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清關運輸代理辦理合同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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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清關運輸代理辦理合同書 篇1

委託方:編號:

進出口清關運輸代理辦理合同書(通用3篇)

貿易代理方:

運輸報關代理方:

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託代理項目:

代收代付貨款並辦理進出口清關運輸並將貨物送至委託方所在地

二、收付彙總金額:

預計每年約萬美金

三、委託方與貿易代理方合作事項:

3.1 貿易代理方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戶名:

3.2貿易代理方服務事項:負責辦理對外收付、購匯、結算和外匯覈銷;

3.3委託方需支付貿易代理方的費用:

3.3.1進出口貨款:進口外匯金額相應的人民幣金額,或者收國外收貨人付的外幣貨款。

3.3.2進出口代理手續費:

按照每個合同進口金額相應人民幣1%收取代理手續費,最低收費1000元。按照每個合同出口金額相應人民幣2%收取代理手續費,最低收費20__元(包含退稅服務),如果不辦理退稅服務,按照每個合同出口金額相應人民幣1%收取代理手續費,最低收費1000元。同一合同分批付收款的,加收300元服務費。

3.3.3. 銀行財務費:按照銀行實際收費計算。

四、委託方與運輸報關代理方合作事項:

4.1 運輸報關代理方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戶名: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4.2運輸報關代理方服務事項

辦理運輸(如需)、投保(如需)、貨物到港後,出港前負責貨物清關、並將貨物送至委託方指定的的地點。

4.3委託方需支付運輸報關代理方的費用:

4.3.1國際運保費:貨物由出口地到進口地港口或機場發生運輸和貨物保險費用(如果投保)(外商支付運保費的無此項),如果貨物已經運到進口地港口或機場,證明委託方已經接受以上運輸報關代理方報價,並且委託運輸報關代理方辦理的此次運輸

4.3.2進口稅款:貨物進口報關須繳納的相關稅款(免稅商品無此項),此款項委託方直接支付給海關/中央金庫,或支付給運輸報關代理方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再轉交給海關/中央金庫。

4.3.3 進出口雜費:

1)進出口清關費用:預計每票貨物人民幣1500元右。此費用直接支付給運輸報關代理方: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2)其他:如國內運輸、保險費等,此費用直接支付給運輸報關代理方: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五、財務結算:

1.進口業務,在國外賣方要求付款時,委託方應及時向上述第3.3.1項中的“進出口貨款”(按實際的銀行牌價預算),銀行財務費(預算額)及進口代理手續費,支付到代理方指定賬戶。代理方完成對外付款工作後及時向委託方開具進口結算髮票(美元匯率爲結算當日銀行牌價匯率)並交付委託方。

2.出口業務,國外買方付款代理方後,代理方應及時向上述第五項中的“進出口貨款”(按實際的銀行牌價預算),支付到委託方指定賬戶。並處理退稅相關事宜

3.在貨物進口到達北京機場或其他口岸海關之前,委託方應按代理方的付款指示將國際運保費(預算額),進口稅款(預算額),進口雜費(預算額)及時支付到上述代理方指定的賬戶,以便代理方及時辦理進口清關事宜。

4.代理方將上述第3.2條和第4.2條規定的代理事項全部處理完畢後,根據進口項目發生的實際稅、費向委託方提供相應的憑證,並與委託方做財務結算。

六、責任劃分:

1.鑑於代理方與委託方之間系委託合同關係,外貿合同(由委託方、代理方和國外賣/買方三方簽署)對國外賣/買方和委託方均有約束力。在外貿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和糾紛,代理方應協助委託方和國外賣/買方商議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可通過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但代理方對於貨物質量等超出本委託代理項目外的服務和問題,不承擔任何責任!

2.代理方在完成其代理事宜過程中,需要由委託方提供的材料及文件,委託方應及時向代理方提供並保證提供材料的真實和有效性。若委託方未能及時按照上述第六項的規定向代理方支付相應款項或未能向代理方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和文件而造成的額外費用(如清關不及時的罰款或其他滯納金等)或其他法律責任,由委託方自身承擔。若因代理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額外費用、損失或其他連帶法律責任,由代理方自身承擔。

3.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未經委託方書面同意,代理方應:

(1)除委託事項外,不得爲委託方代理其他事項或以委託方名義允諾或解決其他事項;

(2)對委託方提供的資料文件等所有信息應採取合理適當的保密措施,未經委託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代理事項之外的用途。

七、效力: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中止或解除,均須經三方同意並簽署書面意見,方爲有效。凡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三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向代理方所在地法院提請訴訟,代理方所在地得法院享有排他性的管轄權。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1.本協議有效期爲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一年,到期如三方均未提出異議,本協議可自動延期一年,或三方以本協議爲範本簽訂新的委託代理協議。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保留一份,自三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託方(蓋章)貿易代理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地址:地址:

傳真:傳真:

電話:電話:

簽字日期:年月日簽字日期:年月日

運輸報關代理方(蓋章)

代表:(簽字)

地址:

傳真:

電話:

簽字日期:年月日

進出口清關運輸代理辦理合同書 篇2

進出口清關運輸代理辦理合同

委託方:編號:

貿易代理方:

運輸報關代理方:

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託代理項目:

代收代付貨款並辦理進出口清關運輸並將貨物送至委託方所在地

二、收付彙總金額:

預計每年約萬美金

三、委託方與貿易代理方合作事項:

3.1 貿易代理方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戶名:

3.2貿易代理方服務事項:負責辦理對外收付、購匯、結算和外匯覈銷;

3.3委託方需支付貿易代理方的費用:

3.3.1進出口貨款:進口外匯金額相應的人民幣金額,或者收國外收貨人付的外幣貨款。

3.3.2進出口代理手續費:

按照每個合同進口金額相應人民幣1%收取代理手續費,最低收費1000元。按照每個合同出口金額相應人民幣2%收取代理手續費,最低收費20__元(包含退稅服務),如果不辦理退稅服務,按照每個合同出口金額相應人民幣1%收取代理手續費,最低收費1000元。同一合同分批付收款的,加收300元服務費。

3.3.3. 銀行財務費:按照銀行實際收費計算。

四、委託方與運輸報關代理方合作事項:

4.1 運輸報關代理方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戶名: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4.2運輸報關代理方服務事項

辦理運輸(如需)、投保(如需)、貨物到港後,出港前負責貨物清關、並將貨物送至委託方指定的的地點。

4.3委託方需支付運輸報關代理方的費用:

4.3.1國際運保費:貨物由出口地到進口地港口或機場發生運輸和貨物保險費用(如果投保)(外商支付運保費的無此項),如果貨物已經運到進口地港口或機場,證明委託方已經接受以上運輸報關代理方報價,並且委託運輸報關代理方辦理的此次運輸

4.3.2進口稅款:貨物進口報關須繳納的相關稅款(免稅商品無此項),此款項委託方直接支付給海關/中央金庫,或支付給運輸報關代理方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再轉交給海關/中央金庫。

4.3.3 進出口雜費:

1)進出口清關費用:預計每票貨物人民幣1500元右。此費用直接支付給運輸報關代理方: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2)其他:如國內運輸、保險費等,此費用直接支付給運輸報關代理方: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五、財務結算:

1.進口業務,在國外賣方要求付款時,委託方應及時向上述第3.3.1項中的“進出口貨款”(按實際的銀行牌價預算),銀行財務費(預算額)及進口代理手續費,支付到代理方指定賬戶。代理方完成對外付款工作後及時向委託方開具進口結算髮票(美元匯率爲結算當日銀行牌價匯率)並交付委託方。

2.出口業務,國外買方付款代理方後,代理方應及時向上述第五項中的“進出口貨款”(按實際的銀行牌價預算),支付到委託方指定賬戶。並處理退稅相關事宜。

3.在貨物進口到達北京機場或其他口岸海關之前,委託方應按代理方的付款指示將國際運保費(預算額),進口稅款(預算額),進口雜費(預算額)及時支付到上述代理方指定的賬戶,以便代理方及時辦理進口清關事宜。

4.代理方將上述第3.2條和第4.2條規定的代理事項全部處理完畢後,根據進口項目發生的實際稅、費向委託方提供相應的憑證,並與委託方做財務結算。

六、責任劃分:

1.鑑於代理方與委託方之間系委託合同關係,外貿合同(由委託方、代理方和國外賣/買方三方簽署)對國外賣/買方和委託方均有約束力。在外貿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和糾紛,代理方應協助委託方和國外賣/買方商議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可通過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但代理方對於貨物質量等超出本委託代理項目外的服務和問題,不承擔任何責任!

2.代理方在完成其代理事宜過程中,需要由委託方提供的材料及文件,委託方應及時向代理方提供並保證提供材料的真實和有效性。若委託方未能及時按照上述第六項的規定向代理方支付相應款項或未能向代理方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和文件而造成的額外費用(如清關不及時的罰款或其他滯納金等)或其他法律責任,由委託方自身承擔。若因代理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額外費用、損失或其他連帶法律責任,由代理方自身承擔。

3.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未經委託方書面同意,代理方應:

(1)除委託事項外,不得爲委託方代理其他事項或以委託方名義允諾或解決其他事項;

(2)對委託方提供的資料文件等所有信息應採取合理適當的保密措施,未經委託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代理事項之外的用途。

七、效力: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中止或解除,均須經三方同意並簽署書面意見,方爲有效。凡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三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向代理方所在地法院提請訴訟,代理方所在地得法院享有排他性的管轄權。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1.本協議有效期爲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一年,到期如三方均未提出異議,本協議可自動延期一年,或三方以本協議爲範本簽訂新的委託代理協議。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保留一份,自三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託方(蓋章)貿易代理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地址:地址:

傳真:傳真:

電話:電話:

簽字日期:年月日簽字日期:年月日

運輸報關代理方(蓋章)

代表:(簽字)

地址:

傳真:

電話:

簽字日期:年月日

進出口清關運輸代理辦理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2.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託運單據。託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繫人並加蓋公章。託運單內容應註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覈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4.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託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爲聯繫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5.爲了維護甲方利益,乙方可以爲甲方代墊代付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上 述款項及運輸代理費可採用包乾費或者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女,遇有關費率調整,應相應調整包乾費.

6.甲方在其委託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應立即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按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註明日期並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9.除甲方能證明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覈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儘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託運單特別要求聲明中註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由乙方最後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11.甲方同意於船開後_____天內,將乙方代墊代付的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及運輸代理費以______方式付給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規定準時付費,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13.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14.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於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乙方在代理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於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爲準。

16.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審理。或者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各單位自 行決定。)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7.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爲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 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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