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片供貨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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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片銷售代理協議書

芯片供貨合同格式

甲 方(製造商):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乙 方(銷售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第一條 約因

甲方同意將下列產品 (簡稱產品)的銷售代理權授予乙方。

乙方享有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簡稱地區)銷售代理產品的權利。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作爲產品在該地區的代理經銷商從事代理產品的銷售活動。

2、可以通過書面形式向甲方訂貨,乙方每次訂貨時應向甲方發出書面《訂貨單》(以下簡稱《訂單》),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以傳真件、電子郵件等方式發出並經雙方確認的訂單,應及時補籤書面《訂貨單》。

3、積極促銷甲方的產品,並將市場信息和用戶意見及時反饋給甲方,

並有提出調整銷售策略的建議權。

4、爲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乙方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並支付廣告費用。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後辦理

5、每月需實現銷售產品適當減少,但必須呈漸增趨勢。

6、 對甲方提供的價格及其它資料應嚴格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轉讓或透露代理委託書及相關資料的內容,否則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7、每月底應將本月銷售情況、庫存數量、下月銷售計劃及時以書面形式報給甲方。

第三條 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在貨源方面給予乙方優先保證,提供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的產品,提供的產品需有合格證和說明書。

2、應保證產品享有完整無瑕疵的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如因產品知識產權發生糾紛而導致乙方涉入爭議或被裁判賠償等,其一切費用及賠償金(含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

3、所供乙方商品價格調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4、有義務在市場開拓、技術及服務方面給予支持,保護乙方利益,促進乙方的發展。

5、甲方對乙方所代理的業務運營情況有監督權力。

第四條 保證不競爭

乙方保證在協議有效期內,不與甲方或幫助他人與甲方競爭:乙方不應制造代理銷售的產品或類似於代理銷售的產品,也不應從與甲方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保證不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不論是新的或是舊的)任何產品。

甲方保證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地區) 享有對甲方產品的銷售代理權,並保證甲方及任何甲方許可的第三方均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代理或銷售甲方產品。

第五條 產品價格

1、雙方約定的產品價格均系CIP 指定地點 ,並以每次《訂貨單》上的價格爲準。

2、如遇降價時,乙方可享受價格保護政策。具體爲:對甲方宣佈降價之日前30天內的訂貨,甲方按降價日乙方的剩餘庫存實存,以降價後的價格計算貨款,並將原價與降價後的差價部分,在 10 日內退還給乙方或在乙方支付下一筆貨款時予以扣除。

3、乙方如不能及時提供庫存實況,遇降價時甲方不予以保護。 4、價格政策的解釋權在甲方。

六條 付款結算

1、乙方以方式向甲方支付貨款:

(1)匯付方式

乙方應於《訂貨單》簽訂後的日內電匯(信匯、票匯)貨款的10%至甲方或甲方指定銀行帳戶,剩餘貨款待乙方收到甲方產品 日內電匯(信匯、票匯)至甲方或甲方指定銀行帳戶。

(2)跟單託收方式

乙方對甲方開具見票後天付款的跟單匯票,於第一次提示時應即予以承兌,承兌後交單。

(3)信用證方式

乙方應通過甲方所接受的銀行,於第一批產品裝運月份前 天,開立不可撤銷即期循環信用證並送達甲方。該信用證在期間,每月自動可供金額 ,並保持有效期至年月日在議付。

2、甲方向乙方提供產品出口手續和相關稅務證明文件,並保證這些文件是真實、合法、有效的。

第七條 質量驗收

甲方應提供產品出口地檢驗部門的檢驗合格證明文件和其它所需證明文件,並保證出口的產品符合出口地、銷售地有關產品安全、質量、環保、檢驗、產業技術限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

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後,應對產品外觀、數量、包裝及隨附資料進行驗收,3個工作日之內無異議,則視爲驗收合格。若有異議,乙方應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協商後視具體情況可採取更換、退貨、減少價款等補救措施。

第八條 產品質量

甲方所供產品返修率應控制在%以下(包含本數),雙方各承擔 50%的產品返修往返運費。超過%返修率甲方負責產品返修往返運費(非質量原因除外),由甲方指定運輸方式。

第九條 售後服務

甲方保證產品質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安全標準,符合產品說明書中所承諾的質量標準(但由於乙方原因,如保管不善造成的產品質量問題除外),且不會因質量問題給乙方客戶造成損害。甲方承諾對所供應的產品提供三個月包換,一年包修的售後服務,並在乙方有需要時,給予乙方必要的技術支持。

第十條 分包銷售

乙方爲建立健全產品銷售網絡,可拓展二級、三級經銷商分包銷售代理制度,但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並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對二級、三級經銷商的銷售代理活動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運輸方式

CIP至 指定地點 。甲方負責辦理產品出口清關手續,乙方負責辦理產品進口清關手續。合同的約定履行地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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