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託人事代理合同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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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託人事代理合同書 篇1

代理機構:浙江省衢州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交流機構(簡稱甲方)

公司委託人事代理合同書(精選3篇)

委託單位:單位(個人)(簡稱乙方)

個人身份證號碼:

根據《浙江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託。代爲乙方人事代理計人(人事代理人員名冊附後)。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爲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被委託代理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所形成的檔案材料,乙方要及時轉交甲方歸檔。

四、甲方可爲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項目:

1、人事檔案管理;

2、聘用或勞動合同鑑證;

3、戶籍黨籍管理;

4、身份管理;

5、職稱評定;

6、社會保險;

7、出國出境、考研政審;

8、檔案工資調整;

9、人事關係接轉;

10、人事政策諮詢;

11、人才素質測評;

12、協調流動爭議;

五、乙方認定,甲;方爲乙方提供合同第四條中所列

等項的人事代理服務。

六、甲方有如下責任:

1、甲方以黨和國家人事工作方針政策的有關規定爲依據,承擔乙方要求人事代理基礎上的具體義務。

2、甲方認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項目中規定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3、甲方儘可能爲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關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責任: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託代理內容相關的材料;

2、根據委託代理內容,及時交付有關費用;

3、乙方如工作單位變動或其他變化,應及時通報甲方。

八、甲方不負責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規定項目以外的其它管理責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滿,乙方需繼續委託人事代理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續訂人事代理合同書;終止合同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十、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

2、

3、

十一、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條款,雙方履行簽約手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人事檔案一份,經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公司委託人事代理合同書 篇2

_________人事代理站(以下稱甲方)和委託單位_________(以下稱乙方),就委託人事代理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提供如下服務:

1.爲乙方辦理接收畢業生手續和人員調入手續;

2.負責被代理人的檔案接收和報到手續;

3.管理被代理人的人事檔案和人事關係,併爲其辦理落戶手續,出具以檔案爲依據的證明材料;

4.負責乙方與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後辦理檔案和人事關係轉回_________省人才中心的手續;

5.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調整檔案工資、計算工齡;

6.辦理有關資格考試、職稱申報等手續;

7.負責乙方與被代理人聘用合同的鑑證。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被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及考覈;

2.負責支付被代理人的工資、勞動保護費用;

3.爲被代理人建立社會保險,並支付單位所承擔的費用;

4.與被代理人的合同期滿後,如雙方協商同意續簽合同,應提前30日到甲方辦理續簽合同的有關手續。如合同期滿雙方不辦理續簽手續,視爲合同終止。

5.與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後,應將解除合同手續交到甲方備案。委託人事代理協議書範本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委託人事代理合同書 篇3

委託人: (下稱甲方)姓名:身份證: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公司名稱:

法人代表人: 公司註冊地址: 組織機構代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

通訊地址:聯繫電話:

受託人(下稱乙方)姓名: 身份證:通訊地址: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順暢合作、互利共贏的經營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委託經營公司項目,訂立本協議,謹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自己原經營的公司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經營管理,包括公司名稱、各種證件,所有公用及輔助設施,甲方不參與生產經營管理。

第二條: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有效期 年)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在協議簽訂後的第三年開始計回報金。

1、甲方同意乙方在協議簽訂後第一年虧損1000萬元人民幣。

2、乙方第二年零利潤上交。

3、乙方在第三年開始按年利潤的25%上交給甲方。

4、乙方負責確保在崗工人工資按國家政策發放。

第五條:協議簽訂後公司所有產生的政策性費用及會議費、辦公費、差旅費、招待費等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由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進行的大修、改造、改擴建等項目形成固定資產的,產權歸乙方所有,解除協議時由甲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程序購買此項固定資產。

第七條:各級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的配臵使用,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甲方原有的財賬、債權糾紛與乙方無關。

第九條:甲方的權力及義務

1、按本協議約定收取定額回報金的權利。

2、監督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的權利。若因乙方發生違法經營可能造成行政、經濟上的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書面整改意見。若乙方收到甲方書面整改意見三個月個不能改正時,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

3、甲方有權對生產設施進行監督檢查。

4、甲方有義務爲乙方提供一個良好的外部經營環境,負責辦理公司的消防、環保、安全等方面的許可證手續,發生影響委託經營時應承擔相應責任。

5、甲方保證乙方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如:水、電、汽、路等(上級水電部門限水、限電、檢修等特殊原因導致停水、停電除外)。

6、甲方不得無故干擾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人事權。

7、因訴訟、仲裁、發生民事糾紛案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甲方有義務提供相應手續和幫助,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委託經營期間,甲方出讓本協議約定之外產權時,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2、委託經營期滿後,甲方需繼續委託經營或出讓產權時,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3、乙方有權獲取定額回報金之外的收益。

4、乙方有權在生產經營需要的情況下,對廠區或設備進行改造和改擴建。

5、乙方有義務選派有較高水平的管理人員,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創造更大利潤效益。

6、乙方有義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進行生產經營、杜絕非法經營。

7、乙方有義務對委託經營期間的安全、環保等生產問題負責。

8、乙方有義務對生產設備,廠區進行日常維護與養護。

9、按約定的方式向甲方繳納約定的回報金。

10、其他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協議應當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如果一方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或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在委託經營期間內若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如重大政策調整,政府徵地或上級指令造成不能生產經營,重大自然災害等)須解除協議的,雙方互相免責。

第十二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對方。

第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達成之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署時間: 年月日 簽署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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