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新公司的法律服務合同(精選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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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新公司的法律服務合同 篇1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一事,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爲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_________________

設立新公司的法律服務合同(精選12篇)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助理律師)爲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向律師提供真實的證據和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託,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服務範圍及權限: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應於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及時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港幣/美金_______________元。律師在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所支出的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出差補貼、交通費、鑑定費、翻譯費、資料費、複印費、通訊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的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七、雙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發生爭議,由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代理法律事務完成時止。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__

設立新公司的法律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掩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爲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領域

(一)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爲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含: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供給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正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請求,參與商量、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訂、送達或者吸收法律文件;

5、應甲方請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產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商、調劑;

6、 應甲方請求,講解法律知識;

7、辦理雙方約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未經雙方協商批准,乙方的服務領域不包含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三)未經雙方協商批准,乙方的服務領域不包含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

也不包含甲方涉及長期、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任務

1、乙方委派 與 律師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甲方批准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調換律師擔負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懇、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根據法律作出的斷定,盡最大努力掩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供給的文件材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請求通報工作過程;

5、乙方律師在擔負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爲甲方員工個人供給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運動中,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擔負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機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批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載,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當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任務

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供給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材料;

1、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請求;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3、甲方指定 爲常年法律顧問的接洽人,負責轉達甲方的唆使和請求,供給文件和材料等,甲方調換接洽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斷定、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供給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喪失,非因乙方律師毛病運用法律等失職行動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方法

甲方應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用 元,於協議生效之日交付。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如果委託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委託代理合同,乙方應優惠收費。

本合同到期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產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干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公共交通費;

2、上海市外產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信費等;

3、徵得甲方批准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批准,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批准,擅自調換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

2、因乙方律師工作耽誤、失誤導致甲方遭遇喪失的;

3、違背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任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背法律或者違背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捏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況,致使乙方律師不能供給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供給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背第二條規定的任務,甲方有權請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耽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遭遇喪失,或者違背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任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請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實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產生爭議,應當友愛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矩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束縛力。或者甲乙雙方如果產生爭議應當友愛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 國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爲 年。

合同期滿前 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每小

時 元國民幣標準聯合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供給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法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法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爲送達。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設立新公司的法律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湖北開成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爲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 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及工作方式

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範圍:

(1)對甲方業務經營及管理方面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服務;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協議、章程及商務信函等;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合同談判、合同簽訂等經濟活動;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爲專項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建議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文件;

(6)處理企業內部勞動糾紛,爲甲方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方法:

(1)採取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見;

(2)列席甲方相關法律事務會議,並就相關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

(3)草擬、審覈、修改相關法律文件;

(4)應甲方要求參與甲方有關審覈、論證、談判、簽約等工作;

(5)根據甲方委託發表律師聲明及律師建議,出具法律意見書;

(6)爲甲方各類合同的簽訂及有關活動提供律師見證;

(7)根據甲方的授權,以代理律師身份參與調解、仲裁、訴訟及其它重大法律事務等活動,收費方式參照“費用及支付方式”第(2)條。

(8)甲方要求的其他有效工作方式。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經甲方同意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爲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四、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每年繳納律師費人民幣________。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額完稅發票後,甲方在15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

(2)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參照《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和《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六、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爲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需進行法律顧問服務的事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七、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八、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於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甲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約定爲準。

九、利益衝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爲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或改變委託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迴避安排。

十、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法律顧問服務範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十一、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即停止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十二、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履行或者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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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十四、爭議解決的方式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爲 年。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設立新公司的法律服務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杭州市法律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以及司法行政機關有關聘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聘用事項訂立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項確定: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無固定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崗位。甲方經考覈,同意聘用乙方爲甲方的法律服務工作者。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法律服務工作者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報酬。按下列第項確定:

(一)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爲_______元,試用期滿的月工資爲_______元。工資發放日爲每月______日。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二)雙方議定:

四、乙方的權利:

(一)瞭解對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權利義務有影響的甲方管理制度,對相關管理制度的補充、修訂享有建議權;

(二)享受必要的培訓和教育;

(三)取得規定的報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當行爲損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賠償;

(五)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權利和雙方約定的其它權利。

五、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以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紀律的規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時完成承辦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三)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接受甲方指派開展基層法律工作者業務;

(五)未經允許不得從事公民代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設立新公司的法律服務合同 篇5

中小企業創業法律服務計劃協議書

甲方:

乙方:中小企業法律創業法律服務律師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小企業創業法律服務計劃》,雙方方就聘請創業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律師團指派律師吳-津、金*標、周*明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服務方式: “團隊負責,專人聯繫”,律師團以一個團隊承擔本計劃中的法律服務,保證任何一個企業案件,都有兩個以上律師提供服務,使企業能及時有效的獲得法律服務。

第二條:服務目標:以事先防範爲主,事後補救爲輔,通過參與甲方經營管理決策,努力將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經營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條:工作職責

1、爲企業草擬、制訂、審查或修改合同,同時逐步漸全企業合同制度,預防合同糾紛。(協議期限內免費)

2、通過解答諮詢或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方式解答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所發生的法律問題;(協議期限內免費)

3、對企業的內部治理機構進行研究,幫助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尋找適合企業發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運作,並依法規範企業的管理行爲;(協議期限內免費)

4、對企業勞動合同及員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見,規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利益。(協議期限內免費)

5、當企業可能面臨糾紛時,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或參與相關糾紛的調解;(協議期限內免費)

6、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依法舉報犯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除律師事務所基本受理費1000元外,費用按照律師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7、法律顧問異地辦案差旅費應由甲方及時予以報銷,訴訟、非訴訟活動中法院、工商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等部門所收取的法定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 爲了使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應將企業設置專人負責與律師團聯繫。

第五條:甲方應配合乙方開展的課題研究,爲課題研究提供相關的資料。

第六條: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七條: 違約條款

甲方與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雙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律師: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設立新公司的法律服務合同 篇6

聘用單位:__________(簡稱甲方)

受聘人員:__________(簡稱乙方)

爲大力發展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穩定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根據司法部、省司法廳、市司法局的有關文件規定,乙方提出執業申請,經審查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執業條件,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爲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甲乙雙方爲明確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自20xx年5 月 12 日至20xx年 5月11日止。

二、聘用期間:乙方必須承認本所《章程》享有並履行本所《章程》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經濟上實行效益浮動工資制。即按乙方業務收入總額的60%計發,上不封頂,下不保底,按月支付,年終結算,甲方不在支付其他經濟費用。

三、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按乙方業務收入的5%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自行購買養老保養,不足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服從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內部管理辦法,積極工作,完成年度崗位目標任務,遵守職業道德和法律,接受年度考覈、考評,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工作技能。

五、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給當事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確定的聘用關係,違反國家用工制度的。

2、乙方經上級選拔任用或考入高等學校脫產學習。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

4、乙方因工作需要,被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錄用的。

5、乙方不能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標考覈任務的。

6、嚴格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法律,經教育不改或受黨紀政紀,刑罰處罰的。

7、嚴重失誤,徇私或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主管單位一份。

九、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均需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並存主管單位備查。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 年月日

設立新公司的法律服務合同 篇7

模板  法律服務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乙方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書。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第一部分: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爲該公司的____________項目(下稱項目)的開發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  

第二部分:對甲方項目的方案設計、文本製作等  

1.製作與本項目開發有關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於:  借款(投資)合同、委託貸款合同、資金信託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賃的系列合同等;  

2.參與有關司法程序的全過程,直至執行程序結束;  

3.徵得甲方同意,參與本項目與政府部門的工作聯絡及配合;  

4.視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師到項目現場辦公;  

5.負責對項目參與人員的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三部分:代理辦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糾紛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過程:  包括一審和二審訴訟、執行等。  

第二條 服務人員  

1.乙方指派服務人員的原則:指派熟悉本項目特點的律師___________名參與上述所有服務內容的落實,並根據高效、及時的原則在工作需要之時充實服務人員,必要時可以組成律師服務團隊。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律師作爲本次法律服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上述律師若出現正常工作調動、離職、身體狀況等方面原因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但上述律師仍應共同參與本次服務。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其認爲必要時可將本次服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他律師協助完成。  

第三條 服務費用  

1.律師費:雙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師費。  方案

一:包乾收費:爲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在簽訂本合同後的____日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作爲法律顧問費和前期費用;在簽訂本合同滿____日之時再行支付___________萬元。  上述費用的支付不受甲方開發進程的變化而增減。  方案

二:基本收費浮動收費  

①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基本律師費___________萬元;  

②浮動收費爲與甲方銷售、出現單項訴訟相掛鉤的律師費:  與銷售掛鉤部分:按照甲方統計口徑,每成交一戶,支付律師費___________萬元;  與訴訟掛鉤部分:每出現一個一審訴訟,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出現二審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___________萬元;出現執行程序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___________萬元或者連同

一、二審合計支付___________萬元。  

③雙方約定,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律師費,每____日曆年度(___________天)不高於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不低於人民幣_______萬元。  

2.其他費用:雙方商定下列與本事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承擔,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師費中。  

(1)代理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等費用);  

(2)代支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轉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證據的費用)  

第四條 其它特別約定  

1.乙方的責任:  乙方和律師對甲方的商業祕密應當予以保守,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

第三方披露有關本次法律服務項目的內容。  律師應當勤勉盡責,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的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本次服務的進展情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爲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上述律師應對上述其它法律服務做出迴避。  

2.甲方的責任:  與乙方和律師誠實合作,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有關情況。  如與本次法律服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乙方和律師。  未徵得乙方和律師同意的,不得將有關本次法律服務的合同方案、費用等情況告知其他任何

第三方。  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和律師的工作聯絡,提供律師服務所需的車輛等便利條件。  

第五條 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 份,每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市公司專項法律服務合同【2】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乙方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等相關事宜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託乙方爲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甲方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籤之日起生效,委託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  委託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乙方律師的工作範圍包括以下事項:  

1、公司上市專項法律服務  

(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  

(2)爲甲方提供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參與股票、債券、基金髮行、上市的方案設計;  

(4)協助擬上市公司製作必要的報批文件;  

(5)協助擬上市公司製作、取得和完善有關資產、股權、工業產權、重大商業安排有關文件;  

(6)審查招股(配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辦法等證券募集文件,出具驗證筆錄;  

(7)爲公司上市出具律師承諾函;  

(8)製作和審查有關證券上市和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文件;  

(9)爲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召開股東大會、重大事件及關聯交易製作相關文件,提供有關諮詢;  

(10)製作、審查與證券發行和交易有關的法律文件;  (1

1)爲股票發行人、可轉換債券發行人和證券投資基金髮起人出具法律意見書;  (1

2)審查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申請設立基金的法定條件,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1

3)協助境外金融債券與企業債券的發行、上市;  (1

4)代理期貨交易所、經紀商處理期貨法律事務;  (1

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1

6)辦理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2、配股、增發新股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配股、增發新股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  

(2)提供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4)協助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6)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7)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  

(8)與甲方及其他中介機構就發行所涉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溝通及協調;  

(9)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規則審查、修改公司章程;  

(10)草擬、審閱招股說明書的相關章節並查驗招股說明書;  (1

1)草擬、審閱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通知、決議等文件;  (1

2)審查承銷協議等有關協議;  (1

3)出具證券監管機構要求的各類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  (1

4)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3、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包括資產置換)及公司治理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文件;  

(4)分析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出具法律意見書;  

(5)協助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6)辦理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7)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4、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的各項法律文件;  

(4)協助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5)協助制定股權轉讓及併購的具體實施方案;  

(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6)辦理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並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並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3、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後交回甲方存檔。  

四、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募股資金進入甲方帳戶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其餘律師費。  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3、如果乙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

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後適當支付律師費。  

五、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六、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2、根據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整體規劃,有權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計劃及日程安排,以適應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需要

設立新公司的法律服務合同 篇8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爲甲方提供的法律服務達成本合同。

一、 乙方人員

1、 乙方派出人員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 若甲方對乙方派出的人員不滿意,乙方另行指派人員代替。

二、 乙方的工作原則

1、 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

2、 以指導爲主,不將自己的意見強加於甲方。

3、 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4、 爲甲方保守商業祕密和其他祕密。

三、 乙方的服務內容

1、 對甲方生產、經營和管理上的決策事項進行法律策劃和設計及法律方面的可行性分析。

2、 參與甲方的商業談判和其他談判,提供法律意見。

3、 爲甲方草擬、審查、修改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

4、 協助甲方制定內部管理制度,規範甲方的內部組織和管理行爲。

5、 協助甲方管理經濟合同和其他合同,監督合同的履行。

6、 對甲方的職員進行法律培訓,增強法律意識,防範法律風險。

7、 解答甲方的各種法律諮詢。

8、 爲甲方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信息。

9、 爲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向有關單位或個人簽發律師函。

10、 爲甲方提供資信調查。

11、 甲方委託的其它法律事務。

四、乙方代辦法律業務

1、 在涉及的刑事案件中擔任辯護人或代理人。

2、 擔任甲方涉及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案的代理人。

五、乙方的服務方式

1、 乙方工作人員組成服務小組,甲方派人組成法律實施小組,雙方建立有效的溝通模式,以便乙方提供高效高質量的法律服務。

2、 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培訓。

3、 與甲方電話聯繫,瞭解甲方存在的法律問題並予以解決。

4、 乙方不定期派人到甲方,瞭解甲方的整體業務發展方向及規劃,爲甲方的經營管理活動提供法律意見和方案。

5、 若甲方遇到緊急法律問題需要解決,甲方可隨時與乙方聯繫,乙方將及時給予答覆或提供解決方案。

6、 乙方工作失誤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六、費用及支付

1、 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務費 元(大寫 人民幣 )。

2、 上述費用於本合同簽訂時付清。

3、 乙方爲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時,不再另外收取費用。

4、 乙方爲甲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時,應按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優惠收費。

七、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若甲方願意在本合同期滿後繼續由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於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日重新簽訂合同。

八、合同的生效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立新公司的法律服務合同 篇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編碼:

電話:

E_mail:

乙方:

地址:

負責人:

編碼:

電話:

鑑於乙方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經營管理等事項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託乙方爲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定義:

甲方包括僅限於甲方,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關聯企業。

二、工作方式

1、人員指派: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並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並督促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指派候、孫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務。

2、固定_____式制度

爲加強合作,乙方律師應二週內不少於一次到甲方_____,瞭解情況,現場辦公,溝通有無。

3、臨時性_____制度

爲及時、迅速協助甲方解決問題,特立此制度。此制度之含義:不論是節假日,還是8小時工作時間之外,只要甲方有緊急事務處理,除乙方律師因客觀原因無法脫身外,乙方律師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現場,參與協商解決。

4、集體協作式制度

該制度指甲方的委託事項非顧問之所長時,乙方將以全所的強大律師團隊爲依託,指派其他專業特長律師提供法律服務,以保證甲方所託事項圓滿完成

三、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經營管理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治理結構、董、監事會及管理層設置相關的法律諮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提供管理層持股及其他期權獎勵計劃的方案設計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提供與他方之間的協議和/或協議提供意見或建議;

(4)建立和完善長期使用的協議範本;

(5)審閱、修改協議、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

(6)審覈、修改員工手冊等內部規章制度;

(7)協助公司處理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有關的事項;

(8)參與他方的商務談判;

(9)與他方發生糾紛時,以非訴訟形式協助公司對外交涉、談判;

(10)提供並解釋與公司日常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及各項政策;

(11)提供與業務活動相關的法律信息;

(12)對將由公司開展的重大商業活動出具法律建議;

(13)應要求對外出具律師函;

(14)經授權發表律師聲明;

(15)應要求對公司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專題培訓;

(16)辦理對外重大文件簽署等事件的律師見證事項;

(18)其他委託事項。

2.對外投資法律服務

(1)參與兼併與收購、資產重組,包括參加談判、起草相關法律文件;

(2)參與股權轉讓與受讓,包括參加談判、代爲起草《股權轉讓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

(3)以無形資產、人力資本對外投資的方案設計

(4)爲增資、減資、分立、合併提供法律服務。

3.重大項目專項法律服務

(1)就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的法律政策依據以及相關案例;

(2)就所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法律諮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對項目的有關方案,進行法律審查;

(4)協助起草、審查和修改與項目有關的協議及其他各種法律文件;

(5)協助處理項目中所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四、甲方職責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做出答覆。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10.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五、乙方的職責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公司運作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_____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8.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9.乙方律師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10.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11.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

六、_____用及支付辦法

1、甲方一致同意常年法律服務費用爲每年陸十萬元人民幣(¥600000元),即每月支付¥50000元人民幣。

2、涉及甲方的訴訟、_____等,乙方將依據________省物價局、________省司法廳[________價發(________)________號]、________市發改委[大發改_____字(________)________號]規定的《________律師服務_____標準》的下限_____標準收取,特殊案件,雙方另行協商_____。

3、對甲方所涉及的股票上市、股權轉讓、公司併購、資產重組、對外投資、對外融資等有效工作時間在16小時以上的法律事務所需費用,按優惠原則,由雙方另外協商收取。

4、對於本協議項下的常年法律顧問費支付方式,採取分兩次等額支付,即簽訂協議之日起七天內付出元,本年度到期日前10天內再付元。

七、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市內四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八、協議的解除

1.協議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

3.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三十日不向乙方支付_____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後,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協議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8.本協議的任何一方未經協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協議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9.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本合同期限。違反者將承擔賠償責任。

十、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做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十三、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協議的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負責人:

設立新公司的法律服務合同 篇10

委託人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事項,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委託受託人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受託人決定接受委託。雙方就委託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務律師:受託人決定指派本所姜*亮律師及其合夥律師,爲委託人提供約定法律服務,委託人沒有異議。 三、服務程序

3.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相關費用

法律服務費:

1.按時計算(每小時人民幣_____元),或

2.按件計算(雙方協商)。

其它費用:

簽約之日起,承辦律師在爲委託人提供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費用如交通費、及異地辦案的差旅費等由委託人全額負擔。先由委託人先墊付一定費用,後按實際支出的發票結算。 五、雙方義務

委託人不得隱瞞事實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不合法的活動,對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受託人根據律師法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服務,不得泄露委託人的商業祕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執一份。 

設立新公司的法律服務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申請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股份(簡稱“新三板”)之目的,聘請乙方作爲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專項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工作範圍

乙方的工作範圍根據中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等關於公司申請股份在新三板掛牌交易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事宜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請掛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規、政策等問題接受諮詢,提供律師諮詢意見。

2、對公司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之所法律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問題和解決意見。

3、與公司及公司委託的主辦券商、會計師共同討論確定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設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財務、法律問題解決方案。

4、起草、修訂甲方實施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所需的有關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起草相關協議、決議以及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據新三板的要求對公司進行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和規範運作的輔導工作,協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並促使公司的規範運作。

6、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關於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7、協助公司、主辦券商完成公司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爲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未完成本合同項下 工作,乙方將根據需要隨時增派其他律師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應爲的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提供書面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擔爲完成本協議項下工作而發生包括差旅費在內的工作費用。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及時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條件

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法律顧問費爲十五萬元人民幣(其中律師費十三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工作費用不開律師費發票),並按以下條件支付:

1、本合同簽署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三萬元(其中律師費壹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後,一方爲甲方出具關於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法律意見書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四萬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獲得中國證券業協會批准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捌萬元。

乙方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2、非因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工作調整,或者甲方自動終止本次股份掛牌交易活動,雙方應根據乙方律師實際工作量協商確定需支付的律師費。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掛牌交易,乙方應退還所受的所有費用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5、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並加蓋公章,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完成日止。

設立新公司的法律服務合同 篇12

甲 方:

電話: ; 電話:

電話: ; 電話:

電話: ; 電話:

乙 方: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行使其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權益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針對專項法律事務提供服務內容包括: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股東權益時,所涉及得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爲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專項法律顧問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彙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爲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問題;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爲專項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專項法律顧問律師;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乙方的前期法律顧問費爲四萬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萬元,20xx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萬元。

乙方的後期律師費,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公章、財務章及公司財務賬本和其他財產的控制權,並更換新的法定代表人後,以公司名義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協議》,從追回的公司財產中按照15%的比例在執行完畢3日內支付。

本合同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北京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費用壹萬元包乾使用,20xx年3月1日前付清。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僞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20xx年1月26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則爲貳年,但甲方所在的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依法重整並恢復正常經營或解散和清算,本協議自行終止,但如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可以續簽專項法律顧問合同,或經甲方介紹,乙方與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另行簽訂專項(或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本合同期滿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爲送達。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時間: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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