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聘人才委託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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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聘人才委託合同 篇1

目的在於確定甲、 乙雙方的權利及義務,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獵聘人才委託合同(精選3篇)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意委託乙方獵聘____職位, 並付職位年薪的___%作爲佣金;

2、甲方必須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公司簡介並填寫《企業委託獵聘表》;

3、支付部分尋訪差旅費用及保證人才質量的測評費, 甲方必須先付__尋訪定金;

4、如乙方在規定的工作日內未獵到合適的候選人提供面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或延遲初獵時間;

5、甲方如在乙方安排的初獵面試時不滿意乙方所薦人才,可要求乙方重新推薦面試;

6、爲保證乙方的工作順利進行,面試由乙方安排見面;

7、待甲方通過面試選定人才到崗後,一週之內必須付清其餘的佣金;

8、甲方選定人才到崗,如在三個月內對人選不滿意可要求另獵人才。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尋訪資料撰寫獵聘職位報告;

2、乙方通過各種途徑尋找接近達到標準的候選人;

3、乙方對圈定入圍的候選人進行初次面試並甄選及評估測試,對有希望的候選人進行復試測評, 選出符合甲方所列條件的候選人;

4、將經過乙方複試的最佳候選人的個人保密資料提交甲方參考, 資料包括對其經驗的評價及其性格、能力和潛質的看法;

5、爲雙方安排面談時間和地點。

6、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日期內完成獵聘任務。

如甲方面試後對人選不滿意, 甲方都有權要求乙方再次舉薦人選,乙方都應在合同工作日內完成。

7、乙方必須保證甲方企業的商業保密。

8、協調甲方與人才之間的關係,最終完成獵聘合同。

三、合同有效期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共__天。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對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另立補充協議。

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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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聘人才委託合同 篇2

甲方(組團旅行社):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乙方(地接旅行社):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平等友好協商,雙方就乙方地接甲方組織的國內遊團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爲組團地接業務而往來的電子信息及傳真件屬於本協議的有效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條 甲方按計劃將組織成行的旅遊團委託乙方接待,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所提出的接待標準和行程安排,爲旅遊團安排旅行遊覽活動。

第三條 甲方應在旅遊團出發之日起10天前向乙方預報計劃;乙方接到甲方預報計劃之日起2天內予以確認,並將相關費用以單列的形式提供給甲方,如住宿、餐飲、門票、交通等費用。 甲方旅遊團出發之日3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確認下列資料:接待標準、行程安排、旅遊者名單、所需房間數、航班(車次、船次)。甲方增加團隊,應在出發前提前3天將資料報乙方,由乙方按計劃落實各旅遊服務項目。

第四條 在旅遊團遊程結束後,乙方應於一個月內把團隊結算單原件蓋章後寄給甲方,甲方覈對無誤後,在7個工作日內將團款結清。乙方在收到團款後的7個工作日內將發票寄給甲方,如有逾期,甲方將順延下一團隊的團費支付。團隊團款的結算不超過三個月,如有非甲方原因造成團款結算滯後,甲方不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 由於甲方原因造成旅遊團行程延誤、更改、取消所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如乙方未按約定的接待標準和日程安排向旅遊團提供服務,乙方應當將低於服務標準的費用差額退還甲方,並承擔由此造成甲方或旅遊者的經濟損失。如因乙方原因變更旅遊行程、交通工具、食宿標準等所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乙方必須委派持有導遊證的導遊人員提供服務。

乙方導遊不得強迫或誘導旅遊者到非旅遊合同約定的商店購物或擅自增加購物次數、延長購物時間。乙方導遊不得誘導旅遊者涉足黃賭毒場所,不得強迫或誘導旅遊者參加非旅遊合同約定的自費項目。

第七條 甲、乙雙方必須高度重視旅遊者安全。

乙方應保證交通、住宿、餐飲、景區等服務供應商具有合法資格、資質(由甲方直接採購的服務供應商由甲方自行負責)。甲方旅遊團搭乘飛機、輪船、汽車或在飯店、餐廳等各項旅遊設施(區)中受到損害,如不屬乙方責任,乙方應積極協助處理;如屬乙方責任,乙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條 乙方應當在甲方委託範圍內向旅遊者兌現甲方的服務承諾,發生意外情況、質量問題或旅遊者投訴時主動、及時處理,並向甲方報告,因此出現取消行程、機票、酒店等情況的,事後雙方根據實際情況退賠差額。

第九條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如有必要應當及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因不可抗力造成行程變更所增加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第十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或一方違約,應積極採取措施補救並防止損失擴大,如措施得當,減輕或避免了守約方的損失,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則,雙方可協商減免違約方責任,協商不成,選擇其中之一(選中項打√,不選項打╳):

1、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爲( )年,如有效期屆滿雙方未簽訂新合同並繼續有業務往來的,本合同延續有效。

第十三條 特別約定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獵聘人才委託合同 篇3

委託單位(房屋徵收部門):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受委託單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單位 將項目期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徵收與補償安置的具體工作委託受委託單位 組織實施。

一、委託事項

1.徵收補償方案編制前,協助對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現狀進行調查、登記;向相關部門調取被徵收範圍內房屋的土地、規劃、房產等手續;向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社區調取被徵收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條件情況。

2.協助編制、報批、公示徵收補償方案,進行房屋徵收與補償政策的宣傳、解釋。

3.協助編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4.組織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徵求意見、聽證、論證、公示等工作。

5.組織選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被徵收房屋價值進行預評估,並提供相關材料。

6.確定擬被徵收房屋搬遷補償、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標準。

7.確定擬被徵收範圍內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戶數。

8.安置《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就徵收補償的具體問題與被徵收人協商,並簽訂徵收補償協議。

9.協助開展徵收補償決定下發前的有關工作。

10.根據《

11.其他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事項。

二、禁止事項

1.不得以營利爲目的實施房屋徵收補償的具體工作。

2.不得貪污、侵佔、挪用、剋扣被徵收人的補償費用。

3.不得采取暴力、脅迫以及中斷供水、供電、供氣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

4.不得拒絕委託單位就本委託事項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5.不得從事其他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文件中的禁止性行爲。

三、期限

本委託書有效期限自年月月撤銷該項委託。

四、費用

受委託單位爲履行本委託書項下事項所需工作經費由委託單位負擔,具體事項另行確定。

五、責任

1.委託單位對受委託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行爲負責監督,並對受託人在委託範圍內的行爲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2.受委託單位爲第二條所列禁止性行爲的,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附則

本協議若有未盡事宜,由委託單位、受委託單位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一式二份,委託單位、受委託單位各執一份。

委託單位(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受委託人(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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