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酒代理合同(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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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酒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紅酒代理合同(通用8篇)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代理乙方進口澳州等國家產的紅酒等進口酒產品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委託甲方代理進口紅酒等進口酒。付款條款T/T。具體數量和交貨時間等以外貿合同、每次乙方向甲方傳真發出的到貨通知書、甲方確認回覆傳真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本。

二、雙方責任爲:

甲方責任:

1、 負責與供應商簽訂外貿合同

2、 代辦理進口批文、中文標籤及有關批件(如需要)。

3、 負責辦理報關、報檢、完稅等通關手續,並在完成進口手續的三個工作日內把貨物送抵乙方在廣東省內指定地點,或代發運往指定外省。

4、 負責辦理購、付匯、覈銷手續。

5、 負責根據乙方要求開出代理進口手續費發票或增值稅發票供乙方結算。

6、 代繳付進口稅款,稅款每次向乙方實報實銷。

乙方責任:

1、負責與外商聯絡洽商並負責其資信風險、承擔進口貨物的質量、數量、交貨期以及品牌、商標、專利等有關的全部責任。協助貨物在中國的中轉、倉儲及運達最終目的地事宜。

2、 負責及時向甲方支付應付款項等。

3、 負責貨物到貨前及時傳真發出到貨通知,使甲方做好報關接貨準備。

4、 負責貨物最終目的地收貨事宜,及時提供發運地點以便甲方安排代發運。

三、甲方代繳之關稅、增值稅費用,由乙方在到貨前根據甲方估算金額將稅款備用金匯往甲方備用,或由甲方提供海關繳款通知書乙方直接付海關收款機構。甲方收到乙方上述款項或乙方繳納完關稅、增值稅等稅費手續後,即代辦貨物從到貨口岸運往乙方指定目的地的有關付運手續。因乙方不能及時付款造成貨物滯留,所損失的海關滯納金及倉儲費等由乙方承擔。

四、商檢費、衛檢費、報關費、港口碼頭費、國際快遞費、外貿手續費及付匯銀行財務費等由乙方負責。由乙方在到貨前根據甲方估算金額將費用備用金匯往甲方備用,運輸費及運輸裝卸費由乙方負責,憑單在交貨前由乙方向甲方結算,或由乙方直接向運輸公司另行支付。

五、 甲方代辦理以上進口手續,按進口貨值金額比例收取乙方2%外貿代理手續費,每批貨物代理手續費不足RMB3000元的一律按RMB3000元收取。其餘辦證、稅收、報關、商檢、衛檢、港口碼頭費、運費、國際快遞費等一切進口稅費憑單實報實銷。

六、乙方委託甲方代辦理中文標籤,每個不低於500元人民幣一個,”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東有限公司”或國家商檢局辦證部門收取的辦證費和檢驗費由乙方負責,甲方根據預算在辦證前向乙方預收,辦證後憑單證實報實銷。(注:中檢所需工作時間約15個工作日),辦中文標籤乙方須向甲方提供酒的產地證明書。

七、到貨後乙方應在90天內對外付匯,甲方收到乙方外匯貨款配套之人民幣款項三個工作日內將外匯匯出,並向乙方提供付匯銀行水單,外匯與人民幣兌換價根據付匯當時國家牌價計算。如果乙方沒按約向甲方付清外匯貨款配套之人民幣款項,供應商應直接向乙方追索貨款,其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憑進口完稅單證和付匯水單自行在所在地稅局抵稅結算。若乙方到貨後超過90天不對外付匯結算,甲方有權不再爲乙方提供對外付匯。其後果乙方自付。(原則上不提倡對外預付外匯貨款,特殊情況要預付貨款,甲方收取乙方每美元0.5元人民幣的保證金,若乙方預付外匯後30天內不能到貨,造成甲方無法覈銷,甲方有權沒收乙方保證金,並保留追討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八、甲方收取乙方的外貿代理手續費,如乙方需要,甲方可按手續費收費金額開代理手續費發票給乙方結算用。但如乙方需要甲方開出增值稅發票結算,須在到貨前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政策要求代乙方扣除以下稅費:

(1)、按開票金額(銷售價)減進口貨値(購貨價)的增值部分向稅局交納溢出部分的17%的增值稅,但同時按比例抵減進口報關時已交過的17%的進口增值稅部分。(但進銷差應符合行業市場行情)

(2)、按開票金額(銷售額)向稅局交納防洪費(營業收入的1.3‰)、教育附加費(所交增值稅額的3%)、城建稅(所交增值稅額的7%)。

(3)、按銷售額減去購貨成本(含購貨價、進口稅費、倉儲運輸費、保險費以及以上(1)、(2)項稅費等)的利潤部分向稅局交納25%的所得稅。

(4)、甲方另按銷售額收取2%代辦勞務費。

甲方對乙方開出增值稅發票結算前,乙方須完成對外商的外匯付匯,如不對外付匯要與甲方另行協商,並將上述稅費預付給甲方。如乙方不是在中國註冊的公司,不需開出增值稅票結算的需另加收貨值5%的手續費。

九、若發生海關不按原外貿合同價格徵稅而進行估價徵稅或調整歸類使納稅金額增加,則乙方應積極提供有關進貨來源價格憑證及市場行情資料,以便甲方向海關申訴;若因海關及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因各項政策調整造成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稅款及費用增加,由乙方負責支付該部分款項,其追討期爲五年有效。

十、鑑於甲方是進口代理商地位,乙方同意本合同所代理進口的貨品因數量、質量。貨期等一切要向國外供應商追討的索賠,由乙方直接向實際供應商追討,不向甲方追討。如果乙方因貨物的質量、數量等問題提出索賠或者退換,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手續。如因進口合同的爭議需通過仲裁或訴訟解決時,在乙方同意並提供費用及協助下,甲方有義務按進口合同的規定提起或參加仲裁或訴訟,由此產生的損失或利益由乙方承擔或享有。甲乙雙方必須依法經營,若違法經營或過失而造成損失,由違法經營或過失的一方賠償另一方的全部損失。

十一、甲乙雙方在執行當中有未盡事宜,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友好協商解決不成時,可將爭議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年 月 日止。雙方協商所形成的加蓋公章的書面文件,作爲本協議的補充部分,雙方傳真確認文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月 日:

紅酒代理合同 篇2

甲方(總代理商): 乙方(地區代理商):

___ __________________是奧地利紅酒江蘇經銷總代理商,現因市場發展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作爲甲方 地區(、地級、縣級)該產品的唯一代理商,銷售地 域爲 範圍內。並約定以下條款互相遵守:

一、乙方代理資格及代理期限

1、乙方必須具備有工商及酒類經營執照。

2、代理期限__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銷售定額數量

1、訂貨數量由乙方自行確定。

2、甲方配合乙方全力提升銷量。

三、提貨價與零售價

1、乙方在甲方處的提貨價爲 _____(不包括運費及保險費);地區代理商對區域內分銷(或經銷商)的價格由各代理商確定。

2、甲方建議乙方按照全國標準零售價銷售,具體價格由乙方自行確定。

四、訂貨及結算方式

1、乙方訂貨必須提前______天,甲方根據乙方訂貨明細保質保量供應。

2、甲方接受乙方預定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預付款,餘款於提發貨前付清。

3、運費及保險費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市場支持

1、甲方按乙方每次訂貨量給予乙方 % 的費用支持(產品或禮品形式)

2、乙方完成代理銷售定額,甲方應給予乙方 % 的銷售返利。

六、雙方責任和義務 甲方(總代理商):

1、統一策劃宣傳、廣告,統一制訂有關市場定價和定位。

2、向乙方提供紅酒有關進口手續,商檢資料和有關產品介紹。

3、確保地區代理商訂貨的供應和合同的執行,對各地區代理商應一視同仁,先後順序發貨。

4、確保地區代理商在代理區域內的獨家代理銷售權益,不得再向乙方代理區域內其他個體及位團體發貨。

5、及時協調各地區代理商區域銷售關係,定期巡查市場,杜絕跨區域銷售現象及竄貨。

6、統一組織各地區代理商的銷售業務培訓和市場拓展交流活動。 乙方(地區代理商):

1、在甲方授權區域內建立銷售網絡,選擇和確定分銷或經銷商,保證完成年度銷售計劃。

2、自行確定區域內的銷售批發價和特定場點(娛樂場所、酒樓、賓館等)的市場價格。

3、及時向總代理商反映有關銷售情況、庫存情況和市場定向。協助總代理商處理與周邊區域代理商的關係。

4、確保代理區域內的經營,監管各經銷商及區域內網點,防止竄貨。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確保乙方的區域代理銷售權益,私下向乙方區域放貨;監管不力,導致跨區域銷售現象及竄貨,或不能按合同供應貨源,乙方有權提出中止代理合同直至要求有關賠償損失的權力。

2、乙方若違反協議或未能完成協議規定的訂貨量,甲方有權提出中止代理合同直至要求有關賠償損失的權力。

七、代理期滿的中止和延續

1、本協議執行代理期滿前一個月,乙方應通知甲方是否延續本地區代理權,同等條件下,地區代理商有優先延續地區代理的權利。若乙方未通知甲方是否延續,則本協議到期中止。

2、本協議存續期內,甲乙雙方欲解除代理關係,均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八、其它

1、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上述的各項事宜執行,雙方互不承擔相應責任。

2、在本協議執行中若出現有關違約行爲。雙方可協商解決,達不成共識,可訴訟仲裁。並按有關仲裁承擔相應的責任。

3、本協議在雙方簽署後五天內,甲方應將授權書送交乙方,確保地區代理商的經營合法性。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賬號;

簽約地點: 時間: 年 月 日

紅酒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代理乙方進口澳州等國家產的紅酒等進口酒產品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委託甲方代理進口紅酒等進口酒。付款條款T/T。具體數量和交貨時間等以外貿合同、每次乙方向甲方傳真發出的到貨通知書、甲方確認回覆傳真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本。

二、雙方責任爲:

甲方責任:

1、 負責與供應商簽訂外貿合同

2、 代辦理進口批文、中文標籤及有關批件(如需要)。

3、 負責辦理報關、報檢、完稅等通關手續,並在完成進口手續的三個工作日內把貨物送抵乙方在廣東省內指定地點,或代發運往指定外省。

4、 負責辦理購、付匯、覈銷手續。

5、 負責根據乙方要求開出代理進口手續費發票或增值稅發票供乙方結算。

6、 代繳付進口稅款,稅款每次向乙方實報實銷。

乙方責任:

1、 負責與外商聯絡洽商並負責其資信風險、承擔進口貨物的質量、數量、交貨期以及品牌、商標、專利等有關的全部責任。協助貨物在中國的中轉、倉儲及運達最終目的地事宜。

2、 負責及時向甲方支付應付款項等。

3、 負責貨物到貨前及時傳真發出到貨通知,使甲方做好報關接貨準備。

4、 負責貨物最終目的地收貨事宜,及時提供發運地點以便甲方安排代發運。

三、甲方代繳之關稅、增值稅費用,由乙方在到貨前根據甲方估算金額將稅款備用金匯往甲方備用,或由甲方提供海關繳款通知書乙方直接付海關收款機構。甲方收到乙方上述款項或乙方繳納完關稅、增值稅等稅費手續後,即代辦貨物從到貨口岸運往乙方指定目的地的有關付運手續。因乙方不能及時付款造成貨物滯留,所損失的海關滯納金及倉儲費等由乙方承擔。

四、商檢費、衛檢費、報關費、港口碼頭費、國際快遞費、外貿手續費及付匯銀行財務費等由乙方負責。由乙方在到貨前根據甲方估算金額將費用備用金匯往甲方備用,運輸費及運輸裝卸費由乙方負責,憑單在交貨前由乙方向甲方結算,或由乙方直接向運輸公司另行支付。

五、 甲方代辦理以上進口手續, 按進口貨值金額比例收取乙方2%外貿代理手續費,每批貨物代理手續費不足RMB3000元的一律按RMB3000元收取。其餘辦證、稅收、報關、商檢、衛檢、港口碼頭費、運費、國際快遞費等一切進口稅費憑單實報實銷。

六、乙方委託甲方代辦理中文標籤,每個不低於500元人民幣一個,”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東有限公司”或國家商檢局辦證部門收取的辦證費和檢驗費由乙方負責,甲方根據預算在辦證前向乙方預收,辦證後憑單證實報實銷。(注:中檢所需工作時間約15個工作日),辦中文標籤乙方須向甲方提供酒的產地證明書。

七、到貨後乙方應在90天內對外付匯,甲方收到乙方外匯貨款配套之人民幣款項三個工作日內將外匯匯出,並向乙方提供付匯銀行水單,外匯與人民幣兌換價根據付匯當時國家牌價計算。如果乙方沒按約向甲方付清外匯貨款配套之人民幣款項,供應商應直接向乙方追索貨款,其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憑進口完稅單證和付匯水單自行在所在地稅局抵稅結算。若乙方到貨後超過90天不對外付匯結算,甲方有權不再爲乙方提供對外付匯。其後果乙方自付。(原則上不提倡對外預付外匯貨款,特殊情況要預付貨款,甲方收取乙方每美元0.5元人民幣的保證金,若乙方預付外匯後30天內不能到貨,造成甲方無法覈銷, 甲方有權沒收乙方保證金,並保留追討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八、甲方收取乙方的外貿代理手續費,如乙方需要,甲方可按手續費收費金額開代理手續費發票給乙方結算用。但如乙方需要甲方開出增值稅發票結算,須在到貨前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政策要求代乙方扣除以下稅費:

(1)、按開票金額(銷售價)減進口貨値(購貨價)的增值部分向稅局交納溢出部分的17%的增值稅,但同時按比例抵減進口報關時已交過的17%的進口增值稅部分。(但進銷差應符合行業市場行情)

(2)、按開票金額(銷售額)向稅局交納防洪費(營業收入的1.3‰)、教育附加費(所交增值稅額的3%)、城建稅(所交增值稅額的7%)。

(3)、按銷售額減去購貨成本(含購貨價、進口稅費、倉儲運輸費、保險費以及以上(1)、(2)項稅費等)的利潤部分向稅局交納25%的所得稅。

(4)、甲方另按銷售額收取2%代辦勞務費。

甲方對乙方開出增值稅發票結算前,乙方須完成對外商的外匯付匯,如不對外付匯要與甲方另行協商,並將上述稅費預付給甲方。如乙方不是在中國註冊的公司,不需開出增值稅票結算的需另加收貨值5%的手續費。

九、若發生海關不按原外貿合同價格徵稅而進行估價徵稅或調整歸類使納稅金額增加,則乙方應積極提供有關進貨來源價格憑證及市場行情資料,以便甲方向海關申訴;若因海關及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因各項政策調整造成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稅款及費用增加,由乙方負責支付該部分款項,其追討期爲五年有效。

十、鑑於甲方是進口代理商地位,乙方同意本合同所代理進口的貨品因數量、質量。貨期等一切要向國外供應商追討的索賠,由乙方直接向實際供應商追討,不向甲方追討。如果乙方因貨物的質量、數量等問題提出索賠或者退換,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手續。如因進口合同的爭議需通過仲裁或訴訟解決時,在乙方同意並提供費用及協助下,甲方有義務按進口合同的規定提起或參加仲裁或訴訟,由此產生的損失或利益由乙方承擔或享有。甲乙雙方必須依法經營,若違法經營或過失而造成損失,由違法經營或過失的一方賠償另一方的全部損失。

十一、甲乙雙方在執行當中有未盡事宜,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友好協商解決不成時,可將爭議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雙方協商所形成的加蓋公章的書面文件,作爲本協議的補充部分,雙方傳真確認文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月 日:

紅酒代理合同 篇4

甲方(總代理商):乙方(地區代理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是澳洲葡萄酒謳布特(謳布特嘉本納乾紅

OlddbuttCabernetSauvignon)中國地區紅酒經銷總代理商,現因市場發展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作爲甲方地區(省級、地級、縣級)該產品的唯一代理商,銷售地域爲範圍內。並約定以下條款互相遵守:

一、乙方代理資格及代理期限

1、乙方必須具備有工商及酒類經營執照。

2、代理期限____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銷售定額數量

1、訂貨數量由乙方自行確定。

2、甲方配合乙方全力提升銷量。

三、提貨價與零售價

1、乙方在甲方處的提貨價爲_____(包括運費及保險費);地區代理商對區域內分銷(或經銷商)的價格由各代理商確定。

2、甲方建議乙方按照全國標準零售價銷售,具體價格由乙方自行確定。

四、訂貨及結算方式

1、乙方訂貨必須提前______天,甲方根據乙方訂貨明細保質保量供應。

2、甲方接受乙方預定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預付款,餘款於提發貨前付清。

3、運費及保險費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市場支持

1、甲方按乙方每次訂貨量給予乙方%的費用支持(產品或禮品形式)

2、乙方完成代理銷售定額,甲方應給予乙方%的銷售返利。

六、雙方責任和義務甲方(總代理商):

1、統一策劃宣傳、廣告,統一制訂有關市場定價和定位。

2、向乙方提供葡萄酒有關進口手續、/fanwen/1578/商檢資料和有關產品介紹。

3、確保地區代理商訂貨的供應和合同的執行,對各地區代理商應一視同仁,先後順序發貨。

4、確保地區代理商在代理區域內的獨家代理銷售權益,不得再向乙方代理區域內其他個體及位團體發貨。

5、及時協調各地區代理商區域銷售關係,定期巡查市場,杜絕跨區域銷售現象及竄貨。

6、統一組織各地區代理商的銷售業務培訓和市場拓展交流活動。

乙方(地區代理商):

1、在甲方授權區域內建立銷售網絡,選擇和確定分銷或經銷商,保證完成年度銷售計劃。

2、自行確定區域內的銷售批發價和特定場點(娛樂場所、酒樓、賓館等)的市場價格。

3、及時向總代理商反映有關銷售情況、庫存情況和市場定向。協助總代理商處理與周邊區域代理商的關係。

4、確保代理區域內的經營,監管各經銷商及區域內網點,防止竄貨。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確保乙方的區域代理銷售權益,私下向乙方區域放貨;監管不力,導致跨區域銷售現象及竄貨,或不能按合同供應貨源,乙方有權提出中止代理合同直至要求有關賠償損失的權力。

2、乙方若違反協議或未能完成協議規定的訂貨量,甲方有權提出中止代理合同直至要求有關賠償損失的權力。

七、代理期滿的中止和延續

1、本協議執行代理期滿前一個月,乙方應通知甲方是否延續本地區代理權,同等條件下,地區代理商有優先延續地區代理的權利。若乙方未通知甲方是否延續,則本協議到期中止。

2、本協議存續期內,甲乙雙方欲解除代理關係,均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八、其它

1、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上述的各項事宜執行,雙方互不承擔相應責任。

2、在本協議執行中若出現有關違約行爲。雙方可協商解決,達不成共識,可訴訟仲裁。並按有關仲裁承擔相應的責任。

3、本協議在雙方簽署後五天內,甲方應將授權書送交乙方,確保地區代理商的經營合法性。

4、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法人代表(簽名):法人代表(簽名):

地址:地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納稅號:納稅號:

簽約地點:時間:年月日

紅酒代理合同 篇5

甲方(總代理商): 乙方(地區代理商):

___ __________________是奧地利紅酒江蘇經銷總代理商,現因市場發展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作爲甲方地區(、地級、縣級)該產品的唯一代理商,銷售地 域爲 範圍內。並約定以下條款互相遵守:

一、乙方代理資格及代理期限

1、乙方必須具備有工商及酒類經營執照。

2、代理期限__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銷售定額數量

1、訂貨數量由乙方自行確定。

2、甲方配合乙方全力提升銷量。

三、提貨價與零售價

1、乙方在甲方處的提貨價爲 _____(不包括運費及保險費);地區代理商對區域內分銷(或經銷商)的價格由各代理商確定。

2、甲方建議乙方按照全國標準零售價銷售,具體價格由乙方自行確定。

四、訂貨及結算方式

1、乙方訂貨必須提前______天,甲方根據乙方訂貨明細保質保量供應。

2、甲方接受乙方預定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預付款,餘款於提發貨前付清。

3、運費及保險費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市場支持

1、甲方按乙方每次訂貨量給予乙方 % 的費用支持(產品或禮品形式)

2、乙方完成代理銷售定額,甲方應給予乙方 % 的銷售返利。

六、雙方責任和義務 甲方(總代理商):

1、統一策劃宣傳、廣告,統一制訂有關市場定價和定位。

2、向乙方提供紅酒有關進口手續,商檢資料和有關產品介紹。

3、確保地區代理商訂貨的供應和合同的執行,對各地區代理商應一視同仁,先後順序發貨。

4、確保地區代理商在代理區域內的獨家代理銷售權益,不得再向乙方代理區域內其他個體及位團體發貨。

5、及時協調各地區代理商區域銷售關係,定期巡查市場,杜絕跨區域銷售現象及竄貨。

6、統一組織各地區代理商的銷售業務培訓和市場拓展交流活動。 乙方(地區代理商):

1、在甲方授權區域內建立銷售網絡,選擇和確定分銷或經銷商,保證完成年度銷售計劃。

2、自行確定區域內的銷售批發價和特定場點(娛樂場所、酒樓、賓館等)的市場價格。

3、及時向總代理商反映有關銷售情況、庫存情況和市場定向。協助總代理商處理與周邊區域代理商的關係。

4、確保代理區域內的經營,監管各經銷商及區域內網點,防止竄貨。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確保乙方的區域代理銷售權益,私下向乙方區域放貨;監管不力,導致跨區域銷售現象及竄貨,或不能按合同供應貨源,乙方有權提出中止代理合同直至要求有關賠償損失的權力。

2、乙方若違反協議或未能完成協議規定的訂貨量,甲方有權提出中止代理合同直至要求有關賠償損失的權力。

七、代理期滿的中止和延續

1、本協議執行代理期滿前一個月,乙方應通知甲方是否延續本地區代理權,同等條件下,地區代理商有優先延續地區代理的權利。若乙方未通知甲方是否延續,則本協議到期中止。

2、本協議存續期內,甲乙雙方欲解除代理關係,均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八、其它

1、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上述的各項事宜執行,雙方互不承擔相應責任。

2、在本協議執行中若出現有關違約行爲。雙方可協商解決,達不成共識,可訴訟仲裁。並按有關仲裁承擔相應的責任。

3、本協議在雙方簽署後五天內,甲方應將授權書送交乙方,確保地區代理商的經營合法性。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賬號;

簽約地點: 時間: 年 月 日

紅酒代理合同 篇6

甲方(總代理商):

乙方(地區代理商):

___ __________________是奧地利紅酒江蘇經銷總代理商,現因市場發展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作爲甲方 地區(、地級、縣級)該產品的唯一代理商,銷售地 域爲 範圍內。並約定以下條款互相遵守:

一、乙方代理資格及代理期限

1、乙方必須具備有工商及酒類經營執照。

2、代理期限__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銷售定額數量

1、訂貨數量由乙方自行確定。

2、甲方配合乙方全力提升銷量。

三、提貨價與零售價

1、乙方在甲方處的提貨價爲 _____(不包括運費及保險費);地區代理商對區域內分銷(或經銷商)的價格由各代理商確定。

2、甲方建議乙方按照全國標準零售價銷售,具體價格由乙方自行確定。

四、訂貨及結算方式

1、乙方訂貨必須提前______天,甲方根據乙方訂貨明細保質保量供應。

2、甲方接受乙方預定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預付款,餘款於提發貨前付清。

3、運費及保險費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市場支持

1、甲方按乙方每次訂貨量給予乙方 % 的費用支持(產品或禮品形式)

2、乙方完成代理銷售定額,甲方應給予乙方 % 的銷售返利。

六、雙方責任和義務 甲方(總代理商):

1、統一策劃宣傳、廣告,統一制訂有關市場定價和定位。

2、向乙方提供紅酒有關進口手續,商檢資料和有關產品介紹。

3、確保地區代理商訂貨的供應和合同的執行,對各地區代理商應一視同仁,先後順序發貨。

4、確保地區代理商在代理區域內的獨家代理銷售權益,不得再向乙方代理區域內其他個體及位團體發貨。

5、及時協調各地區代理商區域銷售關係,定期巡查市場,杜絕跨區域銷售現象及竄貨。

6、統一組織各地區代理商的銷售業務培訓和市場拓展交流活動。 乙方(地區代理商):

1、在甲方授權區域內建立銷售網絡,選擇和確定分銷或經銷商,保證完成年度銷售計劃。

2、自行確定區域內的銷售批發價和特定場點(娛樂場所、酒樓、賓館等)的市場價格。

3、及時向總代理商反映有關銷售情況、庫存情況和市場定向。協助總代理商處理與周邊區域代理商的關係。

4、確保代理區域內的經營,監管各經銷商及區域內網點,防止竄貨。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確保乙方的區域代理銷售權益,私下向乙方區域放貨;監管不力,導致跨區域銷售現象及竄貨,或不能按合同供應貨源,乙方有權提出中止代理合同直至要求有關賠償損失的權力。

2、乙方若違反協議或未能完成協議規定的訂貨量,甲方有權提出中止代理合同直至要求有關賠償損失的權力。

七、代理期滿的中止和延續

1、本協議執行代理期滿前一個月,乙方應通知甲方是否延續本地區代理權,同等條件下,地區代理商有優先延續地區代理的權利。若乙方未通知甲方是否延續,則本協議到期中止。

2、本協議存續期內,甲乙雙方欲解除代理關係,均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八、其它

1、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上述的各項事宜執行,雙方互不承擔相應責任。

2、在本協議執行中若出現有關違約行爲。雙方可協商解決,達不成共識,可訴訟仲裁。並按有關仲裁承擔相應的責任。

3、本協議在雙方簽署後五天內,甲方應將授權書送交乙方,確保地區代理商的經營合法性。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紅酒代理合同 篇7

甲方:

地址:

負責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依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爲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實現雙贏,經合作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合作模式

1、乙方通過商超、單位採購、批發、酒店等各種渠道代理甲方銷售紅酒;

2、甲方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銷售提成。

第二條、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叄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協議到期經雙方協商並重新訂立協議後可繼續合作。

第三條、紅酒質量保證

甲方保證向乙方客戶出售的紅酒在品質、包裝、倉儲等各個環節符合質量體系各項標準。

第四條、紅酒定價

甲方按照市場價格波動,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各類紅酒的底線價銷售格和最高銷售價格,乙方在與客戶洽談過程中嚴格執行甲方制

定的定價標準。

第五條、乙方代理提成

1、以甲方與乙方客戶簽訂合同的銷售價格爲基礎,超出底線銷售價格部分爲乙方代理提成;

2、合同銷售價格中,底線銷售價格以內部分的稅費由甲方承擔,底線銷售價格以外的稅費由乙方承擔。如客戶需要開具發票,則乙方應承擔的稅費從代理提成中予以扣除;

3、經甲方覈算後,每月28日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提成。

第六條、銷售合同簽訂

1、乙方只有與客戶洽談的權利,無權進行任何合同簽訂行爲,乙方所有客戶必須與甲方簽訂銷售合同;

2、乙方有權知悉甲方與乙方客戶簽訂銷售合同的情況,乙方如需調閱合同,甲方應予以配合。

第七條、貨款支付

1、乙方所有客戶直接向甲方支付貨款,乙方無權以任何方式向客戶收取貨款;

2、乙方負有向客戶催收貨款的義務,對逾期未支付貨款或無支付能力的客戶,乙方應於合同約定支付期限後5日內向甲方支付客戶應付貨款;

3、乙方代客戶支付貨款後,乙方自動獲得追償權,由乙方向客戶追償應付貨款。

第八條、展示、零售場所

1、乙方需在安徽省範圍內的各商之都商場開闢專門場所對甲方銷售的紅酒進行展示、零售;

2、展示、零售場所面積不小於 平方米,該場所的裝修、貨架、紅酒保存設施等硬件設備由乙方負責;

3、各展示、零售場所需配備不少於一名專職服務人員,服務人員的培訓由甲方負責,服務人員的工資等支出由乙方負責;

4、甲方應及時向各展示、零售場所提供紅酒及相應宣傳資料;

5、各展示、零售場所的內的儲備紅酒由乙方負責安全保管,如紅酒遭到損毀或丟失,乙方應以銷售底價向甲方支付損失;

6、零售價格應嚴格按照甲方指導價格進行,乙方每月20日將各展示、零售場所銷售的貨款交給甲方,甲方覈算乙方零售代理提成。

第九條、甲方監督指導權利

1、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通過談話、市場調查、財務分析、零售場所巡查等各種方式對乙方的代理行爲進行監督;

2、甲方應積極對乙方的代理行爲做出合理性指導,幫助乙方開展市場拓展和代理銷售;

3、甲方對於乙方不符合要求的代理行爲可以要求乙方予以及時改正,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改正並對甲方產品或企業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第十條、競業禁止

乙方在協議履行期間不得經營其他酒莊、公司或甲方指定銷售種類以外的紅酒,不得與其他酒莊、公司簽訂任何形式的銷售協議。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無故提前解除協議的,解除方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五萬元;

2、甲方逾期30日以上未向乙方支付代理提成,乙方可以解除協

3、甲方通過調查得知乙方違反定價表與客戶洽談銷售價格的,每發現一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一萬元;

4、乙方在協議履行期間違反本協議競業禁止條款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五萬元;

5、一方向違約方主張違約賠償權利產生的交通費、訴訟費、鑑定費、律師費等一切合理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二條、法律效力

1、本協議未經雙方協商認可不得隨意塗改、變更;

2、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可就未盡事宜平等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平等的法律效力,內容有衝突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爭議處理

協議履行發生爭議,雙方應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合肥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

第十四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紅酒代理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代理乙方進口澳州等國家產的紅酒等進口酒產品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委託甲方代理進口紅酒等進口酒。付款條款T/T。具體數量和交貨時間等

二、雙方責任爲:

甲方責任:

1、 負責與供應商簽訂外貿合同

2、 代辦理進口批文、中文標籤及有關批件(如需要)。

3、 負責辦理報關、報檢、完稅等通關手續,並在完成進口手續的三個工

4、 負責辦理購、付匯、覈銷手續。

5、 負責根據乙方要求開出代理進口手續費發票或增值稅發票供乙方結

6、 代繳付進口稅款,稅款每次向乙方實報實銷。

乙方責任:

1、 負責與外商聯絡洽商並負責其資信風險、承擔進口貨物的質量、數量、

2、 負責及時向甲方支付應付款項等。

3、 負責貨物到貨前及時傳真發出到貨通知,使甲方做好報關接貨準備。

4、 負責貨物最終目的地收貨事宜,及時提供發運地點以便甲方安排代發

三、甲方代繳之關稅、增值稅費用,由乙方在到貨前根據甲方估算金額將稅款備用金

四、商檢費、衛檢費、報關費、港口碼頭費、國際快遞費、外貿手續費及付匯銀

五、 甲方代辦理以上進口手續, 按進口貨值金額比例收取乙方2%外貿代理手續

六、乙方委託甲方代辦理中文標籤,每個不低於500元人民幣一個,”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東有限公司”或國家商檢局辦證部門收取的辦證費和檢驗費由乙方負責,甲方根據預算在辦證前向乙方預收,辦證後憑單證實報實銷。(注:中檢所需工作時間約15個工作日),辦中文標籤乙方須向甲方提供酒的產地證明書。

七、到貨後乙方應在90天內對外付匯,甲方收到乙方外匯貨款配套之人民幣款項三個工作日內將外匯匯出,並向乙方提供付匯銀行水單,外匯與人民幣兌換價根據付匯當時國家牌價計算。如果乙方沒按約向甲方付清外匯貨款配套之人民幣款項,供應商應直接向乙方追索貨款,其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憑進口完稅單證和付匯水單自行在所在地稅局抵稅結算。若乙方到貨後超過90天不對外付匯結算,甲方有權不再爲乙方提供對外付匯。其後果乙方自付。

八、甲方收取乙方的外貿代理手續費,如乙方需要,甲方可按手續費收費金額開代理手續費發票給乙方結算用。但如乙方需要甲方開出增值稅發票結算,須在到貨前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政策要求代乙方扣除以下稅費:

(1)、按開票金額(銷售價)減進口貨値(購貨價)的增值部分向稅局交納溢出部分的17%的增值稅,但同時按比例抵減進口報關時已交過的17%的進口增值稅部分。(但進銷差應符合行業市場行情)

(2)、按開票金額(銷售額)向稅局交納防洪費(營業收入的1.3‰)、教育附加費(所交增值稅額的3%)、城建稅(所交增值稅額的7%)。

(3)、按銷售額減去購貨成本(含購貨價、進口稅費、倉儲運輸費、保險費以及以上(1)、(2)項稅費等)的利潤部分向稅局交納25%的所得稅。

(4)、甲方另按銷售額收取2%代辦勞務費。

九、若發生海關不按原外貿合同價格徵稅而進行估價徵稅或調整歸類使納稅金額增加,則乙方應積極提供有關進貨來源價格憑證及市場行情資料,以便甲方向海關申訴;若因海關及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因各項政策調整造成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稅款及費用增加,由乙方負責支付該部分款項,其追討期爲五年有效。

十、鑑於甲方是進口代理商地位,乙方同意本合同所代理進口的貨品因數量、質量。貨期等一切要向國外供應商追討的索賠,由乙方直接向實際供應商追討,不向甲方追討。如果乙方因貨物的質量、數量等問題提出索賠或者退換,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手續。如因進口合同的爭議需通過仲裁或訴訟解決時,在乙方同意並提供費用及協助下,甲方有義務按進口合同的規定提起或參加仲裁或訴訟,由此產生的損失或利益由乙方承擔或享有。甲乙雙方必須依法經營,若違法經營或過失而造成損失,由違法經營或過失的一方賠償另一方的全部損失。

十一、甲乙雙方在執行當中有未盡事宜,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友好協商解決不成時,可將爭議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雙方協商所形成的加蓋公章的書面文件,作爲本協議的補充部分,雙方傳真確認文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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