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編制技術服務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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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編制技術服務合同 篇1

甲 方:

方案編制技術服務合同(通用3篇)

乙 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繫人:

聯繫方式:

傳 真:

通訊地址:

電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繫人:

聯繫方式:

傳 真:

通訊地址:

電子信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方根據業務需要,委託乙方就 項目進行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專項技術服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達成本協議,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第一條 項目名稱、階段及工作內容

1.1 項目名稱:

1.2 階 段:

1.3 項目開展工作的內容:

第二條 技術服務質量及進度要求

2.1技術服務質量要求:

2.2 技術服務進度要求:

第三條 項目技術標準、驗收標準及驗收方法

3.1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 等。

3.2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標準:

第四條 甲方須提交本項目有關的基礎資料及文件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通過當面遞交或電子郵件方式向乙方提供上述材料原件/複印件/電子版 。

第五條 乙方的技術服務方式、服務時間

在甲方支付前期工作費用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提交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水土保持方案(送審稿)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專家評審通過後0個工作日內,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報批稿);乙方協助甲方獲取水行政主管部門批覆文件。

第六條 費用、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

6.1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包括報告編制費、前期工作費、會務費和評審費,總包乾價爲人民幣 元(含稅金)。乙方組織報告評審,甲方負責協助,會務費和評審費等費用由乙方支付。

6.2本合同費用分 貳 期支付,第一期支付 元(¥ .00元),作爲乙方項目現場調查、資料收集等前期工作費,甲方應於合同生效後 5 個工作日內支付;第二期支付 元(¥ .00元),在本項目通過水行政主管部門評審並獲得批覆文件後 個工作日內支付。

6.3甲方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指定以下銀行賬戶爲本合同所有費用的唯一收款賬戶:

開 戶 行:

開 戶 名:

銀行賬號:

6.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全部費用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開具由甲方要求並確認的增值稅發票種類,甲方應按照稅務機關開票要求提供稅務登記證、納稅人識別號(不得簡寫)、法定地址、日常聯繫電話、開戶銀行全稱及其賬號。

第七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7.1 甲方向乙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應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乙方收到甲方材料之日起 日內審查確認甲方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約定,逾期不予確認的視爲材料符合約定。

甲方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及文件超過合同約定時間 個工作日的,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交付成果文件時間相應順延。

7.2 按第六條規定內容、時間向乙方支付費用。

7.3 甲方變更委託編制項目內容或所提交資料發生較大變更(如項目佔地、項目平面佈置圖等內容的調整等),造成乙方返工的,雙方除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還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同時,乙方完成成果的時間順延。

7.4 在項目審批過程中,由於政策因素(如審批權限、政策改變、選址不合理等)導致審批不通過,乙方不予承擔責任,具體解決方法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原則上該編制工作還由乙方承擔,但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甲乙雙方協商不成的,乙方已收取的相關費用不予退還。

7.5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尚未開始編制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前期工作費用;已開始編制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項目包乾價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項目包乾價的全部支付。

第八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8.1 甲方提供所有資料僅限於乙方對本項目的使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保密。

8.2 乙方負責組織高水平的團隊進行該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編制工作。

8.3 積極協助甲方參加該項目的評審會,負責對專家組提出的報告錯漏進行修改或補充。

8.4 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報告(報批稿)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存檔 份、其餘 份由乙方負責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批覆文件(原件1份)。

8.5 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甲方的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提供的資料給甲方及審批單位以外的第三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限、質量標準將水土保持方案報告(送審稿)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的;或逾期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報告(報批稿)報批材料的,每逾期 個工作日按合同總價款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給甲方。乙方逾期將符合本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送審稿)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或者逾期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報告(報批稿)達10個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因乙方根本違約導致甲方解除合同並另行委託第三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專項技術服務的,乙方應按本合同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2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時限付清合同款項的,每延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

第十條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 爲甲方項目聯繫人,乙方指定 爲乙方項目聯繫人。項目聯繫人承擔責任爲:協商處理合同約定事項。聯繫人按本合同載明的聯繫方式進行工作聯絡。雙方通過本合同載明的聯繫方式之任何一種,就本合同有關事項向對方發送相關通知等,無論對方是否實際查閱,均視爲有效送達與告知對方。

一方變更項目聯繫人或聯繫方式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並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由未通知方承擔因此而引起相關的責任。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文件的交接方式除當面交付簽收外,一方在事先通知(包括短信、電話、郵件等方式)對方的前提下還可通過郵政部門向本合同載明的地址郵寄送達,郵件寄出後兩日視爲送達。

第十二條 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仍未能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可向南寧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違約的,應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對守約方所造成的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守約方支付給第三方的賠償費用、違約金、仲裁費用、律師費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後,簽署補充和修改文件,這些補充和修改文件應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即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第十五條 本合同雙方履行完畢合同約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方案編制技術服務合同 篇2

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技術服務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就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技術諮詢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諮詢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規定要求,受甲方委託,乙方負責完成 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工作。

2、乙方按國家有關法規和技術規範,在甲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等資料基礎上,通過了解項目和項目區概況、水土流失現狀調查、主體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與評價、防治分區劃分、水土流失預測等,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佈設、實施保障措施等。

3、諮詢最終成果以《 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形式交付甲方,並通過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

4、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且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資料之日起,乙方應在 日之內編制完成本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或表),並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5、通過審查後,乙方應在 日之內提供給甲方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報批稿壹式 份。

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在武漢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開展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工作,按時向甲方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

三、甲方的協作事項:

在本合同生效後五個工作日 (時間)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資料和工作條件:

1、完成本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所需資料,現場踏勘和監測所需工作條件。

2、資料包括:工程立項資料、選址意見書及紅線附圖、可行性研究報告方案及批覆、圖紙等。經審查後,乙方應在甲方出具的材料清單上蓋章確認。

3、現場踏勘:甲方須在合同生效後五個工作日內,爲乙方踏勘現場和監測提供條件,瞭解項目有關現場情況。

其它: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本項目的資料及成果歸甲方所有,乙方對資料及成果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其用於其它場合,在乙方向甲方正式提供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或表)報批稿時應將資料歸還甲方。

五、審查方式:

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或表)按照本合同第一項所列要求編制完成後,由水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採用專家評審方式進行審查,由評審專家組出具項目評審意見作爲審查證明。

六、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的設計費爲 (人民幣)。

(二)支付方式(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

①一次總付: 元,時間:

②分期支付: 元,時間:合同簽訂後 日內;

元,時間:報批稿提交後 日內。

③其它方式:

(三)在甲方付款的同時,乙方應開具相應金額的正規發票。

七、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及其相應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具體如下:

(一)乙方違約責任:①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報告,甲方有權力要求乙方按每逾期一天賠償設計費的0.5‰,逾期[ ]天以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項,並向甲方支付設計總費用[ ]%的違約金;②若乙方造成涉及甲方商業祕密的項目資料外泄,則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甲方違約責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則每逾期一天按設計費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的,選擇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1.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雙方履行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2.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 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委託書

附件二 項目組人員表

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方案編制技術服務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_

乙方理解甲方委託,乙方爲保證甲方電動單樑起重機設備的正常使用,對甲方的協議設備進行維修服務,爲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初次籤協議前,設備應正常運轉情景下,方可簽訂協議。

第一條 乙方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協議設備出現故障的報修通知,乙方優先安排上門維修。乙方8個小時內到達現場。

2.乙方上門維修不收取上門費及工時費。

3.乙方上門維修沒有次數限制。

4.乙方維修只收取配件費,並且保證配件費持平或低於廠商統一價格。

5.乙方爲甲方供給的更換部件必須保證爲原裝部件,如有特殊情景,乙方需在與甲方協商認同後更換與原部件應用功能與技術指標相近的部件。

6.如果乙方爲甲方更換的部件在三個月保修期內損壞,乙方需爲甲方免費更換、維修。

7.乙方根據甲方合同設備情景制定設備維護計劃,並報之甲方。在沒有甲方報修通知的情景下,乙方按維計劃,對甲方合同設備進行上門維護。一般情景下,每四個月一次上門維護保養服務。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甲方在協議設備出現故障後,及時通知乙方。

2.甲方不能使用未經乙方認可的,非原廠的零配件、消耗品,否則產生的設備故障,乙方不承擔職責。

3.未經乙方認可,甲方不得邀請第三方單位對協議設備進行維修,否則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和職責。

4.甲方不得對合同設備進行私自拆卸,否則由甲方承擔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5.協議設備合同發生故障,需要更換配件時,甲方承擔配件費用。

6.協議設備發生轉移或轉讓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第三條 結算金額及方式

1.甲方按___年__爲單位時光,設備數 肆 臺,維修費共計爲___壹萬貳千______元人民幣,在協議簽字生效後一週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維護費。

2.由於維修配件數量及型號具有不確定性,所以甲方按爲單位時光的實際發生維修配件金額爲依據,向乙方支付維修費。支付時光是在每次完成之後的1周內完成。

甲方(蓋章):_______ ________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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