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通用31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32W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1

編號: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通用31篇)

日期: 年 月 日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爲一方,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爲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涌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   年   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爲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爲   美元(大寫   美元整)。

2.爲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 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XX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  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 天通過北京XX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C.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 公司

地址:

電傳:

國 公司

地址:

電傳: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中國   公司         國 公司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2

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中國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關於_________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協議書

編號:

日期:?年?月?日

中國(以下簡稱“甲方”)爲一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爲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涌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年?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爲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爲?美元(大寫?美元整)。

2.爲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_________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XX銀行和_________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_________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_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天通過北京XX銀行和_________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c.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公司

地址:

電傳:

_________國?公司

地址:

電傳: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中國公司_________國?公司?附件

_________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格式)

受益人:中國?公司

1984年?月?日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3

編號:_________

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中國(以下簡稱"甲方")爲一方,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爲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涌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爲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爲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大寫 __________美元整)。

2.爲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 __________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3天內通過X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 發展有限公司XX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 __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 天通過X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 公司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國 公司

地址: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中國     公司     國 公司

附件

發展有限公司XX辦事處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格式)

受益人:中國  公司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

關於貴公司與×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於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簽訂的總金額爲__________ __________美元的第 ________號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我辦事處願對乙方向貴公司完全履行上述協議所規定的義務負責下列保證責任:

我們保證責任範圍爲上述協議總金額的25%即 __________美元,如果貴公司書面通知乙方未能按照上述協議規定向貴公司履行協議義務而要求退款時,我辦事處在接到上述通知後3天內,無條件地將貴公司按上述協議書第五章第二條規定已支付給乙方的金額計 __________美元整退還給貴公司,本保證函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到乙方全部履行本協議義務之日終止。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4

中國 公司和 國 公司關於 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協議書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爲一方,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爲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涌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應於 ______年  ______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爲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爲  美元(大寫  美元整)。

2.爲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 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XX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 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 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 天通過北京XX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 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國 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     公司     國 公司

附件

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格式)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中國  公司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關於貴公司與×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於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簽訂的總金額爲 美元的第 號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我辦事處願對乙方向貴公司完全履行上述協議所規定的義務負責下列保證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

我們保證責任範圍爲上述協議總金額的25%即 美元,如果貴公司書面通知乙方未能按照上述協議規定向貴公司履行協議義務而要求退款時,我辦事處在接到上述通知後3天內,無條件地將貴公司按上述協議書第五章第二條規定已支付給乙方的金額計 美元整退還給貴公司,本保證函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到乙方全部履行本協議義務之日終止。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5

中國和國公司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協議書                     編號: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國(以下簡稱“甲方”)爲一方,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爲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涌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爲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

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爲  美元(大寫  美元整)。  2.爲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XX銀行和215;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  天通過北京XX銀行和215;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C.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

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

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  公司    地址:    電傳:    215;國  公司    地址:    電傳: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中國    公司      215;國  公司附件             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格式)受益人:中國  公司                        1984年____月____日  關於貴公司與215;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總金額爲  美元的第  號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我辦事處願對乙方向貴公司完全履行上述協議所規定的義務負責下列保證責任:  我們保證責任範圍爲上述協議總金額的25%即  美元,如果貴公司書面通知乙方未能按照上述協議規定向貴公司履行協議義務而要求退款時,我辦事處在接到上述通知後3天內,無條件地將貴公司按上述協議書第五章第二條規定已支付給乙方的金額計  美元整退還給貴公司,本保證函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到乙方全部履行本協議義務之日終止。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6

中國XX公司和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關於_________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協議書

編號:

日期:?年?月?日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爲一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爲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涌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年?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爲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爲?美元(大寫?美元整)。

2.爲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_________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XX銀行和_________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_________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_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天通過北京XX銀行和_________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c.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公司

地址:

電傳:

_________國?公司

地址:

電傳: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中國公司_________國?公司?附件

_________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格式)

受益人:中國?公司

1984年?月?日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7

中國______公司和______國______公司關於 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協議書

編號: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中國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爲一方,______國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爲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涌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 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爲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爲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___美元整)。

2.爲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______%,計______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XX銀行和________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___. 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協議總金額______%計(____________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____________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 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 天通過北京___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___.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____________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____________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國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8

中國×公司和國×公司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協議書

編號:

日期: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爲一方,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爲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涌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

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爲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爲

美元(大寫

美元整)。

2.爲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

天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C.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9

日期:____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中國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爲一方,____________ 國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爲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__________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__________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涌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__________

1.乙方應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爲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__________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__________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爲   美元(大寫   美元整)。

2.爲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 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XX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  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 天通過北京XX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C.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

______國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10

編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爲一方,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爲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涌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1.乙方應於年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爲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爲美元(大寫美元整)。

2.爲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天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c.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中國公司地址:電傳:×國公司地址:電傳: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中國公司×國公司附件

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11

編號:______

________日期: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爲一方,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爲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涌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爲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爲   美元(大寫   美元整)。

2.爲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 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XX銀行和________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  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 天通過北京XX銀行和________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___.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C.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 公司

地址:______

電傳:______

國 公司

地址:______

電傳: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

中國   公司         國 公司

附件

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格式)

受益人:中國 公司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關於貴公司與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簽訂的總金額爲 美元的第 號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我辦事處願對乙方向貴公司完全履行上述協議所規定的義務負責下列保證責任:

我們保證責任範圍爲上述協議總金額的25%即 美元,如果貴公司書面通知乙方未能按照上述協議規定向貴公司履行協議義務而要求退款時,我辦事處在接到上述通知後3天內,無條件地將貴公司按上述協議書第五章第二條規定已支付給乙方的金額計 美元整退還給貴公司,本保證函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到乙方全部履行本協議義務之日終止。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12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爲一方,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爲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涌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 年 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爲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爲 美元(大寫 美元整)。

2.爲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 天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C.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 公司

地址:

電傳:

×國 公司

地址:

電傳: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中國 公司 ×國 公司

附件:

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格式)

受益人:中國 公司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13

中國 _______公司和 國 _______公司關於 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協議書

編號: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中國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爲一方,________國 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爲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_________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_________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涌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 _______年______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爲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_________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爲  美元(大寫  美元整)。

2.爲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________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XX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 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協議總金額25%計________(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________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 天通過北京XX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________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________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 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國 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中國 _______公司     ________國 _______公司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非專利技術的性能,工業化開發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本合同的授權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當事人可以依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採取獨佔、排他、普通許可證的形式。)

第四條 使用本非專利技術的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使用範圍指地域範圍、期限範圍、使用範圍。

第五條 轉讓方的主要義務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天內,向受讓方交付下列技術資料:______________ 。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向受讓方提供下列內容的技術指導和服務:________________ 。

3.保證所轉讓的技術具有實用性,可靠性,即爲能夠應用於生產實踐的成熟技術。保證使用本非專利技術能夠達到下列技術經濟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受讓方的義務

1. 向轉讓方支付使用費,數額爲________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 。

(注:在採取提成支付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約定:a.合同生效後________日內先向轉讓方支付_______元;b.自合同投產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產品銷售之日起)______年內按產值(或銷售額、或利潤)的______%向轉讓方支付提成費。提成費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爲每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

2.按本合同約定的範圍使用本非專利技術。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___________ 。

本合同期滿後_______年後,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___________ 。

第八條 合同產品的驗收標準和方法:_________ 。

第九條 後續改進條款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各自在本轉讓技術基礎上作出的新的發明創造專利權歸作出發明創造的一方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轉讓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不按照合同約定向受讓方提供技術資料及技術指導,應視不同情況,返還部分或全部使用費,並支付數額爲__________的違約金;

2.轉讓方逾期2個月不向受讓方提供技術資料及技術指導,應視不同情況,返還部分或全部使用費,並支付數額爲 _________的違約金;

3.轉讓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泄露技術祕密,使受讓方遭受損失的,轉讓方應當支付數額爲________的違約金。

受讓方實施使用該非專利技術超越約定的範圍的,違反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非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爲,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受讓方的違約責任

1.受讓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費,除應實效使用費外,應向轉讓方支付數額爲_______的違約金,受讓方拒不交付使用費或違約金,除必須停止使用非專利技術外,應當返還技術資料,支付數額爲________的違約金。

2.受讓方逾期2個月不支付使用費,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受讓方應當停止實施被轉讓的技術,返還技術資料,支付數額爲________的違約金;

3.受讓方使用本技術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爲,支付數額爲________的違約金。

4.受讓方未經轉讓方同意,擅自許可第三方使用本非專利技術,應當停止違約行爲,返還非法所得,並支付數額爲__________的違約金;

5.受讓方違反合同約定的祕密義務,泄露技術祕密,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數額爲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侵權風險責任承擔條款

1.轉讓方應當保證自己是本非專利技術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訂立時尚未被他人申請專利。否則,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權益的,應當由轉讓方承擔法律責任;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出現他人就同一技術申請專利或獲得專利權的情況,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當由雙方當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擔:_____________ 。

第十三條 本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四條 名詞和術語的解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自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轉讓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受讓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名:________________(蓋章)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簽字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方擔保人(名稱):_______ 受讓方擔保人(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15

中國 公司和 國 公司關於 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協議書

編號:_________

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中國(以下簡稱"甲方")爲一方,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爲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涌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爲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爲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大寫 __________美元整)。

2.爲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 __________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3天內通過X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 發展有限公司XX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 __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 天通過X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 公司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國 公司

地址: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中國     公司     國 公司

附件

發展有限公司XX辦事處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格式)

受益人:中國  公司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

關於貴公司與×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於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簽訂的總金額爲__________ __________美元的第 ________號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我辦事處願對乙方向貴公司完全履行上述協議所規定的義務負責下列保證責任:

我們保證責任範圍爲上述協議總金額的25%即 __________美元,如果貴公司書面通知乙方未能按照上述協議規定向貴公司履行協議義務而要求退款時,我辦事處在接到上述通知後3天內,無條件地將貴公司按上述協議書第五章第二條規定已支付給乙方的金額計 __________美元整退還給貴公司,本保證函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到乙方全部履行本協議義務之日終止。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16

中國 公司和 國 公司關於 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協議書

編號:______

________日期: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爲一方,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爲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涌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爲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爲  美元(大寫  美元整)。

2.爲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 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XX銀行和________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___. 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 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 天通過北京XX銀行和________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___.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 公司

地址:______

電話:______

國 公司

地址:______

電傳: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17

編號:________

日期: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日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爲一方,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爲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________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________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涌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________

1.乙方應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爲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________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________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爲  ________美元(大寫  ________美元整)。

2.爲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 ________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XX銀行和__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____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  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 天通過北京XX銀行和__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C.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 公司

地址:________

電傳:________

國 公司

地址:________

電傳: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18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爲一方,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爲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涌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  年  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爲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爲  美元(大寫  美元整)。

2.爲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  天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C.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

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

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  公司

地址:

電傳:

國  公司

地址:

電傳: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中國    公司      國  公司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19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爲一方,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爲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涌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  ____年   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爲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爲   美元(大寫   美元整)。

2.爲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 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XX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  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 天通過北京XX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C.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 公司

地址:____

電傳:____

國 公司

地址:____

電傳: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

中國   公司         國 公司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20

中國×公司和國×公司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協議書

編號:

日期:  年  月  日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爲一方,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爲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涌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  年  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爲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爲  美元(大寫  美元整)。

2.爲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  天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c.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  公司

地址:

電傳:

×國  公司

地址:

電傳: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中國    公司      ×國  公司

附件

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格式)

受益人:中國  公司

年  月  日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21

編號:__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爲一方,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爲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內派遣_________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______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_______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爲_______個日曆日(包括_______個旅途日和_______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

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2、爲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____%,計_____________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_____________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____天內通過__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__銀行向乙方支付。

A、___________公司北京XX處出具的以甲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協議總金額____%計_________(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____%,計_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______天通過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C、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國家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國家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國家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 簽訂日期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22

編號:

日期: 年 月 日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爲一方,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爲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涌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   年   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爲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爲   美元(大寫   美元整)。

2.爲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 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XX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  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 天通過北京XX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C.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

甲方:

地址:

電傳:

乙方:

地址:

電傳: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23

日期: 年   月  日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爲一方,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爲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涌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 年   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爲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爲  美元(大寫  美元整)。

2.爲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 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XX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 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 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 天通過北京XX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24

編號:

日期:  年  月  日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爲一方,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爲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涌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  年  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爲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爲  美元(大寫  美元整)。

2.爲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  天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

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

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中國

公司地址:電傳:×國

公司地址:電傳: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中國    公司      ×國  公司

年  月  日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25

合同編號: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非專利技術的性能,工業化開發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本合同的授權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當事人可以依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採取獨佔、排他、普通許可證的形式。)

第四條 使用本非專利技術的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使用範圍指地域範圍、期限範圍、使用範圍。

第五條 轉讓方的主要義務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天內,向受讓方交付下列技術資料:______________ 。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向受讓方提供下列內容的技術指導和服務:________________ 。

3.保證所轉讓的技術具有實用性,可靠性,即爲能夠應用於生產實踐的成熟技術。保證使用本非專利技術能夠達到下列技術經濟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受讓方的義務

1. 向轉讓方支付使用費,數額爲________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 。

(注:在採取提成支付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約定:a.合同生效後________日內先向轉讓方支付_______元;b.自合同投產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產品銷售之日起)______年內按產值(或銷售額、或利潤)的______%向轉讓方支付提成費。提成費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爲每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

2.按本合同約定的範圍使用本非專利技術。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___________ 。

本合同期滿後_______年後,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___________ 。

第八條 合同產品的驗收標準和方法:_________ 。

第九條 後續改進條款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各自在本轉讓技術基礎上作出的新的發明創造專利權歸作出發明創造的一方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轉讓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不按照合同約定向受讓方提供技術資料及技術指導,應視不同情況,返還部分或全部使用費,並支付數額爲__________的違約金;

2.轉讓方逾期2個月不向受讓方提供技術資料及技術指導,應視不同情況,返還部分或全部使用費,並支付數額爲 _________的違約金;

3.轉讓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泄露技術祕密,使受讓方遭受損失的,轉讓方應當支付數額爲________的違約金。

受讓方實施使用該非專利技術超越約定的範圍的,違反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非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爲,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受讓方的違約責任

1.受讓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費,除應實效使用費外,應向轉讓方支付數額爲_______的違約金,受讓方拒不交付使用費或違約金,除必須停止使用非專利技術外,應當返還技術資料,支付數額爲________的違約金。

2.受讓方逾期2個月不支付使用費,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受讓方應當停止實施被轉讓的.技術,返還技術資料,支付數額爲________的違約金;

3.受讓方使用本技術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爲,支付數額爲________的違約金。

4.受讓方未經轉讓方同意,擅自許可第三方使用本非專利技術,應當停止違約行爲,返還非法所得,並支付數額爲__________的違約金;

5.受讓方違反合同約定的祕密義務,泄露技術祕密,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數額爲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侵權風險責任承擔條款

1.轉讓方應當保證自己是本非專利技術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訂立時尚未被他人申請專利。否則,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權益的,應當由轉讓方承擔法律責任;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出現他人就同一技術申請專利或獲得專利權的情況,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當由雙方當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擔:_____________ 。

第十三條 本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四條 名詞和術語的解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自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轉讓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受讓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名:________________(蓋章)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簽字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方擔保人(名稱):_______ 受讓方擔保人(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_(公章)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簽字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26

編號:

日期:  年  月  日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爲一方,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爲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涌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  年  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爲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爲  美元(大寫  美元整)。

2.爲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  天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C.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  公司

地址:

電傳:

×國  公司

地址:

電傳: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中國    公司      ×國  公司

附件

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格式)

受益人:中國  公司

年  月  日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27

技術諮詢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爲另一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報告、分析評價報告所訂立的合同。提出技術諮詢的一方稱委託方,將接受技術諮詢的一方稱顧問方,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簡單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範本精選3篇,供大家參考學習。

簡單工程技術諮詢服務通用版合同

編號: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國(以下簡稱“甲方”)爲一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爲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涌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內派遣_________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_________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_________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爲_________個日曆日(包括_________個旅途日和_________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

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爲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美元整)。

2.爲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_________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_________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3天內通過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銀行向乙方支付。

X公司北京出具的以甲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協議總金額25%計_________(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

第二號附件)。

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_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_________天通過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

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

地址: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簡單工程技術諮詢服務通用合同

中國(以下簡稱“甲方”)爲一方,___國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爲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涌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爲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

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爲 美元(大寫 美元整)。

2.爲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___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XX銀行和215;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出具的以甲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

第二號附件)。

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天通過北京XX銀行和215;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

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雙方法定地址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工程技術諮詢服務標準合同書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非專利技術的性能,工業化開發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本合同的授權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當事人可以依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採取獨佔、排他、普通許可證的形式。)

第四條 使用本非專利技術的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使用範圍指地域範圍、期限範圍、使用範圍。

第五條 轉讓方的主要義務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天內,向受讓方交付下列技術資料:______________ 。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向受讓方提供下列內容的技術指導和服務:________________ 。

3.保證所轉讓的技術具有實用性,可靠性,即爲能夠應用於生產實踐的成熟技術。保證使用本非專利技術能夠達到下列技術經濟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受讓方的義務

1. 向轉讓方支付使用費,數額爲________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 。

(注:在採取提成支付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約定:a.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先向轉讓方支付_______元;自合同投產之日起(或

第一件合同產品銷售之日起)________年內按產值(或銷售額、或利潤)的______%向轉讓方支付提成費。提成費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爲每年____月____日前。)

2.按本合同約定的範圍使用本非專利技術。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___________ 。

本合同期滿後________年後,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___________ 。

第八條 合同產品的驗收標準和方法:_________ 。

第九條 後續改進條款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各自在本轉讓技術基礎上作出的新的發明創造專利權歸作出發明創造的一方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轉讓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不按照合同約定向受讓方提供技術資料及技術指導,應視不同情況,返還部分或全部使用費,並支付數額爲__________的違約金;

2.轉讓方逾期2個月不向受讓方提供技術資料及技術指導,應視不同情況,返還部分或全部使用費,並支付數額爲 _________的違約金;

3.轉讓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泄露技術祕密,使受讓方遭受損失的,轉讓方應當支付數額爲________的違約金。

受讓方實施使用該非專利技術超越約定的範圍的,違反約定擅自許可

第三人實施該項非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爲,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受讓方的違約責任

1.受讓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費,除應實效使用費外,應向轉讓方支付數額爲_______的違約金,受讓方拒不交付使用費或違約金,除必須停止使用非專利技術外,應當返還技術資料,支付數額爲________的違約金。

2.受讓方逾期2個月不支付使用費,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受讓方應當停止實施被轉讓的技術,返還技術資料,支付數額爲________的違約金;

3.受讓方使用本技術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爲,支付數額爲________的違約金。

4.受讓方未經轉讓方同意,擅自許可

第三方使用本非專利技術,應當停止違約行爲,返還非法所得,並支付數額爲__________的違約金;

5.受讓方違反合同約定的祕密義務,泄露技術祕密,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數額爲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侵權風險責任承擔條款

1.轉讓方應當保證自己是本非專利技術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訂立時尚未被他人申請專利。否則,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權益的,應當由轉讓方承擔法律責任;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出現他人就同一技術申請專利或獲得專利權的情況,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當由雙方當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擔: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四條 名詞和術語的解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自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轉讓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受讓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名:________________(蓋章)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簽字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方擔保人(名稱):_______ 受讓方擔保人(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_(公章)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簽字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單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範本精選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28

編號:__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爲一方,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爲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涌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_______年______月內派遣_________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______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_______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爲_______個日曆日(包括_______個旅途日和_______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2.爲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_____________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_____________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3天內通過__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__銀行向乙方支付。

A.___________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協議總金額25%計_________(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_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______天通過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C.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

附件:不可撤銷的保證函

受益人:中國_________公司

關於貴公司與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總金額爲_________美元的第_________號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我辦事處願對乙方向貴公司完全履行上述協議所規定的義務負責下列保證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們保證責任範圍爲上述協議總金額的25%即__________________美元,如果貴公司書面通知乙方未能按照上述協議規定向貴公司履行協議義務而要求退款時,我辦事處在接到上述通知後3天內,無條件地將貴公司按上述協議書第五章第二條規定已支付給乙方的金額計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退還給貴公司,本保證函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到乙方全部履行本協議義務之日終止。

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29

國際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編號:__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爲一方,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爲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涌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_______年______月內派遣_________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______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_______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爲_______個日曆日(包括_______個旅途日和_______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2.爲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_____________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_____________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3天內通過__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__銀行向乙方支付。

A.___________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協議總金額25%計_________(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_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______天通過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C.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30

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和 _____ 國 ________________ 公司關於 ________________ 

編號: 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爲一方, _____ 國 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爲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涌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 __________ 年  _____ 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爲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爲  美元(大寫  美元整)。

2.爲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 ________________ 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 ________________ 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________________ 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 _____ 天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C.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 ________________ 公司

地址: 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

國 ________________ 公司

地址: ________________

電傳: 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中國 ________________    公司     _____ 國 ________________ 公司

附件

________________  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格式)

受益人:中國 ________________ 公司

___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31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爲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諮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五、委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託人:(蓋章)         諮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託人”是指委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諮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工程造價諮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託人、諮詢人以外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爲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爲準。

諮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託人提供與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諮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諮詢工作計劃等,並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範圍實施諮詢業務。

第五條 諮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諮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諮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託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託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爲諮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諮詢人提供與本項目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諮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託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授權勝任本諮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諮詢人聯繫。

諮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託人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授予諮詢人以下權利:

1.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如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2.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覈對或查問。

3.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託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託人有下列權利:

1.委託人有權向諮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託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託人認定諮詢專業人員不按諮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更換諮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諮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諮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諮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諮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諮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諮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諮詢人對委託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覈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諮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諮詢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託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託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諮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託人如果向諮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諮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於委託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諮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諮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託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爲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諮詢人由於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爲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諮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諮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託人對諮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諮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需要,諮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託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託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諮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諮詢人承擔;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以外經委託人認可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託人書面同意外,諮詢人及諮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諮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諮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託人與諮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諮詢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覈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覈;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覈;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鑑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託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 委託人應在日內對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

第十四條 諮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二直接經濟損失x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諮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託人與諮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種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於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諮詢委託,委託人和諮詢人都應當遵守。《專用條款》是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託人和諮詢人協商一致後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爲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在協商和寫明“建設工種造價諮詢業務範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範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諮詢業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範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諮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種造價諮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委託人委託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  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  元,剩餘部分待諮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於委託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諮詢人發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並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後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