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認購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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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雙方當事人:

房屋認購協議

甲方:吉林省萬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認購事宜,在簽署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情況

甲方在位於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秦皇島路以東,連雲港街以北,擬開發建設住宅小區,佔地約3.3萬㎡,建築面積約9.9萬㎡.

第二條 乙方認購房屋的面積

乙方所認購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建築面積約爲

㎡(最終面積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如產權登記面積與本協議的面積存在誤差,雙方需以貨幣形式採取"多退少補"原則據實找齊差價款.

計價方式與價款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述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按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單價爲(人民幣)4500元/㎡.總價款爲 元.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同意按第 種方式付款.

第1種:乙方分期支付購房款.

1,乙方簽訂此認購協議,向甲方支付該房屋總價款的50%即(人民幣) 元.

2,甲方進入施工現場開始施工之日起,十日內乙方須向甲方支付至該房屋總房款的70%.

3,乙方認購的房屋工程主體在封閉之日起,三日內須向甲方支付至該房屋總房款的95%.

4,乙方在該房屋達到入住標準時,須向甲方支付至該房屋總房款的100%.

第2種:乙方辦理銀行按揭貸款.

1,乙方簽訂此認購協議,即向甲方支付該房屋總價款的50%即(人民幣) 元.

2,甲方在取得房屋預售許可證後,乙方辦理銀行按揭貸款.

第五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付款,逾期每日按1%收取違約金,逾期15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因乙方原因無法正常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業務,乙方15日內同意支付至該房屋總房價款的95%,剩餘房款在該房屋達到入住標準時支付完畢,否則此協議自動終止.

本條所述逾期付款,是指依照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到期應付款未予支付及支付未完全的.

房屋交付期限

1,甲方承諾在 2013年10月30日前,將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房屋交付給乙方.

2,如遇下列特殊情況,除雙方協商解決外,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延期,因自然環境惡劣或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正常施工延誤工期的情況.

第七條,關於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更名的約定

甲方取得《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後,甲乙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此協議自動終止;在正式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乙方可更名一次,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乙方如更名須自行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費用自理.

第八條, 本認購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在簽署之日即時生效,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聯繫方式:84660620 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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