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銷售代理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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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代理是指房地產經紀人在受託權限內,以委託人名義與第三者進行交易,並由委託人直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經紀行爲。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房產銷售代理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房產銷售代理合同模板

房產銷售代理合同範文一

甲 方: 房地產有限公司_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 方:青島合建行房地產營銷有限公司

地 址:_青島市嶗山區同安路882-1號鴻泰大廈B座901-902室_

郵碼:_266000_

電話:_0532-80867080_

法定代表人:_吳雲海_ 職務:_總經理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項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1. 甲方指定乙方爲在 **項目 項目的獨家銷售代理方,項目位於 ,總建築面積約爲 平方米,共計 套,以上面積均爲暫測,以房地產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面積爲準。

2. 若乙方在委託期內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相關職責,並按時完成銷售任務,無重大過失,則甲方對該項目在委託期內不再委託其他公司銷售代理。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代理期限爲 個月,自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6個月。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第三條 費用負擔

1.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報紙電視廣告投放費用、印製宣傳物料、售樓書、製作沙盤、樣板房售樓部樣板展示區等設計施工等)由甲方負責支付,相關方案甲方審定後執行。

2. 甲方負責爲乙方提供銷售場所,保證並繳納銷售期間水、電等配套正常使用和費用。

由於項目展示銷售需要的電話費、辦公設備、樣板房內所有費用等所有投入均由甲方承擔。

3. 乙方自行負責銷售期間其銷售人員的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保證銷售環境的

整潔;乙方策劃人員的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以及工作設備的支出均由乙方支付;乙方人員來往於本項目的所有差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銷售價格

1. 雙方同意,項目的銷售均價爲 元/平米,乙方根據此銷售均價制定銷售底價表

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2. 此銷售底價表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之後執行;低於此底價表成交的單元必須得到甲

方簽字同意。

3.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此底價表上浮一定比例制定對外銷售價格表,必須經甲方簽字後

執行;

4. 乙方應在銷售過程中嚴格執行經甲方批准的銷售價格及優惠政策,不可以自行提高

或降低價格進行銷售。

第五條 代理進度、代理過程的約定

(一)代理進度

1.銷售進度以取得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現場樣板展示區、樣板房等按照雙方約定的要求竣工爲準。

2.代理進度甲乙雙方可根據市場和項目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以批准的銷售計劃爲準),調整進度經協商後作爲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本合同一樣合法有效。

(二)代理過程

甲乙雙方在房屋銷售過程需要按照以下條款約定執行:

1.甲方應在開盤前確定《房屋定購書》、《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樣本,乙方提供參考意見,銷售過程中與樣本有出入的條款需經甲方授權人員簽字確認。

2.甲乙雙方分別任命一名負責人(乙方爲 ,甲方爲 ),負責銷售信息的及時溝通和問題處理。乙方需要按照甲方的銷售規範進行銷售,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3.購房付款以及進款的約定

(1)客戶定購房屋需簽定甲方提供的《房屋定購書》,並於《房屋定購書》簽定後七日

簽署《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2)分期付款客戶須於簽定合同日交齊房款的60%,餘款應於房屋交付之前繳清。

(3)辦理按揭手續的客戶,簽定合同時需要交齊首付款(不低於總房款60%)並於7日

內辦理完剩餘房款的貸款手續,貸款款項進款時限根據銀行規定。

第六條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包括(1)銷售總額的 %;(2)超出銷售底價表的溢價部分的30%作爲獎勵金;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1)甲方在買方正式簽定《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並支付首期款後,乙方即可

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代理佣金。

(2)對於乙方已簽署《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並已繳納首期款項的房屋,乙方

每月1日前提供佣金清款明細單報甲方審覈。甲方於收到清款明細單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佣金,乙方提供等額的合法票據。。

3.因客戶違約而沒收的定金和收取的違約金,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銀行收款帳戶。

(2)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_**項目_項目批准的有關證照(包括但不限於: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證)和銷售本項目的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外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青島市房地產項目開發經營權證,以及《產品說明書》、《質量保證書》複印件(加蓋甲方公章)。

(3)關於代售項目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總體效果圖、沙盤、樓座標示、局部效果圖、樓層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配套設施、樓層高度、銷售面積、銷售價格、使用功能等(書面形式確認)。

(4)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爲_**項目_項目銷售代理的委託書,並現場公示;

2.甲方負責保證該項目的銷售合法性,申辦有關售樓之法律批文,併爲該項目之成交客戶以政府部門認可之程序辦理買賣手續。

3.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該物業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4.甲方委派財務負責收取定金和房款並出具相關收據發票。

5.甲方負責確定按揭銀行並聯系撤押手續等。

6.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7.甲方負責提供現場示範單位、售樓處、看房車等對外銷售道具。

8.甲方如期保障工程進度,確保工程按預定時間竣工並驗收合格,如因工期延誤而給銷售帶來影響,由甲方負責。

9.甲方在尊重乙方利益的同時,有權對乙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妥之處,隨時提出整改及調整意見,雙方協調一致。

10.銷售過程中,項目如有變動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雙方簽字確認,對於乙方提出的書面問題,應三日內給予書面答覆。

11.甲方在銷售期內收到乙方提供的意見時,應在要求時限內就乙方意見作出答覆,並以甲方簽字或簽章形式認可爲準。

12.本項目的總體規劃、單體建築戶型設計、園林景觀規劃設計、樣板示範區設計施工、交房裝修標準及樣板房施工、營銷推廣策略等,應充分尊重並參考乙方的建議,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

13.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項目所有對外宣傳的資料、戶外廣告牌、媒體廣告及專項活動等的落款中均體現乙方作爲獨家銷售代理的角色,以利於銷售工作的開展,內容爲“全程代理:合建行房地產”。

第八條 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項目廣告推廣計劃,並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2)主動挖掘客戶,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3)在甲方的協助下,帶領客戶參觀並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4)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行銷活動;

(5)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

(6)乙方應遵守甲方在售樓現場的公示規定;

(7)乙方不得以非甲方名義與客戶簽定有關甲方委託房屋的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認購書、定購書、合同等形式,且不得以非甲方名義收取客戶任何款項。

2.乙方負責項目的營銷策劃以及宣傳執行的組織工作,乙方在對外營銷推廣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地方各項規定, 全面維護甲方利益,對項目各種有關宣傳的計劃及費用,經甲方同意後實施,並須配合建設和售房進度。

3.乙方協助甲方簽署該項目之定購書及其購房合同,負責督促購房者及時按照合同繳納各期房款,並督促購房者及時到銀行辦理有關按揭手續,並於每月初向甲方提交上月《合同簽定彙總表》進行覈對。

4.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項目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5.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在客戶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告知客戶交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團購情況),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6.在項目正常銷售期內,乙方負責安排銷售團隊工作人員不少於 名(案場經理1名、祕書 名,置業顧問 名),如因銷售人員辭職情況,乙方須在一個月之內調整完畢,保證項目銷售小組人員數量穩定。

7.乙方應避免案場經理、銷售人員的頻繁更換。

8.乙方在銷售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改銷售方案,所有銷售方案及銷售資料的準備必須經甲方確認後方可準備和對外公佈。如因乙方單方面原因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9.乙方爲該項目下列銷售工具製作過程中提供參考意見,並積極配合,保證及時、準確、符合要求:項目模型效果、視頻、廣告公司的選定、展銷板、樓書、戶外廣告等的製作、邀請函、平面圖、價目表、銷售文件、報紙廣告及電視廣告設計拍攝。

10.乙方配合甲方的項目營銷推廣和宣傳執行工作,並向甲方提交工作進度及效果表。

11.乙方必須按照《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與客戶達成一致後,簽定買賣合同。乙方對客戶予以的任何書面額外承諾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如因此引起客戶退房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所支付的佣金。

12.甲乙雙方商定,凡購房客戶一經簽署購房合同後,因故無法履行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糾紛,乙方有義務根據甲方的要求積極配合甲方處理。

13.乙方協助甲方協調與客戶的關係,使甲方與客戶保持良好的關係。

14.乙方在銷售推廣管理過程中,定期(每週一次)向甲方彙報銷售情況,反映存在問題、一週來人來電分析和市場信息反饋。並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銷售月分析報告。

15.乙方配合甲方交房,催交款項,並配合甲方要求,提供甲方所需要的銷售數據統計報表,包括但不限於不同形式的日報表、週報表、月報表以及項目的整體銷售信息數據統計報表。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

2.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無法按照約定進度完成銷售任務,或出現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情況:包括不按規範簽署銷售合同、不按照約定流程操作、超越甲方授權逾權代理、私收客戶錢財等以甲方名義與外界發生的一切欺騙、違法現象,給甲方帶來名譽或經濟損失的,甲方均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並約定由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3.乙方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甲方調整意見無法達成共識,或對於甲方出現的違約行爲,損害乙方名譽和利益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任何一方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需支付另一方人民幣伍拾萬元違約金。

2.甲方若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代理佣金、溢價結算方式支付乙方費用的,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支付給乙方應付款項總金額的千分之一。如逾期超過30天甲方仍未付款,乙方有權停止銷售工作直至甲方支付相關費用止。

3.如甲乙雙方解除合同,甲方應在乙方撤場前結清乙方的代理佣金及溢價佣金。

第十一條 競業禁止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員工因故離職或被解聘後,合同他方在委託服務期限內及期後6個月內,不得與該員工有任何形式的僱用或合作,否則視爲對合同他方的違約並承擔法律責任,應賠償對方罰金人民幣伍拾萬元。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3.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甲方:_ 房地產有限公司_ 乙方:青島合建行房地產營銷有限公司

代表人:_

代表人:_吳雲海_ 20xx_年_ _月_ _日

房產銷售代理合同範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的房產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1、甲方指定乙方爲獨家銷售代理,銷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____ 開發建設的房產(房產具體情況詳見本合同的附件),該房產爲(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銷售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

2、萬元(RMB)作爲代理銷售保證金(甲方需開具收款收據作爲憑證);甲方在兩個月內將合約金全額無息返還給乙方(第一個月返還 %,第二個月返還 %),如甲方(保證金)不按時間返還乙方,甲方自願把房屋銷售額收款作爲保證金款項或乙方自動將房屋基價銷售降低50%銷售,銷售額將作爲保證金扣除,有乙方自行收款。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爲______個月,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

_______個月,可循環延期。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銷售代理商。

第三條 費用承擔

1.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及辦公費用(包括電視廣告、戶外廣告、宣傳單印刷材料、儀式活動、樓書、製作沙盤等)由甲方支付。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費用和日常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四條 銷售價格

1.銷售價(本項目代理個樓層面的平均價或甲方附樓層銷售價格表),由甲乙雙方確定爲元平方米。

2.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在甲方確認的銷售價目基礎上向上靈活浮動,但浮動幅度原則上控制在______%內。

3.甲方同意乙方視市場銷售情況,在甲方確認的銷售價目基礎上向下靈活浮動______%內,低於此幅度時應徵得甲方的認可。

第五條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爲成交額的____%;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本合同規定的銷售價目時,超出部分雙方五五分。

2.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3.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1)甲方按15個工作日爲一個循環週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複印件和銀行帳戶;

(2)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3)關於代售房地產的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電器設備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收據、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爲準,餘數全部退給甲方;

(5)甲方簽署的委託乙方銷售的獨家代理委託書;

(6)甲方提供乙方交通工具;

以上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2天內向乙方交付齊全。

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房地產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並保證乙方客戶所訂的房號不發生一屋二賣等誤訂情況。

3.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4.如超出銷售以外的事項,只有甲方(法人)人簽字有效,否則乙方拒絕接收,但不能影響乙方在正常合同之內的提成。

5.甲方有權在履行開發合同時返還拆遷戶房屋和自用房的數額納入乙方提點範圍內(2%)。

6.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在十日內必須提供一切乙方進駐條件,乙方將在十五日之內進入正常的銷售工作(包括宣傳、活動儀式等)。

7.在乙方銷售期間若發生外界干擾或所發生的費用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好以下工作:

(1) 根據市場,制定推廣計劃;

(2) 在委託期內,進行網絡、媒體、聲訊電話等方式的廣告、宣傳,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的銷售活動;

(3) 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4) 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戶實地考察並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5) 在甲方與客戶正式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署房產認購或預定合約。

(6)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3.乙方應信守本合同所規定的銷售價格與浮動幅度。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戶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戶收款。若遇特殊情況,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

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房產銷售代理合同範文三

協議雙方:

甲方名稱:

註冊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名稱: 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聯繫電話:

本合同術語解釋:

1)該項目:商業項目(暫定名)。

2)報告:全案策劃內容,該報告內容詳見附件一。

3)代理佣金:甲方按合同規定付給乙方之全案策劃費用及招商、銷售代理費用。

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協商的精神,就該項目之全案策劃代理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名稱及標的物地址

1.項目名稱: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佔地面積約爲-____萬平方米,規劃總建築面積約-____萬平方米,可銷售面積約爲-____萬平方米(以有關部門許可或批准的內容爲準)。

第二條:委託要求

1.該項目的戰略策劃方案應具有高起點、高品質、高水準,具有獨特個性和可操作性;

2.方案的運作要建立在以地塊爲基礎的資源整合基礎上,要求方法科學、數據真實;同樣具有高起點、高品質、高水準的特點,具有與本項目相諧調的獨特個性;

3.通過方案的實施能夠使甲方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一定的社會效益。

第三條:委託內容

1.甲方委託乙方就該項目進行全案策劃、獨家招商、銷售代理工作,乙方所出具報告及服務內容以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之內容爲準;

2.在乙方提交報告、已經提供甲方認可的策劃方案的基礎上,如甲方需要,乙方將應甲方要求聘請有關專家(主要爲房地產資深人士、商業經營行家等)與甲方通過會議進行交流、討論與確認,以使最終成果更科學、更切合實際;甲方須承擔聘請專家所需之全部費用;

3.本條第1、2款所述之乙方提供該項目之報告及策劃方案的形式包括:

3.1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正式報告2-4套;

3.2如甲方須增加報告份數,則以整套 元,每本 元計算(此費用爲現金形式支付,乙方不負責提供發票);

3.3乙方待甲方所支付應收之策劃費全部到帳後,應向甲方提供報告之電子版2-4份;

3.4項目整體功能規劃、店鋪分割等草圖部分(設計建議草圖(僅供參考),並提供電子文件)。

(二)

第四條: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之策劃部分有效期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終止;

2.本合同之招商、銷售代理期爲招商及銷售工作正式開展之日起計算,共計月,即日;

3.合作期限結束時,雙方可再次洽談延長合作期限事宜,並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簽約。

第五條:工作人員組成

1.乙方針對該項目成立專門的專案小組全程操作本項目,專案小組人員由市場分析人員、經濟分析人員、商戶研究人員、市場營銷人員組成,該專案小組人員包括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之工作人員,乙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增加輔助工作人員;

2.乙方應當將專案小組成員名單及資歷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更換所派工作人員的,應於實際更換前三個工作日內,提前通知甲方並說明原因。

第六條:甲方責任及權利

1.甲方須根據本合同之第八條向乙方支付有關的服務費用;

2.甲方應按乙方合理要求及時向乙方提供該項目之有關資料(見附件),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爲乙方順利進行分析研究、策劃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必須提供的資料,以已經向計劃管理部門、建設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房屋管理部門或其他行政機關提供的,以及已經自勘察、設計、施工或者其他單位所獲得的範圍爲限。甲方不能提供的部分,乙方應當自行收集。甲方提供之資料準確性、精確性不足的,乙方應當自行補充調查;

3.甲方指定專人作爲本協議的甲方代表負責本項目策劃工作。乙方應當向甲方以及該代表進行密切聯繫,加強溝通。甲方以及甲方代表應當爲乙方開展本協議約定的工作提供方便。甲方應當以書面形式將該代表人通知乙方。如有變更,應提前七日向乙方書面通知;

4.甲方代表以及甲方其他有關工作人員有權參加由乙方爲本項目工作主持的會議,對乙方提供之項目及策劃方案進行交流、討論與確認;

5.對乙方提供之報告進行審查驗收,審批乙方提供的廣告宣傳計劃以及營銷計劃,與乙方溝通協商;

6.對乙方建議的招商、銷售價格表、付款方式、銷控方案、策劃及宣傳推廣方案進行修改,並經雙方協商後執行;

7.合同簽訂後,如甲方還需乙方提供合同約定外之服務及支持,則甲方須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則根據其服務內容及工作量向甲方收取相應費用;

8.甲方負責辦理該項目的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預售所需的全部文件;

9.有關現場售樓處、樣板間、戶外廣告(圍牆、指示牌、廣告牌、車身廣告等)、模型、效果圖、樓書、摺頁、展板、dm、海報、展銷會包裝、推廣活動、電臺廣告、報紙雜誌廣告及軟性文章等的委託製作費用及發佈費用均由甲方負責,有關委託製作及發佈合同的談判乙方配合甲方完成。上述廣告和宣傳的內容屬於乙方提供策劃諮詢服務的範圍。

(三)

第七條:乙方責任及權利

1.乙方須根據本合同之第八條向甲方收取有關的服務費用;

2.乙方將組成四至六人的專案小組進行本項目的策劃工作(輔助人員不計在內),全程與甲方密切聯繫,加強溝通;並調動公司重要部門和優秀專業資源全力配合;

3.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後,乙方應立即有效的開展工作,但如甲方在合同簽訂後三日內首付款仍未到帳,則乙方有權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應付款到帳爲止,而由此產生的相應損失,乙方不予負責,且有權向甲方收取相應滯納金;

4.乙方應本着客觀的原則,按附件一(商業項目全案策劃綱要)的規定以及甲方提出之有關項目策劃工作的合理要求完成策劃工作,並盡力提供準確的資料以供參考。策劃報告以附件一之內容爲標準。報告要詳細、切實可行、富有創新性和個性,保證本項目的開發質量;

5.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甲方提交項目前期發展策劃報告(包括市場調研報告、市場定位報告);

6.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甲方提交項目產品定位報告;

7.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甲方提交項目營銷、招商推廣策劃報告;

8.乙方在提交策劃報告的各種文件時,應同時提供內容一致且相應的電子版文件;書面文件均至少要一式兩份;

9.乙方提供有關策劃報告後,有責任向甲方詳細解釋、解答報告有關內容;

10.乙方應通觀全局,對項目可預見和不可預見之問題及時給甲方提供預警性提示及解決方案,以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

11.乙方有責任根據項目進展的實際需要對已經完成的策劃進行修改,防止由於策劃瑕疵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或者導致甲方錯失商業機會;

12.乙方應組織專案組定期與甲方就本項目舉行例會,例會時間根據項目進展的需要由甲、乙雙方合理確定;

13.乙方應組織專案組爲甲方選擇設計方案提供顧問服務。顧問期至策劃報告書提交完畢後方可結束;

14.乙方應制訂詳細的營銷策劃執行方案,密切配合並代理甲方實施策劃方案,同時協助相關專業設計單位準確執行策劃方案;

15.根據項目進展情況,甲方可提議召開項目報告及策劃方案的交流、討論與確認會,乙方在必要時可聘請有關專家出席,甲方須承擔聘請專家之全部費用;

16.乙方亦應積極參與甲方或甲方與其他合作單位的會議,並就本項目提出有益的建議;

17.乙方應協助甲方設計、執行和各種媒體發佈或製作的工作;

18.乙方所制定的所有方案均需由甲方最終確定認可後,方可執行;

19.乙方保證全部文件均以快捷方法予以及時處理;

20.甲方同意在所有該項目的宣傳品上印刷乙方爲全案策劃公司,並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稱及商標標識;

21.乙方委派所有工作人員的費用全部由負責承擔。本項目售樓處、樣板房及辦公傢俱、辦公用品由甲方提供,折舊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策劃服務費用

1.本合同簽訂之乙方應收取的全程策劃代理佣金,具體金額與結算細則如下:

1.1策劃費用合計:人民幣萬元整(小寫:rmb元)。

1.2策劃工作進程:

1.2.1.乙方應於20xx年月日或之前,完成報告第一部分(市場調研、市場定位),並就報告第一部分所涉及的內容與甲方舉行專題會議進行商討後向甲方提交正式報告;

1.2.2.乙方應於20xx年月日或之前,完成報告第二部分(產品定位),並就報告第二部分所涉及的內容與甲方舉行專題會議進行商討後向甲方提交正式報告;

1.2.3.乙方應於20xx年月日或之前,完成報告第三部分(營銷、招商報告),並就報告第三部分所涉及的內容與甲方舉行專題會議進行商討後向甲方提交正式報告。

1.3策劃費用的結算:

1.3.4本合同簽訂後三個工作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策劃費用,計人民幣萬元整(小寫:rmb元);

1.3.5在乙方提交第一部分正式報告後(即市場調研、市場定位),並經甲方簽收後的三個工作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策劃費用,計人民幣萬元整(小寫:rmb元);

1.3.6在乙方提交第二部分正式報告(即產品定位),並經甲方簽收後的三個工作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策劃費用,計人民幣萬元整(小寫:rmb元);

1.3.7在乙方提交第三部分正式報告(即營銷、招商推廣報告),並經甲方簽收後的三個工作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策劃費用,計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rmb元);

1.3.8乙方在雙方合同簽訂後須按本合同所規定期限向甲方提交階段性報告書,甲方也應依合同所限定日期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1.3.9如甲方無故拖延付款期限,則乙方有權自報告應收費用之日起,向甲方以所欠金額5‰/每日計算收取滯納金;

1.3.10如甲方拖欠款項超過一百日,則乙方可視甲方違約,同時停止一切相關之工作,並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向甲方收取所欠款項及滯納金。同時甲方應向乙方補償因欠款所導致的一切相關損失(其中包括因項目而產生的律師費、交通費等各項相關開支)。

(四)

1.4策劃費用之招商部分補充條款:

1.4.1乙方將按照合同約定,按時完成項目招商推廣報告,但由於涉及後期招商等操作問題,因此待乙方代理之物業招商率達到50%時,並經甲方確認後的七個工作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rmb元),本部分費用爲策劃費用,甲方須按時支付乙方,以推動雙方工作的順利進展;

1.4.2待本項目招商率達到80%時,甲方應根據乙方工作完成時間、程度等因素,甲方可自行決定考慮獎勵人民幣萬元整(小寫:rmb

元)予乙方,獎勵幅度可適當上調;

1.4.3甲方應付乙方之策劃、招商代理費用通過以下指定賬號支付:北京中原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400120xx70058-24北京市商業銀行紅星支行。

2.乙方需在甲方向其支付策劃費用的同時,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乙方因收取策劃費用所應繳納的所有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3.甲方應按照上述約定條款日期向乙方支付策劃費用,逾期支付的乙方將按照每日萬分之二(甲方應支付未支付乙方的策劃費用的萬分之二)的比例向甲方收取滯納金。同時,乙方在上述款項支付後方才進行下一階段之工作。若因甲方延期付款導致乙方延遲完成工作,將視爲甲方之責任;

4.甲乙雙方結算時,發生的匯款費用和銀行手續費由匯款方負擔;

5.乙方負責項目廣告、宣傳、推廣之策劃方案的制定;甲方負責按照乙方營銷推廣方案內容聘請適合項目之專業廣告公司進行廣告設計,聘請廣告公司之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招商、銷售服務費用

1、招商費用、目標、範圍的確定:

1.1招商費用:乙方將收取甲方以本項目商業物業租出樓面面積相當於首年月租金之180%,即1.8個月的租金作爲招商代理服務佣金;

1.2招商範圍:自本合同正式簽訂之日起,乙方負責本項目之全部招商工作;

1.3招商過程中甲方應對乙方之商戶進行確認,並向乙方提供商戶之簽約文件一份(注:複印文件即可),以做乙方建檔之用;

1.4本項目如需引入外埠之商戶,乙方應將目標意向客戶列出以書面形式提交給甲方。如過程中產生各項差旅費用(即乙方及目標商戶所發生的)則由甲方支付;

1.5租金價格:

1.5.1乙方招商之租金限定標準,待項目價格定位後甲乙雙方擬定補充協議共同確定;

1.5.2本項目在招商過程中所成交商戶租金支付方式以扣點及流水倒扣等方式約定的,則甲方對乙方之佣金結算須以雙方開盤前之定價形式爲標準依據;

1.5.3成交商戶所租用之鋪位如未明確定價,則甲方以本項目中最高租金單價與最低租金單價之和的平均值作爲結算依據;

1.5.4招商過程中如乙方租賃之租金水平高於甲乙雙方確定之租金水平,則甲方將給予乙方相應獎勵,具體獎勵條款待項目價格定位完成後甲、乙雙方擬定補充協議確定。

(五)

2、招商銷售費用結算:

2.1招商及銷售費用的結算爲月結,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結清上月相應之招商銷售代理佣金;

2.2甲方如在合同規定日期十日後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則乙方有權以合同金額之5‰/每日向甲方收取滯納金;

2.2甲方如在合同規定日期三十日後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視甲方爲違約。同時有權向甲方收取合同中招商及銷售面積所餘部分應付佣金總額的1/2代理費用以作甲方單方面之補償;

2.3招商代理佣金的結算以客戶與甲方簽訂《商鋪租賃合同》並交納定金爲依據。

3、招商補充條款:

3.1爲保證策劃與招商工作的統一性與連續性,招商工作需嚴格執行策劃報告之內容;

3.2待項目整體策劃工作完成,甲乙雙方擬定補充協議確定項目招商原則,項目招商工作均按照招商原則執行;

3.3若乙方客戶在簽署合約後悔約,客戶所付定金由甲方沒收並按甲、乙雙方對半比例平均分配,而其成交業績依然符合並計入乙方之成交標準。

3.4甲方在合同簽訂後個工作日內,必須出臺《客戶簽約標準》,其中包括客戶要求、簽約價格等描述。若因甲方超出約定日期後出臺,則乙方招商服務期順延相應天數。乙方招商客戶達到以上標準,或雖未達到,但甲方給予書面認可,則視爲該客戶招商成功,甲方必須指定相關負責人員爲乙方簽訂《商戶租賃合同》,簽約日期爲乙方正式書面通知甲方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無故推延簽約日期而導致乙方客戶流失,則甲方仍應支付乙方就該客戶應得佣金並計入乙方業績。

3.5甲乙雙方達成共識,並由甲方出臺《客戶簽約標準》後,乙方有權代甲方向達標商戶口頭承諾進駐許可。

3.6甲乙雙方簽約後5日內,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商戶租賃合同》範本。

3.4獨家招商之補充條款

3.4.1乙方將每隔__________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戶之列表文件,甲方應在收到後二日內向乙方提供書面確認函;

3.4.2乙方應及時將市場信息及利於本項目之定價方案向甲方彙報,甲方在瞭解後應即時做出相應調整決定,以便適應市場之需求;

3.4.3如甲方建議定價與市場偏離較大,且導致對乙方之招商任務的把握度出現問題,則乙方須將合理的市場依據作爲調整定價之支持提交甲方,如甲方仍不予採納,則雙方應在友好協商下將乙方佣金及任務重新調整作爲雙方合作的基本支持;

3.4.4甲乙雙方在達成定價標準後,乙方應及時開展工作。但如甲方因自身原因頻繁、大幅更改定價,而導致乙方人力、物力大量消耗、且工作無法實施,甲方須給予乙方相應補償,或就本合同制定一次性補償費爲____________元;

3.4.5若甲方或與之相關人士欲入駐本項目,則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根據項目總體要求對該商戶進行入駐評定,並最終做出成交決定,成交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佣金的1/2作爲服務費。

3.5非獨家招商之補充條款

3.5.1乙方將每隔__________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戶之列表文件,甲方應在收到後2日內向乙方提供書面確認函。如部分商戶未得到確認,則甲方須以書面形式或合理證據向乙方提出合理解釋,否則如該商戶在日後成功入駐簽約,則甲方須支付合同中應付佣金的1/2給乙方;

3.5.2爲保證本項目對外形象的統一,招商過程中甲方應給予乙方公平之對待,此“公平”特指:報價、租期、免租期等各項招商條款;

3.5.3甲方應在對外公開報價前向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報價內容,如甲方未以此形式及時通知而造成乙方一定損失的,則甲方須以乙方受損店鋪應得佣金的1/2向乙方支付;

3.5.4對於甲方洽談中之客戶名稱及相應條款應定時向乙方彙報,以增加招商之透明度;

3.5.5若乙方已洽談上報之商戶因某種原因直接與甲方進行商務接洽,甲方有義務通知乙方繼續跟進。若甲方違反此項規定且該商戶成交入駐,則甲方須按應付佣金的1/2向乙方支付客戶之代理費用;

3.5.6如乙方在已引入商戶等待簽約期間,甲方在未通知乙方、且未說明其原因的情況下就同一鋪位與另一商戶簽約,則甲方須支付該鋪位應付佣金的1/2給乙方作爲補償。

(六)

3、銷售費用的確定

項目商場內部商業物業之銷售代理佣金:乙方銷售代理佣金爲所售商業物業價目表成交額的1.2%。

4、銷售費用結算:

1.自該項目商業物業正式銷售至本合同終止時止,乙方須於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當月銷售報表;

2.銷售代理佣金的結算爲月結,甲方每月五日前向乙方結清上月銷售額之相應代理佣金;

3.銷售代理佣金結算以客戶與甲方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並交納首期款,且完成貸款所需的全部文件及手續爲依據;若客戶選擇分期付款方式以與甲方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並交納首期款爲依據;若客戶選擇一次性付款方式以客戶交納全款的50%以上爲依據。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規定的任何責任或義務,而使對方造成損失的,須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2.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責任或義務,守約方在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違約方後,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約方因違約行爲而受到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合同有效期間,因不可抗力(係指如洪水、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等人力無法抗拒、不能預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但無支付能力、破產等不視爲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關部門的不可抗力的認定後不視爲違約,但是應當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後立即向對方通知,並於七日內向對方出具合法、有效的證明;

4.如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乙方需求的合理文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對甲方不負賠償責任,同時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八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

第十一條:保密及知識產權

1.乙方應保守甲方提供的和本項目有關的商業祕密(包括數據、圖紙、客戶名單、經營策略等),除工作小組及公司領導級外,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有關資料、信息擅自泄漏給他人,不得將策劃工作中的有關資料與內容使用於本項目以外的用途;

2.乙方違反上款規定,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律師費。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陳述並保證

1.甲方系依中國法律合法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公司,爲該項目之合法所有者,已取得了或保證在正式開盤前取得銷售該項目之一切必須的合法授權和許可;

2.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該項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業狀況、說明、設計、裝修標準等文件和資料均真實、正確、合法、有效,無任何虛假或非法之處;

3.甲方保證爲乙方完成物業的宣傳和銷售工作提供支持與幫助,合理協調並及時通報乙方有關工作進展;

4.若因物業本身之缺點、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導致與第三人發生爭議、引起訴訟或提起仲裁,則甲方保證積極解決上述爭議、訴訟或仲裁併承擔應訴義務,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七)

第十四條:乙方在此不可撤銷地陳述並保證

1.乙方系依中國法律合法註冊並有效存續的有限公司;

2.乙方依照中國法律及項目所在地的有關政府部門的規定已經取得代理房地產銷售之資格證書;

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忠實於甲方利益,並保證其委派、聘請的工作人員在代理以及服務中忠實於甲方利益。

第十五條:其他

1. “商業項目(暫定名)全案策劃綱要”爲本合同附件一;

2.乙方工作人員之組成要求爲本合同附件二;

3.本合同與本合同的附件爲不可分割的完整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即可生效;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的規定如有不同,以補充合同爲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章) (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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