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營銷代理合同(精選19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26W

網絡營銷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網絡營銷代理合同(精選19篇)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確認:甲方開發的奇石系工藝品有廣闊的市場潛力和發展前景。

一,甲方委託項目:

1、乙方在國內外的相干網站上進行工藝品的宣傳推廣和代理銷售。

2、宣傳推廣免費,代理銷售費一般爲20--30%

3、訂貨及供貨,付款方式和運輸方式,質量保證和售後服務均按市場正常約定。

二,乙方承諾:

1、乙方接受甲方授權後,將集中力量,儘快地在所代理的區域內建立起有效的網絡銷售體系。

2、訂貨及供貨,付款方式和運輸方式,質量保證和售後服務具體操作細節依照甲乙雙方擬定的訂購合同。

三,補充說明

四,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由各方自負,與對方無關。

五、本合同在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暫定一年,未盡事宜,甲乙雙方隨時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網絡營銷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代銷方)

乙方: (供應方)

一、代銷產品的品名、規格、參數、價格、備註,詳見附一。

二、價格約定:

乙方根據本協議約定的價格向甲方提供商品,甲方自行確定對外銷售價格。乙方須保證提供給甲方同樣同種產品的價格是最低價。特別促銷活動甲方與乙方協商執行,需乙方價格上面給予特別促銷優惠。如乙方價格出現調整,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

三、產品質量

乙方須提供產品的發票,且與甲方要求的樣品一致。如甲方因乙方產品質量不合格等問題,對本公司的產品造成負面影響,則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含處理費用)。並應賠償甲方商譽損失等。

四、交貨地點、貨到達時間及費用承擔。

交貨地址:甲方公司或者按照甲方要求的地址。

費用承擔: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驗收標準及驗收地址

依據甲、乙雙方確定的質量標準由甲方指定人員驗收,外觀的樣式及規格的驗收在甲方收貨時進行,內在質量的驗收及質量異議的提出在規定的7天之內。

六、甲方代銷乙方產品的具體操作

甲方代銷乙方產品期間,由乙方負責產品的售後服務。達到三包的標準,7天包退,15天包換,1年保修。

七、貨款支付方式,對賬日期,付款日期

貨款支付方式:一單一結。支付寶擔保交易,阿里巴巴下單。

1、 甲方將協議結算價款支付給乙方下列賬戶

2、如乙方更改銀行賬號,應當由乙方簽章後的書面通知送達甲方爲準,否則,由此產生的退款,延誤支付由乙方承擔責任。

3、在未得到乙方簽章的書面通知,甲方不得將退款交給乙方業務人員或匯入其他銀行賬號,否則甲方承擔責任。

八、違約責任

1、乙方所交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和其他要求,甲方有權拒絕收貨。

2、如乙方提供的產品有樣式或者材料明顯變更,則甲方可將此訂單貨物全部退貨,並由乙方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營業損失及商譽損失。

九、糾紛解決方法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發生訴訟,雙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之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網絡營銷代理合同 篇3

甲方(總部):

乙 方(區域‘網絡’代理人): 乙方代表: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乙方區域(網絡)銷售代理甲方 森冠牌系列松花粉產品進行區域(網絡)營銷的相關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產品

1、乙方代理銷售甲方的產品爲:森冠牌松花粉系列。

二、代理權限

1、甲方授權乙方爲 地區區域(網絡)銷售代理商,負責本區相關的銷售洽談。

2、乙方負責爲甲方提供代理區域銷售的信息,由甲方在確認貨款到賬後給客戶發貨。

3、乙方在代理經營甲方產品的同時,必須禁止經營其他對甲方有競爭有衝擊的同類產品。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4、若乙方操作違規,甲方有權進行勸導,若造成嚴重後果,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關法律責任並收回代理權。

三、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爲_壹_年,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_20 年_ 月_ 日止,雙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2、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或者解約的,應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 1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同意後,與乙方簽訂續期或者解約合同。

3、甲、乙雙方約定,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時,乙方滿足以下條件可以續約:

(1)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義務,沒有發生過違約行爲;

(2)已經向甲方支付了全部商品款項;

四、代理商品價格

1、配送價格:甲方向乙方統一配送產品的價格。若購買者給付貨品運費,甲方按市場價的4折供貨,若需甲方給付貨品運費,甲方按市場價的 折供貨。

2、銷售價格: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規定的零售價格銷售產品。乙方不得擅自調整規定的產品銷售價格或以收取其他無理費用等方式變相加價。如果甲方建議(規定)的零售價格不符合市場情況,乙方需調整銷售價格時,應當向甲方報告。甲方應當根據系統的統一性要求和乙方的市場情況綜合考慮,作出調整價格的決定。

五、商情報告

乙方有權接受客戶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並及時通知甲方,以關注甲方的切身利益爲宜。

六、監督及售後服務

1、甲方應當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輔導、檢查。乙方應當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導員在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

2、售後服務工作由甲方進行處理。

3、下訂單時,由乙方注好客戶的收貨地址,支付好相關款項,由甲方直接給乙方的客戶發貨,發貨人名字、電話等信息一律留乙方的,不留任何關於甲方公司的信息。

七:退換貨政策:

以下情況我們將爲您辦理換貨:

1.發貨錯誤:收到的商品與所訂貨物不同;

2.所收到商品有明顯的質量問題;

3.調換貨期限:所訂商品有質量問題,請在貨到三天內用快郵發回(以發貨郵戳爲準),我們將及時調換(注:商品調換需提前聯繫工作人員,請用戶在收到貨後立即驗貨,並在三天內和我們聯繫確認,否則將不保證成功換貨);所調換商品要求具備:商品完整的外包裝、配件、調換貨原因的說明。

4.如因商品質量問題所產生的退換貨,運費由本公司承擔,不接受到付,按照正常價格補入貨款。

以下情況不屬於可退換範圍:

1.因顧客主觀原因的退換貨要求。

2.退回商品影響第二次銷售。

4.不可抗力導致的損壞;

5.客戶在退換貨之前未與我們提前取得聯繫;

6.下單錯誤。從簽收日起算,7日內發現產品質量問題無條件包退換。

八、合同變更

1、爲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甲方有權對本合同進行適當變更,但變更必須是善意與合理的,且不得與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屬協議的內容相牴觸。

2、甲方應當將合同變更的原因、可行性及有關事項,在規定的變更時間前__7__天內告知乙方。

3、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合同終止

1、本合同因下列情況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法院、政府等行政行爲要求代理商終止營業;。

十、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一、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1年,自_20訴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網絡營銷代理合同 篇4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對 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進行營銷代理、總體策劃合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茲信守。

第一條 合作事項

乙方對甲方生產的茶油進行推廣策劃和銷售代理。

第二條 合作方式

在合作期限內,乙方爲甲方生產的茶油品牌的指定營銷代理,甲方不再委託其它代理公司進行該項目代理範圍內的營銷策劃代理。

第三條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爲五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滿,可以續簽合同,如須對合同進行補充或者修改,須經過雙方共同商議決定,補充協議視爲該合同的有效部分。

第四條 乙方工作內容

乙方負責提供茶油品牌策劃及銷售組織管理建議及執行,與甲方共同進行茶葉市場推廣及執行並負責銷售執行。

1、乙方協助甲方進行商標的備案登記、註冊工作,並進行商標圖案設計。

2、乙方負責產品的包裝設計、企業形象識別系統設計。

3、乙方負責提供市場營銷、價格策略等整體營銷推廣方案。

4、負責提供銷售組織與部署的建議並負責執行。

5、負責提供整體和階段性的市場調查及分析,負責提供專題性市場和競品分析及建議。如市場出現重大變化,則應及時提供市場最新情報。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保證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的合法性,申辦有關生產資質、產品質量標保等相關法律規定批文和手續。

2、根據市場需求及時生產產品,保證產品生產、包裝環節所需的人員、設備、材料等一切條件,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3、負責承擔商標申報註冊產生的所有費用。

4、爲乙方提供積極支持,與乙方通力合作,以使乙方能順利開展工作及將雙方確認的建議貫徹於執行中。

5、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6、有權及時對乙方所提交的策劃思路、策略、建議、報告分析等工作文件、策略、管理企劃,提出修改意見或建議。

7、按時保質向乙方、客戶交付產品,如有違約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積極配合甲方生產、銷售工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爲甲方提供銷售策劃服務,對甲方所委託事項要按時、準確、保證完成。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乙方應及時配合執行。

2、乙方所有策劃方案、相關建議文案、市場調查、信息資料分析報告等以書面文件及不可修改的電子文件形式向甲方彙報及跟蹤執行。

3、乙方應按時按量完成甲方下達的銷售任務(累計考覈),如實際階段性目標未達到預期銷售計劃則雙方應協商提出相應措施予以調整。

4、乙方應按照雙方同意之決定嚴格執行。如乙方對有關市場策劃、銷售各方面的策略和執行決定有異議,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甲方應及時回覆,如甲方超過三個工作日不予回覆,視爲甲方同意乙方意見。

5、乙方不得采取有損甲方商業利益、信譽和形象的不正當行爲。

6、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收取代理費用。

第七條 雙方日常工作機制

1、合作中所有關於銷售策略、銷售資料、銷售收費、對外宣傳口徑等工作都需要甲方蓋章或代表簽字確認,乙方纔能組織實施。

2、甲乙雙方代表定期舉行項目營銷會,溝通包括銷售客戶、銷售成績和市場情況等與銷售相關的事項。

3、甲乙雙方代表每月進行一次項目銷售總結和計劃例會,總結當銷售工作情況, 對下個月的銷售工作計劃進行討論和部署。

4、乙方定期提交給甲方的各類報表、銷售報告、客戶統計分析表等。

第八條 代理合作費用

乙方依照合同規定履行服務合作內容,甲方須就乙方提供的服務支付費用。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營銷代理費50萬元,其中現金支付30萬元,以茶油支付20萬元。現金部分在合同簽訂後10日內支付10萬元,6個月內再支付10萬元,12個月內再支付10萬元;茶油乙方可以隨時提取。從第二年度開始,每年營銷代理費在上一年度基礎上增長20%,支付期限與第一年相同。同時,乙方保證:合同期內,每年產品銷售額比上一年增長20%。未達到要求,相應扣減營銷代理費。

第九條 知識產權歸屬

雙方保證向對方提供的各項資料文件(諮詢性的資料除外)具有完整有效 的所有權、處分權和知識產權。如因此導致他方涉入侵權糾紛並侵權事實成立的,視爲該方嚴重違約。所有法律後果應由實際的責任方承擔,同時,守約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雙方陳述和保證

(一)甲方陳述和保證

1、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該項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業狀況、說明、設計、裝修標準等文件和資料均真實、正確、合法、有效,無任何虛假或非法之處;

2、甲方保證爲乙方完成銷售工作提供支持與幫助,合理協調並及時通報乙方有關工作進展;

3、若因產品本身之缺點、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導致與第三人發生爭議、引起訴訟或提起仲裁,則甲方保證積極解決上述爭議、訴訟或仲裁併承擔應訴義務,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二)乙方陳述和保證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忠實於甲方利益,並保證其委派、聘請的工作人員在代理以及服務中忠實於甲方利益。

2、若因乙方在銷售代理工作中之缺點、缺陷或擅自承諾等其它乙方原因導致與第三人發生爭議、引起訴訟或提起仲裁,則乙方保證積極解決上述爭議、訴訟或仲裁併承擔應訴義務,承擔因此發生的全部責任及費用。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如一方無理由解除合同,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對方,並向對方支付 的違約金,雙方就已完成並經甲方確認的工作及銷售結算費用。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乙方費用,若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15日仍未付款,則乙方有權自逾期15日之即日起,除應收款外,每日按應付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收取滯納金。如逾期付款超過45天,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服務,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3、如出現其它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向違約方追究法律責任,並追討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合同終止

(一)因解除而終止

1、在合同期內,如乙方連續 個月未完成雙方確定的銷售任務,甲方有權提出立即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合同解除後5天內,乙方應移交所有的銷售策劃及客戶資料等,甲方應根據合同約定據實支付乙方應得代理費。

2、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終止。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3、合同終止後,不妨礙一方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本合同已按約定履行完畢;

2、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第十三條 免責條款

由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視爲免責。

第十四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網絡營銷代理合同 篇5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真誠合作的原則,雙方就 項目(以下稱 )營銷策劃、市場調研、銷售代理等事宜達成本合同,雙方恪守信用,共同執行本合同所有條款。

第一條 銷售代理之項目

1.1 受託項目名稱:項目___________;

1.2 受託項目面積:總建築面積共約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沿街商鋪面積約__________平方米,其它約 平方米。

第二條 雙方權責

2.1 甲方權責:

2.1.1 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項目營銷策劃和銷售代理所需要的有關規劃設計的圖紙、資料等;在開盤日前,甲方提供公開銷售所需要的各項文件資料、(《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房屋總平面圖及標準層平面圖、房屋結構、房屋裝修、建材配套、設備標準的說明書、所有綠化環境的設計施工、小區智能化設計施工標準的說明書、工程進度計劃)、《樓盤銷售百問》,以確保策劃和銷售工作的順利展開。甲方保證上述資料真實並承擔上述資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

2.1.2 甲方享有如下合同權利:

(1) 甲方有權對乙方派出的項目小組提出項目策劃、銷售的相關工作要求,並對乙方工作表現提出意見。

(2) 甲方指定專門人員參與乙方策劃專案小組,配合乙方工作。乙方提出的整體銷售策劃、價格方案建議、各類促銷方案等經雙方協商後方可實施。

(3) 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工作人員瞭解項目進展情況,如遇突發事件,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內告知甲方。

(4) 甲方對與購房客戶簽訂的《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及相關文件享有審覈權。

2.1.3 在項目營銷各階段與廣告公司、製作公司、裝修公司及媒體等簽訂合約,承擔有關策劃、宣傳推廣、短信宣傳費、廣告、售樓資料及售樓處的水電費等日常費用,根據乙方提供的方案建議委託上述相關單位制作物業模型、透視圖、售樓書、售樓處、樣板房等供乙方在售樓時使用。爲客戶提供看樓的交通工具。負責現場甲、乙雙方需要協調的各類工作事宜。

2.1.4 甲方按時向乙方支付報酬,包括策劃銷售代理服務費、佣金提成等相關費用。

2.1.5 甲方委派專人負責收取客戶定金、購房款,委託乙方與客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並辦理相關的各項購房手續。

2.1.6 在本合同期內,甲方同意所有營銷宣傳資料,包括售樓資料、媒體廣告、有關網頁、展銷會宣傳品、各種載體廣告牌等,均註明:“策劃及銷售代理:“濟南全新全異營銷策劃公司”字樣。

2.1.7 因購房質量、房屋產權抵押、房屋交付等引起的爭議,由甲方負責處理和承擔責任,乙方給予積極配合。

2.1.8 本合同項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載體所體現的工作報告、圖表的知識產權均歸屬於乙方,甲方在

範圍內對此知識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權。乙方向甲方單獨進行工作彙報,任何工作彙報均謝絕以下

第三方在場。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所提交的策劃工作報告及成果公開發表或提供給合作單位(如設計院、廣告公司等)以外的第三方。

2.1.9 甲方不得將該項目的銷售房源自行銷售或委託其他第三方銷售。

2.2 乙方權責:

2.2.1 乙方具備房地產交易代理資格,並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保證其代理經營的合法性。乙方採取的銷售手段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

2.2.2 乙方的服務內容:爲全程提供綜合的銷售服務。

(一) 營銷策劃、市場調研服務

(1) 從策劃和銷售角度爲甲方提供專業意見和建議:進行市場調研、客戶訪談、銷售推廣研究,向甲方提報項目市場、客戶調研報告,產品定位和產品解決方案的客戶反饋和修訂建議,項目銷售及推廣策略。《項目物業定位報告》、《營銷策劃總綱》經甲方認可後乙方負責執行和實施。

(2) 乙方負責制定項目的整體營銷推廣策略、銷售節奏安排、價格策略、內部認籌方案,開盤方案,推廣活動及項目包裝方案等重要策略,經甲方認可後乙方負責執行和實施。

(3) 在項目銷售過程中,乙方負責制定階段性的推廣和銷售計劃、促銷活動計劃、推廣活動計劃等營銷方案,並負責落實、執行各項推廣計劃,並對廣告和推廣的效果進行監測和反饋,根據反饋實際情況及時對營銷推廣策劃進行調整。

(4) 乙方指定專職銷售經理,負責對項目的全過程銷售工作進行管理,落實策劃策略及銷售計劃。

(5) 乙方指定專職策劃人員,在項目銷售過程中,負責推廣計劃和營銷活動的落實和執行。

(6) 乙方負責日常定期的市場調研、競爭產品跟蹤研究和客戶訪談,根據市場反應、銷售狀況及成交客戶分析,定期提交項目分析及總結報告、階段銷售推廣建議。

(二) 銷售前臺代理服務

(7) 在正式進場前,乙方組建的銷售團隊,統籌營銷工作。銷售項目經理常駐銷售現場,並從乙方現有銷售隊伍中抽調具有與同類物業銷售經驗的優秀銷售人員組成銷售團隊,銷售團隊常駐銷售現場,專門負責銷售工作,銷售總監定期巡查檢查,乙方根據銷售各階段的實際調配資源,保證每日有3~5名的銷售人員在售樓現場從事銷售工作,其中開盤日和銷售旺季保證每日不少於5人,在項目銷售後期和淡季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銷售人員人數。

(8) 在乙方正式進場銷售之前,乙方負責完成對銷售團隊的培訓,並建立項目銷售管理制度。

(9) 銷售現場管理:乙方代表甲方負責項目銷售現場的管理,維持銷售現場銷售秩序。

(10) 客戶洽談:乙方負責做好接洽客戶、市調人員以及交流參觀人員。

(11) 客戶信息管理:乙方負責收集來電來訪客戶信息,錄入明源系統,建立來電來訪客戶檔案,向甲方反饋客戶意見。

(12) 前期客戶積累:項目正式開盤前,乙方負責進行項目推廣及客戶積累,在不違反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下,完成客戶登記的相關工作。

(13) 簽訂認購書:項目正式開盤後,乙方負責與客戶簽訂《認購書》、客戶簽訂《認購書》,甲方負責收取定金,認購行爲按照事先制訂的認購流程嚴格執行。

(14) 簽訂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催促購房客戶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簽約,與客戶簽訂《棗莊市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補充協議及相關文件,催促購房客戶交納樓款,協助客戶在簽約時辦理貸款相關手續。

(15) 乙方負責管理房號銷控表,在自由銷售渠道範圍內組織好樓盤的銷售工作,並發動二、三級聯動。

(三) 銷售後臺事務管理服務

(16) 配合銷售前臺完成認購及簽約環節;

(17) 乙方負責認購前根據銷控表進行房號確認;

(18) 乙方負責簽訂認購書、催交首期款、簽定房地產買賣合同、收集按揭客戶資料並督促客戶簽訂按揭合同,並負責一次性付款客戶尾款的督促工作。

2.2.3 乙方履行如下合同義務:

(1) 向甲方提供其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並保證上述資料真實有效。

(2) 乙方不得以低於合同底價的價格銷售,不得向客戶收取未經甲方同意的任何費用。

(3) 乙方需委派經驗豐富、並具有相應資歷的項目經理負責的銷售執行工作,若因工作需要更換項目經理,乙方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員工辭職情形除外)。

(4) 乙方須根據甲方提供的文件進行如實的宣傳和銷售。

(5) 乙方承接甲方項目銷售代理業務,應盡職盡責爲甲方服務,乙方的營銷策劃權及代理權不得轉讓。

(6)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及雙方確認的推廣銷售資料保密。

(7) 乙方負責本公司工作人員的工資、佣金、社會保險及相應的福利;負責承擔乙方工作使用文化用品的費用,期間電話初裝費、電話使用費、寬帶費等費用。

(8) 乙方工作人員服裝由乙方提供並承擔費用,若甲方有特殊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2.2.4 乙方對每個銷售單位結算代理費的依據:一次性付款客戶以客戶繳付首期購房款並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時間爲準,若結算代理費後下月客戶未按規定時間支付全款,則甲方暫扣回該單位已支付的代理費,直至該單位房款全額支付甲方返回暫扣代理費;按揭客戶以收集起按揭資料,客戶方簽訂按揭合同的時間爲準,但不包含按揭放款。

第三條 服務報酬

3.1 策劃顧問諮詢服務費

3.1.1 前期策劃顧問諮詢服務費共10萬元整(大寫:人民幣拾萬元整)。該策劃顧問諮詢服務費用分兩期支付,首付5萬元整(大寫:人民幣伍萬元整),在本合同簽訂後8個工作日內支付;第二期5萬元整(大寫:人民幣伍萬元整),在人員正式進場後支付,此項費用在乙方後期佣金中扣除。

3. 2 銷售代理服務費(簡稱代理費)

3.2.1 銷售代理服務費:甲方根據乙方代理期內實現的銷售情況,銷售代理費爲所有所銷售房款的 %。

3.2.2 用工程款、材料款、融資等抵付房款及職工內部購房的,按計取。

3.3 差價提成:

所售房屋銷售底價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確定明細表作爲合同附件。超出底價部分,甲乙雙方按分成(甲方佔 成,乙方佔 成)。

3.4 結算時間及程序:

3.3.1 乙方每月5號前將上月結算單提供給甲方審算,甲方在3個工作日內將簽章確認的結算單交回給乙方;

3.3.2 乙方在收回結算單5個工作日內提交代理費發票,甲方收到乙方代理費發票後8個工作日內將代理費劃轉至乙方賬號。

3.3.3 根據客觀情況確實需要返還定金時,由甲方退還所收取的定金(含誠意金、臨時訂金、VIP卡費用、正式定金)。

第四條 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及終止

4.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有效;甲、乙雙方之間結清一切費用後,合同自然終止。

4.2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有條款雙方均應嚴格遵照執行。

4.3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影響有關條款之執行的,受影響一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因不可抗力而影響有關條款履行的不視爲違約。

4.4 在服務代理期內,乙方不得將代理權轉讓給第三方經紀機構或委託分銷。同時,甲方不得將已授權代理的房號自行銷售或委託第三方銷售。

第五條 乙方提供專業增值服務(合作期內)

5.1 免費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市場資訊,包括市場供應情況變化及競爭變化等。

5.2 免費定期向甲方提供相關區域市場調研報告及其他相關的行業信息。

5.3 免費向甲方提供乙方擁有的片區客戶資源及銷售渠道信息,但涉及第三方經濟利益、商業祕密及現售項目的信息資料除外。

5.4 作爲甲方的主要合作伙伴,充分利用行業資源,推薦相應的專業公司作爲合作單位,在設計、製作項目銷售推廣材料和工具時提供專業策劃意見。

第六條 其他

6.1本合同規定要提交的附件應及時提交確認,該附件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函件、會議紀要、通知經雙方確認後成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6.2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應當嚴格遵守,任何一方無權擅自變更合同;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均應在雙方協商同意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6.4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乙 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網絡營銷代理合同 篇6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通訊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代理方: (以下簡稱“乙方” ):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通訊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全程策劃及代理銷售甲方所開發的“ ”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1.2 項目地點:

1.3 國土證號:

1.4 項目規模:規劃建設淨用地面積 平方米,總用地(含綠化待徵地) 平方米,容積率 ,項目總建築面積平方米。以上爲甲方提供的現有書面資料反映的內容。甲方將委託專業測繪機構對本項目建築面積進行測量,最終可銷售面積以甲方提供的專業機構測量報告爲準(以下簡稱“可銷售面積”)。

第二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作爲本項目的全程策劃及銷售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並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甲方授權範圍內,以甲方名義從事本項目的全程策劃和銷售事務。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的部分爲以下第【 】部分,共計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以下簡稱“代理銷售面積”):

(1) 住宅部分: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

(2) 商業部分: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

第三條 銷售目標任務

1、 本項目的銷售任務爲,自本項目具備開盤條件且開盤之日起計算在個月內達到可銷售面積的 90 %,且實際銷售均價應不低於元。其中,開盤條件爲甲方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且現場正式售樓處、樣板房裝修完畢、樣板區形成。在達到開盤條件時,甲方將書面通知乙方已具備開盤條件。

2、若遇項目未達到開盤條件即開始銷售、或因重大市場變化因素(區域房地產市場整體上漲、整體崩盤、國家重大政策調整、或者重大自然災害等)影響,上述住宅代理銷售目標任務,屆時根據市場狀況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3、 甲方VIP客戶及內部封房部分,不納入乙方的目標任務考覈。

第四條 銷售條件

根據項目工程進度、預售許可證件取得時間及營銷全程策劃實際進展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項目具體開盤時間,以保證項目銷售取得理想業績。

項目銷售條件:

1、項目物業正式開盤銷售前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首期物業開盤前銷售中心和樣板房裝修完畢、樣板區形成;

3、正式銷售前,甲方完成與按揭銀行的簽約工作,使得購房客戶具備辦理個人購房貸款的條件;

4、完成銷售所需沙盤、模型、看板等銷售展示工具的製作;完成銷售面積的測量、銷售資料(樓書、戶型圖集、宣傳單頁等)的印製。

第五條 營銷代理佣金

1、甲方以銷售合同總金額的更名費、客戶違約金。

2、如因雙方原因造成客戶退房,則乙方不收取所退房屋代理佣金;若因客戶違約造成客戶退房,則乙方收取所退房屋客戶違約金的一半,並不再收取所退房屋的代理佣金。

第六條 宣傳推廣

1、甲乙雙方商定,項目宣傳推廣費用不超過項目總銷售額的使用計劃,須經甲乙雙方書面簽字確認後,由乙方負責組織實施。

2、在本合同終止前,乙方可隨時在該項目宣傳資料上使用項目之“ 營銷商”、“ 全程策劃和代理銷售商”以及乙方公司名稱。

3、甲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在今後對自身形象宣傳推廣方面,有權使用甲方項目名稱、文字或圖形資料。

第七條 VIP客戶及內部封房

對於VIP客戶,乙方按銷售合同總金額的計提代理佣金。 甲方須提前書面確認並函告乙方VIP客戶及內部封房的事宜。甲方關係戶及內部封房面積不得超過本項目可銷售面積的。

第八條 通知

1、 甲、乙雙方來往的函件、方案等,僅以蓋有公章、或合同章、或雙方指定代表簽字的文本(原件)爲生效文本。(甲方指定【 】爲代表,乙方指定【 】爲代表)。

2、甲乙雙方來往的函件、方案等應以專人送達或郵資預付的掛號或快遞郵寄方式交付或發送。專人送達的,以遞送視爲送達;以掛號、快遞郵寄的,在付郵後第十個工作日視爲送達。

3、 一切通知和通訊均應發往下列有關地址,直到一方向其他方發出書面通知更改該地址爲止。

甲方:【 】公司

地址: 郵編:

電話號碼: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號碼: 傳真:

第九條 合同有效期

1、 本合同有效期爲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項目規定的交房截止之日或雙方協商終止合同之日止。

2、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應通力協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的終止並不免除任何一方依本合同規定在本合同終止前發生的任何義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除本條第2款及補充協議另有規定之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根據本合同規定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均視爲違約。違約一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日計算,方法如下:

(1) 日違約金爲人民幣 元;

(2) 違約天數=自違約事件發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的日曆天數;

(3) 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違約天數。

在違約事件發生之時,在不妨礙守約方任何其他可以獲得的權利主張和/或司法救濟的前提下,守約方可以書面通知違約方,且要求違約方在收到該等書面通知之後的三十(30)日內採取措施以糾正和補救該等違約事件。如果該等違約事件在前述三十(30)日內未能獲得充分和完全的糾正或補救,守約方可以終止本合同,且守約方無需因此而向違約方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雙方同意,前述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超過前述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除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停止開發情況外,甲、乙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或解除本合同(但不包括依據本條第1款約定的終止情形)。如任何一方單方面終止或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違約金金額=(代理銷售面積—已銷售面積)_已銷售面積的銷售均價_1%

雙方同意,前述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超過前述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

第十一條 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協商不成可向本項目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兩份。

甲方: (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乙方 : (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網絡營銷代理合同 篇7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真誠合作的原則,雙方就 項目(以下稱)營銷策劃、市場調研、銷售代理等事宜達成本合同,雙方恪守信用,共同執行本合同所有條款。

第一條 銷售代理之項目

1.1 受託項目名稱:項目___________;

1.2 受託項目面積:總建築面積共約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沿街商鋪面積約__________平方米,其它約平方米。

第二條 雙方權責

2.1 甲方權責:

2.1.1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項目營銷策劃和銷售代理所需要的有關規劃設計的圖紙、資料等;在開盤日前,甲方提供公開銷售所需要的各項文件資料、(《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房屋總平面圖及標準層平面圖、房屋結構、房屋裝修、建材配套、設備標準的說明書、所有綠化環境的設計施工、小區智能化設計施工標準的說明書、工程進度計劃)、《樓盤銷售百問》,以確保策劃和銷售工作的順利展開。甲方保證上述資料真實並承擔上述資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

2.1.2 甲方享有如下合同權利:

(1) 甲方有權對乙方派出的項目小組提出項目策劃、銷售的相關工作要求,並對乙方工作表現提出意見。

(2) 甲方指定專門人員參與乙方策劃專案小組,配合乙方工作。乙方提出的整體銷售策劃、價格方案建議、各類促銷方案等經雙方協商後方可實施。

(3) 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工作人員瞭解項目進展情況,如遇突發事件,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內告知甲方。

(4) 甲方對與購房客戶簽訂的《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及相關文件享有審覈權。

2.1.3在項目營銷各階段與廣告公司、製作公司、裝修公司及媒體等簽訂合約,承擔有關策劃、宣傳推廣、短信宣傳費、廣告、售樓資料及售樓處的水電費等日常費用,根據乙方提供的方案建議委託上述相關單位制作物業模型、透視圖、售樓書、售樓處、樣板房等供乙方在售樓時使用。爲客戶提供看樓的交通工具。負責現場甲、乙雙方需要協調的各類工作事宜。

2.1.4 甲方按時向乙方支付報酬,包括策劃銷售代理服務費、佣金提成等相關費用。

2.1.5 甲方委派專人負責收取客戶定金、購房款,委託乙方與客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並辦理相關的各項購房手續。

2.1.6在本合同期內,甲方同意所有營銷宣傳資料,包括售樓資料、媒體廣告、有關網頁、展銷會宣傳品、各種載體廣告牌等,均註明:“策劃及銷售代理:“濟南全新全異營銷策劃公司”字樣。

2.1.7 因購房質量、房屋產權抵押、房屋交付等引起的爭議,由甲方負責處理和承擔責任,乙方給予積極配合。

2.1.8 本合同項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載體所體現的工作報告、圖表的知識產權均歸屬於乙方,甲方在

範圍內對此知識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權。乙方向甲方單獨進行工作彙報,任何工作彙報均謝絕以下

第三方在場。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所提交的策劃工作報告及成果公開發表或提供給合作單位(如設計院、廣告公司等)以外的第三方。

2.1.9 甲方不得將該項目的銷售房源自行銷售或委託其他第三方銷售。

2.2 乙方權責:

2.2.1 乙方具備房地產交易代理資格,並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保證其代理經營的合法性。乙方採取的銷售手段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

2.2.2 乙方的服務內容:爲全程提供綜合的銷售服務。

(一) 營銷策劃、市場調研服務

(1)從策劃和銷售角度爲甲方提供專業意見和建議:進行市場調研、客戶訪談、銷售推廣研究,向甲方提報項目市場、客戶調研報告,產品定位和產品解決方案的客戶反饋和修訂建議,項目銷售及推廣策略。《項目物業定位報告》、《營銷策劃總綱》經甲方認可後乙方負責執行和實施。

(2)乙方負責制定項目的整體營銷推廣策略、銷售節奏安排、價格策略、內部認籌方案,開盤方案,推廣活動及項目包裝方案等重要策略,經甲方認可後乙方負責執行和實施。

(3)在項目銷售過程中,乙方負責制定階段性的推廣和銷售計劃、促銷活動計劃、推廣活動計劃等營銷方案,並負責落實、執行各項推廣計劃,並對廣告和推廣的效果進行監測和反饋,根據反饋實際情況及時對營銷推廣策劃進行調整。

(4) 乙方指定專職銷售經理,負責對項目的全過程銷售工作進行管理,落實策劃策略及銷售計劃。

(5) 乙方指定專職策劃人員,在項目銷售過程中,負責推廣計劃和營銷活動的落實和執行。

(6)乙方負責日常定期的市場調研、競爭產品跟蹤研究和客戶訪談,根據市場反應、銷售狀況及成交客戶分析,定期提交項目分析及總結報告、階段銷售推廣建議。

(二) 銷售前臺代理服務

(7)在正式進場前,乙方組建的銷售團隊,統籌營銷工作。銷售項目經理常駐銷售現場,並從乙方現有銷售隊伍中抽調具有與同類物業銷售經驗的優秀銷售人員組成銷售團隊,銷售團隊常駐銷售現場,專門負責銷售工作,銷售總監定期巡查檢查,乙方根據銷售各階段的實際調配資源,保證每日有3~5名的銷售人員在售樓現場從事銷售工作,其中開盤日和銷售旺季保證每日不少於5人,在項目銷售後期和淡季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銷售人員人數。

(8) 在乙方正式進場銷售之前,乙方負責完成對銷售團隊的培訓,並建立項目銷售管理制度。

(9) 銷售現場管理:乙方代表甲方負責項目銷售現場的管理,維持銷售現場銷售秩序。

(10) 客戶洽談:乙方負責做好接洽客戶、市調人員以及交流參觀人員。

(11) 客戶信息管理:乙方負責收集來電來訪客戶信息,錄入明源系統,建立來電來訪客戶檔案,向甲方反饋客戶意見。

(12) 前期客戶積累:項目正式開盤前,乙方負責進行項目推廣及客戶積累,在不違反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下,完成客戶登記的相關工作。

(13)簽訂認購書:項目正式開盤後,乙方負責與客戶簽訂《認購書》、客戶簽訂《認購書》,甲方負責收取定金,認購行爲按照事先制訂的認購流程嚴格執行。

(14)簽訂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催促購房客戶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簽約,與客戶簽訂《棗莊市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補充協議及相關文件,催促購房客戶交納樓款,協助客戶在簽約時辦理貸款相關手續。

(15) 乙方負責管理房號銷控表,在自由銷售渠道範圍內組織好樓盤的銷售工作,並發動二、三級聯動。

(三) 銷售後臺事務管理服務

(16) 配合銷售前臺完成認購及簽約環節;

(17) 乙方負責認購前根據銷控表進行房號確認;

(18) 乙方負責簽訂認購書、催交首期款、簽定房地產買賣合同、收集按揭客戶資料並督促客戶簽訂按揭合同,並負責一次性付款客戶尾款的督促工作。

2.2.3 乙方履行如下合同義務:

(1) 向甲方提供其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並保證上述資料真實有效。

(2) 乙方不得以低於合同底價的價格銷售,不得向客戶收取未經甲方同意的任何費用。

(3)乙方需委派經驗豐富、並具有相應資歷的項目經理負責的銷售執行工作,若因工作需要更換項目經理,乙方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員工辭職情形除外)。

(4) 乙方須根據甲方提供的文件進行如實的宣傳和銷售。

(5) 乙方承接甲方項目銷售代理業務,應盡職盡責爲甲方服務,乙方的營銷策劃權及代理權不得轉讓。

(6)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及雙方確認的推廣銷售資料保密。

(7)乙方負責本公司工作人員的工資、佣金、社會保險及相應的福利;負責承擔乙方工作使用文化用品的費用,期間電話初裝費、電話使用費、寬帶費等費用。

(8) 乙方工作人員服裝由乙方提供並承擔費用,若甲方有特殊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2.2.4乙方對每個銷售單位結算代理費的依據:一次性付款客戶以客戶繳付首期購房款並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時間爲準,若結算代理費後下月客戶未按規定時間支付全款,則甲方暫扣回該單位已支付的代理費,直至該單位房款全額支付甲方返回暫扣代理費;按揭客戶以收集起按揭資料,客戶方簽訂按揭合同的時間爲準,但不包含按揭放款。

第三條 服務報酬

3.1 策劃顧問諮詢服務費

3.1.1前期策劃顧問諮詢服務費共10萬元整(大寫:人民幣拾萬元整)。該策劃顧問諮詢服務費用分兩期支付,首付5萬元整(大寫:人民幣伍萬元整),在本合同簽訂後8個工作日內支付;第二期5萬元整(大寫:人民幣伍萬元整),在人員正式進場後支付,此項費用在乙方後期佣金中扣除。

3. 2 銷售代理服務費(簡稱代理費)

3.2.1 銷售代理服務費:甲方根據乙方代理期內實現的銷售情況,銷售代理費爲所有所銷售房款的 %。

3.2.2 用工程款、材料款、融資等抵付房款及職工內部購房的,按計取。

3.3 差價提成:

所售房屋銷售底價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確定明細表作爲合同附件。超出底價部分,甲乙雙方按分成(甲方佔 成,乙方佔 成)。

3.4 結算時間及程序:

3.3.1 乙方每月5號前將上月結算單提供給甲方審算,甲方在3個工作日內將簽章確認的結算單交回給乙方;

3.3.2 乙方在收回結算單5個工作日內提交代理費發票,甲方收到乙方代理費發票後8個工作日內將代理費劃轉至乙方賬號。

3.3.3 根據客觀情況確實需要返還定金時,由甲方退還所收取的定金(含誠意金、臨時訂金、VIP卡費用、正式定金)。

第四條 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及終止

4.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有效;甲、乙雙方之間結清一切費用後,合同自然終止。

4.2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有條款雙方均應嚴格遵照執行。

4.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影響有關條款之執行的,受影響一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因不可抗力而影響有關條款履行的不視爲違約。

4.4 在服務代理期內,乙方不得將代理權轉讓給第三方經紀機構或委託分銷。同時,甲方不得將已授權代理的房號自行銷售或委託第三方銷售。

第五條 乙方提供專業增值服務(合作期內)

5.1 免費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市場資訊,包括市場供應情況變化及競爭變化等。

5.2 免費定期向甲方提供相關區域市場調研報告及其他相關的行業信息。

5.3 免費向甲方提供乙方擁有的片區客戶資源及銷售渠道信息,但涉及第三方經濟利益、商業祕密及現售項目的信息資料除外。

5.4 作爲甲方的主要合作伙伴,充分利用行業資源,推薦相應的專業公司作爲合作單位,在設計、製作項目銷售推廣材料和工具時提供專業策劃意見。

第六條 其他

6.1本合同規定要提交的附件應及時提交確認,該附件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函件、會議紀要、通知經雙方確認後成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6.2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應當嚴格遵守,任何一方無權擅自變更合同;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均應在雙方協商同意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6.4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乙 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網絡營銷代理合同 篇8

甲方: (委託方)

乙方: (受託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 項目的營銷廣告策劃和銷售代理事宜,達成如下一致,供雙方在今後之合作中共同遵守:

第一章 委託事宜

一、 委託代理物業名稱: 順德和園 該項目位於莘縣汽車站對面建築面積約爲 60000 平方米。

二、在本合同之有效期內,甲方全權委託乙方負責該物業的營銷廣告策劃和銷售代理事宜,不得再委託第三方爲該項目進行代理事宜。

第二章 委託期限及代理費的計算與支付

一、銷售代理階段費用計算支付方式

1、購房業主簽訂房屋銷售合同並經甲方蓋章生效後,既視爲乙方對該房屋銷售成功。合同的簽訂由乙方派銷售人員協助甲方簽訂,甲方派專人專門負責合同的簽訂、審覈、備案並具體與乙方溝通及本合同的落實。

2、代理銷售面積:約計 平方米

3、代理期限及銷售指標

3.1、代理期限:各期房源代理期限自該階段房源取得預售條件起至該期房源綜合驗收交付後6個月。

3.2、銷售指標:各期房源在代理期限內完成 90% 銷售率 (銷售率按套數計,商業不計入考覈指標).團體購房和甲方關係客戶等均計入乙方的銷售業績。具體指標應根據施工進度及預售條件分期制定《各期房源銷售指標》,列爲合同附件。

4、代理費計算

代理費計算按底價包銷結合溢價的形式計算(因甲方和市場變幻及政府有關部門造成的價格不能上調或售價變低:因國家限價、限購政策的調整致使價格調低,乙方佣金按每平米30元計提)。

在銷售過程中,若遇市場情況發生變化,乙方有權另行提出價格變化方案,經甲方批准後,由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如項目是分期建設開發,上期已完成銷售率,下期開發3個月項目還未開盤,則甲方應按每月2萬元(每月5日前)支付給乙方,作爲日常工作費用,作爲對乙方補償(以後不再從代理費結算時扣除)。

4.1、底價包銷的佣金

乙方成功銷售房屋後,甲方按合同底價超出部分(超過底價60元以內)爲乙方佣金。

4.2、銷售底價均價:多層住宅結算均價2861元

高層住宅結算均價 元/平方米

4.3、溢價佣金

甲乙雙方按各樓層及樓座的相應銷售底價作爲結算價格。超60--100元部分按甲方 60% ,乙方 40% 結算。超出100元以上部分,按甲方70%,乙方30%結算。以底價爲標杆,分段相加結算。

4.4、爲保障工作的正常開展,甲方按每月2萬元(每月5日前)支付給乙方,作爲日常工作費用(以後從代理費結算時扣除)。

4.5、銷售代理費的結算

代理費結算每3個月爲一結算週期,甲方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費,乙方在每3個月的次月五日前將上期代理費對賬單遞交甲方,甲方須在十日內將代理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章 雙方權利及責任

一、甲方權利及責任:

1、甲方有廣告的審批權;對乙方招聘、培訓的營銷人員有監管權。

2、甲方有對乙方銷售執行提出意見及要求乙方修改的權利。

3、銷售款由甲方負責收取。

4、甲方負責辦理《預售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等與銷售相關的證件及手續,並保證工程進度、施工質量。

5、甲方負責提供項目總平面圖及標準層平面圖(含戶型圖、建築效果圖及電子文本)、可售房屋清單、建築材料。裝修標準及設備說明書、

6、甲方承擔銷售過程中的宣傳費用,如售樓處租用及裝修、工程圍擋、引導旗及條福、戶內外看板、電視、報紙廣告、DM單及樓書、促銷活動及公務宣傳車日常出行費用。總體宣傳推廣費控制在0.6%以內。

7、提供符合房產銷售使用功能的現場售樓處(含裝修、辦公傢俱、辦公設備)、可以上網的電腦及售樓電話,承擔與售樓處營運相關電及修繕等費用。

8、甲方應當按本合同規定支付代理費用等款項,若逾期支付的,應按逾期部分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30天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有追索賠償的權利。

9、雙方簽約過程中甲方必須就抵押狀況如實向乙方通報,並列入合同附件,對該部分物業在銷售週期等相關方面所出現的問題,依現實狀況雙方協商解決。若以甲方提供虛假物業資料或隱瞞該物業已抵押等情況而造成乙方及客戶損失的,甲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甲方負責財務、備案、按揭及協調各方關係等相關事宜。乙方派人協助。

二、乙方權利及責任:

1、徵得甲方的認可後,以甲方的名義開展市場調研、實地勘察、發佈新聞稿、發佈售樓廣告、進行售樓接待等工作。

2、起草《房屋認購書》等及相關銷售文件,經甲方書面確認後使用。

3、有權要求甲方予以工作的配合,如財務交接、按揭辦理及協調各方關係等相關事宜。

4、乙方應全面參與項目的前期規劃設計工作,從市場入手提供項目規劃佈局、建築外觀、功能設計、戶型配比、戶型優化等建議。

5、經甲方書面確認,乙方負責報紙廣告、樓書等所有宣傳的設計。

6、負責編制行銷企劃方案,由甲方覈准確認宣傳採用的形式、內容、宣傳範圍等,乙方須在甲方確認的上述範圍內開展宣傳推廣工作

7、乙方應及時催促客戶按銷售合同的約定支付房價款,以及辦理按揭手續的所有客戶資料。

8、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全部項目資料有保密責任。

9、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按照不低於甲方規定的底價銷售,低於底價銷售時需經甲方書面認同。

10、乙方應當及時將所簽訂的文本提交甲方,並每月向甲方提供市場與客戶意見,並及時將銷售情況提交甲方。

11、乙方與客戶簽訂的合同補充條款應與甲方共同商討,並由甲方事先進行書面審覈確認。

第四章 其它費用

一、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佣金、津貼、交通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除乙方人員費用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二、乙方提議宣傳方案後一週內甲方給予答覆,如乙方連續2次經修改的宣傳方案一直未能使用,造成的銷售不暢由甲方負責。

第五章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協議雙方控制範圍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所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流行病、洪水、火災、戰爭、罷工、暴動、法律條文或者其適用發生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二、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可在相應期限內終止本協議義務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將不可抗力的事實和影響程度書面通知對方,並且提供證據,同時還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

第六章 保密義務

一、“保密”是指本協議簽訂的各項條款、商業機密及其他不應向外言講的祕密,甲、乙雙方均不得泄漏。

二、一方因不能履行“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要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章 違約責任

一 、“違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或不兌現本協議中的承諾或保證,均視爲違約。

二、因違約給對方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均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章 爭議的解決

一、如果因本協議的簽訂及履行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爭取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爭議。

二、如果爭議未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雙方約定向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三、本協議的權利、解釋以及執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八章 其他規定

1、本協議對雙方以及該方合法的繼承者和受讓人有法律約束力。

2、本協議不得以口頭方式修改,而須雙方簽署書面文件後方可修改。

3、本協議規定一方向另一方發生的通知或書面函件,應通過傳真送達相應一方,傳真機發送報告記載發送的日期爲通知到達日期。

4、本合同執行完畢或雙方同意終止協議,本協議自行失效。

5、非乙方原因造成未能履行本合同,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6、本協議某一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7、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形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與補充協議不符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8、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需蓋騎縫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網絡營銷代理合同 篇9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通訊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代理方: (以下簡稱“乙方” ):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通訊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全程策劃及代理銷售甲方所開發的“ ”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 )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1.2 項目地點:

1.3 國土證號:

1.4 項目規模:規劃建設淨用地面積 平方米,總用地(含綠化待徵地) 平方米,容積率 ,項目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上爲甲方提供的現有書面資料反映的內容。甲方將委託專業測繪機構對本項目建築面積進行測量,最終可銷售面積以甲方提供的專業機構測量報告爲準(以下簡稱“可銷售面積”)。

第二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作爲本項目的全程策劃及銷售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並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甲方授權範圍內,以甲方名義從事本項目的全程策劃和銷售事務。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的部分爲以下第【 】部分,共計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以下簡稱“代理銷售面積”):

(1) 住宅部分: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

(2) 商業部分: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

第三條 銷售目標任務

1、 本項目的銷售任務爲,自本項目具備開盤條件且開盤之日起計算在個月內達到可銷售面積的 90 %,且實際銷售均價應不低於【 】元。其中,開盤條件爲甲方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且現場正式售樓處、樣板房裝修完畢、樣板區形成。在達到開盤條件時,甲方將書面通知乙方已具備開盤條件。

2、 若遇項目未達到開盤條件即開始銷售、或因重大市場變化因素(區域房地產市場整體上漲、整體崩盤、國家重大政策調整、或者重大自然災害等)影響,上述住宅代理銷售目標任務,屆時根據市場狀況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3、 甲方VIP客戶及內部封房部分,不納入乙方的目標任務考覈。

第四條 銷售條件

根據項目工程進度、預售許可證件取得時間及營銷全程策劃實際進展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項目具體開盤時間,以保證項目銷售取得理想業績。

項目銷售條件:

1、項目物業正式開盤銷售前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首期物業開盤前銷售中心和樣板房裝修完畢、樣板區形成;

3、正式銷售前,甲方完成與按揭銀行的簽約工作,使得購房客戶具備辦理個人購房貸款的條件;

4、完成銷售所需沙盤、模型、看板等銷售展示工具的製作;完成銷售面積的測量、銷售資料(樓書、戶型圖集、宣傳單頁等)的印製。

第五條 營銷代理佣金

1、甲方以銷售合同總金額的更名費、客戶違約金。

2、如因雙方原因造成客戶退房,則乙方不收取所退房屋代理佣金;若因客戶違約造成客戶退房,則乙方收取所退房屋客戶違約金的一半,並不再收取所退房屋的代理佣金。

第六條 宣傳推廣

1、甲乙雙方商定,項目宣傳推廣費用不超過項目總銷售額的使用計劃,須經甲乙雙方書面簽字確認後,由乙方負責組織實施。

2、在本合同終止前,乙方可隨時在該項目宣傳資料上使用項目之“ 營銷商”、“ 全程策劃和代理銷售商”以及乙方公司名稱。

3、甲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在今後對自身形象宣傳推廣方面,有權使用甲方項目名稱、文字或圖形資料。

第七條 VIP客戶及內部封房

對於VIP客戶,乙方按銷售合同總金額的計提代理佣金。 甲方須提前書面確認並函告乙方VIP客戶及內部封房的事宜。 甲方關係戶及內部封房面積不得超過本項目可銷售面積的。

第八條 通知

1、 甲、乙雙方來往的函件、方案等,僅以蓋有公章、或合同章、或雙方指定代表簽字的文本(原件)爲生效文本。(甲方指定【 】爲代表,乙方指定【 】 爲代表)。

2、 甲乙雙方來往的函件、方案等應以專人送達或郵資預付的掛號或快遞郵寄方式交付或發送。專人送達的,以遞送視爲送達;以掛號、快遞郵寄的,在付郵後第十個工作日視爲送達。

3、 一切通知和通訊均應發往下列有關地址,直到一方向其他方發出書面通知更改該地址爲止。

甲方:【 】公司

地址: 郵編:

電話號碼: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號碼: 傳真:

第九條 合同有效期

1、 本合同有效期爲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項目規定的交房截止之日或雙方協商終止合同之日止。

2、 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應通力協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的終止並不免除任何一方依本合同規定在本合同終止前發生的任何義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 除本條第2款及補充協議另有規定之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根據本合同規定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均視爲違約。違約一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日計算,方法如下:

(1) 日違約金爲人民幣 元;

(2) 違約天數=自違約事件發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的日曆天數;

(3) 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違約天數。

在違約事件發生之時,在不妨礙守約方任何其他可以獲得的權利主張和/或司法救濟的前提下,守約方可以書面通知違約方,且要求違約方在收到該等書面通知之後的三十(30)日內採取措施以糾正和補救該等違約事件。如果該等違約事件在前述三十(30)日內未能獲得充分和完全的糾正或補救,守約方可以終止本合同,且守約方無需因此而向違約方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雙方同意,前述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超過前述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除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停止開發情況外,甲、乙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或解除本合同(但不包括依據本條第1款約定的終止情形)。如任何一方單方面終止或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違約金金額=(代理銷售面積—已銷售面積)*已銷售面積的銷售均價*1%

雙方同意,前述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超過前述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

第十一條 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協商不成可向本項目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兩份。

甲方: (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乙方 : (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網絡營銷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位於新樂市禮堂街的雅荷·春天沿街(地上地下)商業項目之銷售代理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名稱及標的物地址

1、 項目名稱:雅荷·春天沿街商業(含地上地下)

2、 地址:河北省新樂市禮堂街

第二條 委託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獨家銷售本項目商業部分,銷售面積地上地下共計約8279.07㎡。

第三條 銷售價格

價格由乙方根據市場調研結果制定科學合理的價格區間,由甲方審覈簽字後方可執行。

第四條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正式簽約之日起至正式開始銷售後的6個月終止。

2、 合同期滿,雙方可視合同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延長合同期限,並另行簽約。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 甲方須按照本合同第七條之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的策劃費及代理佣金。

2、 甲方負責項目的財務和契約管理,負責收取客戶定金、房款及相關房地 產稅費。

3、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項目之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準確性、真實性、合法性,以使乙方可合法向認購者銷售該物業。負責申辦該項目有關銷售的所有手續,並承擔相關責任。

4、 負責評審乙方提交的策劃、推廣方案,並提出改進意見,負責審定乙方報送的銷售策略、銷售價格、付款方式。

5、 項目在乙方代理髮售前,甲方須提供能夠展示項目形象的售樓部一處,面積介於100㎡左右。同時備妥洽談桌椅、打印機、複印機等辦公硬件設施,配合乙方辦理有關銷售推廣事宜。

6、 負責售樓處裝修、戶型沙盤、戶型模型、效果圖、樓書、DM、展板、戶外、活動等相關的宣傳費用。

7、 協助客戶辦理產權證手續。

8、 在本合同終止或甲方依本合同提出解除前,甲方不得委託第三方銷售本合同約定的委託內容。

9、 甲方全權負責與當地政府各部門及拆遷戶的協調工作,以保證銷售工作的順利開展。

10、 甲方須委派一名代表,代表甲方與乙方全程接洽。

11、 同時根據銷售要求及時提供看房車輛及市中心設立臨時諮詢點,以加快項目銷售進程。

12、 對於乙方提交的策劃方案、銷售方案、廣告推廣方案,甲方必須在收到之日48小時之內給予乙方答覆,否則視爲甲方同意。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乙方負責該商業項目的全程策劃、銷售代理、廣告推廣策劃等與銷售相

2、 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七條向甲方收取有關的策劃費及代理佣金。

3、 承擔本項目銷售工作的策劃人員、銷售人員、廣告推廣人員、招商人員等工資、辦公費、住宿費、佣金等。

4、 負責在銷售現場接待客戶及提供諮詢。

5、 進行銷售人員選拔、培訓、考覈、管理及淘汰工作。

6、 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做好客戶反饋信息的收集工作,對本項目周邊市場進行調查,同時根據本項目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及策劃工作。

7、 甲方負責廣告推廣及銷售費用,但乙方須完成各階段有關推廣及宣傳活動的策劃及整合工作(包括銷售計劃、銷售費用預算、廣告投放計劃等)提供宣傳策劃方案及實施所需費用明細。

8、 乙方根據本項目推廣實際情況,保證推廣費用不高於該項目銷售額的

9、 完成項目廣告推廣工作(包括整合營銷傳播策略及執行、VI系統的設計)。

10、 客戶簽訂認購書後,乙方負責與客戶進行聯絡,督促客戶繳納首付款並於簽訂認購書後的規定時間內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並通知客戶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同時交付按揭資料及相關所需資料及其他費用。

11、 自本項目正式開盤銷售至本合同終止時,每月3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的銷售報表。

12、 乙方保證就客戶購買本項目一事不做出超出本項目甲方確認的買賣合同文本及補充協議規定之外的任何承諾,本項目所有的客戶資料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則視爲違約。

13、 乙方策劃人員全程跟進項目的整個操作過程,期間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及時參與本項目的定位設計工作,並提供參考意見。

14、 乙方必須保證該商業的整體性,在制定銷售計劃及實施銷售時,按片、按計劃推進。

15、 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起20日內,乙方須提供完整的營銷策略報告。

第七條 服務費用

1、 策劃費

考慮到該商業項目的特殊性,乙方要提供除銷售以外的全程策劃、廣告推廣等工作。由於參與該項目工作的人員過多,同時廣告推廣屬額外工作,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伍萬元策劃費用,該費用在簽訂合同之日起5日內由甲方向乙方全額支付。

2、 銷售佣金

乙方的銷售代理佣金爲所售商業營業額的2.5%

3、 佣金支付標準

甲方在每月銷售合同簽訂(或手續不全的情況下,簽訂自制的購房協議書)並在客戶繳納首期房款後,甲方財務必須在每月10日前給乙方據實結算佣金。

4、 溢價部分提成

甲乙雙方確認的銷售價格超出的部分,甲乙雙方按七三比例分成(甲方爲七,乙方爲三)。每月溢價提成由甲方向乙方全部據實結算。溢價提成部分的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 項目銷售代理費結算方式

1、 服務費及溢價按月結算,銷售考覈以套數爲依據。

2、 乙方須在每月初3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上月銷售報表,甲方將根據乙方實際成交業績,按既定佣金標準(2.5%)於每月10日前給乙方據實結算佣金(不含大定)。

3、 當乙方連續三個月完不成規定任務的60%,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按實際回款的2.0%給乙方結算代理佣金,合同自動終止。

4、 當正式銷售開始之日起(積累客戶和銷售VIP卡的時間除外,以正式簽訂大定協議書收取客戶定金之日起開始計算),乙方三個月內不能完成商業銷售總額的30%,甲乙雙方合同自動終止。甲方給乙方按1.5%結算佣金,剩餘1%做爲罰金歸甲方所有,不再返還乙方。

5、 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不得以其他方式銷售,甲方自行銷售的必須按規定給乙方計提佣金,或甲方的關係戶必須由乙方親自接待,佣金歸乙方所有。甲方如抵賬,則抵賬款項及套數自動衝抵當月任務(即做爲乙方的任務),但乙方不參與抵賬部分的提成。

6、 甲方與客戶簽訂《買賣合同》後,非甲方原因導致該《買賣合同》終止或客戶退房時,不計提服務費用。乙方已收取的服務費用,由甲方向日後應向乙方支付的服務費用扣除。

7、 客戶簽訂認購書或《買賣合同》後,由於換房、更名、違約等,向客戶收取的有關費用和違約金歸甲方所有 。

8、 甲方支付代理佣金後,乙方給甲方開據正式發票,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保證金

1、 爲了更好地督促乙方工作,提高銷售進度,乙方需向甲方繳納拾萬元保證金。

2、 保證金的繳納方式爲每月甲方從乙方應提的代理佣金中扣除2萬元,5個月扣清,共計拾萬元做爲保證金。

3、 如合同到期前,乙方完成該項目全部銷售額的85%以上(含85%),並經甲方覈准後在七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返還給乙方。當合同到期前,乙方完成該項目全部銷售額的60%以上85%以下,並經甲方覈准後在七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返還乙方保證金總額的50%,剩餘50%做爲罰金歸甲方所有。如合同到期前,乙方完成任務不足60%時,所扣拾萬元保證金做爲罰金全部歸甲方所有。

第十條 銷售部的組建

1、 本合同簽訂後,在雙方確定入場前,乙方向本項目提供營銷總監1名,銷售經理1名,策劃師1名,創意表現1名(不駐場),銷售人員4—6名。營銷總監由乙方總經理親自兼任,必須保證每週在項目現場呆一天,銷售經理做爲乙方的全權代表與甲方全方位溝通接洽。

2、 策劃師在合同簽訂後半個月內到位並開始工作。銷售部在項目認購前一個月組建到位。

3、 上述乙方人員與甲方委派的財務人員共同組成本項目的銷售部。

4、 如乙方委派的管理人員、策劃人員及現場銷售人員在銷售過程中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或被客戶投訴或不符合本項目的銷售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10日內更換。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須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2、 如簽訂合同後,甲方違約不將該項目交由乙方代理或中途無故終止合同,則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整;若乙方無故終止合同,或乙方違約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整。

3、 因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守約方在提前7個工作日書面通知違約方後,守約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約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終止,而受到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終止本合同的履行時,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的代理費;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終止本合同的履行時,則甲方視乙方的違約行爲給甲方造成的損害程度,扣除相應部分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費。

5、 甲方須按照規定時間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延期支付的,乙方將按照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收取滯納金。

6、 乙方入場後由於甲方自身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開盤銷售或該項目轉讓等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如期銷售,同時超過雙方確定的開盤日期達一個月以上,則甲方必須給予乙方兩萬以上五萬以下的經濟補償。

7、 由於甲方原因,項目在銷售過程中被相關部門查封,致使項目不能正常銷售、不能收取客戶房款,導致乙方無形中增加經營成本達一個月以上時,甲方必須給予乙方不低於五萬元的經濟補償。

8、 合同有效期內,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不視爲違約。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爭議應本着互諒的原則友好的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開始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2、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的規定如有不同,以補充合同爲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網絡營銷代理合同 篇11

甲方: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河南嘉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鄭州市航海路與未來路交叉口啓航大廈A座18F

聯繫電話:

甲方爲 __商業廣場永城(商業地塊兒) 項目之發展商,現委託乙方爲上述物業之全程獨家銷售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物業

甲方位於 永城市 北永宿路、西僖山路、南澮河路、東磨山路 即所有商業地塊兒面積是本合同的委託標的物業面積。

第二條 委託期限

甲方就本合同標的物業委託乙方代理的期限由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可售面積銷售率達90%爲止。達到本合同終止時間之後,如甲方沒有書面表示終止合同的話,乙方可繼續履行本合同,直至可售銷售面積達到銷售率100%。

第三條 委託策劃、代理範圍:

1) 乙方進駐售樓處前,甲方就可售標的物業之所有單位清單以書面形式交達乙

方;

2) 甲方有權自行銷售的標的物業,甲方自行銷售的標的物業不超過可售物業數

量的10%,在乙方進駐售樓部前甲方以書面的形式告知乙方自行銷售的標的物業樓號、樓層及房間號,甲方自行銷售的標的物業乙方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條 甲方保證

1)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標的物業擁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

2) 甲方保證在委託標的物業正式對第三方銷售時已取得政府許可的合法銷售證明文件,如果因此而引起的任何相關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3) 甲方對因該物業本身之權屬、資格或質量之瑕疵而引致的糾紛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 乙方之策劃、銷售代理的服務內容包括:乙方成立項目專案小組,爲甲方提供包括市場調查、策劃顧問、銷售代理服務。

1) 乙方在簽訂合同前向甲方提交項目組成員名單,未經甲方同意,項目組人員不得隨意調換或撤離。

2) 本合同訂立後,乙方參加由甲方等與銷售相關的合作單位聯合組成的項目工作協調小組,指導項目營銷工作;

3)乙方向甲方分階段提交市場分析報告、項目市場定位、營銷策略、推廣方案、銷售執行方案及工作進程時間表,以上所有方案須經甲方研究審覈並書面同意後實施。根據市場情況變化,甲方有權對上述有關計劃和方案作適當調整;

4) 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有關項目宣傳推廣的專業意見及推薦相應的專業公司,並協助跟進各項工作。經甲方書面同意後,統一組織實施;

5) 乙方負責各種營銷活動的籌備組織安排,包括物業展銷會,新聞發佈會、酒會。上述活動方案和有關費用需經甲方審覈書面同意,並由甲方支付;

6) 乙方在不同銷售階段向甲方書面提供總銷控意見,積極迎合市場要求;

7) 乙方在配合甲方的有關銷售及推廣工作時,必須以高效和高質的原則進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從而影響整體工作;

8)乙方之銷售人員須做好本職工作,除按要求每月完成銷售分解目標外,還應積極主動及早聯繫業主,做好催交款及按揭準備工作、配合甲方做好客戶售後服務。

9) 乙方人員在項目銷售過程中,不得對第三方作出違反甲方意願(包含不限於項目本身)的允諾,否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乙方之權限

1) 根據甲方提出的要求,及時進行深入、詳細地調查研究,使策劃報告具有真實性、科學性與實用性,並在提交策劃報告時,對策劃報告的內容予以解釋;

2) 乙方不得將甲方的相關資料向外透露;

3) 乙方須按照甲方所確定的銷售條件(售價、付款方式及本合約條款等)進行銷售,否則乙方須補償由於乙方越權銷售而造成甲方的直接損失;

4) 按照獲得甲方同意的意向,在既定範圍內與甲方合作,完成有關推廣及宣傳活動;

5)乙方須將物業銷售的具體情況在《定金合同》(一式肆份,由發展商統一印刷,統一編號,乙方在甲方售樓處分次登記領用)簽訂後24小時內以電話、短信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

6) 委託期限內,乙方向甲方提出銷控原則,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全權負責總銷控。

第七條 委託代理程序

客戶所繳付的定金由甲方自行收取,正式買賣合同在甲方處簽訂,購房款由客戶直接匯入甲方指定賬號,並由甲方辦理相關財務手續。乙方在此過程中與客戶簽訂《定金合同》並協助甲方與客戶簽訂正式《商丘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八條 服務取費

本項目代理費用,包括銷售代理佣金和銷售溢價分成二部分。甲方須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所有售出單位之銷售代理費:

1)顧問服務費:在項目不具備銷售條件的之前(取得預售許可證,並可以簽定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人民幣叄萬元整,作爲前期啓動費用,該費用不計入後期銷售代理費中,直至乙方取得第一筆銷售代理佣金爲止,合同簽定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第一筆顧問服務費人民幣叄萬元整;

2) 甲方支付乙方的銷售代理費爲銷售額之1.2%(百分之壹點貳),項目溢價按甲方七成乙方三成計算;

3)乙方在代理期限內,凡甲方與客戶簽訂預(銷)售合同,並且甲方收到客戶支付的全部購房款(辦理銀行按揭或公積金貸款的,須按揭款或公積金到甲方賬戶)後,視爲乙方房屋銷售代理成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房屋銷售代理佣金和相應銷售溢價分成;

4)如因甲方原因,某些房屋的實際成交價格低於“銷售低價”的,甲、乙雙方同意按該套房屋所對應的“銷售底價”作爲計算乙方銷售代理佣金的依據。“銷售底價”是指在本項目正式開盤日前,甲、乙雙方制定的本項目可售房源的“一房一價底價表”,既制定出每套銷售房源的“銷售底價”,經甲方審定後備檔,作爲甲、乙雙方結算銷售溢價分成的依據。

5) 銷售溢價分成辦法。本項目可售房源實際售價超出“銷售底價”(既“一房一價底價表”)部份的銷售收入爲銷售溢價,乙方收取銷售溢價款需向甲方開具合法的發票。

6) 銷售溢價分成款的支付方式。銷售溢價分成款的結算以本項目代理期限爲考覈期,乙方每個月向甲方申請暫結銷售溢價分成款。

7) 若購房客戶採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方式支付購房款,甲方應按乙方上月成交房屋成交數額結算佣金;

8) 若購房客戶採取商業銀行按揭貸款的方式支付購房款,甲方應於購房客戶的貸款申請獲得銀行批准後結算該房屋佣金100%;

9)若甲方在項目不具備銀行按揭條件下執行銷售,則甲方應於購房客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且所購房款首付款到賬後結算該房屋佣金的50%,於銀行貸款支付至甲方賬戶後結算該房屋佣金的50%;

10)若甲方在項目不具備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條件下執行銷售,則甲方應於購房客戶簽署《定金合同》或《認購協議》,並按照所購房款付款到賬數額結算該房屋佣金;

11)甲方在每個月給乙方結算一次銷售代理費,每月5日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由甲方客服部門認可的符合銷售代理費結算條件的銷售代理費用(銷售代理佣金和銷售溢價分成)表,甲方應在收件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相應的銷售代理費,逾期甲方須按照應付金額的0.3%/天支付滯納金給乙方,乙方須提供稅務發票;

12)如果客戶簽署《定金合同》之後悔約,客戶已繳交的定金將作爲違約金被甲方沒收未退還的,乙方可以獲得該違約金的30%作爲服務費,該房重新銷售後銷售代理費正常結算;

13)如果客戶簽署《商丘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後悔約,如果相關合同項下的銷售代理費已經結算給乙方,則乙方退回已收銷售代理費給甲方或由甲方直接從下次代理費中扣除。

14)甲方有權在該項目的營銷過程中,根據客觀市場情況和主觀需求,制定相應之績效考覈方案,對乙方提出相關考覈目標及獎罰措施。具體執行方案,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行制定形成文件,作爲本合同附件約束雙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如果採納乙方的營銷策略建議,就須委派專人負責準備相關資料、推廣活動及執行策略,並支付相關一切費用;

2) 甲方須支付到期應付銷售代理費;

3) 甲方同意在該項目的宣傳資料或其他廣告形式上標示乙方公司名稱;

第十條 終止合同

1)如果甲方發現乙方在銷售代理過程中有任何未經甲方許可之銷售行爲,甲方在取得相關證據後有權即時責令乙方停止銷售該物業,並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

2)如果雙方中的一方未能依照本合同履行其義務時,守約方可書面告知違約方並給予對方十四天的整改期,如果期滿後違約方仍未修正,則守約方可發出單方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以終止本合同,自該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第7日本合同終止。同時,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3)若因甲方原因終止合同時,甲方仍須支付乙方於代理期間已售出單位之(條款8註明)銷售代理費,且在書面通知終止合同後的七個工作日內支付;若因爲乙方原因導致終止合同時,乙方須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從銷售代理費中扣除。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及爭議,均適用中國法律。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提交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時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所簽訂之補充協議爲本合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以下無正文,爲雙方簽字蓋章之用)

甲方: 乙方:

_置業有限公司 河南嘉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日期: 日期:

網絡營銷代理合同 篇12

甲方: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河南嘉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鄭州市航海路與未來路交叉口啓航大廈A座18F

聯繫電話:0371-68832777

甲方爲 商業廣場永城(商業地塊兒) 項目之發展商,現委託乙方爲上述物業之全程獨家銷售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物業

甲方位於 永城市 北永宿路、西僖山路、南澮河路、東磨山路 即所有商業地塊兒面積是本合同的委託標的物業面積。

第二條 委託期限

甲方就本合同標的物業委託乙方代理的期限由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可售面積銷售率達90%爲止。達到本合同終止時間之後,如甲方沒有書面表示終止合同的話,乙方可繼續履行本合同,直至可售銷售面積達到銷售率100%。

第三條 委託策劃、代理範圍:

1) 乙方進駐售樓處前,甲方就可售標的物業之所有單位清單以書面形式交達乙

方;

2) 甲方有權自行銷售的標的物業,甲方自行銷售的標的物業不超過可售物業數

量的10%,在乙方進駐售樓部前甲方以書面的形式告知乙方自行銷售的標的物業樓號、樓層及房間號,甲方自行銷售的標的物業乙方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條 甲方保證

1)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標的物業擁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

2) 甲方保證在委託標的物業正式對第三方銷售時已取得政府許可的合法銷售證明文件,如果因此而引起的任何相關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3) 甲方對因該物業本身之權屬、資格或質量之瑕疵而引致的糾紛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 乙方之策劃、銷售代理的服務內容包括:乙方成立項目專案小組,爲甲方提供包括市場調查、策劃顧問、銷售代理服務。

1) 乙方在簽訂合同前向甲方提交項目組成員名單,未經甲方同意,項目組人員不得隨意調換或撤離。

2) 本合同訂立後,乙方參加由甲方等與銷售相關的合作單位聯合組成的項目工作協調小組,指導項目營銷工作;

3) 乙方向甲方分階段提交市場分析報告、項目市場定位、營銷策略、推廣方案、銷售執行方案及工作進程時間表,以上所有方案須經甲方研究審覈並書面同意後實施。根據市場情況變化,甲方有權對上述有關計劃和方案作適當調整;

4) 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有關項目宣傳推廣的專業意見及推薦相應的專業公司,並協助跟進各項工作。經甲方書面同意後,統一組織實施;

5) 乙方負責各種營銷活動的籌備組織安排,包括物業展銷會,新聞發佈會、酒會。上述活動方案和有關費用需經甲方審覈書面同意,並由甲方支付;

6) 乙方在不同銷售階段向甲方書面提供總銷控意見,積極迎合市場要求;

7) 乙方在配合甲方的有關銷售及推廣工作時,必須以高效和高質的原則進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從而影響整體工作;

8) 乙方之銷售人員須做好本職工作,除按要求每月完成銷售分解目標外,還應積極主動及早聯繫業主,做好催交款及按揭準備工作、配合甲方做好客戶售後服務。

9) 乙方人員在項目銷售過程中,不得對第三方作出違反甲方意願(包含不限於項目本身)的允諾,否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乙方之權限

1) 根據甲方提出的要求,及時進行深入、詳細地調查研究,使策劃報告具有真實性、科學性與實用性,並在提交策劃報告時,對策劃報告的內容予以解釋;

2) 乙方不得將甲方的相關資料向外透露;

3) 乙方須按照甲方所確定的銷售條件(售價、付款方式及本合約條款等)進行銷售,否則乙方須補償由於乙方越權銷售而造成甲方的直接損失;

4) 按照獲得甲方同意的意向,在既定範圍內與甲方合作,完成有關推廣及宣傳活動;

5) 乙方須將物業銷售的具體情況在《定金合同》(一式肆份,由發展商統一印刷,統一編號,乙方在甲方售樓處分次登記領用)簽訂後24小時內以電話、短信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

6) 委託期限內,乙方向甲方提出銷控原則,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全權負責總銷控。

第七條 委託代理程序

客戶所繳付的定金由甲方自行收取,正式買賣合同在甲方處簽訂,購房款由客戶直接匯入甲方指定賬號,並由甲方辦理相關財務手續。乙方在此過程中與客戶簽訂《定金合同》並協助甲方與客戶簽訂正式《商丘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八條 服務取費

本項目代理費用,包括銷售代理佣金和銷售溢價分成二部分。甲方須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所有售出單位之銷售代理費:

1) 顧問服務費:在項目不具備銷售條件的之前(取得預售許可證,並可以簽定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人民幣叄萬元整,作爲前期啓動費用,該費用不計入後期銷售代理費中,直至乙方取得第一筆銷售代理佣金爲止,合同簽定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第一筆顧問服務費人民幣叄萬元整;

2) 甲方支付乙方的銷售代理費爲銷售額之1.2%(百分之壹點貳),項目溢價按甲方七成乙方三成計算;

3) 乙方在代理期限內,凡甲方與客戶簽訂預(銷)售合同,並且甲方收到客戶支付的全部購房款(辦理銀行按揭或公積金貸款的,須按揭款或公積金到甲方賬戶)後,視爲乙方房屋銷售代理成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房屋銷售代理佣金和相應銷售溢價分成;

4) 如因甲方原因,某些房屋的實際成交價格低於“銷售低價”的,甲、乙雙方同意按該套房屋所對應的“銷售底價”作爲計算乙方銷售代理佣金的依據。“銷售底價”是指在本項目正式開盤日前,甲、乙雙方制定的本項目可售房源的“一房一價底價表”,既制定出每套銷售房源的“銷售底價”,經甲方審定後備檔,作爲甲、乙雙方結算銷售溢價分成的依據。

5) 銷售溢價分成辦法。本項目可售房源實際售價超出 “銷售底價”(既“一房一價底價表”)部份的銷售收入爲銷售溢價,乙方收取銷售溢價款需向甲方開具合法的發票。

6) 銷售溢價分成款的支付方式。銷售溢價分成款的結算以本項目代理期限爲考覈期,乙方每個月向甲方申請暫結銷售溢價分成款。

7) 若購房客戶採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方式支付購房款,甲方應按乙方上月成交房屋成交數額結算佣金;

8) 若購房客戶採取商業銀行按揭貸款的方式支付購房款,甲方應於購房客戶的貸款申請獲得銀行批准後結算該房屋佣金100%;

9) 若甲方在項目不具備銀行按揭條件下執行銷售,則甲方應於購房客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且所購房款首付款到賬後結算該房屋佣金的50%,於銀行貸款支付至甲方賬戶後結算該房屋佣金的50%;

10) 若甲方在項目不具備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條件下執行銷售,則甲方應於購房客戶簽署《定金合同》或《認購協議》,並按照所購房款付款到賬數額結算該房屋佣金;

11) 甲方在每個月給乙方結算一次銷售代理費,每月5日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由甲方客服部門認可的符合銷售代理費結算條件的銷售代理費用(銷售代理佣金和銷售溢價分成)表,甲方應在收件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相應的銷售代理費,逾期甲方須按照應付金額的0.3%/天支付滯納金給乙方,乙方須提供稅務發票;

12) 如果客戶簽署《定金合同》之後悔約,客戶已繳交的定金將作爲違約金被甲方沒收未退還的,乙方可以獲得該違約金的30%作爲服務費,該房重新銷售後銷售代理費正常結算;

13) 如果客戶簽署《商丘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後悔約,如果相關合同項下的銷售代理費已經結算給乙方,則乙方退回已收銷售代理費給甲方或由甲方直接從下次代理費中扣除。

14) 甲方有權在該項目的營銷過程中,根據客觀市場情況和主觀需求,制定相應之績效考覈方案,對乙方提出相關考覈目標及獎罰措施。具體執行方案,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行制定形成文件,作爲本合同附件約束雙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如果採納乙方的營銷策略建議,就須委派專人負責準備相關資料、推廣活動及執行策略,並支付相關一切費用;

2) 甲方須支付到期應付銷售代理費;

3) 甲方同意在該項目的宣傳資料或其他廣告形式上標示乙方公司名稱;

第十條 終止合同

1) 如果甲方發現乙方在銷售代理過程中有任何未經甲方許可之銷售行爲,甲方在取得相關證據後有權即時責令乙方停止銷售該物業,並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

2) 如果雙方中的一方未能依照本合同履行其義務時,守約方可書面告知違約方並給予對方十四天的整改期,如果期滿後違約方仍未修正,則守約方可發出單方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以終止本合同,自該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第7日本合同終止。同時,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3) 若因甲方原因終止合同時,甲方仍須支付乙方於代理期間已售出單位之(條款8註明)銷售代理費,且在書面通知終止合同後的七個工作日內支付;若因爲乙方原因導致終止合同時,乙方須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從銷售代理費中扣除。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及爭議,均適用中國法律。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提交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時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所簽訂之補充協議爲本合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以下無正文,爲雙方簽字蓋章之用)

甲方: 乙方:

置業有限公司 河南嘉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日期: 日期:

網絡營銷代理合同 篇13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交由乙方房地產中介機構負責代理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不動產基本情況:

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位於 市 區 單元第____層,共(套),房屋結構爲__ __,建築面積 平方米,戶型 ;房屋所有權證號: ,屬於: 。附房屋狀況表。

二、銷售價格與收款方式:

1、甲方確認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銷售底價爲__ __元/平方米,總價 元人民幣,乙方可視市場情況高於底價銷售, 銷售價超出甲方指定銷售底價部分,甲方得 %、乙方得 %。若銷售價低於甲方底價,須徵得甲方書面認可;

2、甲方確認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戶的以下幾種付款方式:

四、結算方式:

雙方約定,自購房客戶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產證過戶並交房後,方辦理房款結算手續。

一次性付款結算方式:

1、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購房客戶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當日將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帳戶;

2、乙方代收購房款,在甲方自行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或委託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後,自房產證過戶完畢之日起三日內乙方將代收購房款轉予甲方。

按揭貸款的結算方式:購房客戶與甲方簽訂購房合同後,購房客戶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後開始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接揭貸款手續獲批後,待房產證過戶並辦抵押後,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銀行付清。

爲保證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產權過戶手續辦妥後,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後,須憑本人身份證來乙方處領取房款,如委託他人取款的,應憑經公證的委託書(註明代收房款)及委託人身份證明領取,甲方系法人的,應以合同載明的開戶行和帳號轉帳。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權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爲 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2、 甲方全權委託乙方在不低於甲方售房底價的情況下與客戶簽訂定房協議書,並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機構銷售該不動產。

4、委託期滿仍未銷出者,甲方授權乙方可在委託底價內下浮 %出售。

六、代理費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費爲本合同所售不動產,在出售成功後按成交總額的____%收取,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甲方指定銷售底價部分,甲方得 % ,乙方得 %。代理費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由乙方從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與乙方客戶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乙方客戶支付首期房款後,乙方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費。

3、甲方委託乙方在信息宣傳系統上爲該物業發佈廣告及帶購房客戶到現場看房,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發佈費、產證鑑定費及服務費合計 元。

七、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產權證明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準確性。

1)、《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房主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的複印件及原件,乙方覈對原件無誤後將原件交還甲方。

2)、已婚夫婦,房屋所有權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過八年的,應證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

3)、原購房協議書(另:如房屋是集體土地,應提交鄉、村辦及所屬村委會城管科證明)

4)、房屋平面結構圖及附屬設施說明清單、鑰匙等。

5)、房屋是否設定擔保等債權、債務的書面聲明。

6)、有委託人代辦的,應出具經公證的房主授權委託書原件及受託人身份證明。

2、甲方保證該不動產的產權清楚,若發生與之有關的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因此給乙方及乙方客戶照成的經濟損失,甲方必須負責賠償。

3、乙方在與客戶簽訂定房協議書合同後,甲方應在得到乙方通知後三天內來乙方處簽署銷售確認書,並與乙方客戶會籤購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電話變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概由甲方負責。甲方聯繫電話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載的地址爲準,經交郵即爲送達。

4、甲方與乙方客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若雙方委託乙方辦理房產證的過戶手續,應支付代辦費。

5、房產證辦理過戶完畢,甲乙雙方結清房款,則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動產代理義務即告完成。

6、原則上,乙方要求甲方應在房產證辦理過戶後,方交付房產給購房客戶。特殊情況下,甲方願提前交房應書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產的中介機構,依法承擔中介機構的權利義務。

八、違約責任:

1、乙方在委託代理期間,將委託不動產出售,並與購房客戶簽訂定房協議書,如購房客戶未履行定房協議書所規定條款,乙方有權終止定房協議書,並沒收定金;如乙方與購房客戶簽訂定房協議書後甲方反悔的,甲方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乙方客戶繳納給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將該不動產委託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銷售,否則視爲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託物業,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則乙方仍按未售物業出售,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必須嚴守誠實、信譽、高效的服務原則,積極、主動、熱情地爲甲方進行代理服務,乙方必須嚴守甲方有關商業機密不能外泄。

十、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無錫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爲憑,本合同附件爲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開戶行:

帳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網絡營銷代理合同 篇14

編號:____房中介字[201]第號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 資質等級及證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

甲方爲促進商品房的銷售,委託乙方對甲方所開發的項目進行獨家營銷策劃和銷售代理,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委託代理之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委託代理主要事項(選項打“√”)

□全程代理  □市場調研   □營銷策劃  □代理銷售

第二條 委託代理項目的位置、面積

1.代理項目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

2.代理項目總面積約爲____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甲方提供的測繪面積表,附件一)

第三條 銷售價格

1.銷售面積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

2.合同所約定的銷售房屋價格均價爲______________ ;乙方應按照與甲方所商定並經甲方簽章認可的售樓價格(各房屋具體銷售底價表、付款方式、折扣及本合同其他約定條款等)進行銷售(詳見附件二);

3.在實際銷售中,如屬溢價方式銷售,在溢價範圍內乙方有權折扣優惠,無需經甲方同意;如屬甲方定價銷售,乙方無權折扣優惠,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執行折扣優惠。

第四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和開發資質證書複印件;

2.提供該項目的土地使用權證(複印件)、商品房銷售證書或預售許可證(複印件)及施工圖、分層平面圖、面積測繪報告、戶型圖以及施工進度計劃、項目材設及配置表等資料;

3.保證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綜合驗收時間及交房時間(詳見附件三),項目在修建過程中,若發生設計變更,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4.按雙方協商確定的計劃,承擔銷售廣告宣傳費用以及相關資料製作費用(詳見附件四“廣告宣傳推廣計劃”);

5.派出專人配合銷售,負責審定售房合同、收款,辦理售房合同登記、銀行按揭與房屋產權、國土等手續,落實購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

6.提供《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

7.對委託銷售面積內的房屋進行抵押、典當、按揭、抵債、拆遷還房、司法凍結、行政限制和自售的情況必須書面告知乙方;並保證提供的房源產權合法、有效;

8.提供裝修好的售房部、配備售樓電話、必要的辦公用品和購房直通車,承擔售房部房租、水、電、電話等辦公易耗品及車輛使用等費用;

9.可以定期檢查、督導乙方工作。並指派專人負責房屋買賣合同的簽章;

10.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對銷售造成不利影響;

11.負責按時支付乙方佣金及策劃費;

12.約定承擔的其它費用:___________

1.乙方必須提供營業執照和房地產中介服務資質證書複印件;

2.本合同簽署後_______ 天內向甲方提交市場調查報告、營銷策劃案及營銷實施計劃給甲方審定,在甲方基本具備銷售條件後,經甲方同意,在_______天內展開銷售實際運作;

3.切實完成向甲方承諾的銷售計劃(詳見附件五),嚴格執行銷售價格及付款方式(詳見附件六付款方式)。特殊情況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4.不得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本合同約定之外的業務;

5.不得超出甲方認可的宣傳資料範圍進行宣傳和推廣;

6.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代收任何售房款項,如遇特殊情況乙方代收客戶房款,需在24小時內交付甲方,其它約定除外;

7.根據銷售需要及市場需求,在雙方確定的銷售底價基礎上,溢價或漲價的幅度應報甲方書面批准後方可執行;

8.協助甲方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本合同約定銷售範圍內的房屋,所有銷售均視爲乙方完成;

9.乙方有權拒絕任何形式的虛假按揭融資;

10.乙方應當爲甲方保守相關商業機密;

11.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應當自覺維護和提升甲方企業形象;

12.約定承擔的其它費用: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本項目廣告宣傳和活動推廣費用(包括報刊、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展銷會等),由甲方根據推廣計劃按以下項支付。

1.廣告推廣費用分別直接支付給新聞宣傳單位和製作單位;

2.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七條 策劃費及結算方式

前期市場調查、項目定位調研和項目營銷策劃費爲______萬元(大寫)(¥ _______萬元),本合同簽定時甲方預付_________萬元給乙方,餘款甲方在乙方提交正式報告文本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若甲方對正式報告文本有異議,需在二日內提出整改意見,乙方必須在_____日內整改完成,提交甲方,甲方二日內未提出異議,視爲認可。

第八條 代理銷售佣金按以下項方式計算

1.佣金=底價佣金+溢價獎勵

其中:底價佣金=底價銷售合同總金額×_______%

溢價獎勵=(銷售價-底價)×銷售面積×_______%

2.佣金=(銷售價-底價)×銷售面積

3.佣金=銷售合同實際金額的_______%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代理銷售佣金結算方式

1.當甲方收到所籤售房合同首期房款時,視乙方代理成功,甲方應按售房合同成交總額,依照本合同第八條分別計算佣金;

2.當甲方收到首期房款後即應按時結算佣金給予乙方,結算日爲_________,甲方在結算當日可用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提交收款票據。

第十條 甲方違約責任

1.若購房人購買的該項目房產的實際情況與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產權不清,規劃設計變更或銷售面積變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質量、銀行按揭、典當抵押等問題產生的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則每超過一天按應付佣金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滯納金;若佣金支付時間超過三個月,視甲方違約,違約金爲_______萬元。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甲方完全承擔違約責任;

3.如甲方認可的銷售費用開支不能及時到位,由此造成銷售工作的停頓,後果由甲方承擔;

4.開盤時間定爲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若因甲方原因導致該項目不能按時開盤而引起的乙方前期準備工作順延,順延時間不超過_________天,否則甲方應支付乙方前期工作準備金_______萬元整,並且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十一條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銷售活動之外的任何商業活動,也不得以虛假誇大之詞欺騙購房人,只能在甲方編制的書面宣傳資料和允許的範圍內對購房人進行宣傳,否則造成的社會不良影響及甲方、第三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預訂款,乙方有任何未經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預訂款以及其它挪用行爲,視爲違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乙方承銷權,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3.乙方如不能按雙方約定時間完成策劃工作進行銷售,視乙方違約,違約金爲_______萬元。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若無故終止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則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十二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在合同約定的代理銷售範圍內,甲方不得任意售房;如甲方有購房客戶,須交乙方進行辦理,售出房屋仍計入乙方銷售總額中,並按合同約定結算佣金給乙方,如甲方用委託乙方銷售的房屋進行抵債、抵償、抵押、置換等,則視同爲乙方銷售,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佣金。

第十三條 正式銷售時間爲辦好預售許可證時雙方協商計算,三個月之內乙方銷售房屋面積少於計劃任務的%或銷售額少於_______萬元,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需結清乙方應得佣金;否則乙方有權銷售至合同期滿止,甲方不得停止乙方承銷權。

第十四條 退房處理方式

1.甲方責任:乙方執行退房指令,所退之房屋乙方繼續銷售,乙方已收之佣金不再退還甲方,乙方再售該房屋,甲方仍需支付佣金;

2.乙方責任:由於乙方的責任造成的退房,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佣金,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若乙方無有效合法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以及超範圍的受託代理,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和不良影響,均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期未滿而中途終止時,在一年內甲方不得聘用未經乙方許可的任何原聘用人員。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必須賠償。

第十七條 合同期限

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滿前60天,若甲方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60天。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選項打“√” ) :

1.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

2.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辦證機構登記備案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即刻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註冊房地產經紀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經紀人協理: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印製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網絡營銷代理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本協議約定項目位於武漢市江漢區大智路 號(以下簡稱本物業),項目性質爲住宅及商業,建築用地面積約爲 萬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 ____________萬平方米(其中公寓及商業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最終規劃設計爲準)。本項目由武漢綠地新龍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投資開發,爲進一步發揮各自的優勢,本着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署本“房地產項目銷售代理合同 ”(以下簡稱本合同 )。

第一條 :甲方同意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正式委託乙方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獨家全權銷售代理單位,委託期限一年。代理期從本項目滿足銷售條件(見本協議第二條第一款)並且甲方取得預售許可證及開盤廣告刊登之日起計, 開盤廣告刊登之日不得遲於取得預售許可證5日之內,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須經甲方書面認可)。

第二條:甲方的責任及權利

1、 負責保證本項目銷售的合法性,申辦有關租售之法律程序,同時向乙方提供有關本項目銷售之法律批文副本資料,包括:

A. 武漢市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

B. 發展商營業執照;

C. 小區總平面圖、各樓層平面圖、房屋立面圖、鳥瞰圖、室內廚衛設施表、裝修裝配標準(含傢俱配置圖及效果圖)。

D. 武漢市樓盤銷售窗口表;

E. 商品房預/銷售合同、房屋訂購書;

F. 與銀行簽訂的按揭協議。

G. 上述證照、資料須經乙方確認無誤並加註“銷售專用”字樣後蓋章。

02、全權委託乙方安排本項目銷售的廣告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本項目銷售過程中的有關成本費用,其中包括:

(1) 各種廣告、宣傳及有關銷售資料之設計、編輯、製作、派發及發佈費用;

(2) 與本項目銷售直接相關的市場調研、客戶座談等費用;

(3) 售樓處、展銷會場地及有關設備的設計、建設、裝修、租用、佈置等一切費用;

(4) 提供電話、空調、複印、傳真、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備;

(5) 有關銷售促銷活動費用。

上述費用乙方均需事先提出預算並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發生。

2、 根據乙方的建議負責確定本項目銷售進度、銷售報價、付款方式、按揭辦理、 物業管理內容及收費標準等。

3、 甲方選派工作人員負責與認購者簽定《商品房銷售合同 》,並負責接受客戶各 類房款、契約蓋章、客戶催款、銀行按揭、產權辦理等工作。所有房款及定金須由甲方專門負責收取,甲方人員必須配合乙方銷售工作,且必須與乙方在售樓處的員工上下班時間一致。

4、提供租售所需契約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租售,並在乙方工作人員陪同客戶看房時提供幫助。

5、按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銷售代理的溢價分成、佣金。

第三條:乙方責任

1、在本項目的銷售代理過程中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及武漢市的有關法規,不損害甲方品牌形象。

2、 負責對本項目的銷售工作進行總體策劃,包括銷售價格定位、付款方式設計、銷售對象、時間、付款方式及各種租售渠道等。

3、 負責在現場組建售樓班子,負責本案的現場銷控,本部設立項目專案組負責市場信息分析、銷售跟蹤、巡視及督導。

4、 負責計劃、監督製作與銷售有關的售樓書、推廣宣傳單、展覽板、認購書、認購須知及其它一切有關銷售之資料,以及有關的報刊、電視及電臺等媒體廣告的設計及製作工作。

5、 各種銷售宣傳推廣的計劃及費用均需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

6、 承擔銷售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及交通等費用。

7、 代表甲方以甲方名義籤本項目之銷售認購書,協助甲方統一收取認購者臨時定金。

8、 安排有關之售後跟進,如協助甲方客戶催款、提交詳細之租售報告、客戶統計分析、媒介分析、策劃及銷售方面之檢討分析報告。

第四條:銷售價格及佣金事宜

1、 項目銷售價格

雙方約定本項目銷售均價爲 元/平米,以此基準價格爲基礎,經甲、乙雙方確認,根據幢差、樓層、朝向等做成一房一價表,作爲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銷售底價必須達到此價格表標準。

2、 銷售完成時間

雙方約定本項目的銷售完成時間爲____個月,乙方須在此時間段內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銷售。

3、 固定代理佣金

甲方同意在委託期內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的本項目在達到上一條規定的銷售價格實現銷售時,甲方按實際銷售回款額的百分之一點五(1.5%)給予乙方作爲銷售代理佣金。

4、 溢價提成

以一房一價價表爲基礎,實際成交價超出價格表以上的部分視做溢價,溢價部分甲、乙雙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5、 結算方式

租售佣金結算方式爲月結,結付標準以客戶正式簽定購房合同並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額不得低於該房總房款的20%,每月最後一天爲結算日,每月成交單位有關之代理佣金、溢價提成款甲方須於次月10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項後乙方應開具有效發票。

6、 若甲方於委託期內自行銷售給買家,則該甲方自行租售之單位計算在乙方之租售業績之內,該部分之租售額按上述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之佣金計算方法支付佣金予乙方。

6、如遇認購者簽署認購書後違約,認購者所付定金歸乙方所有。

第五條、違約責任及合同終止

1、 委託期的延續或終止須於委託期限完結前30天內由甲、乙雙方代表書面決定。

2、 如由甲方工程進度、銷售手續等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按時完成各項銷售工作,則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甲方應按已實際達成的銷售無條件結付全部乙方應得的佣金(含廣告費)、溢價提成,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客戶退房,該套房屋仍視爲乙方的代理業績。

3、 在本合同 規定的委託期內,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指的銷售代理工作且甲、乙雙方之間結清一切代理費用後,本合同終止。

4、 若於本合同 第一條規定的全程策劃代理期內,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可提前終止合同 ,並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計人民幣拾萬元整,並由違約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

5、 若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並導致訴訟,則由本項目所在地法院解決有關司法管轄之問題。

第六條、其它

1、 本協議所涉及的項目案名及開發商名稱(甲方)以最終正式文件爲準

2、 本協議所涉及的項目數據,以項目-最終的測估爲準並相應調整。

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4、 所有由乙方事先提出並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各項費用預算表作爲本合同 的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與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合同 內容如有修改,經雙方同意後,可另立補充合同 ,補充合同與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協議經雙方簽署,即刻生效。

附件一:本項目可售房源表

附件二:本項目銷售計劃

附件三:項目房產銷售價格表

附件四:本項目宣傳推廣費用預算表(分階段提供)

甲方(蓋章):

代表人

地址:

乙方(蓋章):

代表人: :

地址

網絡營銷代理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本協議約定項目位於武漢市江漢區大智路 號(以下簡稱本物業),項目性質爲住宅及商業,建築用地面積約爲 萬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 ____________萬平方米(其中公寓及商業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最終規劃設計爲準)。本項目由武漢綠地新龍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投資開發,爲進一步發揮各自的優勢,本着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署本“房地產項目銷售代理合同 ”(以下簡稱本合同 )。

第一條 :甲方同意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正式委託乙方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獨家全權銷售代理單位,委託期限一年。代理期從本項目滿足銷售條件(見本協議第二條第一款)並且甲方取得預售許可證及開盤廣告刊登之日起計, 開盤廣告刊登之日不得遲於取得預售許可證5日之內,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須經甲方書面認可)。

第二條:甲方的責任及權利

1、 負責保證本項目銷售的合法性,申辦有關租售之法律程序,同時向乙方提供有關本項目銷售之法律批文副本資料,包括:

A. 武漢市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

B. 發展商營業執照;

C. 小區總平面圖、各樓層平面圖、房屋立面圖、鳥瞰圖、室內廚衛設施表、裝修裝配標準(含傢俱配置圖及效果圖)。

D. 武漢市樓盤銷售窗口表;

E. 商品房預/銷售合同、房屋訂購書;

F. 與銀行簽訂的按揭協議。

G. 上述證照、資料須經乙方確認無誤並加註“銷售專用”字樣後蓋章。

02、全權委託乙方安排本項目銷售的廣告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本項目銷售過程中的有關成本費用,其中包括:

(1) 各種廣告、宣傳及有關銷售資料之設計、編輯、製作、派發及發佈費用;

(2) 與本項目銷售直接相關的市場調研、客戶座談等費用;

(3) 售樓處、展銷會場地及有關設備的設計、建設、裝修、租用、佈置等一切費用;

(4) 提供電話、空調、複印、傳真、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備;

(5) 有關銷售促銷活動費用。

上述費用乙方均需事先提出預算並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發生。

2、 根據乙方的建議負責確定本項目銷售進度、銷售報價、付款方式、按揭辦理、 物業管理內容及收費標準等。

3、 甲方選派工作人員負責與認購者簽定《商品房銷售合同 》,並負責接受客戶各 類房款、契約蓋章、客戶催款、銀行按揭、產權辦理等工作。所有房款及定金須由甲方專門負責收取,甲方人員必須配合乙方銷售工作,且必須與乙方在售樓處的員工上下班時間一致。

4、提供租售所需契約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租售,並在乙方工作人員陪同客戶看房時提供幫助。

5、按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銷售代理的溢價分成、佣金。

第三條:乙方責任

1、在本項目的銷售代理過程中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及武漢市的有關法規,不損害甲方品牌形象。

2、 負責對本項目的銷售工作進行總體策劃,包括銷售價格定位、付款方式設計、銷售對象、時間、付款方式及各種租售渠道等。

3、 負責在現場組建售樓班子,負責本案的現場銷控,本部設立項目專案組負責市場信息分析、銷售跟蹤、巡視及督導。

4、 負責計劃、監督製作與銷售有關的售樓書、推廣宣傳單、展覽板、認購書、認購須知及其它一切有關銷售之資料,以及有關的報刊、電視及電臺等媒體廣告的設計及製作工作。

5、 各種銷售宣傳推廣的計劃及費用均需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

6、 承擔銷售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及交通等費用。

7、 代表甲方以甲方名義籤本項目之銷售認購書,協助甲方統一收取認購者臨時定金。

8、 安排有關之售後跟進,如協助甲方客戶催款、提交詳細之租售報告、客戶統計分析、媒介分析、策劃及銷售方面之檢討分析報告。

第四條:銷售價格及佣金事宜

1、 項目銷售價格

雙方約定本項目銷售均價爲 元/平米,以此基準價格爲基礎,經甲、乙雙方確認,根據幢差、樓層、朝向等做成一房一價表,作爲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銷售底價必須達到此價格表標準。

2、 銷售完成時間

雙方約定本項目的銷售完成時間爲____個月,乙方須在此時間段內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銷售。

3、 固定代理佣金

甲方同意在委託期內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的本項目在達到上一條規定的銷售價格實現銷售時,甲方按實際銷售回款額的百分之一點五(1.5%)給予乙方作爲銷售代理佣金。

4、 溢價提成

以一房一價價表爲基礎,實際成交價超出價格表以上的部分視做溢價,溢價部分甲、乙雙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5、 結算方式

租售佣金結算方式爲月結,結付標準以客戶正式簽定購房合同並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額不得低於該房總房款的20%,每月最後一天爲結算日,每月成交單位有關之代理佣金、溢價提成款甲方須於次月10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項後乙方應開具有效發票。

6、 若甲方於委託期內自行銷售給買家,則該甲方自行租售之單位計算在乙方之租售業績之內,該部分之租售額按上述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之佣金計算方法支付佣金予乙方。

6、如遇認購者簽署認購書後違約,認購者所付定金歸乙方所有。

第五條、違約責任及合同終止

1、 委託期的延續或終止須於委託期限完結前30天內由甲、乙雙方代表書面決定。

2、 如由甲方工程進度、銷售手續等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按時完成各項銷售工作,則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甲方應按已實際達成的銷售無條件結付全部乙方應得的佣金(含廣告費)、溢價提成,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客戶退房,該套房屋仍視爲乙方的代理業績。

3、 在本合同 規定的委託期內,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指的銷售代理工作且甲、乙雙方之間結清一切代理費用後,本合同終止。

4、 若於本合同 第一條規定的全程策劃代理期內,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可提前終止合同 ,並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計人民幣拾萬元整,並由違約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

5、 若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並導致訴訟,則由本項目所在地法院解決有關司法管轄之問題。

第六條、其它

1、 本協議所涉及的項目案名及開發商名稱(甲方)以最終正式文件爲準

2、 本協議所涉及的項目數據,以項目-最終的測估爲準並相應調整。

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4、 所有由乙方事先提出並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各項費用預算表作爲本合同 的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與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合同 內容如有修改,經雙方同意後,可另立補充合同 ,補充合同與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協議經雙方簽署,即刻生效。

附件一:本項目可售房源表

附件二:本項目銷售計劃

附件三:項目房產銷售價格表

附件四:本項目宣傳推廣費用預算表(分階段提供)

甲方(蓋章):

代表人

地址:

乙方(蓋章):

代表人: :

地址

網絡營銷代理合同 篇17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交由乙方房地產中介機構負責代理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不動產基本情況:

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位於市區單元第____層,共(套),房屋結構爲____,建築面積平方米,戶型;房屋所有權證號:,屬於:。附房屋狀況表。

二、銷售價格與收款方式:

1、甲方確認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銷售底價爲____元/平方米,總價元人民幣,乙方可視市場情況高於底價銷售,銷售價超出甲方指定銷售底價部分,甲方得%、乙方得%。若銷售價低於甲方底價,須徵得甲方書面認可;

2、甲方確認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戶的以下幾種付款方式:

四、結算方式:

雙方約定,自購房客戶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產證過戶並交房後,方辦理房款結算手續。

一次性付款結算方式:

1、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購房客戶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當日將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帳戶;

2、乙方代收購房款,在甲方自行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或委託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後,自房產證過戶完畢之日起三日內乙方將代收購房款轉予甲方。

按揭貸款的結算方式:購房客戶與甲方簽訂購房合同後,購房客戶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後開始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接揭貸款手續獲批後,待房產證過戶並辦抵押後,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銀行付清。

爲保證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產權過戶手續辦妥後,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後,須憑本人身份證來乙方處領取房款,如委託他人取款的,應憑經公證的委託書(註明代收房款)及委託人身份證明領取,甲方系法人的,應以合同載明的開戶行和帳號轉帳。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權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爲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2、甲方全權委託乙方在不低於甲方售房底價的情況下與客戶簽訂定房協議書,並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機構銷售該不動產。

4、委託期滿仍未銷出者,甲方授權乙方可在委託底價內下浮%出售。

六、代理費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費爲本合同所售不動產,在出售成功後按成交總額的____%收取,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甲方指定銷售底價部分,甲方得%,乙方得%。代理費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由乙方從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與乙方客戶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乙方客戶支付首期房款後,乙方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費。

3、甲方委託乙方在信息宣傳系統上爲該物業發佈廣告及帶購房客戶到現場看房,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發佈費、產證鑑定費及服務費合計元。

七、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產權證明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準確性。

1)、《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房主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的複印件及原件,乙方覈對原件無誤後將原件交還甲方。

2)、已婚夫婦,房屋所有權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過八年的,應證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

3)、原購房協議書(另:如房屋是集體土地,應提交鄉、村辦及所屬村委會城管科證明)

4)、房屋平面結構圖及附屬設施說明清單、鑰匙等。

5)、房屋是否設定擔保等債權、債務的書面聲明。

6)、有委託人代辦的,應出具經公證的房主授權委託書原件及受託人身份證明。

2、甲方保證該不動產的產權清楚,若發生與之有關的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因此給乙方及乙方客戶照成的經濟損失,甲方必須負責賠償。

3、乙方在與客戶簽訂定房協議書合同後,甲方應在得到乙方通知後三天內來乙方處簽署銷售確認書,並與乙方客戶會籤購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電話變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概由甲方負責。甲方聯繫電話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載的地址爲準,經交郵即爲送達。

4、甲方與乙方客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若雙方委託乙方辦理房產證的過戶手續,應支付代辦費。

5、房產證辦理過戶完畢,甲乙雙方結清房款,則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動產代理義務即告完成。

6、原則上,乙方要求甲方應在房產證辦理過戶後,方交付房產給購房客戶。特殊情況下,甲方願提前交房應書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產的中介機構,依法承擔中介機構的權利義務。

八、違約責任:

1、乙方在委託代理期間,將委託不動產出售,並與購房客戶簽訂定房協議書,如購房客戶未履行定房協議書所規定條款,乙方有權終止定房協議書,並沒收定金;如乙方與購房客戶簽訂定房協議書後甲方反悔的,甲方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乙方客戶繳納給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將該不動產委託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銷售,否則視爲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託物業,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則乙方仍按未售物業出售,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必須嚴守誠實、信譽、高效的服務原則,積極、主動、熱情地爲甲方進行代理服務,乙方必須嚴守甲方有關商業機密不能外泄。

十、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無錫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爲憑,本合同附件爲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開戶行:

帳號:

簽約日期:年月日

網絡營銷代理合同 篇18

編號:____房中介字[201]第號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 資質等級及證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

甲方爲促進商品房的銷售,委託乙方對甲方所開發的項目進行獨家營銷策劃和銷售代理,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委託代理之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委託代理主要事項(選項打“√”)

□全程代理  □市場調研   □營銷策劃  □代理銷售

第二條 委託代理項目的位置、面積

1.代理項目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

2.代理項目總面積約爲____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甲方提供的測繪面積表,附件一)

第三條 銷售價格

1.銷售面積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

2.合同所約定的銷售房屋價格均價爲______________ ;乙方應按照與甲方所商定並經甲方簽章認可的售樓價格(各房屋具體銷售底價表、付款方式、折扣及本合同其他約定條款等)進行銷售(詳見附件二);

3.在實際銷售中,如屬溢價方式銷售,在溢價範圍內乙方有權折扣優惠,無需經甲方同意;如屬甲方定價銷售,乙方無權折扣優惠,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執行折扣優惠。

第四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和開發資質證書複印件;

2.提供該項目的土地使用權證(複印件)、商品房銷售證書或預售許可證(複印件)及施工圖、分層平面圖、面積測繪報告、戶型圖以及施工進度計劃、項目材設及配置表等資料;

3.保證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綜合驗收時間及交房時間(詳見附件三),項目在修建過程中,若發生設計變更,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4.按雙方協商確定的計劃,承擔銷售廣告宣傳費用以及相關資料製作費用(詳見附件四“廣告宣傳推廣計劃”);

5.派出專人配合銷售,負責審定售房合同、收款,辦理售房合同登記、銀行按揭與房屋產權、國土等手續,落實購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

6.提供《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

7.對委託銷售面積內的房屋進行抵押、典當、按揭、抵債、拆遷還房、司法凍結、行政限制和自售的情況必須書面告知乙方;並保證提供的房源產權合法、有效;

8.提供裝修好的售房部、配備售樓電話、必要的辦公用品和購房直通車,承擔售房部房租、水、電、電話等辦公易耗品及車輛使用等費用;

9.可以定期檢查、督導乙方工作。並指派專人負責房屋買賣合同的簽章;

10.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對銷售造成不利影響;

11.負責按時支付乙方佣金及策劃費;

12.約定承擔的其它費用:___________

1.乙方必須提供營業執照和房地產中介服務資質證書複印件;

2.本合同簽署後_______ 天內向甲方提交市場調查報告、營銷策劃案及營銷實施計劃給甲方審定,在甲方基本具備銷售條件後,經甲方同意,在_______天內展開銷售實際運作;

3.切實完成向甲方承諾的銷售計劃(詳見附件五),嚴格執行銷售價格及付款方式(詳見附件六付款方式)。特殊情況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4.不得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本合同約定之外的業務;

5.不得超出甲方認可的宣傳資料範圍進行宣傳和推廣;

6.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代收任何售房款項,如遇特殊情況乙方代收客戶房款,需在24小時內交付甲方,其它約定除外;

7.根據銷售需要及市場需求,在雙方確定的銷售底價基礎上,溢價或漲價的幅度應報甲方書面批准後方可執行;

8.協助甲方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本合同約定銷售範圍內的房屋,所有銷售均視爲乙方完成;

9.乙方有權拒絕任何形式的虛假按揭融資;

10.乙方應當爲甲方保守相關商業機密;

11.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應當自覺維護和提升甲方企業形象;

12.約定承擔的其它費用: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本項目廣告宣傳和活動推廣費用(包括報刊、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展銷會等),由甲方根據推廣計劃按以下項支付。

1.廣告推廣費用分別直接支付給新聞宣傳單位和製作單位;

2.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七條 策劃費及結算方式

前期市場調查、項目定位調研和項目營銷策劃費爲______萬元(大寫)(¥ _______萬元),本合同簽定時甲方預付_________萬元給乙方,餘款甲方在乙方提交正式報告文本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若甲方對正式報告文本有異議,需在二日內提出整改意見,乙方必須在_____日內整改完成,提交甲方,甲方二日內未提出異議,視爲認可。

第八條 代理銷售佣金按以下項方式計算

1.佣金=底價佣金+溢價獎勵

其中:底價佣金=底價銷售合同總金額×_______%

溢價獎勵=(銷售價-底價)×銷售面積×_______%

2.佣金=(銷售價-底價)×銷售面積

3.佣金=銷售合同實際金額的_______%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代理銷售佣金結算方式

1.當甲方收到所籤售房合同首期房款時,視乙方代理成功,甲方應按售房合同成交總額,依照本合同第八條分別計算佣金;

2.當甲方收到首期房款後即應按時結算佣金給予乙方,結算日爲_________,甲方在結算當日可用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提交收款票據。

第十條 甲方違約責任

1.若購房人購買的該項目房產的實際情況與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產權不清,規劃設計變更或銷售面積變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質量、銀行按揭、典當抵押等問題產生的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則每超過一天按應付佣金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滯納金;若佣金支付時間超過三個月,視甲方違約,違約金爲_______萬元。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甲方完全承擔違約責任;

3.如甲方認可的銷售費用開支不能及時到位,由此造成銷售工作的停頓,後果由甲方承擔;

4.開盤時間定爲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若因甲方原因導致該項目不能按時開盤而引起的乙方前期準備工作順延,順延時間不超過_________天,否則甲方應支付乙方前期工作準備金_______萬元整,並且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十一條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銷售活動之外的任何商業活動,也不得以虛假誇大之詞欺騙購房人,只能在甲方編制的書面宣傳資料和允許的範圍內對購房人進行宣傳,否則造成的社會不良影響及甲方、第三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預訂款,乙方有任何未經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預訂款以及其它挪用行爲,視爲違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乙方承銷權,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3.乙方如不能按雙方約定時間完成策劃工作進行銷售,視乙方違約,違約金爲_______萬元。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若無故終止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則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十二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在合同約定的代理銷售範圍內,甲方不得任意售房;如甲方有購房客戶,須交乙方進行辦理,售出房屋仍計入乙方銷售總額中,並按合同約定結算佣金給乙方,如甲方用委託乙方銷售的房屋進行抵債、抵償、抵押、置換等,則視同爲乙方銷售,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佣金。

第十三條 正式銷售時間爲辦好預售許可證時雙方協商計算,三個月之內乙方銷售房屋面積少於計劃任務的%或銷售額少於_______萬元,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需結清乙方應得佣金;否則乙方有權銷售至合同期滿止,甲方不得停止乙方承銷權。

第十四條 退房處理方式

1.甲方責任:乙方執行退房指令,所退之房屋乙方繼續銷售,乙方已收之佣金不再退還甲方,乙方再售該房屋,甲方仍需支付佣金;

2.乙方責任:由於乙方的責任造成的退房,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佣金,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若乙方無有效合法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以及超範圍的受託代理,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和不良影響,均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期未滿而中途終止時,在一年內甲方不得聘用未經乙方許可的任何原聘用人員。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必須賠償。

第十七條 合同期限

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滿前60天,若甲方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60天。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選項打“√” ) :

1.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

2.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辦證機構登記備案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即刻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註冊房地產經紀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經紀人協理: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印製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網絡營銷代理合同 篇19

開發商:

諮詢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開發商委託諮詢公司獨家策劃、銷售開發商開發經營的房地產項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代理事項

開發商委託諮詢公司獨家策劃、銷售開發商在項目,規劃許可證號爲號,總佔地面積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平方米(以下簡稱本項目)。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內,諮詢公司爲開發商在(地區)委託的獨家策劃銷售代理商,開發商不得在(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二、代理權限

諮詢公司代理開發商對本項目的宣傳、策劃、銷售等一切對外活動,必須以開發商名義進行,並在本合同約定或開發商批准、授權範圍內行使代理權。

三、代理責任

諮詢公司在開發商授權範圍內的一切代理活動,由開發商承擔民事責任。諮詢公司未經開發商授權或超越代理權限的代理行爲,由諮詢公司自行承擔民事責任。

四、代理期限

自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項目全部經過工程質量驗收並可交付使用後三個月止。

五、代理計劃的實施

諮詢公司對項目進行的宣傳、策劃、銷售等活動的計劃書及所需費用預算應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開發商,經開發商同意、批准後方可實施執行。

六、代理工作方式

1、諮詢公司負責組織銷售人員隊伍,在開發商提供的銷售中心完成前臺現場銷售工作(即所有需與客戶聯繫溝通的工作)。前臺現場銷售工作包括現場接待客戶、簽署《商品房購房協議書》(又稱《訂購書》)、引導客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按揭貸款申請表》及《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等。

諮詢公司應委派不少於2名的項目管理人員到達現場辦公,保證與開發商工作人員的溝通與協商,完善前臺現場銷售工作。

2、開發商應委派不少於3名的工作人員完成後臺簽約及辦證工作。後臺簽約工作包括收取訂金、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收取房款、協助銀行簽署《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屋產權證》等工作。

3、開發商負責提供銷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潔工作人員和相關費用。銷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諮詢公司負責統籌管理,雙方工作人員按統一的管理制度進行工作。

4、甲乙雙方設置例會制度,定期研討銷售工作,根據市場需求,對銷售工作進行調控。

七、代理費用

1、諮詢公司的代理費用按諮詢公司實際代理銷售的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百分比提取,具體百分比按以下條款規定執行。銷售代理費由開發商以人民幣形式計算和支付。

2、自開發商取得具體單元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經開發商書面批准對外銷售之日起至該單元交樓爲銷售週期,若開發商未書面批准對外銷售,則銷售週期順延。在開發商書面批准具體單位對外銷售並正式開盤至該單元封頂,諮詢公司銷售的銷售面積應達到該單元總面積的%,如諮詢公司達到以上銷售率,代理費用按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1、2%提取。(否則,代理費率相應減少0、05%,即1、15%。)如諮詢公司在正式開盤至封頂時達到%的銷售率,代理費相應增加0、05%,即1、25%。

3、諮詢公司的代理費用以代理期限內商品房實際成交均價情況確定如下:本項目的住宅銷售均價不能低於3650元/m2,代理費用按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1、2%(按以上第2點具體銷售率調整代理費比例)提取。開發商按照具體單元的銷售,按以下約定給予諮詢公司獎勵:

商品房銷售均價在3650元/m2以上,在3650~3800元/m2範圍內的那部分銷售金額代理費按以上第2點計算,超出3800元/m2的那部分銷售金額代理費用按超出部分總金額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內,諮詢公司代理銷售商場、車位,其代理費用按銷售總額的1、2%計算。

八。代理費用支付

1、開發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銷售代理費:對每一個銷售單元開發商與客戶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收取首期房款後,需向諮詢公司支付銷售金額1、2%的銷售代理費,諮詢公司的代銷責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間諮詢公司應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點完成代理工作。

開發商每月8日前與諮詢公司結算上月的銷售代理費用,諮詢公司在收到開發商的代理費用後一個工作日內應向開發商開具正式稅務發票。

2、甲乙雙方每月8日前結算的銷售代理費用均以上月的銷售總額1、2%提取。關於諮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在規定時間內超額完成的計提比率和超出規定均價所計算的提成金額在合同期內的最後一個月內結清。諮詢公司應同時向開發商辦理代售資料移交。

3、若客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並繳付首期房款後違約和按揭後退房違約,所交房款、訂金及罰金歸開發商所有,諮詢公司不需退還相應的銷售代理費;對同一單位的銷售,諮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費。

九、銷售定價

1、銷售價格由甲、乙雙方商討制定,並由開發商確認。諮詢公司按照經開發商確認的銷售價目表進行銷售,諮詢公司無權自行調整銷售價格。如諮詢公司銷售價格低於開發商書面確認的銷售價目表,則低於開發商定價部分應由諮詢公司補足。

2、開發商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及諮詢公司制定並得到確認的促銷優惠措施方案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十。項目總體營銷費用的控制

1、本項目總體營銷費用按總銷售額的3%爲控制原則,由開發商負責支付。諮詢公司制定的整體營銷執行方案的費用預算不得超出此限。

2、甲、乙雙方均應在高效、經濟的原則上對本項目的總體營銷費用科學地運用。諮詢公司制定的廣告宣傳推廣方案、公關活動方案、促銷活動方案等費用預算和開發商提議使用的相關營銷費用都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並書面批准方可做爲總體營銷費用控制的標準。

3、本項目的總體營銷費用包括報紙、電視等媒體宣傳、路牌及戶外廣告牌、公關促銷活動費用、銷售物料製作和印刷、銷售中心現場佈置及維護、模型製作、現場和後臺與銷售業務相關費用、現場辦公費用及保安和清潔費用等。

十一、雙方設例會制度,定期研討銷售工作,有需要時對銷售工作進行適當調整。雙方應配合對方的工作,一切以銷售爲重,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爲買家辦理所有購房手續。

十二、開發商責任

1、開發商應向諮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開發商營業執照複印件和開戶銀行帳號;

(2)開發商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香格里拉項目批准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書、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本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相關證照的複印件。

(3)關於銷售代理本項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裝修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銷售(測繪)面積、規格、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及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諮詢公司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購房訂購書。

以上文件及資料,開發商應於正式對外銷售15天前向諮詢公司交付齊全。

2、開發商應積極配合諮詢公司的銷售工作,負責提供銷售中心和看樓專線車等設施及銷售辦公設備。

3、開發商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向諮詢公司支付有關費用。

十三。諮詢公司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諮詢公司應做好以下工作:

①制訂分期營銷策劃執行計劃;

②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做好廣告宣傳、策劃等;

③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的銷售活動;

④在開發商與客戶簽署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授權諮詢公司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同(訂購書)。

⑤諮詢公司不得超越開發商授權向購房者做出任何承諾,否則由諮詢公司承擔一切後果。

2、諮詢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開發商提供的項目特性和狀況向客戶做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

3、諮詢公司應信守開發商所規定的銷售價格,未經開發商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諮詢公司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戶計價收款。如遇特殊情況(如客戶一次性購買多個單元),甲乙雙方應具體協商,做個案處理。

4、諮詢公司在樓盤促銷期間,應每天向開發商口頭報告一次當日的銷售情況,每週一次書面彙報客戶反應及銷售進度情況供開發商參考。

5、諮詢公司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應定期(每月一次)向開發商提供詳細的工作總結及市場分析、市場預測報告。

十四。違約責任

1、若開發商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開發商除應付清諮詢公司已銷售額的代理費用外,還應支付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面積*元/m2)的代理費用的20%作爲賠償諮詢公司的違約金。

2、若諮詢公司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應支付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面積*元/m2)的代理費用的20%作爲賠償開發商的違約金。

3、若開發商不按時支付諮詢公司的銷售代理費用,每逾期一日,諮詢公司收取開發商應付款項的1‰滯納金。

4、開發商不得與諮詢公司接待的客戶做私下交易,若發生此類情況,開發商應賠償諮詢公司應得的代理費用。

5、諮詢公司在代理過程中,無代理權或超越代理權的行爲,諮詢公司應承擔有關責任。

諮詢公司銷售失控造成的損失,由諮詢公司全部負責;若諮詢公司串通炒房,開發商有權作出相應處罰及追究相關責任。

6、諮詢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未經開發商同意收取訂金或房款,不入開發商帳戶的,除退還房款外,還應向開發商支付收取房款20%的違約金。

7、若諮詢公司不顧開發商利益,擅自更改開發商提供的一切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樓盤售價、優惠條件)等違反本合同行爲,開發商可即時終止本代理合同,造成開發商的經濟損失,由諮詢公司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8、若諮詢公司在設定的銷售週期內達不到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規定的銷售率時,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並沒收諮詢公司合同保證金;但諮詢公司已銷售額的代理費要付清。

十五、合同的終止、解除或變更

1、本合同到期即自行終止。合同終止後,雙方應協商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合同有關的經濟及法律等事宜。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如需修改、補充或變更本合同內容,必須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四份,開發商:二份;諮詢公司:二份,以雙方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2、履約過程中雙方發生的爭執,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策劃或銷售本項目而產生的一切知識產權屬開發商所有。

4、甲、諮詢公司均應保守在代理活動中知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否則,應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本頁無正文)

開發商:諮詢公司:

房地產諮詢有

限公司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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