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代理合同範本範例

來源:瑞文範文網 2.47W

近年來,隨着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繁榮,房地產中介機構不斷涌現。對於房地產代理合同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房地產代理合同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房地產代理合同範本範例
房地產代理合同範文1

(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誠合作的原則,就甲方 (以下稱本項目),委託乙方提供營銷代理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1.2 項目概況:

第二條:合同起始日期及代理範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合同標的物面積銷售80%。

整體營銷策略、價格策略、推廣策略以及全程銷售。

本案總銷售額約爲人民幣 元整(¥ 元)。

第三條:收費標準與付款方式

3.1 項目代理費用:2%

3.1.1費 用 約 定:人民幣 元整(¥ 元)。

3.1.2支付方式: 現金或轉賬

第四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4.1甲方有權審覈乙方制定的各種營銷方案,乙方實施的廣告宣傳及銷售策略均視爲甲方認可。

4.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服務行爲進行監督和檢查並提出意見。

4.3甲方制定工程進度並通告乙方配合制定實施營銷方案。

4.4甲方負責提供本項目有關銷售的法律文件。

4.5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時間及金額向乙方支付代理銷售費用。

4.6甲方指定營銷對接人員配合乙方開展工作,安排專人辦理場收款(含定金、簽約金等的收取)及合同保管等工作。

4.7甲方指定營銷對接人,並賦予其一定的決策權利。

4.8甲方確保提供給乙方的信息真實可靠。

4.9甲方負責承擔銷售廣告、媒體、禮儀及促銷推廣活動等費用。

4.10甲方負責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準格式。

4.11甲方負責提供銷售百問相關信息以供乙方銷售。

4.12甲方將嚴格按照雙方協商後製定的銷售計劃配合和督促乙方的工作。

第五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負責組建和管理項目團隊,並支付成員的工資及獎金。

5.2乙方確保於合同簽訂之日起確定項目團隊主要成員,並保證該項目團隊主要成員具備提供全程營銷代理服務的專業能力。

5.3 乙方負責制定項目的整體營銷策略、價格策略、推廣策略以及個營銷節點設置,在得到甲方確認後進行推動、跟進工作,具體內容包括: 5.3.1《項目整體定位及營銷推廣方案》制定 5.3.2《開盤方案》制定 5.3.3《價格策略》制定5.3.4明確完成各項工作的時間節點和責任人的《工作安排表》(可以月爲單位提交)。5.3.5《銷售百問》提問5.3.6報紙廣告、短信廣告及媒體廣告方案制定由甲方審覈

5.4 乙方需嚴格監督執行甲方審定後的工作計劃和推廣方案,積極協助和配合甲方對項目的整個營銷進程進行嚴格的監控把關

5.5 乙方確保與甲方對接人員溝通順暢。

5.6服務期內,乙方項目策劃專案團隊與甲方對接人員共同組成策略工作小組,通常情況下工作小組需要保證每週不少於一次,每次不少於四小時的營銷工作會議,工作時間內對項目目標、各實施方案及疑難問題展開研討,會議結果於會議結束後三天內由乙方以會議紀要方式提交給甲方。

5.7乙方確保制定出銷售百問問題以便甲方提供銷售百問所有信息確認以便銷售。

第六條:雙方聲明和保證

6.1 甲方向乙方保證:簽署本合同時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內:

6.1.1 甲方系在中國正式成立和登記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規定、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內行事的法律能力;

6.1.2 甲方有簽署和執行本合同一切條款的權利和權力。

6.1.3甲方確保所提供的銷售百問信息真實可用。

6.1.4甲方確保所銷售的 產權辦理,甲方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

6.2 乙方向甲方保證:簽署本合同時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內:

6.2.1 乙方系在中國正式成立和登記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規定、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內行事的法律能力;

6.2.2 乙方有簽署和執行本合同一切條款的權利和權力。

6.2.3乙方保證根據甲方所提供的銷售百問進行銷售(如銷售過程出現新問題甲方必須及時解決以便銷售的流暢性)。

6.2.3乙方保證根據甲方要求提供相應的報紙廣告、短信廣告及媒體廣告方案制定由甲方審覈,並實施,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知識產權

本合同項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載體所體現的工作報告、圖表的知識產權均屬於乙方,甲方對此知識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權。未經雙方協商同意或司法機關強制,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以上文件及其複製文本。

第八條:保密義務

8.1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本合同有效期屆滿或終止之日起的2年內應嚴格保守對方商業祕密。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保密信息對外發布或披露、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8.2 本條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仍繼續有效。

第九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其它條款之規定,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十條:不可抗力

10.1 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實的影響、遲延或阻礙,該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的十天內通知另一方並提供有關的詳細信息。

10.2 對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遲履行義務,任何一方均不承擔責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須採取適當措施以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並儘快恢復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義務。

10.3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事件指無法克服、無法預見、超出一方或雙方合理控制範圍且妨礙雙方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自然災害、暴動、戰爭、內亂、爆炸、火災、洪水。

第十一條:合同終止

11.1 如合同簽訂後乙方已按照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按期完成營銷代理工作,甲方未能按規定時間向乙方支付規定的費用,延遲時間超過半個月後,乙方有權停止對甲方的服務。

11.2 甲乙雙方對於項目定位等重大問題產生嚴重分歧時,雙方均有權提出終止合同。

11.3 甲方因公司發展需要,在提前15天知會乙方的前提下,可終止合同。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12.1 如果雙方就本合同的解釋、有效性、終止或執行方面有任何問題,應盡最大的努力協商解決有關問題。

12.2 如雙方不能協商解決與本合同有關的或由本合同引致的任何問題,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合肥市仲裁委仲裁。

12.3 在發生任何爭議和在任何爭議正在進行仲裁時,除了所爭議的事宜外,雙方應繼續完成其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十三條:通知

13.1 本合同規定的任何通知應採取書面形式,以專人親自向收件方送遞,或以傳真、掛號郵件、特快專遞等方式送達本合同封面載明的對方地址或傳真。

13.2 任何一方的接收地址或電話等事項發生變更,應在變更後三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13.3在本條前兩款規限下,在無證據證明通知或其他通訊已經收妥時,該通知或其它通訊應在下述情況下視爲正式送達:

13.3.1 以專人送交,以抵達本條第1款、第2款註明的地址或乙方項目代表簽收爲準;

13.3.2 以傳真發出,發件人收到發件確認書時視爲送達。

第十四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和執行受中國公佈的有關法律法規管轄。

第十五條:附件

本合同的下列附件構成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合同轉讓

16.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16.2 若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甲方法人變更、股東變化,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須向受讓方說明代理本合同,並重新簽訂合同。

第十七條:合同條款

17.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由雙方協商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合同。

17.2 合同正本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代理合同範文2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的“宏城麗景”(暫定)項目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期共同信守。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在實施本項目銷售經營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性規定,所簽署合同必須合法、有效。

第二條樓盤名稱位置及代理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的座落於福建省長汀縣西外街60號“宏城麗景”樓盤。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在中國境內外享有獨佔銷售權。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乙方也不得以其名義與他人簽訂購房合同及收款。

第三條代理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本案全部開發項目,總建築面積爲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積爲平方米在,店面面積爲平方米。車庫面積爲平方米。

第四條:代銷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爲本項目開盤後365天或交房後二個月,兩者取其後。開盤日暫定爲20xx年1月5日。

第五條底價代理銷售保證金

爲保證項目順利進行,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交納人民幣壹佰萬元整,作爲履約保證金,打入甲方指定帳戶。當乙方守約且其銷售率達到95%以上時,甲方在次月10號之前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50萬元;當乙方守約且項目結束後,甲方在次月10號之前向乙方退還剩餘的30萬元保證金。

第六條:收款及簽訂購房合同。

1、收款:購房合同產生的任何款項,包括且不限於購房款、定金、罰息、違約金等均由甲方收取,乙方應引導客戶直接向甲方交款,乙方不得收取客戶任何形式的購房款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甲方款項。

2、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的簽約主體爲甲方和購房者,所有形式的購房合約並由甲方審訂及簽章。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售房條件與客戶談判,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提供的合同範本代填購房合同,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超越合同範本之條款。

第七條:乙方代銷房產的成功標準

購房者與甲方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並符合以下任意一項:1、一次性付款,購房者向甲方支付全部購房款。2、非銀行按揭的分期付款購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總價款50%以上(含本數)的首付款。3、按揭購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總價款30%以上的首付款,且提供了全部按揭必備手續,並經銀行確認。)

第八條:乙方銷售率的確認標準

乙方已售面積除以甲方開發總面積。

第九條:乙方代理費用

乙方以底價代理銷售的方式代銷甲方房地產,乙方代銷所產生的超出代銷均價和底價之外的溢價部分爲乙方應得費用(乙方底於均底價銷售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從代理費中抵扣)。

第十條銷售底價及進度:

1、雙方議定的均底價爲:住宅多層部份(1#、2#、3#、5#、6#)三、四、五層公寓代理銷售均底價爲:1580元/m2;住宅複式部份(8#、9#及1#、2#、3#、5#、6#一二層六七層代理銷售底價爲1720元/m2;住宅聯排別墅部分(10#、11#、12#、13#、15#、16#)代理銷售底價爲(每幢面積大於250平方米)55萬元;住宅雙拼、聯排端頭別墅(每幢面積大於350平方米)代理銷售底價爲75萬元。獨棟別墅(每幢面積大於450平方米)代理銷售底價爲100萬元。店面車庫代理銷售底價(看後期蓄水效果而定,另加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另就每套房產的底價進行約定,乙方以單套底價爲標準結算代理費,乙方低於底價銷售部分虧損由乙方承擔,本約定具有優先適用效力。

3、開盤時乙方銷售價不得超過底價的2%。銷售率達到30%(含30%)以上,乙方銷售價不得超過底價的4%;銷售率超過50%以上,乙方銷售價格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執行。

4、乙方保證在開盤後三個月內銷售完成總建築面積的50%;開盤六個月內完成銷售總建築面積80%;開盤十二個月內完成銷售總建築面積的95%。

5、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工程進度施工,超過一個月則本合同的銷售進度以工程進度爲考覈標準。

銷售率工程進度

30%地面正負零零後三個月

50%封頂後三個月

70%落架後三個月

95%交房後一個月

第十一條:代理費的清算方式

1、乙方銷售率分別達到50%、70%、90%、95%所對應日的次月10日,甲方應全額支付乙方應得代理費。

2、代理費應交納的各種稅費由乙方承擔並由甲方代扣。

3、在乙方銷售完成一套房產後,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票據及銷售清單當日,將銷售產生的溢價款匯入甲、乙雙方指定監控帳戶上委託管理。

第十二條如非技術原因更改規劃和設計,必須經雙方同意確認。

第十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義務:

(1)按圖紙施工、如期完工,具體工期如下:

a、20xx年12月15日--30日,工程開工;

b、20xx年2月1日--29日,工程出地面;

c、20xx年4月30日前取得預售許可證;

d、20xx年3月1日—30日,工程竣工,經驗收具備交房條件。

(2)甲方負責本案建築設計並支付建築設計費用;

(3)確認並提供乙方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

(4)提供該樓盤的全套設計圖紙(原件或複印件):含總平圖、立體彩色效果圖及建築平面圖等,及該樓盤內的銷售物業明細表;含房號、建築面積、公用分攤面積、小區配套設施;完成統一標識的制定。

(5)提供完整設計方案及施工圖,建材轉載自本站,請保留此標記設備表,社區配套表,工程進度表,景觀方案等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6)應在開盤之日起三個月內辦妥預售許可證。

(7)及時向乙方通報關於該樓盤建築及施工方面的問題。

(8)按約支付代理費。

(9)爲客戶提供便捷的交款方式,爭取在售樓部附近的銀行開設存款帳戶。

(10)向乙方提供相關的法律批文副本資料。

二、甲方權利

(1)確認並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否決乙方填寫的超出合同範本的文本。

(2)瞭解並監督乙方的銷售情況。

(3)派專人收取房款,提供辦理合同報備手續材料及按揭貸款手續材料。

(4)以甲方名義簽訂所有形式的購房合同和收取各種款項。

(5)甲方與乙方之間合作中的重要事項應以書面方式確認,並以指定代表簽收爲準,請示、諮詢類應在三個工作日內答覆,逾期視爲自動認可。

(15)甲方保留的房產自行出售的,不論以任何單價出售,都應參照同期同類房銷售價計算爲乙方的銷售業績。

第十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權利:

(1)乙方享有在本合同有效期且未中止條件下作爲甲方指定獨家代理銷售商的權利。媒體發佈及項目推廣相關協助事宜經甲方認可後由乙方負責。

(2)按約獲得代理費的權利。

(3)協助甲方共同評定景觀規劃設計方案,物業管理方案及配套設施細部方案並負責推薦物業公司。

二、乙方義務:

(1)、支付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報紙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等)。

(2)合同期內所產生的售樓人員、策劃推廣人員的工資等營銷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凡對外推廣的廣告、樓書應經甲方審覈後對外發布,否則,外宣失實可能引起的爭議,其責任由乙方承負。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方作出任何承諾。根據甲方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天

(4)負責現場接待、協助甲方簽約、協助甲方辦理收取房款的手續,並派專人辦理合同報備及銀行按揭貸款工作,政府及相關單位收取的規費由甲方承擔。

(5)按時完成銷售指標。每個月向甲方提供銷售報表。

(6)乙方應在代理活動結束前,完全、適當、及時地履行義務。

(7)乙方應在進入營銷中心二個月內完成以下任務,並報甲方審覈批准:

1、負責銷售隊伍的組建及培訓。

2、負責制定銷售報表、銷售總結、合同校樣。

3、做好前期營銷推廣工作。

4、根據工程進度,制定全程營銷策劃推廣案及階段性詳細推廣計劃。

5、進一步完善現場營銷中心的裝修,看板的設計,現場氣氛的營造。

6、完成營銷推廣所需創意及軟文撰寫。

7、制定公關活動及階段性活動等策劃案。

8、完成樓書、海報等各類銷售道具設計及製作工作。

9、負責制定總體銷售目標實施計劃。

10、完成制定價格策略及階段價格調整定位,階段促銷策略。

11、設定所需的媒體。

12、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費用的預算。

13、完成底價表及對外售價標的制定工作。

第十五條房地產產權及相關證照部分:

1、甲方保證本項目不動產產權無瑕疵並可預售,並負責相關建築執照於公開銷售前取得,按圖施工,確保質量,如期完成。

2、甲方應具備之證件:

(1)營業執照

(2)國有土地使用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5)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第十六條本案約定買方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定金爲總價的20%,餘款在合同監證後10日內付清。

2、分期付款:簽約付50%,封頂付40%,餘款交房時付清。

3、住宅銀行按揭爲總價款的30%,銀行貸款70%。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需要準備下列文件:

1、營業執照(副本)有效影印本。

2、簽訂本合同的代理人,需具備法人授權委託書。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不履行合同、未按圖施工、工程質量最終經驗未合格而影響銷售,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伍拾萬,退還乙方壹佰萬保證金並支付乙方已經投入的所有銷售費用及乙方在代理期間所產生的代理費;

2、若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付款,甲方除繼續支付上述款項外,還應自逾期七日起按日支付萬分之三的滯納金。

3、甲方在實際開盤之日起三個月內辦妥預售許可證,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賠償乙方已經投入的所有銷售及廣告費用外,支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伍拾萬整。

4、客戶支付的定金、購房款一律由甲方負責收取,並應向客戶開具收款收據或發票。乙方不得擅自收款,否則按擅收金額的十倍收取違約金,甲方有權在代理費中扣繳,若因此與客戶產生糾紛,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5、如乙方在任一階段拖延貳個月沒完成銷售目標或具有其他違約行爲,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萬元違約金,甲方有權優先從乙方保證金中抵扣乙方違約金。且乙方已投入的廣告費和其它銷售費用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九條履行本合同期間若出現不可抗力的事由致甲方工期延誤,則代理期限順延,由此給乙方帶來的成本支出如工資、日常開銷等由甲方給予補償。

第二十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福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代理合同範文3

甲方(委託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乙方(受託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誠合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就產權屬於甲方的 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委託給乙方作獨家銷售策劃及代理銷售事宜達成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作爲產權屬於甲方的 項目的獨家銷售策劃及銷售代理機構,乙方提供項目營銷策劃,以甲方名義對外獨家代理銷售本項目。

委託項目位於武漢市 ,土地使用權證書號 ,總用地面積1670平方米,總建築面積22464平方米,容積率:5.8 ;其中委託銷售部分總建築面積6600平方米;

項目詳細指標資料作爲本合同附件之一(最後指標以政府規劃審批指標爲準),項目詳細指標資料甲方於合同簽署當日提供給乙方;項目銷售房號、確認的價格表等銷售文件資料甲方於距開盤日30天前提供給乙方,以保證銷售策劃及代理的順利實施。

二、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期限:

1) 本合同銷售代理期限爲: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就所委託銷售的物業取得預售許可證後對外公開發售開盤日起8個月止。(開盤日是指甲方在項目所在地主流宣傳媒體上第一次發佈開盤廣告確定項目開盤並正式對外銷售之日)

2) 代理期滿後雙方再行協商後續合作事宜。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除本合同另有約定或違約情形出現,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解除合同。

2、 乙方的銷售工作在甲方工程進度、營銷條件具備以下條件下開展:

A. 銷售中心(售樓處)完成並具備現場銷售條件;

B. 實體樣板房、看樓通道等現場包裝完成並具備展示條件;

C. 項目整體廣告推廣費用(報紙廣告、戶外廣告、電視/電臺/網絡廣告等)不低於其銷售總金額的1%。開盤前廣告投入不低於整體推廣費用的30%。此項目整體廣告推廣費用由甲方分階段實施,具體實施方案和各階段費用額度由甲乙雙方另行商議。

三、 甲、乙雙方權責

1、 甲方權責:

1) 甲方向乙方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提供所委託項目之開發建設法定文件、所有權法律批文複印件,提供項目規劃設計的圖紙、資料,項目運作的整體計劃、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項目發售前向乙方提供本項目公開銷售所需的預售許可證及各項文件資料,以確保本項目策劃工作和銷售工作的順利展開。甲方承諾依本款提供給乙方的資料完全真實,並承擔因上述資料的承諾所產生的對本項目客戶的一切責任。

2) 甲方按本項目商品房買賣合同所約定期限按時交付房屋;保證項目的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按商品房買賣合同所約定的時間爲客戶辦理房屋產權證。

3) 對委託銷售面積內的房屋進行抵押、典當、按揭、抵債、拆遷還房、司法凍結、行政限制的情況必須書面告知乙方;並保證提供的房源產權合法、有效。

4) 甲方協助乙方制定整體銷售策略,承擔有關策劃、宣傳推廣、廣告、售樓資料及樣板房、售樓現場包裝等所需的各項營銷推廣費用。甲方承擔購買本項目物業的客戶使用信用卡及消費卡等以刷卡形式支付定金或購房款而產生的銀行之手續費。

5) 甲方按雙方共同商定的銷售執行方案確保工程進度。負責售樓現場清理、樣板房及售樓處的裝修、包裝佈置、辦公設備到位等工作(至少在距開盤日7天之前完成),以具備項目開盤條件;甲方承擔售樓處的電話/網絡初裝費、水電費、通訊費等日常運營費用;爲客戶提供必要的看樓交通工具。

6) 合同正式簽署後,甲方應在本項目合作期間的推廣宣傳品(含樓書、摺頁、戶外廣告、媒體以及各種形式的廣告載體)上和營銷活動中標識“策劃代理:武漢德思勤”字樣。甲方同意乙方在自有物料中宣傳本項目。

7) 甲方委派專人配合乙方的銷售工作,負責收取首期購房款、與客戶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並辦理相關的各項購房手續。負責在正常銷售過程中與有關銀行簽訂按揭支持協議,能爲購房客戶辦理銀行按揭手續。

8) 甲方對於乙方提出的有關策略方案負責審定,以高效率的工作方式儘快研究回覆。除雙方有明確商定的情況以外,其回覆時限不能超過3個工作日。

9) 甲方在乙方銷售人員進駐諮詢處或售樓處前,須向乙方提供蓋章確認的關於項目具體內容統一說辭的項目介紹資料;在項目公開發售前提供蓋章確認的價格表及房號表;甲方每次價格調整或實施新的優惠措施等須向乙方提供蓋章確認的執行文件,乙方按此文件執行。

10) 本項目具體銷售週期、銷售均價、各階段銷售計劃見本合同附件。

11) 甲方按時與乙方結算代理費,如有拖欠須按所欠代理費總額每日千分之五計付滯納金。如逾期15天仍不能支付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12) 非乙方之行爲造成的索賠或其他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並承擔相應責任。

13) 在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再自行銷售或者委託任何第三方代理銷售本合同所指相關物業。

2、 乙方權責:

1) 乙方承接甲方項目營銷代理業務,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甲方委託的各項工作內容,並對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保密。

2) 在簽署本合同書後10個工作日內,乙方提交《營銷策劃報告》,開展系統營銷策劃實施工作;並根據市場的變化調整並制定售樓方案和宣傳推廣計劃,經甲方認可決策後組織實施。

3) 乙方與甲方在委託範圍內合作,完成有關推廣及宣傳活動。派專業人員參加必要的本項目相關單位的聯席會議,從銷售角度爲甲方提供意見和建議。

4) 乙方在項目重要銷售階段,如各種展示活動、新聞發佈會、酒會、展銷會、開盤等爲甲方提供活動方案,協助並配合甲方籌備組織、實施上述活動。

5) 乙方派駐銷售團隊進駐銷售現場開展客戶諮詢、接待、跟蹤、銷售等工作,並按雙方共同商定的售樓方案進行銷售。負責項目銷售現場的日常管理工作,樓盤現場接待、客戶追蹤、認購預訂、成交等合同簽訂前的銷售工作。

6) 乙方負責管理銷控表,組織好樓盤銷售工作,根據銷售各階段的實際調配資源,保證每日有一定數量的銷售人員在售樓現場從事銷售工作。

7) 甲乙雙方建立工作例會制度定期與甲方溝通,乙方工作人員詳細記錄廣告效果及銷售情況,並每週向甲方提交銷售進度報告,供雙方根據銷售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銷售策略。

8) 乙方對每個銷售單元的代理責任在客戶繳付首期購房款時即告結束,但須協助甲方與客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督促業主提供按揭資料。若因甲方原因導致客戶不能交首期房款的,則乙方之代理責任於客戶簽訂認購書時結束。

9) 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在結算日按時與甲方結算代理費。

10) 乙方的銷售策劃權及代理權不得轉讓。

四、 代理費及結算方式

1、 代理費取費標準:

乙方提供獨家策劃代理服務,乙方對委託銷售代理並已售出的單元, 每月根據委託物業完成的銷售任務(銷售率)按2.0%—2.5%的代理費率標準不分段補差收取代理費,如下:

2、 乙方每月應收代理費計算公式爲:每月應收代理費=累計售出單元總成交金額×代理費率-已收代理費

注:

A. “銷售率”指實際售出單元面積與當期委託可售單元總面積之比例,銷售率的售出單元計算時間以客戶與甲方簽署認購書的時間爲準。當期代理費率根據當期銷售率確定;

B. “售出單元” 指客戶已繳納首期購房款並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物業;當月售出單元的代理費結算時間以客戶與甲方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的時間爲準。

C. 不分段補差代理費收取是指,銷售率每提升至較高的階段,按高階段代理費點數支付累計銷售額的代理費差額。如:當銷售率超過70%時,之前的代理費按照2.1%標準收取的售出單元,按已售出單元2.5%標準將差額補回支付乙方。

3、 乙方應結銷售代理費預留及返還:

A. 如乙方當月銷售率在50%以下(不含50%),則甲方將乙方當月應結算銷售代理費預留。如下壹個月乙方超額50%完成階段銷售任務,則上壹個月的乙方應結算銷售代理費預留應由甲方在結算日100%返還乙方。超額完成的任務可以累計到下壹個月。如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完成本合同95%的銷售目標,則甲方需於乙方完成該銷售目標後十個工作日內100%返還此部分乙方應結銷售代理費所有累計預留部分。

B. 甲方將乙方應結算銷售代理費人民幣貳拾萬元整在每月甲乙雙方應結算銷售代理費中分期預留。每月預留部分不超過當月應結算代理費的30%。如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完成本合同95%的銷售目標,則甲方需於乙方完成該銷售目標後十個工作日內100%返還上述乙方應結銷售代理費預留部分。

4、 結算時間:每月20日爲代理費結算日,甲方自結算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與乙方結算代理費。

5、 如乙方連續兩個月未完成階段銷售任務,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6、 銷售獎勵:如乙方在合同期內提前完成本合同95%的銷售目標,則甲方需於乙方完成該銷售目標後十個工作日內另行支付乙方銷售獎勵人民幣伍萬元整,且每提前銷售計劃壹個月再額外獎勵人民幣貳萬元整。

7、 若客戶交清首期房款前悔約,所沒收的定金雙方各取50%;若客戶在交清首期房款後悔約,定金及罰金歸甲方所有,乙方收取相應的代理費。

8、 凡是在代理期內已交齊定金、簽署認購書,並在乙方銷售代理期結束後30日內支付首期房款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的物業,甲方於代理期結束後35日內支付乙方應收代理費。

9、 乙方收取甲方費用,按照國家稅法規定繳納相應稅費,並向甲方提供相應正式稅務發票。

五、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條款雙方均需嚴格遵照執行,否則違約方要賠償因此對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影響有關條款之執行時,雙方應及時通報並協商,而不視之爲違約行爲。

3. 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單方解除合同的,需賠償對方相應經濟損失。

4. 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如委託任何第三方代理銷售或自行銷售本合同相關物業,或者因股東變更、產權交易等原因導致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物業產權主改變乙方無法繼續銷售本物業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支付乙方售出部分的代理費外,還應支付乙方經濟補償費用人民幣伍拾萬元,並承擔因此對已交定金客戶造成損失的各項責任。

6. 乙方完成項目開盤前所有籌備工作,因甲方原因導致本項目未能正常開盤對外銷售並導致雙方解除合同關係的,甲方補償乙方人力成本等損失人民幣叄拾萬圓。

7. 因甲方自身原因延遲完成合同約定的項目工程進度和權證取得時間、以及未按所提供的設備和裝飾材料標準施工等甲方責任,延誤銷售計劃完成的由甲方承擔。

8. 甲方在兩年內不得以高薪、提職或其他物質條件錄用乙方的服務本項目的乙方工作人員。甲方如果違反本協議,應賠償乙方已支付給該員工24個月的平均工資總和。不足以賠償乙方損失的仍需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工作人員包括:乙方的在職人員、包括但不僅限於和乙方有勞動合同關係,或者正在爲乙方完成某一項目的臨時工作人員等。)

9. 雙方對合作過程中的所有相關商業資料均負有保密責任,未經許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或提供給第三者。

10.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規定提出終止合同時,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雙方派人於通知日起14日內完成辦理相關結清款項、解除合同等手續。

11. 雙方同意,當雙方公司發生股權變更或者更名時,本合同效力自動順延。

1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13.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