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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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從合同訂立之前就已經開始,直至合同履行完畢,主要包括合同訂立階段的管理和合同履行階段的管理兩個方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工程管理服務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工程管理服務合同

工程管理服務合同範文一

甲方:安徽四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藍衛通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條 總則

爲保證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維修站點項目順利實施,安徽四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全權委託北京藍衛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承擔承擔湖南人防4.5M通信天線調試及佈線工作。爲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工程名稱

湖南人防4.5M通信天線調試及佈線工程服務。

第三條 工程項目及技術服務內容

湖南人防4.5M通信天線調試及佈線工程服務。

第四條 工程工期

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派工單並收到甲方支付全款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通信天線的調試及佈線工作。

第五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負責提供所使用衛星的參數、信標及驗收標準。

2 負責制定工程計劃及組織協調工作。

3 負責待調試站點管理協調工作。

4 全權委託乙方承擔調試任務。

5 按時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工程款。

乙方權利和義務:

1 乙方負責通信站點4.5M天線的調試及天線到機房位置的佈線工作。 2 乙方負責向甲方用戶交流天線調試及線纜的鋪設情況。

3 站點調試完畢及線纜鋪設完成後,乙方向甲方提交端站維修報告。 4 在調試過程中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執行,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信譽,

處理好與甲方及用戶的關係。

5 乙方保證小站的正常接收和發射。

第六條 衛星遠端站工程技術服務費

湖南人防4.5M通信站點的調試及佈線工程:人民幣7000元

第七條 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以方支付合同全款人民幣7,000元,以方安排工程師上門對站點進行調試,同時乙方應就合同全款爲甲方提供正式發票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本合同。按照本合同發生的任何通知應當採取書面形式。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將由雙方在友好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協商解決。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給北京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補充說明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安徽四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日期:

乙方:北京藍衛通科技有限公司授權代表: 日期:

工程管理服務合同範文二

委 託 方(甲方):

項目管理方(乙方):

籤 訂 日 期:

合同內容

委 託 方(甲方):

項目管理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的工程管理服務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居然德勝家居廣場

1.2 建設地點:茵特拉根廣場

1.3 建設內容:室內外裝修

1.4 預計的建設工期:60天

第二條 項目管理工作範圍

2.1 設計管理

內容包括平面功能的審覈審定、對設計進度和設計質量進行跟蹤管理。

2.2 變更管理

內容包括對設計文件質量的控制、在項目的設計管理、進度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加強與業主方、設計方、施工方及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儘量減少項目變更的發生。一旦發生設計變更,應加強技術把關,審覈設計變更的必要性和科學性。

2.3 施工管理

內容包括依託監理單位對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側重對監理單位的監

督、協調施工現場各方的關係。

2.4 資料管理

根據建設過程資料專業性、及時性等特點,應按照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資料管理的規定,對工程管理過程中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的聲像等有關材料進行蒐集、積累、整理和歸檔,直到工程管理過程完成,移交形成一整套文件檔案。

第三條 項目管理服務費及其服務期限

3.1 項目管理服務費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的項目管理服務費用爲人民幣: 萬元整( 萬元)

3.2 服務期限:預計的項目建設工期

3.3 支付方式

3.3.1 本合同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項目管理服務費總額的 %,計 萬元。

3.3.2 階段性驗收後且經甲方審查通過後 天內,甲方支付管理費總額的20%,計 萬元;

3.3.3 竣工驗收後,甲方支付管理費總額的20%

第四條 項目管理方(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4.1 乙方權利

4.1.1 乙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4.1.2 乙方有對施工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4.1.3 乙方有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原則,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的權利。

4.1.4 按照保質保量、保證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乙方有權會同監理審覈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同時上報甲方。

4.1.5 乙方在甲方授權下,可對施工、監理及大宗材料(設備)採購會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影響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需經甲方事先批准。

4.1.6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

4.2 乙方義務

4.2.1 乙方應嚴格按照程序,按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認真履行項目管理合同,實現過程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及安全目標。

4.2.2 乙方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工作範圍和內容完成項目管理工作,收集相關資料,編制並向甲方報送工程進度報告。

4.2.3 項目管理過程中若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負責緊急處理,做好善後工作,及時通知甲方。

4.2.4 乙方管理本項目期間,負責協調各參與單位之間的關係。並從維護甲方利用出發,維持或改善周邊關係。

第五條 爭議解決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行政主管部門協調,協調不成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六條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履行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後自行失效。

第七條 乙方免責條款

7.1.1 乙方對甲方的決策不承擔責任。

7.1.2 乙方對甲方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投資決策及資金撥付決策對工程項目造成的影響不承擔責任。

7.1.3 因不可抗力對工程項目建設造成的影響,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雙方簽字蓋章

委託方(甲方): 項目管理方(乙方):

(蓋章) (蓋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工程管理服務合同範文三

建 設 地 點:

委 託 方(甲方):

項目管理方(乙方):

籤 訂 日 期:

合同內容

委 託 方(甲方):

項目管理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的工程管理服務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建設地點:

1.3 工程規模:

1.4 建設內容:

1.5 工程總投資:

1.6 預計的建設工期:

第二條 項目管理工作範圍

2.1 設計管理

內容包括設計任務書的編制、平面功能的審覈審定、對設計進度和設計質量進行跟蹤管理。

2.2 招投標管理

內容包括對設備、建安工程的招投標管理。所發生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2.3 合同管理

內容包括合同的簽署、履行、變更、索賠和爭議解決等。

2.4 變更管理

內容包括對設計文件質量的控制、在項目的前期對項目的策劃、設計管理、進度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加強與業主方、設計方、施工方及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儘量減少項目變更的發生。一旦發生設計變更,應加強技術把關,審覈設計變更的必要性和科學性,並完善設計變更的有關手續,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5 施工管理

內容包括依託監理單位對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側重對監理單位的監督、協調施工現場各方的關係。

2.6 投資管理

主要內容包括審覈施工過程中的變更費用,進行成本控制管理和竣工結算管理等。

2.7 資料管理

根據建設過程資料專業性、及時性等特點,應按照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資料管理的規定,對工程管理過程中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的聲像等有關材料進行蒐集、積累、整理和歸檔,直到工程管理過程完成,移交形成一整套文件檔案。

第三條 項目管理服務費及其服務期限

3.1 項目管理服務費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的項目管理服務費用爲人民幣: 萬元整( 萬元)

3.2 服務期限:預計的項目建設工期

3.2.1 若非甲方原因導致建設工程逾期,從而導致服務期延長,乙方不應追加服務費,且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2.2 若非乙方原因造成建設工程逾期,且逾期時間超過6個月,乙方應追加服務費。

3.3 支付方式

3.3.1 本合同生效後14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項目管理服務費總額的20%,計 萬元。

3.3.2 乙方提交初步設計文件且經甲方審查通過後7天內,甲方支付管理費總額的20%,計 萬元;

3.3.3 乙方完成主要設備及施工招標後7天內,甲方支付管理費總額的20%,計

第四條 委託方(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 甲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的認定權。

4.1.2 甲方有對設計使用功能要求和工藝設計要求的認定權。

4.1.3 甲方有權對工程變更的審批權。

4.1.4 甲方有權對工程施工、設備採購等專業工作單位招標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和審覈,有權對乙方合同談判進行監督,有權對乙方制訂的合同進行審覈。

4.1.5 甲方有權對項目管理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參與項目管理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階段性驗收和竣工驗收。

4.1.6 甲方有權依法對項目管理單位進行檢查和監督,並對乙方違規行爲予以查處和糾正。

4.1.7 如甲方發現並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乙方在建設過程中出現嚴重的違規現象或無法繼續履行其職責時,甲方有權按合同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4.2 甲方義務

4.2.1 甲方負責審批項目初步設計等文件。

4.2.2 甲方負責按規定辦理投資許可證。

4.2.3 甲方應協調乙方與項目相關的政府行政主管的關係。負責提供過程必要的項目建設條件和良好的外部環境。

4.2.4 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各項建設手續,負責繳納規劃、城市管理和相關政策費用。

4.2.5 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4.3 甲方責任

4.3.1 甲方應全面實際的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行爲,應視爲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3.2 因甲方責任使項目建設發生變化、暫停或終止,而造成乙方實際損失的,因按照附加工作、額外工作報酬記取方式調整項目管理酬金,同時委託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3.3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五條 項目管理方(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5.1 乙方權利

5.1.1 乙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5.1.2 乙方有對施工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5.1.3 乙方有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的程序選擇專業的工作單位權利。

如果乙方有相關招標代理資質,則允許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進行招標工作,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如果乙方有相應監理資質,則允許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開展監理工作,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5.1.4 乙方有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原則,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的權利。

5.1.5 按照保質保量、保證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乙方有權會同監理審覈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同時上報甲方。

5.1.6 乙方在甲方授權下,可對施工、監理及大宗材料(設備)採購會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影響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需經甲方事先批准。

5.1.7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

5.1.8 乙方有權取得項目管理服務酬金,乙方開展項目管理工程中,因甲方原因而受到損失的,可向甲方索賠。

5.2 乙方義務

5.2.1 乙方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5.2.2 制定項目管理大綱、項目管理實施規劃。

5.2.3 乙方在甲方的監督下,負責組織專業工作單位招標工作,簽訂相關合同,報有關部門備案。

5.2.4 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按批准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

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認真履行項目管理合同,實現過程建設投資、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及安全目標。

5.2.5 乙方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工作範圍和內容完成項目管理工作,收集相關資料,編制並向甲方報送工程進度和管理工作報告

5.2.6 項目管理過程中若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負責緊急處理,做好善後工作,及時通知甲方。

5.2.7 乙方管理本項目期間,負責協調各參與單位之間的關係。並從維護甲方利用出發,維持或改善周邊關係。

5.2.8 甲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甲方的財產。在項目管理工作完成或終止時,乙方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移交給甲方。

5.3 乙方責任

5.3.1 乙方爲項目建設期內的責任單位。在責任期類,應該履行約定的義務。甲方未能履行項目管理合同或未能完全履行項目管理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有不要可追究其法律責任。

5.3.2 乙方不得爲追求投資節約而擅自縮小工程範圍、降低工程質量標準、增大概算投資,否則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3.3 乙方對建設過程中的安全、健康與環境負有監督、管理的責任。

5.4 項目管理機構

5.4.1 乙方應根據本項目的建設規模和技術要求建立和健全與該工程建設管理相適應的組織機構,選派項目管理人員。

5.4.2 在服務期限內,項目管理機構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服務工作的正常進行。乙方可根據工程進展和業務需要對項目管理機構人員作出合理調整。

5.5 項目管理經理

5.5.1 項目管理經理經授權並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全面負責本項目的項目管理工作。項目管理經理需要離開現場應取得甲方同意,並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責任。

5.5.2 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甲方代表取得聯繫時,項目管理經理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後48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書面報告。

5.5.3 乙方需更換項目管理經理時,提前14天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同時,甲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爲不稱職的項目管理經理,乙方在接到更換通知後14日內指派新的項目管理經理。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形時: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項目管理服務費,而又未給出合理解釋;

(2)因甲方責任使項目建設發生變化,而造成乙方實際損失的;

(3)甲方資金不能按時到位影響工程進度;

(4)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形。 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2 乙方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形時:

(1)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約定的工期或順延後的工期竣工;

(2)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質量標準;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或項目經理長期不在崗位的;

(4)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形。 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行政主管部門協調,協調不成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履行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後自行失效。

第九條 乙方免責條款

9.1.1 乙方對甲方的決策不承擔責任。

9.1.2 乙方對甲方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投資決策及資金撥付決策對工程項目造成的影響不承擔責任。

9.1.3 因不可抗力對工程項目建設造成的影響,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雙方簽字蓋章

委託方(甲方): 項目管理方(乙方):

(蓋章) (蓋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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