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代駕服務合同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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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最新的代駕服務合同範文,歡迎借鑑參考。

最新的代駕服務合同範文

最新的代駕服務合同範文(一)

甲方: xx有限公司

乙方: (合作代駕司機)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一、合作內容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駕駛送車服務的信息,由乙方爲客戶提供代理駕駛服務(以下簡稱“代駕服務”)。乙方須遵照甲方對社會公佈的各項收費標準收取並獲取服務收益,甲方收入從乙方預存的信息費中扣除相應費用,作爲甲方提供信息服務費用。

二、雙方合作條件

1、甲方:具備法人企業經營與服務資質,向乙方公示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

2、乙方:年齡滿22週歲以上,準駕車型C1以上,機動車駕駛證自申領之日起滿 2 年,身體健康;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證和駕駛證複印件。向甲方支付 200 元(貳百元整)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於合作協議終止後30天內退還給乙方;

3、乙方違反本合作協議及附件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履約保證金,乙方須再向甲方補齊 200 元作爲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索賠;

4、乙雙方均對上述合作條件明確知悉並認可。

三、合作服務流程

由甲方接受客戶預約後通知乙方服務內容;或由甲方告知客戶直接與乙方聯繫,乙方依據本協議執行“代理駕駛”的合作任務。

四、合作服務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享有對代駕服務的定價權;

2、甲方根據客戶預約,合理調配代駕任務;乙方依據《至尊代駕服務規範》完成代駕任務,並有義務向客戶推廣甲方的服務和產品;

3、若乙方違反《至尊代駕服務規範》,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雙方的合作關係,但須提前15日通知乙方;

4、在服務過程中出現違章或交通事故,甲乙雙方認可按照《至尊代駕事故處理流程》執行。

五、收益分配與結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代駕服務信息,暫定按每次代駕實際收費向乙方收取信息費用,分配方案見附件《至尊與合作代駕司機收益分配方案》;

2、通過至尊代駕正規預約渠道直接預約乙方向客戶提供代駕服務的,視爲甲方向乙方提供了代駕服務信息,甲方有權對該筆服務收取信息費;

3、隨着市場的變化以及競爭情況的改變,甲方有權合理調整對乙方收取的信息費,特殊情況下信息費用的收取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4、關於代駕司機賬戶結算方式,見附件《至尊與合作代駕司機結算指引》。

六、爭議解決

1、由於履行本協議,產生爭議,雙方均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

2、協商無法解決時,甲乙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協議期限與生效

合作期限自20 年 月 日生效,至201 年 月 日終止。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生效,本合作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乙 方:

負責人:身份證:

日期:日期:

手機IMEI號:

最新的代駕服務合同範文(二)

甲方:代駕服務使用方

乙方:代駕服務提供方

甲、乙雙方均爲e代駕信息服務平臺用戶,通過平臺使用或提供代駕服務,均應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 甲方權利義務

1.1確定代駕車輛具備上路行駛手續齊全、車況正常(非改裝車及部件)、保險有效等適宜代駕的條件,如因甲方隱瞞以上事實帶來的糾紛或者損害,由甲方承擔。

1.2有權要求乙方按指定路線行駛,但不得要求乙方超速、逆行等違章駕駛。

1.3不得利用代駕從事違法犯罪行爲,不得運載違禁、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1.4妥善保管車內及隨身財物,如代駕過程中出現遺失,應立即報警。

1.5按照平臺公示標準和本協議約定支付代駕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1.6有權對乙方的代駕服務在平臺上進行客觀評價。

二、 乙方權利義務

2.1代駕時身體狀況良好,不存在不宜代駕的情況(患病、疲憊、飲酒等)。

2.2代駕時服飾整潔,舉止文明,並穿着平臺標識服裝、胸牌,便於識別。

2.3接單後不得擅自將甲方車輛交由他人駕駛。

2.4遵守交規,愛惜車輛,避免原地打輪、換擋不暢、壓線等不良駕駛行爲。

2.5結束代駕服務後檢查並關閉所有車門、車窗及用電設備。

2.6按照平臺公示標準和本協議約定向甲方展示訂單記錄的里程和費用,收取代駕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2.7如遇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報警,聽從交警部門處理,不得逃離現場

三、代駕服務費用

3.1 雙方同意以平臺訂單記錄的時間、里程及公示的費用標準爲結算依據,並由甲方在車輛到達目的地後,直接支付給乙方,或者授權平臺代爲支付。

3.2若甲方對代駕服務費存有異議,仍應先行付款,可在24小時內向平臺提出異議並提供相關證據,經覈實確定計費錯誤,則由乙方退還多收取的費用。

3.3 在代駕服務過程中產生的高速路收費,停車費等其他臨時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因特殊原因乙方先行墊付了上述款項,則甲方應及時返還乙方。

四、交通事故處理

4.1代駕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雙方應當根據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確定責任。甲方有義務督導乙方在代駕服務訂單結束之前在事故現場向乙方客服報案。因車輛本身安全性能問題或者甲方不當阻礙、擾亂車輛安全行駛等發生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經認定屬於乙方過錯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非乙方過錯的乙方不承擔責任;屬第三方過錯的,由甲方直接要求該第三方承擔責任。

4.2任何一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應首先使用甲方車輛的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或者其他保險對相關人身、財產損失進行賠償,不足部分,由責任方根據交警部門認定的責任範圍負責賠償。若乙方負有事故責任,造成甲方人員、車輛受損的,對於超出保險賠償部分應以人身、財產直接損失爲限,對於車輛貶值及其他間接損失不負責賠償。根據公平原則,爲避免將乙方置於不可承擔的風險之中,甲方不得授權保險公司向乙方進行追償或轉讓追償權利。

4.3任何一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甲方受損車輛建議選擇由乙方投保的代駕責任險承保保險公司認證的維修機構維修車輛,不建議甲方自行選擇維修機構。如甲方應特殊原因自行選擇維修機構的,乙方默認甲方使用自身車險賠付,乙方只能按照甲方當年車險保費上浮金額進行補償性賠償。

4.4甲、乙任何一方因違反交通法規或其他法律規定而受到國家有關部門處罰或處理的,由責任方自行承擔。

4.5甲方明確除外責任包括:

1)暴雨、冰雹等自然災害至甲方車輛受損的。

2)非真實性、服務訂單結束後報案的。

3)甲方車輛行駛證過期、交強險過期、機動車未進行年檢的。

4)甲方車內出現的物品丟失、貴重物品的損壞。

5)路邊飛石等類意外非責任事故。

6)甲方車輛的玻璃單獨破碎,輪胎輪轂單獨損壞。

7)乙方委託的保險公司確定的維修金額之外的費用。

8)甲方在乙方委託的保險公司確定維修項目及金額前擅自修車,致使乙方委託的保險公司無法確定損失情況,最終導致無法賠付的。

如出現以上免責情況 賠償責任應由導致此後果的責任方自行承擔。

4.6對於出現爭議的交通事故乙方有權保留對此事故處理的意見

五、違約責任

5.1 甲方要求或迫使乙方中途停止代駕服務的(包括但不限於對代駕服務費有異議、對乙方服務不滿、醉酒等原因),甲方仍須據實向乙方支付代駕服務費。乙方停止代駕後的全部後果由甲方承擔。

5.2乙方對行駛路線選擇明顯錯誤,或者故意繞行增加代駕服務費用的,乙方應按照合理里程計價收取代駕費用,應將多收費用退還甲方。

六、特別約定

各方確認並知悉,平臺僅爲向甲乙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促成雙方簽訂本協議的中間人,並不實際提供也不代理任何一方提供本協議項下代駕服務,平臺有權對代駕服務進行質量監控,但不對代駕服務過程中產生的糾紛或爭議承擔責任,也不對甲乙雙方代駕服務過程中或準備服務過程中、結束服務後遭受的損失承擔責任。

七、協議效力

7.1甲方通過平臺叫單,乙方接單後即視爲雙方自願達成了本協議。本協議附件屬於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協議所涉及相關概念均適用《e代駕信息服務平臺用戶使用規則》作出的定義解釋。

八、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最新的代駕服務合同範文(三)

客戶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代駕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汽車代駕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代駕服務

(一)甲方自願選擇乙方的汽車代駕服務項目,甲方在電話預約後,等候乙方指派代駕司機到達甲方指定出發地點,由乙方代駕司機爲其執行代駕服務。

(二)甲方車輛符合法律規定的上路許可(車輛行駛證、牌號等與車輛有關的手續齊全),並在保險期內,乙方具有合法的經營資格及具備合格的代駕人員及手續。

(三)乙方依法保障甲方的正當行程自由及祕密(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非正當的行程安排及事項。第二條費用標準費用交納

(一)市區代駕:市區範圍(市城中區、南岸城區、江北城區)代駕起始點至目的地,在十五公里內,收費標準詳見《附表一》;超出二十公里仍在市區內的按2元/公里加收;超出市區範圍根據服務時間及路線另議。

(二)長途代駕:根據客戶要求分爲往返代駕服務和單程代駕服務。往返代駕服務指由本市出發至客戶目的地,當日或幾日內返回本市,在代駕期間內,代駕司機食宿由客戶負責,收費標準詳見《附表二》。單程代駕服務指由本市出發至由代駕司機送客戶到目的地後,司機不駕車而搭乘當日車次單獨返回,收費標準詳見《附表二》。

(三)乙方有權根據市場行情及相關監管部門政策調整代駕服務價格,並及時通知甲方。

(四)甲方成爲會員後,在有效期內享受協議簽訂時服務價格;超出時隨調整後的價格執行。

(五)代駕服務完成後,代駕司機填寫受理單(包括起始點、目的地、行駛公里數、服務時間、收費數額等),甲方簽字確認。準會員以現金形式支付給代駕司機或乙方公司人員;會員從其會員卡儲值中扣減。

(六)甲方在確定由乙方進行代駕時一次性付清代駕費用第三條客戶資料

(一)甲方應保證成爲會員的登記資料真實有效、準確、完整,並有義務配

合乙方對登記有資料進行覈實。

(二)乙方對甲方提供客戶資料依法負有保密義務,但爲建立與客戶溝通渠道改善服務工作,乙方可以使用本協議涉及的客戶資料。第四條風險控制

(一)甲方提供代駕車輛符合安全行駛條件,不能帶病帶傷上路,更不得隱瞞車輛的不安全狀況,必須在保險期內。

(二)乙方提供的代駕司機必須身體健康,有豐富的行車經驗,駕駛證在審覈有效期內。

(三)如因甲方車輛原因(並非甲方故意隱瞞、譬如有如召回案例的車輛)造成交通意外,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處理;如因甲方車輛原因,甲方故意隱瞞的,甲方自行處理;如因乙方代駕司機技術原因造成的意外和損失,由乙方負責(在乙方的代駕風險基金中支付)。如因第三方因素造成的意外,由交通管理部門裁決後,由責任方承擔,乙方協助處理;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颱風、戰爭等)雙方免責免賠。第五條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成爲會員會更快、更省的享受到乙方的服務,可享受乙方在外地城市加盟連鎖店的同等級別會員服務,更可和乙方合作,成爲代駕司機及優先得到乙方汽車廣告機會及報酬。

(二)此會員卡記名,會員尊享,不可多車,多人使用。

(三)此卡已經辦理,要不退還,如需改動客戶資料,請與乙方客服聯繫。

(四) 乙方根據甲方使用情況,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送用詳單,以便甲方覈實。

最新的代駕服務合同範文(四)

甲方:北京XXX行汽車技術開發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合作代駕員):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一、合作內容: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駕駛送車服務的信息,由乙方爲客戶提供代理駕駛服務(以下簡稱“代駕服務”)。乙方須遵照甲方對社會公佈的各項收費標準收取並獲取服務收益,甲方收入從乙方預存的信息費中扣除相應費用,作爲甲方提供信息服務費用。

二、雙方合作條件:

1.甲方:具備法人企業經營與服務資質,向乙方公示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

2.乙方:女性年齡滿18週歲不超55週歲;男性年齡滿18週歲不超60週歲。機動車駕駛證自申領之日起滿5年,身體健康;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證和駕駛證複印件。非北京市戶籍合作代駕員另須提交相應擔保手續,或者向甲方支付3000元(叄仟元)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於合作協議終止後30天內退還給乙方。

3.乙方違反本合作協議及附件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履約保證金,乙方須再向甲方補交3000元作爲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索賠。

甲、乙雙方均對上述合作條件明確知悉並認可。

三、合作服務流程:

1.由甲方接受客戶預約後通知乙方服務內容;或由甲方告知客戶直接與乙方聯繫。

2.乙方依據本協議執行“代理駕駛”的合作任務。

四、合作服務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根據客戶預約,合理調配代駕任務;乙方依據《e代駕服務規範》完成代駕任務,並有義務向客戶推廣甲方的服務和產品。

2.若乙方違反《e代駕服務規範》,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雙方的合作關係,但須提前15日通知乙方。

3.在服務過程中出現違章或交通事故,甲乙雙方認可按照《e代駕事故處理流程》執行。

五、收益分配與結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代駕服務信息,暫定按每次代駕實際收費的20%向乙方收取信息費用,扣除稅費後其餘部分作爲乙方收益。

2.通過e代駕正規預約渠道直接預約乙方向客戶提供代駕服務的,視爲甲方向乙方提供了代駕服務信息,甲方有權對該筆服務收取信息費。

3.隨着市場的變化以及競爭情況的改變,甲方有權合理調整對乙方收取的信息費,特殊情況下信息費用的收取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六、爭議解決:

1.由於履行本協議,產生爭議,雙方均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

2.協商無法解決時,甲乙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協議期限與生效:

1.合作期限自201 年 月 日生效,至201 年 月 日終止。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生效,本合作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免費爲乙方提供以下合作項目:

(1)提供代駕客戶直接的電話呼叫。 (2)對合作代駕員進行服務記錄。

(3)對合作代駕員進行星級評價。 (4)甲方享有對代駕服務的定價權。

3.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e代駕服務規範》2、《e代駕財務制度》3、《合作代駕員安全行車責任書》4、《保守商業祕密協議》5、《e代駕事故處理流程》

甲 方:(蓋章)

乙 方:

負責人:

身份證:

日 期:

最新的代駕服務合同範文(五)

客戶方:+(以下簡稱甲方)+車輛牌號:

代駕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汽車代駕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願選擇乙方的代駕服務,甲方在告知代駕行程後,乙方確認無異議,應按要求在指定時間和地點執行代駕服務。

(二)甲方車輛符合法律規定的上路許可(車輛行駛證、牌號等與車輛有關的手續齊全),並在保險期內,乙方具有合法的經營資格及具備合格的代駕人員及手續。

(三)乙方依法保障甲方的正當行程自由及祕密(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

(四)甲方在確定由乙方進行代駕服務完成後,一次性付清代駕服務費用+元/天。

(五)如因甲方車輛原因(並非甲方故意隱瞞、譬如有如召回案例的車輛)造成交通意外,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處理;如因甲方車輛原因,甲方故意隱瞞的,甲方自行處理;如因乙方代駕司機技術原因造成的意外和損失,由乙方負責(在乙方的代駕服務費用中扣除)。如因第三方因素造成的意外,由交通管理部門裁決後,由責任方承擔,乙方協助處理;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颱風、戰爭等)雙方免責免賠。

(六)此代駕服務協議,爲臨時性協議,自本次接待工作完成時終止。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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