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委託代理協議書(精選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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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1

甲方:

律師委託代理協議書(精選24篇)

乙方: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爲甲方_________行政訴訟案的第_________審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___元;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結止(判決、裁定或撤銷訴訟)。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或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條款,需另行協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律師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2

甲 方:

乙 方:

甲方在年在陝西省延安市延川縣發生交通事故,訴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榆林支公司、陝西偉華集團、等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特委託乙方律師全權代理(賦予特別授權)。甲方與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達成如下代理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律師作爲甲方的代理人。其在調解、審理、執行程序中的代理權限爲:

1、代爲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談判,並設法達成實現債權的結果;

2、代爲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3、代爲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爲申請回避和控告;

5、代爲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6、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

7、代爲申請執行,代爲接收法院執行回來的錢物、包括代爲從法院領取現金、支票等款項。

8、其他委託人授予的權利。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提供全部與該案件有關的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性。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於甲方的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依約支付相應的費用。乙方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甲方委託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辦理。案件需要財產保全時,擔保物由甲方提供。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現實債權,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包括代爲墊付的醫療費、訴訟費、差旅費、案件協調費、以及本協議約定的律師代理費)。

四、因甲方仍在醫院接受治療,經濟困難,無力擔負醫療費用,特向乙方申請墊付,乙方同意爲其墊付,由甲方爲乙方出具借條,利息按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計算至甲方實際還款之日;甲方同意並接受(具體金額以借條爲準)。甲方承諾從收回賠償款優先扣除。

五、本案訴訟請求標的以法院判決書判定賠償金額爲準。甲方負責爲乙方墊付訴訟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前期墊付醫療費、訴訟費、鑑定費、差旅費、案件協調費用),到時乙方按從對方或法院實際收回金額的30%收取案件代理費(如收回10000元,律師代理費爲3000元)、和爲乙方在訴訟中代爲前期墊付的醫療費、鑑定費、差旅費、訴訟費、案件協調費用等一切費用,在案件進展過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數額分次結清。如收回實物,按法院執行庭覈定的實物金額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費。甲方在收取款項(或實物)的同時,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不支付代理費的,乙方可從收回甲方的款項中扣除或對實物行使留置權。甲方拖欠代理費的,應當向乙方及時支付代理費,並自願向乙方承擔20萬元的違約金。

六、訴訟過程中,未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甲方另行委託他人代理、單獨撤訴、單獨與被告方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雙方風險代理合同,視爲乙方完成代理任務,甲方應按照第四條約定訴訟請求的數額和約定代理費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拖欠代理費用的,每日按應付代理費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七、乙方律師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爲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

於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八、發生爭議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發生爭議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雙方有互爲對方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爭議訴至媒體。

九、雙方提倡使用書面方式,口頭行爲不具有對抗書面材料的效力。

十、風險提示:以下風險可能導致敗訴、案件久拖不決、無法執行等不利後果。

1.個別案件審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濫用裁量權;

2.被告(第三人)喪失清償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請人無財產或無足夠的財產可供執行;

4.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據或者不提供原始證據或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

甲方應當認真閱讀本 “風險提示”並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一、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之日並全部收回錢物止。本案終結後,如甲方繼續委託乙方申訴等,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甲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乙方: 日

律師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3

對於“律師委託代理合同範本怎麼寫呢?”回答如下

(甲方)因一案,現委託重慶市第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第審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是:_________________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於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_______ 元,標的費 _______ 元。

四、乙方爲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 _______ 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重慶市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律師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4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鑑於:

就甲方與 貨物損失賠償糾紛一案,甲方現委託乙方作爲代理人處理該案,乙方指派 律師爲案件的經辦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事項

1、代表甲方與 協商索賠事宜。

2、作爲甲方的訴訟代理人,向 提起索賠訴訟。

第二條 委託權限

乙方的委託代理權限包括:

1、代爲起訴、應訴;

2、代爲調查收集證據,查閱有關材料,申請證據保全和證據調查;

3、參與一、二審訴訟,並代爲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和簽訂和解協議,參與調解;

4、代爲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和(或)裁定提起上訴;

5、 代爲對一審和(或)二審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決申請複議和(或)申請再審;

6、代爲接收有關法律文書的送達;

7、代爲接受賠款;

8、代爲處理與訴訟和執行有關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其提供的資料、文件和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虛假陳述、疏漏陳述而導致的任何損失、責任、或任何不利後果,乙方對此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應爲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足夠的便利和協助。

3、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足額、及時支付本協議第五條所約定的律師費用。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作爲甲方聘請的律師和訴訟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職業道德,謹慎、勤勉地爲甲方服務,竭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彙報案件處理的進展。

3.乙方應恪守職業準則,對於在處理本協議委託事項期間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託後,應對本協議委託事項全程負責。除非獲得甲方許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協商和解或訴訟中和解、調解的金額,須經甲方確認,乙方纔能與索賠人達成協議。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該費用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後的三天內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處理所發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費用,如訴訟費、檢驗費、翻譯費、公證認證費、證人(檢驗人)出庭費用等,由甲方承擔支付。

3. 上述約定之律師費用,包括乙方律師在 內的差旅費和通訊費用。徵得甲方事先同意確認,乙方律師爲辦案需要前往 外出差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由甲方另行據實支付。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於雙方蓋章、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傳真簽發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優先效力。

第七條 合同爭議解決

因履行該委託代理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如協商解決不成,提請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5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事項:委託方因與________離婚糾紛一案,現根據法律規定,委託________爲委託方的代理人。

代理期限爲雙方簽訂授權委託書之日起至執行________結束。

委託權限:全權代理(包括提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提出或接受調解,代表委託人在調解協議、和解協議上簽字,代爲簽署相關法律文件,代領款項等。)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

律師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6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爲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律師 在處理 事宜中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

第二條 委託代理權限: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l.乙方委派__律師作爲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在涉及甲方的利益衝突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律師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4.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和代理事項有關的情況,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爲乙方律師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委託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l.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基本代理費 元人民幣(小寫)(大寫: 萬元整)。支付方式爲:

(1)乙方戶名:

(2)開戶行:

(3)帳號:

2.本合同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 工作費用

l.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辦理本案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2.甲方按照乙方律師預支、事後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僞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受託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2.乙方律師因工作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爲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以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傳真、電子信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2.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爲送達;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的,自發出時起24小時內視爲送達。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該代理事項爲止。

甲方:(公章)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代表:____(簽字)    代表:____(簽字)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7

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委託吳建輝律師爲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謹慎的法律服務。

二、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的服務範圍(包括如下內容但不限於該內容):

1.爲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一般性的經濟合同談判。

4.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宣傳教育,提供法律培訓服務。

5.爲甲方瞭解債務人及業務相對人的資信和履約能力提供服務。

6.爲甲方行使股東權利,對其參股、控股公司進行法律監控提供服務。

7.接受甲方委託,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三、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服務方式及保證:

1.乙方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辦理法律事務,如遇緊急情況,乙方律師隨時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有關服務情況,每年年終和本協議終止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提供書面情況報告。

2.乙方爲甲方提供服務在本協議有效期間,保證不再給甲方訴訟、仲裁相對人提供法律服務。但該訴訟、仲裁相對人在本協議簽訂之前與乙方已經簽訂有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協議的,則應另行議定。

四、甲方配合義務:

1.甲方應指定專門機構或一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人員負責與乙方律師聯繫。

2.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如因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虛假或者不充分,雖經乙方律師應盡謹慎義務而仍未能避免出現的結論性錯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律師辦理甲方的事務時,甲方應無償向乙方律師提供辦公場所,辦公用品等必要的辦公條件。

五、律師服務費用的核定及支付:

1、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顧問費__萬元,付款時間爲:__付款方式爲:__

2、乙方爲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所列服務不再收費。

3、乙方爲甲方提供下列服務需另行收費,但應給予相應優惠:

1)爲甲方收購、兼併等資本運營行爲提供服務。

2)重大項目的商事談判、資產重組、產權界定,企業改制、轉股權、項目融資等非訴訟業務。

3)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活動。

六、下列費用由甲方承擔:

1.法院或仲裁機關收取的訴訟受理費、處理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以及該部門工作人員的差旅費。

2.受甲方委託乙方律師離開深圳市區赴外地的差旅費。

3.受甲方委託乙方律師調查取證時支付的調查費。

4.受甲方委託經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費用。

七、乙方代理權行使:

乙方受甲方委託代理每一具體法律事項,需由甲方出具授權委託書並辦理相關代理手續,涉及甲方實體權益的重大事項,乙方須取得甲方書面特別授權後方可實施。

八、雙方保密義務:

1.乙方在爲甲方服務期間,接觸到的甲方經營管理情況,相關資料(含電腦信息資料)以及甲方其它的商業祕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案件需要外,不得透露給任何第三方,乙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2.乙方在服務期間,爲甲方提供的服務方案,專業論證方案以及提供的專有服務方式均爲乙方商業祕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透露給任何其他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甲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九、雙方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所產生之合約,爲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深圳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爲: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合同期滿後可以續簽。

律師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8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簽訂: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電話: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

負責人:(合夥所)/法定代表人:(國辦所、合作所)

電話:

甲方因(注:此處概括表述委託事項)法律事務,經與乙方協商,現委託乙方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爲此,雙方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1、委託代理內容:

2、委託代理權限: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爲準。

3、委託代理期限:

本合同訂立後如發生委託事項變化和/或代理權限變更,雙方應就委託事項和/或委託權限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 指派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託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代理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執行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務。

第三條 代理律師的職責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㈠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並妥善處理,

㈢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

㈣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爲代理行爲,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爲。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第四條 事實陳述和證據提交

㈠甲方應向代理律師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全部事實,並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於甲方的後果,應歸責於甲方。

㈡甲方向代理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爲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複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 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第六條 差旅費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

第七條 不屬乙方的收費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鑑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㈡經甲方同意的專家論證費用。

第八條 禁止合同外收費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範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第九條 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㈠本合同訂立後乙方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衝突,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範。

㈡甲方堅持要求代理律師追求無法實現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標。

㈢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議。

㈣甲方故意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指出後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㈠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 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代理律師在授權權限之外爲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爲,甲方應予確認。

第十一條 守約承諾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㈠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後全部退還甲方。

㈡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㈢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㈣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㈤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商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履職監督

爲便於乙方瞭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理律師代理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代理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條 合同履行完畢

乙方的代理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代理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權委託書》、《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委託事項法律風險告知書》、《證據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一併簽收;前兩項爲待填文書,由甲方填制後送交乙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本合同簽訂時間:

律師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9

委託人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律師事務所指派_________律師爲_______案的第______審訴訟代理人,出庭代理。

二、委託律師代理權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委託人向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繳納委託費用____________元。

四、本委託書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____止。

五、本委託書如需變更,另行協議。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

(簽字)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

律師事務所(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由委託人、律師事務所各持一份。

律師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10

委 託 人:(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 託 人:(簡稱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

就雙方 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爲代爲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指派本所 楊文戰 律師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指定 爲代表爲與乙方的聯繫人。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爲特別授權:代爲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並進行和解;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 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爲: 元。 具體繳費辦法爲:協議簽訂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乙方爲辦理甲方委託的事務所發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複製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爲:據實支付。

第四條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按時支付委託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權限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託;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 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進行協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後,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託之事宜。

第八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 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託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 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

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 方: 乙 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代 表 人: 受託律師: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律師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11

(甲方)因一案,現委託重慶市第_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爲甲方第 審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於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元,標的費  元。

四、乙方爲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  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12

委託代理合同

( )甘公律民代字號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因與 一案,現委託甘肅爲公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律師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爲甲方 審代理人。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見授權委託書。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由此產生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依據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五、根據《甘肅省律師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元,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 元。

六、本合同簽訂後,新增加的訴訟標的和反訴案件代理費另行收取。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甘肅爲公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秦*文

X年XX月XX日

律師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13

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與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_____(乙方)的律師擔任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爲甲方與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糾紛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的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介紹案情,提供本案有關證據。乙方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已收合同代理費不退回且有權要求其支付風險代理費用。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爲:特別授權。

六、依照我國律師收費規定,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代理費:

1、 基本代理費: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繳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 風險代理費:按本案全部處理完畢(包括但不限於協商、調解、判決、仲裁等)後甲方實際取得款項的百分之______支付風險代理費,上述風險代理費用應在甲方實際獲得款項之日起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

七、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所需訴訟費、查檔費、差旅費等按國家規定由甲方負擔,

八、本合同有效期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全部處理完畢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14

重慶市××所( )民/經/行/非字第 號

(甲方)因    一案,現委託重慶市第××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爲甲方第 審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於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元,標的費  元。

四、乙方爲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  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重慶市××律師事務所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律師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15

委託人李雨菲(以下簡稱甲方)因某跨國集團的廠商侵權一案,委託名揚律師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作爲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婁彥瓊律師爲甲方該事務的一審代理人。

二、 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代理權限爲下列內容,共9項:

1、代爲起訴;2、代爲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

3、代爲和解或調解;4、代爲反訴;5、代爲上訴;

6、代爲申請執行;7、代爲簽收法院送達法律文書;

8、代爲申請財產保全或先予執行;9、有權依法轉代理;

10、一般代理;

四、代理費用的支付方式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福建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計1000元,該費用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若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協議約定的律師代理費低於法律規定,剛由雙方對變更部分的律師代理費另行協商約定,並作爲本協議的補充。律師在爲委託人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文印費、異地辦案差旅費,以及代委託人支付的其他費用,由委託人另行支付或與委託人協商由乙方包乾收取。

五、雙方的義務

甲方必須真實的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如因證據不足等甲方自身原因導致案件無法達到甲方滿意,不得無理要求乙方退還代理費用。

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乙方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必須勤勉盡職,忠於職守,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六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訂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另籤代理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李雨菲

乙方:名揚律師所 代理人:婁彥瓊

簽訂時間:201 5年9月6日

律師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16

_____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事由,委託___________(乙方)的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___________律師作爲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條 根據雙方的約定,乙方的代理事項及權限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必須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並根據實際需要爲乙方提供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條件。

第四條 乙方必須認真、負責地爲甲方提供代理權限範圍內的法律服務,併爲甲方保守祕密。

第五條 根據律師收費標準,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____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支付時間爲:___________。

第六條 律師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鑑定、翻譯、資料、差旅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條 甲、乙雙方如終止委託關係,涉及律師費用結算事宜,應依《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之規定解決。

第八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約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委託代理合同

律師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17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傳真:

鑑於:

就甲方與 貨物損失賠償糾紛一案,甲方現委託乙方作爲代理人處理該案,乙方指派 律師爲案件的經辦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事項

1、代表甲方與 協商索賠事宜。

2、作爲甲方的訴訟代理人,向 提起索賠訴訟。

第二條 委託權限

乙方的委託代理權限包括:

1、代爲起訴、應訴;

2、代爲調查收集證據,查閱有關材料,申請證據保全和證據調查;

3、參與一、二審訴訟,並代爲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和簽訂和解協議,參與調解;

4、代爲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和(或)裁定提起上訴;

5、 代爲對一審和(或)二審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決申請複議和(或)申請再審;

6、代爲接收有關法律文書的送達;

7、代爲接受賠款;

8、代爲處理與訴訟和執行有關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其提供的資料、文件和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虛假陳述、疏漏陳述而導致的任何損失、責任、或任何不利後果,乙方對此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應爲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足夠的便利和協助。

3、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足額、及時支付本協議第五條所約定的律師費用。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作爲甲方聘請的律師和訴訟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職業道德,謹慎、勤勉地爲甲方服務,竭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彙報案件處理的進展。

3.乙方應恪守職業準則,對於在處理本協議委託事項期間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託後,應對本協議委託事項全程負責。除非獲得甲方許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協商和解或訴訟中和解、調解的金額,須經甲方確認,乙方纔能與索賠人達成協議。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該費用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後的三天內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處理所發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費用,如訴訟費、檢驗費、翻譯費、公證認證費、證人(檢驗人)出庭費用等,由甲方承擔支付。

3. 上述約定之律師費用,包括乙方律師在 內的差旅費和通訊費用。徵得甲方事先同意確認,乙方律師爲辦案需要前往外出差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由甲方另行據實支付。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於雙方蓋章、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傳真簽發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優先效力。

第七條 合同爭議解決

因履行該委託代理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如協商解決不成,提請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 方: (蓋章)

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代表人:

日 期: (蓋章)

律師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18

委託單位(甲方):

受託人(乙方):

甲方因與 的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爲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 律師作爲甲方的代理人。 委託事項包括:

第二條 委託代理權限(具體詳見授權委託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應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介紹相關情況,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主動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

2 甲方清楚委託代理事項的訴訟風險,並做出獨立的判斷或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除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爲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事前取得甲方認可。

2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 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按時在法定期限內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 乙方律師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5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個月一次向甲方書面報告案件進展情況及將來的工作計劃。如有任何突發事件應隨時通報甲方並應及時採取應急措施。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類費用,乙方均應向甲方開具等額的、符合國家稅務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正規發票。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相關司法、鑑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差旅費等其他費用由 承擔。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 無正當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機構通知參加庭審的;

3 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的;

4 不勝任委託代理事項的;

5 違反第四條第5項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的;

6 違反第四條第6項規定丟失甲方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爲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通過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執業保險賠償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但不超過乙方收取的律師代理費總額。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未報銷應報銷的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未付的律師費以及未報銷的工作費用。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大連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代理事項時止。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對於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律師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19

甲方: 乙方: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爲甲方第 審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於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標的費元。

四、乙方爲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律師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20

甲方:

一、甲方因 與廣州市天河區前進街前進第一股份合作經濟社龍怡苑合作建房合同糾紛 事宜,現委託乙方指派的 田武、李鳳儀 律師爲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關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爲:向廣州市天河區前進街前進第一股份合作經濟社發律師函。

三、甲方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根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甲方同意於簽約後就上述委託事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共人民幣 一百五十 元。

上述費用不包含乙方到廣州外辦理上述委託事務的差旅費和有關雜費。乙方在甲方支付費用後開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託,應支付雙方約定的律師費,並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律師費。

六、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應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律師費。

七、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 律師函發出時 終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別約定: 無 。

本人/單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瞭解上述每一條款的確切含義。

律師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21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傳真:

鑑於:

就甲方與 貨物損失賠償糾紛一案,甲方現委託乙方作爲代理人處理該案,乙方指派 律師爲案件的經辦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事項

1、代表甲方與 協商索賠事宜。

2、作爲甲方的訴訟代理人,向 提起索賠訴訟。

第二條 委託權限

乙方的委託代理權限包括:

1、代爲起訴、應訴;

2、代爲調查收集證據,查閱有關材料,申請證據保全和證據調查;

3、參與一、二審訴訟,並代爲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和簽訂和解協議,參與調解;

4、代爲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和(或)裁定提起上訴;

5、 代爲對一審和(或)二審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決申請複議和(或)申請再審;

6、代爲接收有關法律文書的送達;

7、代爲接受賠款;

8、代爲處理與訴訟和執行有關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其提供的資料、文件和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虛假陳述、疏漏陳述而導致的任何損失、責任、或任何不利後果,乙方對此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應爲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足夠的便利和協助。

3、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足額、及時支付本協議第五條所約定的律師費用。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作爲甲方聘請的律師和訴訟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職業道德,謹慎、勤勉地爲甲方服務,竭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彙報案件處理的進展。

3.乙方應恪守職業準則,對於在處理本協議委託事項期間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託後,應對本協議委託事項全程負責。除非獲得甲方許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協商和解或訴訟中和解、調解的金額,須經甲方確認,乙方纔能與索賠人達成協議。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該費用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後的三天內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處理所發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費用,如訴訟費、檢驗費、翻譯費、公證認證費、證人(檢驗人)出庭費用等,由甲方承擔支付。

3. 上述約定之律師費用,包括乙方律師在 內的差旅費和通訊費用。徵得甲方事先同意確認,乙方律師爲辦案需要前往 外出差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由甲方另行據實支付。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於雙方蓋章、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傳真簽發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優先效力。

第七條 合同爭議解決

因履行該委託代理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如協商解決不成,提請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 方: (蓋章)

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代表人:

日 期: (蓋章)

律師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22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託乙方 律師代理甲方,辦理

相關的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權限以及辦理的具體事項爲:全權代理、特別代理:代爲取證,代爲與對方談判、和解、代爲起訴、應訴、撤訴,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爲上訴,代爲簽署和解協議,代爲簽署法律文書,代爲申請執行,代爲接受對方給付的款物,代爲接受法院的執行款物以及退回的訴訟費,執行費;以及代爲辦理其他與該代理事務相關的事宜。

三、甲方應當真實的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相關的材料和必要的協助。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全面的履行職責,勤勉誠信,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辦理案件過程中所需要的訴訟費、鑑定費、保全費、執行費、工商查檔費等實際發生過的與案件有關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本案甲方按風險代理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共計收取甲方訴爭數額法院支持部分15%的代理費。具體支付方式如下:一、一審審判完畢收到判決書3日內支付5%;二、二審審判完畢收到判決書3日內支付2.5%;三、執行完畢收到執行款當日支付7.5%。

1、乙方代理本案一審、二審及執行,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撤銷委託,甲方單方面撤銷委託,代理費條款繼續生效。訴訟費、保全費甲方預交 ,多退少補,此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2、乙方在代理過程中,如能得到對方給付的賠償款或其他財產(甲方同意通過調解),代理行爲終結,乙方收取調解數額15%代理費。

七、本合同雙方蓋章或簽名後生效。甲、乙各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代理事務完結爲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律師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23

甲 方(委 託 方):

乙 方(受 託 方):湖南法律在線

甲、乙雙方就委託 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二、委託權限範圍: 。

三、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 、 及 擔任上述委託事項的承辦人員,甲方指定本單位 (家庭) 爲聯絡人員,聯絡地址: 電話:

四、代理收費的取費形式

1.按收費標準收取;( )

2.雙方協商收費;( )

五、代理費用的收取:(依人民幣計算)

1.代理費用爲 元;

2.辦案費用(交通、通訊、打字、複印、聯絡等)爲 元。以上費用的的收取時間和辦法爲在代理活動中,乙方基於代理事務而必須開支的費用(交通、通訊、打字、複印、聯絡等)預計爲 元,由甲方預交,乙方在結案提供相應的票據進行結算。

六、甲方鄭重承諾:以上委託事項未經委託他人或已中止對他人的委託;隨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況絕對保證其真實性;未對乙方隱瞞與案件相關的重大情況。否則,乙方有權隨時中止委託承辦工作,有關費用不予退還,並保留追索賠償的權利。

七、乙方對委託承辦事務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八、委託事務進入代理階段後,乙方應盡責盡力履行相關法律程序,維護委託人的正當合法權益。但乙方不對所代理事務之結果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並且不得因委託代理事項的變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減已交或應交的代理費額。

九、代理律師業務中,乙方不對案件標的承擔經濟責任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承擔。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乙方須加蓋事務所合同章)後生效。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委託事項終止(以授權委託

合同爲範圍,含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訴等情形在內)。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提交岳陽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二、以上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簽約地點:湖南法律在線簽約時間: 年 月日

律師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24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一、委託標的

甲方與鄧能(莊愛蓮)就還款糾紛一案,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事宜。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二、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趙福安、鄭江斌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訴訟的代理人和代理執行人。

三、代理權限

1、代爲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爲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和質證;

3、代爲答辯和辯論;

4、代爲申請回避和控告;

5、經甲方另行書面特別授權後,有權代爲代爲主張、變更、放棄或承認訴訟請求,進行調解、和解,撤訴,提起反訴或上訴;代爲放棄、變更民事權利,代爲執行和解、申請執行中止、終結,代爲收領執行款物。以上之委託權限性質經雙方認可屬不可撤銷之委託。

四、甲方義務

1、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協議簽署時業已掌握的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者證據材料複印件,並保證與甲方保管的原件一致;甲方提供虛假事實和證據材料或者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案代理。

2、出現調解、和解情況的,應及時將是否同意調解、和解的決定通知乙方;

3、甲方決定撤訴或轉讓債權時,按照律師收費標準繳納律師費不在執行風險代理收費;

4、按本協議約定支付律師代理費。

五、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起草本案必須的法律文書並在甲方認可後呈送相關部門。乙方應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3、乙方律師按照本合同約定處理本案而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納的律師費。

4、甲方向乙方律師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資料時,應當向乙方律師書面聲明。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本案的需要或根據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外,不得向其他人公開披露該案信息資料。

六、律師代理費

1、律師服務費用收取,以執行到位爲條件,待執行所得的款項到位後,甲方同意乙方按照終審判決的執行所得的款項總額10%先行扣除律師報酬後,剩餘財產交付給甲方。

2、代理期間發生調解、和解、撤訴事由等案件終止情形,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協議賠償款項總額10%先行扣除律師報酬後,剩餘財產交付給甲方。

3、代理期間甲方同意每位委託人先行支付乙方1000元前期活動費用,前期代理費用可以從律師報酬中扣除。

七、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委託事務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

1、司法、行政、仲裁、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合理的通訊費、複印費、翻譯費、交通費、食宿費等;

3、經甲方同意後的專家論證費;

4、應當由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前款費用確有必要支出時,甲方應當向乙方預付。乙方律師爲處理本案而墊付的前款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律師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乙方如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甲方如單方終止委託事項,應按現行律師收費標準支付律師費,且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2、一審判決支持甲方全部或部份訴訟請求,本案當事人上訴,甲方無故終止合同另行委託他人代理的,應當按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

3、甲方逾期支付律師代理費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的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潯陽區人民法院。

十、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受託事務處理終結止(包括:判決執行終結、裁定、和解、抵銷、甲方決定放棄委託事項及撤銷訴訟等)。

十一、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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