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派服務合同(通用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84W

收派服務合同 篇1

甲方(客戶):_______

收派服務合同(通用3篇)

乙方(中通):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

客戶編碼:_______

收派服務合同

甲方(客戶):_______

乙方(中通):_______

合 同 編 號:_______

甲方結算相關信息:

(一) 客戶編碼:_______

(二)結算賬號:_______;結算起始日期:_______年 月 日

(三)對賬單發送方式:

電子郵箱 賬單接收郵箱地址:_______@ (由甲方填寫)

郵寄 甲方聯繫地址: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

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現就乙方爲甲方提供收派服務等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概述

1.1. 本合同爲主合同,甲方可以選擇不同的服務種類,並簽署附件服務條款。主合同與附件服務條款不一致的,以附件服務條款爲準;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

2.2.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或快遞單約定的時間、地點把託寄物送到目的地,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託寄物在途信息供甲方瞭解。

2.2. 在乙方將託寄物交付給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派送、返還託寄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託寄物交給其他收件人,但應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2.3. 甲方託寄物品時,應如實申報託寄物內容、數量、聲明價值等資料,準確、真實地填寫乙方快遞單之各項內容。甲方口述乙方工作人員代爲填寫的,視爲甲方委託乙方填寫, 甲方應對填寫後的信息予以審覈校對,未提出異議的視爲認可。

2.4. 甲方應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包裝託寄物;沒有國家、行業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託寄物派送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如託寄物對包裝、碼放、保存等有特殊要求,甲方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因甲方包裝不合格或未告知特殊要求,快件外包裝完好但託寄物損壞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2.5. 甲方託寄物品時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確保託寄物的內容符合下列要求:

2.5.1. 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屬於禁止生產、銷售、傳播的物品,不屬於禁止或限制寄遞的違禁品、假冒僞劣產品;

2.5.2. 符合國家規定的或者與第三方約定的質量、安全、環保等標準;

2.5.3. 託寄物不會造成收件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財產的損害,也沒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2.6. 甲方託寄物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甲方應當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證明文件提交乙方,如因甲方未提供相應的手續證明文件而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7. 甲方應按照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結算費用,不得以雙方存在其他糾紛爲由拖延支付、拒絕支付或擅自扣除應付費用。

2.8. 如甲方爲收件方,且甲方同意以月結方式支付到件費用的,甲方應在簽收快件時填寫客戶編碼,以便雙方對賬。必要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與快件有關的證明資料和文件。

2.9. 甲方員工爲甲方託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的行爲視爲甲方行爲,對甲方有法律約束力。甲方不能以未經公司蓋章或指定代表簽字爲由,否認甲方員工代爲託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之行爲。甲方應明確告知其員工有關本合同的各項內容,以促使其員工利用工作之便託寄、接收甲方物品或個人物品時,瞭解本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和注意事項。

2.1. 因收件人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如盜竊、搶劫、交通事故等)造成託寄物品毀損滅失、延誤派送、無法派送的,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採取必要的措施(如報警、證據保全、鑑定等)向該第三方索賠。

2.11. 如甲方託寄物品的所有權屬於第三方(含收件人),則甲方應在交付託寄物前將託寄物途中可能存在的風險、賠償標準等相關事宜明確告知第三方所有權人,在徵得第三方所有權人同意後託寄物品。甲方應採取合理措施使乙方免於遭受第三方所有權人提出的索賠或訴訟風險,如因第三方所有權人向乙方索賠或提起訴訟超過本合同及附件服務條款約定的賠償標準的,甲方應就超出部分對乙方予以補償。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乙方按其公開承諾的服務內容及標準向甲方提供服務,負責將甲方託寄物及時、安全地送達收件人,如託寄物派送中出現收方拒收、延時收件等異常情況,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處理。

3.2. 乙方應對託寄物在途安全負責,如乙方過錯導致託寄物丟失破損的,應按本合同及附件

服務條款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3.3. 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及附件服務條款收取費用,並根據甲方選擇的附加服務收取附加費用。乙方無審覈託寄物實際價值的能力和義務。

3.4.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司法、行政機關的要求,或出於安檢的需要,乙方可以對託寄物開箱驗視。如發現託寄物屬於不予寄遞範圍或含有禁寄物品,乙方有權拒收或退回, 並有權收取所發生的費用。

3.5. 若甲方或其指定的付款人未付清費用的,乙方有權留置託寄物,留置期限爲 X月(自欠款之日起計算),但託寄物性質不能留置的除外。留置期限屆滿,甲方或指定付款人仍未付清費用的,乙方可以變賣、拍賣留置物並優先受償,變賣、拍賣所得價款應優先支付乙方爲行使留置權所支出的費用和保管費,再償付拖欠乙方的費用;如有餘額,可根據甲方的要求匯至甲方指定賬戶。乙方書面通知甲方配合乙方行使留置權的,通知發出後 內甲方未書面答覆乙方的,視爲甲方同意乙方行使留置權的方案。乙方行使留置權,不影響乙方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根據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權益。

3.6. 根據現行法規政策或爲了保證託寄物的安全,在收取或派送託寄物時,乙方可視情況覈實甲方或其代理人的身份並要求其出具身份證明。

四、費用與結算

4.1. 甲方應付費用根據乙方結算週期內公開施行的收費標準(一般以乙方官方網站公佈和更新的數據爲準,但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的除外)和甲方實際發生的業務計算。甲乙雙方約

定按□自然月或□非自然月(每月 日至次月 日)爲週期進行結算,甲方承諾在

結算週期結束後 天內(即信用賬期)向乙方支付結算費用。

4.2. 每個結算週期結束後,乙方通過電子郵件/紙質/信息系統等書面形式按本合同約定的電子郵箱/郵寄地址向甲方提供上個週期的結算賬單供甲方審覈,甲方如對結算賬單有異議,應自乙方送達結算賬單之日起 5_______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逾期不提出異議視爲認同。如甲方在約定期限內提出異議,雙方應在甲方提出異議之日起 X個工作日內共同完成對相關費用的核對和確認。甲方應先予支付雙方覈對無異議的費用,乙方收取甲方支付的部分費用並不免除甲方繼續支付剩餘費用的責任。如乙方要求甲方在紙質結算賬單上蓋章確認並反饋的,甲方應予以配合。

4.3. 甲方可採取銀行轉賬、支票、POS 機刷卡或現金等形式支付結算費用。甲方支付結算費用時,應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相關的規定操作。現金結算的,甲方應保留乙方指定收款人的簽收記錄。否則,甲方應自行承擔不利後果。甲方採取銀行轉賬方式付款的,應按雙方以下銀行賬戶信息付至乙方賬戶。一方銀行賬戶信息

變更的,應提前 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甲方付款賬戶:

乙方收款賬戶:

4.4. 關於額外費用的約定:

4.4.1. 甲方可作出不同的付款指示,但如果甲方指定的付款人不履行付款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與當票託寄物收派(含出入境)有關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往返派送費、倉儲費、保價費、入倉費、稅費等;

4.4.2. 如約定由收件人付費的,在收件人將託寄物簽收之前,甲方可要求更改爲由甲方付費,同時乙方有權每票加收更改付款方式附加服務費;

4.5. 乙方對甲方的退費或賠償,在雙方確認退費或賠償金額後,經協商,甲方可以從下個週期應付費用中抵扣。

五、違約責任

5.1. 因乙方過錯造成甲方託寄物丟失、破損、延誤的,乙方應按本合同附件《快遞產品服務條款》的約定採取救濟措施,向甲方進行賠償,乙方賠償金額不超過乙方收件時所能預見的損失金額。如甲方已按託寄物的實際價值或投保金額獲得賠償的,託寄物的所有權及其相應的索賠權利即應轉移至乙方所有。

5.2.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費用的,甲方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拖欠費用金額

5‰的逾期付款違約金。

5.3. 因甲方託寄物質量缺陷或包裝破損,致使其他託寄物品、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或造成人身傷亡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5.4. 因甲方託寄物屬於或含有禁止或限制寄遞物品而被查沒、扣留或變更配送路線,導致其他託寄物時效延誤或價值喪失,給乙方或第三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5.5. 因甲方或其僱員的違約或侵權行爲而導致乙方及其關聯公司被捲入的索賠事件或訴訟, 以及因此而使乙方遭受或承擔不應有的損失、損害、花費及其他責任,甲方應當保證乙方及其關聯公司免於承擔相應責任與義務。甲方應及時就上述索賠或訴訟進行抗辯,並充分補償或賠償乙方因甲方或其僱員的侵權或違約行爲可能遭受的或有義務賠償的相 應開支、費用及損失。

六、免責條款

6.1. 因下列原因造成託寄物延誤、無法派送、丟失破損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6.1.1. 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抗拒因素是指無法預測、無法控制或無法避免的客觀因素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泥石流、洪澇災害、火災等自然災害;颱風、暴雨雪、霧霾等惡劣天氣;罷工、恐怖事件、意外交通事故、法規政策的修改、政府、司法機關的行爲、決定或命令;搶劫、飛車搶奪等暴力犯罪;

6.1.2. 因託寄物的自然性質、內在缺陷或合理損耗造成的;

6.1.3. 因甲方、收件人的自身過錯造成的。如甲方沒有如實申報託寄物資料,甲方交付的託寄物屬於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禁止寄遞或限制寄遞的,收件人遲延受領託寄物等情形。

6.2. 基於託寄物可能獲得的收益、利潤、實際用途、商業機會、商業價值等任何間接損失, 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七、合同生效、變更、解除與終止

7.1.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 3_______日雙方均未提出到期終止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動續期,每次續展一年,依此類推。

7.2.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

7.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7.3.1. 甲方無法定事由拖欠乙方全部或部分結算費用超過 15_______日;

7.3.2. 甲方各項費用總和連續X月未達到 元/月,或寄件量連續X月未達到

票/月,但甲方主要選擇臨時性批量發件的除外;

7.3.3. 甲方存在其他嚴重影響乙方經營的行爲。

7.4. 雙方均可以提前 3_______日書面通知對方後解除本合同,但乙方已經爲提供服務投入成本準備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支付的費用和產生的損失。

7.5. 本合同解除、終止後,甲方所有應付費用立即到期,甲方應立即全額支付給乙方。

八、關聯客戶

8.1. 乙方爲甲方提供全國性快遞收派服務,如甲方關聯公司在乙方關聯公司服務區域內產生

的相關費用的,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結算:

8.1.1. 獨立結算,即由雙方關聯公司分別設置結算賬號,並按各自實際發生的交易進行獨立的費用結算;

8.1.2. 統一結算,即由乙方爲甲方設置統一的結算賬號,甲方關聯公司委託乙方關聯公司提供快遞服務時,均在快遞單上填寫該關聯公司的客戶編碼,相關費用均由甲方統一承擔。

8.2. 針對上述甲乙雙方關聯公司發生交易的情形,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簽訂

合同,約定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8.2.1. 由交易雙方分別簽訂《收派服務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8.2.2. 出於合作的便利性,甲乙雙方互相承諾,本合同內容同樣適用於各方關聯公司之間發生的業務,無需另行簽訂《收派服務合同》,但均遵照本合同執行。

8.3. 針對本合同 8.2.2 的情形,甲乙雙方承諾作如下處理:在本合同後增加附件"甲方關聯公司清單",甲方各關聯公司在附件中分別加蓋印章後,意味着該關聯公司承諾遵守《收派服務合同》,享有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應督促其關聯公司及時加蓋印章並遵照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另外,在實際交易中,如出現甲方關聯公司(含日後新增的關聯公司)拖欠乙方或乙方關聯公司的費用及違約金的情形,甲方同意協助處理,並承諾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8.4. 爲更好的爲甲方提供服務,甲方授權乙方及其關聯公司可以通過短信、電子郵件等形式向甲方、甲方關聯公司及其員工發送產品/業務介紹、推廣促銷等相關的信息。

8.5. 本合同所稱的關聯公司,指本合同任一方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以及任一方的控制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近親屬及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

九、其他

9.1. 如甲方經營場所、名稱及主體發生變更,甲方應提前 15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9.1.1. 如甲方變更後的經營場所不在乙方服務區域內,則乙方不再爲甲方提供月結服務, 甲方應在 X個工作日內結清全部應付費用。費用結清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9.1.2. 如甲方變更後的經營場所仍處於乙方的同一業務區域,由乙方對甲方相關資料進行更新後,可繼續履行本合同;

9.1.3. 甲方如變更名稱,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合同繼續有效;

9.1.4. 甲方經營主體如發生分立、合併等變更,甲方需在 X個工作日內結清全部應付款項, 同時本合同終止。變更後的主體如需繼續與乙方合作,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合同。

9.2. 本合同條款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且雙方未能達成補充約定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未規定的,按照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制定的服務標準執行(包括稅務部門對於結算與發票提供、稅率等的規定),沒有行業標準的,參照相關行業的國際公約、國內外行業慣例執行。

9.3. 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被法院或政府機構認定爲無效或部分無效,則雙方同意除無效條款外仍應執行本合同其它條款,部分有效條款在其可執行的範圍內仍繼續執行。本合同第五、六、八、九條的約定在本合同終止後仍繼續有效。

9.4. 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不作爲、沒有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權利,不應視爲放棄該權利;而且,本合同任何一方單獨或局部行使任何權利並不排除該方行使任何其它權利。

9.5.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在之前簽訂的其他合同與本合同條款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內容爲準,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的除外。

9.6. 本合同條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予以解釋。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應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7. 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雙方各執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快遞、物流價格表

附件二:快遞產品服務條款

附件三:協議客戶信息登記表

(以下部分爲簽署內容)

甲方(蓋章):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

簽字代表:_______簽字代表: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 月 日簽訂日期:_______年 月 日

收派服務合同 篇2

甲方(客戶):

乙方(中通):

合 同 編 號:

甲方結算相關信息:

客戶編碼:

(二)結算賬號:;結算起始日期:年 月 日

(三)對賬單發送方式:

電子郵箱 賬單接收郵箱地址:@ (由甲方填寫)

郵寄 甲方聯繫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

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現就乙方爲甲方提供收派服務等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概述

本合同爲主合同,甲方可以選擇不同的服務種類,並簽署附件服務條款。主合同與附件服務條款不一致的,以附件服務條款爲準;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或快遞單約定的時間、地點把託寄物送到目的地,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託寄物在途信息供甲方瞭解。

在乙方將託寄物交付給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派送、返還託寄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託寄物交給其他收件人,但應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甲方託寄物品時,應如實申報託寄物內容、數量、聲明價值等資料,準確、真實地填寫乙方快遞單之各項內容。甲方口述乙方工作人員代爲填寫的,視爲甲方委託乙方填寫, 甲方應對填寫後的信息予以審覈校對,未提出異議的視爲認可。

甲方應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包裝託寄物;沒有國家、行業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託寄物派送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如託寄物對包裝、碼放、保存等有特殊要求,甲方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因甲方包裝不合格或未告知特殊要求,快件外包裝完好但託寄物損壞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甲方託寄物品時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確保託寄物的內容符合下列要求:

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屬於禁止生產、銷售、傳播的物品,不屬於禁止或限制寄遞的違禁品、假冒僞劣產品;

符合國家規定的或者與第三方約定的質量、安全、環保等標準;

託寄物不會造成收件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財產的損害,也沒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甲方託寄物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甲方應當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證明文件提交乙方,如因甲方未提供相應的手續證明文件而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甲方應按照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結算費用,不得以雙方存在其他糾紛爲由拖延支付、拒絕支付或擅自扣除應付費用。

如甲方爲收件方,且甲方同意以月結方式支付到件費用的,甲方應在簽收快件時填寫客戶編碼,以便雙方對賬。必要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與快件有關的證明資料和文件。

甲方員工爲甲方託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的行爲視爲甲方行爲,對甲方有法律約束力。甲方不能以未經公司蓋章或指定代表簽字爲由,否認甲方員工代爲託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之行爲。甲方應明確告知其員工有關本合同的各項內容,以促使其員工利用工作之便託寄、接收甲方物品或個人物品時,瞭解本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和注意事項。

因收件人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如盜竊、搶劫、交通事故等)造成託寄物品毀損滅失、延誤派送、無法派送的,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採取必要的措施(如報警、證據保全、鑑定等)向該第三方索賠。

如甲方託寄物品的所有權屬於第三方(含收件人),則甲方應在交付託寄物前將託寄物途中可能存在的風險、賠償標準等相關事宜明確告知第三方所有權人,在徵得第三方所有權人同意後託寄物品。甲方應採取合理措施使乙方免於遭受第三方所有權人提出的索賠或訴訟風險,如因第三方所有權人向乙方索賠或提起訴訟超過本合同及附件服務條款約定的賠償標準的,甲方應就超出部分對乙方予以補償。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乙方按其公開承諾的服務內容及標準向甲方提供服務,負責將甲方託寄物及時、安全地送達收件人,如託寄物派送中出現收方拒收、延時收件等異常情況,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處理。

乙方應對託寄物在途安全負責,如乙方過錯導致託寄物丟失破損的,應按本合同及附件服務條款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及附件服務條款收取費用,並根據甲方選擇的附加服務收取附加費用。乙方無審覈託寄物實際價值的能力和義務。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司法、行政機關的要求,或出於安檢的需要,乙方可以對託寄物開箱驗視。如發現託寄物屬於不予寄遞範圍或含有禁寄物品,乙方有權拒收或退回, 並有權收取所發生的費用。

若甲方或其指定的付款人未付清費用的,乙方有權留置託寄物,留置期限爲 3 個月(自欠款之日起計算),但託寄物性質不能留置的除外。留置期限屆滿,甲方或指定付款人仍未付清費用的,乙方可以變賣、拍賣留置物並優先受償,變賣、拍賣所得價款應優先支付乙方爲行使留置權所支出的費用和保管費,再償付拖欠乙方的費用;如有餘額,可根據甲方的要求匯至甲方指定賬戶。乙方書面通知甲方配合乙方行使留置權的,通知發出後 7 日內甲方未書面答覆乙方的,視爲甲方同意乙方行使留置權的方案。乙方行使留置權,不影響乙方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根據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權益。

根據現行法規政策或爲了保證託寄物的安全,在收取或派送託寄物時,乙方可視情況覈實甲方或其代理人的身份並要求其出具身份證明。

四、費用與結算

甲方應付費用根據乙方結算週期內公開施行的收費標準(一般以乙方官方網站公佈和更新的數據爲準,但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的除外)和甲方實際發生的業務計算。甲乙雙方約定按□自然月或□非自然月(每月 日至次月 日)爲週期進行結算,甲方承諾在結算週期結束後 天內(即信用賬期)向乙方支付結算費用。

每個結算週期結束後,乙方通過電子郵件/紙質/信息系統等書面形式按本合同約定的電子郵箱/郵寄地址向甲方提供上個週期的結算賬單供甲方審覈,甲方如對結算賬單有異議,應自乙方送達結算賬單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逾期不提出異議視爲認同。如甲方在約定期限內提出異議,雙方應在甲方提出異議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共同完成對相關費用的核對和確認。甲方應先予支付雙方覈對無異議的費用,乙方收取甲方支付的部分費用並不免除甲方繼續支付剩餘費用的責任。如乙方要求甲方在紙質結算賬單上蓋章確認並反饋的,甲方應予以配合。

甲方可採取銀行轉賬、支票、POS 機刷卡或現金等形式支付結算費用。甲方支付結算費用時,應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相關的規定操作。現金結算的,甲方應保留乙方指定收款人的簽收記錄。否則,甲方應自行承擔不利後果。甲方採取銀行轉賬方式付款的,應按雙方以下銀行賬戶信息付至乙方賬戶。一方銀行賬戶信息變更的,應提前 3 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甲方付款賬戶:

乙方收款賬戶:

關於額外費用的約定:

甲方可作出不同的付款指示,但如果甲方指定的付款人不履行付款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與當票託寄物收派(含出入境)有關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往返派送費、倉儲費、保價費、入倉費、稅費等;

如約定由收件人付費的,在收件人將託寄物簽收之前,甲方可要求更改爲由甲方付費,同時乙方有權每票加收更改付款方式附加服務費;

乙方對甲方的退費或賠償,在雙方確認退費或賠償金額後,經協商,甲方可以從下個週期應付費用中抵扣。

五、違約責任

因乙方過錯造成甲方託寄物丟失、破損、延誤的,乙方應按本合同附件《快遞產品服務條款》的約定採取救濟措施,向甲方進行賠償,乙方賠償金額不超過乙方收件時所能預見的損失金額。如甲方已按託寄物的實際價值或投保金額獲得賠償的,託寄物的所有權及其相應的索賠權利即應轉移至乙方所有。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費用的,甲方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拖欠費用金額5‰的逾期付款違約金。

因甲方託寄物質量缺陷或包裝破損,致使其他託寄物品、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或造成人身傷亡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因甲方託寄物屬於或含有禁止或限制寄遞物品而被查沒、扣留或變更配送路線,導致其他託寄物時效延誤或價值喪失,給乙方或第三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因甲方或其僱員的違約或侵權行爲而導致乙方及其關聯公司被捲入的索賠事件或訴訟, 以及因此而使乙方遭受或承擔不應有的損失、損害、花費及其他責任,甲方應當保證乙方及其關聯公司免於承擔相應責任與義務。甲方應及時就上述索賠或訴訟進行抗辯,並充分補償或賠償乙方因甲方或其僱員的侵權或違約行爲可能遭受的或有義務賠償的相 應開支、費用及損失。

六、免責條款

因下列原因造成託寄物延誤、無法派送、丟失破損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抗拒因素是指無法預測、無法控制或無法避免的客觀因素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泥石流、洪澇災害、火災等自然災害;颱風、暴雨雪、霧霾等惡劣天氣;罷工、恐怖事件、意外交通事故、法規政策的修改、政府、司法機關的行爲、決定或命令;搶劫、飛車搶奪等暴力犯罪;

因託寄物的自然性質、內在缺陷或合理損耗造成的;

因甲方、收件人的自身過錯造成的。如甲方沒有如實申報託寄物資料,甲方交付的託寄物屬於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禁止寄遞或限制寄遞的,收件人遲延受領託寄物等情形。

基於託寄物可能獲得的收益、利潤、實際用途、商業機會、商業價值等任何間接損失, 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七、合同生效、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 30 日雙方均未提出到期終止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動續期,每次續展一年,依此類推。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甲方無法定事由拖欠乙方全部或部分結算費用超過 15 日;

甲方各項費用總和連續3 個月未達到 元/月,或寄件量連續3 個月未達到  票/月,但甲方主要選擇臨時性批量發件的除外;

甲方存在其他嚴重影響乙方經營的行爲。

雙方均可以提前 30 日書面通知對方後解除本合同,但乙方已經爲提供服務投入成本準備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支付的費用和產生的損失。

本合同解除、終止後,甲方所有應付費用立即到期,甲方應立即全額支付給乙方。

八、關聯客戶

乙方爲甲方提供全國性快遞收派服務,如甲方關聯公司在乙方關聯公司服務區域內產生的相關費用的,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結算:

獨立結算,即由雙方關聯公司分別設置結算賬號,並按各自實際發生的交易進行獨立的費用結算;

統一結算,即由乙方爲甲方設置統一的結算賬號,甲方關聯公司委託乙方關聯公司提供快遞服務時,均在快遞單上填寫該關聯公司的客戶編碼,相關費用均由甲方統一承擔。

針對上述甲乙雙方關聯公司發生交易的情形,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簽訂合同,約定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由交易雙方分別簽訂《收派服務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出於合作的便利性,甲乙雙方互相承諾,本合同內容同樣適用於各方關聯公司之間發生的業務,無需另行簽訂《收派服務合同》,但均遵照本合同執行。

針對本合同 8.2.2 的情形,甲乙雙方承諾作如下處理:在本合同後增加附件“甲方關聯公司清單”,甲方各關聯公司在附件中分別加蓋印章後,意味着該關聯公司承諾遵守《收派服務合同》,享有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應督促其關聯公司及時加蓋印章並遵照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另外,在實際交易中,如出現甲方關聯公司(含日後新增的關聯公司)拖欠乙方或乙方關聯公司的費用及違約金的情形,甲方同意協助處理,並承諾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爲更好的爲甲方提供服務,甲方授權乙方及其關聯公司可以通過短信、電子郵件等形式向甲方、甲方關聯公司及其員工發送產品/業務介紹、推廣促銷等相關的信息。

本合同所稱的關聯公司,指本合同任一方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以及任一方的控制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近親屬及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

九、其他

如甲方經營場所、名稱及主體發生變更,甲方應提前 15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如甲方變更後的經營場所不在乙方服務區域內,則乙方不再爲甲方提供月結服務, 甲方應在 2 個工作日內結清全部應付費用。費用結清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如甲方變更後的經營場所仍處於乙方的同一業務區域,由乙方對甲方相關資料進行更新後,可繼續履行本合同;

甲方如變更名稱,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合同繼續有效;

甲方經營主體如發生分立、合併等變更,甲方需在 2 個工作日內結清全部應付款項, 同時本合同終止。變更後的主體如需繼續與乙方合作,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合同。

本合同條款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且雙方未能達成補充約定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未規定的,按照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制定的服務標準執行(包括稅務部門對於結算與發票提供、稅率等的規定),沒有行業標準的,參照相關行業的國際公約、國內外行業慣例執行。

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被法院或政府機構認定爲無效或部分無效,則雙方同意除無效條款外仍應執行本合同其它條款,部分有效條款在其可執行的範圍內仍繼續執行。本合同第五、六、八、九條的約定在本合同終止後仍繼續有效。

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不作爲、沒有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權利,不應視爲放棄該權利;而且,本合同任何一方單獨或局部行使任何權利並不排除該方行使任何其它權利。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在之前簽訂的其他合同與本合同條款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內容爲準,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的除外。

本合同條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予以解釋。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應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雙方各執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快遞、物流價格表

附件二:快遞產品服務條款

附件三:協議客戶信息登記表

(以下部分爲簽署內容)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簽字代表:簽字代表:

簽訂日期:年 月 日簽訂日期:年 月 日

收派服務合同 篇3

甲方(客戶):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

乙方(跨越):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現就乙方爲甲方提供國內貨物收派服務,雙方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主要構成

1、本合同正本;2、甲方簽署的運單

二、 服務內容、區域及確認

2.1每單具體的服務方式以甲方簽署的運單爲準。

2.2服務區域:全國範圍內(不含港澳臺)

2.3.服務確認:甲方可通過全國服務熱線、終端APP、官網等下達收派 指令;甲方應當如實填寫運單信息。

三、費用及結算方式

3.1收派服務費(以下簡稱"服務費")以運單上覈定記載的金額爲準。

3.2服務費計賬週期:□本月首日至本月尾日;□本月 _______日至次月 _______日

3.3服務費對賬

3.3.1乙方於服務費計賬週期結束後5日內向甲方發收派服務費的月結賬單。甲方如對該月結賬單的內容持有異議,應在收到乙方月結賬單之日起 3_個工作日內回覆乙方,否則視爲甲方認可該月結賬單的內容準確、真實。甲乙雙方應在甲方提出異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共同完成有異議部分服務費的核對和確認手續。雙方對異議部分服務費的核對不影響甲方應按約定支付雙方無異議部分的服務費。

3.4甲方必須於每月 25_______日前付清上月應付服務費。甲方採取轉賬方式支付。

3.5如甲方需要開具月結收派服務費發票,甲方須提供開具發票的相關資料,並在資料上加蓋甲方印章。服務費的稅率爲6%。

四、保價

甲方可以自願對託寄物辦理商業保險,對貴重物品和單票價值超過人民幣壹仟元的託寄物應儘量辦理保價。

4.1保價費爲聲明託寄物價值的4‰。保價費的支付獨立於服務費之外。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保價費率的,需在運單上註明。

4.2保價效力:寄件人需按實際情況填寫託寄物的聲明價值,並按運單約定繳納保價費。未聲明價值或未交保費的,視爲未保價。

不承保的託寄物無論是否保價,保價一律無效。

4.3以下爲不承保託寄物,發生任何損失乙方不予賠償:

4.3.1國家規定的禁限運物品;

4.3.2魚粉、菜籽餅、地瓜幹、花生、食品罐頭、各類糧食飼料等易腐易蛀物品。

4.3.3玻璃、陶瓷、燈具、液晶顯示設備等易碎品及含有易碎部件的物品。

4.3.4中國境內無修復或定損技術能力的精密貨品。

4.3.5動植物、海貨、鮮活貨、血製品、易變質物品、需冷藏運輸的貨物。

4.3.6艙面貨(裝載於集裝箱船的集裝箱運輸貨物不屬於艙面貨)的任何損失。

4.3.7返修、在用貨物、舊貨、二手貨品。

4.3.8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軍用品、國內外各相關職能部門明令禁止的流通物品或限制流通物品。如甲方未告知或甲方存在隱瞞或虛報貨物情況或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違禁品或其他違反快遞規定的行爲,導致乙方被相關部門處罰的,對所造成的損失,甲方承擔一切後果。

4.3.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國家標準、行業公約所載的不承保貨品的。

五、貨損賠償

5.1如發生毀損、滅失的,甲方須於該票貨物正常派送時間起三個日內以書面形式或通過乙方客戶服務熱線電話向乙方提出索賠要求,並附相關證明文件,乙方接納相關證明文件後48_小時內答覆是否受理。

5.2未保價的,在託寄物派送過程中,如因乙方過錯導致託寄物毀損、滅失的,按託寄物的實際損毀價值賠償,但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單票服務費或損毀物佔比服務費的三倍。

5.3已保價的,在保險金額限額內按託寄物的實際損毀價值賠償。 貨物全部滅失,按貨物保價聲明價值賠償;貨物部分毀損或滅失,按聲明價值和損失比例賠償;聲明價值高於實際價值的,按實際價值計算。

5.4實際損毀價值僅爲託寄物本身的物理價值,不包括孳息、商業利益、客戶索賠等。

5.5甲方作爲投保人時的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時,也受上述賠償標準的限制。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6.1甲方的權利義務

6.1.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委託的時間、地點、方式將貨物運送至目的地;有權瞭解貨物的在途信息。在未辦理提貨、發貨手續前,甲方有權變更或取消委託運單,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6.1.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隨時提供甲方所委託業務的進展情況、服務過程中的信息反饋(不可提供的快遞行業機密或涉及乙方商業信息的除外)。

6.1.3甲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與乙方進行結算,甲方不得以雙方存在其他糾紛爲由拖延支付、拒絕支付或擅自扣除應付費用。甲方出現上述違約事由時應承擔違約責任。

6.1.4甲方在託寄物品時,應如實申報託寄物內容、數量、聲明價值、品名等資料,準確、真實地填寫快遞運單之各項內容,否則發生一切不利後果概由甲方負責。

6.1.5甲方應保證待發貨物及外包裝完整、件數足夠、標識清楚、單據齊全,裝運貨物應及時、準確地將有關貨物信息和單據提供乙方,以確保所託貨物及時發送。

6.1.6甲方有權對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意見、要求改進。

6.1.7甲方託寄物品時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屬於禁止生產、銷售、傳播的物品,不屬於禁止或限制寄遞的違禁品、假冒僞劣產品。

6.1.8甲方在隱瞞或虛報貨物情況或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違禁品或其他違反規定的行爲,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由此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1.9甲方託寄物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甲方應當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證明文件提交乙方,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收派,因上述原因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6.1.1甲方或甲方指定收件人對貨物檢查確認並簽收後,該貨物的毀損、滅失、短少等一切風險隨之轉移到甲方或指定收件方,乙方概不負責。

6.1.11甲方應至少提前3小時將託運信息通知乙方指定聯繫人。

6.1.12甲方客戶收到乙方派送的貨物時有權要求先開箱驗貨再簽收,乙方不得無故阻攔或拒絕配合(收貨時間如超過2小時按額外收取人工費每小時2元);甲方客戶未開箱驗貨的,甲方客戶簽收貨物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張貨損等賠償。乙方只負責承運整箱件數貨物,如送貨件數與運單上的取貨件數一致,甲方客戶清點箱內細數如有不符,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2乙方的權利義務

6.2.1乙方應在服務過程中就收派服務能力、時間及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滿足甲方的需求,確保服務質量。

6.2.2乙方應在甲方通知提貨時及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提貨並辦理各項服務事項。

6.2.3就已起運的貨物,雙方應保持良好的聯繫,乙方對託寄物的在途風險承擔責任,如在途遇突發事件或其它異常情況出現,乙方應如實報告甲方,並視情況進行緊急處理或與甲方協商解決。

6.2.4乙方不得擅自改動甲方的包裝標準,收貨人驗貨前,乙方保證甲方貨物包裝完好,封條完整,但是,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接受有關部門檢查及乙方爲保護甲方利益採取的必要措施除外。

6.2.5乙方有權要求收貨人以書面形式簽收貨物並按照約定收取費用。

6.2.6乙方到達目的地有義務提前通知甲方指定收貨人準備接收貨物。當乙方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聯繫,在雙方確認的期限內負責保管(易腐爛、變質等不易保存的貨物除外),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保管費用視具體情形而定,自開始保管之日計算至收貨人接收之日。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乙方有權通知甲方並提出相關的處理意見。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2.7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及附件向甲方收取服務費,根據甲方選擇的附加服務收取附加費用(如當日達、保價費用等)。

6.2.8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國家司法、行政機關的要求,或出於安檢的需要,乙方可以對託寄物開箱驗視。如發現託寄物屬於不予寄遞範圍或含有禁寄物品,乙方有權拒收或退回,並有權收取所發生的實際費用。

6.2.9乙方無審覈甲方託寄物實際價值的義務。甲方應自覺視情況按實際價值填寫聲明價值並選擇保價。

6.2.1甲方或其指定付款人逾期支付服務費,經書面通知後甲方或其指定付款人仍拒絕付款的,乙方有權留置託寄物。留置期間倉儲保管費用由甲方支付,該費用由乙方視託寄物情況決定,計算至甲方付清運費爲止。2個月的留置期限期滿,甲方或其指定付款人仍未支付費用的,乙方可以變賣、拍賣留置物並優先受償,由此所支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行使留置權,不影響甲方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根據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權益。

七、違約責任

7.1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貨運收派服務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拖欠費用金額的 5‰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7.2因甲方託寄物質量缺陷或包裝破損,致使其他託寄物品、車輛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或造成人身傷亡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並支付違約金 _______萬元。

7.3因甲方託寄物屬於或含有禁止或限制寄遞物品而被查沒、扣留或變更配送路線,導致其他託寄物時效延誤或價值喪失,給乙方或第三人造成經濟損失或其他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並支付乙方違約金 _______萬元。

7.4甲方沒有按照有關承運貨物包裝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由此導致的貨物破損,其責任將由甲方承擔。甲方委託乙方包裝的貨物,如乙方負責的外包裝無破損痕跡而內件貨物破損的,自動視爲甲方內包裝不當引起的貨物破損,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八、 不可抗力

8.1就本合同而言,雙方同意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嚴重的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惡劣的天氣(颱風、暴雪雨、霧霾等)、嚴重的社會混亂(如罷工、戰爭、流行病、恐怖襲擊或民亂)或中國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主管部門或機關頒佈在根本上妨礙本合同履行的法律、法規。

8.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應中止履行,並按中止的時間自動順延履行其義務,根據不可抗力造成的影響,雙方互不擔責。

8.3.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後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並在其後十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時間及該不可抗力對該方履行本合同之能力的影響的充分證據。此外,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一切努力將不可抗力事件影響降到最低。

九、免責條款

9.1因寄收方過錯、交通擠塞、交通意外、惡劣天氣、自然災害、火災、政府管制、戰爭等非人力所能控制事件,致使延遲派送的,快運方概不負責。

9.2因不可抗力、託寄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寄收方過錯造成的損失,快運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9.3因包裝不良造成託寄物(尤其是陶瓷、玻璃、燈具等易碎品)損失,快運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9.4因託寄物本身的內在缺陷以及電子產品、磁帶、磁片等因電磁影響其正常使用效果的,快運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保密條款

1.1甲乙雙方(其在職員工及簽訂本合同後離職的員工違反此條款的都由其所屬方承擔責任)均須嚴格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的商業祕密。一方以任何不正當方式獲取另一方商業祕密的(包括但不限於賄賂、刺探等),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對所獲得的對方的任何形式和內容的信息、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經營、業務、技術方面的信息、資料)、合同內容等承擔保密義務。雙方不得爲本合同目的以外使用上述信息、資料,並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許可使用。

1.3乙方的祕密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由乙方向甲方通過口頭、書面、電子或其他方式提供的一切報價數據表、報告、信息等內容。

1.4甲方有違反上述保密條款的行爲,一經發現,乙方有權對其託寄物行使留置權,待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後再按合同約定提供收派服務。甲方應承擔如下違約責任:支付乙方違約金,並按照違約披露相關信息的實際價值計算其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達到法定數額的,乙方有權追究其刑事責任。

十一、變更和解除

11.1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果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者需要變更時,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變更或解除必須提前3天提出書面意見與對方協商,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爲提供服務投入的成本準備等)和產生的損失。

11.2本合同解除、終止後,甲方應將所欠乙方所有費用全額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的需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合同期限: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十三、其他條款

12.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部分爲簽署內容)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

簽字代表: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

傳真:_______

有效地址: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

簽字代表: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

傳真:_______

有效地址: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

寄遞物品安全保障協議書

甲方(寄件方):

乙方(攬件方):

爲確保客戶物品寄遞安全,營造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及國家管理局制定的《寄遞服務企業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和國家安全部門的有關要求。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寄遞服務企業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規定》,《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中郵件寄遞的規定。

二、 甲方交寄物品應當遵守國家關於禁止寄遞或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不得通過寄遞渠道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三、 甲方承諾在自行封裝的物品中不含以下物品:

(一) 各類武器,彈藥,如槍支,子彈,炮彈,手榴彈等;

(二) 各類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彈等;

(三) 各類燃燒性物品,包括液體,氣體和固體,如汽油,酒精,生

漆,氣霧劑,氣體打火機等;

(四) 各類腐蝕性物品,如火硫酸,鹽酸,硝酸,危險化學品等。

(五) 各類烈性毒藥,如砒霜;

(六) 各類麻醉藥物,如鴉片,大麻,冰毒等;

(七) 各類生化製品和傳染性物品;

(八) 各類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印製品;

(九) 各類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

(十) 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遞或進出境的物品;

(十一) 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損毀其他寄遞件、設備的物品等;

(十二) 其他禁止寄遞的物品。

四、 甲方如實填寫寄遞詳情單,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地址和寄遞物品的名稱,類別,數量等,甲方應該覈對寄件人和收件人的信息,準確註明郵件的重量和資費。

五、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當面檢視交寄物品,檢查是否屬於國家禁止或限制寄遞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稱,類別,數量等是否與寄遞詳情單所填寫的內容一致。依照國家規定需甲方提供有關書面憑證,甲方有義務提供憑證原件,乙方覈對無誤後,予以收寄。

六、 甲方拒絕驗視,拒不如實填寫寄遞詳情單,拒不提供書面憑證的,乙方可以拒絕收寄。

七、 乙方在已經收寄的郵件中發現有上述物品的,依據《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處理,可以停止轉發和投遞,對其中依法需要沒收或者銷燬的物品,有權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並配合有關部門處理。

八、 對已經收寄的,不需要沒收、銷燬的禁寄物品以及一同查處的禁寄物品之外的物品,乙方聯繫甲方妥善處理。

九、 甲方違反規定寄遞國家規定的禁寄物品,違法郵寄國家禁止出境或限制出境的物品,被國家有關部門查處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或者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甲方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十、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蓋章):

負責人:_______ 負責人: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日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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