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代理合同範本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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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甲 方:

電動車代理合同範本範例

地 址: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就甲方授權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市) 縣(市)範圍內,代理銷售 電動汽車及售後服務的全部條款,經充分協商,就相關代理事項達成一致意向,訂立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法律地位

甲方是依 電動汽車生產廠家之授權,在全球範圍內享受產品總經銷商地位,可全球範圍內授權車輛銷售及區域代理商的指定、車輛商標(商號)、專利等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

二、乙方代理區域級代理權限

1、乙方的代理區域爲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縣(市)轄區內代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區域內設立其他代理。如出現上述情況,甲方須退還乙方加盟費,乙方有權立即終止代理合

4、乙方在代理經營甲方授權產品的同時,如再經營其他對上述產品有競爭衝擊的同類產品,視爲違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以及單方終止其代理資格。

5、在乙方代理的銷售區域內,乙方在不違背甲方銷售模式、售價要求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促銷政策,原則上甲方不得干涉。

6、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向甲方交付加盟費 元人民幣(以下均爲人民幣),加盟費全款到位後本合同生效,以財務收據爲準。

7、自乙方付清全額加盟費之日起,在乙方不出現違約的前提下,甲方根據乙方經營情況,提供加盟費退還、保值等優惠政策。

8、在乙方交納加盟費以及樣車押金全款到位後,提前通知公司具體開業時間,以便公司提供樣車及相應幫助;乙方的代理權限爲:甲方經銷的 牌所有電動汽車系列產品。

三、乙方代理期限

1、乙方代理期限爲 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加盟費交付日期與合同簽訂日期不同的,仍以合同簽訂之日計算起始日。

2、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的,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同意續期的,應與乙方簽訂續期合同。代理政策按甲方續期後規定確認。

3、甲乙雙方約定,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時,乙方滿足以下條件可以續約:

(1)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義務,實現最低銷售計劃,沒有發生過重大違約行爲;

(2)已經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項,並同意執行甲方的續簽政策和制度。

4、乙方應該符合下列條件後,甲方方可提供樣車:

(1)具備不小於 平方米的獨立展廳;

(2)具有獨立的售後服務人員;

(3)完全認可甲方產品及代理制度;

(4)具有一定的市場開拓能力;

(5)完全按照本合同附頁標明的“全國連鎖統一門店設計效果圖”進行店面裝潢和佈局。

四、乙方代理商品的價格、供貨方法

1、供貨方式:

A 甲方按制定的全國統一銷售價由乙方付全款供車;

B 甲方按代理價由乙方付全款供車;

C 甲方按制定的全國統一銷售價由乙方客戶預付全款供車;

2、銷售價格: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規定的全國統一市場銷售價格執行(經甲方書面同意的讓利促銷除外),特殊情況下,可以附加運輸費用;

3、乙方以付全款的形式從甲方處提車的,乙方應將訂車計劃報甲方批准後,將訂車貨款付至甲方財務,在每月 日前甲方與乙方按照利潤表結算當月利潤;

4、如乙方以客戶預定形式推廣銷售代理的產品,不得擅自調整規定的產品銷售價格以及其他方式變相加價或減價銷售,不得私自收取貨款(經甲方同意的除外)。

五、商情報告

1、乙方是 省 (市)縣市場的全權代理,應積極收集本區域客戶信息,爭取客戶,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

2、乙方有權盡力接受客戶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並及時通知甲方;

3、乙方應盡力向甲方提供商品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信息,每三個月需要向甲方寄送一次市場信息報告;

4、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包括銷售情況、及代理銷售的價目表、技術文件和廣告資料等一切必要的資料。甲方還應將價格產品、銷售情況及付款方式的變化及時通知乙方。

六、推廣、宣傳與廣告

1、甲方有義務通過廣告活動,宣傳乙方代理的產品,並按照雙方商定的計劃負擔廣告與宣傳費用;

2、乙方應當執行甲方對廣告活動的要求,不得違反規定發佈廣告;

3、乙方可自行策劃實施針對代理區域市場特點的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但必須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並在甲方指導下進行。

七、購貨與銷售、運費負擔

1、乙方正常銷售的車輛和客戶預訂車返款(全款到位)的車輛,下

訂單時乙方應向甲方發出書面(傳真)訂單統計表,每輛車先支付定金 元(正常訂車),提貨前需將餘款一次性付清後甲方方可發貨。乙方下訂單時,應註明車型、顏色(按甲方色卡標註的顏色和方法下訂單),甲方

自收到訂單和定金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保證將乙方所定車輛完成發貨。

(1)甲方收到乙方或客戶全額貨款後交付貨物,交貨地點爲 方所在地;

(2)甲方可代乙方發貨,乙方承擔鐵路貨運或汽車運費等,發貨方式由乙方確定;

(3)甲方在發貨後將運輸單據傳真或郵寄至乙方。貨運時間以貨運單據上註明的時間爲準。

2、乙方須在收到貨物後一週內對產品的質量進行檢驗,因產品質量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由甲方予以換貨或退貨;

3、甲方根據零售價與代理價差額向乙方返還利潤,標準如下:

(1)乙方按甲方制定的全國統一銷售價進貨的,甲方按銷售價與代理價的差額向乙方提供利潤。

(2)甲方直接按代理價向乙方供車的,乙方利潤自理。

(3)客戶預訂車返款的客戶,按客戶實付款的 %提留乙方利潤。客戶訂車時先付定金 元到乙方賬戶後,由乙方統一匯入甲方賬戶,自乙方將客戶定金匯入甲方賬戶起 個工作日內,甲方保證將車輛發出,發貨日期以貨運單爲準,提貨前,乙方需付清餘款。

八、監督、培訓及售後服務

1、甲方應當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前提下,不定期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輔導、檢查、監督和考覈。乙方應當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導員在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

2、乙方應當保持完整、準確的交易記錄,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遞交上月總訂單的財務報表,公司每月 日結算一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每年應對乙方或其指定承擔管理職責的人員提供不少於 次的業務培訓。培訓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應支付參加培訓人員的差旅費和食宿費;

4、甲方爲乙方提供的產品,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質保書和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售後服務;

5、乙方在銷售完成後,應按甲方要求填寫客戶登記表,每月定期以傳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提供客戶登記表,以便於日後的售後服務和理性巡檢工作;

6、當客戶提出售後服務要求時,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服務要求和內容,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的八小時內給予答覆,確認服務內容和時間,同時,向乙方提供甲方和生產廠家售後服務的熱線電話;

7、甲方發貨時,隨車附贈不低於 元易損件,易損件的更換及常見故障的排除,由乙方的專職售後服務人員完成,重大故障由甲方或甲方安排生產廠家派技術員到乙方維修, 公里內的,48小時內派出服務人員, 公里以外的,三個工作日內派出服務人員;

8、售出車輛屬於嚴重生產質量問題,而需要返廠維修的車輛,往返運費由甲方承擔後與生產廠商結算;屬於乙方保管不當或其他乙方人爲原因造成的退換貨,或乙方要求調換車型顏色的車輛,往返費用由乙方承擔;

9、代理價與市場價之間的差價中,已包括 元售後服務專項經費,乙方必須確保將該經費全額用於爲客戶提供售後服務,否則視爲違約。

九、知識產權

1、甲方對許可乙方使用的商標(商號、標誌)、專利、著作權、商業祕密等有限制和保留的權利;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全國統一連鎖經營門店設計完成展廳裝璜,否則將不予授權;

2、乙方應經常視察市場,如發現第三方侵犯代理產品的工業產權或有損於甲方利益或生產廠商的任何非法行爲,應據實向甲方報告。乙方應盡努力並按照甲方的要求,幫助甲方使其不受這類行爲的侵害,甲方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以外的此類費用;

3、保密: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協議結束時歸還甲方。

十、合同轉讓及變更

1、在本合同有限期內,乙方應當獨立經營代理業務,禁止以承包、租賃、合作、委託或其他任何方式將銷售業務的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經營管理;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本合同。乙方轉讓本合同,受讓人應當與甲方重新簽訂代理合同;

3、爲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甲方有權對本合同進行適當變更,但變更必須是善意與合理的,且不得與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屬協議之內容相牴觸;

4、乙方所訂車輛自交貨日起滿6個月仍未銷售的車輛,屬乙方掌握信息不準確,可以申請調換其他車型或顏色,但往返運費及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十一、合同終止

1、本合同因下列情況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並自願承擔違約責任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當事人一方宣告破產或宣告解散;

(8)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3、4款、第十條1、2款約定,甲方要求終止的;

(9)法院、政府等行政行爲要求代理商終止營業。

2、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與代理銷售有關的甲方標識及知識產權;

3、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返還甲方爲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其他任何複製品。

十二、違約責任

1、如乙方違反甲方規定,跨地區串貨,甲方可根據乙方違規銷售的實際情況處以 違約金,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單方取消乙方代理權。

2、如乙方低於甲方確定的市場進行傾銷的,甲方可根據乙方違規銷售的實際情況處以 違約金,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單方取消乙方代理權。

3、如甲方不能按照承諾如期交貨,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整改或更正,對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4、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均無權中途變更或終止本合同,甲方無故單方變更或終止本合同的,應按實收乙方款額的 %賠償給乙方作爲違約金;乙方無故單方變更或終止本合同的,甲方扣除乙方已付款額的 %作爲違約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未違約方損失時,未違約方有權向違約方繼續索賠;其它違約事項,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5、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終止的,乙方享受的樣車購車款優惠、銷售超額獎勵政策將不再有效,乙方應返還已享受獎勵的錢款。

十三、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時,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相關情況,並向對方提供相應證明,在雙方共同商議(或由主管機關裁決)後,可根據決議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再履行,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十四、特別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時,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2、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撤銷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作爲合同附件的:產品價格表、銷售計劃表、銷售獎勵政策、加盟費保值政策等,系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因特殊原因(非乙方過錯)導致乙方提前停業或提前終止本合同時,甲方給予乙方已付的加盟費享受優惠的退出政策。

5、甲乙雙方對本合同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問題產生爭議,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 人民法院管轄;

6、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雙方或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成立,甲方收到乙方交納的全額加盟費後生效;

7、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籤 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乙 方: 籤 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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