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律師委託代理合同(精選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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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1

王某 (以下簡稱甲方)委託四川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爲辦理以下訴訟/仲裁事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民事糾紛律師委託代理合同(精選21篇)

一、委託事項爲: 糾紛一案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爲甲方處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權限爲以下第(2 )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即包括但不限於代爲出庭、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與反訴。

三、乙方律師應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認真負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忠實履行代理人義務。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乙方應另行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執行代理事務。

四、甲方必須如實地向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並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及其它違法情形,有權終止代理,且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乙方律師代理工作至 審終結(判決、裁定、裁決、和解、撤訴,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結案形式)。

六、按照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標準,雙方協商後確定採用下列第種方式支付律師費:

1、甲方支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大寫)伍仟元整(¥5000元),此款應於合同訂立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如甲方無故中止、終止委託,乙方有權解除服務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如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應全部退還甲方。

2、乙方已向甲方說明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要求採用風險代理。甲方按壹審法律文書所確定金額的 %(百分之 )支付乙方律師費,此款應於壹審法律文書作出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的按應收律師費的5‰每日加收滯納金。風險代理方式下,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

七、乙方律師辦理該案件所需差旅費(包括交通費、住宿費、誤餐費、通訊費等)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人民幣(大寫) 元整(¥ ),此費用包乾使用,不再另行支付或退還。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約定事項:

甲 方: 乙 方:四川律師事務所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民事糾紛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2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一、委託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爲甲方與 糾紛一案的代理人。甲方委託乙方後不得另行委託其他人代理此糾紛。

二、代理權限:

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權限爲以下第(2)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包括代辦仲裁或訴訟(起訴、上訴)立案手續、代爲承認、放棄、變更仲裁或訴訟請求,代爲參加調解、和解,簽署相關協議,代爲提起訴訟(起訴、上訴、反訴)、代爲強制申請執行、代領執行標的、代爲申請財產保全、代爲提交、簽收相關法律文書和案件材料、代爲出庭陳辯等;

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代理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_____止。

四、聯繫人:

甲方指定 爲其聯繫人,授權其負責與乙方聯絡,提供案件所需的證據材料,轉達雙方的意見與要求。甲方更換聯繫人須及時通知乙方,聯繫人戶籍地址即爲甲方有關文件的送達地址,乙方一經郵寄即視爲甲方妥收。

五、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代理權限內,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勤勉履行代理義務。

2、乙方對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六、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陳述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情況,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其他費用。

七、變更承辦人:

若乙方指派的律師因合理原因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儘快指定本所其他律師履行職責。如甲方對乙方另行指定的律師有異議,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八、代理費:

根據《_____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雙方約定,甲方按以下第1及第3項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1、甲方須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_____元。

2、以計時方式計取律師代理費,計費標準爲每小時 _____元。計時收費的最小單位爲一小時,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費。

3、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緩收律師費 元( 元整),該費用在甲方與爭議方解決爭議當日一次性支付,無論甲方通過與爭議方調解、和解、判決、裁決、裁定、強制執行、撤訴、爭議方主動支付等任何方式解決爭議,甲方均需立即支付,逾期支付該律師費的,需按每日百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直至付清之日。

九、代理費的支付方式:

甲方須於 _____年 ___月 ___日前向乙方足額支付全部代理費。

十、其它費用:

1、因案件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交通費、財產保全費、擔保費、訴訟費、執行費、各種申請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異地辦案所需差旅費、通訊費等由甲方預付,按實際支出多退少補。

十一、代理費的特殊處理: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決定不起訴或撤訴、對方當事人決定不起訴或撤訴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2、其他甲方已解決爭議獲得爭議方支付款項的情形,甲方仍需依約付費:

十二、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若甲方未於約定時間足額支付律師代理費,乙方有權立即終止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務或單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的費用不予退還,且有權追索甲方未交的全部律師費。

2、本合同生效後,如甲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尚未收取代理費的,甲方應足額支付;

3、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應將已收取的代理費退還甲方。

十三、特別約定:

1、對於甲方委託事項,若因甲方虛假陳述、隱瞞事實、提供僞證或不在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2、甲方委託事項所需證據材料,乙方只留存複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第三方如需使用該證據材料,由甲方或其聯繫人親自向其提供。

3、甲方堅持不正當甚至違法的要求,乙方可單方終止本合同。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費不予退還;(4)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未能及時反訴、上訴、申訴、執行、財產保全而產生的法律後果和損失,與乙方無關;

十四、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先通過調解方式解決,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選擇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事務所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 _____年 ___月 ___日

民事糾紛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方因訂立遺囑事宜,現委託乙方爲此提供律師見證服務,爲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託見證事項和用途/目的:

1、委託見證的事項:見證甲方訂立遺囑

2、見證的目的:證明甲方訂立遺囑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二、承辦律師: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派本所 __律師、 _律師爲甲方辦理委託事項。乙方所派律師如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代爲辦理委託事項,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師繼續辦理,甲方不得拒絕。特殊原因指承辦律師因病或其它不可預料的情況發生。

三、律師見證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見證費用,計人民幣 ( 元整)元。

2、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前款中的費用僅指律師費用,不包括下列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辦案費用,將包括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支出的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第三方費用,將包括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行政機關,其他專業機構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規費、專業費用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3、除雙方另有約定,乙方根據本條收取的律師見證費用和其他費用不予退還,包括乙方最終書面通知甲方不予見證。

4、甲方應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三日內支付見證費用。

5、雙方對費用支付的另行約定: /

四、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文件,並必須保證其提供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上述指派律師認爲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完整或有疑義時,甲方應出具必要的書面說明或進行補充。

五、乙方爲甲方提供見證服務,並保守因此而獲知的甲方祕密。

六、乙方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見證,拒絕出具《律師見證書》 :

1、甲方行爲能力有瑕疵;

2、甲方無權委託;

3、甲方在委託見證事項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4、委託見證事項的內容或所涉標的違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且甲方不同意糾正或補救的;

5、委託見證事項的事實不清或有其他重大瑕疵;

6、發現甲方有違法動機或目的。若乙方認爲不應予以見證的,應書面通知甲方並說明理由。

七、若因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的重大過失導致《律師見證書》被撤銷,因此給甲方及/或有利害關係的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賠償的數額以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相關事項收費金額的3倍爲限。

八、爭議的解決:雙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儘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特別約定:乙方依法對甲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乙方有權決定是否最終出具《律師見證書》。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糾紛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4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簽訂: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電話: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

負責人:(合夥所)/法定代表人:(國辦所、合作所)

電話:

甲方因(注:此處概括表述委託事項)法律事務,經與乙方協商,現委託乙方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爲此,雙方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1、委託代理內容:

2、委託代理權限: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爲準。

3、委託代理期限:

本合同訂立後如發生委託事項變化和/或代理權限變更,雙方應就委託事項和/或委託權限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 指派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託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代理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執行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務。

第三條 代理律師的職責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㈠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並妥善處理,

㈢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

㈣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爲代理行爲,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爲。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第四條 事實陳述和證據提交

㈠甲方應向代理律師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全部事實,並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於甲方的後果,應歸責於甲方。

㈡甲方向代理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爲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複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 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第六條 差旅費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

第七條 不屬乙方的收費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鑑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㈡經甲方同意的專家論證費用。

第八條 禁止合同外收費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範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第九條 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㈠本合同訂立後乙方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衝突,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範。

㈡甲方堅持要求代理律師追求無法實現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標。

㈢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議。

㈣甲方故意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指出後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㈠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 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代理律師在授權權限之外爲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爲,甲方應予確認。

第十一條 守約承諾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㈠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後全部退還甲方。

㈡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㈢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㈣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㈤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商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履職監督

爲便於乙方瞭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理律師代理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代理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條 合同履行完畢

乙方的代理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代理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權委託書》、《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委託事項法律風險告知書》、《證據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一併簽收;前兩項爲待填文書,由甲方填制後送交乙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本合同簽訂時間:

民事糾紛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鑑於:

就甲方與 貨物損失賠償糾紛一案,甲方現委託乙方作爲代理人處理該案,乙方指派 律師爲案件的經辦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事項

1、代表甲方與 協商索賠事宜。

2、作爲甲方的訴訟代理人,向 提起索賠訴訟。

第二條 委託權限

乙方的委託代理權限包括:

1、代爲起訴、應訴;

2、代爲調查收集證據,查閱有關材料,申請證據保全和證據調查;

3、參與一、二審訴訟,並代爲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和簽訂和解協議,參與調解;

4、代爲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和(或)裁定提起上訴;

5、 代爲對一審和(或)二審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決申請複議和(或)申請再審;

6、代爲接收有關法律文書的送達;

7、代爲接受賠款;

8、代爲處理與訴訟和執行有關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其提供的資料、文件和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虛假陳述、疏漏陳述而導致的任何損失、責任、或任何不利後果,乙方對此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應爲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足夠的便利和協助。

3、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足額、及時支付本協議第五條所約定的律師費用。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作爲甲方聘請的律師和訴訟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職業道德,謹慎、勤勉地爲甲方服務,竭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彙報案件處理的進展。

3.乙方應恪守職業準則,對於在處理本協議委託事項期間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託後,應對本協議委託事項全程負責。除非獲得甲方許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協商和解或訴訟中和解、調解的金額,須經甲方確認,乙方纔能與索賠人達成協議。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該費用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後的三天內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處理所發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費用,如訴訟費、檢驗費、翻譯費、公證認證費、證人(檢驗人)出庭費用等,由甲方承擔支付。

3. 上述約定之律師費用,包括乙方律師在 內的差旅費和通訊費用。徵得甲方事先同意確認,乙方律師爲辦案需要前往 外出差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由甲方另行據實支付。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於雙方蓋章、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傳真簽發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優先效力。

第七條 合同爭議解決

因履行該委託代理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如協商解決不成,提請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糾紛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6

對於“律師委託代理合同範本怎麼寫呢?”回答如下

(甲方)因一案,現委託重慶市第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第審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是:_________________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於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_______ 元,標的費 _______ 元。

四、乙方爲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 _______ 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重慶市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民事糾紛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7

甲 方:

乙 方:

甲方與廣州弘力物流有限公司因廣州市新錦龍塑料助劑有限公司因運輸事同二審一案,由乙方委派律師擔任該案代理人,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委託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張錫深擔任甲方訴訟代理人。乙方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職務,則應另行委派律師接替,甲方協助辦理變更授權手續。乙方的代理義務、責任按《律師法》、現行律師執業紀律及道德規範執行。委託注意事項見合同附件《委託人須知》。《委託人須知》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甲方有責任如實陳述案情,提供掌握的全部證據、事實材料,及時通報案情。如甲方隱瞞、捏造事實等,或拖延、故意不告知乙方有關司法、行政部門辦理本案件的有關通知的,應自行承擔不利後果並承擔乙方的律師服務費損失,乙方並有權終止代理。

三、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的規定,本案實行全風險收費方式:二審維持原判決,甲方不須支付律師費用,二審變更判決:甲方不須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甲方支付律師費用壹萬兩千元。

四、本案法院、仲裁機構收取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行政、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查詢費、鑑定費、公證費、翻譯費等,以及乙方差旅費(廣州市除外)等由甲方承擔。

五、如發生甲方追加委託事項、當事人,或對方提起反訴、反請求等重大事件導致代理事項增多時,乙方有權要求依照《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增加律師服務費。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六、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與乙方的委託關係,但甲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委託關係的,乙方有權要求依照本合同第三條收取律師費用。

七、甲方逾期繳納律師費或不合理的解除合同,且乙方已經着手辦理代理事項的,乙方有權追收其未付律師費及逾期付款違約金;乙方也可中止代理而無須通知甲方。

八、乙方的權限由甲方出具《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九、因本委託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同意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叄份,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二審判決時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糾紛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8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方因 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爲甲方辦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人依法在代理權限範圍內認真辦理代理事項,並在沒有法定意外因素的情況下,按時參加辦理本案有關的活動。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乙方應當另行指派律師繼續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依法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個人隱私,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應當如實向代理律師敘述案情,主動提供有關證據資料。

乙方如發現甲方有隱瞞事實及其他違法情況,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用全部不予退還。

四、乙方如單方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用全部退還甲方。甲方如單方終止合同,律師費用全部不予退還。

五、根據有關規定並經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小寫:元)作爲律師代理費用。乙方律師爲辦理本案所支付的差旅費用(包括交通、住宿、

1 委託代理合同通訊等)元全部由甲方承擔。

六、(1)甲方委託事項:

(2)委託代理階段:

(3)乙方代理權限:

七、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按第六條第(2)項中約定的代理階段終結時止。

八、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交由成都仲裁委員會裁決。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 各持一份,承辦律師附卷一份。本合同附件爲《委託人須知》,一式一 份,由乙保管。

十、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郵編: 郵編:

地址: 地址:電話: 電話:

手機: 手機:

e— e—網址: 網址:

時間:年 時間:年

民事糾紛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9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傳真:

鑑於:

就甲方與 貨物損失賠償糾紛一案,甲方現委託乙方作爲代理人處理該案,乙方指派 律師爲案件的經辦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事項

1、代表甲方與 協商索賠事宜。

2、作爲甲方的訴訟代理人,向 提起索賠訴訟。

第二條 委託權限

乙方的委託代理權限包括:

1、代爲起訴、應訴;

2、代爲調查收集證據,查閱有關材料,申請證據保全和證據調查;

3、參與一、二審訴訟,並代爲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和簽訂和解協議,參與調解;

4、代爲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和(或)裁定提起上訴;

5、 代爲對一審和(或)二審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決申請複議和(或)申請再審;

6、代爲接收有關法律文書的送達;

7、代爲接受賠款;

8、代爲處理與訴訟和執行有關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其提供的資料、文件和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虛假陳述、疏漏陳述而導致的任何損失、責任、或任何不利後果,乙方對此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應爲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足夠的便利和協助。

3、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足額、及時支付本協議第五條所約定的律師費用。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作爲甲方聘請的律師和訴訟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職業道德,謹慎、勤勉地爲甲方服務,竭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彙報案件處理的進展。

3.乙方應恪守職業準則,對於在處理本協議委託事項期間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託後,應對本協議委託事項全程負責。除非獲得甲方許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協商和解或訴訟中和解、調解的金額,須經甲方確認,乙方纔能與索賠人達成協議。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該費用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後的三天內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處理所發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費用,如訴訟費、檢驗費、翻譯費、公證認證費、證人(檢驗人)出庭費用等,由甲方承擔支付。

3. 上述約定之律師費用,包括乙方律師在 內的差旅費和通訊費用。徵得甲方事先同意確認,乙方律師爲辦案需要前往 外出差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由甲方另行據實支付。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於雙方蓋章、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傳真簽發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優先效力。

第七條 合同爭議解決

因履行該委託代理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如協商解決不成,提請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 方: (蓋章)

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代表人:

日 期: (蓋章)

民事糾紛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10

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與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_____(乙方)的律師擔任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爲甲方與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糾紛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的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介紹案情,提供本案有關證據。乙方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已收合同代理費不退回且有權要求其支付風險代理費用。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爲:特別授權。

六、依照我國律師收費規定,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代理費:

1、 基本代理費: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繳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 風險代理費:按本案全部處理完畢(包括但不限於協商、調解、判決、仲裁等)後甲方實際取得款項的百分之______支付風險代理費,上述風險代理費用應在甲方實際獲得款項之日起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

七、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所需訴訟費、查檔費、差旅費等按國家規定由甲方負擔,

八、本合同有效期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全部處理完畢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糾紛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11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託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元,結案後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爲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年 月日

民事糾紛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12

(甲方)因一案,現委託重慶市第_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爲甲方第 審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於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元,標的費  元。

四、乙方爲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  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糾紛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13

委託人姓名:

簽訂時間:

承辦律師:

《刑事辯護委託合同》

( )粵 律刑字第 號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郵:

乙方: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

地址:廣州市黃埔大道西76號富力盈隆廣場十樓1002室 郵編:510623

電話:020-220_666 傳真:020-220_688 電郵:

甲方因 涉嫌 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爲的辯護人。爲此,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本所律師在上述案件中擔任 的辯護人,進行下述程序的辯護工作(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爲委託事項,“X”爲非委託事項):

[ ] 偵查階段的法律幫助/諮詢;

[ ] 審查起訴階段的法律幫助/諮詢;

[ ] 第一審訴訟的辯護;

[ ] 第二審訴訟的辯護;

[ ] 死刑複覈程序的辯護;

[ ] 再審訴訟的辯護;

[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第二條 授權與指派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如下(根據約定在“[ ]”內打“√”或“X”;“√”

爲授權事項,“X”爲非授權事項):

[ ] 調查取證/申請調查取證;

[ ] 申請鑑定/重新鑑定、勘驗/重新勘驗

[ ] 會見與諮詢;

[ ] 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 ] 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 ] 出庭辯護;

[ ] 申請回避;

[ ] 代爲進行和解;

[ ] 代爲提起上訴/撤回上訴;

[ ] 代爲控告、申訴;

[ ] 代爲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2、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 律師作爲 的辯護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辯護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第三條 雙方的義務

1、甲方的義務

(1)如實、客觀、全面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案情,爲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2)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調查取證費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非法活動。

2、乙方的義務

(1) 乙方律師接受委託後,在偵查階段及審查起訴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閱、瞭解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② 根據法律規定會見犯罪嫌疑人,依法爲其提供法律諮詢或其他法律幫助; ③ 如果認爲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向

人民檢察院反映意見;

④ 根據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線索,儘可能調查或申請人民檢察院調查可能證明其無罪、罪輕等各方面的證據。

(2)乙方律師接受委託後,在法院第一審階段應當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閱、瞭解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證據複印件和相關材料; ② 會見被告人,瞭解其本人對指控的意見及對案情的敘述;

③ 按時出庭,依法爲被告人進行辯護,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④ 根據被告人提供的線索,儘可能調查或申請法院調查可能證明其無罪、罪輕等方面的證據。

(3)乙方律師接受委託後,在法院第二審階段應當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閱、瞭解本案的相關卷宗材料;

② 會見被告人,瞭解其本人對一審判決的意見及對案情的敘述;

③ 按時出庭,依法爲被告人進行辯護並提交書面辯護詞,或按照二審法庭書面審理的安排,向二審法院提交書面辯護意見。

(4)乙方辯護律師應按時出庭,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

(5)依法盡職盡責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其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其合法權益;

(6) 乙方應對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甲方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承擔保密義務;

(7)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後,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接受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其他當事人的委託併爲其辯護。

(8)乙方律師應及時向甲方口頭或書面報告委託法律事務的辦理情況(公、檢、法機關確定密級的案件材料除外)。

(9)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換已指派的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工作費用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共計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角 分(¥ )整,並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支付。

2、甲方按照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根據約定在“[ ]”內打“√”或“X”;“√”爲選擇方式,“X”爲非選擇方式):

[ ]實報實銷:選擇該方式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出報銷申請之日起 日內據實報銷;

[ ]包乾:選擇該方式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共計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角 分(¥ )整,並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支付。

3、乙方律師辦理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及其他專業顧問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徵得甲方同意後支付的其它費用。

4、支付方式:甲方可採用現金、轉帳或者支票方式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工作費用。採用現金支付方式的,甲方應當在乙方辦公地點將款項直接交付給乙方財會人員;採用支票支付方式的,收款人爲“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採用轉帳支付方式的,甲方應當將款項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帳號:

乙方戶名: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

乙方開戶行:廣州市工行黃埔大道支行

乙方賬戶:

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工作費用應當直接支付給乙方。任何私人間的支付,乙方不予承認。

5、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工作費用,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糾正時止,因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工作費用的,除仍須按約定金額支付外,每逾期一日,還應當按遲延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視違約情況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任何理由之一拒絕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回律師費: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單方面另行委託其他辯護人進行辯護的;

(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爲由要求退費的;

(3)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律師已經開始工作而司法機關撤消案件的;

(4)本合同生效後,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擅自單方解除合同的。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違反約定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第四條第5款的規定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支付/未報銷的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其他工作費用以及違約金。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爲乙方已全部完成委託代理事項:

1、本合同生效後,公安機關撤銷案件的;

2、本合同生效後,人民檢察院不予起訴的;

3、本合同生效後,被告人撤回上訴、申訴導致案件終結的;

4、本合同生效後,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導致案件終結的。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委託事項違法,甲方利用乙方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隱瞞事實,或者甲方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乙方律師無法正常履行職務的,乙方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提前解除合同,已收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工作費用一律不予退還。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訴請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或終結之日(以本案判決書/裁定書爲準)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送達。一方變更送達方式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因此造成的後果由變更送達方式的一方承擔。

當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時視爲送達;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投郵當日視爲送達。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的處理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當以書面補充協議的形式另行約定。雙方沒有達成書面補充協議的,雙方仍應當嚴格按本合同執行。

第十二條 其他特別約定:

甲方: 乙方: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理人: 承辦律師:

民事糾紛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_責任糾紛一案,委託乙方辦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爲甲方的代理人,參與上述案件的一審訴訟。乙方可根據案件進展及需要變更指派律師,但應當通知甲方。

二、乙方律師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本着“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的原則,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利益。

三、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

1、代爲收集、調取證據材料,代爲整理證據資料、並向法庭提交。

2、代爲參與庭前證據交換、對證據發表意見。

3、代爲出庭應訴,參與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發表代理意見。

4、代爲簽發法律文書,代爲簽收司法文書。特別授權: 代爲調解,簽署調解文書,代繳代領訴訟費

四、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物價局制定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收費標準》,甲方應向乙方繳納律師費人民幣 元整(¥元),甲方繳交給法院的訴訟費及鑑定費用自行承擔。

五、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全面地向乙方陳述案情和提供有關證據材料,乙方嚴格保守案情祕密,但爲辦案所需運用披露和政府有權機關要求除外。

六、乙方接受委託進行必要的調查後:

1、乙方發現事實的情況與甲方的陳述和提供的材料不符,而甲方又無過錯的,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2、乙方發現甲方有意隱瞞事實真相,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費用不予退還。

七、乙方指派律師開展工作後,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合同,不得要求退費或拒交律師費用,否則乙方可以終止工作。

八、若由於一方的原因給另一方造成損失,過錯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但乙方的賠償額最高不超過其實際已收取的律師費。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 一審判決 時止。

十、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的,均視爲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附註:

1、除有特別約定外,甲方不得將任何其認爲是原始證據的材料交給乙方保管,任何交給乙方保管的材料都將被認爲是複印(制)材料。

2、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原則簽訂本合同 ,對合同條款理解無異議,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及經辦律師各執一份,效力均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糾紛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15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託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元,結案後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爲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糾紛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16

(____________)贛律民交字第________號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因交通事故糾紛一案,委託民信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議定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與交通事故糾紛案審的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負責辦理有關法律事務,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向律師如實反映全部案情,提供可靠的證據和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退還已收取的全部律師服務費,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乙方因甲方過錯或甲方的要求超出合理範圍而終止合同的,乙方扣除承辦該項法律事務的實際支出後餘額退還甲方。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律師服務費、辦案費,乙方有權終止履行合同。

五、雙方簽訂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民事案件訴訟風險須知》,告知其民事案件審理因涉及訴訟參加人的取態與反應、承辦法官依法之自由裁量權、證據之客觀真實與法律真實間的差異等因素,故乙方指派之律師應勤勉的依法辦理案件,且儘量告知甲方須自行承擔可能的訴訟風險。

六、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

全權代理:代爲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上訴等。

一般代理

七、根據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繳納律師服務費元。於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一次性繳清。

乙方律師在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辦案費(含鑑定費、公證費、辦案所需差旅費、以及乙方代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據實支付。

八、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終結止(判決、調解、撤訴及案外和解等)。

九、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十、其他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糾紛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17

甲方: 乙方: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爲甲方第 審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於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標的費元。

四、乙方爲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民事糾紛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18

(甲方)因 一案,現委託重慶市第××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爲甲方第 審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於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元,標的費 元。

四、乙方爲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 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重慶市××律師事務所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民事糾紛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19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鑑於:

就甲方與 貨物損失賠償糾紛一案,甲方現委託乙方作爲代理人處理該案,乙方指派 律師爲案件的經辦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事項

1、代表甲方與 協商索賠事宜。

2、作爲甲方的訴訟代理人,向 提起索賠訴訟。

第二條 委託權限

乙方的委託代理權限包括:

1、代爲起訴、應訴;

2、代爲調查收集證據,查閱有關材料,申請證據保全和證據調查;

3、參與一、二審訴訟,並代爲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和簽訂和解協議,參與調解;

4、代爲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和(或)裁定提起上訴;

5、 代爲對一審和(或)二審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決申請複議和(或)申請再審;

6、代爲接收有關法律文書的送達;

7、代爲接受賠款;

8、代爲處理與訴訟和執行有關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其提供的資料、文件和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虛假陳述、疏漏陳述而導致的任何損失、責任、或任何不利後果,乙方對此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應爲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足夠的便利和協助。

3、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足額、及時支付本協議第五條所約定的律師費用。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作爲甲方聘請的律師和訴訟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職業道德,謹慎、勤勉地爲甲方服務,竭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彙報案件處理的進展。

3.乙方應恪守職業準則,對於在處理本協議委託事項期間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託後,應對本協議委託事項全程負責。除非獲得甲方許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協商和解或訴訟中和解、調解的金額,須經甲方確認,乙方纔能與索賠人達成協議。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該費用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後的三天內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處理所發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費用,如訴訟費、檢驗費、翻譯費、公證認證費、證人(檢驗人)出庭費用等,由甲方承擔支付。

3. 上述約定之律師費用,包括乙方律師在 內的差旅費和通訊費用。徵得甲方事先同意確認,乙方律師爲辦案需要前往外出差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由甲方另行據實支付。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於雙方蓋章、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傳真簽發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優先效力。

第七條 合同爭議解決

因履行該委託代理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如協商解決不成,提請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 方: (蓋章)

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代表人:

日 期: (蓋章)

民事糾紛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20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簽訂: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電話: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

負責人:(合夥所)/法定代表人:(國辦所、合作所)

電話:

甲方因(注:此處概括表述委託事項)法律事務,經與乙方協商,現委託乙方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爲此,雙方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1、委託代理內容:

2、委託代理權限: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爲準。

3、委託代理期限:

本合同訂立後如發生委託事項變化和/或代理權限變更,雙方應就委託事項和/或委託權限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 指派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_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託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代理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執行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務。

第三條 代理律師的職責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㈠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並妥善處理,

㈢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

㈣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爲代理行爲,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爲。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第四條 事實陳述和證據提交

㈠甲方應向代理律師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全部事實,並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於甲方的後果,應歸責於甲方。

㈡甲方向代理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爲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複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第六條 差旅費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

第七條 不屬乙方的收費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鑑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㈡經甲方同意的專家論證費用。

第八條 禁止合同外收費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範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第九條 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㈠本合同訂立後乙方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衝突,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範。

㈡甲方堅持要求代理律師追求無法實現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標。

㈢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議。

㈣甲方故意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指出後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㈠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 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代理律師在授權權限之外爲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爲,甲方應予確認。

第十一條 守約承諾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㈠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後全部退還甲方。

㈡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㈢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㈣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㈤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商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履職監督

爲便於乙方瞭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理律師代理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代理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條 合同履行完畢

乙方的代理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代理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權委託書》、《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委託事項法律風險告知書》、《證據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一併簽收;前兩項爲待填文書,由甲方填制後送交乙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本合同簽訂時間:

民事糾紛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21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事項:委託方因與________離婚糾紛一案,現根據法律規定,委託________爲委託方的代理人。代理期限爲雙方簽訂授權委託書之日起至執行________結束。委託權限:全權代理(包括提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提出或接受調解,代表委託人在調解協議、和解協議上簽字,代爲簽署相關法律文件,代領款項等。)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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