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務公司勞動合同(精選3篇)
家政服務公司勞動合同 篇1
甲方姓名: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
性別: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
在京暫住地:_________________
外埠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規、規章,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於乙方被派遣之日起生效,於本次派遣活動結束之日終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方式】
乙方同意在甲方的安排下從事家政服務工作。
乙方的工作方式:
1.全日制家政服務;
2.計時家政服務。
乙方的服務項目:
1.一般家務;
2.孕、產婦護理;
3.嬰幼兒護理,
4.老人護理;
5一家庭病人護理;
6.醫院病人護理;
7.寵物養護;
8.其他。
第三條【工時】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
第四條【知情權】
甲方在派遣乙方工作前,應向乙方告知用戶情況和服務要求等有關內容,並徵得乙方同意。
第五條【崗前培訓】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服務規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第六條【勞動條件】
甲方應與用戶協商確定保證乙方休息時間和人身安全的勞動條件,並保證用戶尊重乙方的人格尊嚴及勞動。
第七條【工資標準】
乙方的工資標準:
1.乙方工資標準爲_元/月或_元/小時;
2.乙方工資標準由甲方、乙方與用戶協商確定,但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時服務的,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3.甲乙雙方就工資標準的其他約定。
第八條【工資支付方式、時間】
乙方的工資支付方式爲:
1.甲方每月_日前以貨幣形式將工資支付給乙方。
2.甲方委託用戶每月_日前以貨幣形式將工資支付給乙方。
3.甲方委託用戶在乙方完成當次工作後,將工資支付給乙方。
4.其他方式。
第九條【社會保險】
甲方應按北京市規定爲乙方辦理工傷和醫療社會保險。
第十條【勞動紀律】
甲方根據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條【損害賠償】
因乙方擅自離職或服務事故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乙方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按國家和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解除合同的賠償】
甲方出資培訓或出資招收的乙方,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爲_________。
第十三條【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合同未盡事宜的處理方式】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政服務公司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終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乙方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在 。 乙方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週期:按 結算。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4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5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40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爲 元。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爲 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爲 。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爲每月 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爲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有職業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爲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裁減人員方案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期滿,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條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六款第七款的約定解除本勞動合同。
第八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方違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賠償違約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賠償違約金。
第九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家政服務公司勞動合同 篇3
編號:_________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甲方)招(聘)用_________(乙方)爲職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來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限爲_________年_______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_________爲工作任務完成並終止合同的標誌。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_________個月爲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_________;乙方必須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乙方崗位類別確定(打“√”)爲:( )管理類/( )工人類。
三、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標準爲:_________元/月。
(二)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____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最低工資標準爲_________元/月。
2。計件工資: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基礎工資爲_________元/月,其餘按乙方崗位計件單價及完成情況計發。
3。崗位工資:乙方的崗位工資標準爲___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按新崗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執行。
4。其他工資形式。具體辦法在本合同第十二條中明確。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爲每月_________日。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乙方工資。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社會保險
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退休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或醫療終結後的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省、市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停工治療期間的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按廣州市醫療保險規定和甲方的規定執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撫卹費、救濟費、一次性撫卹金、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保險機構和甲方分別計發。
(二)福利待遇
甲方應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工作時間
1。甲方經批准,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執行以下工作時間制度:
(1)標準工作時間:乙方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____天,每週總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2)不定時工作:乙方的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職責要求靈活安排;
(3)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乙方的工作時間在_________月/年內綜合計算,但每天總的工作時間不超過11小時。
2。在本合同期內,如乙方的工作崗位依法變更,按新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公休日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可給予乙方同等時間補休,但補休後不再支付加班工資;無法安排補休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三)甲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切實保障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可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七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符合條件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失效;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符合開除、除名、辭退條件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祕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與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六)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職工而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須按照國家、省、市有關企業經濟性裁員規定所確定的程序進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以上第(五)(六)項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後被確認爲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的。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九)除上述第(八)項規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超過三十日甲方應當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乙方依前款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的以下經濟損失: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確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或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一個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爲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十二)解除或終止合同後,甲方應當在十日內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的發放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三)(五)(六)項規定解除本合同,應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及本市的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或醫療補助費。
(二)乙方個人非因甲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不與乙方續訂合同的,應按《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支付乙方生活補助費。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不低於本合同終止前的標準的情況下,不與甲方續訂勞動合同的,甲方可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的;
3。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條第(四)項第2。3。4點情況的;
4。_________;
5。_________;
6。_________。
(二)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金。一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損失的,還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賠償損失的範圍包括: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違約方可以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
1。違約行爲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和省、市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