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貿易代理協議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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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貿易代理協議書 篇1

委託方:

進口貿易代理協議書(通用3篇)

代理方:

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託代理項目:

貨運代理、進口報關

二、收付彙總金額:預計每年約15 萬美金

三、代理方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戶名:

四、代理方服務事項:

負責辦理對外收付、辦理運輸(如需)、投保(如需)、購匯、結算和外匯覈銷;貨物到港後,出港前負責貨物清關、並將貨物送至委託方指定的的地點。

五、委託方需支付的費用:

1.進出口貨款:進口外匯金額相應的人民幣金額,或者收國外收貨人付的外幣貨款。

2.國際運保費:貨物由出口地到進口地海關發生運輸和貨物保險費用(外商支付運保費的無此項)

3.進口稅款:貨物進口報關須繳納的相關稅款(免稅商品無此項)

4.進口雜費:1)進口清關費用:預計每票貨物人民幣1500元左右。(結算時以報關公司實際收取的費用爲準)

2)其他:如國內運輸、保險費等

5. 出口代理手續費:

按照每個合同出口金額相應人民幣0.08%收取代理手續費,最低收費600元。同一合同分批付款的,按上述比例收費。(或按照報價)。

6. 銀行財務費:按照銀行實際收費計算。

六、財務結算:

1.進口業務,在國外賣方要求付款時,委託方應及時向上述第五項中的“進口貨款”(按實際的銀行牌價預算),銀行財務費(預算額)及進口代理手續費,支付到代理方指定賬戶。代理方完成對外付款工作後及時向委託方開具進口結算髮票(美元匯率爲結算當日銀行牌價匯率)並交付委託方。

2.出口業務,國外買方付款代理方後,代理方應及時向上述第五項中的“進出口貨款”(按實際的銀行牌價預算),支付到委託方指定賬戶。並處理退稅相關事宜

3.在貨物進口到達北京機場或其他口岸海關之前,委託方應按代理方的付款指示將國際運保費(預算額),進口稅款(預算額),進口雜費(預算額)及時支付到上述代理方指定的賬戶,以便代理方及時辦理進口清關事宜。

4.代理方將上述第四條規定的代理事項全部處理完畢後,根據進口項目發生的實際稅、費向委託方提供相應的憑證,並與委託方做財務結算。

七、責任劃分:

1.鑑於代理方與委託方之間系委託合同關係,外貿合同(由委託方、代理方和國外賣方三方簽署)對國外賣方和委託方均有約束力。在外貿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和糾紛,代理方應協助委託方和國外賣方商議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可通過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2.代理方在完成其代理事宜過程中,需要由委託方提供的材料及文件,委託方應及時向代理方提供並保證提供材料的真實和有效性。若委託方未能及時按照上述第六項的規定向代理方支付相應款項或未能向代理方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和文件而造成的額外費用(如清關不及時的罰款或其他滯納金等)或其他法律責任,由委託方自身承擔。若因代理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額外費用、損失或其他連帶法律責任,由代理方自身承擔。

3.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未經委託方書面同意,代理方應:(1)除委託事項外,不得爲委託方代理其他事項或以委託方名義允諾或解決其他事項;(2)對委託方提的資料文件等所有信息應採取合理適當的保密措施,未經委託方書面許可不得代理事項之外的用途。

八、效力:

1.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中止或解除,均須經雙方同意並簽署書面意見,方爲有效。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本協議有效期爲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一年,到期如雙方均未提出異議,本協議可動延期一年,或雙方以本協議爲範本簽訂新的委託代理協議。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保留一份,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託方(蓋章)代理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地址:

傳真:

電話:

簽字日期:年月日簽字日期:年月日

進口貿易代理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理_________進口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進口商品信息:

1。商品名稱: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總數量:_________

3。產地:_________

4。價格:_________

5。 總金額:_________

6。包裝:_________

以上條款最終以甲方對外欠約合同爲準。

二、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對外簽署合同並向乙方提供合同副本。

2。收到乙方的開證保證金後按合同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3。負責辦理代理進口報關、商檢及其他接貨手續,但所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如需索賠,在收到乙方的索賠委託、依據及索賠費用後及時代理乙方按甲方對外簽署的合同規定向外索賠,索賠利益歸乙方所有,但代理手續費不做任何退回。

5。如乙方未按規定向甲方付清全款,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並自行處理貨物,以及向甲方索賠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

6。及時向乙方通報進口合同的執行情況,特別是貨物備妥期、裝運期、預計抵達情況,以便乙方及時做好接貨準備。

7。收到國外正本單據審覈無誤後,及時向乙方結算。匯率以甲方實際對外付匯日匯率爲準。

(二)乙方責任:

1。本協議簽訂後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額_________%的代理手續費。

風險告知: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依據提供給委託方的服務工作量,進口的貿易條件,支付方式,雙方關係,行業競爭價格,是否長期合作等條件,雙方再協商具體的代理手續費率,(我司收取客戶的手續費率分別爲環綺0。9%,華捷、浩洋1。5%,嘉進1%,金額基本都在一百萬美元以下,手續費率都沒有超過2%的)。

2。協議簽訂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_________%作爲開證保證金。

3。接受甲方採用的貨物進口標準合同的固定條款。承認甲方代表乙方承擔這些合同條款對“買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4。收到甲方交來的對外進口合同副本後,立即進行覈對。如發現同協議要求有不符點時,應在收到合同副本後三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或電報通知甲方。否則,即視爲乙方已承擔該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5。貨到目的港後,應積極配合甲方的港口貨運代理辦理貨物的交接事宜。乙方必須在貨到後_________天內向甲方交清貨物的全部稅款(進口關稅及增值稅)和港口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報關費、商檢費、港雜費、倉儲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及全部貨款,以便甲方放貨。

6。如果外商系乙方自己所定,如發生遲交貨或不交貨等問題由乙方負責追索,甲方協助。

三、索賠處理:

(一)甲方必須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發現問題時,及時處理。凡屬於船方或保險責任的,應會同甲方在港口的貨運代理向有關責任方面索要貨損、貨差證明,通過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有關索賠手續。凡屬於國外發貨人責任的短重及/或品質索賠,及時申請商檢,並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有效期終了前15天將商檢證書送到甲方,以便甲方審覈及時對外提賠。

(二)甲方必須積極辦理屬於發貨人責任的短重及/或質量索賠。甲方不承擔直接的賠償責任,但有義務代表乙方向國外發貨人提賠,並須據理力爭督促國外發貨人儘速理賠。甲方須及時向乙方通報對外索賠進展情況,並對此索賠案負責到底直至乙方同意結案爲止。

四、爭議解決:

凡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本着長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風險告知:關於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或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選擇申請仲裁,一裁終局,若選擇訴訟,兩審終審。

五、其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再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進口貿易代理協議書 篇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買址:方:(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並就如下條款達成一致:

1.貨物:

1.1乙方同意同甲方購買,且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_________(以下簡稱合同貨物)用於乙方項目。將由甲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的內容詳見合同附件一(附件一中在列出貨物外稱的同時也請列出分項價格)。

1.2甲方負責合同貨物的各項工作,由乙方提供必要配合。

1.3雙方同意附件中各項條款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與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爲準。

2.價格

2.1合同貨物的價格(以下稱爲:合同總價)爲:_________,價格清單詳見

附件一。

2.2上述合同總價是固定的。

3.裝運

3.1裝運時間:3.2裝運地:

3.3目的地:

3.4貨運方式:4.付款條款

合同第2.1條確定的合同總價由乙方向甲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4.1預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甲方合同總價%的款項,即人民幣發票。

4.2交貨款:在合同貨物交貨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甲方合同總價%的款項,即人民幣元。甲方同時提供乙方同等金額的資金往來發票。

4.3驗收款:在合同貨物驗收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甲方合同總價%的款項,即人民幣元。甲方同時提供乙方同等金額的資金往來發票。

5.合同設備的交貨

5.1所有合同貨物應在合同正式生效後_________周內,(此周應爲最晚交貨期),由甲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交貨地點爲的導有權及風險在賣方將貨物交至承運人後轉移至買方。

5.2甲方應於交貨日14日之前,通過EMS或傳真的方式通知乙方,通知內容包括合同號、合同貨物的名稱、數量、估計總重量與總體積,以及預計交貨日期。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後,應儘快向乙方確認交貨地點與交貨日期。

6.合同貨物的檢驗

5.1合同貨物的檢驗應在貨物運至交貨地點後_________日內在進行。雙方應指派代表參加檢驗。

5.2設備開箱檢驗合格後,雙方簽署驗貨合格證書。

5.3如雙方認可的合同貨物的小缺陷,並不影響貨物性能,雙方仍然簽署驗貨合格證書,但甲方應立即採取措施修復缺陷。

5.4如果在聯合開箱檢驗中發現貨物有任何缺陷,缺陷或與合同規定不符,雙

方代表將簽署一份詳細報告,該報告將作爲乙方要求甲方進行更換,修理或補充發貨的有效證據。如果確認爲甲方責任,甲方應自費取得補充或替換設備。如果確認爲乙方責任,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後儘快向乙方補充或替換設備。

7.不可抗力

7.1如果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爲不可抗力,如:戰爭、火災、颱風、洪水、地震或其他雙方共計爲不屬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遲合同的執行,則合同執行相應延遲,延遲的時間等於不可抗力發生作用的時間。

7.2受影響的一方應將不可抗力的發生儘快通過EMS或傳真通知另一方。

7.3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終止或被排除後儘快通過EMS或傳真通知另一方,並通過航空掛號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已終結或排除。

8.保證與賠償

8.1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貨物是全新並未使用過的。

8.2甲方所提供的合同貨物的免費保修期與原廠商提供的保修相同,詳見附件。

8.3保修期內,甲方在收到乙方運於至指定地點(費用由買方負擔)的有缺陷貨物後,應儘快將更換貨物自費運至乙方。

8.4如果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第四條的要求按時交貨,乙方有權以如下方式要求甲方賠償損失:從遲交貨第三週起每週按遲交貨物總價的0.5%(百分之零點五)計,不足一週的時間計爲一週。上述賠償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百分之五)。上述賠償不能解除乙方交貨的責任。賠償金的支付將被認爲已足額補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包括因遲交貨甲方可能向乙方提出的間接損失)。

8.5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按時支付合同款。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支付方式爲:從規定的付款日次日起,按應付未付合同款額以每日0.5‰(萬分之零點五)計算滯納金,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總額的5%。

8.6如果由於非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執行延遲,則交貨週期相應順延。

9.仲裁條款

9.1所有與合同及合同執行有關的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則將該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9.2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仲裁裁定。

9.3仲裁費用由敗方承擔。

9.4仲裁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10.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終止

10.1本合同簽約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條日期,即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10.2如果發生以下情況,可以視爲合同解除或終止:

(1)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爲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11.其它

11.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列出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變更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成爲本合同的補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任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公開透露合同內容,除非事先徵得對方的同意。但是,如需將合同提交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則不需對方事先同意。

11.4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12.附件

12.1附件一:合同貨物清單及價格(略)

12.2附件二:原廠商提供的主要部件保修期

甲方(賣方)(公章):_________乙方(買方)

(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時間:年月日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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