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副產品居間收購協議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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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副產品居間收購協議書 篇1

合同編號:_

農副產品居間收購協議書(通用3篇)

委託人:

(甲方)簽訂地點:

經紀人:(乙方)

簽訂時間:年月日

第一條委託人委託當地經紀人介紹由委託人直接到產地收購的農副產品、數量、價格:農副產品名稱產地數量(公斤)價格/保護價交(提)貨日期備註

第二條委託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居間報酬的計算方式及支付期限:第四條質量要求:

第五條收購價格:雙方約定保護價的,當交貨時市場價格低於保護價時,以保護價收購;市場收購價格高於保護價時,按當地當天市場收購價格雙方可協商提高收購價格。乙方介紹的產品未達到合同約定要求的,可以根據現場雙方檢驗後確定的等級、價格結算。

第六條收購方式:乙方根據合同約定的要求聯繫種植戶,介紹甲方到現場檢驗、收購。

第七條交(提)貨方式:現場提貨運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結算方式及期限:提貨時當場現金結清

第九條違約責任:乙方未促成收購業務的,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從事介紹活動的必要費用。

第十條乙方應當就產地收購情況如實向甲方報告,如提供虛假情況,損害甲方利益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違背甲方委託的事項,與第三方的約定,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二條甲方遲延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貨款的%的標準向種植戶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收購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的,應當按照保護價款的%的標準向種植戶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

種方式解決:

①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委託人:

(甲方):

經紀人: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

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

農副產品居間收購協議書 篇2

合同編號:__

委託人:(甲方)簽訂地點:

經紀人:(乙方)簽訂時間:年月日

第一條委託人委託當地經紀人介紹由委託人直接到產地收購的農副產品、數量、價格:農副產品名稱產地數量(公斤)價格/保護價交(提)貨日期備註

第二條委託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居間報酬的計算方式及支付期限:

第四條質量要求:

第五條收購價格:雙方約定保護價的,當交貨時市場價格低於保護價時,以保護價收購;市場收購價格高於保護價時,按當地當天市場收購價格雙方可協商提高收購價格。乙方介紹的產品未達到合同約定要求的,可以根據現場雙方檢驗後確定的等級、價格結算。

第六條收購方式:乙方根據合同約定的要求聯繫種植戶,介紹甲方到現場檢驗、收購。

第七條交(提)貨方式:現場提貨運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結算方式及期限:提貨時當場現金結清

第九條違約責任:乙方未促成收購業務的,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從事介紹活動的必要費用。

第十條乙方應當就產地收購情況如實向甲方報告,如提供虛假情況,損害甲方利益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違背甲方委託的事項,與

第三方的約定,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二條甲方遲延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貨款的%的標準向種植戶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收購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的,應當按照保護價款的%的標準向種植戶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

第_種方式解決:

①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委託人:(甲方):經紀人:(乙方):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代理人:

電 話:電話: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農副產品居間收購協議書 篇3

___________縣農產公司.,以下簡稱買受人

__________縣_________鄉________村______村民,以下簡稱出賣人

爲了促進農副產品生產的發展,溝通城鄉流通渠道,爲城鎮人民和對外貿易提供豐富的農副產品,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

1.出賣人必須在______年______月以前,向買受人交售__________________斤,。

2.買受人應按照物價主管部門規定的價格,向出賣人計付貨款。

3.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達成協議後按協議執行。

第二條品種、等級、質量及包裝

1.____________的品種、等級和質量,按下列第項執行:

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

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無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的,按地區標準執行;

無上述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2.______的包裝,按下列第項辦理

按國家或部規定的辦法執行;

沒有國家或部的包裝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協商包裝辦法。

包裝物由出賣人供應,包裝物回收辦法另訂附件。

第三條交貨方式、驗收和貨款結算辦法

1.交貨方式按下列第項辦理:

實行送貨的,出賣人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送往____________,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爲準;

實行提貨的,出賣人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通知買受人提貨,以發出通知之日作爲通知提貨時間;

實行代運的,出賣人應按買受人的要求,選擇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向運輸部門提報運輸計劃,辦理託運手續,並派人押運。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爲準;

實行義運的,對超過國家規定的義運里程的運輸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

2.農副產品的驗收地點,實行出賣人送貨或出賣人委託運輸部門代運的,以接收地點爲驗收地點;實行買受人提貨的,以提貨地點爲驗收地點;實行義運的,以____________爲驗收地點。

驗收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驗收期限;驗收手段;驗收標準;由誰負責驗收;在驗收中對產品質量發生爭議,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規定,交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裁決)。

3.貨款結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交售的____________經驗收合格後,買受人應在______天之內,通過銀行轉賬向出賣人支付貨款。

第四條出賣人的違約責任

1.出賣人交貨數量少於合同規定而買受人仍然需要的,以及出賣人逾期交貨而買受人仍需要的,應照數補交,出賣人並應比照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出賣人超過規定期限不能交貨的,應償付買受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__%的違約金;因逾期交貨,買受人不再需要的,由出賣人自行處理,並向買受人償付該部分貨款總值______%的違約金。

2.出賣人如因違約自銷或因套取超購加價款而不履行合同時,應向買受人償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貨款總值______%的違約金,並退回套取的加價款和獎售、換購的物資;供方違約自銷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上交中央財政。

3.出賣人在交售______中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的,買受人有權拒收,出賣人同時應向買受人償付該批貨款總值___%的違約金。出賣人交售的鮮活產品如污染或疫病的,買受人有權拒收,並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4.出賣人的包裝不符合規定,發貨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發貨後因包裝不善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實際損失。出賣人由於返修或重新包裝而造成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處理。

5.買受人按出賣人通知的時間、地點提貨而未提到的,出賣人應負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並承擔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6.因數量、質量、包裝或交貨期限不符合同規定而被拒收的產品,買受人應代出賣人保管。在代保管期間,出賣人應負責支付實際開支的一切費用,並承擔非因保管、保養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7.買受人根據出賣人的要求預付定金的,出賣人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加倍償還不履行部分的預付定金。

8.實行送貨或代運的,出賣人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時,應按合同規定重新發貨或將錯發的貨物送到合同規定的地點、接貨單位,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及其他費用;造成逾期交貨的,還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出賣人未徵得買受人同意,擅自改變合同規定的運輸路線或運輸工具的,應承擔因此多支付的費用。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由於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而造成損失,屬於承運部門責任的,由出賣人按國家有關貨物運輸規定向承運部門要求賠償損失。

9.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驗收產品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在十五天內做出處理,如出賣人未按時處理,可視爲默認。

第五條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在合同執行中退貨的,應償付出賣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__%的違約金。因此造成出賣人損失的,還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其損失。

2.買受人無故拒收送貨或代運的產品,應向出賣人償付被拒收貨款總值______%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3.按合同規定提貨的產品,出賣人通知提貨而逾期提貨的,除比照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償付違約金以外,還應承擔出賣人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或保養費,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實際損失。

4.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款的,應按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出賣人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5.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提供包裝物的,出賣人交貨日期得以順延,買受人並應向出賣人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因此造成出賣人損失的,買受人還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其損失。

6.買受人如向出賣人預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預購合同時,無權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預付定金。

7.買受人必須承擔因錯填或臨時改變到貨地點而多支付的一切費用。

8.買受人在合同規定的驗收期限內,未進行驗收或驗收後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視爲默認。

9.在合同規定的驗收期限內,未進行驗收或進行驗收後未提出書面質量異議的,即視爲默認符合規定。對於提出質量異議或因其他原因拒收,應負責妥善保管,等候處理,不得動用。一經動用即視爲接收,買受人應按期向出賣人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則按延期付款處理。對被拒收的易腐爛變質的產品及鮮活產品,出賣人應允許買受人在取得有關部門同意後,及時就地處理。

第六條不可抗力

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儘快向對方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後,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出賣人如果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不以違約論。對這些產品的處理辦法,可由買賣雙方協商決定。

____________因受氣候影響早熟或晚熟的,交貨日期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提前或推遲。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遇有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採用書面形式由雙方達成協議。未達成協議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當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後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做出答覆,當事人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期限答覆,逾期不做答覆的,即視爲默認。

2.買賣雙方對屬於國家統購、派購計劃內產品的買賣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報經下達該計劃的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批准。對國家統購、派購計劃外產品的買賣合同的變更或解除,由買賣雙方協商辦理。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日期,以雙方達成協議之日爲準;需要報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批准的,以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批准變更或解除合同日期爲準。

第八條其他

違約金或賠償金,應在買賣雙方商定的日期內或由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後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交銀行、鄉政府、______、______各留存一份。

買受人: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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