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擔保債務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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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擔保債務合同 篇1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

自願擔保債務合同(精選3篇)

債權人: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的《合作協議書》的履行,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______________同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債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______________作爲保證人。雙方經協商一致,按照以下條款訂立合同

一、保證人承諾

1、本公司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資格,法定代表人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2、公司有合法的收入來源和充足的代償能力。

3、完全瞭解債務人的借款用途,爲債務人提供擔保處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如債務人未按約定履行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債權人可直接向保證人追索。

二、擔保的範圍和期間

1、本合同擔保人所擔保的範圍:僅限於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合作協議書》中主債權的本金及利息;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所產生的費用等。

2、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爲______年,自主合同約定的還款屆滿之日起算。

三、保證方式

本合同的擔保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債權、債務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書》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均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責任。

四、擔保的責任

1、保證期間,自國_投資與合作社簽訂《合作協議書》之日起,至該《合作協議書》履行期滿後兩年爲止。

2、《合作協議書》續簽,擔保人繼續承擔連帶責任。

3、《合作協議書》經債權人、債務人修改和補充,只要是上述雙方認可的補充協議、合同等文件,無需告知擔保人,擔保人仍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5、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可免除保證責任。

五、保證人的權利義務

1、本合同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保證人如果再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並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

2、保證人有權過問《合作協議書》的執行情況,有權堅持在《合作協議書》範圍內履行擔保義務。

3、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六、債權人的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保證人應如實提供。

2、債權人與債務人簽訂《合作協議書》後,應有認真履行協議條款的義務,不得再與第三方簽訂資金合作協議。

七、違約責任

1、債權人應按約定日提取款項,否則債權人有權按合同利率按日計收遲延違約金。

2、未經債權人書面同意,乙方提前歸還款項,債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計收利息。

3、擔保人有下列行爲之一,債權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向債權人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重要事實。

不配合、拒絕接受債權人的監督。

未經債權人同意,轉讓、處分其資產。

其財產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債權人佔有、接管或其財產被扣押、凍結,可能使債權人遭受嚴重損失的。

其他任何可能導致債權人實現債權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八、合同無效、變更、解除、終止

1、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償清之日終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本合同項下之擔保發生不利於甲方債權的變化,且擔保人未能按債權人要求另行提供擔保。

其他嚴重的違約行爲。

九、爭議的處理

各方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在合同簽訂地所在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十、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屬文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合作協議書》,《合作協議書》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叄份,保證人、債權人、債務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擔保人:__________債權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_____或授權代理人: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自願擔保債務合同 篇2

甲方(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牽頭行):

法定代表人:

丙方(代理行):

法定代表人:

丁1方(參加行):

法定代表人:

丁2方(參加行):

法定代表人:

丁3方(參加行):

法定代表人:

爲確保 (以下稱“債務人”)與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作爲牽頭行和代理行) (作爲參加行、社),共同簽訂的編號爲 的《人民幣資金銀團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自願爲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債權人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定義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用語的定義如下:

1.1 保證人:指 。

1.2 牽頭行:指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及其權利義務的合法承繼人,是本合同的債權人之一。

1.3 代理行:指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及其權利義務的合法承繼人,是本合同的債權人之一。

1.4 參加行(社):指在銀團中除牽頭行和代理行外,參加銀團爲借款人提供貸款的銀行(信用社)及其各自權利義務的合法承繼人和受讓人,即 是本合同的債權人之一。

1.5 債權人:指銀團中包括牽頭行、代理行和參加行(社)及上述銀行權利義務的合法承繼人和受讓人。

第二條保證合同與借款合同的關係

本保證合同爲獨立性擔保。借款合同因任何原因而發生的無效、可撤銷均不影響保證合同的效力,保證合同仍然有效,保證人仍應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保證方式

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保證責任的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

第四條保證擔保範圍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按下列方式確定:

保證人承擔的保證責任的範圍包括:本金人民幣(大寫) (¥ 元)及利息(包括罰息、複利)、損害賠償金、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包括但不限於主合同涉及的安排費、代理費、承諾費、手續費、電訊費及其他雜費等)以及債權人爲實現債權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差旅費、律師費等)。

第五條保證期間

保證人承擔的保證責任的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保證人同意債務展期的,保證期間至展期協議重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若債權人根據主合同宣佈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至債權人宣佈的債務提前到期日後兩年止。如果主合同約定債務分期履行,則對每期債務而言,保證期間均至最後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第六條保證責任

6.1 如主合同被確認爲不成立、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或被撤銷、被解除,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在本合同約定的擔保範圍內對擔保的債務與債務人承擔連帶償付責任。

6.2 如果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但不限於變更貸款用途、貸款賬號、還款賬號、還款方式、用款計劃、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在債務履行期限不延長的情況下變更債務履行期限的起止日),保證人同意對變更後的主合同項下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延長貸款期限或增加貸款金額,未爭得保證人同意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前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6.3 債權人根據主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的利率政策變化而調整利率水平、計息或結息方式,導致債務人應償還的利息、罰息、複利增加的,對增加部分,保證人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4 無論債權人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他擔保何時成立、是否有效、不論債權人是否向其他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也不論其他擔保是否由債務人自己所提供,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均不因此減免,仍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債權人主張擔保權利,保證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6.5 如果債務人或債權人發生改制、合併、兼併、分立、增減資本、合資、聯營、更名等情形,保證人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6 債權人將全部或部分債權轉移給第三人或委託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的,保證人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7 如果債權人與債務人變更主合同但未實際履行或變更主合同的行爲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保證人仍按照本合同對債權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8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如債權人的債權仍未獲全部清償,則保證人在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代位權、撤銷權、反擔保等追索權時,不得損害債權人利益,並同意主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優先於保證人代位權、撤銷權、反擔保等追索權。如保證人已經行使代位權、撤銷權、反擔保等追索權取得了款項,應首先用於清償債權人尚未獲償的債權。

6.9 如果保證人只對主合同項下的部分債務提供保證的,則保證人同意,在債務人清償、債權人實現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主合同項下的債務部分消滅,保證人仍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在保證範圍內對尚未消滅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6.10 如果除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外,債務人對債權人還負有其他到期債務,債權人有權劃收債務人在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立的賬戶中的款項首先用於清償任何一筆到期債務,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此發生任何減免。

第七條保證人的其他義務

7.1 監督債務人借款使用情況,按照債權人的要求提供真實的財務會計及生產經營狀況等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隨時接受債權人對保證人資金、財產和經營狀況的監督;

7.2 發生承包、託管(接管)、租賃、股份制改造、減少註冊資本金、投資、聯營、合併、兼併 、收購重組、分立、合資、(被)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被撤銷、(被)申請破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或重大資產轉讓、停產、歇業、被有權機關施以高額罰款、被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涉及重大法律糾紛、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無法正常履行職責,或者因任何原因喪失或可能喪失擔保能力,保證人應立即書面通知債權人,並按照債權人要求落實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承擔、轉移或承繼,或者爲主合同的履行提供債權人認可的新擔保;

7.3 保證人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金或公司(企業)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後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並附變更後的相關材料;保證人的通訊地址或聯繫方式如發生變動,應立即書面通知債權人。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保證人承擔。

7.4 如果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或者債權人根據主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規定宣佈債務提前到期,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履行,或者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的其他約定,保證人應在保證範圍內立即承擔保證責任。

第八條其他條款

8.1 應付款項的劃收

對於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債權人有權從保證人在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立的賬戶中劃收相應款項,且無須提前通知保證人。

8.2 信息使用

保證人同意授權債權人向人民銀行信用信息數據庫查詢、報送保證人的信用信息情況,並同意債權人合理使用該信用信息。

8.3 公告催收

對保證人的違約情形,債權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8.4 債權人記錄的證據效力

除非有確鑿的相反證據,債權人留存的與主合同和擔保合同有關的一切記錄、記載、單據、憑證均是保證人及債權人雙方之間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據。保證人不能僅因爲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債權人單方製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8.5 權利保留

債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並不影響和排除其根據法律、法規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權利。任何對違約或延誤行爲施以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能視爲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或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爲的許可或認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礙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任何其它權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導致債權人對保證人承擔義務和責任。

如果債權人不行使或延緩行使主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未用盡主合同項下的任何救濟,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並不因此減免,但是債權人若減免主合同項下債務,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相應減免。

8.6 債務人解散或破產

保證人知道債務人進入解散或破產程序後,應當立即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同時自己應及時參加解散或破產程序,預先行使追償權。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債務人進入解散或破產程序,但未能及時預先行使追償權的,其損失由保證人自行承擔。

在債務人破產程序中,如果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同意重整計劃,本合同項下債權人的權利不因和解協議或重整計劃而受到損害,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予以減免。保證人不得以和解協議、重整計劃規定的條件對抗債權人的權利主張。債權人在和解協議、重整計劃中對債務人做出讓步而未能獲得清償的債權部分,仍有權要求保證人繼續予以清償。

8.7 保證人解散或破產

保證人發生解散或破產的,即使債權人在主合同項下債權尚未到期,債權人也有權參加保證人清算或破產程序,申報權利。

8.8 通知

8.8.1 保證人在本合同中填寫的聯繫方式(包括地址、聯繫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件等)均真實有效。其任一聯繫方式發生變更,均應立即以書面方式將變更信息寄/送至貸款人在本合同填寫的通訊地址。該等信息變更在他方收到更改通知後生效。

自願擔保債務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丙方(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本原則,簽訂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1/4~

1、丙方擔保乙方在任職期間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品行端正,誠懇負責,無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行爲。

2、丙方擔保乙方在進入我公司前無違法犯罪行爲,並與其他公司均已解除勞動合同,無任何經濟糾紛。

3、乙方在聘用期間,若出現下列情形,無法找到被擔保人(乙方)或乙方無力償還的情形下,丙方負連帶責任,須立即履行賠償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營私舞弊、貪污、盜竊、挪用公款或欠款(貨物)不還的行爲;

(2)由於乙方不當行爲致本公司蒙受財務或名譽損失時;

(3)由於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爲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時。

4、乙方、丙方基本情況

擔保人(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職業:_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與被擔保人的關係:_________________

被擔保人(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5、丙方中途退保,必須經過甲方同意;如果甲方重新找到擔保人,須與甲方簽訂擔保書後,方可解除丙方擔保責任。

6、未辦理擔保手續,或擔保不合要求的,不能辦理乙方上崗手續。

7、經查實乙方與丙方串通、擔保不實或進行虛假擔保,如系內部員工擔保,甲方有權將擔保人和被擔保人予以辭退。8、填寫須知:_________________

①本擔保書是試用合同、聘用合同的附件,也是重要的組成部分,受聘人員均要簽訂擔保書,否則不能錄用上崗;

②擔保人、被擔保人應非夫妻關係,但公司內部員工擔保不受此限;

③擔保人、被擔保人簽名須同身份證一致;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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