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貨物運輸合同(精選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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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1

託運方(甲方):合同編號:

道路貨物運輸合同(精選17篇)

承運方(乙方):攀枝花駿虹物流有限公司簽定地點:

簽定時間:20xx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平等、公平、等價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議,維護雙方責任,特定此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性質、包裝標準、外形尺寸):

第二條貨物起運地點和到達地點、運距(收發人、名稱及詳細地址):

第三條貨物運量:以實際發貨量爲準。

第四條用車車型及數量:車型不限,數量根據託運方的需求。

第五條運價及費用:

第六條運費期限:

第七條貨物運輸的要求及運輸道路條件:貨物要加蓋篷布,做好防水工作。合理磅差以實際運行過程中約定爲準。超出約定磅差超出部分按原價賠償。如出現貨物質量問題運費不受影響。

第八條運費及結算方式:

第九條安全要求及責任:乙方負責運輸全過程中貨物的安全。

第十條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經雙方協議,雙方應盡以下義務:

1、甲方安排裝車應覈實運輸車輛的派車單。(攀枝花駿虹物流有限公司派車通知單爲準)覈實無誤後方可裝貨發車,否則發生貨物丟失與乙方無關。

2、乙方所派車輛必須證件齊全,如發生甲方貨物丟失,乙方全額賠償。

3、乙方所派的車輛手續不齊,甲方可拒絕使用該車輛,如發生貨物丟失,應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收貨人並按甲方指定方式堆放。

第十二條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處理,協議形成的有關文字、材料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雙方蓋章簽字後即產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託運方(甲方):承運方(乙方):

單位名稱(章):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有效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2

甲方(託運人):

工商登記證號: 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 賬號:

地址: 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承運人):

工商登記證號: 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 賬號:

地址: 電話:

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1、託運人是指委託承運人運輸危險貨物,並與承運人訂立道路貨物運輸合同(危險貨物)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________________ 。

2、承運人是指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營業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並與託運人訂立道路運輸合同(危險貨物)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________________。

3、收貨人是指道路貨物運輸合同(危險貨物)中託運人指定的提取貨物的人。

4、道路危險貨物運單是指道路貨物運輸合同(危險貨物)的證明,是貨物交接單證。

5、危險貨物裝貨清單是指記載所裝危險貨物名稱、數量、尺碼、重量、標誌和箱內貨物積載情況等明細內容的單證。

6、承運人責任期間是指從收到貨物起至運達目的地交付收貨人止的承運人掌管的全部期間。

7、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等危險特性,在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者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危險貨物以列入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錶》(GB12268)的爲準,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錶》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公佈的結果爲準。

8、本合同所稱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是指使用載貨汽車通過道路運輸危險貨物的作業全過程。

第二條 貨物的基本情況:

1、危險貨種類:

□爆炸品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易燃液體 □易燃固體、自然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腐蝕品□雜類

2、託運人保證合同期限內向承運人至少託運________________(噸、件、箱)的貨物。

第三條 運費及其他費用:

1、運費:____

2、每月____日前承運人繕制上月《費用清單》發給託運人確認,該清單應包括運費、其他費用、代墊費用等。

3、託運人在收到《費用清單》後的____日內,審覈確認後發回承運人,由承運人開具符合法律規定的發票給託運人;

4、託運人按結算期向承運人支付運費,在結算期屆滿前____日,支付上月運費。結算期爲____________ 。

□油價每上漲或下跌 ____ %, 運費相應上漲或下跌____ %。

□勞動力成本(以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每上漲或下跌 ____ %, 運費相應上漲或下跌____%。

承運人應當將按照本合同計算得出的運費增加數額在《費用清單》中另行列明,託運人應當在收到書面通知後____ 日內支付。

託運人應當將按照本合同計算得出的運費減少數額書面通知承運人。承運人已收取運費的,應當在收到書面通知後的下一結算期的費用中扣減。

第四條 貨物的保險與保價:

1、保險:

□由託運人自行辦理;

□由承運人代爲辦理;

□具體業務具體協商選擇並在《道路危險貨物運單》上註明。

由承運人代爲辦理保險的,託運人應當出具書面委託書,所需費用由託運人另行支付給承運人,不計算在運費之中。若發生保險事故,承運人應提供相應的文件,協助託運人辦理理賠。

2、保價:

□ 否

□ 是牭テ被蹺鎰薌鄢過 ____元,或毛重每公斤超過____元時,必須保價。保價費不超過貨物保價金額的0.7%,由託運人在貨物啓運前支付。

□ 具體業務具體協商選擇並在《道路危險貨物運單》上註明。

第五條 貨物的託運與承運:

託運方委託承運人託運貨物前,應提前____小時遞交《道路危險貨物運單》,並提交與貨物及運輸有關的其他單證。如託運貨物不符合法定或約定運輸條件的,承運人可以在____小時內要求託運人改正;託運人拒絕改正或無法改正的,承運人有權拒絕託運人的運輸要求。

第六條 貨物的交接:

交接貨物時,交接雙方應當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單》,覈對品名、件數及包裝狀態和標誌標識,在交接單證上加以記載。

第七條 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人的義務

1、託運人應當遵守國家關於道路運輸危險貨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託運危險貨物和對危險貨物進行作業。

2、託運人應當委託具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承運人承運,並須查驗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範要求承運人應當具有的證書、證照或證明,如委託外省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在滬承運的,必須查驗本市交通管理部門的備案證明,複印後與貨運單一併留存。並比對《上海市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平臺接入車輛目錄》,明確承運車輛。

3、託運人應當及時辦理危險貨物運輸所需的各種手續,並將已辦理各項手續的單證和證明文件送交承運人。

4、託運人應當按照《危險貨物運輸包裝技術條件》(GB12463)和《危險貨物包裝標誌》(GB190)和其他規定,妥善包裝貨物並在外包裝上設置標誌。

5、託運人應當向承運人書面提供說明危險貨物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託運人應當按照規定添加,並告知承運人相關注意事項。託運人託運危險化學品的,還應提交與託運的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籤。託運整箱時,需提交危險貨物裝箱清單。

6、自理裝卸貨物的,用於裝卸危險貨物的機械及工具的技術狀況應當符合行業標準《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中規定的技術要求。裝卸作業應當遵守《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的規定,並指派裝卸指導員,並對其行爲負責。

7、託運人不得在危險化學品中夾帶普通貨物,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

8、託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運費、其他費用及償還墊付費用。

9、託運人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給予書面通知,並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二)承運人的義務

1、承運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關於道路運輸危險貨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承運危險貨物。

2、承運人應當查驗託運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許可證,複印後與貨運單證一併留存,不得爲無相應許可證的單位運輸危險化學品。

3、承運人應當提供其具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資質、其車輛及從業人員具有相應資質、及已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的證明。包括但不限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運輸貨物的車輛應當具有相應資質的運輸證。其從業人員應當具有從業資格證,並具有其他法律法規規範要求的證書、證照或證明。

4、承運人不得將承運的危險貨物轉交其他無相應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運輸。

5、承運人應當根據承運的危險貨物的需要,提供性能良好、經濟適用的載貨車輛。載貨車輛技術性能和技術等級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並按《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GB13392)的要求懸掛標誌,配備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以及與所載運危險貨物相適應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備。承運車輛必須是正常接入交通運輸部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平臺,並被錄入《上海市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平臺接入車輛目錄》。

6、承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接收貨物。接收貨物時,應當覈實所裝運危險貨物的收發地點、時間以及託運人提供的相關單證是否符合規定,覈實貨物的品名、編號、規格、數量、件重、包裝、標誌、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籤和應急措施以及運輸要求,並認真檢查包裝的完好情況。

7、承運人應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根據《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的規定,嚴格按照要求採用合適的方法對貨物進行固定、捆綁、襯墊。在裝貨過程中,如發現貨物包裝破損,應及時做好記錄,並通知託運方,更換合格的包裝後再裝車。

8、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路線或合理的路線,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或合理期限內,將貨物運送到目的地。承運人對危險貨物進行裝卸、運輸時,應當遵守《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的規定,不得超過規定的荷載、限量裝載危險貨物,不得將危險貨物與普通貨物混裝。

9、承運人應當及時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承運人發出到貨通知後,收貨人在規定期限內不提取或者承運人無法聯繫到收貨人的,承運人應當通知託運人,託運人應當毫不遲延地提出解決方案。

第八條 責任的劃分:

(一)託運人的責任

1、託運人未按合同或運單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備好貨物和提供裝卸條件,以及貨物運達後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而造成車輛延滯及其他損失的,託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因託運人下列原因而導致車輛、機具、設備損壞、污染或人身傷亡的,託運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 未正確說明所託運的危險貨物的種類、數量、危險特性以及發生危險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

(2) 未按照國家規定對所託運的危險貨物妥善包裝,並未在外包裝上設置相應標誌的;

(3) 貨物包裝質量不符合標準,而從外部無法發現;

(4) 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危險貨物,未添加或未將有關情況告知承運人的。

3、託運人錯報、瞞報、誤填貨物名稱或裝卸地點,造成承運人錯運誤送,裝貨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損失,由託運人承擔賠償責任。

4、託運人不按約定支付運費及其他費用、償還墊付費用的,除上述費用外,並須支付上述費用的____‰/日的違約金,在____日內,託運人仍不支付的,承運人有權留置相應貨物。

5、託運人不提供或不能足額提供約定數量的貨物時,應向承運人支付不足部分運費的____%的違約金。

(二)承運人的責任

1、貨物在承運責任期間內,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負賠償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包裝完整無損而內裝貨物短損、變質;

(3)貨物的自然損耗和性質變化;

(4)託運人違反國家有關法令,貨物被有關部門查扣、棄置或作其它處理;

(5)託運人或收貨人的過錯;

(6)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承運人的免責的情況。

2、由於承運人違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而造成託運人損失的,承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承運人的責任,造成貨物未按約定時間運達,承運人應負違約責任;逾期到達的,超過____小時後,以____元/小時/(車)爲標準起算賠償金額,該賠償金額仍不足以彌補損失的,承運人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錯運到達地或錯交收貨人,承運人應將貨物無償運到規定的地點,交給指定的收貨人。

4、貨物發生滅失損壞的,如果託運人在啓運前聲明貨物價值並已支付保價費的,按保價金額賠償。託運人未對貨物進行保價或雖在貨物啓運前聲明貨物價值但未支付保價費的,承運人支付的賠償數額爲滅失損壞貨物運費的____倍,遲延交付的賠償數額爲遲延交付貨物運費的____倍。

5、承運車輛未接入交通運輸部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平臺,並未被錄入《上海市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平臺接入車輛目錄》的,應負違約責任。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1、貨物起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變更合同,並承擔因變更合同所發生的費用。

2、貨物起運後,託運人可以變更貨物的到達地、收貨人,並承擔因變更合同所發生的費用。

3、任何一方變更合同,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條 保密事項: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在約定的保密期限內,不得將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文件、記錄、通訊、信息和交易披露給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規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機關的要求而強制披露的除外。

保密期限爲 ____________________,該期限不受合同的解除或終止的影響。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的爭議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爭議,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友好協商仍不能解決的,應當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選擇依法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請劃去前款內容)

第十二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爲____年,自____ 年 ____ 月____ 日始,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屆滿前一個月,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續簽合同。如雙方未就延展期限進行協商並達成協議,則本合同自期限屆滿時終止;但若雙方在合同期屆滿後仍實際發生承託業務關係的,則視爲接受本合同約束,其約束力延展至最後一次的承託業務完成之日止。

第十三條 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簽字蓋章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內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職位: 職位:

日期: 日期:

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3

承運方 (乙方):

法 人 代 表:

聯 系 電 話: 手機號碼:

地 址:

託運方 (甲方):

法 人 代 表:

聯 系 電 話: 手機號碼:

地 址: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貨物託運與承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本公司往返杭州的經營商品委託由乙方負責運輸。(即指:杭州—地區)。

二、乙方有責任按雙方約定時間和地點收貨,並在甲方所託運的貨物速遞單簽字確認,甲方必須在乙方的速遞單上寫清物品詳細名稱以及數量,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詳細地址、電話、收貨人、完整外包裝,及時送達指定地點。

三、就發往以上地區各網點的貨物,原則上爲每件人民幣: 元,大件除外,如有特大數量貨物,價格可商量調整,原則上在接到貨物的次日送達,但次日也不能超過下午18:00點(特殊情況除外),辦理貨物交接手續(即收貨人簽字或蓋章)。

四、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發生破壞、丟失(除發生戰爭、地震、水災、特大臺風不可抗拒等因素不負責任外),賠償如下:

1、未保價物品破壞損失按託運協定賠償。

2、保價貨物按照貨物保價額賠償,保價額不得超過貨物實際價值。

五、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貨,承運方及時與託運方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收取保管費(即原則上爲2天免費期限)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六、甲方承諾在乙方無過錯和達到甲方要求的情況下,不得擅自單方面終止合同,也不得將貨物轉交其他貨運公司,在運價有競爭的情況下,應事先同乙方商量,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發貨權。

七、對託運人包裝不善,收貨人地址不詳、電話號碼錯誤或未聲明特殊物品,承運人不承擔遞送延誤,破壞的賠償責任。

八、交接貨物時,因承運人不可能對所託運的物品全部開箱清點驗貨,故以外包裝完好無損爲交貨標準,收貨人在簽收時沒有提出異議,即認爲貨運合同履行完畢。

九、索賠必須在託運日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向承運人提出並附相關證明材料,物品價值證明、經雙方協商解決。原則上以接到書面通知形式一個星期工作日解決完畢。如發生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調解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期若雙方都沒有提出解除合同,則自動延長合同。

十一、結款方式 。

十二、除上述條款外,經雙方協商,達成下列內容約定:

十三、如有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的,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四、本合同最終解釋權爲甲乙雙方。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章次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一、託運

1.託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向承運人提供託運貨物及裝卸條件。託運人未按約定備好貨物和提供裝卸條件,以及貨物運達後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造成承運人車輛放空、延滯及其他損失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2.託運人不如實填寫運單,錯報、誤填、遺漏貨物名稱、裝卸地點等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錯送、裝貨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損失,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3.承運人應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經濟適用的車輛,並能滿足所運貨物重量的要求。

4.託運人有權決定貨物是否保險或保價。貨物保險由託運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委託承運人代辦。選擇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保價爲全程保價,保價費按不超過貨物保價金額的0.7%收取。一張運單託運的全部貨物只能選擇保價或不保價。

5.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手續的,託運人應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交承運人並隨貨同行。託運人委託承運人向收貨人代遞有關文件時,應在運單中註明文件名稱和份數。

二、包裝

1.託運人應按約定包裝貨物。託運人未按約定包裝貨物,不能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約定由承運人對貨物再加外包裝時,包裝費用由託運人支付。

2.由於託運人的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或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由承運人按約定對貨物再加外包裝的,發生上述問題,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三、運送

1.承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並在24小時內以合理方式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或按託運人的指示及時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再次無償運至約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2.承運人應對貨物的安全負責,保證貨物無短缺,無人爲損壞,無人爲因素導致的變質。

3.起運前運輸路線發生變化承運人應通知託運人,並按最後確定的路線運輸。承運人未按約定路線運輸而增加的運輸費用自行承擔。

4.承運人有權向託運人、收貨人收取約定的運雜費用。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未按約定支付運雜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貨物享有留置權。

5.承運人未遵守約定的運輸條件或其他約定事項,應賠償託運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6.承運人未經託運人同意,擅自將貨物委託其他公司運輸的,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7.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四、交貨

1.貨物交接時,一方對貨物的重量和內容有質疑,可提出查驗與復磅,查驗和復磅的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2.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應及時與託運人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提存貨物。

3.貨物有包裝的,到達運輸地點後,外包裝完好而內部貨物有貨損、貨差的,由託運人負責。

五、事故處理

1.貨運事故是指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或滅失。貨運事故發生後,承、託雙方應編制貨運事故記錄。

2.貨物運輸途中,因第三方責任造成貨物毀損或滅失的,承運人應先行向託運人賠償,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償。貨物已投保的,承運人應不遲延的通知託運人,並採取一切方便協助託運人獲得賠付。若承運人怠於履行通知義務和協助義務,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3.承運人能夠證明是由於《合同法》第311條規定的原因造成貨物毀損、滅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4.貨運事故處理過程中,收貨人不得扣留車輛,承運人不得扣留貨物。由於扣留車、貨而造成的損失,由扣留方負賠償責任。

六、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承運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託運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政編碼: 郵

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5

託運方(甲方)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承運方(乙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現委託乙方承運甲方的運輸業務,乙方同時具備相應能力完成甲方的運輸業務。根據國家的有關運輸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運輸的貨物爲: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應保證委託承運的貨物不含有任何違法物品,甲方委託運輸貨物屬易燃易爆、易揮發、有毒、易碎商品時,甲方應在委託單中明確註明。

第二條貨物起運地、到達地

乙方根據甲方委託單的指令將貨物從甲方指定地點運送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若起運地和目的地有變更的,甲方應在貨物起運前書面通知乙方。(貨運委託單見附件)

第三條領取貨物及驗收方法

乙方承運貨物到達目的地經甲方指定驗收人驗收後,乙方應要求收貨人在甲方的貨物驗收單上註明驗收完畢字樣,加蓋收貨單位公章並簽字,填寫收貨數量及收貨日期。

乙方應將上述貨物驗收單提交給甲方,甲方憑乙方提交的貨物驗收單與乙方結算運費,如發生貨物驗收單丟失應及時補回,否則甲方除可以拒付運費外,並可以要求乙方賠償貨物損失。

第四條運輸費用

1.運輸價格按整車計算,具體價格參見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公路貨運價格表。該附件略,實踐中根據實際情況作調整或增減。

2.在合同有效期內如變動價格,需經雙方協商確定。

3.上述價格均含保險費。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應及時投保。

第五條結算方式

1.乙方應根據合同第三條規定將貨物簽收單提交甲方,並憑貨物簽收單原件結算運費。

2.雙方在每月20日結算前一個月財務已入賬的運輸費(例如:_________________2月20日結算1月份財務已入賬的運輸費),乙方應開具運輸專用發票給甲方。

第六條運輸通知

每次託運前,甲方提前24小時用電話或傳真通知乙方備車(特殊情況除外),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準時提供合適的車輛。

第七條運輸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承運每批貨物,乙方應按約定期限到達。具體運輸期限以貨物託運單中的指令爲準。

第八條運輸方式

甲方託運的每一批貨物乙方不得中轉和配運第三方貨物。中途不允許出現貨物換車現象,否則發生的損失由承運方負全部責任。運輸方式爲汽車陸地運輸。

第九條風險抵押金

1.乙方將風險抵押金用現金形式交至甲方的指定賬戶。風險抵押金作爲甲方貨物損失風險抵押,若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甲方貨物損失或第三方索賠的,甲方從風險抵押金中優先扣除貨物損失及支付第三方索賠,不足部分甲方另行向乙方追償。

2.乙方交至甲方的風險抵押金爲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風險抵押金應在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支付。

3.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乙方利益遭到損害的,乙方有權提出終止本運輸合同,並要求甲方歸還風險抵押金。

4.本合同到期或滿期後,如不再繼續合作,甲方應在1個月之內歸還乙方風險抵押金;如果繼續合作,則轉爲下一年度的風險抵押金。

5.甲方收到乙方的風險抵押金後應開具單據給乙方。

第十條貨物防護

1.貨物裝卸過程必須輕拿輕放,不得傾倒,不得在包裝箱上踩踏、蹬跳,不得在貨物上坐、躺或放置其他重物。

2.裝卸過程,發生貨物跌落現象,搬運人員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並由貨管部門對跌落貨物進行重新驗證。

3.承運人必須做好貨物的防雨、防潮措施,並根據貨物實際情況做好防護措施。

第十一條託運方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向乙方支付運輸費用,應向乙方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運費利息損失。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四款的規定,甲方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風險抵押金的利息損失。

第十二條承運方責任

1.乙方如違反合同第六條規定,應按每車總運價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如將貨物運錯地點或交錯收貨人,應無償將貨物運到合同約定的目的地或應交收貨人。如果貨物逾期未到達,乙方除應向甲方按這批貨物運費的10%支付違約金外,並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

3.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導致貨物污染、受潮、包裝損壞、貨物短少、變質、貨物非自然損傷以及貨物滅失的,乙方除百分之百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運輸貨物價格10%的違約金。

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出現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工傷等事故,由此引起的損失及相應的賠償責任,均由乙方獨立承擔,與甲方一概無涉。

5.乙方在承運過程中,未按甲方託運單要求的期限送達貨物,導致收貨方索賠或引起其他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並承擔運輸貨物價值10%的違約金。

6.以上事項,若由於不可抗力而發生的,可減輕或免除乙方責任。

第十三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發生訴訟的,雙方約定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4.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有效期一年。

託運方:_________________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6

一、託運

1.託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向承運人提供託運貨物及裝卸條件。託運人未按約定備好貨物和提供裝卸條件,以及貨物運達後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造成承運人車輛放空、延滯及其他損失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2.託運人不如實填寫運單,錯報、誤填、遺漏貨物名稱、裝卸地點等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錯送、裝貨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損失,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3.承運人應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經濟適用的車輛,並能滿足所運貨物重量的要求。

4.託運人有權決定貨物是否保險或保價。貨物保險由託運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委託承運人代辦。選擇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保價爲全程保價,保價費按不超過貨物保價金額的0.7%收取。一張運單託運的全部貨物只能選擇保價或不保價。

5.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手續的,託運人應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交承運人並隨貨同行。託運人委託承運人向收貨人代遞有關文件時,應在運單中註明文件名稱和份數。

二、包裝

1.託運人應按約定包裝貨物。託運人未按約定包裝貨物,不能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約定由承運人對貨物再加外包裝時,包裝費用由託運人支付。

2.由於託運人的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或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由承運人按約定對貨物再加外包裝的,發生上述問題,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三、運送

1.承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並在24小時內以合理方式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或按託運人的指示及時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再次無償運至約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

2.承運人應對貨物的安全負責,保證貨物無短缺,無人爲損壞,無人爲因素導致的變質。

3.起運前運輸路線發生變化承運人應通知託運人,並按最後確定的路線運輸。承運人未按約定路線運輸而增加的運輸費用自行承擔。

4.承運人有權向託運人、收貨人收取約定的運雜費用。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未按約定支付運雜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貨物享有留置權。

5.承運人未遵守約定的運輸條件或其他約定事項,應賠償託運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6.承運人未經託運人同意,擅自將貨物委託其他公司運輸的,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7.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四、交貨

1.貨物交接時,一方對貨物的重量和內容有質疑,可提出查驗與復磅,查驗和復磅的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2.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應及時與託運人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提存貨物。

3.貨物有包裝的,到達運輸地點後,外包裝完好而內部貨物有貨損、貨差的,由託運人負責。

五、事故處理

1.貨運事故是指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或滅失。貨運事故發生後,承、託雙方應編制貨運事故記錄。

2.貨物運輸途中,因第三方責任造成貨物毀損或滅失的,承運人應先行向託運人賠償,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償。貨物已投保的,承運人應不遲延的通知託運人,並採取一切方便協助託運人獲得賠付。若承運人怠於履行通知義務和協助義務,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3.承運人能夠證明是由於《合同法》第311條規定的原因造成貨物毀損、滅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貨運事故處理過程中,收貨人不得扣留車輛,承運人不得扣留貨物。由於扣留車、貨而造成的損失,由扣留方負賠償責任。

六、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7

甲方(委託方): 中國農業機械化科學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

聯繫人: 奚筱林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承運方):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方委託乙方運送 內蒙古華德牧草機械有限責任公司 生產的型方捆打捆機 臺 ,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承運甲方貨物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 貨物名稱、數量、貨值:

二、 運輸方式:公路運輸

三、 運輸地點信息

四、 運輸時間:

起運時間: 年 月 日

到貨時間:乙方必須不遲於 年 月日將貨物安全地運到目的地。(甲方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安全運輸到約定的地點;在乙方將貨物交付收貨人前,甲方可以與乙方協商,要求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貨地點或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由此給承運人造成的損失應予賠償)

五、 運費:

元整,即大寫:

乙方將貨物運至指定地點後,收貨人檢查設備完好無損後由 向乙方付清運費,而乙方向 提供正式運輸發票結算(或不開發票)

承運公司(乙方)是否辦理貨物運輸保險 本次運輸費用中是否含有貨物運輸保險

六、 雙方責任:

(一)

甲方:

1. 簽署合同前,告之乙方具體貨物和運輸地點。 2. 協助乙方將貨物吊裝乙方的運輸車輛上。 3. 協助乙方承運司機清點貨物明細。

(二)

乙方:

1. 負責將甲方的貨物進行捆綁、固定,其中特別注意散件不能散放在貨物旁邊,必須固定好,如若丟失,按照原價賠償

2. 如果運輸途中輪胎有破損則由乙方按照原價700元/個賠償,運輸途中乙方承運司機不得私自將輪胎放氣!一經發現,則按照200元/個賠償

3.運輸途中承運司機不得私自裝卸貨物,一經發現,貨物無損傷則扣除50%費用,貨物有損傷則扣除100%費用!如遇到緊急情況需要轉移貨物,司機需提前電話通知甲方經辦人

4. 承運司機如將貨物運送到錯誤的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

5.自貨物裝上車輛時起,承運司機應按照本合同的第四條款的到貨時間嚴格執行,若將貨物逾期到達,則按照以下方式進行違約賠償:a.整車、包車情況下,乙方應償付甲方逾期交貨的滯納金,3%/天;b.空車配貨情況下,允許有3天以內的時間誤差,超過3天則按照實際情況酌情賠償,若承運司機運輸途中遇到不可抗因素(天災人禍等)導致延遲送貨,承運司機需提前電話聯繫甲方經辦人,甲方斟酌同意後,可不收取違約金

6. 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污染、損壞,承運人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吊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人。

7. 運輸車輛運至離目的地100公里時,應與聯繫人取得聯繫準備卸車。

七、在本協議的執行過程中,雙方應該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可能發生的爭議,如果友好協商後仍然不能解決,可以通過甲方工商註冊地的有關法律機構進行解決。八、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開始生效。(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乙方承運司機接受設備時的驗車報告。

甲方:中國農業機械化科學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蓋章) 簽字:

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8

中XX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爲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後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量 保險貨物項目 保險金額(表格呈現)

總 保 險 金 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費________________費率____________ 裝 載 工 具_______________

開 航____日 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保 險 公 司

賠 款 償 付 地 點

出 單 公 司 地 址

2.中XX公司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 凡在國內經公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爲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 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 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於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突發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於運輸工具發生碰撞、傾覆或隧道、碼頭坍塌,或在駁運過程中因駁運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

(三)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四)因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五)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六)液體貨物因受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該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七)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八)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爲、軍事行動、扣押、罷工、暴動、哄搶;

(二)地震造成的損失;

(三)盜竊或整件提貨不着的損失;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六)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七)屬於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爲或違法犯罪行爲;

第六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非法貨物,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八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後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註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

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後,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後的15天爲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九條 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二條 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三條 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於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並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 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後,應迅速採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並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鑑定書;

發 票 號 碼 保險單號次

中XX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爲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後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量 保險貨物項目 保險金額(表格呈現)

總 保 險 金 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費________________費率____________ 裝 載 工 具_______________

開 航____日 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保 險 公 司

賠 款 償 付 地 點

出 單 公 司 地 址

2.中XX公司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 凡在國內經公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爲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 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 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於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突發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於運輸工具發生碰撞、傾覆或隧道、碼頭坍塌,或在駁運過程中因駁運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

(三)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四)因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五)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六)液體貨物因受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該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七)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八)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爲、軍事行動、扣押、罷工、暴動、哄搶;

(二)地震造成的損失;

(三)盜竊或整件提貨不着的損失;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六)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七)屬於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爲或違法犯罪行爲;

第六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非法貨物,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八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後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註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

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後,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後的15天爲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九條 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二條 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三條 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於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並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 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後,應迅速採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並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鑑定書

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9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貨物運輸期限從年日起到日爲止。 貨物運輸起止點。

二、貨物運輸期限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爲具體貨物收貨人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籤運單確定,所籤運單作爲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須按照貨物買賣合同約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

四、乙方須按照運單的要求,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運輸貨物總價爲人民幣用總價爲人民幣

六、 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同時應協助收貨人親筆簽收貨物以作爲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如乙方聯繫不上收貨人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避免暴曬、雨淋,確保包裝及內容物均完好按期運達指定地。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確認數量並按照甲方購進或賣出時價格全額賠償。

八、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並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時到達,乙方須在最短時間內運至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並交給收貨人,且賠償逾期承運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10

承運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郵編:

聯繫電話:

傳真:

託運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郵編:

聯繫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承運乙方貨物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運輸貨物品名 包裝

第二條 運費費用及支付方式、時間:

1、 運輸價格及服務方式(詳見附表一)。

2、 乙方同意甲方採用公路運輸服務。

3、運費支付方式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交運貨物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包裝標準,沒有統一標準的,乙方應在保證運輸、搬運裝卸作業安全和貨物完好的原則下進行包裝。乙方可委託甲方包裝,包裝費用雙方協商確定。

第四條 裝卸責任:

1、發貨提貨由貨物裝卸由 負責,收貨方卸貨由 負責。

2、因搬運裝卸人員過錯造成貨物毀損或滅失由裝卸方負責。

3、甲乙雙方必須在提貨車尾清點貨物並簽發出貨單據,確保單據完整、有效。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收取運雜費。

2、有權拒絕承運乙方交運或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禁運品。

3、確保將貨物安全、及時運抵指定地點。

4、屬收貨人自提的貨物,在貨物到達後及時電話通知收貨人提貨。

5、甲方有爲乙方保守商業祕密的義務。

6、乙方逾期付款超過合同約定期限 日以上或欠款超過 元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在發貨時需提前一天向甲方申報運輸計劃,甲方電話爲:_________________,便於甲方及時安排裝車運輸計劃。

2、 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將貨物運抵目的地。

3、 乙方自願將貨物保險運輸的,應按投保價值金額的 ‰向甲方交納保險費。乙

方應在貨物運單上註明保險運輸和保險金額,如同批貨物品名、價值不相同的應分別申明價值,否則高價貨物按平均價計算保險金額。乙方選擇貨物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超過部分無效。但未向甲方交納保險費的,視爲乙方未保險運輸。

4、按本合同的約定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支付運費和其他費用;

5、辦理與貨物有關的準運手續。

第七條 貨物的驗收及單證的流轉:

1、貨物的驗收期限:乙方或收貨人應在接收甲方交付貨物的同時,對貨物進行檢驗。如發現有貨損、貨差等,應當即提出,並由甲方和乙方或收貨人當場做好相關記錄,共同簽字確認;否則視爲甲方已完成約定交貨義務。

2、單證的流轉:

第八條 甲方的責任:

因甲方責任造成貨運事故,甲方按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 投保的賠償:發生貨損貨差的,甲方的賠償金額以投保金額爲限。只損失一部

分時按乙方貨損貨差金額與全批貨物金額的比例乘以投保金額對乙方進行賠償。發生保險事故甲方在向保險公司索賠時,乙方有義務提供相關有效索賠資料,包括貨物價值證明等。

2、未投保的賠償: 出現貨損、貨差時,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按以下方式賠償。

3、貨物破損、浸溼、污染等根據其損壞程度最高按照損壞部分運費的2倍予以賠償。

4、丟失貨物最高賠償不超過丟失貨物部分運費的3倍,鮮貨、易碎品按相關免賠規定辦理。

5、乙方自己保險運輸的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的,甲方不負賠償責任及不承擔第三方賠償責任,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第九條 乙方的責任:

1、因乙方所報貨物品名與實際品名不符或錯報笨重物品重量造成貨物損失或夾帶、匿報危險品及禁運品或因乙方所託運的商品涉及僞劣、假冒等侵權造成的各種損失和其他後果(包括給甲方造成的各種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由於貨物的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被污染腐蝕、破壞,造成人身傷害,運輸設備損壞的,乙方應予賠償。

3、屬自提的貨物,乙方及收貨人接到甲方的通知24小時不提貨的或乙方及收貨人拒收的, 甲方開始按每日 元/噸或元/方收取倉儲費;自此時起貨物的毀損、滅失風險由乙方及收貨人承擔。乙方應通知、督促收貨人儘快提貨,超過一個月仍未提貨的,甲方有權對貨物進行變價等處理。

第十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減少、變質、污染、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貨物的合理損耗;

2、貨物包裝不善或易碎品的外包裝完好但內部物品損壞的;

3、乙方或收貨人的過錯;

4、乙方或收貨人已按本合同第九條第一款約定驗收並在收貨憑證上簽字,未提出貨損、貨差等異議的。

5、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法令,致使貨物被有關部門查扣、棄置或作其他處理。

第十一條 由於國家政策及有關運輸規定的變化,甲方可以更改或終止合同。

1、本協議在試運作期間到雙方無書面補充自動生效後,任何一方涉及經營範圍發生變動,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但需在解除前30天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國家宏觀調控,及油價調整高於10%以上,雙方重新協商調整運輸價格。

3、合同終止解除或提前終止,雙方應結清債權債務和其它手續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的附件《 貨物公路運輸價格表 》、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貨物運單”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服務期限爲 壹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若雙方認爲需要繼續合作,另行協商續簽事宜。

第十四條 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按相關運輸法律法規規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附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貨物公路運輸價格表

2、營業執照

3、稅務登記證

4、道路運輸許可證

5、其它證件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11

合同甲方(託運人):

地址:

電話:

合同乙方(承運人):

地址:

電話:

爲及時安全完成塑料粒子的運輸業務,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服務內容及合作關係

在乙方確保爲甲方提供優質服務的前提下,甲方委託乙方爲其提供國內公路運輸服務。

二.運輸方式及條款:

(1)運輸方式:根據甲方需要,乙方爲甲方及時安排整車或零擔運輸。

(2)運輸條款:甲方原則上委託乙方的運輸業務爲門到門服務。如有特殊情況,甲方應提前通知

乙方。

三.雙方的責任義務

1.乙方責任與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的工作指令爲甲方提供提貨及指定點派送等公路物流運輸服務。

(2)運輸時限:自接乙方到運輸指示單算起,扣除等待裝車及裝車時間,乙方保證在以下

時間內送(不包括零擔類)達交貨地點。

路程<500km,1天;501-1000km,2天;1001-20_km,4天;20_km以上,5天;

若出現長時間堵車,事故或其他特殊因素,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每超過1小時,扣除當次運費1%,但累計扣除額不超過當次運費的40%。因乙方原因造成貨物延期到達,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須給予賠償。

(3)貨物安全:乙方自行安排車輛承運甲方貨物(所有車輛保證有貨物保險),乙方對所承運貨物負有完全責任,丟失時按甲方成本價價值全價賠償,損壞時按如下方式之一處理。

a.本產品因運輸原因引起產品報廢的直接損失由乙方負責全價賠償。

b.因運輸引起產品價值下降時,乙方負責承擔直接損失。如:包裝破損或污染造成貨物折價。當賠償協議經雙方簽字認可後,簽字後十日內乙方將賠償金支付給甲方。

(4)乙方所使用的車輛,必須符合國內交通管理部門關於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否則因此產生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無法得到保險公司賠償等),由乙方全部承擔。

(5)車輛保證:在甲方確定提貨時間後,告知乙方,此時乙方應向甲方書面提供提貨司機車號和姓名,證件號碼(駕駛證號),保證甲方向乙方及時發出《運輸協議書》。乙方收到甲方的《運輸協議書》進行簽字蓋章確認後,傳到甲方。乙方及時按甲方《運輸協議書》要求進行提貨和運輸。

(6)乙方在沒有按甲方《運輸協議書》要求按時送到目的地時,需及時告知甲方,包括延遲的原因,解決的辦法和司機的聯繫方式,以保證甲方隨時掌握貨物動態。

(7)貨物送達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準備結帳憑據(收貨人簽收的收貨單據和運輸發票等)。2、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8)甲方保證所託運的貨物的合法性,對貨物內在品質及貨物本身的有關問題負責。

(9)甲方應儘早根據銷售情況通知乙方備車(供乙方參考,甲方不負責任),確定發貨時間後向乙方發出《運輸協議書》。

(10)甲方向乙方發出的《運輸協議書》,應明確貨物的名稱,數量,包裝和件數;提貨的時間和地址;收貨方的名稱,地址和聯繫人姓名和電話;甲方收到乙方簽字蓋章回傳的《運輸協議書》後,安排乙方提貨。

(11)運費結算:貨到後開出發票付款。

(12)在乙方需要解決交通事故時,甲方有責任爲乙方出具需要發貨方出具的證明,包括產品說明書,產品安全指標和該批貨物的檢驗報告等。

(13)其他條款:由甲方客戶直接付款時,乙方將貨物送達甲方客戶後,甲方客戶將運費直接付給乙方,乙方負責給甲方開發票。運輸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甲方將負責進行處理。

四.保密:

1.本合同任何一方對在合作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未向社會公開的技術情報和商業祕密均負有保密業務,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其泄露給第三方。

2.在本合同終止後,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隨之終止,雙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條款,履行其所承諾的保密業務。

五.因運輸業務的複雜性,本合同未涉及而出現的事宜,雙方具體協商後可簽訂補充協議。

六.爭議解決方式: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經由甲乙雙方法定人代表或其授權人簽名並加蓋公章後即生效。

七.〈〈運輸協議書〉〉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有效期限爲20_年x月x日至20_年x月x日。

九.每次運輸價格按單票確定的實際價格進行結算。

十.特殊運輸涉及到要另外簽署小零擔《貨物運輸協議》或者合作過程中其他文件,直接蓋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附錄明細:

附件1:乙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運輸資格證等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附件2.《運輸協議書》

甲方負責人(簽字):乙方負責人(簽字):上海銳帆物流有限公司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日期20_年_月_日日期20_年_月_日

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1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租賃項目:乙方向甲方承租 市場內 區 號 室、„„,用於 經營。出租房屋編號以 出示的市場示意圖爲準。

二.租賃期限及費用:

1、租賃期限:本合同租賃期限爲年。自年 月日至 年 月日止。

2、各項費用及支付方法

每月房屋租金爲 元,物業管理費 元,小計 元,共計 元/年(大寫: );上述費用的支付共分 期,每期 元,乙方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季度費用。乙方應在支付第一期費用時一併支付甲方押金 元,於房屋租賃期結束時,經甲方檢查,乙方在租賃期內無違章、違約情況的,甲方無息一次性退還乙方。

三.乙方應承擔的責任:

1、乙方在租賃期間服從市場的管理,遵守市場的“管理公約”及各項規章,不得侵佔公共部位,不得阻礙交通,協助市場做好安全、衛生、秩序等項工作。

2、乙方對所租的房屋、設備、設施進行裝修,要徵得甲方的同意,如在承租期間發生人爲破損,要負責修復與賠償。

3、乙方在簽約後一個月之內憑租賃合同辦理營業執照,並做到守法經營,按時交納各項稅費。

4、乙方必須按合同交納租金、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按合同第五條第(2)款之規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乙方應於合同到期日將房屋交還甲方,逾期交房的,逾期期間按自動續約處理,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租金的 倍標準支付甲方租金。

6、乙方在租賃期間,室內所添置的設備、內部裝修等均由乙方自理,合同到期後,乙方應在交房日前將其拆除,否則甲方有權按現狀接收,乙方所遺留的設備及內部裝修歸甲方所有。

四.甲方應承擔的責任:

1、甲方應做好經營場所配套設備、設施的日常保養,以保證乙方的正常使用,發生自然破損,要及時做好維修。

2、甲方要做好市場內安全、衛生、秩序等市場的日常管理,保證經營者有一個良好的經營環境,並協助經營者做好辦證、辦照、交納稅費等項服務。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將房屋、設備、設施擅自退租、轉租;甲方在租賃期間不得隨意收回租賃的房屋、設備、設施。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所預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押金等費用甲方不予退回,乙方還應支付甲方(月、年)租金 %的違約金;如甲方違約,應退還乙方預付的租金等費用,並支付乙方(月、年)租金 %的違約金。

(2)如乙方在租賃期內未按時交納房租及物業管理費,逾期之日起每天按租金的 % 交納滯納金;欠費超過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除應承擔上述滯納金外,還應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合同爭議解決的辦法。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選擇下列辦法解決:

1、向蘇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它約定事項:

1、乙方進場經營必須交納治安保證金;

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貨運規則,實行全程運輸負責制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3、甲方在乙方承租期內,提供必要的物業管理,乙方發生的水電等費用由甲方負責收取後向相關部門繳納,水費 元/m3,電費 元/度;

4、乙方在租賃期間,室內所添置的設備、內部裝修等均由乙方自理,合同期滿後均由乙方自行拆除;(本條刪除)

5、如遇拆遷、市政建設等不可抗拒的因素,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賠償,合同自動終止。

八.“管理公約”是本合同的附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須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備案,當事人應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此合同一式六份,合同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13

甲方(即託運方):____________

乙方(即承運方):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與乙方的共同協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水泥貨物交給乙方承運事項制定如下條款:

一、標的物名稱、數量、運價:

二、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提供貨物運輸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續,以及規範、安全的貨物包裝,並不得將國家違禁物品(含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夾帶貨品中,否則由此造成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按貨物實際價值白行購買保險,或由乙方代爲辦理購買保險,否則由此產生貨損、貨丟,乙方不承擔全部責任;

四、如果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包裝損壞、貨品損失等情況必須經收貨人、送貨司機(或者到達貨站經手人)共同簽字出具書面證明,必要時由收貨人扣押送貨車輛或扣除到貨應收運費等;如未有簽字證明,則乙方可拒絕賠償;

五、如果出現貨物安全及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而未能收取運費等應收費用,乙方可視情形扣押貨物並達到一個月期限後自行處理;

六、貨物從承運之日起有效查詢日期和索賠期在四十五日內,過期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貨物承運價格以及到貨時間可由甲方與乙方根據實際情況加以協商確定,具體教量、金額、送貨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貨後所籤的由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爲準,並以此作爲查詢、索賠、結算等實際操作的依據;

八、補充條款:

九、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十、如有出現合同糾紛,在協商解決的基礎上按《合同法》處理;

十一、本合同白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日______年____月__日

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14

承運方 :

法 人 代 表:

聯 系 電 話: 手機號碼:

地 址:

託運方 :

法 人 代 表:

聯 系 電 話: 手機號碼:

地 址: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貨物託運與承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本公司往返杭州的經營商品委託由乙方負責運輸。

二、乙方有責任按雙方約定時間和地點收貨,並在甲方所託運的貨物速遞單簽字確認,甲方必須在乙方的速遞單上寫清物品詳細名稱以及數量,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詳細地址、電話、收貨人、完整外包裝,及時送達指定地點。

三、就發往以上地區各網點的貨物,原則上爲每件人民幣: 元,大件除外,如有特大數量貨物,價格可商量調整,原則上在接到貨物的次日送達,但次日也不能超過下午18:00點,辦理貨物交接手續。

四、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發生破壞、丟失,賠償如下:

1、未保價物品破壞損失按託運協定賠償。

2、保價貨物按照貨物保價額賠償,保價額不得超過貨物實際價值。

五、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貨,承運方及時與託運方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收取保管費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六、甲方承諾在乙方無過錯和達到甲方要求的情況下,不得擅自單方面終止合同,也不得將貨物轉交其他貨運公司,在運價有競爭的情況下,應事先同乙方商量,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發貨權。

七、對託運人包裝不善,收貨人地址不詳、電話號碼錯誤或未聲明特殊物品,承運人不承擔遞送延誤,破壞的賠償責任。

八、交接貨物時,因承運人不可能對所託運的物品全部開箱清點驗貨,故以外包裝完好無損爲交貨標準,收貨人在簽收時沒有提出異議,即認爲貨運合同履行完畢。

九、索賠必須在託運日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向承運人提出並附相關證明材料,物品價值證明、經雙方協商解決。

原則上以接到書面通知形式一個星期工作日解決完畢。

如發生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調解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到期若雙方都沒有提出解除合同,則自動延長合同。

十一、結款方式 。

十二、除上述條款外,經雙方協商,達成下列內容約定:

十三、如有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的,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四、本合同最終解釋權爲甲乙雙方。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章次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15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條款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條款

一、託運

1.託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向承運人提供託運貨物及裝卸條件。託運人未按約定備好貨物和提供裝卸條件,以及貨物運達後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造成承運人車輛放空、延滯及其他損失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2.託運人不如實填寫運單,錯報、誤填、遺漏貨物名稱、裝卸地點等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錯送、裝貨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損失,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3.承運人應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經濟適用的車輛,並能滿足所運貨物重量的要求。

4.託運人有權決定貨物是否保險或保價。貨物保險由託運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委託承運人代辦。選擇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保價爲全程保價,保價費按不超過貨物保價金額的0.7%收取。一張運單託運的全部貨物只能選擇保價或不保價。

5.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手續的,託運人應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交承運人並隨貨同行。託運人委託承運人向收貨人代遞有關文件時,應在運單中註明文件名稱和份數。

二、包裝

1.託運人應按約定包裝貨物。託運人未按約定包裝貨物,不能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約定由承運人對貨物再加外包裝時,包裝費用由託運人支付。

2.由於託運人的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或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由承運人按約定對貨物再加外包裝的,發生上述問題,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三、運送

1.承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並在24小時內以合理方式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或按託運人的指示及時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再次無償運至約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

2.承運人應對貨物的安全負責,保證貨物無短缺,無人爲損壞,無人爲因素導致的變質。

3.起運前運輸路線發生變化承運人應通知託運人,並按最後確定的路線運輸。承運人未按約定路線運輸而增加的運輸費用自行承擔。

4.承運人有權向託運人、收貨人收取約定的運雜費用。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未按約定支付運雜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貨物享有留置權。

5.承運人未遵守約定的運輸條件或其他約定事項,應賠償託運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6.承運人未經託運人同意,擅自將貨物委託其他公司運輸的,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7.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四、交貨

1.貨物交接時,一方對貨物的重量和內容有質疑,可提出查驗與復磅,查驗和復磅的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2.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應及時與託運人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民法典》的規定,提存貨物。

3.貨物有包裝的,到達運輸地點後,外包裝完好而內部貨物有貨損、貨差的,由託運人負責。

五、事故處理

1.貨運事故是指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或滅失。貨運事故發生後,承、託雙方應編制貨運事故記錄。

2.貨物運輸途中,因第三方責任造成貨物毀損或滅失的,承運人應先行向託運人賠償,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償。貨物已投保的,承運人應不遲延的通知託運人,並採取一切方便協助託運人獲得賠付。若承運人怠於履行通知義務和協助義務,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3.承運人能夠證明是由於《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原因造成貨物毀損、滅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貨運事故處理過程中,收貨人不得扣留車輛,承運人不得扣留貨物。由於扣留車、貨而造成的損失,由扣留方負賠償責任。

六、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仲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運輸管理局制定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條款

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16

一、託運

1、託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向承運人提供託運貨物及裝卸條件。託運人未按約定備好貨物和提供裝卸條件,以及貨物運達後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造成承運人車輛放空、延滯及其他損失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2、託運人不如實填寫運單,錯報、誤填、遺漏貨物名稱、裝卸地點等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錯送、裝貨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損失,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3、承運人應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經濟適用的車輛,並能滿足所運貨物重量的要求。

4、託運人有權決定貨物是否保險或保價。貨物保險由託運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委託承運人代辦。選擇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保價爲全程保價,保價費按不超過貨物保價金額的0.7%收取。一張運單託運的全部貨物只能選擇保價或不保價。

5、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手續的,託運人應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交承運人並隨貨同行。託運人委託承運人向收貨人代遞有關文件時,應在運單中註明文件名稱和份數。

二、包裝

1、託運人應按約定包裝貨物。託運人未按約定包裝貨物,不能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約定由承運人對貨物再加外包裝時,包裝費用由託運人支付。

2、由於託運人的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或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由承運人按約定對貨物再加外包裝的,發生上述問題,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三、運送

1、承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並在24小時內以合理方式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或按託運人的指示及時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再次無償運至約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

2、承運人應對貨物的安全負責,保證貨物無短缺,無人爲損壞,無人爲因素導致的變質。

3、起運前運輸路線發生變化承運人應通知託運人,並按最後確定的路線運輸。承運人未按約定路線運輸而增加的運輸費用自行承擔。

4、承運人有權向託運人、收貨人收取約定的運雜費用。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未按約定支付運雜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貨物享有留置權。

5、承運人未遵守約定的運輸條件或其他約定事項,應賠償託運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6、承運人未經託運人同意,擅自將貨物委託其他公司運輸的,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7、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四、交貨

1、貨物交接時,一方對貨物的重量和內容有質疑,可提出查驗與復磅,查驗和復磅的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2、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應及時與託運人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民法典》的規定,提存貨物。

3、貨物有包裝的,到達運輸地點後,外包裝完好而內部貨物有貨損、貨差的,由託運人負責。

五、事故處理

1、貨運事故是指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或滅失。貨運事故發生後,承、託雙方應編制貨運事故記錄。

2、貨物運輸途中,因第三方責任造成貨物毀損或滅失的,承運人應先行向託運人賠償,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償。貨物已投保的,承運人應不遲延的通知託運人,並採取一切方便協助託運人獲得賠付。若承運人怠於履行通知義務和協助義務,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3、承運人能夠證明是由於《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原因造成貨物毀損、滅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貨運事故處理過程中,收貨人不得扣留車輛,承運人不得扣留貨物。由於扣留車、貨而造成的損失,由扣留方負賠償責任。

六、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仲裁。

附件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單

承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運到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

┌────┬────────────────┬────┬────────┐

│裝貨地點│                │裝貨時間│        │

├────┼────────────────┼────┼────────┤

│卸貨地點│                │領取貨物│        │

│    │                │期  限│        │

├────┼─────┬──┬────┬──┴┬───┼──┬─────┤

│道路運輸│     │車型│    │車牌號│   │掛車│     │

│證  號│     │  │    │   │   │牌號│     │

├────┼──┬──┴──┼─┬──┼───┼───┼──┴┬────┤

│貨物名稱│包裝│體積 長×│件│價值│ 實際 │ 計費 │ 計費 │ 貨運 │

│ 及規格 │方式│寬×高(米)│數│(元)│ 重量 │ 重量 │ 里程 │ 週轉量 │

│    │  │     │    │(千克)│(千克)│(公里)│(噸公里)│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計  │     │    │   │   │   │    │

├────┬──┴─────┴────┴───┴───┴───┴────┤

│計費單位│□重量(千克)  □體積(立方米)  □包裝(件)         │

│    │□週轉量(噸公里)  □里程  □__________          │

├────┼───────────┬──┬───────────────┤

│計費單價│      元∕每單位 │運費│               │

│    │           │金額│             元 │

├────┴────┬──────┴┬─┴──┬─────┬──────┤

│ 其他雜費    │貨物名稱及規格│金額(元)│保價費(元)│  備 注  │

├────┬────┼───────┼────┼─────┼──────┤

│ 費目 │金額(元)│       │    │     │      │

├────┼────┼───────┼────┼─────┤      │

│ 過路費 │    │       │    │     │      │

├────┼────┼───────┼────┼─────┤      │

│ 過橋費 │    │       │    │     │      │

├────┼────┼───────┼────┼─────┤      │

│    │    │       │    │     │      │

├────┼────┴───────┴────┴─────┴──────┤

│結算方式│□現金 □支票 □電匯 □轉賬 □對方付款 □月結  □_____ │

├────┴──────────────────────────────┤

│運雜費合計    萬  千  百  拾  元  角  分  ¥:    │

├───────────────────────────────────┤

│違約責任:                              │

│1、託運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貨物的,每逾期一日應向承運人支付 │

│  違約金____________元;                       │

│2、承運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每逾期一日應向託運人支付違 │

│  約金____________元;                        │

│3、未辦理保價或保險運輸的,貨運事故賠償方式及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貨物逾期到達,每逾期一日承運人應賠償託運人______________元違約金; │

│5、收貨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領取貨物,每逾期一日收貨人(或託運人)應向 │

│  承運人支付保管費______________元。                 │

├───────────────────────────────────┤

│    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背面合同條款;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

├───────────┬───────────┬───────────┤

│託運人(簽章):    │承運人(簽章):    │收貨人(簽章):    │

│地址:        │地址:        │地址:        │

│郵編:        │郵編:        │郵編:        │

│電話:        │電話:        │電話:        │

│傳真:        │傳真:        │傳真:        │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收貨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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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17

一、託運

1、託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向承運人提供託運貨物及裝卸條件。託運人未按約定備好貨物和提供裝卸條件,以及貨物運達後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造成承運人車輛放空、延滯及其他損失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2、託運人不如實填寫運單,錯報、誤填、遺漏貨物名稱、裝卸地點等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錯送、裝貨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損失,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3、承運人應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經濟適用的車輛,並能滿足所運貨物重量的要求。

4、託運人有權決定貨物是否保險或保價。貨物保險由託運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委託承運人代辦。選擇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保價爲全程保價,保價費按不超過貨物保價金額的0.7%收取。一張運單託運的全部貨物只能選擇保價或不保價。

5、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手續的,託運人應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交承運人並隨貨同行。託運人委託承運人向收貨人代遞有關文件時,應在運單中註明文件名稱和份數。

二、包裝

1、託運人應按約定包裝貨物。託運人未按約定包裝貨物,不能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約定由承運人對貨物再加外包裝時,包裝費用由託運人支付。

2、由於託運人的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或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由承運人按約定對貨物再加外包裝的,發生上述問題,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三、運送

1、承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並在24小時內以合理方式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或按託運人的指示及時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再次無償運至約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

2、承運人應對貨物的安全負責,保證貨物無短缺,無人爲損壞,無人爲因素導致的變質。

3、起運前運輸路線發生變化承運人應通知託運人,並按最後確定的路線運輸。承運人未按約定路線運輸而增加的運輸費用自行承擔。

4、承運人有權向託運人、收貨人收取約定的運雜費用。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未按約定支付運雜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貨物享有留置權。

5、承運人未遵守約定的運輸條件或其他約定事項,應賠償託運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6、承運人未經託運人同意,擅自將貨物委託其他公司運輸的,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7、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四、交貨

1、貨物交接時,一方對貨物的重量和內容有質疑,可提出查驗與復磅,查驗和復磅的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2、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應及時與託運人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民法典》的規定,提存貨物。

3、貨物有包裝的,到達運輸地點後,外包裝完好而內部貨物有貨損、貨差的,由託運人負責。

五、事故處理

1、貨運事故是指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或滅失。貨運事故發生後,承、託雙方應編制貨運事故記錄。

2、貨物運輸途中,因第三方責任造成貨物毀損或滅失的,承運人應先行向託運人賠償,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償。貨物已投保的,承運人應不遲延的通知託運人,並採取一切方便協助託運人獲得賠付。若承運人怠於履行通知義務和協助義務,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3、承運人能夠證明是由於《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原因造成貨物毀損、滅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貨運事故處理過程中,收貨人不得扣留車輛,承運人不得扣留貨物。由於扣留車、貨而造成的損失,由扣留方負賠償責任。

六、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仲裁。

附件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單

承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運到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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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貨地點│

│裝貨時間│

├────┼────────────────┼────┼────────┤

│卸貨地點│

│領取貨物│

│期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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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

│車型│

│車牌號│

│掛車│

│證

號│

│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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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名稱│包裝│體積 長×│件│價值│ 實際 │ 計費 │ 計費 │ 貨運 │

│ 及規格 │方式│寬×高(米)│數│(元)│ 重量 │ 重量 │ 里程 │ 週轉量 │

│(千克)│(千克)│(公里)│(噸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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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合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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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費單位│□重量(千克)  □體積(立方米)  □包裝(件)

│□週轉量(噸公里)  □里程

□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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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費單價│

元∕每單位 │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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