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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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的內容包括訴訟業務服務和非訴訟業務服務了,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怎麼寫?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範文篇一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箱: 郵箱:

甲方因 事宜,爲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並代爲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爲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服務,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託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爲乙方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採用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 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人民幣。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託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託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結爲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一條 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北京市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範文篇二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一.甲方是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中國法律批准,並經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 是一家依中國法律設立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

三.甲方爲使自己的企業行爲合乎中國法律的規定,使自身的合法權益獲得中國法律的保護,自願聘請 的律師爲其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經協商雙方達成合同如下:

1 服務期限

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師爲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後乙方爲甲方提供該專項法律服務之日起,至該項目經乙方論證可行並提供相應的法律文件,或不可行並出具相關法律文書時止,但服務期限最長不超過 個月。

2 委託事由

甲方因“ ”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3 工作內容

3.1 就該項目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3.2 應甲方要求起草與該項目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就該項目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見書。

3.3 應甲方要求審查與該項目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提供修改意見。

3.4 應甲方要求參與與該項目有關的談判。

4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向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4.2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真實資料,不得虛假陳述;乙方亦有權要求甲方對其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提供真實、全面的情況及材料。

4.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反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以及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活動。

4.4 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過錯除外。

4.5 乙方律師應當誠實信用,恪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嚴密審慎,盡職盡責地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選派具備相應業務能力的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4.6 乙方不得泄露在甲方受聘期間所接觸的甲方商業機密、技術祕密,並不得利用甲方商業機密和技術祕密爲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4.7 乙方不得向甲方作無事實根據及法律依據的虛假承諾。

4.8 乙方必須在甲方授權範圍內進行代理活動,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4.9 乙方不得拒絕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委託辦理法律事務的要求。但甲方爲謀取非法利益、提供虛假材料的除外。

5 特別約定

5.1 乙方在不妨礙、不拖延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務。

5.2 如在本合同期間,甲方發生合併、分立、名稱變更等事項,則甲方的權利、義務承受者享有並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3 乙方律師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規定享有的各項權利,亦不承擔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其勞動合同應履行的義務。

6 相關責任

6.1 甲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並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6.2 乙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無條件退還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師費,並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6.3 甲方無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師酬金超過30日的,經乙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師酬金的,視爲甲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6.4 乙方無合法理由拒絕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超過30日的,經甲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提供服務,視爲乙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6.5 甲方有重大違法行爲,嚴重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經乙方律師提出書面異議拒不糾正,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協議,此項中止行爲,不視爲違約,由此產生的後果概由甲方承擔。

6.6 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闡明理由並通知對方。

7 律師費

該項目的專項律師服務費爲:人民幣 元正(¥ ),於本合同書籤訂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支付。

8 附 則

8.1 本合同附件所確定的通訊地址及收件人爲甲乙雙方認可的文件送達地址,如有變更,變更方有義務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文件(以特快專遞方式)在寄出後第三日即視爲已送達。

8.2 由本合同引起的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訴訟在本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管轄。

8.3 本合同文本爲中文,共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範文篇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方因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爲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下屬單位、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乙方的服務方式:1.日常諮詢類及通過電子數據方式能夠完成的工作採取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2.乙方根據工作需要及甲方要求前往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地點提供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爲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爲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乙方法律顧問費爲每年 元人民幣(該費用包括正常的法律顧問費、市內交通費、市話費、以及爲開展法律顧問工作必須具備其他費用),自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支付。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專項法律顧問事務如果委託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費用,乙方應按照正常收費標準的70%收費。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 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上述費用由甲方預支給乙方,乙方憑正式票據向甲方報銷。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僞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三十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造成嚴重後果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對因乙方的工作失誤而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甲方有保持向乙方索賠的權利。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加蓋公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爲一年,自201 年 月 日——201 年 月 日。

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屆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續簽本合同,本合同將自動延續一年執行,以後年度均按照此辦法處理,法律顧問費用不變,甲方按照本合同支付法律顧問費的時間支付給乙方法律顧問費。

合同期滿不再延續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酌情給付費用。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或電子郵件)的形式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爲送達。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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