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代理合同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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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權制度的價值在於"爲本人計算",而非爲代理人計算,終止代理合同是怎麼一回事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終止代理合同協議書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終止代理合同協議書

終止代理合同協議書文篇一

20**年06月29日,委託人與受託人簽署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協議書》,委託人將*****項目的招標代理工作委託受託人。現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於20xx年07月04日提前終止此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雙方於20**年06月29日簽訂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協議書》。

第二條 雙方協商同意,受託人停止對原********項目第三標段(*******工程)的所有招標代理相關工作。

第三條 雙方協商同意,在原協議約定的總招標代理費用******元(大寫:人民幣*******整)中,扣除*****元(大寫:人民幣******元整)作爲*********項目第三標段的招標代理費用,原合同總價變更爲******元(大寫人民幣*****元)。

第五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爲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蓋章): 受託人(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終止代理合同協議書文篇二

甲方:

乙方:

20xx年5月至20xx年5月,乙方指派律師聶人瑞擔任甲方法律顧問。上述期間,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甲方與湖南大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甲方與湖南錦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兩起案件訴訟,並分別簽訂了委託代理合同。20xx年6月29日,甲方向乙方發送《長沙金壠公司致湖南高天律師事務所函》,20xx年7月1日乙方聶人瑞律師簽收,雙方就函告內容基本達成一致。現特簽訂如下相關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方與乙方的法律顧問合同已到期,甲方不再聘請乙方律師擔任法律顧問。

二.甲方與湖南大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案件二審,最高院裁定甲方未按期繳納上訴費而按自動撤訴處理,乙方代理合同自然終止。該案中雙方約定律師代理費20萬元,甲方已經支付了乙方律師代理費10萬元,尚有10萬元律師代理費未付。對未付的10萬元律師代理費,乙方予以放棄,不再要求甲方支付。

三.甲方與湖南錦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案,乙方參加了一審代理。現雙方協議解除該委託代理合同,甲方仍按照約定支付乙方律師代理費30000元;乙方不再指派律師代理後續訴訟事務,乙方須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日內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並移交所有的案件材料。

四.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5日內支付乙方律師20xx年5月-220xx年5月法律顧問費18000元及甲方與湖南錦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案代理費30000元,共計48000元。乙方提供相應發票。

五.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終止代理合同協議書文篇三

甲方:

乙方:

甲方與乙方於20xx年11月5日簽訂的《***項目營銷策劃及廣告設計服務協議》(合同編號***),約定由乙方負責甲方所開發建設的**項目提供全程營銷策劃、產品策劃、廣告設計等服務,同時乙方還附贈銷售策略顧問服務。雙方的合作期限爲13個工作月(春節月不計服務費用),協議有效期爲**年11月5日至**年12月20日。

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於**年4月9日提前終止本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雙方於20xx年11月5日簽訂的《**項目營銷策劃及廣告設計服務協議》,不再履行。

第二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於20xx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70000元(人民幣大寫:柒萬元整)。乙方在甲方付款前,應向甲方開具等額發票。

2、乙方在收到此筆款項後,甲、乙雙方因協議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協議所產生的所有債權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價款、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等其他債權債務等)已全部結清。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侵犯了甲方知識產權及商業祕密等有關祕密,給甲方造成損害的,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乙方利用甲方上述祕密信息牟取的全部收益無償歸甲方所有。

3、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不得就協議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價款、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等其他債權債務等)提起仲裁、訴訟、申訴、信訪;否則,視爲乙方根本性違約,乙方應雙倍退還甲方已全部支付的服務費用。

第四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第五條 其他約定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執叄份、乙方執壹份爲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業有限公司 乙方:***銷售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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