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房屋出租合同(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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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房屋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居民房屋出租合同(精選4篇)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房位於______租給乙方使用。

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爲: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自_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半年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前五年租金爲每年______元整。從第六年開始租金每年環比遞增5%(百分之五),直至租賃期滿。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乙方租金以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先付後租,每年支付一次。

第四條租賃期間的相關稅費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繳納。

(2)租賃期間,承擔正常房屋維修費用。

2.乙方應承擔的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身企業經營生產活動的一切費用。

(2)依法承擔房屋租賃中承租方的稅費。

第五條雙方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當年租金的5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租賃房屋如遇城市規劃需要拆遷和政府產業規劃調整需要搬遷時,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拆遷相關規定補償乙方損失。

(3)甲方保證在出租該房屋時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該房屋前辦妥。出租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影響乙方正常生產經營的,除支付乙方雙倍當年度租金外,還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

(4)租賃期間,該房產若被任何第三方主張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權、抵押權等)影響乙方正常生產經營的,除支付乙方雙倍當年度租金外,還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

2、乙方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乙方應按合同當年租金的5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同意,拆改變動房屋主體結構的;

(2)拖欠租金累計達3個月;

(3)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生產經營的;

(4)由於乙方未按時繳納相關稅費,導致第三方追訴甲方法律責任的。

(5)乙方在二、三樓進行生產經營活動,貨載不得超過原房屋設計規定的200kg/㎡標準。

第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______提起訴訟。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先付租賃保證金人民幣5000、00元(大寫:伍仟元),協議生效後轉爲第一年房租。

3、在租賃期限內,若遇甲方轉讓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甲方應確保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讓條件下,乙方對本出租物享有優先購買權。

4、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6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八條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民房屋出租合同 篇2

甲方(房 主):

乙方(承租人):

甲方將 出租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簽訂如下協議條款:

一、租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金爲每年(大寫)元(¥ 元整)。

三、租金每 付一次(即 月 日前交清 的租金)。

四、乙方租住期間自行交納水費、衛治費、暖氣費等,乙方在租期內如需使用有線電視、寬帶等費用自理;另產生的其他繳費項目與甲方無關的,乙方自理。

五、保證金

1、交付租金同時,乙方應向甲方另付保證金人民幣伍佰元整(小寫:500元人民幣),做爲水費、衛治費、暖氣費以及違約的抵押金。

2、保證金支付方式:現金支付。

3、本協議作爲本期保證金收據,請妥善保管;當本期保證金轉入下期租房協議後,本協議作爲保證金收據的功能自動作廢、同時按新協議條款執行老協議自行作廢。

4、協議終止乙方不再續租,甲乙雙方覈算結清各項費用後保證金退還乙方。

六、乙方租用後應注意以下事項:

1. 乙方應遵紀守法,合法經營,並自行辦理相關手續、承擔相關責任。

2.乙方應注意居住和經營安全,自行採取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加強用電安全,不得亂拖、亂接電線;對於防盜、防火、用電安全進行經常檢查。如乙方措施不當造成的所有損失,其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造成甲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給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處理,由乙方全額賠償對方,並按違約處理。

3.乙方對租用房沒有處理權,不能擅自與人合租、轉租或借給他人,也不能改變其用途,否則屬於違約。如有此類情況發生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收回房屋。

4.乙方在租用期內,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設施;使用中如有損壞或管道堵塞,應予修復、疏通,費用自理。乙方裝修須合理且費用自理;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如需拆除裝修請同時恢復房屋原貌,產生費用由乙方自理。

5. 甲方不分擔乙方在租房期內對其自身造成的損失和對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經濟、經營和法律責任及損失。

七、有關退租、轉讓的條款

1. 協議期內,乙方履行本協議所有條款後,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發生甲方能力範圍之外的不可抗事件和乙方違約的情況下除外)。

2. 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時,必須與甲方協商一致,另要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3. 協議期內,乙方如果出現以下任何情況:退租、轉讓、及由於乙方違約原因造成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況下,乙方都必須按協議繳清所有應付款項。 4.乙方承租到期應完好歸還租房協議和所有鑰匙及有關物品,如果所租房內的所用設備有損壞,乙方負責修復或者甲方在保證金內扣除相應賠償金額。

5. 甲方原則上不同意轉讓,但乙方確有困難時,應提前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授權同意,乙方纔可實施轉讓事宜,但轉讓風險自擔。

6.乙方轉讓時需向續租方明示本協議內容(轉讓期爲租期內期限);乙方沒有通過甲方書面同意及簽字的轉讓行爲,屬乙方無效轉讓、乙方的無效轉讓是違約行爲甲方不予承認。 7.乙方無效轉讓的責任由乙方(即轉讓方)和續租方承擔,如該無效轉讓已交接結束,責任由續租方全額承擔,甲方在收回房屋的同時續租方還將支付乙方應負擔的全額違約金及相關費用。

8. 續租方需超出租期時,必須同甲方簽訂新的租房協議。

9. 轉讓交接,水、電、暖氣、設施及有關經濟費用問題,由雙方自行處理,如有遺留問題,續租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七、有關續租的事項

1.原租房者在遵守前期協議的情況下,可以獲得優先續租權,但必須在原租期結束日前一個月與甲方重新簽訂租房協議,如當期租房市場價格有較大浮動,甲乙雙方協商做合理調整,如甲方提出的合理調價方案乙方不予認可,甲方中止乙方續租。

2. 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續租協議還未簽訂的情況下,甲方將收回房屋,不再簽約續租。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簽名/蓋章(紅印) 乙方: _________簽名/蓋章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居民房屋出租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以供共同信守。

第一條、租賃標的物:

1、甲方將座落於 的房屋(詳見房屋所有權證書),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出租給乙方用作 商業使用。

2、甲方保證對以上房屋擁有合法出租的權利。甲方確保上述房屋產權清晰、確保該房屋可做商業用途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

1、租賃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

2、該房屋租金實行按年計算,每年 元人民幣(大寫: )。

3、租金實行按每年結算,乙方應於合同簽訂後 日之內將房屋繳付給甲方。甲方在受到房租後爲乙方另行出具書面收款憑證。

4、按國家規定收取的房租稅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甲方保證在 年 月 日之前全部交付乙方使用。

第四條、租賃保證金:

1、乙方須在甲方交付該房屋時向甲方一次性交納租賃房屋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2、合同期滿或終止時,甲方在乙方結清所有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時將租賃保證金原數退還給乙方;房屋因使用不當或人爲原因造成房屋結構損壞的,由乙方自行負責維修,否則租房押金不予退還。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依合同約定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負責房屋屋樑、柱等主體結構非乙方原因損壞的維修。必須於接到乙方通知後3天內進行維修,如甲方未盡維修義務,乙方可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如維修影響到乙方正常營業的,維修期間不計租金。

3、甲方保證乙方在租賃期限內合法擁有該房屋的使用權,不能再將房屋租賃給他人。如租賃期內轉讓該房屋,須提前兩個月(不少於兩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4、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產權等有關資料和證明文件以供乙方辦理營業所需要的各種執照。如果因爲甲方不能提供資料和證明文件,導致乙方無法在正常時間辦理到營業所需要的各種執照,則免租期順延至甲方提供符合相關部門要求的材料之日止。

5、租賃期內,甲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

6、甲方保證提供用電量、水源等相關配套設施給乙方使用,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保證按時交納租金、水電費、衛生費等應由其承擔的各項費用。

2、乙方須嚴格按房屋結構性質使用房屋。可按其經營需要,在不改變物業主體結構的前提下,自行裝修。因使用需要對房屋進行增加附屬設施和大型設備,必須經甲方同意,甲方有權進行監督。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乙方所有,維修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3、如需對現有水、電、消防、通訊設施進行大的改造、須經甲方同意,併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後方可實施,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4、乙方要愛護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水、電、消防、樓梯等設施,發現房屋及設施損壞應及通知甲方予以檢查和維修。因使用不當或人爲原因造成房屋結構損壞的,由乙方負責維修。

5、承租期內,乙方不得在租賃的房屋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劇毒等違禁、危險物品及醫療門診和法律明文禁止的項目。

6、租賃期間的工商、稅務、水電、消防、治安、環保、衛生等相關手續及年檢手續均由乙方自行辦理,費用亦由乙方承擔。按照相關規定需要甲方協助出示相關材料或相關證明文件的,甲方必須在乙方要求之日起7日內予以協助。

7、承租經營中因經營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及其他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概與甲方無關。

8、租賃期滿,乙方在承租內的裝修和設施設備等,在不損害原有裝修的情況下,乙方可以自行拆走,對於不能拆除的雙方協商折價後歸甲方。在租賃期間乙方需要轉租房屋需經過原房主同意。

9、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 日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10、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合同期滿,乙方應當在合同期滿之日起7日內撤場,乙方把承租房屋交還給甲方。

第七條、合同變更、解除及續期

1、因客觀原因,需要變更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協議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2、租賃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合同自甲方發出書面通知書之日起即行解除:

(1)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的使用性質或嚴重超出原定經營範圍;

(2)乙方擅自轉讓房屋或利用承租房屋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3)乙方拖欠租金、水電費等其他費用超過60天;

3、 租賃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合同自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書之日起即行解除:

(1)甲方交付的'房屋性質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因爲甲方原因導致無法辦理營業所需執照等,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

(3)租賃期內,該房屋被鑑定爲危房且依照法律不得用於出租的。

4、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任何一方需要在知道事情發生之日起天內通知對方,合同即終止。乙方交還房屋,所繳的房屋租金在扣除乙方應付的費用後,甲方將餘額退回乙方。

(1)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造成該房屋毀損、滅失的,但乙方經營不善除外;

(2)房屋被政府徵收,或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5、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爲,在同等條件下對該房屋有優先租賃權。乙方若要求在租賃期滿後繼續租賃該房屋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自收到乙方通知後天內對是否同意續租作出書面答覆。否則視爲同意續期。雙方續約的,應當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否則視爲租期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第八條、違約及損害賠償責任:

1、甲方逾期提供房屋,每逾期一天,須按租金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租期順延。如逾期天,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自乙方發出通知之日起即行解除。甲方須退還租金,並賠償乙方在前期裝修費用等經濟損失。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須按所欠租金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清償之日止。如逾期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斷水斷電,收回房屋,所收取的租金不予退還。

3、租賃期內,本合同因一方單方違約終止合同的,違約方除賠償守約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外,還需要向守約方支付相當於終止時6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第九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法院裁決。

2、因解決本合同爭議產生的費用,包括保全費、訴訟費、評估費、律師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條、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房主一份。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經房屋所有人書面同意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住址: 住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居民房屋出租合同 篇4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號碼: 移動電話:固定電話: 工作單位: 承租人(乙方):證件類型及號碼: 移動電話:固定電話: 工作單位: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住房出租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坐落於瀋陽市大東 區 遼瀋二 街(路) 78號 果舍添香 小區1 號樓 2 單元 18 層 3 號 (以下簡稱該房屋)。建築面積 41平方米。

第二條 出租期限及交付

(一)房屋出租期自 20--年 5 月 30 日開始。

(二)甲方應於房屋出租期起始日,即 20-- 年 5月日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交付該房屋前,乙方應支付兩個月租金、押金和其他相關費用。交付房屋時,甲乙雙方現場交驗,並移交房門鑰匙、購電卡和燃氣卡等相關物品,雙方確認無誤後

在《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簽字後,視爲交付完成。

第三條 租金

(一)房屋租金標準: 1500 元/月,人民幣:壹仟伍佰元整。

(二)房屋租金應由乙方按期支付,房屋交付時,乙方應一次性交齊2個月房租。

(三)乙方的房租應按期支付,首次支付兩個月房租,以後房租繳付期由雙方商定,但每個繳租期不能低於三個月,乙方應在每個繳租期最後一個月20日前將該房屋的下一繳租期租金上繳甲方。

(四)乙方逾期繳納租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繳並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月租金(年租金應摺合爲月租金)的萬分之三收取違約金。經甲方確認應繳租金

和違約金數額後,乙方應到甲方指定的繳款地點補繳租金和違約金。乙方逾期繳納租金超過1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繳拖欠的租金和違約金。

第四條 押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前,乙方應按簽訂合同向甲方繳納押金。押金爲人民幣 20-- 元(大寫: 貳仟元整)。

(二)出租期內,押金主要用於房屋及屋內物品損壞等原因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賠償。房屋及屋內物品損壞,乙方拒不承擔相關費用或不予賠償的,甲方有權從押金中予以扣除。

(三)出租期滿或合同解除,押金在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租金、相關費用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後,剩餘部分無息返還乙方。

第五條 相關費用

出租期內涉及房屋使用的各項費用中,供暖費、物業服務費由甲方承擔;水費、電費、燃氣費、電話費、上網費、電視收視費、電梯費由乙方承擔,承擔形式由雙方商定。

第六條 出租屋內物品及附屬物品

洗衣機1臺;電視機1臺;電冰箱1臺;吸油煙機1臺;牀2套;電磁爐1臺;餐桌1個;椅子4把;牀頭櫃1個;電腦桌1個。

其他物品:

第七條 房屋及附屬物品維護及維修

(一)出租期內,甲方應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於安全和適用的狀態,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並確保房屋和室內設施設備安全。由甲方承擔維修義務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出現損壞時,乙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擴大,並及時通知甲方維修或更換。因乙方未採取適當措施或未及時通知甲方維修致使損失擴大,損失部分應由乙方承擔。

(二)出租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或改變房屋結構和內部設施,不得添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施。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恢復原狀並承擔相應責任,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拒絕恢復原狀或拆改、損壞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並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三)甲方或甲方委託機構對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傢俱家電、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或維修時,乙方應予以積極協助,不得拒查、拒修。如因乙方拒查、拒修等原因導致房屋不能及時檢查、維修而造成的損失或發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四)乙方須愛護使用、保管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及其它事故,所以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全權負責。

第八條 日常管理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對所承租房屋內的消防安全負責,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如乙方承租房屋內發生火災,由引起火災責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二)出租期內,乙方承租房屋只能用於本人及家庭成員自住,不得利用房屋從事經營活動,不得改變房屋居住用途、規劃設計用途,不得將房屋分租、轉租、轉借他人。

(三)出租期內,乙方不得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以及其他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行爲,並保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管理規約。違反相關規定和約定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出租期內乙方成員發生變化的,應在10日內書面告知甲方。

第九條 房屋騰退

(一)出租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承租,應在出租期滿前1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乙雙方其他權利義務仍按本合同執行。

(二)出租期滿或合同解除當日,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並騰退。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傢俱家電、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現場交驗,結清租金、押金、其他費用及違約金和賠償金,同時乙方向甲方移交房門鑰匙、有線電視卡等相關物品,雙方確認無誤後在《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上簽字蓋章。

甲乙雙方在《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上簽字後,視爲乙方騰退其承租房屋,如該房屋內有未經甲方同意而遺留的物品,視爲乙方放棄所有權,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並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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