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團購房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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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團購房合同 篇1

賣方:

單位團購房合同(精選3篇)

聯繫方式:

買方:

聯繫方式:

賣方公證人:

聯繫方式:

買方公證人: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狀況

甲方所售房屋位於,號樓,東單元六樓東戶,主房建築面積平方米,儲藏室平方米,水電暖及通信設施均齊全。

1、甲方自願將房屋出售給乙方

2、乙方自願購買上述房屋

3、甲方系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所有權人,甲方保證已向乙方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及其他基本狀況,且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4、甲乙雙方公證人系與雙方無任何血緣關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公民,且對該房屋買賣的有關事項清楚明確。

第二條:房屋價格

甲乙雙方約定房屋的成交總價格爲元整。該價格包括附屬設施及其他配套設施的轉讓費用。

第三條:房屋付款及過戶等相關相應費用的繳納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字生效當日,將房屋總價款元人民幣一次性全部付清,甲方同時將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移交給乙方,由乙方完全佔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方不得干預

2、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辦理過戶手續時,甲方需無附加條件,積極協助乙方辦理過戶,過戶費用應由方在辦理過戶手續時向相關部門交付

3、凡法律、政策規定的有關該房屋的應由甲乙雙方負擔的一切稅款和費用均有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4、截至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因使用該房屋產生的各項未結費用應有甲方承擔。

5、合同簽訂當日,乙方需在甲方的協助下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等進行驗收,完成上述各項後,雙方簽署交付單,確認完成交付

6、待房產買賣手續辦理完後,水錶、電錶、煤氣表、天然氣表、有線電視等相關設施的更名手續應由甲方協助辦理。

第四條:甲乙雙方需充分認識的相關條款,甲乙雙方均不得以此爲由提出變更和解除合同

1、由於公司職工房產手續尚在集中管理中,自房屋交付至正式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尚需一定時間,合同雙方對此已有清醒認識,甲乙雙方均不得以此爲由提出變更和解除合同

2、自房屋交付至辦理正式的房產過戶手續期間因法律、政策造成前述稅款和費用的增減以及房價波動所帶來的風險,合同雙方已有清醒認識,甲乙雙方均不得以此爲由提出變更和解除合同

3、本合同自簽訂當日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該房屋的損毀、滅失的風險,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轉移至乙方,乙方對房屋現有狀況做了充分了解,無任何異議,甲乙雙方均不得以此爲由提出變更和解除合同

4、由於本房產系公司職工集中管理的房產,甲方承諾在乙方使用該房產時,公司規定的允許甲方享有的關於該房產的一切福利轉由乙方享有,甲方不向乙方以任何理由要求支付。公司和相關其他部門要求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轉由乙方支付,甲乙雙方均不得以此爲由提出變更和解除合同

5、由於本房產系公司職工集中管理的房產,甲方承諾在乙方使用該房產期間,若公司要求或允許置換房屋,該房屋所享有的置換福利應由乙方享有,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置換,甲乙雙方均不得以此爲由提出變更和解除合同

6、本合同未進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無任何糾紛。如該房有設定抵押或被查封等限制產權轉移的情況時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並負責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前解決完畢如甲方不能及時解決上述問題,由於甲方個人原因致使房產不能過戶或者出現訴訟糾紛,視爲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退還全部房款並賠償損失

2、在乙方要求且條件允許能夠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甲方不得以各種理由拖延或拒絕協助乙方辦理,在雙方確認可以開始辦理過戶手續之日起三十日內甲方不能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的,視爲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退還全部房款並賠償損失

3、甲乙雙方對雙方約定的房屋轉讓款、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等無異議,甲乙其中一方由此產生異議視爲該方違約,該方須向對方賠償損失

4、凡法律、政策規定的有關該房屋的應由甲乙雙方負擔的一切稅款和費用均有甲乙雙方共同承擔,甲乙其中一方由此產生異議拒絕付款的則視爲該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追究該方的刑事責任,並要求該方賠償損失

5、甲乙雙方對本合同規定的第四條:甲乙雙方需充分認識的相關條款無異議,若甲乙其中一方由此產生異議視爲該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追究該方的刑事責任,並要求該方賠償損失。

第六條:本合同履行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在公證人的公正下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市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本合同自買賣雙方及雙方公證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及雙方公證人各執一份。

第八條:買賣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在雙方可以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報房產管理部門。

第九條:甲乙雙方及雙方公證人簽章:

賣方簽章:買方簽章:

賣方公證人簽章:買方公證人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附屬合同

甲方售出房產的房產證明表示該房產的現有儲藏室應爲號儲藏室,該儲藏室甲方父母正在使用,由於儲藏室的所有權在房產證明上無法更改,現甲方與乙方協商將同樓的號儲藏室與本房產的號儲藏室交換使用一段時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此儲藏室整理完畢後,即可換回儲藏室使用權,在交換儲藏室使用權期間雙方不得干預另一方對自方享有使用權的儲藏室的正常使用,甲乙雙方均不得以此向另一方索要費用,若期間公司要求或允許置換房屋,乙方享有房產證明的現有號儲藏室的置換福利,甲乙雙方均不得以此爲由提出變更和解除合同,特此證明!

賣方簽章:買方簽章:

賣方公證人簽章:買方公證人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單位團購房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團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就_____________網網友團體團購_____________事項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團購協議乙方義務與責任

(一)價格

(二)購買量變動及售後服務。

1.團購產品所有售後服務均視同零售;

2.甲方購買後如發現質量問題或非人爲損壞乙方應給予退貨或換貨;

3.甲方安裝後如有部分多餘,在不損壞包裝和產品前提下,乙方應給予退貨;

4.乙方出具的單據或售後服務保修單中所註明的條款如與本合同不一致,由甲方各購買人選擇確定適用條款;

參加團購網友須如實登記網名、姓名、電話、居住小區等相關信息,經登記後方可參加團購,享有合同權利,承擔相應義務;

二、團購協議甲方義務與責任

甲方所有參加團體採購的成員均負有保守團購價格祕密的義務,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參加團購成員以外的人員透露團購價格和相關信息,如有違反,乙方有權取消其本次團購資格。性質惡劣者,甲方組織者將公佈並封閉該網友的網名(ID),謝絕其參加任何_____________網組織的團購活動;

無事實依據,甲方不得隨意在網上散佈損害產品或經銷商形象的言論。

本合同期爲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單位團購房合同 篇3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姓名:

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編號爲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爲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___________,規劃用途爲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年__月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爲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爲___________,

建築層數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

總金額(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

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

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十五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__________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份,買受人__份,__份,__份。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章)(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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