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代理專業人員勞動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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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代理專業人員勞動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商標代理專業人員勞動合同(精選3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爲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本合同於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_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_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爲每日元或按執行。

第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_元或按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元或按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____________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

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______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爲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 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爲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

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爲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證機關(蓋章) :______________簽證員(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商標代理專業人員勞動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圖文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分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圖文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分公司)

開戶行及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就商標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爲甲方辦理本合同項下的商標事務;

二、甲方需辦理的商標名稱、類別、數量及相關費用如下(例):

序號|業務名稱|商標名稱|類別|件數|單價(元/件)|貨幣名稱|金額(元|備註 |

1 |續展 | | 30 | 1 | 3800 | 人民幣 | 3800 | |

2 | | | | | | | | |

合計| (大寫)叄仟捌佰元整 |

三、本合同第二條所述的商標註冊申請業務費用包括繳納國家的申請費、公告印刷費、證書費、乙方代理費。

四、在商標註冊申請業務中,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合同第六條所述材料,並確定上述費用已交付後,開始申請程序。商標註冊申請書以甲方最後確認的爲準。

五、在商標申請過程中,如果出現官方審查意見或駁回等有時限要求的情況,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負責對商標局的審查意見等作答覆。甲方收到上述通知後,應在通知期限內根據乙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協助乙方答覆。如遇駁回,需申請複審,甲方須另行委託並支付費用。

六、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就相關事項的工作;

2、甲方有權及時獲得商標註冊進程的信息;

3、甲方應按約支付本合同所述之費用;

4、爲能順利辦好本合同商標事務,甲方須辦理以下手續及提供相關材料:

1)申請人爲自然人註冊的,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或其它身份證明文件;申請人爲法人或其它組織註冊的,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

2)辦理商標申請註冊的,提供商標圖樣;辦理商標轉讓、許可、變更的,提供《商標註冊證》複印件;

3)在《商標代理委託書》上填寫,並簽字或蓋章,每件二份;

4)商標申請註冊的,告之乙方在該商標上使用的具體商品;

5)其它需要辦理的手續和提交的材料。

七、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有權按約獲得報酬;

2、乙方應負責本合同項下商標申請書件的遞交,轉發受理號清單,轉達審查意見,通知商標公告時間和領取商標註冊證等工作;

3、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註冊的相關信息;

4、乙方應提供註冊所需的格式文本;

八、甲方申請商標數量達到四十件以上,可享有乙方爲期一年的下述服務:

1、從專業的角度,爲甲方確立科學的商標使用模式,以配合甲方的品牌推廣戰略;

2、爲甲方解答有關甲方商標的法律問題,依需要提供法律意見書;

3、協助甲方草擬、修改、審查有關商標的法律事務文書;

4、隨時爲甲方提供有關商標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方面的信息;

5、爲甲方建立企業內部商標資料檔案,並幫助完善其商標管理制度;

6、應甲方邀請,可以爲其企業員工提供商標知識培訓,開設商標知識講座;

7、依託乙方開發的商標電子監測系統,定期監測《商標公告》,及時反饋申請、註冊動態中於與甲方所有商標相同或近似的信息,或有損於甲方在先權益的現象,並根據甲方意見採取必要的措施;

8、在不侵犯他人商業祕密和其它權利的前提下,爲甲方提供其同行業有關商標的資料及信息;

九、由於乙方過錯,致使甲方未能通過商標註冊或造成其它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責任除外。由於甲方過錯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十、本合同項下第二條所述之費用,甲方應在本協議簽定之日起五天內付給乙方;

十一、上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作爲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樣效力;

十二、本協議自甲方完成上述第六條之義務後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字)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標代理專業人員勞動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乙方就_________及圖商標的申請到國家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辦理註冊事宜達成以下意向:

一、甲方義務: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關於此事務所需的資料,積極配合乙方工作;2、甲方委託的代理事項如有變動,應當及時通知乙方;3、甲方應保證誠實守信,所提供資料真實屬實,並與原件一致,所申請商標非抄襲或模仿他人商標,未侵犯他人版權,肖像權,名稱權,專利權等其它在先權益,否則其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4、在此期間,甲方地址電話如有變更,應及時告知乙方,否則,乙方因甲方地址電話變更而無法聯繫到甲方的全部責任由甲方承擔;5、在代理工作過程中,甲方應尊重乙方的專業代理工作的法律意見,雙方竭誠合作,共同努力,保持滿意的工作效率;

二、乙方責任:1、乙方爲甲方提供該商標申請的法律事務代理工作;2、乙方負責該商標申請文書的製作、打印、裝訂以及到商標局的報送工作;3、乙方在申請遞交後,負責商標局與甲方之間的溝通協調工作;4、乙方應遵循甲方的合理要求開展工作,並在甲方授予的代理權限內辦理商標事宜;5、乙方承諾:自乙方收到甲方相關款項並明確申報要求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報送到國家商標局,最遲不超過2個工作日。因停電,交通,地震,火災、颱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三、付款方式及辦理流程甲方需在雙方確認註冊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申請費¥______元/件(代國家商標局收取),及代理費¥______,共______件,共計¥______元,此外乙方不再加收任何費用。從申請之日起______天左右,商標局經過書式審查,會發文商標申請受理通知書,由乙方代爲領取並負責掛號郵寄給甲方,郵寄費用由乙方承擔;從申請之日起______個月左右,經過商標局審查,商標局會在商標公告上刊登商標註冊公告,並於______個月後核發商標註冊證,由乙方代甲方領取並負責掛號郵寄,郵寄費用由乙方承擔;至此商標代理工作圓滿達成,本合同自動終止;

四、違約責任在合同簽訂後,甲方若單方面終止合同,無論該商標是否公告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不返還任何費用。在合同簽訂後,乙方若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將所有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退還甲方。

五、保密責任到商標局正式受理髮文日止,未經對方允許,不得就本商標向無關第三人透漏商標的相關信息及其他事項。

六、未盡事宜如商標因爲商標查詢盲區或優先權原因被不幸駁回,乙方承諾免代理費幫甲方重新代理一件(僅限相同申請人相同類別,甲方僅需交納申請費______元);如在申請日之前已經有相同的商標註冊,而乙方未檢索出來告知甲方導致甲方商標被駁回的,乙方承諾免費爲甲方重新申請一件(包括申請費用和代理費)雙方就具體商標代理事務的約定有不明之處,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此合同一式兩份,傳真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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