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規劃服務合同範本(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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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規劃服務合同範本 篇1

甲方:

理財規劃服務合同範本(精選3篇)

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鑑於:

(1)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並依法存續的金融機構,爲客戶提供專業理財規劃服務;

(2)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擬基於其自身財務現狀委託甲方幫助理財;

(3)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託,並指派專門的理財規劃具體承辦乙方委託的事務。因此,基於前述,雙方達成合同如下:

第一條 委託事項

雙方約定,甲方基於乙方的財務狀況爲乙方制定理財方案,協助乙方執行理財方案,並在執行過程中根據具體情況對理財方案進行必要的調整。

第二條 理財服務費用

1、雙方約定,乙方就甲方提供的理財服務向甲方支付理財服務費 元人民幣,並按照下列步驟分期支付:

(1)本協議簽署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幣;

(2)甲方向乙方交付書面理財方案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幣。

2、甲方爲乙方制定理財方案、協助乙方執行理財方案的過程中所發生的差旅費、交通費或查詢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陳述與保證

1、甲方聲明與保證如下:

(1)甲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的金融機構,有資格提供理財規劃服務;

(2)甲方所指定的具體承羅理財規劃業務的理財規劃具有相應的勝任能力,已經通過國家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並取得執業證書;

(3)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理財規劃師勤勉盡責,以合理的謹慎處理乙方委託的事務;

(4)甲方及其指派的理財規劃師保證對在業務過程中知悉的乙方的隱私或商業祕密不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披露;

(5)甲方及其指派的理財規劃師與在理財方案中所推薦的金融產品或服務的提供機構無僱傭關係或其他任何具有經濟利益的合作關係,如此後發生前述任何一種或數種關係,則甲方將及時向乙方披露。

2、乙方聲明與保證如下:

(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交納理財服務費;

(2)乙方向甲方提供與理財方案的制定有關的一切信息,並保證該信息真實準確;

(3)乙方爲甲方協助其執行理財方案提供一切便利。

第四條 權利與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收取理財服務費;

(2)甲方對其制定的理財方案擁有知識產權,除乙方自己使用外,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許可給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在報刊、雜誌、網絡或其他載體予以發表或披露;

(3)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真實信息。

2、甲方負有如下義務:

(1)制定和向乙方交付書面理財方案;

(2)協助乙方執行理財方案;

(3)就理財方案的執行進行跟蹤,並根據具體情況適時加以改進;

(4)保守乙方的隱私和商業祕密;

(5)如實向乙方披露已經存在的或在業務過程中產生的衝突利益。

3、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取得書面理財方案的權利;

(2)要求甲方協助執行理財方案的權利;

(3)要求甲方根據實際執行情況改進理財方案的權利;

(4)要求甲方保守隱私和商業祕密的權利;

(5)要求甲方披露衝突利益的權利。

4、乙方負有下列義務:

(1)依據合同約定及時交納理財服務費的義務;

(2)向甲方提供真實信息的義務;

(3)爲甲方協助其執行理財方案提供便利的義務。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的下列行爲視爲違約,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交付書面理財方案的,經乙方催告後五個工作日內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權宣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交納的理財服務費。

(2)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協助乙方執行理財方案,則乙方可以宣告解除合同,並有權拒絕支付執行理財方案階段應當交納而尚未交納的理財服務費,但無權要求退還取得本合同簽署之日所交付的第一期理財服務費;

(3)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乙方有權宣告解除合同,甲方應全部退還所收取的理財服務費,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賠償責任;

(4)如甲方在存在利益衝突的情況下未及時向乙方披露,則乙方可宣告解除本合同,已經交納的理財服務費甲方不予以退還,尚未交納的不再交納,如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有權要求賠償。

2、乙方的下列行爲視爲違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交納其他任何一期理財服務費,則甲方有權拒絕履行約定的協助執行理財方案的義務;

(2)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交納其他任何一期理財服務費,則甲方有權拒絕履行約定的協助執行理財方案的義務;

(3)如乙方不提供真實信息或不提供其他協助,則甲方有權拒絕制定並交付理財方案,並有權拒絕協助執行理財方案。

第六條 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發生任何爭議,均應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如通過協商仍不能解決,則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特別提示與聲明

1、甲方特別提示,甲方提供的僅僅是諮詢服務,對乙方投資任何金融或實業工具均不做任何收益保證,甲方已極盡合理之注意義務防止所指派的理財規劃師向客戶做出任何收益保證或其他具有類似性質的承諾,如理財規劃師做出該種保證或承諾,均非甲方的意思表示,乙方不宜信賴其保證或承諾,凡信賴理財規劃師的該種保證或承諾而造成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特別聲明,本合同內容系雙方逐一協商、談判而達成,並非任何一方提出的格式合同。因本合同的解釋發生歧義時,按照合同的文義以對雙方平等的方式予以解釋。

3、乙方特別聲明,乙方完全知悉並理解甲方提供的僅僅是諮詢服務,對理財方案中建議的投資方式和投資工具不做任何收益保證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承諾,如承辦的理財規劃師做出該種保證或承諾,則不信賴該保證或承諾,如信賴該保證或承諾因此而造成損失,或因市場變化等原因造成投資損失,均不追究甲方任何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理財規劃服務合同範本 篇2

委託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XX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嚴格履行。

第一條 簽訂本合同的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城市規劃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其他管理法規和規章。

1.3甲方提出的其他相關內容和規劃編制要求。

第二條 本合同委託的具體內容

2.1項目名稱:XX項目

2.2設計內容:修建性詳細規劃

2.3設計範圍:總規劃用地面積約爲15.67公頃(約235畝)。詳見地形圖。

第三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乙方應向甲方交付的日期及項目成果

項目規劃設計時間確定爲 個工作日;修改完成最終成果階段。(履行合同的日期爲合同簽訂日)以上爲項目組完成工作的整體時間計劃,具體時間節點可根據業主要求適當調整。設計成果要求列表

4.1 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成果

(一) 規劃說明書

項目概況

現狀分析

電氣規劃

給排水規劃

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投資估算說明

結構設計說明

建築設計

1、現狀條件分析;

2、規劃原則和總體構思;

3、用地佈局;

4、空間組織和景觀特色要求;

5、道路和綠地系統規劃;

6、各項專業工程規劃及管網綜合;

7、豎向規劃;

8、主要技術經濟指標,一般應包括以下各項:

1)總用地面積;

2)總建築面積;

3)住宅建築總面積,層數;

4)容積率、建築密度;

5)住宅建築容積率、建築密度;

6)綠地率。

9、工程量及投資估算

10、其他主要建築概念方案

(二)圖紙

提供相應的平、剖、立面圖及其他用於表達設計理念的相關圖紙

以上成果提供打印文本8套,含所有設計成果的電子文件光盤1份。文字文件爲DOC格式,圖形文件爲DWG,效果圖爲JPG格式。修詳規應包括政府審批所需要的所有內容在內。

第五條 項目收費及付款進度

乙方已承接甲方該項目概念規劃設計工作,部分工作已在概念規劃階段完成,因此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乙方僅收取人民幣¥50000.00(大寫:伍萬元整);設計方案報政府審批通過後,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設計費¥50000.00(伍萬元)

第六條 甲方責任

6.1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性負責。

6.2 甲方須協助配合乙方進行現狀調查和相關資料收集。

6.3 甲方負責組織本合同項目的方案彙報、成果評審和報批。方案彙報後五日內,甲方應出具正式的會議紀要、修改意見或批准文件。

6.4 甲方承擔因甲方需要由乙方聘請的顧問專家的諮詢費及顧問專家的交通、食宿費用。

6.5 甲方須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項目費用。

6.6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項目。

第七條 乙方責任

7.1 乙方應按甲方的委託和提供的有關文件、基礎資料,依據國家、省、市現行有關法規和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規劃設計。

7.2 乙方應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份數,向甲方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成果。

7.3 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進行方案彙報、成果評審和報批工作並派專人蔘加彙報會議。

7.4 乙方應根據方案彙報的會議紀要、成果評審的評審結果進行方案的修改和完善工作並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

7.5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項目的設計文件出版、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項目。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因甲方單方原因解除或終止合同的,甲方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乙方設計費;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額支付。

8.2 因乙方單方原因解除或終止合同的,乙方按本合同金額的40%賠償甲方損失。

8.3由於甲方原因,延誤了本合同規定的設計費用支付,每超出一天,相應增加設計費千分之二。

8.4 由於乙方原因,延誤了本合同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超出一天,相應扣減設計費千分之二。

第九條 其他

9.1 由於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9.2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負責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昆明市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並以該仲裁爲最終解決方法,雙方應無條件接受。

9.3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雙方公章後生效,一式 四份,雙方各執 二 份。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9.4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或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理財規劃服務合同範本 篇3

受託人: (甲方) 地址:

委託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鑑於甲方系依法登記註冊的投資顧問公司,在相應領域內擁有良好的資信;並具有相應的專業人員、經營場所和設備,能夠爲進行投資諮詢居間業務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服務。

鑑於乙方系自願將合法擁有的閒置資金投入到甲方提供的理財業務中獲取增值收益,並保證其提供個人基本情況、簡歷等資料的真實性。

爲明確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特此訂立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章 服務範圍

第一條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爲乙方提供理財產品投資居間業務及下列服務:

(一) 協助客戶辦理開戶手續;

(二) 甲方應當設專人負責協助客戶辦理過戶審覈工作;

(三) 爲客戶提供投資行情信息、交易技術操作及資訊;

(四) 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其他服務。

第二條 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對乙方承擔居間服務受託責任,甲方與乙方客戶之間不存在基於股票交易產生的權利義務法律關係。

第三條 甲方無權代理客戶進行股票的交易、結算或交割,不得代客戶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碼,也不得利用客戶的交易編碼、資金賬號或股票結算賬戶進行股票交易。

第四條 甲方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爲客戶從事股票交易提供融資或擔保。

第二章 業務規則

第五條 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與股票交易業務有關的《股票認購書》、股票開戶及交易流程、股票交易金安全存管的方式和要求、交易結算結果的查詢方式、必要的業務單據等資料,併爲乙方提供投資業務所需的專業培訓以及其他相應業務支持。

第六條 甲方應當按照合規、審慎經營的原則,制定並有效執行居間服務規則、內部控制、合規檢

第七條 甲方在爲乙方介紹投資業務時,應當明示其與乙方的居間服務委託關係,應當向乙方解釋股票交易的方式、流程,充分揭示證券市場的風險,不得虛假宣傳誤導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協商確定開戶審查的方式、內容和程序,由甲方據此對開戶資料和身份真實性等進行審查。

第九條 甲方應告知乙方獲取股票交易結算單的渠道或方式,提示乙方有義務及時查看,並協助有異議的客戶向證券公司提出異議。

第三章 理財產品、投資金存管及收益 第十條 該理財產品爲 型, 甲方無權提前終止該產品,乙方也不能提前贖回。有關乙方認購的理財產品、投資期限、股數、股價及收益的細節如下:

(一) 本期投資金認購理財產品的名稱: (產品代碼);

(二) 本期理財產品的契約式封閉期: 個月,起止日期爲: 月 日至 月 日;

(三) 本期理財產品的認購金額爲(大寫): 元/人民幣;

(四) 本期理財產品的價格: 元/股;

(五) 本期理財產品的預期收益: 股;

(六) 本期理財產品解倉期滿時應贖回(大寫): 元/人民幣;

(七) 乙方應在簽訂本協議時將投資金劃至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第四章 違約責任及協議的終止

第十一條 因出現火災、地震、瘟疫、社會動亂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或因出現無法控制和不可預測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等異常事故,或因本協議生效後新頒佈、實施或修改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則或政策等因素,導致協議任何一方不能及時或完全履行本協議的,其相應責任應予免除。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因喪失業務資格或依法不能從事相關業務,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 協議解除或終止後,居間服務的報酬和相關費用的支付等善後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五章 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對於在居間服務過程中獲知的對方或客戶的資料和信息,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另一方或客戶事先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對外披露、透露或提供有關的資料和信息。違反本約定給對方或客戶造成損失的,應當負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本協議簽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則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內容及條款自行失效,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則辦理。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第十六條 本協議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提請向甲方註冊地仲裁委員會申請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署書面協議,該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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