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業管理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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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業是買房置業人需要注意的,物業管理雖然花不了多少錢,但如果不注意,這依然是一筆不小的開銷,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一下服務合同,喜歡的就要收藏哦

前期物業管理合同模板

前期物業管理合同模板

廣信.仁達家園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甲 方: 房地產開發公司

地 址:

聯繫電話:

乙 方:廣信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乙方對仁達家園社區提供專業化、一體化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坐落位置: 市縣 區路 總用地面積: 平方米

建築面積:

其中住宅 平方米,商業建築面積 平方米,文化活動室 平方米,社區健康服務中心 平方米,居委會 平方米,社區管理用房 平方米: 總戶數: 共戶

電梯數量: 部

車位數量: 個

綠化率: %

物業類型:

以上各項指標如有變更,甲方應於變更後一個月內書面告知乙方。

第二條:乙方管理服務事項

(一)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及上下水管體、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等。

(二)本物業規劃內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秩序的管理,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生化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停車場。

(三)本物業規劃內共有的附屬配套服務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本物業配套會所。

(四)本物業公共園藝景觀(綠地、花木、水景、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及公共環境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

(五)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六)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七)物業檔案、資料的管理,包括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戶資料及法律規規定應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管理的資料。

(八)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可接受委託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進行維修、養護併合理收費。

(九)屬於乙方管理維護範圍的位於業主專有部位的共用設施、設備,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在該部分設施、設備出現損壞或故障時有義務通知乙方維修的義務,因未及時通知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責任。

(十)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等合同規定或政府規定的各項費用。 (十一)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服務期限自工程竣工並經市政府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本物業正式入夥之日起計。業主委員會成立,在其權屬範圍內合法選定物業管理公司,業主委員會與新選定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後,則本合同自動終止,具體終止時間以與新選定的物業管理企業正式移交之日爲準。

第四條:管理服務費用

(一) 物業管理服務費

1、 本着服務業主、微利經營的原則,本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取採用酬金制的收費管理

辦法。

2、 本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根據物業不同類型,按建築面積(含公共分攤面積)向業

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具體標準如下:

雙拼別墅: 元/月*平方米 聯排別墅: 元/月*平方米

疊加別墅: 元/月*平方米 九層複式: 元/月*平方米

九層公寓: 元/月*平方米 多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元/月 商業部分: 元/月*平方米

如本物業未實現水電費抄表到戶,則由乙方負責代爲抄表,代收水電費、排污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按照水電部門及城管部門統一標準執行,並根據水電部門及城管部門的調整作相應調整。

(二)甲方未達到預期全部售出的銷售目標而造成空置房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承擔,空置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及支付時間與前款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及支付時間相同。已出售但產權單位(人)超過期限仍未辦理入夥手續的空置房,物業管理費用由產權單位(人)承擔。

(三)管理服務費標準可根據政府公佈的物價指數和行業指導標準每年進行檢討,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進行調整。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由業主委員會與乙方協商確定。

(四)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物業使用人拖欠管理費用的,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五)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設備,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負責編制方案,經雙方議定並經業主大會批准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資金中支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收取執行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交納上述資金並配合維護工作。

(六)乙方在接管本物業成立相應管理機構時發生的啓動經費人民幣< >元整,由甲方在本項目物業入夥前三個月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前期服務期間乙方所需物品及裝備在經過甲方批准後可先行購置,費用由甲方支付,並從上述啓動經費中扣減。

(七)若因甲方原因(如未符合政府及本合同有關規定強行入夥、產權糾紛等),致使乙方在本項目入夥後服務費收入無保障而導致乙方管理機構虧損的,則甲方需承擔虧損至乙方能收到正常的管理費爲止。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考察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依據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的約定、建設部(91)年ZBP30001—90之《房屋接管驗收標準》的規定和乙方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由乙方針對物業實際情況協助甲方順利完成入夥過程。其中包括:

1本物業竣工後,政府有關部門驗收全部合格,消防系統須經消防局驗收合格。 2依本合同提供管理用房,達到使用功能。

3本物業內應保證水、電、煤氣“三通”,即擰開室內水龍頭有水,排水管道能正常使用,排水暢通無阻,打開電閘有電,電視、電話、煤氣管線到戶。

4本物業二次供水水質經防疫部門檢疫合格。

5物業應採用通透式圍欄與外界隔離,實現封閉式物業環境。

6完成物業內園林綠化。

7入夥前十五天向乙方辦理物業接管驗收,設備接管驗收前須向乙方移交物業相關資料(移交清單于物業入夥前交付乙方)。

(三)保證移交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爲按照國家驗收標準經有關部門驗收的合格產品;如存在質量問題,則甲方負責返修或委託乙方返修,甲方支付相應費用。

(四)甲方須在本物業入夥後指定專人或部門負責處理物業保修期內在保修範圍所發生的各類問題,並承擔相應費用及相關責任。

(五)本物業內設置安裝攝像監控系統、住戶對講系統、機動車停車場自動管理系統、樓宇自動化管理系統等技防設施,以利本物業的治安防範;與物業公共區域內安置環保配套設施如:感應開關、自閉式水喉、分類垃圾房(箱)。

(六)甲方按政府規定在本物業入夥前一個月內向乙方無償提供具備一定使用條件的、地面以上獨套管理用房。

(七)辦理物業承接手續時,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物業的報建、批准文件,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訂貨合同及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含隨機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物業管理區域內各類建築物、場所、設施設備的清單。

5物業及配套設施的產權清單。、

6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所必須的其他資料。

(八)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約定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九)負責處理因甲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及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在本物業範圍內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服務工作,並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與義務。

(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結合物業服務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等。

(三)在不影響業主正常使用共有部分的情況下,充分利用小區資源,自主開展各項服務經營活動,爲業主的生活提供方便,所得收益應用於補充管理經費,不得損害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合法利益以獲取不當利益。

(四)參照當地物價主管部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關於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等有關規定,按物業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制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五)建立本物業的服務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六)負責制定本物業《房屋裝修管理規定》,要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遵守,並進行監督。

(七)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項目銷售期間樣板物業管理服務及其相應服務計劃,甲方應承擔相應費用。

(八)在早期介入階段,根據物業服務的其他實際需要,向甲方提供本物業在配套公用設施、機電設備選型、安裝等方面的建議。

(九)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或業主委員會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十)不承擔對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不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包括高空拋物及其他不可預見的意外事故和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服務目標

(一)執行政府有關法律及市、區物業管理主管政府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並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二)本物業一經入夥即按照ISO9001:20xx國際質量管理體系進行管理,完全入夥後一年達到該物業管理標準,符合ISO9001:20xx國際質量管理體系標準要求。

(三)乙方承諾:在物業符合政府要求的參評自然條件、甲乙雙方嚴格履行政府及本合同規定的有關責任、義務,同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下評比的情況下,與合同期內依次達到區級、市級、省級和國家級物業服務優秀小區管理標準。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公司內部出現的股權轉讓、股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或甲方將本物業整體或部分轉賣第三方及雙方其它單方面的原因均不構成單方修改或終止本合同的理由,否則違約方須自違約行爲發生之日三十內一次性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造成名譽或經濟損失的,還需給予相應賠償。

(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或因自身其他原因而致使未能達到合同規定的服務目標或直接造成對方名譽或經濟損失的,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限期整改或解決,限期整改或解決不了的,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同時違約方須支付違約金,造成名譽或經濟損失的,還需給予相應賠償。

(三)本物業預計入夥時間爲 年 月 日,甲方應至少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物業不能按時入夥而給甲方造成名譽或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同時乙方須給予甲方賠償。因甲方原因使物業未能達到規劃設計要求,政府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有關入夥條件,致使推遲入夥或強行入夥而給乙方造成名譽或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同時甲方須給予乙方賠償。

(四)本合同違約金金額爲人民幣 元整

(五)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造成名譽、經濟損失的,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共 頁,原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前期物業管理合同模板參考

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是指:1. 房地產開發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2. 公房出售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

乙方是指:購房人(業主)。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定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本物業名稱:____________

乙方所購房屋銷售(預售)合同編號:

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類 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 ____平方米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乙方簽訂《房屋買賣(預售)合同》時,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 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保安、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2. 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並書面告知乙方;

3. 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 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的行爲;

5. 物業管理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 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7. 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8. 每___________月向乙方公佈物業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 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乙方,並與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10. 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11.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12. 自本協議終止時起5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物業管理移交手續須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13. 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 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 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爲,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 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

4. 依據本協議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

5. 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6. 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7. 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協義;

8. 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9.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_________等。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鍋爐、供熱線路、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__________________等。

三、環境衛生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安

1. 內容

(1)協助公安bu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責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 內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責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見附件:《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房屋外觀: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設備運行: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環境衛生: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綠化: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安;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消防: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小修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急修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一、乙方交納費用時間:____________;

二、住宅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三、非住宅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元;

五、乙方出租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乙方交納;

六、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七、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標準按_______調整;

八、每次交納費用時間:___________。

第五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一、車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務費用:

機動車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機動車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有線電視: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託,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熱費、房租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於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七條 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

一、根據_______規定,本物業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維修基金。乙方在購房時已向________交納維修基金______元。

二、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覈後劃撥。

三、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覈批准,按乙方佔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續籌。

四、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餘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

同時過戶。

五、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保險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險由甲方代行辦理,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所佔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二、乙方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三、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廣告牌設置及權益

一、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其它約定事項

一、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併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交納違約金,或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爲維護公衆、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五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可向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協議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在簽訂本協議前,甲方已將協議樣本送__(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代 表 人:________ 年 月 日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樣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由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的物業管理。)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聘用乙方爲 (注:物業名稱)(以下簡稱“物業”或“本物業”或“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多層公寓、小高層公寓、高層公寓、商業用房、辦公用房、車位(庫)、庫房、儲藏室、地下層。(注:根據物業的實際情況填寫)

座落位置:

四至 東 南 西 北

建築面積: 萬平方米

其中:住宅 平方米(可細分多層、小高層、排屋、別墅等),辦公用房 平方米,商業用房 平方米,地下車位 個,其他物業 平方米。(根據實際填寫)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項目由委託人另附,並作爲合同附件。(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一,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二)。

交付時間: 年 月 日前。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爲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本管理區域內物業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本着對全體業主和使用人負責,參與前期介入,熟悉場地,掌握開發地塊的管網、線路佈置及設施設備功能,對設計建設方案提出優化修改建議。本物業竣工後,乙方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對竣工驗收資料、技術資料、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與甲方進行書面交接。

第四條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服務事項

第五條 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的維修、使用、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按實際情況填寫,或以附件形式羅列明細);但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約定,相關業主對物業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專有或獨佔使用權的,由相關業主負責該等部位的維修、養護、管理及清潔衛生,並承擔費用。

第六條 物業公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油煙排氣道、公共照明、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中央監控設備、建築物防雷設施。(按實際情況填寫,或以附件形式羅列明細);但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乙方不需承擔義務的設施設備或根據合同約定由專業單位維修、養護的設施設備(如電梯等)除外。

第七條 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

第八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維護與管理等。

第九條 附屬配套建築及其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第十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公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十一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二條 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車輛停放管理。

第十三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竣工總平面圖,單位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臨時管理規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第十四條 協助組織開展社區居委會文化體育娛樂活動。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原則上接受委託,但收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業主自用部位屬保修範圍的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爲,針對具體行爲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規勸、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 單個業主可委託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十八條 其他委託事項:

1.在本物業保修期內代爲保修的,費用由保修責任人承擔;

2.甲方要求乙方代爲保修的,應另行簽訂委託維修協議,乙方收取相應管理費; 3. ;(此條如有特殊約定的服務內容的應列明,反之應刪除。)

第三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九條 乙方提供的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目標:(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見附件三)。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收取,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相關規定;

2、本物業服務費標準如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多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小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商業用房: 元/月·平方米;

辦公用房: 元/月·平方米;

幼兒園: 元/月·平方米;

會所: 元/月·平方米;

地下車位: 元/月·個;

庫房: 元/月·個;

儲藏室: 元/月·個;

其他:。

(物業服務費中未計入能耗共用設施設備(如:電梯、增壓水泵、中央空調、景觀水系等)運行所需的能耗費用,能耗費用按各地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的物業建築面積交納,沒有建築面積的,按個交納。

3、物業服務費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管理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費用;

8)法定稅費;

9)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10)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

11)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4、空置房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業主未住的空置房,由業主按上述標準全額向乙方交納,納入物業管理範圍,未銷售的空置房由房屋開發商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按上述標準全額向乙方交納。

5、業主出租其擁有的物業,其應當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的交納,業主與物業使用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業主應將此約定送乙方備案並負連帶繳納責任;

6、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該業主應承擔的各項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7、房屋交付前,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物業服務的,另行簽訂服務協議。

第二十一條 車位使用費不得高於物價部門的現行標準,由車位使用人按下列標準向乙方交納:

1.露天車位: 元/月;

2.地下車庫: 元/月;

3.外來臨時停車: 元/車·次

(具體名稱爲車位使用費或車位停泊管理費以各地政府文件爲準)

第二十二條 乙方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委託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物業服務地費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第二十三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保修期內屬保修範圍內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2、不屬保修範圍內的維修養護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的建築面積或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承擔;

3、保修期滿後,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按規定許可的物業維修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按規定續籌。

第五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二十四條 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物業管理商業用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業主共有的場地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配套設施(物業管理區域內配套設施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游泳池、網球場等。)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由乙方經營管理。上述各項物業的經營管理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外,其餘收入作爲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專項用於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和養護,配套設施經營虧損的彌補。歸全體業主共有的該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第二十五條 業主共有的車庫車位的經營管理,使用人應按照物業所在地的相關規定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上述停車費扣除必要的支出成本外,其餘收益歸全體物業買受人共有,專項用於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和養護,配套設施經營虧損的彌補。歸全體業主共有的該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第二十六條 甲方所有的車庫車位的經營管理

甲方所有的車庫車位的經營管理

1、甲方所有車庫車位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應按下列標準向使用人收取停車費,但法律或政策對停車費收費標準作調整的,則乙方收取的停車費作相應調整。

(1)地下車庫車位: 元/次; 元/小時; 元/日; 元/月。

(2)地上車庫車位: 元/次; 元/小時; 元/日; 元/月。

2、上述停車費中的 %作爲乙方必要的成本和收益,其餘歸甲方所有。

3、甲方所有的停車場地的車庫車位,不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自行使用、保留、空置或自行出租,均按本合同第二十條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前期物業服務費。 第二十七條 乙方將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述及的各項物業的經營管理收支帳目單獨列帳,每6個月將詳細情況報告甲方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乙方應每 個月將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述及的物業的經營管理收支帳目的詳細情況報告甲方。(注:如甲方所有的車庫車位分成比例未作約定的,此條款則不需要。)

第二十八條 乙方根據物業服務的需要,有權將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述及的各項物業出租或委託專業公司或其他公司進行經營管理。爲了全體業主的利益,乙方將各項物業出租或委託上述公司進行經營管理的期限可以約定爲本合同期滿或終止後的一個合理期限。

第二十九條 對於甲方已經移交的物業管理用房或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其他財產、設施,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乙方從有利於全體業主利益考慮,可以決定該等財產、設施的使用、經營和管理等事項,而無需再行徵得全體業主同意,但乙方應在該決定作出之日起10日內將該決定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予以公示。

第三十條 乙方對本合同條款下的車輛管理僅指對車輛行駛、停放秩序的管理,並不承擔對車輛的保管義務。

第三十一條 乙方不提供對業主、物業使用人、訪客代爲泊車的服務,乙方禁止乙方員工代爲泊車。

第六章 物業維修經費

第三十二條 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管理、使用和統籌均依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及當地相關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在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七章 物業承接驗收

第三十三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甲方應承擔解決查驗時發現問題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對於本合同簽訂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進行查驗並簽訂確認書,作爲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三十五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物業區域內附屬配套設施、道路、地下停車庫、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物業管理用房、共用設施設備清單;

3、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保養技術資料以及各類公共設備等有關維保合同書複印件;

4、已購房業主姓名和聯繫電話、所購房屋位置和麪積;

5、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6、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第三十六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養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八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三十七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由乙方制定,經甲方確認後生效。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配合。

第三十八條 乙方可採取勸告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爲。

第三十九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

第四十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乙方的同意並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四十一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並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爲和注意事項。

第四十二條 物業管理用房產權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爲提供物業服務方便由乙方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乙方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九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四十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負責制定《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在物業銷售前將《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並予以說明,要求物業買受人對《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甲方在物業買受人訂立的買賣合同中應包含本合同的內容,並要求物業買受人承諾在本物業具備入住條件後承繼本合同的相關權利、義務。協助乙方與業主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共同遵守《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物業竣工交付使用時,負責向物業買受人提供房屋質量保證書和房屋使用說明書;

2、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承擔保修期內由於設施設備質量問題產生的損失費用。

6、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

7、甲方不得有利於物業銷售擅自向物業買受人承諾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否則,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補償。

8、在綜合竣工驗收合格後並在交付使用前 日(一般爲90日,具體根據項目前期介入時間而定)向乙方按規定提供房屋總建面積千分之 計 平方米建面積的商業用房,由乙方按規定進行經營,其經營收入用於物業管理經費及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

9、在綜合竣工驗收合格後並在交付使用前 日(一般爲90日,具體根據項目前期介入時間而定)向乙方按規定提供房屋總建築面積千分之 計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和公共活動用房,和員工宿舍 平方米及員工食堂 平方米(宿舍和食堂根據與開發公司洽談內容而定),由乙方無償使用;有些項目不提供宿舍,可由開發商直接補貼費用,若面積等無法確定的,則可刪除。

10、在物業管理交接驗收前 日(一般爲30日,需根據項目實際來定),負責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物業區域內附屬配套設施、道路、地下停車庫、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物業管理用房、共用設施設備清單;

(3)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保養技術資料以及各類公共設備等有關維保合同書複印件;

(4)已購房業主姓名和聯繫電話、所購房屋位置和麪積;

(5)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6)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11、完善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配套設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業的標識系統、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轉站、垃圾房等。

12、由於甲方在銷售過程中違反對業主的承諾或違反原規劃設計而導致業主拒付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甲方必須承擔償付責任;

13、協調、處理乙方在前期介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發現的問題。解決在綜合驗收時提出的各項遺留問題,在規定時間內必須整改完成;

14、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體活動;

15、已竣工並集中交付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前期物業服務費由甲方全額交納,但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約定由物業買受人承擔和交納的除外;

16、負責協助乙方辦理前期物業服務費審批或備案手續。如果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前期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低於本合同約定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甲方補足,直至本合同期滿。(此條款主要針對外接樓盤,可放在補充協議。)

17、補償乙方前期開辦費,標準爲按建築面積 元/平方米計算,(浙江一般爲6-12元/平方米,各地區根據地方行情擬定)合計金額爲________元。支付辦法爲業主交房前一月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18、爲了保證物業服務企業和樓盤的品質的形象,小區物業管理用房由甲方進行裝修後交付給乙方使用。(如是外接樓盤,可由雙方進行協商。)

19、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約定所進行的物業管理服務和經營活動。

20、在物業交付使用前 日,甲、乙雙方應共同對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檢查驗收,甲方應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竣工驗收合格。

21、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在保修責任內,如存在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擔保修責任。

22、指定專人負責跟蹤、協調、處理房地產開發建設中的遺留問題。

23、物業管理區域外的設施設備的管理,管理費用另行支付。

24、甲方單獨所有的配套設施(如會所)或其他單個業主所有的配套設施由乙方管理的,物業服務費用經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後確定。

25、甲方開發建設的市政配套設施應按相關規定移交給市政管理部門或其他部門。

26、如果物業交付期間甲方尚有建設行爲的,甲方應當向乙方另行支付管理費用,直到建設完成,如果因此產生的業主投訴由甲方負責處理。(注:如果不存在這種情況,可刪除)

27、根據政府規定需乙方協助參與前期分戶驗收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注:此條內容根據項目當地規定填寫或修改,如當地未要求物業公司參與一房一驗,可刪除)

28、本物業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後,甲方應當及時向物業所在地的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申請。

29、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四十四條 乙方權利義務

1、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關權利、義務。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招標書或協議方案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本物業管理方案,自主開展物業經營管理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3、結合本物業情況,制定年度開支預算,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

4、對項目設計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議;

5、配備有資質的工作人員參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調試、驗收和交接,並制定合理的工程維保計劃;

6、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爲,進行勸阻、制止、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報告甲方或業委會、提請有關部門處理以及其他合法方式進行處理。

7、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併委託給他人;

8、負責編制房屋及其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保修期滿期後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9、以《業主手冊》或其他適當方式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示物業使用的有關事項,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訂立書面裝修管理協議,告知有關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爲,並負責監督。

10、每半年(不得少於一次)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收支帳目和商業用房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和場地的經營性收入;並應將物業管理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11、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經甲方審定後組織實施;

12、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改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4、接受業主、使用人、甲方和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等的監督,不斷完善管理服務,定期向甲方報告本合同的履行情況;

15、開展對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年度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整改。

16、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17、對於甲方明確約定給單個業主專用的綠地、露臺及其他單個業主享有專用權的部位,告知有關保養、維護、清潔事宜,並負責監督。

18、本合同終止時且業主大會未成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全部檔案資料;移交時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則向業主委員會移交。

19、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章 委託管理服務期限

第四十五條 委託管理期限定爲 年。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日)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已生效的,本合同自然終止。(或前期物業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或物業交付之日)起至第一屆業主委員會成立,並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之日止。)

本合同期限屆滿,本物業已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甲方應當促使本物業成立業主大會、產生業主委員會。自本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移交,乙方終止本合同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限屆滿,但本物業尚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本合同自動延續至本物業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之日。此後,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終止本合同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六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應支付對方人民幣 萬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四十七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使乙方未完成約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四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達到合同約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四十九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支付前期物業服務費的,乙方有權要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支付,並按應付金額每日千分之 支付違約金(注:違約金具體支付比例,應結合當地相關規定填寫!)。對於欠費不交納的,乙方可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遲延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有權直接在屬於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收入中支取;乙方直接在屬於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收入中支取的,業主委員會或其他業主可以向遲延交納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追償。

第五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和業主有權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有費用,並按多收金額每日千分之支付違約金。

第五十一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損害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配套設施,應向權利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關主管部門的鑑定爲準。

第五十三條 甲方不得因有利於物業銷售擅自向物業買受人承諾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否則,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補償。

第五十四條 雙方約定因爲下列事由所導致的損害,不論其爲直接或間接,均構成對乙方的免責事由,即乙方均不負賠償責任:

1、因天災、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及非乙方能夠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爲或政策法規變動等所導致的損害。

2、在本物業內發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於暴動、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等事由所導致的損害,但因乙方故意或過失所致,不在此限。

3、因甲方、業主或第三者之故意或過失所致,或業主、使用人違反本合同、臨時管理規約和其它物業管理服務規定所導致的一切相關損害。

4、非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業主專有及約定專用部分之火災、盜竊等治安、刑事案件所導致的損害。

5、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6、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而且事先已經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7、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如若因乙方不作爲造成連續發生不能正常供水、供電等的不在此列。 8、乙方書面建議改善自用、共用及約定共用部分設施或改進管理措施,而甲方未採納所導致的損害。

9、自業主遲延給付服務費用至清償日期間(含票據未兌現部分)產生的任何損害。 10、因本物業區域內車輛被竊、被破壞或車內財物被竊而產生的相關損失,但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而導致以上事故者除外。

11、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委託乙方員工提供服務所導致的任何損害(如代爲泊車等)。

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車輛毀損、滅失,財物被盜等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事件的,由責任方承擔刑事或民事責任,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是,如果該損失是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乙方承擔的賠償責任以當年物業服務費總額的1%爲限;單戶賠償不超過該戶當年應繳物業服務費的10%。(比例僅作參考)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在物業交付使用前 日內,甲方應按照乙方制定的共用設施設備系統接管驗收規程配合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查驗中發現的問題甲方應及時予以解決。對於查驗中的問題(含工程遺留問題等)及解決辦法等,甲乙雙方在《物業承接驗收確認書》予以明確。

第五十六條 爲維護公衆、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積極配合乙方對上述災害發生時所採取的緊急避險措施。

第五十七條 甲乙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爲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件共 頁,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報轄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本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六十二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 天(一般爲3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六十三條 小區交房後納入乙方管理,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並經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代表人:

乙方簽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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