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服務項目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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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服務項目合同 篇1

委託方(甲方):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諮詢服務項目合同(精選3篇)

顧問方(乙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真實、平等的基礎下,受甲方委託,乙方爲甲方提供 20__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的合作諮詢服務,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恪守。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在協議有效期間,甲方承諾聘請乙方作爲本合同所涉及服務的唯一顧問,提供全程諮詢服務。

2.在協議有效期間,甲方須指定一名工作人員【聯繫人: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郵箱:_______】代表甲方行使各種權力與義務。該工作人員將作爲本合同的主要聯絡人員,統籌協調甲方團隊配合乙方開展諮詢服務及項目申報相關工作。

3. 甲方須及時提供滿足申報項目要求規定及乙方開展工作所必需的全部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4.甲、乙雙方要全力解決協議有效期間遇到的問題,共同爭取項目能順利推進。

5.甲方須按照協議第三條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乙方應得報酬。

二、乙方指定專業團隊爲甲方提供以下的服務:

1.企業調研:乙方專業人員向甲方人員解釋高新技術企業相關政策的導向,引導企業建立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框架體系。按照體系要求,幫助甲方進行企業內部診斷,向甲方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建議。

2.方案設計:乙方在對甲方充分調研和診斷的基礎上,與甲方充分協商和彙總企業資源,判斷甲方提供資源的能力和潛力,向甲方提供以國家高新認定爲目標導向的體系建設方案。包括:研發機構管理體系,成果轉化體系,立項與產學研體系,知識產權體系,科技財務體系,人力資源體系。實現項目立項和進度控制、項目費用控制、人力配置管理、產學研過程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等主要功能。

3.規範和完善科技財務管理體系:建立科技財務支撐框架體系,指導甲方對近三年的研發活動進行梳理,確定企業技術方向,知識產權方向,立項方向,並在此基礎上開展研發經費的管理活動。

4.規範和完善甲方的知識產權體系:幫助甲方在近幾年的研發活動中,蒐集,整理和挖掘技術創新點,規劃企業的知識產權方向。

5.協助甲方建立成果轉化體系和產學研活動開展,乙方將與甲方協商技術創新方向,在乙方的高校和科研機構資源中,幫助甲方建立並開始產學研活動,產學研合作的方向,研究與開發的範圍。

6.乙方將在申報期按照相關規定協助甲方編制申報材料並完善相關證明材料,協助完成材料的在線申報和紙質材料的校審、印刷和裝訂。

7.乙方將指導甲方在國家高新申報後,公示之前按照體系進行逐步規範、健全,協助甲方準備高新抽查,檢查。

8. 甲方費用結清後,乙方爲甲方提供申請一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服務或一項軟著申請服務。(申請實用新型專利而產生的申請至授權階段官費均由甲方承擔)

三、諮詢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作爲委託方,甲方須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本合同所涉的諮詢服務費用按照以下方式收取:

1、本項業務委託需支付人民幣共計仟元整(_______)(不含專項審計等費用),付款方式爲:_______

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使用自有資金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人民幣 元整(_______)。

甲方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公示期滿3個工作日內,甲方使用自有資金向乙方支付剩餘諮詢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元整(¥)。

2、如果需要交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銅牌費用,在領證時由甲方支付給主管部門。

3、乙方收款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_______

開戶行:_______

賬號:_______

四、技術情況和資料的保密條款

1.非因法律規定之需,乙方對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而獲得的與甲方有關的商業、技術及其他業務信息負有永久保密義務,除非該信息已經合法進入公知領域;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與項目無關人員或第三方泄露或公開向社會披露,否則,將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資料、信息、數據(不論是爲履行本協議的目的披露還是偶然、無意獲得)以及因本協議履行所獲得的任何成果都是在保密情況下提供的,均爲機密信息,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這些信息自行使用或披露、透露給任何其他單位和個人,包括本單位的非相關人員,否則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3.根據申報程序須向有關政府部門或專家學者披露上述保密資料,由甲方或由甲方委託乙方提交。

4.本保密條款在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

五、協議有效期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務內容完成並結清費用終止。

2.若本協議涉及的項目未獲得立項,本協議自行終止,各方互不追究責任。

六、違約責任

1.若因甲方自行終止,致使該項服務無法實施時,乙方不返還已收的款項。若因乙方原因(如破產清算、被吊銷營業執照)致使項目不能實施時,乙方向甲方返還已收款項。

2.若因任何天災、自然因素或公敵行爲,政府政策及行爲,火災、水災、罷工、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或其他不受雙方控制的原因的出現,使得本協議終止履行或無法進行,受阻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則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商議是否延期、終止或繼續履行本協議。

3.甲方應及時足額支付諮詢服務費。甲方逾期未支付的,乙方有權以未付諮詢服務費總額爲基數,參照月息2%的標準向甲方收取資金佔用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取;甲方拒絕支付服務費的,乙方有權終止項目實施。如因甲方逾期支付服務費導致乙方追索過程中所產生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其它

1.甲乙雙方變更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在變更一方未書面通知的,對方文件的送達均以本合同約定聯繫人和聯繫地址(含郵箱地址、QQ羣/微信羣)爲準。

2.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協議履行期間,經協議雙方簽署的其它文件,視爲本協議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約定與本協議衝突得,以補充協議約定爲準;

4.未盡事宜,協議雙方本着真誠合作的態度,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甲方: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諮詢服務項目合同 篇2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乙方接受甲方委託,雙方就融資業務諮詢服務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乙方提供融資服務項目的名稱: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提供融資服務的項目融資總額爲:

第三條諮詢服務費用金額

1、如經乙方與銀主協調,最終銀主按其投資總額的年固定回報率%收取xx年固定回報。則甲方按總投資額(118億)的0.5%x年=6%給予乙方獎勵(按銀主實際到位金額計付),有關該獎勵款應繳納的稅款由乙方負責繳納,由甲方代扣代繳(優惠引資獎勵稅收控制在%以內)。甲方應同時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應金額的稅務發票。

2、如經乙方與銀主協調,最終銀主按其投資款的年固定回報率%收取固定回報。則甲方按總投資額(億)的=%給予乙方獎勵(按銀主實際到位金額計付),有關該獎勵款應繳納的稅款由甲方負責繳納,。甲方應同時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應金額的稅務發票。

第四條費用支付的監控

本合同第三條所述費用由乙方授權熊利民先生監控(銀行賬戶開戶時加簽)至該項融資全部相關應付費用支付完畢時止。

第五條費用支付方式

投資款項(118億)一次性或分次性到達甲方銀行賬戶的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按銀主實際到位金額的0.5%x年=6%以支票或其他銀行轉帳方式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商業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約定,未經甲乙方任何一方書面同意,均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則,承擔全部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與銀主的投資合作成功爲準,投資合作成功,以投資款到達甲方銀行賬戶爲準。投資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

第八條一般性條款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諮詢服務項目合同 篇3

本合同甲方委託乙方就“項目名稱: 北京市及商業街基礎設施工程資金申請報告” 項目進行專項諮詢服務,並支付相應的諮詢服務報酬。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諮詢服務的內容如下:

1 、諮詢服務的目標:

達到項目委託方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的要求 。

2 、諮詢服務的內容:

( 1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綜合市場及商業街基礎設施工程資金申請報告,建設內容有道路及停車場工程、電力工程、給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熱力工程、公共設施工程及綠化工程等基礎設施工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 2 )完成上述項目的“資金申請報告”編制工作,編制完成的報告經甲方認可後,按印刷文本的要求印製 6 份報告並加蓋編制單位公章後交付甲方。

( 3 )在項目進入評估工作階段時,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對報告進行說明並對報告進行免費修改、調整和補充 。

3 、諮詢服務的方式: 以文字報告的方式提供服務 。

第二條 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諮詢服務工作:

1. 諮詢服務期限: 在 甲方要求的 時間內完成“資金申請報告”的編制工作;

第三條 爲保證乙方有效進行諮詢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 、提供技術資料:

( 1 ) 項目區的總體情況介紹 ;

( 2 ) 項目建設方案的初步設想 ;

( 3 ) 有關項目建設內容的基礎資料和數據 ;

( 4 ) 項目區地理位置圖等 。

2 、提供工作條件:

( 1 ) 確定一名主管領導負責項目的協調工作;

( 2 ) 指派一至二名業務工作人員專門負責配合乙方進行報告的資料收集工作和聯絡工作 。

3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 在項目啓動後的前一週內,安排乙方前往項目擬建地點進行考察和收集有關資料。

第四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爲:

1 、諮詢服務費總額爲: 100000 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元整) ;

2 、諮詢服務費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爲:“ 資金申請報告” 交付甲方後 15 天內支付全部 諮詢服務費 100000 元(拾萬元整)

第五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六條 雙方確定以下標準和方式對乙方的諮詢服務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1 、乙方完成諮詢服務工作的形式: 以完成“資金申請報告”文本的形式進行。

2 、諮詢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標準: 按照甲方在項目委託時的要求和國家、地區有關編制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規定執行 。

3 、諮詢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方法: 由甲方審查的方式進行 。

4 、驗收的時間和地點: 北京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

第七條 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1 、 甲 方違反本合同的第 三、四、五 條中的約定,應當按照服務費總額 5% 的費用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 、 乙 方違反本合同第 一、二、五、 條中的約定,應當按照服務費總額 5% 的費用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 爲甲方項目聯繫人,乙方指定 田瓊 爲乙方項目聯繫人。

一方變更項目聯繫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並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提交 北京市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 一式 4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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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 北京某諮詢有限公司 (蓋章)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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