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購房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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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目前,本市商品房買賣所使用的是統一的格式化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簽好合同對日後減少交易糾紛有重要作用。

商品房購房合同3篇

一、填寫說明

共4個條款,主要起提示性作用,包括:

1、合同簽訂。簽訂前,當事人應仔細閱讀合同各項條款,然後與對方就商品房建築面積、價款、交付日期、付款方式、違約責任、面積差異處理、產權登記、爭議處理等內容進行認真協商,約定時,購房者應注意保護自己利益,防止未經周密思考,馬馬虎虎倉促簽約,使自己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2、合同填寫。可用鋼筆、毛筆、籤筆填寫,空白部分應用“/”劃掉;

3、合同備案。合同應自訂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合同登記備案;

4、合同不得翻印。

二、合同主體

出賣人填寫名稱、法定代表人、註冊地址、聯繫電話、郵政編碼、營業執照號碼、開戶行、帳號;委託房地產經紀機構售房的,還應填寫經紀機構的相關情況及資格證書編號。

買受人填寫名稱或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當事人爲個人的,填寫國籍、身份證號/護照號,當事人是單位的,填寫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號碼;委託他人購房的,還應填寫委託代理人相關情況。

三、合同內容

第一條商品房情況

首先,填寫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應注意,該證號必須填寫準確。

然後,填寫房屋情況,包括商品房坐落、設計用途、建築結構、建築層數、建築面積(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和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等內容。

最後,填寫土地來源情況,是劃撥方式還是出讓方式,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還應填寫土地出讓年限和起止日期。

另外,合同附件一“商品房屋平面圖”,應附商品房方位圖和分門分層平面圖(1:100或1:200),方位圖標出商品房具體朝向,分門分層平面圖標明商品房的房型、佈局等,並在圖上圈紅銷售的商品房,加蓋出賣人騎縫章。

合同附件二“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主要爲杜絕商品房重複抵押的現象,並適應商品房“以租代售”等新的銷售形式。抵押情況應填寫:商品房是正在抵押,還是尚未抵押,正在抵押的應註明抵押權人、抵押期限等情況;租賃情況應註明:商品房是正在租賃(以租代售),還是尚未租賃,正在租賃的還應註明承租人、租賃期限等情況。

第二條商品房價款

本條款爲商品房單價和價款,單價每平方米的價格,價款是扣除優惠部分的實際成交價格,幣種可以是人民幣或雙方約定的外幣。

第三條商品房交付日期

填寫商品房交付日期,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雙方可採取變更合同、解除合同或另行約定。

第四條乙方付款形式及時間

買受人付款可採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或其他方式,並由雙方約定付款時間。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違約責任,分爲兩種:

第一種,逾期交付商品房的期限在雙方約定期限內的,應支付已付款利息,合同繼續履行。

第二種,逾期期限超過約定期限的,可選擇:(1)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應支付已付款利息、違約金;(2)解除合同,出賣人應退還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違約金;(3)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也分爲兩種:

第一種,逾期期限在雙方的約定期限內的,應當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合同繼續履行。

第二種,逾期期限超過約定期限的,可選擇:(1)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應當支付逾期付款、逾期付款利息、違約金;(2)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3)雙方另地約定。

第七條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主證記載面積爲法定依據。

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差異小於正負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按照面積差異退少補,合同繼續履行;面積差異大於正負3%的,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八條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出賣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承諾,在買受人正常情況下出賣人應按照《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

出賣人另有承諾的,填寫合同附件三。

第九條基礎配套設施運行的約定

雙方約定配套設施運行期限,包括上水、下水、供電、燃氣、暖氣等,以及違約的處理方式。

第十條設計變更的約定

本條款規定,雙方訂立合同後,出賣人不能擅自變更商品房房屋設計和環境佈局,確需變更的,應在約定期限內與對方協商。買受人同意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買受人不同意變更或出賣人擅自變更的,出賣方承擔違約責任。

商品房房屋設計和環境佈局應填寫合同附件四。

第十一條商品房交接

規定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提供《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商品房產權登記

房屋竣工驗收後,出賣人應在30日內辦理房屋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完畢後,應在180天內協助買受人辦結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出賣人未按時辦理房屋初始登記、未在180日內協助對方辦結轉移登記的,應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可選擇繼續履行合同、解除合同或其他處理方式。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

規定雙方應對物業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條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本條款爲出賣人對商品房權利擔保責任,出賣人保證交付的商品房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否則,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爭議處理

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合同附件

對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地方,雙方填寫合同附件五,另行訂立補充合同。5個附件爲本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份數

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生效

合同自雙方籤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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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開戶行: 賬號:

委託代理人(房地產經紀機構):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格證書編號:

開戶行: 賬號: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國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國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

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

商品房座落: 區、縣

路、道、街

設計用途 建築結構 建築層數爲 層。

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

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爲: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

地使用年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爲止。

第二條 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爲 元(幣種: ),

價款爲 元,計

(大寫)。

第三條 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

交付。

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

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

第四條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乙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條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

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支付

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 種約定,追究甲

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

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 ‰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

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

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 ‰0 向乙方支付違約

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 。

第六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 日內的,甲

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

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 種約定,追究

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

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乙方

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 ‰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 ‰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 。

第七條 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爲法定依據。商品房建築面積

與甲方銷售面積差異不超過±3%(包括±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

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面積差異超過±

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見

附件三),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況下,甲方應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

定履行保修責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商品房配套設施運行的約定

下列配套設施運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 。

2、下水 。

3、供電 。

4、燃氣(氣源種類) 。

5、暖氣 。

6、 。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運行的,甲方應在 日內採取補救措

施,並賠償乙方損失;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並且每項還應

按商品房價款的 %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商品房設計變更的約定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商品房的房屋設計和環境佈局(見附

件四)。確需變更的,甲方應自設計變更方案確定之日起 日內與乙方

協商。

乙方同意變更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變更,或甲方擅自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

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

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按商品

房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 , 提供《天津

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 商品房產權登記

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須在30日內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初始登記完畢後,甲方應在180日內,及時協助乙方辦結房屋所有權轉移

登記。

甲方未按時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或未在約定期限內協助乙方辦結房屋

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按下列第 種約定處理:

1、 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 %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 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

之 日次日起至甲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

方 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 %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 。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

關於物業管理的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等,按有關規定由乙方與物業管理企

業訂立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條 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產權糾紛

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見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機

關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籤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

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商品房屋平面圖

附:商品房方位圖;分門分層平面圖(1:100或1:200),將該商品房圈

紅,加蓋騎縫章。

附件二: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

附件三:商品房質量及設備等情況

附件四:商品房房屋設計和環境佈局情況

附件五:補充合同

合 同 登 記 備 案 欄

經辦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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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開戶行: 賬號:

委託代理人(房地產經紀機構):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格證書編號:

開戶行: 賬號: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國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國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

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

商品房座落: 區、縣

路、道、街

設計用途 建築結構 建築層數爲 層。

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

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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