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郵政業務合同(精選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7.21K

代辦郵政業務合同 篇1

代辦郵政業務合同

代辦郵政業務合同(精選3篇)

甲方: 合同編號:

 簽訂時間: 年月日

乙方: 簽訂地點:

爲改善當地的郵政服務工作,方便羣衆用郵,甲方委託乙方在設置。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代辦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辦下列第種郵政業務:

1、出售郵票、郵資信封、明信片;

2、收寄國內平常、掛號郵件、國際平信;

3、開發兌付普通匯票;

4、收訂、零售郵發的報紙期刊;

5、收寄、投遞包裹;

6、投遞 區(村) 路(街)(組) 巷範圍內的報刊和平常、掛號郵件(包括按給據郵件手續投遞的各種郵件領取通知單)。

7、其它郵政業務:

 二、甲方應負的責任:

 1、負責指導乙方辦理第一條規定的郵政業務;

 2、按規定班期送交由乙方投遞的郵件和報刊;

 3、按規定班期接收乙方封發的郵件;

 4、發給代辦郵政業務所需的標識牌、信箱(筒)、日戳、夾鉗、計量器具、油墨、業務單式、投遞工具及其它郵政用品供乙方使用,所有權歸甲方;

 5、對乙方進行業務管理和監督檢查;

 6、按照規定標準付給乙方代辦郵政業務手續費。(詳見附件)

三、乙方應負的責任:

1、負責提供代辦郵政業務所需的房屋、場地、辦公用具等;

2、按照郵政業務規章制度和郵件時限、質量、規格及營業時間要求辦理第一條規定的郵政業務;

3、按照規定的郵運班次交接郵件;

4、按規定的投遞方式、深度、班期負責指定範圍內的郵件報刊投遞工作,至遲於郵班到達後 天內將郵件報刊投交給收件人(單位或個人)或訂戶。有簽收手續的,手續應齊備。

5、保證郵件報刊不積壓、丟失、短少或損毀;

6、按照規定上繳代辦郵政業務款項;

7、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郵政通信紀律,嚴格保守通信祕密;

8、接受甲方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9、嚴密保管甲方發給的日戳、字釘、夾鉗和維護所發給的標識牌、信箱、計量器具及其他用品,節約使用業務單式和材料。

四、乙方指派 代辦郵政業務工作,其隸屬關係不變。

五、甲方付給乙方的代辦郵政業務手續費每月結算一次,於次月日前支付。

六、因乙方過失而引起各類郵件、報刊、郵政票款、郵政公物(含郵政用品)等的丟失、損毀或被竊時,應按郵政企業對寄件人或收件人所承擔的全部責任或票款、公物的價值由乙方賠償損失。

乙方違反通信紀律,貪污挪用郵政票款或故意造成郵件報刊的積壓延誤、丟失損毀或私拆隱匿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合同期滿自行失效。如雙方同意繼續辦理,應重新訂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申請解除合同時,應在之前提出,並需在選定接辦人員後再辦理移交,在未移交前,乙方仍應繼續維持當地郵政通信,不得中斷。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當事人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第 種方式,作爲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 (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執份;合同副本份,送 。

本合同自起生效。有效期限至 年月 日。

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

 地址: 地址:

法 定 代 表 人:法 定 代 表 人:

(負責人):(負責人):

委 託 代 理 人:委 託 代 理 人:

電話:電話:

電掛:電掛: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代辦郵政業務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繫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繫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爲改善當地的郵政服務工作,方便羣衆用郵,甲方委託乙方在 設置 。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代辦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辦下列第 種郵政業務:

1、出售郵票、郵資信封、明信片;

2、收寄國內平常、掛號郵件、國際平信;

3、開發兌付普通匯票;

4、收訂、零售郵發的報紙期刊;

5、收寄、投遞包裹;

6、投遞 區(村) 路(街)(組) 巷範圍內的報刊和平常、掛號郵件(包括按給據郵件手續投遞的各種郵件領取通知單)。

7、其它郵政業務: 。

二、甲方應負的責任

1、負責指導乙方辦理第一條規定的郵政業務;

2、按規定班期送交由乙方投遞的郵件和報刊;

3、按規定班期接收乙方封發的郵件;

4、發給代辦郵政業務所需的標識牌、信箱(筒)、日戳、夾鉗、計量器具、油墨、業務單式、投遞工具及其它郵政用品供乙方使用,所有權歸甲方;

5、對乙方進行業務管理和監督檢查;

6、按照規定標準付給乙方代辦郵政業務手續費。

三、乙方應負的責任

1、負責提供代辦郵政業務所需的房屋、場地、辦公用具等;

2、按照郵政業務規章制度和郵件時限、質量、規格及營業時間要求辦理第一條規定的郵政業務;

3、按照規定的郵運班次交接郵件;

4、按規定的投遞方式、深度、班期負責指定範圍內的郵件報刊投遞工作,至遲於郵班到達後 天內將郵件報刊投交給收件人(單位或個人)或訂戶。有簽收手續的,手續應齊備;

5、保證郵件報刊不積壓、丟失、短少或損毀;

6、按照規定上繳代辦郵政業務款項;

7、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郵政通信紀律,嚴格保守通信祕密;

8、接受甲方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9、嚴密保管甲方發給的日戳、字釘、夾鉗和維護所發給的標識牌、信箱、計量器具及其他用品,節約使用業務單式和材料。

四、乙方指派 代辦郵政業務工作,其隸屬關係不變。

五、甲方付給乙方的代辦郵政業務手續費每月結算一次,於次月 日前支付。

六、因乙方過失而引起各類郵件、報刊、郵政票款、郵政公物(含郵政用品)等的丟失、損毀或被竊時,應按郵政企業對寄件人或收件人所承擔的全部責任或票款、公物的價值由乙方賠償損失。

乙方違反通信紀律,貪污挪用郵政票款或故意造成郵件報刊的積壓延誤、丟失損毀或私拆隱匿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期滿自行失效。如雙方同意繼續辦理,應重新訂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申請解除合同時,應在 之前提出,並需在選定接辦人員後再辦理移交,在未移交前,乙方仍應繼續維持當地郵政通信,不得中斷。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當事人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第 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作爲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執 份;合同副本 份,送 。

本合同自 起生效。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簽訂地點:

開戶銀行:

賬號: 乙方代表簽名:

簽訂地點:

開戶銀行:

賬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辦郵政業務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繫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繫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郵政特快專遞(ems、中速tnt)是當前郵政部門爲客戶提供的一項傳遞速度最快的郵遞類業務,可以滿足客戶對郵件傳遞時限的需求,爲大宗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和優惠資費,極大地提高客戶的工作效率。按照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全年交寄特快郵費達到 萬元(大寫: )以上,國內給予統一資費標準的 %的優惠,國際給予統一資費標準的 %的優惠,文件型的郵件每件按 元(大寫: )收取、物品型的每件按 元(大寫: )收取。

二、甲方上門攬收服務。乙方交寄特快時需要提供上門攬收服務,請撥打攬收電話: 或特服電話: ,甲方將及時派人上門收寄。

三、甲方向乙方及時提供查詢服務,甲方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做出有效答覆。

四、乙方交寄的特快郵件內不得夾帶下列物品:

(一)法律規定禁止流通或者寄遞的物品;

(二)反動報刊書籍、宣傳品或者淫穢物品;

(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險物品;

(四)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

(五)容易腐爛的物品;

(六)各種活的動物;

(七)各種貨幣;

(八)不適合郵寄條件的物品;

(九)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損毀其他郵件、設備的物品。

五、甲方從事特快專遞業務,不得實施下列行爲:

(一)擅自中斷、終止正常的特快專遞經營業務;

(二)收寄屬於國家祕密的文件、資料和物品;

(三)收寄國家規定禁止流通或者寄遞的物品;

(四)超量收寄國家規定限制寄遞的物品;

(五)私拆、隱匿、譭棄寄遞物品或者從寄送物品中盜竊財物、信息資料。

六、郵費結算:甲方憑乙方清單按時開具欠費收據,於每月 日結算一次。乙方在每月 日前付清郵費(現金或支票)。如乙方逾期拖欠,甲方將按日向乙方收取 %的滯納金。

七、甲方在寄遞處理郵政特快專遞郵件過程中,發生丟失、短少、損毀或者延誤的,應當依照郵政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在寄遞處理郵政特快專遞郵件過程中應當保障乙方的通信祕密,確保郵件的安全、迅速、準確傳遞。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九、甲乙雙方在互信互利的基礎上達成協議,若甲方發現乙方有違約行爲,甲方有權中止此協議,並同時取消全年乙方作爲甲方大宗用戶所享受到的資費優惠及上門服務。

十、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十二、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年 月 日乙方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