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託代理合同(精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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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託代理合同 篇1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仲裁委託代理合同(精選20篇)

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

證件類型及編號:

聯繫方式:

受託人: (以下簡稱乙方)

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

證件類型及編號:

聯繫方式:

合同簽訂地點:

聲明:

1、合同雙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對方要求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2、合同雙方均承諾自身符合法律對簽約要求的強制性規定,並履行了必要的手續。 鑑於:

(1)委託人準備通過訴訟/仲裁的方式,解決_______________的法律糾紛。

(2)委託人因__________________的法律糾紛,被__________提起訴訟/仲裁。 因此,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委託受託人辦理該法律糾紛的訴訟/仲裁法律事務,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律師

受託人指派執業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律師)代表受託人,辦理委託事項。

第二條 委託事項(有委託的在□內打√;無委託的╳):

訴前交涉

代理仲裁 □ 代理一審 □ 代理申訴 □ 代理二審 □ 代理執行

代理其他相關法律事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條 代理權限(有委託的在□內打√;無委託的╳):

出庭 □答辯 □ 陳述案情 □ 舉證 □質證

簽收法律文書

參加和解或調解

承認訴訟/仲裁請求 變更訴訟/仲裁請求 放棄訴訟/仲裁請求

提起反訴 提起上訴 申請再審

其他授權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委託人應向律師真實詳細的提供與案情有關的情況、資料和證據,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便利。

2、受託人應確保至少一名律師參加訴訟/仲裁的正式開庭。

3、律師應認真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參加訴訟/仲裁併及時向委託人通報案情。

4、律師在執行委託人委託的具體工作時,應對自身的不當或違法行爲負責。

5、律師有權拒絕委託人提出的違法要求。

6、雙方應對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經營情況和信息予以保密。本項義務不以本合同解除而免除。保密承諾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7、委託事項完成後,受託人應在__日內將所有委託人提供的文件、資料返還給委託人。

第五條 代理費及辦案雜費

1、代理費採取下列第__種方式:

(1)固定收費: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於合同簽訂之日起__日內/判決/裁定/仲裁書生效之日起__日內支付。

(2)效果收費:按生效判決/裁定/仲裁書支持的委託人請求的金額/避免委託人承擔的金額的____%計算。於判決/裁定/仲裁書生效之日起__日內支付。

2、辦案雜費:律師的差旅費、查檔費、複印費等爲案件必要開支的辦案雜費:由受託人墊付,委託人實報實銷/由受託人自負/由委託人預付_______元,多退少補/由委託人一次性支付_______元,受託人包乾使用,多不退少不補。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當律師出現工作不負責任、嚴重的工作失誤、侵害委託人權益、泄露委託人商業祕密或失去執業資格等不適宜繼續爲委託人提供服務的情形,委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受託人退還代理費、辦案雜費和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委託人在配合律師開展工作時,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導致受託人或律師被有關機關查處或被第三方索賠的,受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委託人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爭或暴亂,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範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後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似事件。“政府行爲”是指國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實施的強制行爲,包括但不限於拆遷、徵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當事方無法控制的且對合同履行有實質性影響的事件。

2、由於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視不可抗力的實際影響免除部分或全部違約責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影響的一方應在通知可能的情況下立即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審查、確認。

3、發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事件終止或消除後,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 發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事件終止或消除後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確認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事件的終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雙方其他約定的事項  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附則

1、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繫均以書面通知爲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於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繫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未作特殊約定的,通訊地址爲本合同首部載明的地址。 送達時間以下列規定爲準:

(1)專人交付之日視爲送達之日;

(2)郵遞以郵政部門可以證明的收到日視爲送達之日;

(3)傳真以順利發出當天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爲送達之日。

2、除國家法律本身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進行修改與補充,但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並經雙方簽字同意後執行。

3、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 依法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注:填寫雙方選擇的仲裁委員會的名稱)仲裁委員會在(注:填寫雙方選擇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4、本合同一式__份,雙方各執__份。本合同採用中文和____文字書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同文字的文本內容如有不符,以中文爲準。

5、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委託代理合同 篇2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訴訟(仲裁)委託代理合同

甲方(委託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

乙方(受託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 案件的訴訟(仲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代理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以下事項: 。

第二條 承辦律師及聯繫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爲甲方案件的承辦律師,代理有關事項。承辦律師中途如因客觀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時,乙方應將此情況及時告知甲方,獲得甲方同意後另行委派其他律師繼續完成代理事項。

甲方指派 作爲聯繫人,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收取或傳遞相關文件。

第三條 委託權限

具體授權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的內容爲準。

第四條 律師費

一、律師費按下述第 種方式收取:

(一)固定費用:大寫 元人民幣(小寫:¥ )。該費用已包括乙方爲甲方辦理上述代理事項所需全部費用和報酬。

(二)風險代理費用: 。

二、前述律師費不包含行政、司法、公證、鑑定、評估等部門或機構向甲方收取的費用。

三、支付方式:甲方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一)一次性支付: 。

(二)分期支付: 。

甲方付款之前,乙方應提供相同金額的正式發票。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認爲乙方指派的律師不能勝任案件的代理工作時,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更換,如果乙方拒絕更換,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

三、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及其它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四、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約及時、足額支付律師費。甲方拒不支付的,乙方有權拒絕提供服務。

二、乙方在代理期限內更換承辦律師應徵得甲方的同意;但乙方指派或更換其他輔助性律師或助理除外。

三、乙方承辦律師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盡心盡職地完成代理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的合法利益。

四、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委派律師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五、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及有關情況應嚴格保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依照中國法律、法規及規章要求必須提供

乙方律師或其他人員從乙方離職後向第三方提供其在乙方工作期間知悉的甲方的文件、資料及有關情況的,視爲乙方違反保密義務,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六、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特別事項

一、本合同簽訂後,如出現案件中的當事人(包括甲方)增加訴訟(仲裁)請求或提出反訴的,律師費可適當增加,具體額度由雙方另行協商。

二、開庭前案件當事人主動和解或者原告(申請人)撤訴的,乙方律師費減半收取。在開庭前通過乙方律師的努力,案件當事人和解或者原告(申請人)撤訴的,甲方應全額支付律師費。

三、開庭後案件當事人和解或者原告(申請人)撤訴的,甲方應全額支付律師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的,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費用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的,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總額 %的違約金,並按乙方已提供的服務支付律師費。

二、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約導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應向甲方支付律師費總額 %的違約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而產生的損失,並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律師費。乙方無故終止代理的,所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並向甲方支付律師費總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律師費總額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須賠償甲方未得到彌補的損失。

(三)乙方未能及時爲甲方提供服務或提供服務不當,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四)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委派律師爲對方當事人或第三方提供服務的,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律師費總額 %的違約金,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爲 )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條 代理期限

本合同的代理期限從本合同生效起至 爲止。

第十一條 其他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二、雙方如有未盡事宜或需變更、調整的事項,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委託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地址: 律師事務所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單位、自然人)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作爲訴訟(仲裁)代理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律師執業行爲規範》(試行)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接受委託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作爲甲方與訴訟(仲裁)業務委託代理合同

二、代理事項和權限

代理事項:乙方按甲方的委託, 在_______________階段代理甲方參加訴訟。

代理權限:

三、甲方義務

1、甲方應如實陳述案情,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及必要的證據材料,並保證上述文件資料的真實性。

2、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及時向乙方提供證據及相關材料,如因甲方提供證據超出舉證期限,導致案件敗訴,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爲甲方利益從事的各項工作,並根據實際需要爲乙方律師提供其他便利。

4、甲方應依照本協議第五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四、乙方義務

1、非經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隨意改派承辦律師。如根據案情乙方確實需要轉委託其他律師中介機構辦理的,乙方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2、乙方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律師法》的規定進行賠償。

3、乙方在辦理委託事項期間及委託事項辦理終結後,對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所作陳述及在工作中所掌握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因從事代理行爲而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或其他甲方保密事項,並不得在其他場合或其他案件中使用或提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資料、文件。

4、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案件進展情況及工作計劃,如遇任何突發事件應及時通報甲方。

五、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一般代理(按規定收費)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案採取一般代理的方式,甲方支付該案委託律師費爲人民幣 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

乙方所委派律師從事與本案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差旅費等費用,由甲方按實際發生額支付,但費用發生前須經甲方同意。

2、風險代理方式

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或由乙方承擔),實現下列訴訟目的之一的,甲方按本案標的額的 %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3、協商收費方式

雙方根據業務需要,可採取按件、按小時等方式收費,具體數額由雙方商定。

六、合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變更代理律師的;

(2)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提供資料不真實、或者隱瞞重要案情的;

(3)甲方逾期十日(含)以上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的。

(4)違反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七、合同解除後律師費的處理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所收律師費不予返還;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所收律師費予以返還。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生效,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所委託訴訟事務終結止。

九、未盡事宜

若雙方有未盡事宜應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委託代理合同 篇4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

證件類型及編號:

聯繫方式:

受託人: (以下簡稱乙方)

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

證件類型及編號:

聯繫方式:

合同簽訂地點:

聲明:

1、合同雙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對方要求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2、合同雙方均承諾自身符合法律對簽約要求的強制性規定,並履行了必要的手續。 鑑於:

(1)委託人準備通過訴訟/仲裁的方式,解決_______________的法律糾紛。

(2)委託人因__________________的法律糾紛,被__________提起訴訟/仲裁。 因此,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委託受託人辦理該法律糾紛的訴訟/仲裁法律事務,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律師

受託人指派執業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律師)代表受託人,辦理委託事項。

第二條 委託事項(有委託的在□內打√;無委託的╳):

訴前交涉

代理仲裁 □ 代理一審 □ 代理申訴 □ 代理二審 □ 代理執行

代理其他相關法律事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代理權限(有委託的在□內打√;無委託的╳):

出庭 答辯 陳述案情 舉證 質證

簽收法律文書

參加和解或調解

承認訴訟/仲裁請求 □ 變更訴訟/仲裁請求 □ 放棄訴訟/仲裁請求

提起反訴 □ 提起上訴 □ 申請再審

其他授權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委託人應向律師真實詳細的提供與案情有關的情況、資料和證據,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便利。

2、受託人應確保至少一名律師參加訴訟/仲裁的正式開庭。

3、律師應認真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參加訴訟/仲裁併及時向委託人通報案情。

4、律師在執行委託人委託的具體工作時,應對自身的不當或違法行爲負責。

5、律師有權拒絕委託人提出的違法要求。

6、雙方應對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經營情況和信息予以保密。本項義務不以本合同解除而免除。保密承諾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7、委託事項完成後,受託人應在__日內將所有委託人提供的文件、資料返還給委託人。

第五條 代理費及辦案雜費

1、代理費採取下列第__種方式:

(1)固定收費: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於合同簽訂之日起__日內/判決/裁定/仲裁書生效之日起__日內支付。

(2)效果收費:按生效判決/裁定/仲裁書支持的委託人請求的金額/避免委託人承擔的金額的____%計算。於判決/裁定/仲裁書生效之日起__日內支付。

2、辦案雜費:律師的差旅費、查檔費、複印費等爲案件必要開支的辦案雜費:由受託人墊付,委託人實報實銷/由受託人自負/由委託人預付_______元,多退少補/由委託人一次性支付_______元,受託人包乾使用,多不退少不補。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當律師出現工作不負責任、嚴重的工作失誤、侵害委託人權益、泄露委託人商業祕密或失去執業資格等不適宜繼續爲委託人提供服務的情形,委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受託人退還代理費、辦案雜費和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委託人在配合律師開展工作時,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導致受託人或律師被有關機關查處或被第三方索賠的,受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委託人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爭或暴亂,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範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後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似事件。“政府行爲”是指國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實施的強制行爲,包括但不限於拆遷、徵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當事方無法控制的且對合同履行有實質性影響的事件。

2、由於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視不可抗力的實際影響免除部分或全部違約責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影響的一方應在通知可能的情況下立即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審查、確認。

3、發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事件終止或消除後,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 發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事件終止或消除後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確認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事件的終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雙方其他約定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附則

1、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繫均以書面通知爲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於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繫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未作特殊約定的,通訊地址爲本合同首部載明的地址。 送達時間以下列規定爲準:

(1)專人交付之日視爲送達之日;

(2)郵遞以郵政部門可以證明的收到日視爲送達之日;

(3)傳真以順利發出當天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爲送達之日。

2、除國家法律本身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進行修改與補充,但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並經雙方簽字同意後執行。

3、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 依法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注:填寫雙方選擇的仲裁委員會的名稱)仲裁委員會在(注:填寫雙方選擇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4、本合同一式__份,雙方各執__份。本合同採用中文和____文字書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同文字的文本內容如有不符,以中文爲準。

5、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委託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地址: 律師事務所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單位、自然人)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作爲訴訟(仲裁)代理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律師執業行爲規範》(試行)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接受委託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作爲甲方與訴訟(仲裁)業務委託代理合同

二、代理事項和權限

代理事項:乙方按甲方的委託, 在_______________階段代理甲方參加訴訟。

代理權限:

三、甲方義務

1、甲方應如實陳述案情,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及必要的證據材料,並保證上述文件資料的真實性。

2、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及時向乙方提供證據及相關材料,如因甲方提供證據超出舉證期限,導致案件敗訴,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爲甲方利益從事的各項工作,並根據實際需要爲乙方律師提供其他便利。

4、甲方應依照本協議第五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四、乙方義務

1、非經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隨意改派承辦律師。如根據案情乙方確實需要轉委託其他律師中介機構辦理的,乙方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2、乙方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律師法》的規定進行賠償。

3、乙方在辦理委託事項期間及委託事項辦理終結後,對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所作陳述及在工作中所掌握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因從事代理行爲而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或其他甲方保密事項,並不得在其他場合或其他案件中使用或提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資料、文件。

4、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案件進展情況及工作計劃,如遇任何突發事件應及時通報甲方。

五、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一般代理(按規定收費)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案採取一般代理的方式,甲方支付該案委託律師費爲人民幣 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

2、風險代理方式

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或由乙方承擔),實現下列訴訟目的之一的,甲方按本案標的額的 %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3、協商收費方式

雙方根據業務需要,可採取按件、按小時等方式收費,具體數額由雙方商定。

六、合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變更代理律師的;

(2)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提供資料不真實、或者隱瞞重要案情的;

(3)甲方逾期十日(含)以上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的。

(4)違反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七、合同解除後律師費的處理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所收律師費不予返還;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所收律師費予以返還。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生效,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所委託訴訟事務終結止。

九、未盡事宜

若雙方有未盡事宜應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委託代理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有關律師代理業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委託乙方並指定_______律師、_______律師作爲甲方的仲裁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委託事項

作爲甲方的委託代理人代理甲方調查、瞭解有關情況並擬定有關甲方與_____糾紛案的解決方案以及提起、進行並完成甲方與_____的仲裁活動。

三、委託權限

甲方授權乙方在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委託期限內享有以下權利:

1.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

2.參加調解工作;

3.出庭參加仲裁;

4.查閱、複製並保留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材料。

5.擬定有關解決糾紛的方案

四、委託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完成全部委託事項或甲方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之日止。

五、代理費的支付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元,支付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的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乙方的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委託代理合同 篇7

上海立隆微電子有限公司(甲方)因與深圳市六桂電子有限公司及翁宗汝三方房產抵押一案,現委託公言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乙方)律師進行非訴訟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李勝春爲甲方非訴訟代理人,主要幫助爲甲方草擬三方抵押協議,協助甲方與深圳市六桂電子有限公司及翁宗汝進行涉案房產的抵押登記手續。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非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乙方委派的律師如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應負責另行委派律師接替。甲方應當積極、主動配合承辦律師的工作。

三、根據律師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雙方商定律師費按協議收費辦法確定,即:

1、簽訂本協議時,甲方給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1250元;

2、甲方與深圳市六桂電子有限公司及翁宗汝簽訂三方抵押協議之時,給付甲方給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1250元。

甲方應在本條第1款、第2款約定的時間內,給付乙方應得律師費。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和辦案費等費用,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或暫停受託事項,已收的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索未付的律師費、辦案費等費用及損失。對甲方拖欠的律師費、辦案費按每日千分之五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四、乙方爲本案調查、立案、出庭等所需差旅費,深圳市內由乙方負擔。深圳市外所需差旅費(含交通費、住宿費、通訊費等),由甲方承擔(甲方先墊付)。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約定律師費甲方可以不予支付,已收律師費應予退還;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或私自與對方達成和解協議的,已收律師費和其它費不予退還,約定應收律師費等費用甲方應照常給付。

七、本案有關抵押登記等費用(如房產抵押登記費、信息查詢費、公證費及其它必須開支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八、凡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一方可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涉案房產抵押登記完成止(非訴訟辦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委託代理合同 篇8

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_一案,現委託______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______爲甲方第______審代理人。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是:____________。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於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元,標的費______元。

四、乙方爲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______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委託代理合同 篇9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方向乙方提供乙方所銷售的食品,雙方在公正、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標的

1、本合同所確定的產品爲甲方生產的,具體的名稱、規格、價格、數量及金額以甲方的價格表或甲方發貨清單爲準。

2、產品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國家衛生檢疫標準及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

3、產品的保質期爲x。在保質期內,產品出現非人爲損害的質量問題,甲方無條件退貨或換貨。

二、產品價格

1、甲方產品的價格以甲方的價格表或甲方發貨清單爲準。

2、甲方視成本及市場原材料變化有權更改供應價格,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三、貨款結算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採用如下貨款結算方式之一:

1、現款現貨結算(□是;□不是);(場地租賃合同)

2、批結(□是;□不是),甲方按每批x件爲一送貨單位向乙方供貨,次批貨到時乙方無條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貨款;

3、期結(□是;□不是),甲乙雙方按x月爲一貨款結算期,乙方應於x天無條件支付甲方當期所供產品全部價款。

乙方必須按時結算貨款,不得延遲。本協議結束之日,乙方應結清所欠甲方所有貨款。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項應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中,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更換該賬戶或以現金等形式支付給任何個人,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四、交貨方式與驗收方式

1、乙方可選擇自行從甲方指定地點提貨(□是;□不是)或甲方送貨(□是;□不是)。乙方自行提貨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運費、保險費、卸貨費等)由乙方承擔。

2、乙方需提前x天以x(書面或口頭)方式向甲方訂貨,甲方應根據乙方訂貨單上的品種、規格、數量以及送貨地點等約定事項送貨,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運費、保險費、卸貨費等)由甲方承擔。

3、乙方在收到甲方運送的貨物後應立即對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等進行驗收,若發現產品的品種、規格、數量和質量等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及雙方約定標準,應於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異議,否則視爲甲方已通過乙方對交付貨物的驗收。

五、雙方責任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規格、數量、按時將產品送達乙方。

2、甲方應保證所供產品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和本合同的要求,如在保質期內產品出現非人爲損害的質量問題,甲方無條件退貨或換貨。

3、如因甲方產品質量問題給乙方及第三方造成人身損害、損失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4、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準時支付貨款。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情況致合同不能履行,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採取適當的措施將損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如期按約定時間交付貨物,若逾期履行義務,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價款千分之x的違約金。若逾期超過十五日,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除應將已收款項返還乙方外,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價款的x%作爲違約金;若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甲方應承擔上述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

2、產品質量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和本合同的要求,否則,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重新補發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要求退貨的,甲方除應將已收款項返還乙方外,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價款的%作爲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損失的,甲方還應做相應賠償。

3、甲方需按訂貨單上約定數量交貨,少交的部分,乙方若需要,甲方應照數按時補交,若逾期交貨,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價款的千分之x作爲違約金。乙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若甲方無任何違約行爲,乙方必須按第三條約定的結算方式向甲方支付相應款項,否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價款千分之x的違約金。遲延超過三十日以上的,則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並可向乙方索賠相應損失。同時,在乙方延遲支付貨款期間,甲方有權暫時停止向乙方供貨。

七、合同效力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有效期爲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由雙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3、若甲乙雙方中有一方需要終止合同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中任一方在合同期內無故終止合同者,需承擔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因本合同的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仲裁委託代理合同 篇10

重慶市___________所( )民/經/行/非字第 號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現委託重慶市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____________爲甲方第____________審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於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______元,標的費____________元。

四、乙方爲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____________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重慶市______律師事務所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仲裁委託代理合同 篇11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地址: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地址: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同意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抵押貸款事宜,在河南省鄭州市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及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抵押貸款事宜,委託期限爲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100個工作日。

二、貸款金額及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抵押貸款的金額爲 元,貸款的起止日期及實際年綜合貸款利率(ⅹ%)以乙方與銀行協商的結果爲準。

三、代理費用

本合同約定,代理費用爲貸款本金乘3%,甲方應於收到銀行貸款款項之日前支付乙方全部代理費用,逾期支付的,每逾一日應當按照應付款項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乙方提供其合法擁有的房屋產權證書並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抵押貸款手續;

2.甲方保證提供的全部證件真實、合法、有效,其提供的房屋及其下的土地沒有任何權利瑕疵,能夠順利地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3.甲方應當按照銀行貸款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計劃,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後果應由甲方自行承擔;

4.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抵押貸款事宜;

5.貸款合同履行完畢,由甲方自行辦理房屋解壓手續,費用自行承擔。需乙方配合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注:因甲方資金不足,甲方向乙方借款15萬元用於銀行驗資和房產解壓,付給乙方利息計爲月息三分,超出一個月按如下-----15天內爲二分,15至30天內爲三分計息。)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當積極爲甲方辦理抵押貸款事宜,不得謀取除合同約定義務的個人利益;

2.乙方爲甲方辦理抵押貸款手續,整理貸款相關銀行所需資料。

3.乙方有權選擇辦理抵押貸款的銀行,不受甲方的干涉;

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預先支付代理費用。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當事人都應當嚴格遵守,如甲方違約,應當向乙方支付三倍的辦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房屋評估費、房屋抵押登記手續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如因乙原因無法辦理抵押貸款,則由乙方自行承擔辦理貸款前期的辦理費用;如因甲原因無法辦理抵押貸款,則由甲方承擔辦理貸款前期的辦理費用;如因不可抗力、國家政策等原因致使無法辦理貸款,則應當由甲乙雙方平均分攤辦理費用。

七、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應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由甲乙雙方及見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委託代理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相互協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就乙方成爲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促銷活動委託銷售管理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代理原則

1.甲方授權乙方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促銷活動中的委託銷售代理商。

2.乙方在委託銷售甲方產品的過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損害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3.在促銷活動中乙方應定期向甲方提供活動促銷信息,確保產品不會出現滯銷現象。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擁有產品價格的制定權及修改權。

2.甲方承擔此次活動產生的所有費用,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相應的發票。

3.甲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監督、檢查乙方的協議執行情況,並在一定時間內考覈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進度和市場行爲,並有權決定是否保持其委託代理資格。

4.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部分宣傳支持,幫助乙方做好宣傳、銷售和售後服務工作。

5.甲方對產品進行不斷的創新,保證其產品的花色多樣化,並提供給乙方。

6.乙方提供的關於產品價位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議,甲方認可後將對產品進行更改,並第一時間通知乙方。

7.甲方在委託乙方銷售管理期間,按照店櫃每月實際營業總額的_________%爲乙方管理之費用,結算期爲商場與甲方結款後一週內。每月超額部分按_________%提取。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遵守有關的商業祕密,並以書面形式每月一次向甲方書面或電子信件彙報當月的銷貨明細和當地的`市場動態及其行銷計劃和策略,日銷售額須當天告知甲方。

2.乙方收到貨後,發現差錯或其它問題, 當日內應轉告甲方,否則乙方承擔所有損失。對於每月補充的貨物,乙方應協助促銷人員做好盤點,發現差錯或其它問題,當日內應轉告甲方,否則乙方承擔所有損失。

3.產品的最終銷售價,乙方必須執行公司制定的售價。

4.乙方負責督促商場的回款工作,匯款手續甲方提供。

5.乙方尊重本公司的產品版權和知識產權,在本協議執行期內不得銷售本產品的仿冒產品,否則本公司保留追究有關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權利。

6.乙方應努力提高服務水平,不得損害甲方的形象和商譽。不得用欺騙或非法的方法來銷售產品。如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名譽受到損害,甲方保留依據相關法律進行名譽賠償的權利。

第四條:保證金及其他事宜

1.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按照甲方指定的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保證金_________元(_________萬元整)人民幣。

2.乙方在委託銷售管理期限內,如未有違反相關規定,保證金及利息(按銀行利息率算)在本協議終止後全額退還給乙方。

第五條:違約責任

1.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 如乙方不履行本協議,中途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六條:協議期限

乙方的委託銷售代理期限爲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七條:爭議解決

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第八條:附則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協議書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傳真複印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仲裁委託代理合同 篇13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 糾紛一案,委託乙方的律師作爲代理人,根據《律師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甲方委託乙方並同意乙方指派 律師爲甲方與 糾紛案的第 審代理人,同意該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性工作。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者利用律師的代理謀取非法利益時,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變更或協商解除本合同時,代理費按照代理律師已完成的律師工作量由雙方協商解決,但甲方無故終止此合同的,代理費不退還。

五、本協議簽訂後,本次業務以本條第二款所列任何一種方式結案,則視爲代理律師完成代理義務,以此代理合同所收代理費用均不予退還,但乙方無故終止合同或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存在重大過錯的除外。本合同所稱結案方式爲調解、和解、裁定、判決、撤訴或撤回案件、自動履行等。

六、根據案件需要,甲方授權乙方的代理權限爲( )

A一般代理;B特別授權代理:

1、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

2、代爲調解、參與和解;

3、代爲提起反訴;

4、代爲提起上訴;

5、申請執行;

6、收取或者轉收執行標的;

7、代收法律文書等。

七、經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 元。特殊事項或需要特別約定的另 行簽訂補充協議,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商丘市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需要委託人另行支付或據實結算。法律援助案件不得收費。律師收費標準參照河南省發改委、河南省司法廳關於《河南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的規定執行。代理費支付方式爲: 。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第 審終結止。

九、本合同適用於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非訴訟案件辦理按本合同約定執行。

十、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在協商不成時提交商丘仲裁委員會依其仲裁規則仲裁。

十一、此協議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委託代理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1、 根據著作權法有關規定,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以下項目(下稱“該項目”)的著作權登記代理事務:

2、乙方必須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爲甲方提供的資料保密。

3、甲方應真實地向乙方陳述該項目的背景和資料及有關數據,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登記事務。

4、甲方可隨時解除與乙方的委託代理關係,但如非乙方原因,所繳費用不退。

5、在本合同生效期間,如有相關資料中所列的“申請人地址”、“聯繫人”、“聯繫電話”等項目中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甲方務必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代理人,否則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後果完全由甲方負責。

6、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包括:

代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計(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帳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本合同自乙方收到費用之時起生效,到登記通知下達或因申請不具實質條件被駁回爲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仲裁委託代理合同 篇15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經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以下區域代 理銷售“奧東”牌pvc地板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產品:本協議所稱產品,由甲方生產的 “奧東”全自動。

2.商標:“奧東”

3.區域:

第二條 合作方式及條件

1. 經銷:乙方代理銷售甲方“奧東”pvc地板。

2. 乙方向甲方交納服務及銷售保證金省會城市五萬元、市級城市叄萬元、縣級城市貳萬元整。合同期 滿,無售後服務投訴,甲方一次退還此保證金。

3. 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費的售後服務人員技術培訓和培訓資料,乙方必須提供人員到甲方進行培訓,在甲方的食、宿費用由甲方提供。

4. 甲方須保證乙方零配件的供應。在保修期內的零配件是用以舊換新的方式提供。超過保修期的零配件甲方收取成本費用。

5. 甲方向乙方提供該區域獨家經銷保證,凡屬該區域的相關購買信息甲方須反饋到乙方。乙方不得擅自在非代理區域銷售甲方產品。

6. 乙方不得經營銷售其它品牌,並維護好“奧東”品牌的良好聲譽。

7. 乙方年銷售量不可低於 臺,首批進貨量不低於臺。

第三條 推廣、廣告、展覽

1. 甲方根據實際需要向乙方提供合理數量的價目表、廣告宣傳的圖片及有關產品經銷的輔助資料等,提供特許代理授權證書和銅牌。

2.甲乙雙方完成本合同簽定並首次進貨後,乙方當地所做甲方品牌專項廣告,經甲方覈准同意後實施,費用首季度按3000。00元/月計算,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提供廣告發布小樣及廣告發票,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負擔。

3. 展覽:在 境內舉行的大型體育、休閒或相關的展覽會,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租賃展位,組織產品出展,費用由雙方均擔。

第四條 價格

1. 價格調整,需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乙方。

2.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adma-33e價格爲 元、adma-36e價格爲 元、adma-38e價格爲 元、adma-40e價格爲元、adma-33eh價格爲 元、adma-36eh價格爲 元、adma-38eh價格爲 元、adma-40eh價格爲 元、四口機-33/38價格爲元。

第五條 訂貨/發貨/驗貨

1. 每次訂貨,乙方傳真採購訂單給甲方,甲方確認後回傳乙方。甲方不得接受口頭或其他形式訂單。

2. 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地點、數量發貨。

3. 倘若甲方所發貨物與訂單內容有型號、尺寸、顏色、品質不符者,乙方於收貨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 ,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補正。

第六條 品質/保險/售後服務

1.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產品保證質量。

2. 甲方的產品,免費保修壹年。

3.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的全國統一售後服務標準進行售後服務,若有乙方客戶投訴到甲方,甲方將直接派出人員給予客戶解決,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將直接從乙方年終的維保費中扣出。

第七條 保密

1. 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提及雙方合作事宜。

2. 乙方不得將其所知有關甲方營業方法或其它甲方認爲應保密之資訊泄露給第三人。

第八條 違約責任/終止條款

雙方在合作期限內如違反以上協議,則應由違約方負擔由此引起的一切違約責任,同時另一方有權終止此合同。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凡有關合約或執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由雙方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爲 月,自 至 止。

在合作期限內必須完成臺的基本銷售量。方可簽署正式合作代理銷售合同。

甲 方: 乙方:

法人代表: 董事長 法人代表:

籤 約 人: 籤 約 人:

日 期:日期:

仲裁委託代理合同 篇16

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_一案,現委託______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______爲甲方第______審代理人。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是:____________。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於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元,標的費______元。

四、乙方爲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______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委託代理合同 篇1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將其擁有的物業(本合同第一條的標的物)委託受託方______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居間中介代理出售,在委託期限內,不得再自行出售或委託其他第三者從事與受託人同樣的居間中介行爲,雙方同意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出售的標的物標示(下列記載事項如未詳盡,以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資料爲準)

所有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年限: □ 永久□ 至_____年止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類型: □ 別墅□ 外銷□ 內銷□ 其它用途 □ 住宅? □ 辦公? □ 商住? □ 其它

結構: ____房____廳____衛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

總層數: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設備(不另計租金) 裝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傢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出售條件

委託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房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 rmb? □ usd)□ 現金? □ 支票? □ 匯款? □ 其它(請註明):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運用適當方法尋找合適的承購方,隨時依甲方之查詢向甲方報告所委託出售標的物的處理情況。

2.協助甲方與承購方商議合理售價和協助辦理買賣合約手續。

3.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中介代理業務,爲了有效地履行義務所實施的市場調查、廣告企劃、租賃交涉、諮詢服務、差旅出勤等活動與支出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甲方補貼。

第四條 甲方義務

1.甲方保證其爲上述出售標的物的唯一及合法所有權人或所有權人指定的代理人。在本合同簽訂之後,若發生任何有關產權歸屬的糾紛,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及其後果。

2.爲促進銷售,買方需辦理購屋貸款時,甲方需配合辦理。

3.若甲方私下和乙方曾介紹過的客戶達成交易,甲方仍應按照委託合同內訂明之服務報酬金額支付於乙方。

第五條 服務報酬

1.佣金爲上述標的物的成交價總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____,於甲方在收到首期款的同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2.若承購方支付定金後,因承購方的原因而不能達成交易,承購方支付的定金將不予退還,由甲乙雙方平分。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章後即時生效。

第七條 雙方如有其它約定事宜,可約定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委託代理合同 篇18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鑑於:

就甲方與 貨物損失賠償糾紛一案,甲方現委託乙方作爲代理人處理該案,乙方指派 律師爲案件的經辦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事項

1、代表甲方與 協商索賠事宜。

2、作爲甲方的訴訟代理人,向 提起索賠訴訟。

第二條 委託權限

乙方的委託代理權限包括:

1、代爲起訴、應訴;

2、代爲調查收集證據,查閱有關材料,申請證據保全和證據調查;

3、參與一、二審訴訟,並代爲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和簽訂和解協議,參與調解;

4、代爲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和(或)裁定提起上訴;

5、 代爲對一審和(或)二審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決申請複議和(或)申請再審;

6、代爲接收有關法律文書的送達;

7、代爲接受賠款;

8、代爲處理與訴訟和執行有關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其提供的資料、文件和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虛假陳述、疏漏陳述而導致的任何損失、責任、或任何不利後果,乙方對此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應爲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足夠的便利和協助。

3、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足額、及時支付本協議第五條所約定的律師費用。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作爲甲方聘請的律師和訴訟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職業道德,謹慎、勤勉地爲甲方服務,竭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彙報案件處理的進展。

3.乙方應恪守職業準則,對於在處理本協議委託事項期間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託後,應對本協議委託事項全程負責。除非獲得甲方許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協商和解或訴訟中和解、調解的金額,須經甲方確認,乙方纔能與索賠人達成協議。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該費用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後的三天內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處理所發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費用,如訴訟費、檢驗費、翻譯費、公證認證費、證人(檢驗人)出庭費用等,由甲方承擔支付。

3. 上述約定之律師費用,包括乙方律師在 內的差旅費和通訊費用。徵得甲方事先同意確認,乙方律師爲辦案需要前往 外出差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由甲方另行據實支付。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於雙方蓋章、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傳真簽發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優先效力。

第七條 合同爭議解決

因履行該委託代理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如協商解決不成,提請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委託代理合同 篇19

需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供需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合同如下:

二、工藝要求:按雙方共同確認的文字、圖案、材質及尺寸進行製作。(供方收到需方預付貨款後10日內提供產品小樣5-10個,經需方確認後,按供方提供的樣品進行製作)

三、質量標準、技術要求及驗收:按照國家輕工行業QB/T3562-19x玻璃酒瓶)標準執行,料色以樣品爲準。

四、運輸方式: 汽車運輸 ,費用由 需方 承擔。

五、包裝標準: 紙箱包裝 ,費用由 供方 承擔。

六、交貨時間: 預付款到帳,打樣確認合格後30天內交貨。

七、交貨地址: 供方倉庫 。

八、交貨數量:按生產實際數量交貨。

九、付款方式:合同簽定完畢,需方預付總貨款的50%,供方組織生產。生產完畢,發貨前付清餘款。供方因需方玻璃酒瓶訂購數量較少,供方不能開稅票給需方,供方只能開本單位收據(並加蓋本單位財務專用章)作爲發票提供給需方。

十、質量異議及處理方式:需方在收貨後應及時對產品進行檢驗。貨到7日內,需方未向製作方提出書面質量異議,則視爲合格。

十一、 違約責任:如有違約雙方協商解決或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 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可申請仲裁或提出訴訟。或由供方所在地符合級別管轄的人民法院管轄。

十三、 合同執行期間,經雙方簽字確認的設計圖紙或傳真爲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四、 雙方經傳真件簽字蓋章認可的合同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委託代理合同 篇20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商標 PARFOIS (18類) 在中國的註冊申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應向乙方詳細說明委託事項(見附件“商標申請事務委託信”),及時提供被委託代理事項所需的相關資料,並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因怠於提供相關資料造成代理工作遲延或失敗的,由甲方自負其責。

2.甲方應向乙方如實提供甲方申請人(聯繫人)的姓名及詳細通訊地址,如遇變更情況,應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乙方;否則,因怠於通知所產生的一切不利後果將由甲方單獨承擔;

3. 甲方應及時接受乙方的代理結果;若怠於接受,所付費用概不退還;

4. 甲方有權瞭解乙方代理事項的進展情況,在不影響代理工作的前提下有權隨時檢查;

5. 因乙方工作中的故意或重大過失使乙方代理工作失敗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6. 乙方應指派專業人員或專業機構負責甲方的委託事項,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履行保密義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7. 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轉達官方的有關文件,因怠於發出而造成時限上的不利後果,將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8. 上述商標許可合同備案的費用共計 3500元人民幣(其中,官費1000元,申請代理費 2500元)。甲方應在合同簽定起3天內付給乙方。

9.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10.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樣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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