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精選17篇)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 篇1
甲方【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業主】: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______國籍: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性別: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聯繫電話: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______國籍:______
【身份證】【護照】【 】: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性別: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聯繫電話:______
乙方(物業服務企業):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聯繫電話:______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物業管理條例》及《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乙方爲甲方提供物業服務的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 【地名覈准名稱】【暫定名】______。
類型: 【住宅】【辦公】【商業】【 】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區(縣)______路(街)______。
規劃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
南至______;
西至______;
北至______。
規劃平面圖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構成明細分別見附件一、二。
第三條 物業服務用房主要用於物業服務企業客服接待、項目檔案資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員值班備勤、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等。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爲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築面積爲_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號樓】【幢】【座】______層______單元______號;地下建築面積爲_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號樓】【幢】【座】______層______單元______號;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爲_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號樓】【幢】【座】______層______單元______號。
(注:物業服務用房爲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第二章 物業服務事項、標準及有關約定
第四條 乙方指定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爲:______,聯繫電話:______。乙方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應當於______ 7日內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業主共同決定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的,乙方應當於30日內更換。
第五條 物業服務期限爲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六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保管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負責共有綠地、景觀的養護和管理;
5.負責清潔衛生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負責協助維護公共秩序和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7.其他服務事項:______
______
______
______。
第七條 乙方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提供住宅的物業服務:
1.《住宅物業服務標準》中的______級物業服務標準,詳見附件五;
2.選擇《住宅物業服務標準》中不同等級的具體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詳見附件五;
非住宅的物業服務標準以及甲、乙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服務標準》範圍以外的具體服務事項和標準,詳見附件六。
第八條 乙方對業主物業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應當與業主簽訂特約服務協議,服務事項、標準及費用由雙方在協議中約定。
第九條 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託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十條 物業裝飾裝修前,乙方與業主簽訂書面裝飾裝修服務協議,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爲和注意事項,並將裝飾裝修的時間、地點等情況在業主所在樓內公示。除約定收取【裝修管理費】______元、【裝修保證金】______元、【裝修垃圾清運費】______元、【 】______元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如收取裝修保證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後7日內將裝修保證金全額退還業主。
第十一條 業主轉讓或出租其物業時,應當將本合同、管理規約以及有關費用繳納情況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者承租人,並自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買賣或者出租情況告知乙方。業主轉讓物業前,應當與乙方結清相關費用。
第三章 物業服務收費
第十二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爲:【包乾制】【酬金制】。
第十三條 包乾制
1.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繳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______元/平方米?月;
______物業:______元/平方米?月。
物業服務費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11)______。
2.實行包乾制的,盈餘或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爲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內容。
第十四條 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繳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______元/平方米?月;
______物業:______元/平方米?月。
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由物業服務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構成。
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
(9)______。
2.乙方採取以下第__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______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應收的物業服務資金______%的比例提取。
3.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繳納。
第十五條 乙方應當按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
乙方應當於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本年度物業服務項目收支預算。業主共同決定或業主委員會要求對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的,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六條 業主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按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四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2.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3.有權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
4.參加業主大會會議和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5.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及物業共用部分的經營收益和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關於物業共用部分經營、收益的約定見附件七;
6.遵守管理規約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7.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8.按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
9.對乙方根據合同和有關規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服務給予必要配合;
10.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特約服務費;
2.按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提供物業服務;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不得將業主信息用於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爲,採取告知、勸阻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變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將業主所有的共用部分用於經營活動。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儘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7.可將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全部物業服務一併委託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乙方應當將委託事項及受託企業的信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託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爲進行監督,並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爲承擔責任;
8.乙方實施鍋爐、電梯、電氣、製冷以及有限空間、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業,應當具備相應資質或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委託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
9.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章 合同終止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決定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後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期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1個月內回覆甲方。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後尚未有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的,乙方應當繼續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服務6個月,在此期間的物業服務費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繳納。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交接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以及移交相關檔案資料等,見附件八。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對物業服務質量發生爭議的,雙方可共同委託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就乙方的物業服務質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進行評估;乙方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應當承擔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繳納,同時乙方應當按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擅自停止物業服務的, 甲方可要求乙方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並應當按______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爲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相應的損失;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拒不撤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撤出物業管理區域,並應當按______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爲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相應的損失。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第3款的約定,擅自將業主信息用於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應當按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業主所遭受的直接損失的,乙方應當補足。
第二十七條 業主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約定,經乙方書面催繳,未能按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應當按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業主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行爲的,應當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等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具體情況對違約責任進行補充,見附件九。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爲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 爲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確鑿證據證明屬於以下情況的,可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1.由於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身的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七章 爭議解決
第三十二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或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按以下方式解決:
1.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其他約定:______
______
______
______
______。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規劃平面圖(略)
二、物業構成明細
三、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四、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五、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略)
六、其他服務事項和標準(略)
七、物業共用部分的經營收益約定(略)
八、移交資料清單
九、違約責任約定(略)
附件二:
物業構成明細
類 型 樓(幢)號 套(單元)數 建築面積(平方米)
高層住宅
多層住宅
別 墅
商業用房
工業用房
辦公樓
自行車庫
機動車車庫
會 所
學 校
幼兒園
文化活動場所
______用房
合 計
備 注
附件三:
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1.房屋承重結構;
2.房屋主體結構;
3.公共門廳;
4.公共走廊;
5.公共樓梯間;
6.內天井;
7.戶外牆面;
8.屋面;
9.______;
10.______;______
11.______;
12.______;
13.______;
14.______;
15.______。
附件四:
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1.電梯:
垂直梯______部;
扶梯______部。
2.綠化率:______% ;
樓間、集中綠地______平方米;
磚石鋪裝______平方米。
3.區域內市政:
【道路】【樓間甬路】______平方米;
【室外上下水管道】______米;
【溝渠】______;
【蓄水池】______個;
【化糞池】______個;
【雨水井】______個;
變配電系統包括______;
高壓雙路供電電源______;
公共照明設施【路燈】______個;【草坪燈】______個;【 】______個;
【物業管理區域的外圍護攔及圍牆】______;
【高壓水泵】【高壓水箱】__________________個;
【污水泵】______個;
【中水及設備系統】______;
【 】______。
4.【燃氣調壓站】______;
5.消防設施包括______;
6.監控設施包括______;
7.避雷設施包括______;
8.空調設備:【中央空調系統】使用範圍______;
9.電視共用天線______;
10.電腦網絡線______;
11.電訊電話______;
12.車道;
13.地上機動車停車場______個車位______平方米;
14.自行車庫______平方米;
15.垃圾中轉站______個;
16.信報箱______個;
17.值班室______平方米;
18.物業服務用房______平方米;
19.______。
附件八:
移交資料清單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線工程竣工圖等資料,以及房屋管線佈線圖;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4.相關專業部門驗收資料;
5.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產權清單(包括業主名稱、建築面積、聯繫方式等);
6.供水、供暖的試壓報告;
7.實測面積報告;
8.物業服務所需要的其他資料。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說明
1.本合同文本爲示範文本,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約時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稱物業服務,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並由業主支付費用的活動。
3.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_________,以示刪除。
4.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時認真核對合同內容。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業主委員會][業主]
委託方登記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地名覈准名稱][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類型:[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劃平面圖和委託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爲準)。
第二部分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物業交接
1.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查驗、交接前後的責任等事項進行約定。交接時間應當確定具體時點,時點前責任由原物業服務企業承擔,時點後責任由乙方承擔。
2.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約定時點將物業區域內的檔案資料(見附件六)、物業服務用房及屬於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區域移交給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逐項查驗接收,並由三方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對查驗結果存在爭議的,應當在查驗記錄中載明,並明確解決辦法。
第三條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_____(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對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爲,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3.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14.其他服務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五)提供服務。
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範(一級)(試行)》中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四部分物業服務期限
第五條物業服務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部分物業服務相關費用
第六條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_____方式爲:[包乾制][酬金制]
第七條包乾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物業: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實行包乾制的,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爲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項目。
3.乙方應當定期向業主公佈公共服務收支情況。
第八條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物業: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物業服務資金爲交納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_____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_____費用;
(9)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採取以下第______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每半年][每年]______,計____________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______,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_____%的比例提取。
4.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5.乙方應當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並按[季][半年]______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同時,雙方按照約定每年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聘請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甲乙共同承擔]____________。
第九條業主應當按[季度][半年]______交納物業服務費,每次交費的具體時間爲____________。
物業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及開發建設單位的自有物業,乙方應當按前款規定向開發建設單位收取物業服務費。
第十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申請裝飾裝修時,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爲和注意事項,與其訂立書面的裝飾裝修服務協議。除約定收取裝飾裝修服務費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施工人員管理費、門卡工本費、開工證費、管線圖費等與裝飾裝修有關的費用。
如收取裝飾裝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後7日內將押金全額退還。
第十一條停車服務費按露天停車場車位______元/個/月、地下停車庫、停車樓車位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收取。
乙方應當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對業主自有物業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_____標準或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
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以參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三條物業區域內,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託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六部分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四條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用於廣告、房屋租賃、會所經營、商業促銷等活動,應當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並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每半年向甲方公佈收益情況,接受甲方監督。
第十五條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得收益歸業主所有,可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使用:
1.補充專項維修資金,分攤到戶;
2.抵減下一年度物業服務費,分攤到戶;
3.業主大會表決。
第七部分雙方權利與義務
第十六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並監督實施。
2.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
3.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4.有權監督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收益使用情況。
5.有權組織物業服務滿意度調查。
6.在乙方辦理入住______日前,提供符合辦公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約______平方米,位置爲____________。
7.負責協調、處理、解決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不因此影響乙方工作。
8.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9.按照相關規定交存、使用和續交專項維修資金。
10.按照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與特約服務費;對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督促其交納。
11.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特約服務費。
2.可以選聘專業_____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但不得將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委託給第三方;乙方應當將委託事項及受託企業的信息在物業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託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爲進行監督,並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爲承擔責任。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併爲業主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爲,採取告知、勸說和建議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
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儘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7.本物業區域內需另行配備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與甲方協商解決。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部分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在服務期限屆滿後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期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服務期限屆滿前,甲方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1個月內回覆甲方。
雙方同意續簽,應當在服務期限屆滿前______日內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條服務期限屆滿前3個月,甲方未將續聘或解聘意見通知乙方的,視爲甲方同意續聘,服務期限自動延續1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終止後,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接管本物業前,應甲方的要求乙方應當暫時繼續提供物業服務,一般不超過3個月;雙方的權利義務繼續按本合同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債權債務處理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等;甲乙雙方應當相互配合,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九部分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業主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當按照[逾期每日萬分之五]______的標準承擔相應的滯納金。
乙方在服務期限內擅自撤出的,應當按照[剩餘期限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拒不撤出本物業區域的,應當按照[延遲撤出期間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爲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除本合同第八部分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本物業的具體情況和服務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對違約責任進行詳細約定。違約行爲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八條爲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屬於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十部分爭議解決
第三十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北京_____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或____________申請_____。
第十一部分附則
第三十一條對需進入物業區域內的執法活動和救援等公共事務,各方應當配合,不得阻撓。
第三十二條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書面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補充的內容不得與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規約》的內容相牴觸。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並簽章後生效,效力同時及於本物業區域的全體業主。
第三十五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
一、規劃平面圖
二、物業構成明細
三、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四、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五、物業服務標準
六、移交資料清單
七、違約責任約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監製_________年四月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業主大會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
物業管理資質等級證書編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選聘(或續聘)乙方爲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用途:
座落:
四至:
佔地面積:
總建築面積:
委託管理的物業範圍及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 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 。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 。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 。
第六條 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 。
第七條 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與管理, 。
第八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 。
第九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
第十條 維持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 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
第十二條 電梯、水泵的運行和日常維護管理, 。
第十三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
第十四條 其他委託事項
(1);
(2);
(3)。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
第十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質量按以下第項執行:
1.執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佈的《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字[20xx]950號)規定的標準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
2.執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佈的《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字[20xx]950號)規定的標
準二,即經濟適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舊房改造回遷房管理服務標準; 。
3.執行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質量要求,具體爲: 。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六條 (適用於政府指導價)物業服務費用執行政府指導價。
1.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或交費義務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建築面積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其中,電梯、水泵運行維護費用價格爲:;按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如政府發佈的指導價有調整,上述價格隨之調整。
3.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按照乙方與保險公司簽定的保險單和所交納的年保險費按照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乙方收費時,應將保險單和保險費發票公示。
第十七條 (適用於市場調節價)物業服務費用實行市場調節價。
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或交費義務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建築面積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加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其中,電梯、水泵運行維護費用價格爲:;按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
(9)其它費用: ; 。
3.(適用於包乾制)物業服務費如需調整,由雙方協商確定。
4.(適用於酬金制)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提取作爲乙方的酬金。
5.(適用於酬金制)物業服務費如有節餘,則轉入下一年度物業服務費總額中;如物業服務費不足使用,乙方應提前告知甲方,並告知物業服務費不足的數額、原因和建議的補足方案,甲方應在合理的期限內對乙方提交的方案進行審查和作出決定。
6.(適用於酬金制)雙方約定聘請/不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聘請專業機構的費用由全體業主承擔,專業機構由雙方協商選定/(甲方選定、乙方選定)。
第十八條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從專項維修資金支出。
第十九條 停車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
2.車庫車位(租用):;其中,物業管理服務費爲:
車庫車位(已出售):
3.
4.
第二十條 乙方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另行收取,乙方制定的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收費價格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說明
1.本合同文本爲示範文本,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約時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稱物業服務,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並由業主支付費用的活動。
3.本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4.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時認真核對合同內容。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業主委員會][業主]
委託方登記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地名覈准名稱][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類型:[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 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 ________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劃平面圖和委託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爲準)。
第二部分 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 物業交接
1.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查驗、交接前後的責任等事項進行約定。交接時間應當確定具體時點,時點前責任由原物業服務企業承擔,時點後責任由乙方承擔。
2.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約定時點將物業區域內的檔案資料(見附件六)、物業服務用房及屬於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區域移交給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逐項查驗接收,並由三方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對查驗結果存在爭議的,應當在查驗記錄中載明,並明確解決辦法。
第三條 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對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爲,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3.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14.其他服務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 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五)提供服務。
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範(一級)(試行)》中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四部分 物業服務期限
第五條 物業服務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部分 物業服務相關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爲:[包乾制][酬金制]
第七條 包乾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物業: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實行包乾制的,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爲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項目。
3.乙方應當定期向業主公佈公共服務收支情況。
第八條 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 篇5
委託方(甲方):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
說 明
1、本合同文本爲示範文本,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約時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稱物業服務,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並由業主支付費用的活動。
3、本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4、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時認真核對合同內容。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
委託方(甲方): [業主委員會][業主]委託方登記號(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地名覈准名稱][暫定名] .類型:[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 .坐落位置: 區(縣) 路(街) .建築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 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規劃平面圖和委託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爲準)。
第二部分 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 物業交接1、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查驗、交接前後的責任等事項進行約定。交接時間應當確定具體時點,時點前責任由原物業服務企業承擔,時點後責任由乙方承擔。
2、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約定時點將物業區域內的檔案資料(見附件六)、物業服務用房及屬於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區域移交給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逐項查驗接收,並由三方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對查驗結果存在爭議的,應當在查驗記錄中載明,並明確解決辦法。
第三條 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對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爲,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3、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14、其他服務事項:。
第三部分 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 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五)提供服務。
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範(一級)(試行)》中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四部分 物業服務期限
第五條 物業服務期限爲 年,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物業服務相關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爲:[包乾制][酬金制]第七條 包乾制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會所]: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2、實行包乾制的,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爲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項目。
3、乙方應當定期向業主公佈公共服務收支情況。
第八條 酬金制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會所]: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2、物業服務資金爲交納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
(9)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 3、乙方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 [每半年] [每年] ,計 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每季] [每半年] [每年] ,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 %的比例提取。
4、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5、乙方應當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並按[季] [半年] 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同時,雙方按照約定每年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聘請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甲乙共同承擔] .第九條 業主應當按[季度] [半年] 交納物業服務費,每次交費的具體時間爲 .物業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及開發建設單位的自有物業,乙方應當按前款規定向開發建設單位收取物業服務費。
第十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申請裝飾裝修時,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爲和注意事項,與其訂立書面的裝飾裝修服務協議。除約定收取裝飾裝修服務費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施工人員管理費、門卡工本費、開工證費、管線圖費等與裝飾裝修有關的費用。
如收取裝飾裝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後7日內將押金全額退還。
第十一條 停車服務費按露天停車場車位 元/個/月、地下停車庫、停車樓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收取。
乙方應當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對業主自有物業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收費標準或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
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以參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三條 物業區域內,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託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六部分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四條 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用於廣告、房屋租賃、會所經營、商業促銷等活動,應當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並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每半年向甲方公佈收益情況,接受甲方監督。
第十五條 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得收益歸業主所有,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使用:
1、補充專項維修資金,分攤到戶;
2、抵減下一年度物業服務費,分攤到戶;
3、業主大會表決。
第七部分 雙方權利與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並監督實施。
2、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
3、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4、有權監督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收益使用情況。
5、有權組織物業服務滿意度調查。
6、在乙方辦理入住 日前,提供符合辦公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位置爲 . 7、負責協調、處理、解決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不因此影響乙方工作。
8、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9、按照相關規定交存、使用和續交專項維修資金。
10、按照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與特約服務費;對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督促其交納。
11、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特約服務費。
2、可以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但不得將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委託給第三方;乙方應當將委託事項及受託企業的信息在物業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託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爲進行監督,並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爲承擔責任。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併爲業主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爲,採取告知、勸說和建議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
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儘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7、本物業區域內需另行配備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與甲方協商解決。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部分 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在服務期限屆滿後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期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 服務期限屆滿前,甲方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1個月內回覆甲方。
雙方同意續簽,應當在服務期限屆滿前 日內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條 服務期限屆滿前3個月,甲方未將續聘或解聘意見通知乙方的,視爲甲方同意續聘,服務期限自動延續1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後,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接管本物業前,應甲方的要求乙方應當暫時繼續提供物業服務,一般不超過3個月;雙方的權利義務繼續按本合同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債權債務處理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等;甲乙雙方應當相互配合,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九部分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業主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當按照[逾期每日萬分之五] 的標準承擔相應的滯納金。
乙方在服務期限內擅自撤出的,應當按照[剩餘期限物業服務總費用] 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拒不撤出本物業區域的,應當按照[延遲撤出期間物業服務總費用] 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爲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除本合同第八部分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本物業的具體情況和服務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對違約責任進行詳細約定。違約行爲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八條 爲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屬於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十部分 爭議解決
第三十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或 申請仲裁。
第十一部分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對需進入物業區域內的執法活動和救援等公共事務,各方應當配合,不得阻撓。
第三十二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書面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補充的內容不得與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規約》的內容相牴觸。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 份,甲方、乙方、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並簽章後生效,效力同時及於本物業區域的全體業主。
第三十五條 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 篇6
委託方(甲方): [業主委員會][業主] 委託方登記號(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地名覈准名稱][暫定名] 。
類型:[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 。
坐落位臵: 區(縣) 路(街) 。
建築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 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規劃平面圖和委託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爲準)。
第二部分 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 物業交接
1、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查驗、交接前後
的責任等事項進行約定。交接時間應當確定具體時點,時點前責任由原物業服務企業承擔,時點後責任由乙方承擔。
2、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約定時點將物業區域內的檔案資料(見附件六)、物業服務用房及屬於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區域移交給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逐項查驗接收,並由三方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對查驗結果存在爭議的,應當在查驗記錄中載明,並明確解決辦法。
第三條 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
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對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爲,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臵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3、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14、其他服務事項:
第三部分 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 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
五)提供服務。
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範(一級)(試行)》中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四部分 物業服務期限
第五條 物業服務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物業服務相關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爲:[包乾制][酬金制]
第七條 包乾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會所]: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2、實行包乾制的,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爲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
少服務項目。
3、乙方應當定期向業主公佈公共服務收支情況。
第八條 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會所]: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2、物業服務資金爲交納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 篇7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管理資質等級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選聘(或續聘)乙方爲_________________(物業名稱)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管理的物業範圍及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 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_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
第六條 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_______。
第七條 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與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維持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電梯、水泵的運行和日常維護管理,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其他委託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
第十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質量按以下第_________項執行:
1.執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佈的《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字[20__]950號)規定的標準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_________________。
2.執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佈的《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字[20__]950號)規定的標準二,即經濟適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舊房改造回遷房管理服務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執行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質量要求,具體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六條 (適用於政府指導價)物業服務費用執行政府指導價。
1.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_________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或交費義務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建築面積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其中,電梯、水泵運行維護費用價格爲:_______________;按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如政府發佈的指導價有調整,上述價格隨之調整。
3.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按照乙方與保險公司簽定的保險單和所交納的年保險費按照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乙方收費時,應將保險單和保險費發票公示。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說明
1.本合同文本爲示範文本,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約時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稱物業服務,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並由業主支付費用的活動。
3.本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4.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時認真核對合同內容。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業主委員會][業主]
委託方登記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地名覈准名稱][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類型:[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 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 ________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 篇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管理資質等級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選聘(或續聘)乙方爲_________________(物業名稱)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管理的物業範圍及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 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_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
第六條 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_______。
第七條 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與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維持物業區域內_____行駛秩序,對_____停放進行管理,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電梯、水泵的運行和日常維護管理,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其他委託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
第十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質量按以下第_________項執行:
1.執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佈的《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字[_________]950號)規定的標準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_________________。
2.執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佈的《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字[_________]950號)規定的標準二,即經濟適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舊房改造回遷房管理服務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執行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質量要求,具體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六條 (適用於政府指導價)物業服務費用執行政府指導價。
1.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_________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或交費義務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建築面積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其中,電梯、水泵運行維護費用價格爲:_______________;按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3.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_____費用,按照乙方與_____公司簽定的_____單和所交納的年_____費按照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乙方_____時,應將_____單和_____費發票公示。
第十七條 (適用於市場調節價)物業服務費用實行市場調節價。
1.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_________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或交費義務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建築面積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加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其中,電梯、水泵運行維護費用價格爲:________________;按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_____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_____費用;
(9)其它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適用於包乾制)物業服務費如需調整,由雙方協商確定。
4.(適用於酬金制)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提取_________%作爲乙方的酬金。
5.(適用於酬金制)物業服務費如有節餘,則轉入下一年度物業服務費總額中;如物業服務費不足使用,乙方應提前告知甲方,並告知物業服務費不足的數額、原因和建議的補足方案,甲方應在合理的期限內對乙方提交的方案進行審查和作出決定。
6.(適用於酬金制)雙方約定聘請/不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聘請專業機構的費用由全體業主承擔,專業機構由雙方協商選定/(甲方選定、乙方選定)。
第十八條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從專項維修資金支出。
第十九條 停車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車庫車位(租用):_________;其中,物業管理服務費爲:_____________;車庫車位(已出售):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說明
1.本合同文本爲示範文本,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約時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稱物業服務,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並由業主支付費用的活動。
3.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4.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時認真核對合同內容。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業主委員會][業主]
委託方登記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地名覈准名稱][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類型:[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劃平面圖和委託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爲準)
第二部分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物業交接
1.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查驗、交接前後的責任等事項進行約定。交接時間應當確定具體時點,時點前責任由原物業服務企業承擔,時點後責任由乙方承擔。
2.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約定時點將物業區域內的檔案資料(見附件六)物業服務用房及屬於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區域移交給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逐項查驗接收,並由三方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對查驗結果存在爭議的,應當在查驗記錄中載明,並明確解決辦法。
第三條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說明
1.本合同文本爲示範文本,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約時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稱物業服務,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並由業主支付費用的活動。
3.本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4.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時認真核對合同內容。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業主委員會][業主]
委託方登記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地名覈准名稱][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類型:[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 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 ________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劃平面圖和委託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爲準)。
第二部分 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 物業交接
1.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查驗、交接前後的責任等事項進行約定。交接時間應當確定具體時點,時點前責任由原物業服務企業承擔,時點後責任由乙方承擔。
2.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約定時點將物業區域內的檔案資料(見附件六)、物業服務用房及屬於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區域移交給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逐項查驗接收,並由三方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對查驗結果存在爭議的,應當在查驗記錄中載明,並明確解決辦法。
第三條 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對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爲,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3.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14.其他服務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 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五)提供服務。
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範(一級)(試行)》中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四部分 物業服務期限
第五條 物業服務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部分 物業服務相關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爲:[包乾制][酬金制]
第七條 包乾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物業: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實行包乾制的,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爲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項目。
3.乙方應當定期向業主公佈公共服務收支情況。
第八條 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物業: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物業服務資金爲交納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
(9)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採取以下第______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 [每半年] [每年]______,計____________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每季] [每半年] [每年]______,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_____%的比例提取。
4.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5.乙方應當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並按[季] [半年] ______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同時,雙方按照約定每年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聘請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甲乙共同承擔]____________。
第九條 業主應當按[季度] [半年]______交納物業服務費,每次交費的具體時間爲____________。
物業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及開發建設單位的自有物業,乙方應當按前款規定向開發建設單位收取物業服務費。
第十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申請裝飾裝修時,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爲和注意事項,與其訂立書面的裝飾裝修服務協議。除約定收取裝飾裝修服務費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施工人員管理費、門卡工本費、開工證費、管線圖費等與裝飾裝修有關的費用。
如收取裝飾裝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後7日內將押金全額退還。
第十一條 停車服務費按露天停車場車位______元/個/月、地下停車庫、停車樓車位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收取。
乙方應當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對業主自有物業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收費標準或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
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以參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三條 物業區域內,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託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六部分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四條 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用於廣告、房屋租賃、會所經營、商業促銷等活動,應當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並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每半年向甲方公佈收益情況,接受甲方監督。
第十五條 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得收益歸業主所有,可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使用:
1.補充專項維修資金,分攤到戶;
2.抵減下一年度物業服務費,分攤到戶;
3.業主大會表決。
第七部分 雙方權利與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並監督實施。
2.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
3.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4.有權監督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收益使用情況。
5.有權組織物業服務滿意度調查。
6.在乙方辦理入住______日前,提供符合辦公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約______平方米,位置爲____________。
7.負責協調、處理、解決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不因此影響乙方工作。
8.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9.按照相關規定交存、使用和續交專項維修資金。
10.按照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與特約服務費;對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督促其交納。
11.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特約服務費。
2.可以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但不得將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委託給第三方;乙方應當將委託事項及受託企業的信息在物業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託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爲進行監督,並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爲承擔責任。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併爲業主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爲,採取告知、勸說和建議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
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儘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7.本物業區域內需另行配備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與甲方協商解決。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部分 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在服務期限屆滿後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期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 服務期限屆滿前,甲方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1個月內回覆甲方。
雙方同意續簽,應當在服務期限屆滿前______日內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條 服務期限屆滿前3個月,甲方未將續聘或解聘意見通知乙方的,視爲甲方同意續聘,服務期限自動延續1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後,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接管本物業前,應甲方的要求乙方應當暫時繼續提供物業服務,一般不超過3個月;雙方的權利義務繼續按本合同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債權債務處理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等;甲乙雙方應當相互配合,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九部分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業主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當按照[逾期每日萬分之五] ______的標準承擔相應的滯納金。
乙方在服務期限內擅自撤出的,應當按照[剩餘期限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拒不撤出本物業區域的,應當按照[延遲撤出期間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爲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除本合同第八部分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本物業的具體情況和服務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對違約責任進行詳細約定。違約行爲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八條 爲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屬於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十部分 爭議解決
第三十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或____________申請仲裁。
第十一部分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對需進入物業區域內的執法活動和救援等公共事務,各方應當配合,不得阻撓。
第三十二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書面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補充的內容不得與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規約》的內容相牴觸。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並簽章後生效,效力同時及於本物業區域的全體業主。
第三十五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
一、規劃平面圖
二、物業構成明細
三、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四、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五、物業服務標準
六、移交資料清單
七、違約責任約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監製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說明
1.本合同文本爲示範文本,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約時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稱物業服務,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並由業主支付費用的活動。
3.本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4.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時認真核對合同內容。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業主委員會][業主]
委託方登記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地名覈准名稱][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類型:[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 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 ________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劃平面圖和委託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爲準)
第二部分 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 物業交接
1.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查驗、交接前後的責任等事項進行約定。交接時間應當確定具體時點,時點前責任由原物業服務企業承擔,時點後責任由乙方承擔。
2.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約定時點將物業區域內的檔案資料(見附件六)物業服務用房及屬於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區域移交給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逐項查驗接收,並由三方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對查驗結果存在爭議的,應當在查驗記錄中載明,並明確解決辦法。
第三條 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對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爲,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3.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14.其他服務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 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五)提供服務。
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範(一級)(試行)》中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四部分 物業服務期限
第五條 物業服務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部分 物業服務相關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爲:[包乾制][酬金制]
第七條 包乾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物業: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實行包乾制的,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爲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項目。
3.乙方應當定期向業主公佈公共服務收支情況。
第八條 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物業: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物業服務資金爲交納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
(9)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採取以下第______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 [每半年] [每年]______,計____________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每季] [每半年] [每年]______,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_____%的比例提取。
4.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5.乙方應當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並按[季] [半年] ______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同時,雙方按照約定每年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聘請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甲乙共同承擔]____________.
第九條 業主應當按[季度] [半年]______交納物業服務費,每次交費的具體時間爲____________.
物業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及開發建設單位的自有物業,乙方應當按前款規定向開發建設單位收取物業服務費。
第十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申請裝飾裝修時,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爲和注意事項,與其訂立書面的裝飾裝修服務協議。除約定收取裝飾裝修服務費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施工人員管理費、門卡工本費、開工證費、管線圖費等與裝飾裝修有關的費用。
如收取裝飾裝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後7日內將押金全額退還。
第十一條 停車服務費按露天停車場車位______元/個/月、地下停車庫、停車樓車位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收取。
乙方應當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對業主自有物業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收費標準或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
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以參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三條 物業區域內,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託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六部分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四條 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用於廣告、房屋租賃、會所經營、商業促銷等活動,應當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並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每半年向甲方公佈收益情況,接受甲方監督。
第十五條 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得收益歸業主所有,可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使用:
1.補充專項維修資金,分攤到戶;
2.抵減下一年度物業服務費,分攤到戶;
3.業主大會表決。
第七部分 雙方權利與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並監督實施。
2.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
3.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4.有權監督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收益使用情況。
5.有權組織物業服務滿意度調查。
6.在乙方辦理入住______日前,提供符合辦公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約______平方米,位置爲____________.
7.負責協調、處理、解決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不因此影響乙方工作。
8.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9.按照相關規定交存、使用和續交專項維修資金。
10.按照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與特約服務費;對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督促其交納。
11.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特約服務費。
2. 可以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但不得將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委託給第三方;乙方應當將委託事項及受託企業的信息在物業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託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爲進行監督,並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爲承擔責任。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併爲業主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爲,採取告知、勸說和建議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
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儘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7.本物業區域內需另行配備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與甲方協商解決。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部分 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在服務期限屆滿後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期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 服務期限屆滿前,甲方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1個月內回覆甲方。
雙方同意續簽,應當在服務期限屆滿前______日內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條 服務期限屆滿前3個月,甲方未將續聘或解聘意見通知乙方的,視爲甲方同意續聘,服務期限自動延續1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後,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接管本物業前,應甲方的要求乙方應當暫時繼續提供物業服務,一般不超過3個月;雙方的權利義務繼續按本合同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債權債務處理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等;甲乙雙方應當相互配合,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九部分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業主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當按照[逾期每日萬分之五] ______的標準承擔相應的滯納金。
乙方在服務期限內擅自撤出的,應當按照[剩餘期限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拒不撤出本物業區域的,應當按照[延遲撤出期間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爲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除本合同第八部分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本物業的具體情況和服務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對違約責任進行詳細約定。違約行爲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八條 爲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屬於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十部分 爭議解決
第三十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或____________申請仲裁。
第十一部分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對需進入物業區域內的執法活動和救援等公共事務,各方應當配合,不得阻撓。
第三十二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書面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補充的內容不得與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規約》的內容相牴觸。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並簽章後生效,效力同時及於本物業區域的全體業主。
第三十五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
一、規劃平面圖
二、物業構成明細
三、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四、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五、物業服務標準
六、移交資料清單
七、違約責任約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監製 二〇〇八年四月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 篇13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業主管理委員會/房地產開發公司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物業管理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入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佔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業類型:(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委託管理事項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11. 12. 13.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覈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爲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爲、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爲的 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於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使用:①無償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戶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11.1.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戶)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爲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 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覈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爲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l·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③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支付期限: ;方式:; ④ .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調;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調;④按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⑤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 ③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覈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覈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 元,由甲方負責在 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 元,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擔; ③在 費用中支付; ④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 元;②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 %; ③ .第八條 獎懲措施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①②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①②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九條違約責任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爲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5. 6.第十條 其他事項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爲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 9.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20__年 __月 __日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 篇14
甲方:
聯繫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營業證照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爲加強對粵美特大廈的物業管理,維護業主及全體租戶的合法權益和公共秩序,保障物業管理活動中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及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創造優良的工作和商業環境,依據乙方與出租方簽訂的《粵美特大廈房屋租賃合同》,由甲方負責粵美特大廈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租用位於深圳市南山區科技園粵美特大廈層單元(商鋪),面積共計㎡的物業管理服務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物業服務內容
(一)大廈樓宇主體結構的使用管理和日常維護。
(二)業主方配置的空調、電梯、供水、供電、消防、樓宇自動化等大廈共用的設施設備系統的運行與維護。
(三)二十四小時大廈內公共區域的秩序監控與維護。
(四)大廈停車場交通設施維護與車輛停放、進出管理。
(五)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及垃圾清運。
(六)公共場所園藝綠化的配置與維護。
(七)在裝修期間,管理項目除包括上述有關項目的服務外,還包括:
1.對裝修圖紙的審覈;
2.對裝修人員和裝修施工的管理。
(八)甲方爲乙方提供有償服務項目,有償服務項目及價格由甲方另行公佈《有償服務價目表》。
二、裝修管理
(一)乙方在裝修(包括改建、更新)前,必須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甲方書面同意後,進場裝修手續辦理完畢,方可進場,否則甲方有權清理乙方裝修工人等離場。
(二)裝飾裝修過程中產生的裝飾裝修垃圾由乙方自行清運。不得在公共走廊、樓梯等公共場所堆放裝修垃圾;不得將生活垃圾、雜物倒入廁所、管道,否則須負責清理及賠償損失。
(三)乙方應僱用合格的施工承建商,開工前到物業公司辦理裝修工人臨時出入證,出入證製作工本費爲10元/個,出入證保證金爲20元/個(施工完畢後,有效期內回收出入證,不計息退還保證金,逾期或證件丟失、損毀均不予退還)。
(四)關於消防安全。乙方二次裝修時,對於消防設施及設備進行改建、改動應符合國家消防安全的有關規定,按照甲方裝修管理的相關規定辦理手續後方可施工,取得消防合格證後方可投入使用。對不符合規定,但又不進行整改的,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應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裝修時應遵守如下規定:
1.嚴格按照審批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2.不得破壞樓宇主體結構(承重牆)及消防等公共設施;
3.不得在公共地方堆放裝修材料、垃圾及雜物;
4.不得將裝修廢料倒入座廁或下水管道;
5.不得妨礙其它租戶,嚴格遵守物業公司有關裝修施工的時間安排;
6.不得擅自從公共電路接駁電源。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對寫字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安全秩序維護、環境衛生綠化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確保乙方經營環境的穩定與經營秩序的安定。
(二)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公共設施、公共設備、公共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並實施。
(三)根據有關規定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寫字樓的物業管理規約和寫字樓裝修手冊,並書面告知乙方,有權制止一切違反物業管理規約及裝修管理手冊的行爲;
(四)依據本協議之標準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有關費用;
(五)甲方有權對乙方租賃區域的裝修及質量進行監督和檢查。如乙方未按圖紙設計或
違規施工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或恢復原貌,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六)在事先徵得乙方同意後甲方方可進入乙方租賃區域內檢查公共設施設備的使用情況。如遇突發或緊急事故時甲方可不徵的乙方的同意進入乙方租賃區域內進行搶修,乙方不得阻止,但事後必須進行情況說明;
(七)發生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時,甲方有責任採取應急措施,保障樓內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減少各方面的損失;
(八)按以上約定內容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物業管理服務。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有權要求甲方做好大廈的物業服務工作,保障設施設備的良好運行。
(二)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爲,就物業管理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及建議。
(三)按時足額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及水電費、空調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四)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寫字樓內的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五)負責租賃單元內專用部分設施設備(如:租賃單元內的電源線路、燈光照明、插座、自行增加的空調盤管風機、衛生間水錶後的給排水設施設備等)的維修維護保養工作。
(六)乙方進駐寫字樓後,不得私自改變建築原貌,不得拆除幕牆玻璃的安全護欄,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佔用、損壞寫字樓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給予賠償。
(七)未經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更改、遷移或增大水、電用量裝置或空調的負荷,如擅自接駁、改動、遷移用電裝置及負荷,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將由乙方全部承擔,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加強安全防範意識,應加強防火、防盜等事項,因此導致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自覺遵守大廈《管理規約》的相關規定,不得在粵美特大廈內從事與法律、法規相違背的行爲。
五、財產安全
(一)甲方對乙方的財物及人事安全不承擔保管、保險責任;
(二)乙方有貴重物品必須存放於租用房屋內的,建議購買相應的財產保險。
六、物業服務費用
(一)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爲元/平方米/月。合同期滿後物業管理費據市場情況可適當調整,乙方應按時支付該費用,物業管理公司收到乙方款項後應出具發票。
(二)停車費:停車場月卡及臨時停車收費參照政府指導價,合同期內會隨政府指導價及市場行情調整。
(三)空調維護費用按全年收取,收費標準爲每月元/平方米,自年月開始計收。
(四)合同期內乙方自用水、電費、垃圾處理費由甲方代收、代繳,水電費、垃圾處理費將隨着政府的水價、電價的變動而作調整(電價按供電局普通用電類別——商業、服務業用電收費標準+電損成本+變壓器基本電費測算;水價按商業用水收費標準+二次供水用電損耗測算)。現階段水費單價綜合測算爲3.53元/m³,排污費單價爲1.20元/m³,垃圾處理費單價爲0.27元/m³;電費單價綜合測算爲1.50元/度。
(五)承租物業樓層的公共水費、排污費按乙方在本樓層中的面積比例收取(針對分層出租的樓層);乙方租賃全層的,則整層公共水費、排污費由乙方承擔。
(六)專項維修基金爲每月0.3元/平方米(專項維修基金依據政府規定標準收取,此費用按相關規定只提供收據)。
(七)乙方入駐應簽署《物業服務協議》等文件,並一次性繳交本物業交付之日起三個月(20x年月日-月日)的物業管理費共計人民幣萬仟佰拾元(¥元)整。
(八)乙方應於本物業交付之日起5日內,按元/單元的標準向甲方繳納總計人民幣元整(¥元)的室內水電費週轉金,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週轉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據。乙方退租手續辦理完畢,結清費用後,週轉金不計利息退還。
七、費用的繳付
(一)乙方須於每月10日前交納當月的物業服務費及上月空調費、水電費等。如遇節假日,則相關費用支付日期順延至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二)乙方如延期繳付上述各項費用,每逾期一日應按欠繳總額的萬分之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如超過15天未繳納上述費用或其中的一項,甲方有權採取停水、停電等一切必要措施,直至乙方繳清拖欠的費用和違約金爲止。
(三)甲乙雙方約定通過銀行轉賬或現金的方式繳納物業管理的有關費用:
開戶銀行:
帳號:
收款單位全稱:
八、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爲乙方與出租方的租賃協議規定的有效期一致。協議期滿後,雙方若無異議,本協議以業主續約年份每次自動順延。如任何一方提出異議,雙方應本着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
九、其它事項
(一)協議雙方可對本協議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三)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四)協議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代表(簽署):乙方(蓋章):代表(簽署):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 篇15
甲 方:
乙 方: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山河源墅住宅小區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山河源墅
物業類型 :高檔別墅及高層住宅物業(國家二級服務標準)
坐落位置 :新欣南大道以西、陽光大道以南
建築面積: 約41萬平方米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三、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五、車輛停放管理;
六、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七、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八、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包括以下事項:
1、提供特約無償服務(見附件一)
2、提供特約有償服務(見附件二)
3、其他增值服務。
第四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前期物業管理別墅服務質量標準,操作細節)。
第五條 單個業主可委託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
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1、高層:1.3元/㎡/月;
2、公寓:1.5元/㎡/月;
3、庭墅:1元/㎡/月
4、雙拼、聯排、疊墅:1.8元/㎡/月;5、商業物業:臨街商鋪1.50元/月·平方米;
最終以新餘市物價局覈定爲準。
二、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養護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培植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法定稅費;
9、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並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達到前期物業管理(山河源墅)服務質量標準及操作細節。
第七條 1、業主應於入夥之日起預繳1年物業服務費、裝修履約金(雙拼、 聯排、疊墅3000元/戶,其他戶型1000元/戶)、裝修垃圾清運費按3.5元/平方米(拆牆按面積另收每平方米30元))。裝修履約金於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將房屋裝修完畢,屬無違章裝修的,入住後三個月,經乙方驗收合格後退還給業主。
2、業主與物業使用人商定物業服務費用由物業使用人承擔交納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3、物業服務費交費方式:在本管理區域內,自甲方正式通知業主辦理交房手續的次月起,由業主向乙方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業主應在辦理首次入夥之前交清第一年的物業服務費用,以後按年或按半年收取一次。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年或半年首月十日前履行交納義務,逾期交納每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4、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交房前如需要乙方提供前期物業服務工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方式進行。
第四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八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一、停車車位費
1、公共停車部位:電動車:30元/月·輛﹙含充電電費﹚、摩托車15元/月·輛;
2、臨時小車停車費:針對1#酒店公寓地下車庫及小區地面公共停車位,3小時外每車收5元,過夜每車收10元;
3、業主專屬車位(車庫)停車服務費30元/月·輛;參照新餘市同等物業收費標準,報新餘市物價局審批後執行。
二、乙方應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九條 開辦費及補貼
1、爲保證乙方的順利接管,甲方同意按照配置物資裝備清單給乙方購置到位;(見附件三),開辦物質歸屬權歸全體業主所有。開辦物質裝備報甲方審批,根據配置情況購置到位交給乙方。
2、根據“山河源墅”高端住宅特殊性,服務標準達到國家二級標準,考慮交房存在一定空置房等綜合因素,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從20xx年元月到20xx年12月整個項目一次性補貼三年費用:第一年補貼60萬元整(人民幣陸拾萬元整),第二年補貼50萬元整(人民幣伍十萬元整),第三年補貼40萬元整(人民幣肆拾萬元整),補貼費用按季度支付,補貼節餘歸乙方所有,不足由乙方承擔。甲方有處罰權力,處罰根據業主考評及按附件規範配置人員、崗位,並按所制定執行標準運行管理執行是否到位,處罰單可在補貼中扣除。交房後售樓部,樣板房及甲方要求配置人員工資由甲方承擔。
3、爲保證服務質量,打造項目高檔物業形象,甲方對乙方採取實施每月考覈累積“基金”方式管理,對乙方在物業服務中不同階段進行考評,主要以“業主滿意度調查表”(表格見附件四)進行考覈,具體實施辦法爲:
1)小區入夥後分片區域以小組爲單位,每月以業主滿意率考評考覈扣罰物業費累積物業基金;
2)各片區區域按收回業主滿意度調查表比例覈算確定扣罰物業費累積物業基金;
3)考評分以80分爲基礎,每月業主滿意率考評分80分及以上,不扣罰物業費累積基金,80分以下按0.02元/分每平米進行扣罰物業費累積基金;
4)物業基金將申請專用賬戶由甲、乙雙方共同管理,物業基金主要用於發展提升乙方物業經營管理;物業基金建立後,乙方要啓用需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認可方可啓用物業基金。
第十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乙雙方各派2人對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進行查驗:
1、共用部位: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室外牆面、屋面、住宅大堂、公共門廊(走道)、架空走廊、樓梯間、水電及通信用房、管理用房、消防用房和電梯間等部位。
2、公用設施設備: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綠地、水箱及供水設施、給排水管道、化糞池、電視通信線路、宣傳欄、電梯、照明系統、消防系統、避雷裝置、設備用房、管理用房、公共停車場和監控設施等設備。
3、綠化移交由雙方進行覈定後交予乙方維護保養,第一年自然死亡由甲方負責更換,一年內非自然死亡及一年後死亡的由乙方負責更換同規格植物。
第十一條 乙方按政府相關部門的竣工驗收報告及項目現狀進行接管驗收,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接管驗收後,在保修期範圍內,存在質量問題, 乙方以工作聯繫函方式要求相關單位在合理期限內進行整改。如施工單位未在限期時間內返修整改, 乙方應以工作聯繫函方式要求甲方責令整改。或甲方委託乙方維修,維修費用全部由甲方支付。
第十二條 對於本合同簽訂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並辦理移交手續,作爲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十三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業主資料和產權資料及物業管理所必須的其他資料。
第十四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相關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由物業公司管理,運行,如物業在運行中需要甲方協助,甲方應全力支持配合。
第十五條 乙方實行包乾制管理模式,自負盈虧。乙方對於項目現場工作人員的管理全部實行區域承包制管理,以附件約定執行並按區域進行目標考覈(詳情見附件五)
在交房過程中一個月內,由業主與乙方共同查驗到業主自用部位存在遺漏問題,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處理,並對問題進行跟蹤,逾期由物業負責處理。
第五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十六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乙方可採取規勸、公示、 糾正 、責令恢復原狀、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規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爲。
第十七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十八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
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十九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等事項進行約定,並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爲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條 甲方交房前30天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臨時物業管理用房1320㎡(簡單裝修)。
第二十一條 專項維修基金按照國家建設部頻布的20xx年2月1日開始執行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承諾
第二十二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行目標管理,並上公示欄(見附件六)
1、入住拜訪:經理和客服人員每月上門拜訪業主不少於5%的住戶,每半年開展一次業主滿意度調查,滿意度達到80%以上。
2、業主物業管理費的收繳率達到90%以上。
3、投訴受理:及時受理業主有效投訴,建立回訪制度,無激化矛盾現象。 4、路燈維護:定期檢查維護,確保照明設施正常使用,路燈完好率90%。 5、管理人員專業培訓:每週三晚上組織物業管理人員進行網絡培訓。 6、供水供電系統維護:定期對供水供電設備進行檢查和保養。
7、建立檔案管理:健全檔案資料,完善檔案索引和保密制度。
8、搶修處理:接到搶修任務,在規定時間內到達現場;維修及時完成,力爭急修不過夜。
9、制止違章發生:裝修監管員上午或下午到裝修業主家中檢查裝修情況,重點對衛生間防水、承重結構、外立面進行檢查,並做好巡查登記。
10、公共通道管理:制止隨意佔用、搭建,確保公共通道。
11、南北陽臺按統一要求進行封閉,空調統一放在指定位置。
12、每年三節短信羣發祝賀,每年不少於4期宣傳板報。
13、每半年公佈賬目一次。
14、設備維護:定期檢查、維護社區共用設施、設備,保障正常運行。
15、綠化養護:根據甲方配置的綠化環境,實行定期養護和管理。
16、建築裝修垃圾統一堆放,生活垃圾日產日清。
17、小區治安維護:每小時巡更一次,外來人員和車輛實行發證出入。
18、消防設備維護:小區消防系統正常運行,每年一次進行消防演練。
19、確保業主進出使用一卡制門禁規範管理。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方若違反本合同中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期,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四條 乙方若違反本合同中約定,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五條 乙方若違反本合同第三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六條 乙方連續三個月業主滿意率調查未及格(低於60分),甲方發整改通知單要求一個月整改,未到位,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一個月內移交所有資產資料清單、收繳的相關費用及剩餘資金,超過一個月未移交到位,乙方需承擔按10000元/天的違約遞增處罰賠償;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任一方不得無故提前終止合同;否則,擅自終止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否則,視爲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雙方應於物業介入後,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爲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的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爲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爲止。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壹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不得違反,如果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視爲違約,違約方應承擔一切損失,賠償履約保證金人民幣伍萬元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商鋪購買人(使用人)
乙方是指:物業服務企業
前期物業服務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止的物業服務。
根據國家《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物業服務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物業的坐落、面積
1、坐落位置: (項目名稱) 棟 層 號鋪面 ,建築面積爲 ㎡。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爲,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2、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雙方所簽訂的服務合同及相關協議;
3、不得在居民休息時間(中午12時至15時、晚上22時至翌日7時)製造發出過大的聲響(如敲擊、高音響、按喇叭等);
4、依據本協議向乙方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和垃圾處理費;
5、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6、遵守《水電代收代繳協議》,按時向翡翠園小區業主服務中心繳納水電費用;
7、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乙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8、轉讓商鋪時,應事先通知乙方,告之受讓方與乙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9、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簽訂的租賃合同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10、商鋪的招牌安裝,應取得按開發建設單位規定的統一標準安裝。
11、服從乙方的日常管理,實行門前“三包”,講究衛生,保持門前及周圍清潔。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對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治安、交通等項目進行維修、服務與管理。
2、建立建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3、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簽訂的本合同行爲;
4、物業管理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和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依據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及垃圾處理費;
6、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告之甲方,並與甲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7、與甲方簽訂水電代收代繳協議;
8、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 、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二 、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消防設施、監控系統、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三、環境衛生管理,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樓宇的公共部位,包括樓梯、大廳、樓宇外牆等部位環境衛生管理;
2、物業區域的公共場所,包括小區內的道路、綠化地帶、公共停車場、公共娛樂場所等所有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管理;
3、生活廢棄物的清理。
四、秩序維護管理,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2、治安協管員實行24小時巡邏制度,定時定路線巡查;
3、對本物業區域內的車輛管理;
4、與甲方簽訂《消防責任書》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管理,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對小區的機動車停放與出入實行統一管理。
2、維護小區的交通秩序。
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1、消防要求:翡翠園小區商鋪的消防施工方案須報消防主管部門審批,消防設施(噴淋、溫感、煙感)等由業主在裝修時自理,必須接入小區噴淋管網和消防報警系統,並符合消防管理部門驗收要求後方可投入使用。
2、根據開發商文件要求,因商鋪未安裝排煙管道不允許經營餐飲店。
3、特殊行業要求:經營特殊行業的,需要按特殊行業相關要求並辦理好相關手續後方可投入使用。
4、簽訂《商鋪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七、用水用電管理:雙方另簽訂《水電代收代繳協議》。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房屋外觀:
1、房屋外觀(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潔;外牆、公共樓梯間面磚、扶手等無明顯污跡、無破損、無亂張亂貼、亂塗亂畫、亂懸掛現象;
2、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及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用途及時勸說、阻止,並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3、空調安裝位置統一有序,支架及固定螺絲等用不鏽鋼材料、無鏽蝕,冷凝水集中排放;
二、設備運行:
1、設備運行正常,維護良好,無事故隱患;
2、定時對設備進行檢查,應設有設備臺帳、運行記錄、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保養記錄;
3、對設備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應急方案和現場處理措施、處理記錄;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1、路燈等公用照明設備完好率在98%以上;
2、各設備及公共場所、場地、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誌和防範措施。
四、環境衛生:
1、小區公共部位乾淨、整潔、無雜物垃圾、無異味、無亂張貼、無亂堆放、扶手無塵,清潔率95%以上;
2、小區內的道路完好、無積水、泥沙、公共場所無雜物垃圾,環衛設施設備完好無損;
3、實行垃圾分類收集,做到日產日清,垃圾桶、果皮箱無溢滿現象;
4、垃圾中轉站、垃圾桶、果皮箱定期清洗,保持乾淨無異味;
5、實行定期消殺,有效控制蠅、蚊、鼠等害蟲孽生。
五、 綠化:
1、草坪應及時修剪,保持平整,並清除雜草,控制雜草孽生;
2、花草樹木長勢良好,無枯死,適時組織灌溉、施肥、鬆土,預防蟲害;
3、根據樹木品種科和生長情況,及時修剪整形、觀賞效果良好;
4、綠化地設愛護綠化溫馨提示牌。
六、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商鋪前道路暢通、交通秩序良好,無亂停車現象。行人、車輛各行其道;
2、室內停車場二十四小時定時巡邏。
七、消防:
1、消防設施、設備完好率在98%以上。
2、小區火災發生率在1%以下。
八、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小修和急修:
㈠小修
1、做到水、電、氣等公用設施小修不過夜。
2、房屋共用部位的土建小修三日內有結果。
㈡急修
3、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施的急修要求維修人員三十分鐘內到達現場,並開始組織搶修。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一、乙方收取服務費標準爲:
(一)、物業服務費按2.00元/平方米/月計收;
(二)、城市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
1、餐飲娛樂業以外的商業網點按經營面積收取
(1)、面積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20元/店.月收取;
(2)、面積30平方米以上按0.65元/平方米.月收取;
2、餐飲娛樂業商業網點按經營面積收取
(1)、面積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100元/店.月收取;
(2)、面積30-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 按200元/店.月收取;
(3)、面積50平方米以上參照以上標準方雙方協商;
(三)、繳納水電週轉金
1、面積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500元/間一次性收取;
2、面積30-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 按800元/間一次性收取;
3、經營面積50平方米以上按15元/平方米一次性收取;
商鋪前露天停放車輛場地佔用收費標準按政府相關部門執行。
二、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向乙方支付物業物業服務費的,以欠費金額的2﹪支付每月利息,直至全部清償欠費時止。
三、甲方必須按時繳納當月的物業服務費和垃圾處理費。
四、每月水電費由甲方按乙方規定繳費期限內自行到翡翠園小區業主服務中心交納,如逾期繳納所產生的違約金及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保留停止供水供電權利。
第六條 水電費用
甲乙每月實際使用的水電度數由乙方雙方派代表共同確認,且在規定期限內自行到翡翠園小區業主服務中心繳納。
水電費按如下方法計算:
水費收取方法:每月水費=(每月實際使用度數+公攤+損耗)×水費單價
電費收取方法:每月電費=(每月實際使用度數+公攤+損耗)×電費單價
以上水電費單價按市供電局、自來水公司覈定經營性收費標準收取。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甲方違反協議,使乙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乙方違反協議的,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
四、甲方違反協議的,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交,並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5‰向甲方交納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個月的,乙方將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務。
第八條 爲維護公衆、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採取緊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九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條 本協議內容各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一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如協商或調解無效,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共7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乙 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 篇1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業主大會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____________
物業管理資質等級證書編號: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選聘(或續聘)乙方爲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
物業用途:____________
座落:__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_____
總建築面積:____________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 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
第六條 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
第七條 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
第九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 第十條 維持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 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
第十二條 電梯、水泵的運行和日常維護管理,
第十三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第十四條 其他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 ;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
第十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質量按以下第項執行:
1.執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佈的《______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規定的標準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2.執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佈的《______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規定的標準二,即經濟適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舊房改造回遷房管理服務標準;
3.執行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質量要求,具體爲: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六條 (適用於政府指導價)物業服務費用執行政府指導價
1.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______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或交費義務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建築面積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其中,電梯、水泵運行維護費用價格爲:;按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如政府發佈的指導價有調整,上述價格隨之調整;
3.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按照乙方與保險公司簽定的保險單和所交納的年保險費按照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乙方收費時,應將保險單和保險費發票公示;
第十七條 (適用於市場調節價)物業服務費用實行市場調節價1.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或交費義務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建築面積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加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其中,電梯、水泵運行維護費用價格爲:;按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
(9)其它費用:______;
3.(適用於包乾制)物業服務費如需調整,由雙方協商確定4.(適用於酬金制)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提取作爲乙方的酬金;
5.(適用於酬金制)物業服務費如有節餘,則轉入下一年度物業服務費總額中;如物業服務費不足使用,乙方應提前告知甲方,並告知物業服務費不足的數額、原因和建議的補足方案,甲方應在合理的期限內對乙方提交的方案進行審查和作出決定
6.(適用於酬金制)雙方約定聘請/不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聘請專業機構的費用由全體業主承擔,專業機構由雙方協商選定/(甲方選定、乙方選定)
第十八條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從專項維修資金支出
第十九條 停車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
2.車庫車位(租用);其中,物業管理服務費爲:
車庫車位(已出售)
3. 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 ;
第二十條 乙方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另行收取,乙方制定的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收費價格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第五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
2.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
3.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決定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
4.(適用於酬金制)審查乙方提出的財務預算和決算;
5.甲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移交或組織移交以下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各專業部門驗收資料;
(5)房屋和配套設施的產權歸屬資料;
(6)物業管理所必須的其它資料
6.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築面積物業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位臵: 管理用房按以下方式使用:
(1)乙方無償使用;
(2)____________ ;
7.當業主和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督促其交納
8.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
(1) 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
9.協助乙方作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10.其他:______。
第二十二條 甲方的業主委員會作爲執行機構,具有以下權利義務:
1.在業主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業主大會的授權代表業主大會行使基於本合同擁有的權利,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必須由業主大會決議的除外)
2.監督和協助乙方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3.組織物業的交接驗收;
4.督促全體業主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5.督促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限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6.如實向業主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7.其他: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甲方的授權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2.有權要求甲方、業主委員會、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爲;
3.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4.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爲,有權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勸阻、制止、等措施;
5.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託給第三方;
6.每年度向甲方報告物業管理服務實施情況;
7.(適用於酬金制)向甲方或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不少於一次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當甲方或業主對公佈的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提出質詢時,應及時答覆;
8.本合同終止時,應移交物業管理權,撤出本物業,協助甲方作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專項維修資金及帳目等;
9.其他:______;
第六章 合同期限
第二十四條 委託管理期限爲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七章 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約定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甲方決定不委託乙方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託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甲方沒有將續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見通知乙方,且沒有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乙方繼續管理的,視爲此合同自動延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後,在新的物業管理企業接管本物業項目之前,乙方應當應甲方的要求暫時(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繼續爲甲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甲方業主(或交費義務人)也應繼續交納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二十八條 其他條款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不能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且嚴重違約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乙方未能按照約定提供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嚴重違約的,甲方經業主大會持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權的業主通過後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 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繳費用萬分之加收違約金;
第三十三條 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由於解除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四條 乙方在合同終止後,不移交物業管理權,不撤出本物業和移交管理用房及有關檔案資料等,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委託期限內平均物業管理年度費用_________‰的違約金,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五條 爲維護公衆、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情況,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其他條款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_____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但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乙方可以直接按照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
代表人: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章:_____
代表人: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