住宅、車庫和商服的實際成交均價以乙方呈甲方批准的“價格執行方案”爲覈算標準。甲方同意乙方在推廣中可按既定的內部折扣(折扣率及乙方權限總額以“價格執行方案”爲準)給予客戶一定的折扣優惠,超出內部折扣範圍的優惠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附上甲方總經理的批條。
3、雙方同意委託期限內所有交易均定爲乙方業績, 並按下述第三條規定支付乙方營銷代理費。
(四)、雙方應達到的工作目標
1、甲方按時按質完成上述“甲方權利與職責”中規定的工作。
2、乙方銷售目標:
第一階段:於該項目預售證辦妥、正式開盤後三個月內,工程形象全面封頂時,完成該項目可售總金額的 %。
第二階段:於該項目完全達到進戶標準並完成小區整體基礎設施和園林建設時,累計完成該項目可售總金額的 %。
第三階段:代理期內,累計完成該項目可售總金額的 %。
3、如該項目建設進度有變化,銷售目標也應相應調整,雙方可另行約定。三、營銷代理費的計算、支付及獎罰方式
(一)策劃費乙方爲該項目進行營銷策劃及廣告策劃,甲方同意在簽署本合同之日支付乙方策劃費人民幣 拾 萬元整。
(二)代理服務費
1、計算及支付方式
(1)雙方同意,該項目的代理服務費按實際成交額的 %收取,並按月結算。
(2)選擇銀行按揭成交的客戶和甲方總經理同意客戶緩交房款的,客戶累計繳交房款的30%即視爲全額回款,按成交總額計提代理服務費。
(3)由於甲方原因打折成交的,乙方視同期實際銷售價格爲實際成交額並按本條(1)款結算代理服務費。
(4)每月25日,乙方按當月銷售回款總額向甲方呈交請款單,甲方在接到乙方請款單後5日內向乙方支付當月全額代理服務費。
2、獎罰方式
(1)合同代理期內,若該項目已售面積實際成交均價比“價格執行方案”確定已售面積的成交均價有所提升,甲方同意給予乙方獎勵提成。
(2)獎勵金額=(乙方完成的已售面積的銷售總金額-價格執行方案規定已售面積的銷售總金額) ×50%。
(3)獎勵提成支付方式與代理服務費支付方式相同。
(4)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完成階段銷售目標,甲方在該階段已成交金額應提代理費中扣除20%作爲罰金;如乙方在下一階段完成所扣階段目標,甲方返還所扣罰金。
五、合同終止事由
本合同除在法律規定情形下終止外,還可因下列情形而終止:
1、甲方未能按時支付代理費逾期30日,乙方有權向甲方發出書面解除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於乙方發出通知之日起七日後生效,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欠款及滯付違約金。
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階段完成銷售目標,甲方有權發出書面解除合同通知,該通知於甲方發出之日起七日後生效。在此期間成交的單位,甲方需付給乙方全額代理服務費。
六、爭議的解決
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如雙方產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可向乙方法院提出訴訟。
七、合同的附件由乙方呈甲方批准的該項目的“價格執行方案”,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於雙方法人代表簽字、公司蓋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房屋代理合同 篇8
甲方:新疆萬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經雙方協商,在乙方成立銷售公司前,甲方委託乙方爲“萬泰陽光城”(暫定名)項目開發顧問並代理銷售,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託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專業的市場研究及營銷推廣,並代理銷售房屋。
第二條:委託時間
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至乙方完成雙方約定之銷售任務止,雙方約定銷售週期爲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至所售房屋辦理完入住。
第三條:代理銷售範圍
“萬泰陽光城”第一期開發房屋面積約 平方米(含商業面積),其中乙方承銷 平方米。
第四條:銷售價格
根據雙方市場調研協商樓房銷售價格,根據每棟樓、各樓層位置、每套房獨立定價,分別細化銷售底價及優惠方案,並最終以甲方公佈的銷售價格爲準(詳見銷售價格明細表)
第五條:雙方權利和責任
(一)甲方權利和責任
1、積極配合乙方工作,爲乙方逐步提供關於該項目儘可能詳細的資料,這些資料包括建築施工圖紙,整體規劃設計圖,工程進度表,裝修及入住標準,各戶型銷售面積等,爲乙方提供房源情況:面積、位置、戶型等資料。
2、甲方承擔沙盤、工地圍牆、戶外廣告、戶型模型、輸出性廣告費用
3、甲方負責辦理《商品房屋買賣合同》的備案及房屋產權登記等相關工作。
4、項目在建設過程中,若發生規劃或設計變更,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5、負責協調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關係,以保證銷售的順利展開。
6、委託專人負責與乙方對接工作,負責與乙方對賬,及時辦理房產證等產權手續。
7、甲方負責收取客戶交納的各項款項。包括:定金、購房款及客戶交付的其他費用等。
8、爲乙方提供銷售所需的票據、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等。
9、甲方有權隨時調閱銷售情況的相關信息,有權對乙方銷售人員的配備及提供的數據資料進行檢查和監督。
10、甲方負責管理銷控表,做銷售登記工作,並根據銷售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銷售策略。
(二 )乙方責任和權利
1、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有核心專業人員組成專案銷售執行小組,營銷人員不多於10人,專業人員的個人簡歷需經甲方審覈確認。
2、乙方負責進行市場調研,根據市場情況、負責提供各階段的銷售思路、銷售方案,銷售價格及付款方式供甲方參考。
3、根據項目實際情況,以雙方商定的工作目標爲導向,合理組織和實施銷售工作。
4、負責客戶接待,根據甲方簽字認可的項目資料,如實向客戶介紹項目的法定手續、戶型、建築面積、建築標準、付款方式、交房日期和客戶預售購房合同條約等情況:運用相應的銷售技巧、充分調動客戶的購房積極性,實現客戶順利訂房,簽訂購房合同向客戶收取貸款手續,催收購房款。
5、乙方銷售上述房產時,不得向用戶做任何虛假承諾,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及形象。不得代替甲方收取客戶任何費用及簽署各類合同,如有上述情況發生所產生的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6、約定履行期間,乙方負責派出銷售人員及聘用人員的培訓、工資及相應的福利待遇和安全保障,如因勞務或其他因素而與銷售人員產生的糾紛由乙方負責承擔,與甲方無關,如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預留提成款中扣除。
7、乙方代理期限內,根據甲方要求填寫各種房屋銷售合同(協議)文本,並負責現場審覈,保證各種房屋銷售合同(協議)文本內容無誤。
8、負責收集貸款客戶資料,協助完成按揭貸款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乙方服務內容:
(一)市場調查
1、本城市整體房地產狀況調研。
2、本城市及周邊城市房地產市場供求狀況調研。
3、目標客戶羣體的調研與劃分。
4、本區域競爭樓盤調研(價格、目標客羣、產品)。
(二)銷售組織
1、客戶接待及銷售執行。
2、認購書及《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填寫。
3、催收房款。
4、催收貸款資料,幫助客戶辦理按揭貸款。
5、銷售控制。
6、促銷活動執行。
7、價格控制。
第七條:代理佣金
1、該項目委託期限內代理佣金爲底價佣金。
雙方制定銷售任務(詳見銷售任務責任書),如按約定完成,甲方付給乙方的提成佣金比例爲銷售回款金額的0.7%【其中乙方個人提成佣金爲0.1%(包含底薪2500元),乙方聘用的銷售業務人員提成佣金爲0.6%(包含底薪1000元及提成佣金0.5%)】。
第八條:佣金覈算方式
1、佣金的發放標準
依據第七條銷售任務責任書的約定,作爲覈算乙方提成佣金的標準,如乙方按雙方約定的銷售額,在101%-110%區間內,增加佣金的0.01%,111-119%區間增加佣金0.02%,在120-129區間內,增加擁金0.03%,在130%-139%區間,增加擁金0.04%,在140%以
上最高按增加擁金0.05%計算。
如乙方沒有按雙方約定的銷售額回款,在90%-99%區間內,扣減佣金的0.02%,80-89%區間扣減佣金0.04%。,在70-79區間內,扣減擁金0.06%,在69%以下,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的代理銷售合同。乙方未提取的佣金甲方分期分批結算,並扣除後續爲其客戶服務的其他銷售人員的應得服務費用0.2%。
在雙方約定的銷售週期內,乙方如連續3個月不能完成雙方約定的銷售任務,並且未按期主動離崗,超過20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佣金的10%作爲對甲方補償,超過40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佣金20%作爲對甲方的經濟補償,超過60天,甲方有權將未發放給乙方的佣金全部扣除以補償甲方的經濟補償。
2、結算方式:
(1)每個月的月底以甲方的財務扎帳日爲佣金結算日,結算時由乙方上報銷售回款明細表及佣金情況明細表,經甲方審覈後,在10日內將佣金結算給乙方。
(2)在乙方獨立成立銷售公司前,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銷售合同未簽定前,開始預收的房款提成佣金低於乙方及業務員的底薪總和時,底薪暫由甲方墊付,在銷售合同簽定後從乙方相應提成佣金中分批扣減。
(3)在銷售合同未簽定前,對於一次性付款及首付款超過30%的房屋,甲方向乙方結算該套房屋實收款銷售佣金的50%。如遇退房的在下月扣減乙方相應提成佣金。
(4)銷售合同簽訂後,每月甲方發放給乙方的總提成佣金預留15%,作爲保證金,在乙方協助所售的房屋辦理完入住手續後,雙方覈算後10日內支付。
(5)乙方收到佣金應按實收佣金數給甲方開據相應數額的發票。
第九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雙方協商同意後,對本合同的修改、補充等應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約定部分雙方協商確定。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依法向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條款雙方均應嚴格履行。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代理合同 篇9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代表人: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代表人:
爲了共同開闢甲方房產的銷售市場,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 (以下簡稱該項目)的有關事宜,經過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物業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非獨家)甲方 產品在 區域的市場代理銷售工作。
第二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代理佣金標準
代理佣金是指乙方履行本合同後所應獲得的報酬。
乙方累計完成銷售任務 套(含 套)的,銷售代理佣金按合 同成交總房款的 計提。
乙方累計完成銷售任務 套之間(含 套)的,銷售代理佣金 按合同成交總房款的 計提。
乙方累計完成銷售任務 套以上(含 套)的,銷售代理佣金 按合同成交總房款的 計提。
第四條:佣金結算條件及支付方式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銷售代理佣金比例按甲方與乙方推薦成交客戶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的合同房款計算,支付金額基數按照客戶實際到達甲方帳戶房款金額計算。
一次性及分期付款客戶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全額房款後,甲方按約定比例 向乙方支付該業務乙方應得佣金。
第五條:代理銷售房源和價格
1、甲方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房源統計。在客戶認購前,乙方要對認購房源與現場負責人進行確認。在未取得甲方確認時,乙方無權與各戶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由此造成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保證本項目對外公開的價格與提供給乙方客戶的價格一致,該價格表經甲方簽字並蓋章生效。如甲方對價格進行調整,則甲方需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保證該項目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若客戶購買房產的實際情況與
2、甲方對乙方人員進行該項目必要的項目信息傳播,傳播方式可通過書面、電話或直接至現場等方式進行。甲方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日常業務工作的協調和聯繫。
3、合同委託期內,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包括售樓書、宣傳單頁及《認購書》、《房屋買賣合同》等相關項目資料複印件。
4、甲方協助乙方完成客戶在甲方項目參觀、選購和簽約、收款等各項接待程序,並保證現場的接待質量。
5、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銷售代理佣金。
6、甲方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的銷售工作,但甲方有權進行監督,以保證項目及企業的品牌形象。
7、在購房客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過程中,如遇到特殊情況,客戶要求在異地簽約的,甲方給予積極配合。
8、甲方及時透明的協助乙方做好銷售過程的各項工作和客戶歸屬業績確認等工作。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1、成立專業的銷售隊伍,由專人(具有較強的接待能力、熟悉海南房地產樓盤)負責此次購房專線推廣及看房選購的全程接待工作。如因客戶投訴或經甲方調查,乙方負責銷售甲方項目的人員不具備專業素質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乙方拒不更換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完成購房過程的前期組織及準備工作,並於客戶到達甲方項目看房之前,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
3、在委託期內,進行廣告宣傳、派送發放售樓書等宣傳資料,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推薦活動。每次完成看房行程後,須將售樓現場看房情況反饋給甲方,雙方應及時確認銷售情況。
4、乙方應遵守甲方提供並經甲方簽章確認的合同樣本及相關銷售文件,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客戶作出任何承諾,引起相關的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5、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該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虛構項目情況,並派專人負責與甲方日常業務工作的協調和聯繫,並做好看房後的跟進成交工作。
6、乙方所有對外宣傳資料均需得到甲方同意後方可按甲方同意的方案執行。
7、甲方的銷售策略、銷控情況等作爲商業機密,未經甲方書面認可,乙方有義務保密並保證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一經覈實,甲方有權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追究乙方責任。
8、乙方代理銷售的房產準確面積和價格,以甲方支付的簽章資料爲準,合同期間如有變更,乙方按甲方書面通知爲準。
9、合同委託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在乙方代理銷售點,免費設立甲方提供項目有關的銷售資料宣傳專區。
10、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收取客戶任何費用,一經發現即取消分銷代理資格,罰沒所有未發佣金並保留追訴的權利。
第八條:其它事項
1、未盡事宜,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代理合同 篇10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代理機構(乙方):________________ 備案證明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委託代理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北京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街道辦事處(鄉鎮)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屋(□是/□否)已設定抵押(出租房屋信息登記表見附件一)。
第二條 房屋租賃用途
租賃用途:___________;如租賃用途爲居住的,居住人數不得多於___________人。
第三條 出租代理權限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權限爲:□代甲方出租房屋並辦理與承租人之間的洽商、聯絡、簽約事宜;□代甲方辦理與房屋租賃有關的備案、登記手續;□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代甲方向稅務部門繳納稅費;□監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二)出租代理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年_____個月。出租代理期限可延長 (□日/□月)。
(三)甲方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二。
(四)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屆滿或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將房屋交回。
第四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人民幣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在____________銀行開設賬戶,賬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____________銀行開設房屋租賃代理租金專用賬戶,賬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通過該賬戶收取租金並按約定劃入甲方賬戶。
(三)乙方將各期租金劃入甲方賬戶的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佣金及相關服務費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標準、計算方式及關於裝修、傢俱電器等有關費用約定見附件三。
第六條 押金
甲方交付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墊付押金,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屆滿或合同解除後,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或承租方承擔的費用、租金及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七條 其他費用
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內,甲方不承擔與房屋有關的下列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或承租人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相關繳費憑據返還相應費用。
第八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內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的維修責任:甲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或承租方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具體事宜見附件三。
第九條 轉委託
出租代理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他人。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合同。
(二)出現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形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_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出租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劃付租金達________日以上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4.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5.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放任承租方的上述行爲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出租代理期內甲方或乙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________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 ________%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有第十條第三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有第十條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因乙方前述行爲導致甲方被有關行政機關處罰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償。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份,乙方執______份,____________執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人(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代理機構(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案證明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格註冊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修訂
房屋代理合同 篇11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代理機構(乙方)__________備案證明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委託代理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______市______區(縣)_________街道辦事處(鄉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設定抵押(出租房屋信息登記表見附件一)
第二條 房屋租賃用途
租賃用途:_________;如租賃用途爲居住的,居住人數不得多於____人。
第三條 出租代理權限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權限爲:□代甲方出租房屋並辦理與承租人之間的洽商、聯絡、簽約事宜;□代甲方辦理與房屋租賃有關的備案、登記手續;□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代甲方向稅務部門繳納稅費;□監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租代理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年_____個月。出租代理期限可延長 (□日/□月)
(三)甲方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二。
(四)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屆滿或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將房屋交回。
第四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在____________銀行開設賬戶,賬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____________銀行開設房屋租賃代理租金專用賬戶(該賬戶信息可通過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網站和建設網查詢),賬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通過該賬戶收取租金並按約定劃入甲方賬戶。
(三)乙方將各期租金劃入甲方賬戶的日期: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佣金及相關服務費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標準、計算方式及關於裝修、傢俱電器等有關費用約定見附件三。
第六條 押金
甲方交付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墊付押金,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屆滿或合同解除後,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或承租方承擔的費用、租金及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七條 其他費用
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內,甲方不承擔與房屋有關的下列費用_____________:
(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或承租人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相關繳費憑據返還相應費用。
第八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內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的維修責任:甲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或承租方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具體事宜見附件三。
第九條 轉委託
出租代理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他人。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合同。
(二)出現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形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_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出租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劃付租金達________日以上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4、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5、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放任承租方的上述行爲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出租代理期內甲方或乙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________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 ________%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有第十條第三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有第十條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因乙方前述行爲導致甲方被有關行政機關處罰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償。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份,______________執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人(甲方)簽章: 租賃代理機構(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備案證明編號:
經紀人簽字:
資格註冊證書編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代理合同 篇1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代表人: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代表人:
爲了共同開闢甲方房產的銷售市場,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 (以下簡稱該項目)的有關事宜,經過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物業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非獨家)甲方 產品在 區域的市場代理銷售工作。
第二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代理佣金標準
代理佣金是指乙方履行本合同後所應獲得的報酬。
乙方累計完成銷售任務 套(含 套)的,銷售代理佣金按合 同成交總房款的 計提。
乙方累計完成銷售任務 套之間(含 套)的,銷售代理佣金 按合同成交總房款的 計提。
乙方累計完成銷售任務 套以上(含 套)的,銷售代理佣金 按合同成交總房款的 計提。
第四條:佣金結算條件及支付方式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銷售代理佣金比例按甲方與乙方推薦成交客戶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的合同房款計算,支付金額基數按照客戶實際到達甲方帳戶房款金額計算。一次性及分期付款客戶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全額房款後,甲方按約定比例 向乙方支付該業務乙方應得佣金。
第五條:代理銷售房源和價格
1、甲方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房源統計。在客戶認購前,乙方要對認購房源與現場負責人進行確認。在未取得甲方確認時,乙方無權與各戶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由此造成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保證本項目對外公開的價格與提供給乙方客戶的價格一致,該價格表經甲方簽字並蓋章生效。如甲方對價格進行調整,則甲方需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保證該項目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若客戶購買房產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所發生的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對乙方人員進行該項目必要的項目信息傳播,傳播方式可通過書面、電話或直接至現場等方式進行。甲方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日常業務工作的協調和聯繫。
3、合同委託期內,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包括售樓書、宣傳單頁及《認購書》、《房屋買賣合同》等相關項目資料複印件。
4、甲方協助乙方完成客戶在甲方項目參觀、選購和簽約、收款等各項接待程序,並保證現場的接待質量。
5、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銷售代理佣金。
6、甲方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的銷售工作,但甲方有權進行監督,以保證項目及企業的品牌形象。
7、在購房客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過程中,如遇到特殊情況,客戶要求在異地簽約的,甲方給予積極配合。
8、甲方及時透明的協助乙方做好銷售過程的各項工作和客戶歸屬業績確認等工作。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1、成立專業的銷售隊伍,由專人(具有較強的接待能力、熟悉海南房地產樓盤)負責此次購房專線推廣及看房選購的全程接待工作。如因客戶投訴或經甲方調查,乙方負責銷售甲方項目的人員不具備專業素質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乙方拒不更換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完成購房過程的前期組織及準備工作,並於客戶到達甲方項目看房之前,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
3、在委託期內,進行廣告宣傳、派送發放售樓書等宣傳資料,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推薦活動。每次完成看房行程後,須將售樓現場看房情況反饋給甲方,雙方應及時確認銷售情況。
4、乙方應遵守甲方提供並經甲方簽章確認的合同樣本及相關銷售文件,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客戶作出任何承諾,引起相關的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5、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該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虛構項目情況,並派專人負責與甲方日常業務工作的協調和聯繫,並做好看房後的跟進成交工作。
6、乙方所有對外宣傳資料均需得到甲方同意後方可按甲方同意的方案執行。
7、甲方的銷售策略、銷控情況等作爲商業機密,未經甲方書面認可,乙方有義務保密並保證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一經覈實,甲方有權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追究乙方責任。
8、乙方代理銷售的房產準確面積和價格,以甲方支付的簽章資料爲準,合同期間如有變更,乙方按甲方書面通知爲準。
9、合同委託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在乙方代理銷售點,免費設立甲方提供項目有關的銷售資料宣傳專區。
10、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收取客戶任何費用,一經發現即取消分銷代理資格,罰沒所有未發佣金並保留追訴的權利。
第八條:其它事項
1、未盡事宜,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即生效。
甲方:
(蓋章)
代表:
電話:
傳真:
簽約時間:
乙方: (蓋章) 代表: 電話: 傳真: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年 月 日
房屋代理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在乙方成立銷售公司前,甲方委託乙方爲“萬泰陽光城”(暫定名)項目開發顧問並代理銷售,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託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專業的市場研究及營銷推廣,並代理銷售房屋。
第二條:委託時間
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至乙方完成雙方約定之銷售任務止,雙方約定銷售週期爲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至所售房屋辦理完入住。
第三條:代理銷售範圍
“萬泰陽光城”第一期開發房屋面積約 平方米(含商業面積),其中乙方承銷 平方米。
第四條:銷售價格
根據雙方市場調研協商樓房銷售價格,根據每棟樓、各樓層位置、每套房獨立定價,分別細化銷售底價及優惠方案,並最終以甲方公佈的銷售價格爲準(詳見銷售價格明細表)
第五條:雙方權利和責任
(一)甲方權利和責任
1、積極配合乙方工作,爲乙方逐步提供關於該項目儘可能詳細的資料,這些資料包括建築施工圖紙,整體規劃設計圖,工程進度表,裝修及入住標準,各戶型銷售面積等,爲乙方提供房源情況:面積、位置、戶型等資料。
2、甲方承擔沙盤、工地圍牆、戶外廣告、戶型模型、輸出性廣告費用
3、甲方負責辦理《商品房屋買賣合同》的備案及房屋產權登記等相關工作。
4、項目在建設過程中,若發生規劃或設計變更,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5、負責協調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關係,以保證銷售的順利展開。
6、委託專人負責與乙方對接工作,負責與乙方對賬,及時辦理房產證等產權手續。
7、甲方負責收取客戶交納的各項款項。包括:定金、購房款及客戶交付的其他費用等。
8、爲乙方提供銷售所需的票據、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等。
9、甲方有權隨時調閱銷售情況的相關信息,有權對乙方銷售人員的配備及提供的數據資料進行檢查和監督。
10、甲方負責管理銷控表,做銷售登記工作,並根據銷售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銷售策略。
(二 )乙方責任和權利
1、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有核心專業人員組成專案銷售執行小組,營銷人員不多於10人,專業人員的個人簡歷需經甲方審覈確認。
2、乙方負責進行市場調研,根據市場情況、負責提供各階段的銷售思路、銷售方案,銷售價格及付款方式供甲方參考。
3、根據項目實際情況,以雙方商定的工作目標爲導向,合理組織和實施銷售工作。
4、負責客戶接待,根據甲方簽字認可的項目資料,如實向客戶介紹項目的法定手續、戶型、建築面積、建築標準、付款方式、交房日期和客戶預售購房合同條約等情況:運用相應的銷售技巧、充分調動客戶的購房積極性,實現客戶順利訂房,簽訂購房合同向客戶收取貸款手續,催收購房款。
5、乙方銷售上述房產時,不得向用戶做任何虛假承諾,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及形象。不得代替甲方收取客戶任何費用及簽署各類合同,如有上述情況發生所產生的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6、約定履行期間,乙方負責派出銷售人員及聘用人員的培訓、工資及相應的福利待遇和安全保障,如因勞務或其他因素而與銷售人員產生的糾紛由乙方負責承擔,與甲方無關,如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預留提成款中扣除。
7、乙方代理期限內,根據甲方要求填寫各種房屋銷售合同(協議)文本,並負責現場審覈,保證各種房屋銷售合同(協議)文本內容無誤。
8、負責收集貸款客戶資料,協助完成按揭貸款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乙方服務內容:
(一)市場調查
1、本城市整體房地產狀況調研。
2、本城市及周邊城市房地產市場供求狀況調研。
3、目標客戶羣體的調研與劃分。
4、本區域競爭樓盤調研(價格、目標客羣、產品)。
(二)銷售組織
1、客戶接待及銷售執行。
2、認購書及《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填寫。
3、催收房款。
4、催收貸款資料,幫助客戶辦理按揭貸款。
5、銷售控制。
6、促銷活動執行。
7、價格控制。
第七條:代理佣金
1、該項目委託期限內代理佣金爲底價佣金。
雙方制定銷售任務(詳見銷售任務責任書),如按約定完成,甲方付給乙方的提成佣金比例爲銷售回款金額的0.7%【其中乙方個人提成佣金爲0.1%(包含底薪2500元),乙方聘用的銷售業務人員提成佣金爲0.6%(包含底薪1000元及提成佣金0.5%)】。
第八條:佣金覈算方式
1、佣金的發放標準
依據第七條銷售任務責任書的約定,作爲覈算乙方提成佣金的標準,如乙方按雙方約定的銷售額,在101%-110%區間內,增加佣金的0.01%,111-119%區間增加佣金0.02%,在120-129區間內,增加擁金0.03%,在130%-139%區間,增加擁金0.04%,在140%以
上最高按增加擁金0.05%計算。
如乙方沒有按雙方約定的銷售額回款,在90%-99%區間內,扣減佣金的0.02%,80-89%區間扣減佣金0.04%。,在70-79區間內,扣減擁金0.06%,在69%以下,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的代理銷售合同。乙方未提取的佣金甲方分期分批結算,並扣除後續爲其客戶服務的其他銷售人員的應得服務費用0.2%。
在雙方約定的銷售週期內,乙方如連續3個月不能完成雙方約定的銷售任務,並且未按期主動離崗,超過20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佣金的10%作爲對甲方補償,超過40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佣金20%作爲對甲方的經濟補償,超過60天,甲方有權將未發放給乙方的佣金全部扣除以補償甲方的經濟補償。
2、結算方式:
(1)每個月的月底以甲方的財務扎帳日爲佣金結算日,結算時由乙方上報銷售回款明細表及佣金情況明細表,經甲方審覈後,在10日內將佣金結算給乙方。
(2)在乙方獨立成立銷售公司前,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銷售合同未簽定前,開始預收的房款提成佣金低於乙方及業務員的底薪總和時,底薪暫由甲方墊付,在銷售合同簽定後從乙方相應提成佣金中分批扣減。
(3)在銷售合同未簽定前,對於一次性付款及首付款超過30%的房屋,甲方向乙方結算該套房屋實收款銷售佣金的50%。如遇退房的在下月扣減乙方相應提成佣金。
(4)銷售合同簽訂後,每月甲方發放給乙方的總提成佣金預留15%,作爲保證金,在乙方協助所售的房屋辦理完入住手續後,雙方覈算後10日內支付。
(5)乙方收到佣金應按實收佣金數給甲方開據相應數額的發票。
第九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雙方協商同意後,對本合同的修改、補充等應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約定部分雙方協商確定。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依法向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條款雙方均應嚴格履行。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代理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房地產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____________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指定乙方爲在____(地區)的獨家銷售代理,銷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 興建的____________項目,該項目爲(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銷售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合作期限____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____ 個月。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在____________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條 費用負擔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僅包括報紙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等)由甲方負責支付。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 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爲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徵得甲方認可後,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條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爲所售的____________項目價目表成交額的____%,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銷售基價部分,甲乙雙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銷售合同簽訂並獲得首期房款後,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指定房地產的代銷即告完成,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後應不遲於3天將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轉來的代理佣金後應開具收據。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價款,並在扣除乙方應得佣金後,將其餘款項返還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屬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簽訂並收齊房款後,應不遲於5天將房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戶;屬分期付款的,每兩個月一次將所收房款匯給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戶對臨時買賣合約違約而沒收的定金,由甲乙雙方五五分成。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銀行帳戶;
(2)新開發建設項目,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批准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證書和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證)和銷售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商品房銷售證書、外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外銷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舊有房地產,甲方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3)關於代售的項目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收據、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爲準,餘數全部退給甲方;
(5)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爲________________項目銷售(的獨家)代理的委託書;
以上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2天內向乙方交付齊全。
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____________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負責提供看房車,並保證乙方客戶所訂的房號不發生誤訂。
3.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廣計劃書(包括市場定位、銷售對象、銷售計劃、廣告宣傳等等);
(2)根據市場推廣計劃,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3)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在委託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
(4)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5)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戶實地考察並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6)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7)在甲方與客戶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約,並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3.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戶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戶收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客戶一次性購買多個單位),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4.乙方收取客戶所付款項後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代理合同 篇15
出租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和協調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雙方提供相應證件
(一)甲方提供:(能證明房屋產權歸屬甲方的下列證件)
1.產權證明;
2.房主身份證;
3.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4.其他有關證明等。(如由代辦人代辦必須有房主委託書以及代辦人身份證明)
(二)乙方提供:
1.營業執照;
2.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
3.房地產經紀人從業資格證書;雙方保證所提供的證件的真實性,如由於甲方向乙方所提交的證明材料不實或陳述的房屋具體情況不實,而導致乙方遭受具體經濟損失的,甲方負責向乙方賠償並承擔民事責任;如因乙方所提供虛假證件而導致甲方遭受具體經濟損失的,由乙方向甲方賠償並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於北京市 區(縣) 。
該房屋爲:樓房 室 廳 衛,面積爲 平方米,住宅□ 商用□裝修狀況 。
第三條 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爲第 種: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爲: 。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爲 。
第四條 代理權限
乙方具體獨家代理權限爲:
(一)以甲方名義代理出租該房屋並辦理與承租方之間的洽談、聯絡、簽約事宜。
(二)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三)監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其義務。
(四)甲方允許乙方在代理期內對房屋進行維護、維修、裝飾、裝修以及添置新物品。
(五)乙方在授權範圍內簽署的合同文件,甲方均認可。
第五條 出租代理期限
(一)出租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租代理期限的變更由雙方書面另行約定。
(二)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三)出租代理期滿,如乙方仍有客戶居住該房,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甲方需配合將租期延長,但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延長期內乙方應按委託期標準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條 租金、佣金
(一)租金標準爲 元/月,按 繳付。下次房屋租金,出租代理期內租金標準調整由雙方另行書面約定,否則適用以下款項:
1、甲方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後,無論該房屋實際出租與否,乙方均應按約定的租金標準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實際出租該房屋的價格高於與甲方約定的租金標準的,則高出部分歸乙方所有。
3、如通過銀行收付租金,則甲方需在指定銀行開立帳戶、並且提供準確的帳戶信息。
4、甲方帳戶開戶行名稱:
戶主姓名:
帳戶號碼:
(二)出租代理期內甲方同意預留出 日作爲乙方工作期,工作日後於 年 月即自出租代理期起乙方給甲方天房租,甲方同意工作期內的租金收入作爲乙方佣金。
第七條 費用分擔問題
一、甲方承擔:供暖費(自供暖除外)、物業管理費。
二、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燃氣費;5.有線收視費;6.衛生費等。
三、雙方各自範圍內的費用各自承擔。
四、因甲方欠費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該房屋的,乙方有權代繳,代繳費用從交付甲方的房租中扣除。
第八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出租代理期開始前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設備設施應完好無損(經過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出租代理期開始後乙方應監督承租人妥善管理並安全使用房屋,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承租人使用不當所導致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負責修理或賠償。
(二)出租代理期間甲方有權隨時到房間察看承租人居住及設施使用情況,應事先通知乙方。
(三)如房屋內的基礎設施由於自然老化所導致的損壞由甲方負責。或者由乙方負責修理,甲方承擔費用。
(四)如房屋內所留家電、設施等過於陳舊或已嚴重超出使用年限,甲方應主動搬離此房,否則自然損壞後不得據此賠償。
第九條 甲方與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出租代理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他人。乙方將房屋出租後,應保證承租人的合法身份,如承租人在房間內出現違法、違規、擾民等行爲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負責處理。
(二)在代理期間甲方不得無故收回房屋,甲方如有特殊情況確要收回房屋,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善後其客戶並賠償乙方客戶的直接損失。
第十條 所有權變動
(一)租賃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甲方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於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二)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危改範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該房屋達3日且未徵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代理出租該房屋的;
4、設施嚴重老化,供暖供電供氣不足;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支付租金達3個工作日以上的又無正當理由;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出租代理期內甲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30日通知乙方,並按月租金的100%支付違約金。
(二)出租代理期內乙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30日通知甲方,並按月租金的100%支付違約金。
(三)代理期內及代理期滿合同終止後三個月之內,甲方不得與乙方提供的客戶自行成交否則應向乙方交付一個月租金作爲賠償。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執一份。
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口頭承諾均無效。
第十五條 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代理合同 篇16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代理機構(乙方)________________備案證明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委託代理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________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街道辦事處(鄉鎮)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屋(□是/□否)已設定抵押(出租房屋信息登記表見附件一)
第二條房屋租賃用途
租賃用途:___________;如租賃用途爲居住的,居住人數不得多於___________人。
第三條出租代理權限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權限爲:□代甲方出租房屋並辦理與承租人之間的洽商、聯絡、簽約事宜;□代甲方辦理與房屋租賃有關的備案、登記手續;□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代甲方向稅務部門繳納稅費;□監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二)出租代理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年_____個月。出租代理期限可延長(□日/□月)
(三)甲方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二。
(四)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屆滿或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將房屋交回。
第四條租金
(一)租金標準: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人民幣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在____________銀行開設賬戶,賬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____________銀行開設房屋租賃代理租金專用賬戶,賬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通過該賬戶收取租金並按約定劃入甲方賬戶。
(三)乙方將各期租金劃入甲方賬戶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佣金及相關服務費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標準、計算方式及關於裝修、傢俱電器等有關費用約定見附件三。
第六條押金
甲方交付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墊付押金,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屆滿或合同解除後,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或承租方承擔的費用、租金及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七條其他費用
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內,甲方不承擔與房屋有關的下列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或承租人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相關繳費憑據返還相應費用。
第八條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內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的維修責任:甲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或承租方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具體事宜見附件三。
第九條轉委託
出租代理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他人。
第十條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合同。
(二)出現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形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_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出租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劃付租金達________日以上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3.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4.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5.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放任承租方的上述行爲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出租代理期內甲方或乙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________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有第十條第三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有第十條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因乙方前述行爲導致甲方被有關行政機關處罰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償。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份,乙方執______份,____________執_____份。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人(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代理機構(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案證明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格註冊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房屋代理合同 篇17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備案證明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委託代理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即租賃代理機構)和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北京市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街道辦事處(鄉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______________;如租賃用途爲居住的,居住人數爲:________,最多不超過________人。
(二)如租賃用途爲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當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並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註銷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乙方爲外地來京人員的,應填寫《來京人員信息登記表》(見附件一);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爲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年______個月。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二)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____________後視爲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____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________元/(□月/□季),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金支付方式:押______付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委託的租賃代理機構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開立房屋租賃代理租金專用賬戶(以下簡稱"租金賬戶",該賬戶信息可通過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網站和北京建設網查詢),帳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通過第________種方式按期將租金(含押金)交存到租金賬戶:
1、委託租金賬戶開戶行按合同約定代扣租金,乙方在_______________銀行開設付款賬戶,帳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乙方將租金直接匯入租金賬戶(包括匯款、轉賬或pos機刷卡等方式);
3、因乙方原因不能將租金直接存入租金賬戶,乙方委託租賃代理機構代交租金。租賃代理機構應在24小時內將租金存入租金賬戶,不得直接收存或存入其他賬戶。
(二)押金: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佣金
本合同簽訂後(□即時/□_____日內),租賃代理機構可按月租金的______%收取佣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乙方應向租賃代理機構支付月租金的 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作爲佣金,支付方式:□現金/□轉帳支票/□銀行匯款(甲乙雙方支付的佣金總額應不超過月租金標準)。
第七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該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爲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九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__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九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九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_____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_____%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租賃代理機構一份,____________________執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租賃代理機構簽章: 國籍: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經紀執業人員簽字:
資格註冊證書編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代理合同 篇18
甲 方: 房地產有限公司_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 方:青島合建行房地產營銷有限公司
地 址:_青島市嶗山區同安路882-1號鴻泰大廈B座901-902室_
郵碼:_266000_
電話:_0532-80867080_
法定代表人:_吳雲海_ 職務:_總經理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項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1. 甲方指定乙方爲在 **項目 項目的獨家銷售代理方,項目位於 ,總建築面積約爲 平方米,共計 套,以上面積均爲暫測,以房地產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面積爲準。
2. 若乙方在委託期內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相關職責,並按時完成銷售任務,無重大過失,則甲方對該項目在委託期內不再委託其他公司銷售代理。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代理期限爲 個月,自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6個月。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第三條 費用負擔
1.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報紙電視廣告投放費用、印製宣傳物料、售樓書、製作沙盤、樣板房售樓部樣板展示區等設計施工等)由甲方負責支付,相關方案甲方審定後執行。
2. 甲方負責爲乙方提供銷售場所,保證並繳納銷售期間水、電等配套正常使用和費用。由於項目展示銷售需要的電話費、辦公設備、樣板房內所有費用等所有投入均由甲方承擔。
3. 乙方自行負責銷售期間其銷售人員的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保證銷售環境的整潔;乙方策劃人員的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以及工作設備的支出均由乙方支付;乙方人員來往於本項目的所有差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銷售價格
1. 雙方同意,項目的銷售均價爲 元/平米,乙方根據此銷售均價制定銷售底價表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2. 此銷售底價表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之後執行;低於此底價表成交的單元必須得到甲方簽字同意。
3.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此底價表上浮一定比例制定對外銷售價格表,必須經甲方簽字後執行;
4. 乙方應在銷售過程中嚴格執行經甲方批准的銷售價格及優惠政策,不可以自行提高或降低價格進行銷售。
第五條 代理進度、代理過程的約定
(一)代理進度
1.銷售進度以取得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現場樣板展示區、樣板房等按照雙方約定的要求竣工爲準。
2.代理進度甲乙雙方可根據市場和項目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以批准的銷售計劃爲準),調整進度經協商後作爲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本合同一樣合法有效。
(二)代理過程
甲乙雙方在房屋銷售過程需要按照以下條款約定執行:
1.甲方應在開盤前確定《房屋定購書》、《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樣本,乙方提供參考意見,銷售過程中與樣本有出入的條款需經甲方授權人員簽字確認。
2.甲乙雙方分別任命一名負責人(乙方爲 ,甲方爲 ),負責銷售信息的及時溝通和問題處理。乙方需要按照甲方的銷售規範進行銷售,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3.購房付款以及進款的約定
(1)客戶定購房屋需簽定甲方提供的《房屋定購書》,並於《房屋定購書》簽定後七日
簽署《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2)分期付款客戶須於簽定合同日交齊房款的60%,餘款應於房屋交付之前繳清。
(3)辦理按揭手續的客戶,簽定合同時需要交齊首付款(不低於總房款60%)並於7日內辦理完剩餘房款的貸款手續,貸款款項進款時限根據銀行規定。
第六條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包括(1)銷售總額的 %;(2)超出銷售底價表的溢價部分的30%作爲獎勵金;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1)甲方在買方正式簽定《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並支付首期款後,乙方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代理佣金。
(2)對於乙方已簽署《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並已繳納首期款項的房屋,乙方每月1日前提供佣金清款明細單報甲方審覈。甲方於收到清款明細單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佣金,乙方提供等額的合法票據。。
3.因客戶違約而沒收的定金和收取的違約金,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銀行收款帳戶。
(2)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_**項目_項目批准的有關證照(包括但不限於: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證)和銷售本項目的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外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青島市房地產項目開發經營權證,以及《產品說明書》、《質量保證書》複印件(加蓋甲方公章)。
(3)關於代售項目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總體效果圖、沙盤、樓座標示、局部效果圖、樓層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配套設施、樓層高度、銷售面積、銷售價格、使用功能等(書面形式確認)。
(4)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爲_**項目_項目銷售代理的委託書,並現場公示;
2.甲方負責保證該項目的銷售合法性,申辦有關售樓之法律批文,併爲該項目之成交客戶以政府部門認可之程序辦理買賣手續。
3.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該物業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4.甲方委派財務負責收取定金和房款並出具相關收據發票。
5.甲方負責確定按揭銀行並聯系撤押手續等。
6.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7.甲方負責提供現場示範單位、售樓處、看房車等對外銷售道具。
8.甲方如期保障工程進度,確保工程按預定時間竣工並驗收合格,如因工期延誤而給銷售帶來影響,由甲方負責。
9.甲方在尊重乙方利益的同時,有權對乙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妥之處,隨時提出整改及調整意見,雙方協調一致。
10.銷售過程中,項目如有變動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雙方簽字確認,對於乙方提出的書面問題,應三日內給予書面答覆。
11.甲方在銷售期內收到乙方提供的意見時,應在要求時限內就乙方意見作出答覆,並以甲方簽字或簽章形式認可爲準。
12.本項目的總體規劃、單體建築戶型設計、園林景觀規劃設計、樣板示範區設計施工、交房裝修標準及樣板房施工、營銷推廣策略等,應充分尊重並參考乙方的建議,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
13.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項目所有對外宣傳的資料、戶外廣告牌、媒體廣告及專項活動等的落款中均體現乙方作爲獨家銷售代理的角色,以利於銷售工作的開展,內容爲“全程代理:合建行房地產”。
第八條 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項目廣告推廣計劃,並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2)主動挖掘客戶,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3)在甲方的協助下,帶領客戶參觀並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4)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行銷活動;
(5)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
(6)乙方應遵守甲方在售樓現場的公示規定;
(7)乙方不得以非甲方名義與客戶簽定有關甲方委託房屋的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認購書、定購書、合同等形式,且不得以非甲方名義收取客戶任何款項。
2.乙方負責項目的營銷策劃以及宣傳執行的組織工作,乙方在對外營銷推廣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地方各項規定, 全面維護甲方利益,對項目各種有關宣傳的計劃及費用,經甲方同意後實施,並須配合建設和售房進度。
3.乙方協助甲方簽署該項目之定購書及其購房合同,負責督促購房者及時按照合同繳納各期房款,並督促購房者及時到銀行辦理有關按揭手續,並於每月初向甲方提交上月《合同簽定彙總表》進行覈對。
4.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項目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5.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在客戶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告知客戶交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團購情況),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6.在項目正常銷售期內,乙方負責安排銷售團隊工作人員不少於 名(案場經理1名、祕書 名,置業顧問 名),如因銷售人員辭職情況,乙方須在一個月之內調整完畢,保證項目銷售小組人員數量穩定。
7.乙方應避免案場經理、銷售人員的頻繁更換。
8.乙方在銷售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改銷售方案,所有銷售方案及銷售資料的準備必須經甲方確認後方可準備和對外公佈。如因乙方單方面原因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9.乙方爲該項目下列銷售工具製作過程中提供參考意見,並積極配合,保證及時、準確、符合要求:項目模型效果、視頻、廣告公司的選定、展銷板、樓書、戶外廣告等的製作、邀請函、平面圖、價目表、銷售文件、報紙廣告及電視廣告設計拍攝。
10.乙方配合甲方的項目營銷推廣和宣傳執行工作,並向甲方提交工作進度及效果表。
11.乙方必須按照《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與客戶達成一致後,簽定買賣合同。乙方對客戶予以的任何書面額外承諾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如因此引起客戶退房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所支付的佣金。
12.甲乙雙方商定,凡購房客戶一經簽署購房合同後,因故無法履行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糾紛,乙方有義務根據甲方的要求積極配合甲方處理。
13.乙方協助甲方協調與客戶的關係,使甲方與客戶保持良好的關係。
14.乙方在銷售推廣管理過程中,定期(每週一次)向甲方彙報銷售情況,反映存在問題、一週來人來電分析和市場信息反饋。並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銷售月分析報告。
15.乙方配合甲方交房,催交款項,並配合甲方要求,提供甲方所需要的銷售數據統計報表,包括但不限於不同形式的日報表、週報表、月報表以及項目的整體銷售信息數據統計報表。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
2.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無法按照約定進度完成銷售任務,或出現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情況:包括不按規範簽署銷售合同、不按照約定流程操作、超越甲方授權逾權代理、私收客戶錢財等以甲方名義與外界發生的一切欺騙、違法現象,給甲方帶來名譽或經濟損失的,甲方均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並約定由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3.乙方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甲方調整意見無法達成共識,或對於甲方出現的違約行爲,損害乙方名譽和利益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任何一方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需支付另一方人民幣伍拾萬元違約金。
2.甲方若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代理佣金、溢價結算方式支付乙方費用的,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支付給乙方應付款項總金額的千分之一。如逾期超過30天甲方仍未付款,乙方有權停止銷售工作直至甲方支付相關費用止。
3.如甲乙雙方解除合同,甲方應在乙方撤場前結清乙方的代理佣金及溢價佣金。
第十一條 競業禁止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員工因故離職或被解聘後,合同他方在委託服務期限內及期後6個月內,不得與該員工有任何形式的僱用或合作,否則視爲對合同他方的違約並承擔法律責任,應賠償對方罰金人民幣伍拾萬元。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3.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甲方:_ 房地產有限公司_ 乙方:青島合建行房地產營銷有限公司
代表人:_
代表人:_吳雲海_ 20xx_年_ _月_ 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