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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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濟南市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大綱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組織名稱:

業主委員會主任:

址:

聯繫電話: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

(物業名稱)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路(街道)

號。

管理界線:東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佔地面積:

平方米。

建築面積:

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表。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爲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房屋承重結構部位(基礎、承重牆體、樑、柱、樓板、屋面)、專用房間、樓梯間、走廊通道及外牆面、。

第五條 房屋共用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電梯、避雷裝置、公共照明、安全監控、消防設施、郵政信箱、天線、二次加壓水泵及水箱、、。

第六條 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非市政道路、化糞池、垃圾房、庭院燈、草坪燈、自行車棚、停車場。

第七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及構築物的維修、養護與管理。包括:物業管理辦公經營用房、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等。

第八條 公共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的養護與管理。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管理。包括:公共場所、場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掃保潔及垃圾的收集。

第十條 實行封閉物業管理的住宅區內的停車車位,由乙方負責經營管理。對未參加車輛損失保險、車輛玻璃破碎保險、車輛盜搶保險的,乙方有權制止停放。

第十一條 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社區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值班、巡視、門崗執勤。發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報經公安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 與房屋及附屬建築物改建、裝修相關的垃圾清運等的管理。

第十三條 物業檔案管理。包括:物業的工程圖紙、竣工驗收資料、產權資料、業主和使用人檔案、維修檔案、有關財務賬冊。

第十四條 維修基金利息及維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

第十五條 位於位置計平方米的物業管理辦公用房由乙方無償或按標準有償使用,但不得分割、抵押、交換、買賣。有償使用費用於。

第十六條 位於位置計平方米的物業管理經營用房委託乙方按下列約定經營(在所選項目上打"√"),但不得分割、抵押、交換、買賣。

(一)乙方無償經營。經營收入扣除經營成本後,結餘部分按規定專戶存儲,全部用於補充維修資金不足及業主委員會辦公費用。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繳納

 萬元,剩餘經營收入歸乙方所有。甲方所得按規定專戶存儲,用於補充維修資金不足及業主委員會辦公費用。

第十七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八條 組織開展社區便民有償服務活動。

第十九條 向業主、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電梯運行費。按委託協議代收電費、水費。

第二十條 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若委託乙方維修時,乙方可以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二十一條 規勸制止業主、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和業主委員會決議及物業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爲。

規勸制止無效的,報送業主委員會批准,可採取措施。

第二十二條 其他委託事項。

(一)

 。

(二)

(三)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二十三條 委託管理期限爲年。自

 年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代表和維護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根據業主大會的決議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委託合同;

3、監督業主、使用人遵守《業主公約》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議和物業管理有關規定;

4、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和實施方案;

5、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6、審議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維修財務預算及決算;

7、向業主籌集或續籌維修資金,審定維修基金利息的使用情況;

8、監督檢查公共建築、共用設施設備和物業管理辦公經營用房的使用情況。

(二)甲方義務

1、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將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乙方;

2、保證業主、使用人遵守、執行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遵守《業主公約》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議和小區物業管理制度,按時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3、協助乙方開展物業管理工作,完成和實現物業管理各項管理目標;

4、維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時,負責向業主籌集維修資金;

5、向乙方提供建築面積

平方米物業辦公用房(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移交乙方使用;

6、按物業管理區域總建築面積 %的比例,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經營用房(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移交給乙方使用;

7、於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工程技術資料和有關檔案資料,並建立交接手續;

8、當業主、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時,協助乙方催交,催交無效的,由甲方做出決定採取必要的措施收繳,委託乙方實施;

9、調解處理業主、使用人與乙方的糾紛,協調其之間的關係;

10、協助乙方搞好社區文化和社區服務工作;

11、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建設及管理遺留問題:

(1)

(2)

12、完成政府交辦屬於物業管理區內應完成的各項任務;

13、

第二十五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有關約定製定物業管理實施方案並實施管理;

2、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及預決算報告,經業主委員會審定,提交業主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3、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及構築物、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等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業主委員會審定提交業主大會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價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5、負責物業管理檔案資料、有關財務賬冊的管理;

6、規勸制止業主、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規定及《業主公約》的行爲;

7、有請求業主委員會協助管理的權力;

8、有選聘專業公司承擔專項工程的權力;但不得將物業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人;

9、當業主、使用人裝修物業時,與其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10、依法向業主、使用人追繳欠交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二)乙方的義務

1、履行本委託合同並依法經營;

2、接受業主委員會和業主、使用人的監督;

3、重大管理措施應提交業主委員會審議批准;

4、接受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5、對本物業的公共配套設施不得擅自佔用或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經甲方同意並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按照有關規定使用維修基金利息;

7、每半年向業主、使用人公佈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情況。每年7月份和12月份向業主委員會提交維修基金利息使用管理報告;每年1月份向業主公佈全年維修基金利息收支情況;

8、向業主、使用人提供優良生活工作環境,搞好社區文化和社區服務;

9、發現違法行爲要及時制止並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10、定期對房屋設施設備狀況進行檢查,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和險情;

11、物業管理委託合同終止7日內,必須向業主委員會移交全部物業管理檔案資料;經雙方共同認可並委託審計機構審計後,向甲方移交代管財務檔案資料和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及物業辦公、經營用房。

12、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標準

第二十六條 依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和《濟南市物業管理辦法》及《濟南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等級服務評定(試行)標準》,制定本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標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房屋及維修管理

1、房屋外觀完好、整潔,無髒損和妨礙市容觀瞻現象。

2、行政街號、房屋幢號、單元號有明顯標誌,設有引導方向平面圖。

3、封閉陽臺、空調安裝、抽油煙機排氣孔等統一有序,房屋立面無吊欄等懸掛物。

4、一樓護欄無探出牆面現象,二樓以上無護欄。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開工報告及工程預算書,履行安全技術交底手續,工程質量驗收手續齊全,決算書經過有關機構審計,有完整的竣工報告並建立有關保修制度,工程資料存檔備查。

7、房屋小修、急修及時率達98%以上,合格率達100%,險情排除及時率達100%,有維修記錄和回訪記錄。

8、房屋檔案資料管理完善,按幢、戶立檔。

(二)共用設備管理

1、設備圖紙、檔案資料齊全,設備臺帳記錄清晰,管理完善,隨時查閱。

2、專業技術人員、維修操作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要求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設備良好,運行正常,有設備運行記錄。有專門的保養檢修制度,無事故隱患。

4、小區內生活用水(高壓水泵、水池、水箱)有嚴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衛生許可證和操作人員健康許可證。水質檢驗合格。

5、電梯按規定時間運行,電梯廂清潔衛生,通風、照明良好。

6、電梯有專業隊伍維修保養,安全運行和維修養護規章制度健全,運行養護有記錄。

7、負責鍋爐供暖的,嚴格遵守鍋爐供暖各項規章制度,運行正常,並有運行記錄。供暖期間,居室內溫度應爲18℃,不低於16℃。

(三)共用設施管理

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並按原設計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設施設備齊全,運行正常。

3、道路暢通,路面平坦無損壞。

4、污水排放暢通,溝道無積水。

5、危險部位標誌明顯,有防範措施。

(四)綠化及養護管理

1、公共綠地、庭院綠化佈局合理,花草、樹木、建築小品配置得當。

2、綠化有專人養護和管理,無損壞、踐踏現象,無病蟲害及枯死現象。對綠地、花木等定期澆水、施肥、除蟲、修剪、清除枯葉。

(五)環境衛生管理

1、小區內環衛設施完善,設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潔設施。

2、小區內實行垃圾袋裝化,日產日清。

3、樓梯間、通道、走廊的地面、牆面和樓梯扶手、窗臺無灰塵,窗戶明亮。樓道內無亂堆亂放現象。設備間清潔衛生,通風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綠地、公用場地無雜物,保持清潔。

5、雪後及時掃淨小區內道路及樓間積雪;雨後及時清理污水。

6、小區內馬路無攤點、市場,商業網點牌匾美觀整齊、管理有序。

7、小區內無違章臨時建築。

8、小區內無亂堆、亂放、亂貼、亂畫、亂刻和亂掛現象。

9、共用場地定期清潔,地面無油漬等污染現象。

(六)社區秩序維護

1、小區內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

2、值班人員有明顯標誌,熟悉轄區情況,工作規範,作風嚴謹,有值班巡邏記錄,各項管理措施落實。

(七)停車場及車輛停放管理

1、甲方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停車場,車輛停放有序,場地清潔衛生無污染、無破損,車輛管理制度完善。

2、

3、

(八)消防

1、 消防系統標誌明顯,設備完好,可隨時啓用。

2、 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 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4、

  。

5、

  。

(九)按《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實施改裝修管理。

(十)

 。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及相關費用

第二十七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一)住宅房屋,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業主、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空閒房屋,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

  收取。

(二)收費時間:

  。

(三)合同有效期內,若物價部門批准調整收費標準,從批准執行之日起,乙方按調整標準向業主、使用人收取。

(四)業主、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從逾期之日起,按照應交金額的

%按日交納滯納金。

(五)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八條 電梯運行費按下列約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在實行封閉物業管理住宅區內的停車車位,由乙方對停放車輛的業主、使用人實行委託服務,按物價部門規定收取車位費。車位費收入扣除經營管理成本後的結餘部分,用於1、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2、綠地養護費用;3、彌補甲方同意減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4、便民服務費用,5、業主委員會辦公經費。

第三十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更新費用,按《濟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其配套文件執行。

第三十一條 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服務,若委託乙方維修或提供服務,雙方應簽訂協議,乙方按約定收費標準向享受服務的業主、使用人收取。

第三十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簽訂利用本物業管理區內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共用場地設置的戶外經營性廣告和商亭、攤點等有償使用協議並由乙方負責收取有償使用費。有償使用費收入扣除成本後結餘部分用於1、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2、綠地養護;3、彌補減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4、便民服務費用;5、業主委員會辦公經費。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按合同約定標準管理物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六條 乙方不按規定和甲方審定的計劃使用維修基金利息,或將維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權制止。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或導致物業失修失養,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三十八條 因業主、使用人使用不當發生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費用,由相關的業主、使用人承擔。

第三十九條 維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時,由乙方負責籌集,因維修資金籌集不足造成物業失修失養導致業主、使用人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由未交費的責任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合同有效期內突發性緊急搶修排險工程費用,由乙方先行墊付,由相關業主按擁有的建築面積比例分攤,由乙方負責於工程開工起15日內收繳,逾期未交納的,按應分攤金額的%按日交納滯納金。乙方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一條 爲維護公衆、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業主、使用人財產損失的,有關各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根據委託管理事項,甲、乙雙方辦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前二個月,甲、乙雙方應作出是否續簽合同的決定。任何一方決定不續簽合同的,甲方即行組織招投標重新選聘物業管理企業。

第四十四條 雙方可以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附件均爲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頁,一式3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報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條 因房屋建設質量、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或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爲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

(一)由濟南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附件:

1、物業構成細目

2、《業主公約》

3、《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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