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律服務合同(精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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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律服務合同 篇1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

關於法律服務合同(精選15篇)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甲方爲了提高經營管理的規範化水平,減少法律風險,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門的法律服務;

乙方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甲方聘請乙方爲其提供企業法律顧問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顧問服務人員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顧問小組擔任甲方的企業法律顧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爲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爲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4.根據甲方具體項目情況,乙方可委派具有專長的其他律師承擔專項法律顧問服務業務。

二、法律顧問服務範圍

(一)常規法律顧問服務

1.協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生產經營維持正常發展;

2.協助企業申辦有關的業務經營許可證書、執照;

3.應甲方要求對有關業務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出具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4.爲甲方草擬、審查、修改有關法律文書和經濟合同,參與重要合同談判;

5.參與策劃企業資金的籌集與運作;

6.爲甲方投資、資產重組、企業改制、產權界定等相關業務提供法律諮詢、進行法律論證、出具法律意見;

7.參與制訂投、融資計劃;

8.對甲方的合作方進行資信調查;

9.爲甲方招標、投標項目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

10.對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每一環節,包括決策、管理、實施進行全程跟蹤,就可能發生的影響經營業績的衝突、糾紛提出法律意見和解決方案;

11.提供與企業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和商業信息;

12.爲甲方及其分支機構的創辦進行法律制度設計,並對相關法律文件進行審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見;

13.爲甲方辦理商標、發明、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等知識產權的註冊申請、續展等有關事務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

14.應甲方的要求,協助參與重大項目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並適時提供法律論證意見;

15.協助企業整合專業經驗和人際資源,提供可操作的資源整合方案;

16.擬訂、審查勞動合同,辦理涉及人力資源、勞動合同、勞動爭議、職工保密和競業禁止協議等方面的法律事務;

17.根據授權辦理甲方內部、外部的非訴訟法律事務,包括進行侵權調查、簽發律師函、發表律師聲明、出具法律意見書;

18.擬定企業經營服務場所警示標識的內容;

19.爲企業經營服務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提供法律建議;

20.及時協助處理企業與消費者的糾紛;

21.對企業管理層、高級員工以及其具體工作可能涉及某種法律問題的員工進行公司法、合同法、勞動法、產品質量法、工商、稅務法規等法律培訓,每年至少______次,平時及時解答與工作及利益相關的法律諮詢,並結合個案,講解法律知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22.應甲方的要求,組織關於甲方發展、運作等方面的專題研討會;

23.及時協助處理企業經營服務場所失竊、致人損害等突發事件;

24.建立企業商業祕密保護系統;

25.建立甲方的法律檔案、業務檔案,防止公司合法權益因疏忽而受損失;

26.對甲方所涉的各類糾紛提供法律意見並予以協調,進行和解、參與調解,必要時代理參加訴訟或仲裁;

27.爲甲方提供其他常規法律顧問服務。

(二)稅務專項法律顧問(簡稱“稅務顧問”)服務

1.爲甲方提供稅務諮詢服務;

2.指導、協助或代爲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註銷稅務登記;

3.指導、協助或代爲辦理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的發票領購手續;

4.指導、協助或代爲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

5.指導、協助或代爲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

6.指導、協助或代爲製作涉稅文書;

7.指導、協助或代爲審查納稅情況;

8.指導、協助建賬建制和辦理賬務;

9.代爲稅務聽證、稅務行政複議、稅務國家賠償;

10.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稅務培訓,普及稅務知識;

11.爲甲方進行納稅籌劃;

12.爲甲方提供其他稅務顧問服務。

(三)財務會計專項法律顧問(簡稱“財務顧問”)服務

1.指導、協助甲方建賬建制;

2.指導、協助甲方進行會計覈算;

3.指導、協助甲方編制各類會計報表;

4.對甲方的應收賬款、壞賬等各類債權的催收提供會計和法律建議,必要時爲甲方向債務人簽發律師函,並指導、協助進行會計和法律處理;

5.對甲方的應付賬款等各類債務的清償提供諮詢,並指導、協助進行會計和法律處理;

6.對甲方的應收票據、應付票據等各種票據提供法律和會計服務,指導或代爲掛失、進行公示催告、代爲參與訴訟或仲裁,以解決各種票據糾紛,保護甲方的各種票據權利;

7.爲甲方所涉訴訟等各種或有事項提供法律和會計處理意見,必要時代爲辦理;

8.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財務會計培訓,普及財務會計知識;

9.爲甲方提供其他財務顧問服務。

三、法律顧問費用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每年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上述法律顧問費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

3.法律顧問專項服務應當另行收取費用,可以在乙方常規服務收費的基礎上給予特定優惠。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後,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四、工作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條的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辦案中必需的費用,甲方同意每年一次性預先爲乙方報銷______元,多退少補。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資料的費用,由乙方事先從甲方預支,事後實報實銷,多退少補。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4.法律顧問不應追求奢侈享受,而應注意節約,合理安排實際辦案費用的開支,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五、聘請年限

本合同爲定期合同,每期一年,第一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每期屆滿後七日內,若雙方均未書面提出變更或終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條款自動續展一期,其後每期類推。

六、工作方式

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採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不坐班,有事隨時聯繫、及時協商;

2.每週在甲方的坐班時間爲_________________,其餘時間不坐班;

3.每月在甲方的坐班時間爲_________________,其餘時間不坐班;

4.在甲方正常全職坐班。

七、甲方權利義務

1.如實陳述與委託事項有關的生產經營和業務往來情況;

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及時、真實、詳盡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並根據實際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1)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2)如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3)按照約定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他費用;

3.指定_________爲其代表,負責與乙方聯繫,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代表應當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代表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內不得更換二人次以上;

4.對其需要乙方審查修改的合同等文本,應向乙方提供電子版本,並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乙方;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地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不得向乙方和律師提出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的要求。

八、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2)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3)乙方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2.按雙方事先約定的工作時間、地點及時辦理甲方委託的各項事宜,確保服務質量,若確遇特殊情況,應提前通知甲方並共同商量解決措施。

3.審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後,應向甲方提供電子版本,並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甲方;

(1)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2)嚴守在受託提供各項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絕不利用和對外泄露,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4.可以指派業務助理人員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1)乙方律師有權查閱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2)乙方律師有權全面瞭解甲方有關業務情況。

(3)乙方律師有權列席甲方相關會議。

(4)乙方律師有權獲得履行法律服務職責所必需的辦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條件和便利。

5.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爲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託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迴避的安排。

6.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範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7.乙方及其指派的顧問律師,有權拒絕聘方要求爲其違法行爲及違背事實、違背律師職業道德等的事項提供服務,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個人的非法干預。

8.受聘律師因故不能履行企業法律顧問職責時,乙方應當與甲方協商,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9.法律顧問的報酬,由乙方統一收取,指派律師不得直接從甲方收取任何報酬。

10.顧問律師應當建立爲甲方服務的工作日記,原則上做到一次一記,一事一記。

九、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5.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佔的比例退還部分法律顧問費。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關於法律服務合同 篇2

委託方: 受託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委託事項及具體要求:在雲南省曲靖市接洽交通便利,人流密集區域的中、大型醫院,要求醫院證件齊全,醫療設備先進。

第二條 委託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委託方的義務:委任受託方全權代爲處理醫院併購的相關事宜。

第四條 受託方的義務:經委託方授權受託方成立後,受託方爲委託方尋找所需求的醫院進行談判及收購。

第五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1.雙方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本授權書若上述內容有說明不足之處,可表述於W0002號的附件中。

第七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託方(章):

居民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年 月 日

受託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電話: 年 月 日

關於法律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E_mail:

乙方:

地址:

負責人:

郵政編碼:

電話:

鑑於乙方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經營管理等事項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託乙方爲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定義:

甲方包括僅限於甲方,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關聯企業。

二、工作方式

1、人員指派: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並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並督促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指派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 ”項目的法律事務。

2、固定走訪式制度

爲加強合作,乙方律師應二週內不少於一次到甲方走訪,瞭解情況,

3、臨時性走訪制度

爲及時、迅速協助甲方解決問題,特立此制度。此制度之含義:不論是節假日,還是8小時工作時間之外,只要甲方有緊急事務處理,除乙方律師因客觀原因無法脫身外,乙方律師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現場,參與協商解決。

4、集體協作式制度

該制度指甲方的委託事項非顧問之所長時,乙方將以全所的強大律師團隊爲依託,指派其他專業特長律師提供法律服務,以保證甲方所託事項圓滿完成

三、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經營管理法律服務:

(1)提供與商鋪所有者之間的協議和/或協議提供意見或建議;

(2)建立和完善長期使用的協議範本;

(3)審閱、修改協議、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

(4)參與商鋪所有者之間的商務談判;

(5)與商鋪所有者發生糾紛時,以非訴訟形式協助公司對外交涉、談判;

(6)提供與業務活動相關的法律信息;

(7)對將由公司開展的針對商鋪所有者的重大決策出具法律建議;

(8)應要求對外出具律師函;

(9)經授權發表律師聲明;

(10)應要求對公司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專題培訓;

(11)辦理與商鋪所有者之間重大文件簽署等事件的律師見證事項;

(12)其他委託事項。

2.針對與商鋪所有者之間重大項目專項法律服務

(1)就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的法律政策依據以及相關案例;

(2)就所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法律諮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對項目的有關方案,進行法律審查;

(4)協助起草、審查和修改與項目有關的協議及其他各種法律文件;

(5)協助處理項目中所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四、甲方職責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做出答覆。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8.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10.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五、乙方的職責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公司運作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8.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9.乙方律師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10.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11.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

六、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甲方一致同意本次法律服務費用爲 元人民幣(¥ 元),支付方式爲 。

2、涉及甲方的訴訟、仲裁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協商收費。

七、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八、協議的解除

1.協議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

3.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三十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後,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協議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8.本協議的任何一方未經協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協議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9.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本合同期限。違反者將承擔賠償責任。

十、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

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做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十三、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四、協議的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法律服務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地址:_______

乙方:_______地址:_______

甲方爲完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改制重組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特聘請乙方作爲專項法律顧問爲本項目提供法律服務。雙方經協商,就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以爲共同遵守。

一、本項目的基本內容

1.1 根據甲方與 公司的約定,甲方將爲公司的改制重組提供改制重組方案的製作、改制重組工作的組織協調、全程諮詢等服務內容。

二、乙方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

2.1 本項目中,甲方委託乙方的法律服務事項有以下內容:

2.

1.1參與關於本項目的有關會議。

2.

1.2根據本項目的進程適時向甲方提供口頭或書面法律意見(不包括向甲方外的單位或行政部門出具的`法律意見)。

2.

1.3爲甲方參與本項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2.

1.4 甲方委託的與本項目有關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甲、乙雙方合作形式

3.1 經甲方指定,乙方同意委派律師完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工作。

3.2 乙方如需更換委派的律師,應當事前徵得甲方同意;甲方如有更換乙方律師的要求,乙方應儘量予以滿足。

3.3 乙方律師的工作地點主要在市。

四、工作進度安排

4.1 乙方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的工作時間應當以確保甲方完成本項目總體時間安排爲前提。

4.2 工作時間確定後,乙方應本着勤勉盡責精神確保本合同項下工作的完成,但因甲方或其合作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工作延誤,乙方工作時間得以順延。

4.3 乙方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本項目的所有事項之日止。

五、律師法律服務費及支付方式與相關費用

5.1 根據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第二條法律服務的工作量和所需時間,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律師酬金爲元。如公司支付給甲方的報酬少於公司與甲方約定的報酬,則甲方實際支付給乙方的報酬爲公司實際支付給甲方的報酬與公司與甲方約定的報酬的比例乘以45000元。

5.2 上述法律服務費包含了乙方律師爲完成本合同項下工作所需的市內交通、通訊、文件製作、資料查詢等費用,但如需乙方律師在市外工作,則甲方應據實支付乙方律師的交通、食宿費用。

5.3 本合同生效之日3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本項目結束、甲方收到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任何單位支付的報酬後3個工作日內,甲方應按第

5.2條的約定將剩餘律師酬金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六、保密

6.1 乙方對參與本項目中所涉及的企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或在甲方對有關信息進行披露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6.2 如因乙方律師的行爲、語言不慎造成上述保密信息的泄露,致使甲方的利益受損或遭致其他任何形式的麻煩和尷尬,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

七、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7.1 未經對方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7.2 如乙方有前述

7.1項之情形,則應全額退還已收取的費用;如甲方有此情形,則仍應當支付本合同項下乙方全部法律服務費。

八、違約責任

8.1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本項目無法實現,則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務費。

8.2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甲方本項目無法實現,則應當退還已收取的律師酬金。

8.3 如因乙方指派的律師的重大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需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九、爭議解決

9.1 本合同履行中若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皆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生效條件

10.1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後即爲生效。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1.2 本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

關於法律服務合同 篇5

王x (以下簡稱甲方)委託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爲辦理以下訴訟/仲裁事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委託事項爲: 糾紛一案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爲甲方處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權限爲以下第(2 )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即包括但不限於代爲出庭、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與反訴。

三、乙方律師應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認真負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忠實履行代理人義務。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乙方應另行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執行代理事務。

四、甲方必須如實地向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並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及其它違法情形,有權終止代理,且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乙方律師代理工作至 審終結(判決、裁定、裁決、和解、撤訴,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結案形式)。

六、按照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標準,雙方協商後確定採用下列第種方式支付律師費:

1、甲方支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大寫)伍仟元整(¥5000元),此款應於合同訂立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如甲方無故中止、終止委託,乙方有權解除服務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如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應全部退還甲方。

2、乙方已向甲方說明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要求採用風險代理。甲方按壹審法律文書所確定金額的 %(百分之 )支付乙方律師費,此款應於壹審法律文書作出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的按應收律師費的5‰每日加收滯納金。風險代理方式下,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

七、乙方律師辦理該案件所需差旅費(包括交通費、住宿費、誤餐費、通訊費等)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人民幣(大寫) 元整(¥ ),此費用包乾使用,不再另行支付或退還。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約定事項:

甲 方: 乙 方: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風險告知書

致委託人:

關於法律服務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投資設立、經營管理等事項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託乙方爲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託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託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公司設立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投資形式、投資可行性相關的法律諮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提供策劃公司、集團公司股權構架方案;

(3)起草、審查、修改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公司章程、股東協議等各項法律文件;

(4)提供公司投資設立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

(5)分析說明投資設立公司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6)對於投資設立中的有關知識產權、商業祕密及其他高新技術的有關法律問題,提供專業法律處理意見;

(7)進行投資設立公司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8)協助辦理公司登記設立登記手續;

(9)協助辦理投資設立公司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2.公司經營管理法律服務:

(1)爲公司提供公司治理結構、董、監事會及管理層設置相關的法律諮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爲公司提供管理層持股及其他期權獎勵計劃的方案設計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爲公司與他方之間的合同和/或協議提供意見或建議;

(4)爲公司建立和完善長期使用的合同範本;

(5)爲公司審閱、修改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

(6)爲公司審覈、修改員工手冊等內部規章制度;

(7)協助公司處理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有關的事項;

(8)參與公司與他方的商務談判;

(9)當公司與他方發生糾紛時,以非訴訟形式協助公司對外交涉、談判;

(10)爲公司提供並解釋與公司日常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及各項政策;

(11)提供與公司業務活動相關的法律信息;

(12)對將由公司開展的重大商業活動出具法律建議;

(13)應公司要求對外出具律師函;

(14)經公司授權發表律師聲明;

(15)應公司要求對公司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專題培訓;

(16)代理公司進行各類訴訟、_____、行政複議案件;

(17)爲公司辦理對外重大文件簽署等事件的律師見證事項;

(18)其他委託事項。

3.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股份轉讓與資產重組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關糾紛案例;

(2)提供有關股份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分析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4)進行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5)起草、審查、修改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6)協助辦理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各項程序;

(7)協助辦理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其他法律事務。

4.公司改制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與公司改制相關的法律政策信息,出具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2)協助制定公司改制的具體實施方案;

(3)起草、審查和修改公司改制所需的各種法律文件;

(4)協助辦理公司改制的各種審批登記程序;

(5)協助處理公司改制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5.公司對外投資法律服務

(1)爲公司進行對外投資項目的推薦;

(2)參與各類公司改制及股份制改造,包括提供轉製程序諮詢、法律文件起草、相關手續代辦;

(3)參與公司兼併與收購、資產重組,包括參加談判、起草相關法律文件;

(4)參與公司股權轉讓與受讓,包括參加談判、代爲起草《股權轉讓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

(5)公司以無形資產、人力資本對外投資的方案設計;

(6)爲公司增資、減資、分立、合併提供法律服務。

6.爲公司提供對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審慎及資信調查服務

(1)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股權結構、主要負責人、住所地等;

(2)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經營一般現狀及歷史狀況;

(3)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若干年度的財務報表;

(4)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帳號、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線索;

(5)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是否被工商部門行政處罰、是否存續;

(6)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其他資料,包括相關資質證書。

7.重大項目參與專項法律服務

(1)就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的法律政策依據以及相關案例;

(2)就所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法律諮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對項目的有關方案,進行法律審查;

(4)協助起草、審查和修改與項目有關的協議及其他各種法律文件;

(5)根據項目需要,進行有關商務調查;

(6)協助處理項目中所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8.公司解散與清算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股份結算與清算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關糾紛案例;

(2)提供有關公司結算與清算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分析結算與清算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4)協助制定公司因解散和註銷進行清算的具體實施方案;

(5)爲投資者進行結算與清算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6)爲投資者起草、審查、修改解散、註銷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7)協助辦理公司解散、註銷各種審批登記程序;

(8)協助處理公司解散、註銷中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式

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並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並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後交回甲方存檔。

四、_____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3.如果委託事項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後適當支付_____。

五、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六、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10.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七、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公司運作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_____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10.乙方律師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11.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12.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_____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後,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8.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10.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_____、_____,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關於法律服務合同 篇7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應甲方的聘請,乙方指派律師組成法律顧問組,爲甲方開發的_________房地產項目(下稱本項目)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顧問組成員及聘期

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組成法律顧問組,_________律師擔任組長。

法律顧問組的聘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本項目結束止。本項目預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束。

二、法律顧問組提供法律服務的職責範圍

法律顧問組向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起草、修改本項目前期拆遷合同;

2.參與本項目工程招投標事務,審查招投標文件;

3.審查、修改本項目工程設計合同;

4.參與本項目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談、起草、修改;

5.審查、修改本項目工程委託監理合同;

6.參與審查本項目工程分包單位的資質,起草、修改工程分包合同;

7.審查、修改甲方採購設備和材料的合同;

8.協助甲方控制工程造價、審查工程量增減的支付依據;

9.協助甲方處理因工程造價引起的爭議;

10.參加甲方對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協助甲方確定工程最終造價;

11.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本項目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12.代辦本項目開發過程中的公證事務,辦理律師見證等非訴訟法律事務;

13.接受甲方委託,辦理本項目其他專項法律事務。

三、法律顧問組的工作方式

1.甲、乙雙方建立聯繫人制度,遇有需法律顧問辦理的事務,由甲方填寫《法律顧問組需辦事項》,提前通知法律顧問到甲方處辦理;法律顧問因故不能到甲方處辦理時,乙方可臨時指派其他律師代爲辦理。

2.在遇有需法律顧問辦理的法律事務時,乙方指派專人到甲方處辦公。甲方指定_________爲法律顧問組的聯繫人,乙方指定_________爲聯繫人。

四、甲方爲法律顧問組提供的工作條件

在法律顧問到甲方處辦公時,甲方應爲法律顧問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五、法律顧問費的收取辦法和結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元,本協議簽訂時支付_______元,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2.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第1-10項服務時,不另行收費;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本合同第二條第11項服務時,乙方在約定的收費標準的基礎上,下浮_________%另行收取代理費。

3.法律顧問爲辦理甲方事務在_________市內所需的資料費、交通費、誤餐補助費等項費用由乙方自理;赴_________以外的地區所需的交通費、差旅費、補助費等項費用,由甲方負擔。

六、雙方責任

1.法律顧問組應勤勉盡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在甲方授權的範圍內履行職務,並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因法律顧問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2.甲方應如實向法律顧問組敘述情況,提供有關材料。法律顧問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雙方應信守本合同,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換法律顧問:

(1)法律顧問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2)因法律顧問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法律顧問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工作條件的;

(3)甲方累計 個月未按時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的。

八、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即違反本合同時,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並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項目結束時自行失效。本項目結束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十、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法律服務合同 篇8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經與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辦理_________,提供法律幫助。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律師費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a;adc;;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委託人向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繳納委託費用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餘款在委託事項辦妥後支付。

□雙方協商以代理事項標的額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爲乙方應得的委託費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餘款在委託事項辦妥後支付。

□乙方在訴訟和執行期間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待執行回款物後,甲方同意乙方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_________%作爲乙方律師的報酬。

案件以調解或仲裁方式解決的,律師費的計算方式:_________

本案所需訴訟費、公證費、執行費等費用,由甲方按國家規定交納並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後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三條 服務期限

雙方同意,服務期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合同到期前_________個月由雙方協商並書面確認。

第四條 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a;adc;;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代爲推選訴訟代表人並接受訴訟代表人的委託代理訴訟;

□代爲追加、變更被告和

第三人;

□代爲申請回避和控告;

□代爲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關於法律服務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申請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股份(簡稱“新三板”)之目的,聘請乙方作爲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專項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工作範圍

乙方的工作範圍根據中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等關於公司申請股份在新三板掛牌交易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事宜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請掛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規、政策等問題接受諮詢,提供律師諮詢意見。

2、對公司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之所法律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問題和解決意見。

3、與公司及公司委託的主辦券商、會計師共同討論確定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設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財務、法律問題解決方案。

4、起草、修訂甲方實施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所需的有關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起草相關協議、決議以及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據新三板的要求對公司進行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和規範運作的輔導工作,協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並促使公司的規範運作。

6、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關於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7、協助公司、主辦券商完成公司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爲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未完成本合同項下 工作,乙方將根據需要隨時增派其他律師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應爲的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提供書面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擔爲完成本協議項下工作而發生包括差旅費在內的工作費用。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及時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條件

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法律顧問費爲十五萬元人民幣(其中律師費十三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工作費用不開律師費發票),並按以下條件支付:

1、本合同簽署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三萬元(其中律師費壹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後,一方爲甲方出具關於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法律意見書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四萬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獲得中國證券業協會批准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捌萬元。

乙方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2、非因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工作調整,或者甲方自動終止本次股份掛牌交易活動,雙方應根據乙方律師實際工作量協商確定需支付的律師費。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掛牌交易,乙方應退還所受的所有費用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5、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並加蓋公章,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完成日止。

關於法律服務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 事宜,爲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並代爲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爲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服務,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託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爲乙方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河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採用:

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 3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人民幣。

甲方: 乙方: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 事宜,爲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並代爲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爲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服務,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託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爲乙方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河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採用:

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 3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人民幣。

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託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託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結爲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 乙方: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關於法律服務合同 篇11

甲方: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乙方:

地址:x 郵編:x

電話:x傳真:x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 項目(下稱“項目”)中有關法律服務事宜,

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接受委託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爲甲方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根據項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師協助提供與項目相關的法律服務。

第二條 委託事項

雙方約定,乙方爲項目提供的法律服務範圍包括:

1、爲項目中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2、對項目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並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3、參與與項目相關的討論和談判;

4、草擬、審查、修改有關項目的的協議、章程等有關文件;

5、協助甲方制定與項目相關的辦理方案;

6、協助甲方與有關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溝通、協調;

7、協助甲方協調資產評估、財務審計等中介機構的工作;

8、協助或代理甲方申辦與項目有關的所有批准、許可和確認;

9、代爲辦理股權轉讓引發的各類(工商、稅務、海關、房地產等)變更登記;

9、辦理甲方委託的有關項目的其他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及時、真實、全面地向乙方提供與項目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生的不利後

2、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爲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爲乙方提供辦公、交通、

3、按本協議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認真、勤勉地爲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範圍內的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利益;

2、乙方提供的諮詢及法律意見和文本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盡乙方之最大可能維護甲方之合法權

3、對因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委託事項而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或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事先同意,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協議第二條所列的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元,分 期支付。其中 元於本協議生效後 日內支付, 元於時支付,餘額於所委託法律事務辦理完畢之日付清。

2、乙方因辦理甲方委託事項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資料、複印、交通、通訊、差旅、政府收費等的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無故逾期不支付有關費用,乙方有權中止或解除本協議,乙方不承擔因此而對甲方產生的損

2、如果由於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項目提前終止,乙方已收的費用不退還,乙方應收的費用由雙方根據

第七條 有效期間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所委託法律事務辦理完畢之日止。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

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並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第九條 附則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法律服務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甲丙方聘任乙方提供商業諮詢服務事宜,三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一、服務範圍

對甲方向丙方 項目的可行性、實際操作及風險等相關事宜提供商業諮詢服務。

二、甲方和丙方責任

爲保證乙方有效提供諮詢服務:

1、甲、丙方應當指派相關人員配合乙方進行所需資料的收集和聯絡工作,並保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提供委託事項的有關情況和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諮詢服務費。

三、乙方責任

1、針對甲、丙方提出的項目相關事宜的諮詢,就其可能涉及到的可行性、實際操作程序、風險性等,通過電話、郵件或傳真等形式提供諮詢服務;

2、乙方對辦理甲、丙方事項和甲、丙方提供的材料及甲、丙方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丙方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四、費用

1、三方同意:若本合同第一條所涉項目未成功的,無需支付諮詢服務費;若本合同第一條所涉項目成功的,本合同所涉商業諮詢服務費全部由甲方承擔,並按照以下方式第種方式支付:

方式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戶。

方式二:由甲方每月按雙方項目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

2、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諮詢服務費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逾期付款總金額每天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五、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事項而產生的爭議,合同各方應本着友好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簽訂地爲。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叄份,三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從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即告終止。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需變更合同條款,須經三方協商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丙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關於法律服務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乙方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書。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第一部分: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爲該公司的____________項目(下稱項目)的開發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

第二部分:對甲方項目的方案設計、文本製作等

1.製作與本項目開發有關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於:

借款(投資)合同、委託貸款合同、資金信託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賃的系列合同等;

2.參與有關司法程序的全過程,直至執行程序結束;

3.徵得甲方同意,參與本項目與政府部門的工作聯絡及配合;

4.視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師到項目現場辦公;

5.負責對項目參與人員的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三部分:代理辦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糾紛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過程:

包括一審和二審訴訟、執行等。

第二條 服務人員

1.乙方指派服務人員的原則:指派熟悉本項目特點的律師___________名參與上述所有服務內容的落實,並根據高效、及時的原則在工作需要之時充實服務人員,必要時可以組成律師服務團隊。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律師作爲本次法律服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上述律師若出現正常工作調動、離職、身體狀況等方面原因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但上述律師仍應共同參與本次服務。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其認爲必要時可將本次服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他律師協助完成。

第三條 服務費用

1.律師費:雙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師費。

方案一:包乾收費:爲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在簽訂本合同後的___________日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作爲法律顧問費和前期費用;在簽訂本合同滿___________日之時再行支付___________萬元。上述費用的支付不受甲方開發進程的變化而增減。

方案二:基本收費+浮動收費

①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基本律師費___________萬元;

②浮動收費爲與甲方銷售、出現單項訴訟相掛鉤的律師費:

與銷售掛鉤部分:按照甲方統計口徑,每成交一戶,支付律師費___________萬元;

與訴訟掛鉤部分:每出現一個一審訴訟,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出現二審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___________萬元;出現執行程序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___________萬元或者連同一、二審合計支付___________萬元。

③雙方約定,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律師費,每一日曆年度(___________天)不高於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不低於人民幣_______萬元。

2.其他費用:雙方商定下列與本事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承擔,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師費中。

(1)代理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等費用);

(2)代支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轉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證據的費用)

第四條 其它特別約定

1.乙方的責任:

乙方和律師對甲方的商業祕密應當予以保守,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關本次法律服務項目的內容。

律師應當勤勉盡責,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的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本次服務的進展情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爲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上述律師應對上述其它法律服務做出迴避。

2.甲方的責任:

與乙方和律師誠實合作,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有關情況。

如與本次法律服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乙方和律師。

未徵得乙方和律師同意的,不得將有關本次法律服務的合同方案、費用等情況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和律師的工作聯絡,提供律師服務所需的車輛等便利條件。

第五條 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 份,每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關於法律服務合同 篇14

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委託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爲辦理以下訴訟/仲裁事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委託事項爲: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爲甲方處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權限爲以下第(_____)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即包括但不限於代爲出庭、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與反訴。

三、乙方律師應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認真負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忠實履行代理人義務。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乙方應另行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執行代理事務。

四、甲方必須如實地向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並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及其它違法情形,有權終止代理,且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乙方律師代理工作至 審終結(判決、裁定、裁決、和解、撤訴,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結案形式)。

六、按照______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標準,雙方協商後確定採用下列第(_____)種方式支付律師費:

1、甲方支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此款應於合同訂立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如甲方無故中止、終止委託,乙方有權解除服務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如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應全部退還甲方。

2、乙方已向甲方說明______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要求採用風險代理。甲方按壹審法律文書所確定金額的_____%(百分之_____)支付乙方律師費,此款應於壹審法律文書作出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的按應收律師費的5‰每日加收滯納金。風險代理方式下,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

七、乙方律師辦理該案件所需差旅費(包括交通費、住宿費、誤餐費、通訊費等)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此費用包乾使用,不再另行支付或退還。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約定事項:

甲 方: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代 表: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書

致委託人:

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稱“我們”)在與您/您單位(以下稱“委託人”)簽訂法律服務合同之時,爲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提高對律師服務的認識,根據律師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向您遞交此訴訟風險告知書。

我們已經詳細解釋了風險告知書中的相關內容,委託人已充分了解風險告知書內容,願意委託律師辦理相關法律事務,並願承擔下列風險:

一、訴訟/仲裁請求不當的風險

訴訟/仲裁請求不完全、不恰當,可能會導致未請求的部分視爲棄權而得不到審理或因不恰當請求而讓您的全部或部分請求得不到支持的不利後果。我們依據您所提供的資料和陳述的事實,根據案情會代爲提出權利主張,故前述資料以及事實務必真實可靠。

我們不接受虛假的資料和事實,也不會因委託人的要求而接受或製作虛假的資料和事實,由此產生的風險和責任,均由委託人承擔。

律師對某一行爲、事實、法律關係性質的個人判斷並非對案件結果的保證或承諾,同時該個人判斷並不一定爲法院、仲裁或其他有權機構支持或完全支持。律師不能保證相關部門一定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由此可能導致會見不能或調查取證不能的不利結果。此外,律師辦案的進程可能受到偵查、檢察、審判、仲裁等機構及相關當事方的制約。

二、費用的風險

您提出的任何權利主張,包括但不限於訴訟、仲裁、公告、勘驗、鑑定、郵寄、複印等,均需向相關單位繳納費用;若您費用不繳、遲繳,有可能產生您的權利主張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後果。

您所繳納的律師費,均按照四川省律師收費標準收取或是我們與您協商確定,無論案件結果如何,已繳納律師費不予退還。

三、證據的風險

您的任何權利主張,均需提供相關的證據證實;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的,您可能面臨主張得不到支持甚至敗訴的後果。您的所有證據,均應在法院/仲裁機關出具的《舉證通知書》規定時間和要求內出具。超過舉證期限提供的,您可能面臨證據不被採納、不被認定的風險。

您所提供的證據必須是原始的,一般情況下複印件不能作爲有效證據使用。提供證人證言的,一般情況下證人須親自出庭作證,否則可能會導致證人證言不予採信的後果。

我們可以根據您的要求,申請法院或仲裁委員會調查收集證據,但是否受理以及相關單位調查的結果,我們不做任何保證。

四、判決結果的風險

我們承諾會盡心盡責地履行代理人職責,積極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但基於律師法的規定及衆多不確定的其他因素,我們不能承諾或保證案件結果。

五、執行的風險

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的,可能需要公告送達,可能會使案件審理時間拖長,可能導致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後果;同樣,如果被執行人沒有財產或無足夠執行的財產,也將導致無財產執行或不足執行的風險。

六、律師拒絕服務的風險

律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履行委託合同約定的職責,不得無故拒絕代理或辯護。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犯罪活動的;

(二)委託人堅持追求律師認爲無法實現的或不合理的目標的;

(三)委託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具有客觀真實性、關聯性與合法性,或經司法機關審查認爲存在僞證嫌疑的;

(四)其他合法的緣由。

最後,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感謝您對我們的信任與支持,我們將依法盡心盡責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間、時效以及與委託人約定的時間,辦理委託事項,並保守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委託人的商業祕密和隱私。

承辦律師已告知委託人上述事項,委託人已完全瞭解風險告知書中所提示的全部內容。

委託人簽字確認: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授權委託書

(自然人民事委託代理人適用)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_______________律師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委託_____律師在我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中,作爲我方的委託代理人。委託權限爲以下第(_____)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即除了一般代理外,還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與反訴,申請執行,代爲領取執行款項。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 庭 函

[__________]__________出庭函字第_____號

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

貴院受理的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 委託本所__________律師作爲其代理人。

特此函告

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於法律服務合同 篇15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託人):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委託乙方就甲方萬閱城房產B座酒店項目提供定向招商洽談及相關法律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律師就甲方擁有的萬閱城房產B座酒店項目聯繫中南酒店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南公司”)洽談合作經營及相關法律事宜。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王X、公維國律師完成上述委託事項相關的洽談事宜以及法律服務,就甲方委託的事項促成甲方與中南公司合作,對洽談過程中參與商務談判、起草相關法律文書,提交具體合作方案。

三、乙方就甲方委託事項中提交的合作方案,經甲方審覈同意後方可實施,根據情況變化,甲方有權對方案進行調整。

四、乙方服務的`範圍:

1.就甲方委託的事項促成甲方與中南公司合作;

2.對甲方與中南公司合作經營(或房屋租賃合作)的相關問題進行研究分析,起草相關文書和提供法律諮詢意見;

3.就甲方與中南公司合作經營的相關事務代表甲方參與商務談判,出具切實可行的合作方案。

五、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的文件資料及相關情況,並保證其有關資料的真實性;

2.甲方應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並根據實際需要爲乙方提供辦公條件;

3.根據本協議相關約定支付乙方律師服務費。

六、乙方的義務:

1.在對甲方負責的總原則下,竭X爲甲方提供服務,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對涉及到甲方的商業機密予以嚴格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對外公佈;

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對合作對象承諾的事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七、委託事項是否完成的確認及律師費用:

1.委託事項成否確認:甲方與中南公司簽訂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於《房屋租賃合同》)後,租金或合作資金按照合同條款打進甲方賬戶,也就是該項目進入實質性正常運營階段則視爲乙方代理成功,甲方應當支付乙方專項顧問服務律師費(以下簡稱“律師費”);如果甲方與中南公司就該項目達不成合作,無論是何種因素何種原因,視爲乙方代理失敗,甲方不用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2.乙方收取律師費的方式:乙方代理成功後,⑴如果甲方與中南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甲方按所籤《房屋租賃合同》的第________年首月租金數額支付律師費;⑵如果甲方與中南公司採取其他方式合作,甲方按合作房產數額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支付律師費。  

3、支付時間及方式:甲方與中南公司簽訂相關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於《房屋租賃合同》)後,該項目進入實質性正常運營階段,即收到中南公司首筆租金或首筆合作資金____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用。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須前往臨沂出差的,甲方應提供充分便利。

八、本協議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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