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種植產銷服務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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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種植產銷服務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農業種植產銷服務合同(精選3篇)

生產人: 簽訂地點:

收購人: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規定,本着公平、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自願訂立本協議,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生產人負責爲收購人種植生產 ,並按收購人提出的質量標準和規格等級要求種植生產 畝, 生產人向收購人交售的數量爲 千克(公斤),交售的時間爲 。

第二條 收購人負責收購生產人種植生產的 ,質量標準和規格等級爲 。

第三條 生產人產出的 ,只要符合第二條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格等級,交給收購人收購,每千克(公斤)的收購價爲 。收購期間,若遇市場同類產品價格上漲,由雙方協商提高收購價;市場價格下跌,本條約定的收購價不變。

第四條 生產人應保質、按期、足額向收購人交售種植生產的 ,在完成約定的銷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雙方另行約定。

第五條 收購人收購生產人交售的 總價爲 ,結算的方式爲 ;結算的日期爲 。

第六條 收購人負責向生產人提供種植生產 的技術信息諮詢服務和指導培訓;可約定由收購人向生產人收取技術培訓信息服務費,具體爲 。

第七條 如需收購人向生產人提供種子、化肥、農藥、農膜的,具體的價格爲種子 ;化肥 ;農藥 ;農膜 。

第八條 因收購人技術信息諮詢指導培訓服務失誤或者提供的種子、化肥、農藥等有質量問題給生產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收購人應當負責賠償。

第九條 生產人交售的 經檢驗不符合收購人提出的質量標準和規格等級的,收購人可以拒絕收購;經雙方協商,收購人可以降級降價收購;造成收購人經濟損失的,生產人應當負責賠償。

第十條 生產人因自然災害(如高溫乾旱、低溫寒流、暴雨洪澇、颱風、冰雹、蟲災)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購人交售 的,應及時告知收購人,並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 生效,於 失效。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生產人 收購人

生產人: 收購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農業種植產銷服務合同 篇2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開戶行:

帳戶:帳戶:

甲乙雙方爲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貨物編號品名規格單位單價數量金額

第二條包裝要求

託運人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有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__

貨物到達地點:

第四條貨物承運日期

貨物運到日期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七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人的權利義務

1、託運人的權利:要求承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人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人,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人所需費用。

2、託運人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人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人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人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人的權利義務

1、承運人的權利:向託運人、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人對其貨物有扣押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人應及時於託運人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人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到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爲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託運人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人應按其價值的 %償付給承運人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調具斷裂、貨物摔損、調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人應承但賠償責任。

4、在託運人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字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人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人應償付承運人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人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承運人應償付託運人違約金元。

2、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到達,承運人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託運人。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人向負有責任的其它承運人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不可抗拒;

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貨物的合理損耗;

貨運人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託運人: 承運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訂

農業種植產銷服務合同 篇3

爲保護客戶的通信權利,維護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_______分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合法的通信經營權,本公司將向客戶提供業務受理登記單中確認的固定電話的服務項目,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 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客戶的權利與義務

(1) 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國家保護。

(2) 有權選擇享受其在業務受理登記單中確認的固定電話通信服務業務。

(3) 有權對本公司通信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申訴。

(4) 須在本公司規定的時限內繳納固定電話服務費用。

(5) 申請輸固定電話業務須提供真實、有效的客戶資料、當客戶資料需發生變更時,應在一週內來本公司辦理客戶資料變更手續。客戶對填寫的客戶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6) 應使用國家批准的已入網並具有入網標誌的用戶終端設備。

(7) 應配合本公司實施固定電話服務變更。

(8) 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固定電話業務密碼及用戶終端設備,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己承擔責任。

(9) 辦理過戶手續時,新客戶必須重新簽訂固定電話服務協議。

2、 本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 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資費標準收取各項費用,有權在國家規定的資費政策範圍內調整資費。

(2) 有權對固定電話的服務範圍及功能做出調整,以確保固定電話的服務質量。

(3) 本協議終止後,本公司有權對客戶原使用的業務號碼回收,並進行再分配。

(4) 因客戶欠費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權暫停、終止或拒絕其申請辦理其它固定電話服務項目。

(5) 爲便於改善服務工作,及時建立與客戶溝通渠道,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協議提供的客戶資料。

(6) 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服務標準》爲客戶提供固定電話服務。

(7) 在營業場所公佈固定電話的服務項目、服務時限、服務範圍、資費標準、使用規定、繳費方式,並以多種方式爲客戶繳費提供方便。

(8) 提供固定電話業務受理、諮詢、查詢、障礙申告等服務,根據業務發展情況及客戶的需要,免費向客戶提供長途電話詳細清單,並保留半年話費信息。

(9) 本公司不爲住宅客戶在電話號簿上刊登資料,除非客戶本人提出申請。

(10) 因固定電話業務發展或電信技術的需要引起的固定電話服務變更(包括變更已分配給客戶使用的業務號碼)或影響客戶使用的,應提前通知客戶。若因本公司原因更改客戶電話號碼的,至少應提前10日告知客戶。號碼更改後,至少應在30日連續播放改號提示音。

二、 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1、 客戶在繳清所有費用並申請辦理拆機或過戶手續後,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2、 客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公司暫停向客戶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

(1) 本公司發現客戶提供的客戶資料不真實的;

(2) 未經本公司同意,客戶擅自在已裝的話機線路上裝、移各種終端設備及複用設備(室內移機除外)或轉讓電話租用或擅自改變固定電話使用性質的;

(3) 有確切證據證明客戶有經營情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已經喪失或可能喪失付費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4) 逾期三個月仍未繳納固定電話服務費用的;

(5) 登記使用超過一項固定電話服務的客戶,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繳付其中任何一項有關費用的;

3、 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拆機並解除本協議:

(1) 非法利用已享受的固定電話服務進行電信業務經營的;

(2) 逾期三個月以上未繳固定電話服務費用的;

(3) 以提供抵押、保證金或擔保人簽署的擔保書等擔保方式取得電話租賃權或使用權的客戶,如違反保證條款或擔保人撤銷保證的;

(4)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 違約責任

1、 客戶辦理裝機業務手續後,如因本公司線路等原因無法在承諾期限內安裝開通時,應在承諾期內及時通知客戶,客戶接到通知後可選擇取消業務或繼續等待。

2、 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斷通話,阻斷時間超過《電信條例》規定時限的,按條例中計算標準減免超過時限阻斷期間的基本月租費,但不賠償客戶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阻斷時間的計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戶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斷的時間起至恢復通話時爲止。

3、 客戶逾期不繳納費用,本公司按國家規定標準對所欠費用每日收取3‰的滯納金,對超過規定期限的,做停機或拆機處理,暫停提供服務期間,月租費和滯納金照收。因欠費拆機的,拆機後的月租費可以不收,但繼續計算客戶所欠費用的滯納金直至繳納全部所欠費用後爲止。

四、 證明材料

1、 個人客戶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原件(戶口簿、軍官證或賀照);單位或商業客戶須提供法定有效證件(介紹信、營業執照)。

2、 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委託書。

3、 客戶戶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證件的住址爲準)不在本地的,須由本地公民或單位提供擔保,並如實填寫擔保資料,由擔保人簽章認可。如果擔保人要求撤銷擔保,客戶應提供新的合同擔保人,併到本公司營業場所協商解決,或者持本人身份證在本公司營業場院所辦理固定電話預付費業務,預付話費達到一定限額時,本公司將以語音提示方式,提醒用戶續費,話費用完後用戶仍不續費,本公司有權做停機處理。

五、 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通知

本協議所述的各種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通知,本公司可以採用電話語音,廣播、電視、公開張貼、信函、報紙或互聯網等方式。信函通知於寄出後(以郵戳爲準)72小時即視爲用戶已經收到。無論客戶知悉與否,均爲通知有效,若客戶對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通知有異議,須在通告發出後15日內與本公司協商,否則本公司將認爲客戶已得知並同意相關通告及通知。

六、 可分性

若本協議任何條款被認定爲無效,該條款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七、 爭議解決

雙方對本協議的協定發生爭議時,本着互讓互利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採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來解決爭議:

1、 請求當地仲裁委員會依照其仲裁規則對所爭議事項進行仲裁。

2、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八、 本協議如與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相牴觸,從其規定。

九、 本協議及附件最終解釋權歸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___________分公司。

十、 附則:

1、“固定電話業務受理登記單”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變更固定電話服務項目時,本公司與客戶不再另行簽定協議,所填寫的登記表格均視爲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簽訂本協議後,雙方經協商簽訂的變更協議或其他補充協議,均爲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戶與其他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簽訂的協議就涉及到固定電話租賃權的,對本公司概不發生效力。

5、本協議一式二份,客戶留存一份,本公司營業廳留存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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