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料長期供貨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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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標題

塗料長期供貨合同範本

經濟合同的標題,應明確標出合同的性質。如購銷合同、預購合同、供應合同等。

(二)簽約雙方名稱

在正文之前寫明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名稱(要使用全稱),然後用括號分稱甲方、乙方或買方、賣方。

(三)正文(分析例文1、2、3)

這是合同的主體。正文開始,先寫訂立合同的目的或根據。然後再逐條寫明雙方協議定妥的條款。這部分要注意條款完備、齊全,表述要準確、具體。其主要條款爲:

1.標的 標的是經濟合同中確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標的可以是商品貨物,也可以是勞務或工程項目,而借款合同的標的是貨幣。商品貨物的標的包括商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或代號、版號、商標等。

2.數量 經濟合同的數量指的是標的數量。數量要使用通用標準計量單位。在寫明計量方法和計量單位的同時,還要寫明交貨數量的機動的正負尾差和合理磅差。

3.質量 質量是合同標的產品或勞務的優劣程度。質量有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是指產品的外觀形態,如造型、結構、色澤、味覺等;另一方面是指產品的內在成分、物理和機械性能、生物的特徵等。合同標的質量的技術要求標準,力求詳細、具體、明確。一般情況下,有國家或部頒標準的,按國家或部頒標準簽約;沒有國家標準或部頒標準的,由雙方協議定一個標準;有的質量一下定不了的,可以拿樣品,交貨時憑樣品交貨,這些在合同中都要寫清楚。樣品,必須在訂立合同時由雙方封存,以作爲今後驗收的依據。

4.價款或酬金 價金是取得合同標的一方,向對方所支付的代價。價金以貨幣數量表示,是經濟合同雙方等價交換的經濟關係的標誌。

5.期限 經濟合同履行的期限,即合同議定的履行時間,是負有義務的雙方按議定的時間履行合同的條款。它是確定合同是否按時履行或遲延履行的標準。

6.地點 指履行合同的具體地點。這是分清雙方責任的依據之一。書寫這一條款時,必須寫明交(提)貨、付款、驗收或勞務的具體地點,要注意表述確切。

7.履行方式 指採用什麼方法來實現合同所規定的當事人雙方的義務。如運輸合同中的運輸方式,購銷合同中的提貨方式,借貸合同中的還貸方式等。

8.結算 經濟合同用貨幣履行義務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必須用人民幣計算並通過銀行轉帳結算。允許預付貨款的商品,訂立合同時,必須要注意寫清開戶銀行、賬號以及結算日期、結算方式。要註明是先付款後交貨,還是先交貨後付款。

9.違約責任 經濟合同中規定這一條,是對不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一方的制裁措施。它是督促當事人自覺履行合同的一種手段,是實現合同的一種擔保形式。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是通過違約金反映的。違約金的數量,可依據法律規定,也可以由當事人雙方依法商定,並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除上述主要條款外,產品的包裝方法、要求,產品的驗收方法,簽約的時間、地點等也要在合同中寫明。合同簽訂地是發生糾紛後確定管轄法院、仲裁機構的重要依據。

(四)結尾

結尾共有四項內容:一是註明合同附件;二是註明合同的有效期限;三是註明合同一式幾份,交由誰保管;四是由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並寫上籤訂的年月日。

【塗料供貨協議書範本一】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 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註明採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爲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爲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爲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

(2)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3)按照國家定價履行。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於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託收結算金額中衝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爲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________。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爲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於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爲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號、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爲同意發貨。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視爲違約的損失賠償,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或者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爲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簽證,應送公證或簽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__(公章) 供貨單位(乙方):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

【塗料供貨協議書範本二】

供方:

需方:

爲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

產品名稱

型號

數量(噸)

單價(元)

金額(元)

拉毛漆

據實

外牆彈灰漆

據實

外牆彈白漆

據實

底漆(黑)

據實

底漆(白)

據實

外牆柔性膩子

據實

備註:以上價格不含稅金及材料檢測費。以上材料除拉毛仿磚漆外其餘材料剩餘後均按原價退貨。

二、付款方式:供方按需方質量要求提供樣品,貨到經驗收合格付款5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付總貨款的95%,質量保證金5%兩年質保期滿後一次性付清。

三、供貨方式:按照雙方約定的質量、數量、時間將貨物送至需方指定倉庫,運費由供方負擔。

四、質量要求和提出質量異議的時間:供方保證所提供的塗料在正常條件下五年不脫落,無嚴重褪色現象,需方在收到貨後如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有權在15日內退貨。

五、施工要求:

1、 需方在施工時應按照正確的施工要求進行施工,牆體要平整、堅硬,牆面要整潔、乾燥、無油污和其他殘留附着物,含水率應在10%以下。

2、 不能在雨天、霧天和雪天施工。

3、 產品儲存施工時溫度應在5-35度。

六、違約責任:

1、 供方因產品質量問題給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供方負責賠償並需方對供方進行合同總價1%-5%的罰款。

2、 需方應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款,如未按約定付款供方有權停止供貨。

3、 需方要嚴格按照施工的條件和施工要求施工,否則造成的損失供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其他條款:本合同如出現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由需方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供方: 需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

電話: 電話:

【延伸閱讀:購銷合同的印花稅計稅額是否含稅】

【問題】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印花稅覈定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地稅函[20xx]374號)規定,工業(商業)企業的購銷合同覈定應繳納印花稅金額=(銷售收入+採購金額)×覈定率×適用稅率。上述條款中的銷售收入和採購金額是否爲含稅額?

【解答】

關於購銷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的確認問題。《湖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財產行爲稅若干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鄂地稅發[20xx]176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爲合同上載明的“購銷金額”。而在實際經濟活動中,購銷合同中的“購銷金額”有的包括增值稅稅金,有的不包括。對這一問題分兩種情況處理:

(一)按合同金額計徵印花稅的情形:

1.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爲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2.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爲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3.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爲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二)覈定徵收印花稅的情形:

直接以納稅人賬載購銷金額作爲印花稅的計稅依據,而不論其是否包含增值稅稅金。

《上海市稅務局關於實施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後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徵印花價問題的通知》(滬稅地[1993]103號)第一條規定,對購銷合同的貼花,均以合同記載的銷售額(購入額)不包括記載的增值稅額的金額計稅貼花。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對財產與行爲稅有關業務問題的通知》(吉地稅財行函[20xx]23號)第四條規定,根據《吉林省印花稅徵收管理辦法》,對買賣雙方簽定商品購銷合同並覈定徵收印花稅的單位及個人,其“購進金額”和“銷售收入”的計稅金額,均以購進商品付給對方的全部價款和銷售商品收到對方的全部價款爲計稅依據。

對於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中是否包含增值稅的金額,由於各地掌握不同,廣東省對此尚無明確規定,建議諮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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