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保證合同(通用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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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保證合同 篇1

擔保人:

擔保保證合同(通用21篇)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繫電話:

反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鑑於擔保人與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簽署的《擔保協議書》,合同編號:(以下簡稱“擔保協議”);

鑑於擔保人與銀行分行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將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保,(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爲借款人與貸款人將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借,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

在此,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並確認以反擔保保證人的身份自願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爲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合同。

第一條反擔保人的陳述與保證

1.1反擔保人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1.2反擔保人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並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1.3反擔保人完全瞭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爲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擔保保證完全出於自願,反擔保人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4反擔保人清楚地知道擔保人的經營範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等情況,並充分知曉擔保協議、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相關附屬合同的條款。

1.5反擔保人願意以擁有的全部資產(不分區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6反擔保人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反擔保人公司之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並簽署了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若反擔保人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反擔保人負責,反擔保人不得以此爲由對抗本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

第二條被保證的債權種類及數額

2.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爲:

2.11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幣種)萬元,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爲準。

2.12擔保人依據擔保協議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具體金額以擔保協議之約定爲準。

第三條保證方式

3.2在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第四條保證範圍

第五條保證期間

5.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爲:

5.1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1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貸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5.12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2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協議約定的支付擔保費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反擔保人的權利和義務

6.1反擔保人同意並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借款合同向貸款人

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在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款項後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向擔保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等,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爲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6.2反擔保人同意並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擔保協議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用,在收到擔保人通知後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代借款人向擔保人清償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及其它費用,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爲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6.3根據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6.4接受擔保人每半年對反擔保人進行的擔保資格審查,以及定期對反擔保人有關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6.5對擔保人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擔保人保證簽收並在簽收後____日內寄出回執,若反擔保人不回覆,則視爲已簽收該等文件。

6.6反擔保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人:

6.6.1反擔保人發生隸屬關係的變更、主營業務範圍的改變、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重大人事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6.6.2與反擔保人或反擔保人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_____、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6.6.3反擔保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6.6.4反擔保人出現或即將出現被解散、捲入重大訴訟或_____、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擔保人爲被申請人的破產申請及其他法律糾紛;

6.6.5其他可能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6.7反擔保人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擔保人,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擔保人審查後認爲不影響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並且書面同意之後,反擔保_____能付諸實施:

67.1反擔保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託管;

67.2反擔保人實行股份制改造、合併、兼併、分立;

67.3借款人以任何形式減少註冊資本、改組或重組、改制、進行產權或股權轉讓、重大產權或股權變動和資產、債權、債務轉讓等事項;

67.4反擔保人自行解散、撤銷、轉產、清盤、歇業;

67.5反擔保人轉讓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67.6其他需要擔保人書面同意的事項。

6.8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6.9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6.10在擔保人與反擔保人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後發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6.11在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反擔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應徵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6.12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以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而有任何改變。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作出虛假陳述和聲明,導致本合同無效或其他後果,給擔保人造成損失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7.2若反擔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超過約定還款時間的,每延長一日還款,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支付相當於逾期還款額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7.3若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7.3.1反擔保人無擔保人主體資格或法律規定不允許反擔保人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

7.3.2反擔保人的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外提供擔保;

7.3.3其他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

7.4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6.7項的規定,擔保人有權採取相應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通過訴訟手段)制止反擔保人實施相關行爲。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8.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經反擔保人及擔保人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8.2本反擔保保證合同_____於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無效,反擔保人仍應按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8.3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應繼續有效,並不得撤銷,直至借款人全部繳付和清償保證合同所擔保的所有款項、利息、費用及支出等。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9.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深圳市地方法規,若因本反擔保保證合同引起糾紛,須向擔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文本

10.1本合同一式兩份,擔保人與反擔保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反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保證合同 篇2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丙方與甲方簽訂的號《委託保證合同》以及甲方與銀行分(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爲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爲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反擔保範圍

乙方願意根據《保證合同》和《委託保證合同》的有關條 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並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以及《委託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後,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爲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 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爲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爲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乙方對反擔保範圍內債務的清償與借款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範圍外的餘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後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後尚不能清償的債權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 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個月。

第四條 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爲《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爲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 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經營範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及本次借款的實際使用用途等情況。

2、乙方對本合同及所擔保的《保證合同》的所有條 款已全部通曉、理解並接受。

3、乙方爲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並履行本合同。

4、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並書面同意之後,乙方纔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爲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 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後,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賬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賬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採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現擔保合同所列任一違約情形時,甲方也有權對乙方採取上述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第八條 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爲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爲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爲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爲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爲採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 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爲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第十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乙方爲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簽章,該合同仍即時對其生效。

第十三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補充條款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日期:

乙方:

簽字日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日期:

擔保保證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反保字號

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寧夏__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

1、甲方與公司(借款人)簽署的《委託擔保合同》。

2、鑑於甲方與銀行(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甲方爲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

3、乙方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並確認以反擔保保證人的身份自願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現與甲方簽訂以甲方爲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合同。

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協商一致,雙方現協議如下:

第一條定義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其後的含義:

借款人:指(填向銀行借款的企業或自然人名稱):

貸款人:指(填貸款銀行稱);

《委託擔保合同》:指借款人與甲方簽訂的寧農投委字號《委託擔保合同》;

《保證合同》:指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號《保證合同》;

《借款合同》:指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號《借款合同》。主要要素爲:簽訂日期:年月日;借款金額:人民幣萬元(大寫);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借款利率:年%(月%。);借款用途:

通知:指書面方式的通知;

同意:指書面方式的同意;

告知:指書面方式的告知。

第二條被保證的債權種類及數額

2.1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爲萬元,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爲準。

2.2甲方依據委託擔保合同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具體金額以委託擔保合同之約定爲準。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3.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即乙方對反擔保範圍內債務的清償與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

3.2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無論該物的擔保系借款人提供還是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甲方既可要求乙方就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亦可就全部債務要求物的甲方承擔擔保責任,乙方和物的甲方承擔連帶責任;任何原因導致甲方對物的擔保喪失優先受償權益,乙方承諾仍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擔保保證合同 篇4

委託人(甲方):

住所:

電話:傳真:郵編:

受託人:(乙方):

住所:

電話:傳真:郵編:

因向(以下簡稱主合同債權人)申請貸款事宜,甲方特委託乙方爲提供擔保。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陳述與保證

1.1甲、乙雙方依據中國法律均具備簽署本合同的主體資格。

1.2甲方具有有效身份證明、固定住址且具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

1.3甲方在其借款申請中應向乙方如實、完整地說明其個人有關信息以及借款資金的使用用途,甲方將按其申請以及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1.4甲方應就其個人所有的和其與他人共有的以及其有權處置的全部資產(包括動產與不動產)以及甲方所承擔的負債(含或有負債)情況以及銀行賬戶情況(包括開戶行、賬號和存款餘額等),向乙方作出詳細充分的說明,並提交全部文件、憑證及其他材料,甲方保證上述情況說明及材料全部是真實的、合法的、完整的和有效的,並不存在任何隱瞞、虛假、欺詐或誤導。

1.5截至本合同簽署之日,不存在對乙方訂立或履行本合同產生或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涉及乙方的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訴訟程序、調解程序、仲裁程序、行政處罰程序或其他爭議。

1.6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事先經過乙方正式明確的書面同意,甲方不會就其任何資產或權益進行轉讓、轉移佔有、出租、出借、承包、託管、設定擔保、設定信託或以其他任何形式進行處置。

1.7對於任何損害或者可能損害乙方在本合同或本合同項下權益的事實發生或可能發生,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發生違約行爲等,甲方應採取補救措施並即時通知乙方。

1.8甲、乙雙方知悉並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真實有效。

第二條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乙方爲甲方擔保的主債權爲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署的編號爲的合同(以下稱主合同)項下的(業務品種),(幣種),金額(大寫)元。具體內容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爲準。

第三條主合同履行期限

主合同履行期限爲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具體期限以主合同爲準。

第四條保證方式

乙方爲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具體保證責任範圍、保證期間等以乙方出具的保函、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爲準。

第五條反擔保措施

本合同訂立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反擔保。反擔保的方式和內容應以乙方的最後確認爲準,並另行訂立相應的反擔保合同、條款。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1甲方應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費用:

甲方應當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乙方交納擔保費、評審費,擔保年費率爲主債權金額的%,金額爲人民幣;評審費率爲擔保額的%/年,金額爲人民幣。評審費一經收取即不予以退還,非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未能獲得主合同項下融資或貸款的或者甲方提前履行完畢主合同項下債務的,乙方已收取的擔保費均不予退還。

6.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延遲向乙方交納費用的,每日按延遲交納費用的金額的萬分之向乙方賠償損失。

6.3應按主合同約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不得擠佔、挪用。

6.4應積極配合並自覺接受乙方對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6.5乙方的擔保責任解除之前,甲方不得進行可能危及乙方追償權實現的資產轉移。

6.6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發生個人資產、個人信息等的變動情形的,應當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6.7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要爲他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應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

6.8主債務的反擔保保證人出現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消、被起訴或仲裁、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主債務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爲主債務的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意外滅失、甲方應當及時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反擔保。

6.9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6.9.1包括但不僅限於住所以及聯繫電話變化等;

6.9.2受到行政處罰或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包括但不僅限於仲裁、訴訟等;

6.9.3主合同債權人提前收回債權,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

6.9.4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反擔保財產將被處理(如轉讓、贈與等);

6.9.5其他影響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項。

6.10甲方在未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6.11甲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保險、評估、登記、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有權瞭解甲方的個人信息、財產變化等情況,在本合同終止前,甲方須將變更情況提前三十日前書面通知乙方。

7.2保證期間,主合同債權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擔保證責任時,乙方有權自主選擇採用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支付:

7.2.1通知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支付;

7.2.2通知反擔保人支付;

7.2.3乙方直接代償。

7.3自主債務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除收取擔保費以外,按被擔保金額每日萬分之比例支付逾期擔保費。

7.4乙方因履行保證責任而代償的,除收取逾期保費以外,還有權向甲方及反擔保人追償收回代償資金本息及相關費用,並自代償之日起,有權按照每日萬分之的比例向甲方收取代償款的利息。

7.5乙方依法享有與甲方同等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乙方的此項權利不因甲方怠於行使或放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而喪失。

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並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7.6.1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債務;

7.6.2甲方轉移財產,以逃避債務;

7.6.3當甲方死亡、失蹤或處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狀態時(甲方的財產繼承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責任,並提供相應的反擔保措施除外);

7.6.4改變資金用途;

7.6.5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爲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7.6.6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7.6.7個人財務狀況惡化,生活發生嚴重困難;

7.6.8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

7.6.9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違反主合同或本合同的;

7.6.10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

7.6.11甲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特別約定

8.1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並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8.2非由於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或者無效等,乙方不再爲甲方承擔保證責任時,甲方所支付的評審費用不予退還,擔保費則根據具體的擔保時間、已經履行的擔保責任和爲履行相關責任產生的費用進行扣除後,剩餘部分予以返還,不足部分,由甲方進行補充。

第九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或者違反本合同任何義務事項的(包括承諾性事項),應當承當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0.1本合同經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0.2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支付擔保保費或承擔相應的責任。

10.3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放款通知

11.1具備下列條件後,乙方正式通知主合同債權人放款:

11.1.1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正式生效;

11.1.2辦理完有強制執行力的公證和抵(質)押登記等手續;

11.1.3甲方已經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了擔保費和評審費;

11.1.4甲方及其擔保人無違約或潛在違約情形。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

13.1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代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還款後,乙方有權要求或委託主合同債權人從甲方的銀行帳戶中扣劃資金以彌補乙方代償損失,甲方對此無異議。

13.2自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前20天起,甲方應逐步將資金調集到其在主合同債權人處開立的賬戶上,以作好還款準備,乙方有權對此進行監督。

第十四條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各持一份,登記機關執一份(若需要),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保證合同 篇5

擔保人:_______

住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

反擔保人:_______

住所: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

鑑於擔保人與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簽署的《擔保協議書》,合同編號:________(以下簡稱“擔保協議”);

鑑於擔保人與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將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爲借款人與貸款人將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

在此,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並確認以反擔保保證人的身份自願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爲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合同。

第一條 反擔保人的陳述與保證

1.1 反擔保人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1.2 反擔保人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並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1.3 反擔保人完全瞭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爲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擔保保證完全出於自願,反擔保人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4 反擔保人清楚地知道擔保人的經營範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等情況,並充分知曉擔保協議、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相關附屬合同的條款。

1.5 反擔保人願意以擁有的全部資產(不分區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6 反擔保人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反擔保人公司之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並簽署了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若反擔保人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反擔保人負責,反擔保人不得以此爲由對抗本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

第二條 被保證的債權種類及數額

2.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爲:

2.11 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幣種)________萬元,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爲準。

2.12 擔保人依據擔保協議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具體金額以擔保協議之約定爲準。

第三條 保證方式

3.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對借款人應向擔保人支付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2 在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範圍

4.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 保證期間

5.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爲:

5.1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1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貸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5.1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2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協議約定的支付擔保費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 反擔保人的權利和義務

6.1 反擔保人同意並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借款合同向貸款人

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在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款項後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向擔保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等,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爲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6.2 反擔保人同意並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擔保協議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用,在收到擔保人通知後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代借款人向擔保人清償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及其它費用,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爲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6.3根據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6.4接受擔保人每半年對反擔保人進行的擔保資格審查,以及定期對反擔保人有關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6.5對擔保人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擔保人保證簽收並在簽收後3日內寄出回執,若反擔保人不回覆,則視爲已簽收該等文件。

6.6反擔保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人:

6.6.1反擔保人發生隸屬關係的變更、主營業務範圍的改變、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重大人事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6.6.2與反擔保人或反擔保人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6.6.3 反擔保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6.6.4反擔保人出現或即將出現被解散、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擔保人爲被申請人的破產申請及其他法律糾紛;

6.6.5 其他可能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6.7 反擔保人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擔保人,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擔保人審查後認爲不影響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並且書面同意之後,反擔保人才能付諸實施;

6.7.1 反擔保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託管;

6.7.2 反擔保人實行股份制改造、合併、兼併、分立;

6.7.3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減少註冊資本、改組或重組、改制、進行產權或股權轉讓、重大產權或股權變動和資產、債權、債務轉讓等事項;

6.7.4 反擔保人自行解散、撤銷、轉產、清盤、歇業;

6.7.5 反擔保人轉讓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6.7.6 其他需要擔保人書面同意的事項。

6.8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6.9 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6.10 在擔保人與反擔保人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後發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6.11 在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反擔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應徵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6.1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以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而有任何改變。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作出虛假陳述和聲明,導致本合同無效或其他後果,給擔保人造成損失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7.2 若反擔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超過約定還款時間的,每延長一日還款,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支付相當於逾期還款額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7.3 若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7.3.1 反擔保人無擔保人主體資格或法律規定不允許反擔保人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

7.3.2 反擔保人的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外提供擔保;

7.3.3 其他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

7.4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6.7項的規定,擔保人有權採取相應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通過訴訟手段)制止反擔保人實施相關行爲。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8.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經反擔保人及擔保人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8.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獨立於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無效,反擔保人仍應按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8.3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應繼續有效,並不得撤銷,直至借款人全部繳付和清償保證合同所擔保的所有款項、利息、費用及支出等。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深圳市地方法規,若因本反擔保保證合同引起糾紛,須向擔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文本

10.1 本合同一式兩份,擔保人與反擔保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擔保人 :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反擔保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擔保保證合同 篇6

(適用企業法人)

編號:反

擔保人:××市×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反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鑑於擔保人與××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簽署的《擔保協議書》,合同編號:(以下簡稱“擔保協議”);

鑑於擔保人與××銀行分行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將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保,(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爲借款人與貸款人將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借,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

在此,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並確認以反擔保保證人的身份自願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爲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合同。

第一條 反擔保人的陳述與保證

1.1 反擔保人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1.2 反擔保人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並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1.3 反擔保人完全瞭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爲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擔保保證完全出於自願,反擔保人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4 反擔保人清楚地知道擔保人的經營範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等情況,並充分知曉擔保協議、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相關附屬合同的條款。

1.5 反擔保人願意以擁有的全部資產(不分區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6 反擔保人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反擔保人公司之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並簽署了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若反擔保人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反擔保人負責,反擔保人不得以此爲由對抗本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

第二條 被保證的債權種類及數額

2.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爲:

2.11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幣種)××萬元,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爲準。

2.12擔保人依據擔保協議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具體金額以擔保協議之約定爲準。

第三條 保證方式

3.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對借款人應向擔保人支付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2 在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範圍

4.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 保證期間

5.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爲:

5.1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1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貸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5.1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2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協議約定的支付擔保費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 反擔保人的權利和義務

反擔保人同意並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借款合同向貸款人

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在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款項後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向擔保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等,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爲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6.2 反擔保人同意並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擔保協議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用,在收到擔保人通知後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代借款人向擔保人清償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及其它費用,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爲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6.3 根據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合法性。

6.4 接受擔保人每半年對反擔保人進行的擔保資格審查,以及定期對反擔保人有關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6.5 對擔保人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擔保人保證簽收並在簽收後3日內寄出回執,若反擔保人不回覆,則視爲已簽收該等文件。

6.6 反擔保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人:

6.6.1反擔保人發生隸屬關係的變更、主營業務範圍的改變、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重大人事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6.6.2與反擔保人或反擔保人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6.6.3反擔保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6.6.4反擔保人出現或即將出現被解散、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擔保人爲被申請人的破產申請及其他法律糾紛;

6.6.5其他可能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6.7 反擔保人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擔保人,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擔保人審查後認爲不影響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並且書面同意之後,反擔保人才能付諸實施:

6.7.1 反擔保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託管;

6.7.2 反擔保人實行股份制改造、合併、兼併、分立;

6.7.3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減少註冊資本、改組或重組、改制、進行產權或股權轉讓、重大產權或股權變動和資產、債權、債務轉讓等事項;

6.7.4 反擔保人自行解散、撤銷、轉產、清盤、歇業;

6.7.5 反擔保人轉讓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6.7.6 其他需要擔保人書面同意的事項。

6.8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6.9 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6.10 在擔保人與反擔保人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後發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6.11 在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反擔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應徵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6.1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以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而有任何改變。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作出虛假陳述和聲明,導致本合同無效或其他後果,給擔保人造成損失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7.2 若反擔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超過約定還款時間的,每延長一日還款,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支付相當於逾期還款額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7.3 若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7.3.1 反擔保人無擔保人主體資格或法律規定不允許反擔保人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

7.3.2 反擔保人的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外提供擔保;

7.3.3 其他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

7.4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6.7項的規定,擔保人有權採取相應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通過訴訟手段)制止反擔保人實施相關行爲。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8.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經反擔保人及擔保人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8.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獨立於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無效,反擔保人仍應按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8.3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應繼續有效,並不得撤銷,直至借款人全部繳付和清償保證合同所擔保的所有款項、利息、費用及支出等。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深圳市地方法規,若因本反擔保保證合同引起糾紛,須向擔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文本

10.1 本合同一式兩份,擔保人與反擔保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擔保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反擔保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擔保保證合同 篇7

經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________縣支行_________________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____貸款_____________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爲___________%。

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___________%計算。

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________作擔保。

八、貸款到期後1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爲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____份,借款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份,擔保單位(擔保人)1份,公證單位1份。

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章)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章)

借款方擔保: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單位(或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章)

貸款審批小組組長(章)

公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

公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

公證機關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擔保保證合同 篇8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丙方與甲方簽訂的號《委託保證合同》以及甲方與銀行分(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爲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爲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反擔保範圍

乙方願意根據《保證合同》和《委託保證合同》的有關條 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並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以及《委託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後,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

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

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

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爲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 反擔保保證方式

風險提示:

保證責任方式分爲連帶清償責任和一般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時,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擔保責任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而一般保證只有在債務人不能履行(與不履行有區別)債務時,才承擔保證責任。

因此當事人應根據擔保目的的不同來確定保證方式,降低風險。

1、如乙方爲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爲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乙方對反擔保範圍內債務的清償與借款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

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

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範圍外的餘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後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後尚不能清償的債權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 反擔保保證期間

風險提示:

現很多擔保公司對於擔保期間的設定並不重視,有的保證合同不設定保證期間,有的設定早於主債務合同履行期限屆滿的期間,這種設定都是被視爲未約定保證期間。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因此,在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情況下,債權人的權利實現期間就會大大縮短,極易因一時疏忽而使債權無法得到實現。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個月。

第四條 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爲《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

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爲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 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經營範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及本次借款的實際使用用途等情況。

2、乙方對本合同及所擔保的《保證合同》的所有條 款已全部通曉、理解並接受。

3、乙方爲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並履行本合同。

4、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

經甲方審查並書面同意之後,乙方纔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爲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 違約及違約處理

風險提示:

違約責任條款的設定通常情況下是爲了促使合同各方當事人信守約定、嚴格履行合同的保障性舉措,但是,對債權人而言,它又是變通、確保債務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時,對合同借款期限屆滿後超出法律規定利息部分實現的重要手段和槓桿。

違約責任即可以強化債權人的權利。

但約定不當的,也可能使債權人受償範圍受限。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後,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賬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

如果賬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採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現擔保合同所列任一違約情形時,甲方也有權對乙方採取上述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第八條 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爲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爲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爲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爲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爲採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 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爲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第十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可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乙方爲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簽章,該合同仍即時對其生效。

第十三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補充條款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日期:

乙方:

簽字日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日期:

擔保保證合同 篇9

債權人: 保證人: (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借款人_____________簽訂的驥德___年委託字第__號《委託擔保合同》(下稱委託合同)和甲方與銀行(下稱貸款人)簽訂的驥德___年保證字第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 ,甲方作爲擔保人爲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 萬元[( )___年借字第__號《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爲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借款人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託並自願爲甲爲的擔保貸款債權提供保證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主合同約定的並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借款,數額爲 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二、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保證範圍:

(一)甲方爲借款人代位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借款人違約金及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佔用費。代償資金佔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爲計算基數,從代償後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50%計算。

(二)委託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四、保證期間:自甲方承擔代償責任後次日起兩年。

五、保證的方式:乙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六、特約事項:

(一)超出乙方保證範圍、保證期間的款項,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與借款人、貸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2、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延長償還期限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4、甲方與貸款人協商以“貸新還舊”的方式發放給借款人的貸款;

5、貸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規定(貸款到期3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的。

(三)甲方代償後(包括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而代償的),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追索通知後15日內,應向甲方清償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 。

(四)發生下列事項時,甲方應於事後十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發生隸屬關係變更、高層人事變動(董事長、總經理)、修改公司章程以及組織結構調整;

2、甲方經營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重大不利訴訟、仲裁事件;

3、甲方變更名稱、住所、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

4、甲方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關閉、被宣告破產。

(五)甲方有以下行爲,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的。

2、乙方註銷營業執照、申請破產、申請歇業和關閉等行爲。

3、乙方爲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爲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

(六)乙方應主動接受甲方對其資金和財務狀況的調查,按月及時向甲方提供財務報表及其它相關資料、信息,並保證上述文件和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

(七)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主合同無效,甲方承擔代償責任後,由乙方承擔相應的連帶保證責任。上述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無效,若甲方和借款人有過錯的,由甲方根據借款人及其自身過錯承擔代償和承擔自身相應的民事責任後,由乙方一併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七、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 萬元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同時,應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借款人執一份,抄送貸款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擔保保證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保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稱丙方):

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願意爲甲、乙簽訂的________年____字第____號合同提供擔保。

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爲甲方還款的保證人。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丙方額爲甲方根據_______年____字第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__(幣種)資金本金(大寫)_

___________整及其相應的利息、費用。

第二條 丙方對上條所列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

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後________個營業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第三條 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文件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條 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__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

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爲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承擔。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徵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丙方有權以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 本合同的保證金額隨甲方償還或丙方代爲清償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本金、利息、費用的數額而相應扣減。

第八條 丙方代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用後,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按期代爲清償到期債務的,乙方有權委託丙方開戶金融機構從丙方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並可視情況按保證總額的____%向丙方收取。

2.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應由變更後的機構按保證總額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直接經濟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未經丙方同意擅自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擔保義務。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

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並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乙方:(公章)_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保證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保證人名稱:

住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賬號: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貸款人名稱:

身份證號: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借款人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賬號: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保證人(以下稱丙方):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願意爲甲、乙簽訂的 年 字第 號合同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爲甲方還款的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丙方保證金額爲甲方根據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幣種) 資金本金(大寫) 整及其相應的利息、費用。

第二條 丙方對上條所列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後 個營業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第三條 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文件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條 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爲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承擔。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徵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丙方有權以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 本合同的保證金額隨甲方償還或丙方代爲清償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本金、利息、費用的數額而相應扣減。

第八條 丙方代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用後,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按期代爲清償到期債務的,乙方有權委託丙方開戶金融機構從丙方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並可視情況按保證總額的 %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2.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應由變更後的機構按保證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直接經濟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未經丙方同意擅自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擔保義務。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 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 人民法院起訴(仲裁或訴訟選擇一種)。

第十二條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並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

(以下無合同正文,爲合同簽章部分)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簽訂合同時間:簽訂合同時間:

簽訂合同地點: 簽訂合同地點:

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簽訂合同時間:

簽訂合同地點:

注:如合同當事人爲非法人單位,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保證合同使用說明

一、適用範圍:本合同是借款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應借款人的要求,爲借款人履行合同債務提供擔保時與借款人和貸款人共同簽訂的擔保合同。

二、合同中如有兩個以上(包括兩個)保證人提供擔保時,則多個保證人同時作爲丙方參與簽訂保證合同。各個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由各方協商一致後在第十二條“當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項”中約定。

三、第二條、第四條日期前的空格,由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填寫具體期限。

四、第十條違約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填寫。

五、合同當事人認爲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由各方協商一致後在第十二條中填寫。

六、第十三條是對合同簽字人的生效日期的約定。合同必須由甲、乙、丙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擔保保證合同 篇12

編號爲:匯融________號

致:________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根據貴公司與________市有限公司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署的編

號爲號的《擔保協議書》,貴公司爲借款人向________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分行所借金額爲________元的借款提供擔保。

在此,本人應借款人的請求,願意以擔保人的身份向貴公司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現出具以貴公司爲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消的、連帶責任的保證書。本擔保人願作如下保證:

一、擔保範圍包括:貴公司所擔保的借款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其它有關費用,以及貴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二、本擔保人保證對借款人的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有關費用負有法律上和經濟上代爲清償的義務和責任。若借款人未能按其與貸款人簽署的編號爲的《綜合授信額度合同》規定如期歸還借款本金、利息,在貴公司代借款人清償債務後十個工作日內本人無條件地代爲清償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欠款,不得有任何異議。

三、只要不增加擔保金額,本擔保書不因上述協議書和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四、本擔保人在此確認並保證:

1、本擔保人的財務狀況足以保證本擔保人有能力履行此項擔保;

2、本擔保人願以擁有的全部資產承擔保證責任;

3、本擔保人同意向貴公司提供全部資產清單,如貴公司認爲有必要,可對清單中所列財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本擔保人承擔;

4、本擔保人保證對清單中所列財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本擔保人非徵得貴公司同意,不再自行處分以上財產。如貴公司認爲有必要,可對其中部份財產進行保險、設定抵押、質押,本擔保人保證協助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5、如以上全部資產尚不足以承擔貴公司的擔保的費用,則本擔保人對不足部份繼續承擔清償責任,直到本保證書第一條所述費用全部還清爲止。本反擔保保證期間爲貴公司代借款人清償貸款之日起兩年。

五、本保證書項下的擔保是本保證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而有任何改變。

六、本保證書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廣東地方有關法規,若因本保證書引起糾紛,應向貴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保證書自本擔保人簽字之日生效,至上述的借款本金、利息、有關費用全部還清之日起失效。

擔保人:地址:

電話:

年月日

擔保人配偶聲明:

作爲的配偶,本人同意以我們夫妻共有財產爲上述反擔保提供財產保證。

簽字:年月日

擔保保證合同 篇13

質權人: (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借款人__簽訂的榮__年委託第__號《委託擔保合同》(下稱委託合同)和甲方與__縣__農村信用合作社(下稱貸款人)簽訂的(__)農信社__年保第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爲擔保人爲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__萬元[(__)農信社__年借第__號《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爲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借款人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託並自願爲甲爲的擔保貸款債權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爲佰拾萬元(__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質押反擔保範圍:

(一)甲方爲借款人代位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借款人違約金及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佔用費。代償資金佔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爲計算基數,從代償後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50%計算。

(二)委託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四、反擔保質押財產:乙方的工資收益權。

五、特約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1、甲方與借款人、貸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2、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延長償還期限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4、甲方與貸款人協商以"貸新還舊"的方式發放給借款人的貸款。

5、貸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規定(貸款到期30日內)書面通知的。

(二)甲方從代償後的次月起(包括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而代償的),即可委託乙方所在單位逐月從乙方應領的全部工資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償資金得以全部清償。若乙方變動了工作單位,甲方將在新的工作單位繼續扣付。若乙方出現下崗、辭職、辭退情況,即無工資性收益時,甲方將依法繼續申請執行乙方的個人家庭財產。

(三)乙方有以下行爲,應在事後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財產或合法收益爲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爲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的;

2、乙方工作單位、住所、聯繫電話發生變更的。

六、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__萬元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籤、蓋章後生效。同時,應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及借款人各執一份,抄送乙方工作單位和貸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工作單位: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月日

擔保保證合同 篇14

合同編號:年字第號

保證人名稱:

住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賬號: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貸款人名稱:

身份證號: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借款人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賬號: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年月日

簽訂合同地點:省(市)市縣(區)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保證人(以下稱丙方):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願意爲甲、乙簽訂的年字第號合同提供擔保。

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爲甲方還款的保證人。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丙方保證金額爲甲方根據年字第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幣種)資金本金(大寫)整及其相應的利息、費用。

第二條丙方對上條所列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

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後

個營業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第三條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文件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條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爲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承擔。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徵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後,丙方有權以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本合同的保證金額隨甲方償還或丙方代爲清償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本金、利息、費用的數額而相應扣減。

第八條丙方代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用後,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1.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按期代爲清償到期債務的,乙方有權委託丙方開戶金融機構從丙方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並可視情況按保證總額的

%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2.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應由變更後的機構按保證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直接經濟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未經丙方同意擅自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擔保義務。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

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

人民法院起訴(仲裁或訴訟選擇一種)。

第十二條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並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

(以下無合同正文,爲合同簽章部分)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簽訂合同時間:

簽訂合同時間:

簽訂合同地點:

簽訂合同地點:

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簽訂合同時間:

簽訂合同地點:

注:如合同當事人爲非法人單位,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擔保保證合同 篇15

編號: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保證書

(法人反擔保)

反擔保保證書

(法人反擔保)

致:(以下簡稱貴公司)

根據貴公司與(下稱債務人)簽署的編號爲___?的《委託擔保協議書》的規定,貴公司爲債務人向?(下稱債權人)所申請的期限爲(年/月)金額爲(幣種)?萬元?(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綜合授信/保函/其他)提供擔保。

本公司?(下稱反擔保人)應債務人的請求,願意以反擔保人的身份向貴公司提供反擔保,現出具以貴公司爲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書(下稱反擔保書):

1、本反擔保書擔保的債權種類爲:

依據債務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委託擔保協議書》的約定,由貴公司爲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的金額爲?(幣種)__萬元的(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綜合授信/保函/其他)項下債務擔保而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具體的內容以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合同或協議、貴公司與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以及債務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委託擔保協議書之約定爲準。

2、本反擔保書擔保的範圍包括:

2.1?貴公司爲債務人擔保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擔保費、逾期擔保費、滯納金、利息、違約金、貴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2?債權人及貴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或_____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行費、_____、評估費、拍賣費、鑑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

3、本反擔保書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在反擔保人按反擔保書約定承擔責任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保證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4、本反擔保書項下的保證期間爲:自本反擔保書生效之日起,至貴公司代債務人向債權人償還擔保債務之日後兩年止。

本反擔保書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的,貴公司有權要求本反擔保人先於物的擔保承擔保證擔保責任。

債務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貴公司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本反擔保人同意繼續按照本反擔保書的約定提供並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7、若貴公司在保證期間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則本反擔保保證債權同時轉讓,本反擔保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對受讓人承擔反擔保保證責任。若在保證期間,貴公司爲債務人擔保的債務的主合同發生變更的(包括但不限於主合同的標的、數量、價款、幣種、利率、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及方式等內容變更),則本反擔保人同意繼續對變更後的主合同項下債務向貴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9、本反擔保人在此確認並保證:

9.1?本反擔保人具有_____的法人資格;依照有關法律、公司章程及公司財務狀況,本反擔保人有權作出並有能力履行此項擔保;

9.2?本反擔保人將按貴公司要求提供企業財務報表及其它有關文件,並保證提供的所有資料均是真實的,對其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9.3?本反擔保人接受貴公司以任何方式進行的定期或隨時的檢查和監督;

9.4?未經貴公司同意,本反擔保人不得出租、出售、轉移、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分企業資產清單上所列財產;

9.5?如需變更企業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金、法人代表、地址、電話等工商登記事項或發生企業分立、合併以及其它重大經營決策的改變時,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貴公司,並不得影響貴公司的權益。

10、本反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債務人分立、合併、重組、改制、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或發生其他任何變化而有任何改變。對本反擔保人的違約情形,貴公司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11、本反擔保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反擔保書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按以下第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壹)向本反擔保書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貳)向?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12、本反擔保書自反擔保人簽字或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3、貴公司的任何通知以及向反擔保人提出的要求可以書面形式按本反擔保書列明的地址送達反擔保人,反擔保人聯繫方式發生變化,反擔保人在變化後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貴公司。任何通知或要求按照該聯繫方式發送,應視爲在下述時間送達:①如爲信函,以郵戳所示日期爲送達之日;②如爲傳真,發送之日即爲送達之日;③如爲專人遞送,收件人簽收之日爲送達之日;④如交由專業快遞公司遞送的,以寄件人交寄後滿三日爲送達之日。任何文件或要求送達到反擔保人的地址或指定聯繫人,即視爲送達。

反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按指模):?電話:

指定聯繫人:?年月?日

擔保保證合同 篇16

委託人(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受託人(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甲方委託乙方擔保,乙方經研究決定同意擔保。甲、乙雙方就委託擔保事宜誠實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擔保對象:

甲方向________申請業務(種類如下),乙方爲其提供擔保。

【可選擇的業務種類包括但不限於(1)人民幣借款;(2)銀行/商業承兌匯票貼現;(3)銀行承兌匯票承兌;(4)銀行保函;(5)其他】

第二條擔保金額:擬定擔保金額爲人民幣:萬元(大寫:)。實際擔保金額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爲準。

第三條擔保方式: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爲準。

第四條擔保範圍: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爲準。

第五條擔保期間: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爲準。

第六條擔保費用(保費):

1、計費方法:按擔保金額、期限、收費標準計費。

2、收費標準:%/年(大寫:百分之/年)。

3、保費總額:人民幣元(大寫:)。

4、支付方式: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在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一年以上的在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按年計算一次性支付。

第七條甲方承諾:

1、向乙方所提供的資料均真實、準確;所提交的複印件均與原件相符;所陳述的事實無虛假。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

3、按申請用途使用資金,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情況的監督,並按月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

4、按主合同約定及時償還債務。

5、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僅限於承包、租賃、聯營、合夥、轉讓、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或合作等;

(2)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僅限於經營範圍、註冊資本金、股權、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聯繫電話變化等;

(3)高層人事和財務負責人發生變化、對外重大投資、財務狀況惡化、停業整頓、歇業、破產、解散或撤銷;

(4)受到行政處罰或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包括但不僅限於吊銷營業執照、仲裁、訴訟等;

(5)主合同債權人提前收回債權,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

(6)爲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7)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反擔保財產將處理(轉讓);

(8)其他影響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乙方承諾:

1、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擔保義務。

2、對甲方提供的資料和所瞭解的經營情況保密。

第九條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並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1、改變資金用途;

2、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爲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8、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條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同時應向乙方提供本次貸款總額5%的保證金,即(大寫)萬元人民幣,甲方在乙方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將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賬戶。

第十一條甲方應對《反擔保合同》設置的抵(質)押資產按慣常投保的險種和保險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並承擔相關保險費用,確保反擔保財產的安全。

第十二條甲方爲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三條特別約定:

1、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並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2、《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甲方委託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3、甲方與債權人產生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5)項所約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應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條重新協商並支付擔保費用。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乙方不再爲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所支付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費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從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償還債務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照與主合同債權人的約定償還債務,累及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已經向主合同債權人代償的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承擔的其他民事責任,以及乙方爲實現追償權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和律師費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條承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全額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五條附則:

1、“主合同”指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合同(協議)等。

2、“主合同債權人”指借款合同中的貸款人、銀行承兌匯票中的承兌銀行、保函及其他業務中的受益人。

3、本合同若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引起訴訟,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押印)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或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經辦人: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保證合同 篇17

(甲方):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乙方詳知甲方與人_________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編號爲_________的《保險代理合同》的各項內容,自願爲該《保險代理合同》提供擔保。

經甲方審查,同意乙方作爲保證人。

甲乙雙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約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證的方式爲保證,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範圍爲代理人_________違反有關的規定或保險代理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損害及其利息和因此發生的各種費用。

三、甲方與代理人變更保險代理合同的內容,包括自動順延保險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須承擔保證責任。

四、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償。

五、甲乙雙方可協議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可依達成的協議通過仲裁解決。

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代理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_        

乙方(蓋章):

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

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擔保保證合同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乙方與____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簽署的《擔保協議書》,合同編號:___________(以下簡稱“協議”);

2.乙方與___(以下簡稱“貸款人”)將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保________,(以下簡稱“保證合同”),乙方爲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_____借____,以下簡稱“借款合同”)所借金額的借款提供部分擔保。

甲方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並確認以甲方的身份自願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現與乙方簽訂以乙方爲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合同,同意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一條 被保證的債權種類及數額

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爲:

2.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___(幣種)___萬元,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爲準。

3.乙方依據擔保協議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具體金額以擔保協議之約定爲準。

第二條 保證方式

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

2.在甲方按合同約定承擔擔保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甲方的,各甲方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第三條 保證範圍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擔保的範圍包括乙方依保證合同所應承擔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借款到期前按借款合同規定的正常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逾期後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算的逾期利息三者之和的____%,實現債權的費用(以生效法律文書判決乙方承擔的爲準);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乙方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後發生的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四條 保證期間

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乙方代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貸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2.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協議約定的支付擔保費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____年。

第五條 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依法具有完全的代償能力,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2.甲方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並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3.甲方完全瞭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爲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擔保保證完全出於自願,甲方在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甲方願意以擁有的全部個人資產及夫妻共有財產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甲方的配偶亦同意以夫妻共有財產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若甲方發生離婚,夫妻雙方仍在原共有財產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5.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本條款所述全部資產清單,如乙方認爲有必要,可對清單中所列財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保證對清單中所列財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從反擔保保證合同簽訂之日起,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處分以上財產(包括設定抵押、質押、留置、轉讓等)。如乙方認爲有必要,可對其中部分財產進行保險、設定抵押、質押,甲方保證協助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如設定抵押、質押,則另行簽訂的抵押協議或質押協議與反擔保保證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甲方的死亡而終止或受到影響,甲方願以全部遺產承擔清償責任,甲方的遺產代理人完全受反擔保保證合同的約束。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意並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借款合同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在乙方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款項後____日內,甲方無條件向乙方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有關費用等,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爲甲方對乙方之欠款。

2.甲方同意及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擔保協議向乙方支付擔保費用,在收到乙方通知後____天內,甲方無條件代爲清償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及其它費用,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爲甲方對乙方之欠款。

3.根據乙方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4.接受乙方每半年對甲方進行的反擔保資格審查,以及定期對甲方有關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5.對乙方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保證簽收並在簽收後____日內寄出回執,若甲方不回覆,則視爲已簽收該等文件。

6.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業主營業務範圍的改變、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重大人事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2)與甲方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甲方身體健康、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甲方或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業出現或即將出現被解散、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業爲被申請人的破產申請及其他法律糾紛;

(5)其他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7.甲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乙方,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乙方審查後認爲不影響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並且書面同意之後,甲方纔能付諸實施:

(1)甲方對其資產和收益將要做出的任何抵押、質押、留置和其他第三人權益之情況;

(2)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業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託管;

(3)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合併、兼併、分立;

(4)借款人以任何形式減少註冊資本、改組或重組、改制、進行產權或股權轉讓、重大產權或股權變動和資產、債權、債務轉讓等事項;

(5)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業自行解散、撤銷、轉產、清盤、歇業;

(6)甲方轉讓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7)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8.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9.在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或乙方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0.在乙方與甲方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後發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甲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擔保是甲方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以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而有任何改變。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若甲方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作出虛假陳述和聲明,導致本合同無效或其他後果,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均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2.若甲方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規定惡意轉移個人及夫妻共有財產,該轉讓行爲無效,甲方及其配偶仍應在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所列甲方擁有的全部個人資產及夫妻共有財產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若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反擔保保證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超過約定還款時間的,每延長一日還款,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相當於逾期還款額的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4.若因甲方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甲方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因甲方過錯造成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無乙方主體資格或有法律規定不允許甲方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

(2)其他因甲方過錯造成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反擔保保證合同經乙方簽字蓋章及甲方簽字後生效,至借款合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實現債權的費用,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2.反擔保保證合同獨立於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3.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應繼續有效,並不得撤銷,直至借款人全部繳付和清償保證合同所擔保的所有款項、利息、費用及支出等。

第九條 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反擔保保證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 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保證合同 篇19

保證人(甲方):

委託保證人(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住址:

乙方聯繫電話: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及所附文件資料,經過調查分析,同意爲乙方向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貸款方)以保證方式提供貸款擔保;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自願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範圍、保證期間和保證方式。

甲方願意就下述三點進行保證:

一、保證範圍:

乙方與貸款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中約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複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和實現債權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二、保證期間:

主合同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三、保證方式:

甲方在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也就是甲方按主合同約定代償乙方在主合同中未履行完畢之所有債務。

第二條 甲方的代位求償權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的約定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向貸款方清償了所有債務後,即取得了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爲乙方代償的所有債務,自代償付款日起所有債務的利息(利率以人民銀行公佈的該項貸款基準利率計算)以及甲方爲乙方代償而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第三條 甲方的抗辯權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甲方仍有抗辯權。

第四條 乙方的優惠

因乙方是下崗失業人員,是國家政策扶持的對象,故甲方優惠在貸款期限內免收乙方擔保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能按主合同要求歸還債務,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擔保責任,甚至代償的,從主合同到期之日起,甲方在銀行利率的基礎上加50%收取擔保費。

二、乙方未能按主合同要求歸還債務、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之條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保證金額1%的違約金。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右手拇指)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20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擔保保證合同 篇20

編號爲:匯融(20_________)002-3號

致:廣東XX公司

根據貴公司與佛山市XX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於20_________年4月日簽署的編號爲號的《擔保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貴公司爲借款人向廣東(以下簡稱“貸款人”)所借金額爲叄佰萬元的借款提供擔保。公司爲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消的、連帶責任的保證書。本擔保人願作如下保證:

一、擔保範圍包括:貴公司所擔保的借款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其它有關費用,以及貴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等。責任。若借款人未能按其與貸款人簽署的編號爲的《綜合授信額度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規定如期歸還借款本金、利息,在貴公司代借款人清償債務後十個工作日內本人無條件地代爲清償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欠款,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本擔保人在此確認並保證:

1、本擔保人的財務狀況足以保證本擔保人有能力履行此項擔保;

2、本擔保人願以擁有的全部資產(包括全部家庭財產)承擔保證責任;

3、本擔保人同意向貴公司提供全部資產清單,如貴公司認爲有必要,可對清單中所列財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本擔保人承擔;

4、本擔保人保證對清單中所列財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本擔保人非徵得貴公司同意,不再自行處分以上財產(包括設定抵押、質押、轉讓等)。如貴公司認爲有必要,可對其中部份財產進行_____、設定抵押、質押,本擔保人保證協助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如設定抵押、質押,本擔保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以上全部資產尚不足以承擔貴公司的擔保的費用,則本擔保人對不足部份繼續承擔清償責任,直到本保證書第一條所述費用全部還清爲止。本反擔保保證期間爲貴公司代借款人清償貸款之日起兩年。

五、本保證書項下的.擔保是本保證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而有任何改變。

六、本保證書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廣東地方有關法規,若因本保證書引起糾紛,應向貴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擔保人(蓋章及右手食指模):

地址:

電話:

年月日

擔保人配偶聲明:

作爲(擔保人)的配偶,本人同意(擔保人)以我們夫妻共有財產爲上述反擔保提供財產保證。

簽字:年月日

擔保保證合同 篇21

債權人: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

爲了確保_______________與債權人簽訂的編號爲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切實履行,保證人願意爲債務人依主合同與債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保證擔保。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本金數額條 ________________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爲________________,本金數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保證範圍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等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保證方式

本合同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

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條 保證期間

1、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爲主合同約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________年。

2、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減免保證金開證和保函項下的保證期間爲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________年。

3、商業匯票貼現保證期間爲貼現票據到期之日起________年。

4、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5、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主合同債務被債權人宣佈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確定的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第五條 保證人承諾

1、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財務報表及其它相關資料、信息

2、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債務的,保證人自願履行保證責任。

3、保證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的,債權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的任何賬戶中劃收相關款項。

4、發生以下事項時,保證人應於事項始發____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保證人發生隸屬關係變更、高層人事變動、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組織結構調整。

保證人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

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件。

保證人變更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聯繫方式等事項。

保證人發生其他不利於債權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5、保證人實施以下行爲,應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債權人並徵得債權人書面同意:

保證人改變資本結構或經營體制,包括但不限於了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

保證人爲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爲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

6、債務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保證人願就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先於物的擔保履行保證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債權人和保證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訴訟。

由債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

提交__________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 款仍須履行。

第八條 其他事項

保證人已收到並閱知所擔保的主合同。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效。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條 提示

債權人已提請保證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 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保證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 款說明。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債權人: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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