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材料購銷協議書(通用3篇)
防水材料購銷協議書 篇1
出賣人:X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標 的 名 稱
牌 號商 標
規 格型 號
生 產廠 家
計 量單 位
數 量
單 價
金額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合計
sbc聚乙烯丙綸
矩圓牌
哈高科
㎡
複合防水卷材
矩圓牌
綏棱二塑
㎡
sbc高分子複合防水卷材
矩圓牌
綏棱二塑
㎡
sbc120膠粘劑
矩圓牌
綏棱二塑
㎡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 質量標準:符合gb 18173.1-標準。
第三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交付產品按gb18173.1-標準檢驗,有異議在30日提出有效。
第四條 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物由出賣人提供,不回收。
第五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第六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第七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 標的物交付 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於 出賣人 所有。
第八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
第九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第十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gb18173.1-標準檢驗。
第十一條 成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
第十二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 提交 由綏棱縣人民法院或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 依法成立時 生效。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承包工程無效。
出賣人
出賣人(章):哈高科綏棱二塑有限公司
住 所:黑龍江省綏棱縣繁盛大街120號
法定代表人:範林業
居民身份證代碼:
委託代管人:
電 話: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綏棱縣支行
賬戶:
郵政編碼:152203
買受人
買受人(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代碼:
委託代管人:
電 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鑑(公)證意見:
籤(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防水材料購銷協議書 篇2
甲方(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防水材料採購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依照雙方送貨單確定具體的品名、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執行。
產品名稱
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元)
總金額(元)
備註
水泥基滲透結晶
以實際簽收量爲準
單組份聚氨酯
防水塗料
Ⅰ型
3mm、PE膜改性瀝青防水卷材
聚脂胎
合計(大寫)
本合同單價包括材料的製造、採購、運輸、保險、稅金,及貨運至甲方指定地點交貨的費用,還應包括檢測、維護、技術支持、售後服務等。
2、產品的技術標準、質量要求
乙方須隨合同向甲方提供用於防水材料施工的有關技術資料。乙方產品滿足甲方工程設計圖紙上的防水材料的要求和各項性能技術指標的要求,若設計圖紙不明確的指標必須滿足國家和行業的相關規範及標準。
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未經使用的全新的防水材料。在防水材料鋪裝階段,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應及時派出現場服務人員,處理現場發生的有關技術問題,免費派人指導鋪裝。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與材料本身有關的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與甲方取得聯繫,或到達甲方指定的現場。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數量、計量方法:
乙方同意本合同防水材料採購工程量爲設計估量,甲方有權利在工程實施中對招標材料的數量進行調整,並按實際雙方簽字確認供貨單上合計數量進行結算。
2、計量單位:KG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及費用
防水材料應具備能夠多次搬運、裝卸的包裝。包裝箱外應用不褪色的油漆,按規定印上清楚醒目的包裝標誌,對無包裝的防水材料甲方不予接受,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損失。標誌應包括:生產廠家名稱、廠址、批量編號、防水材料名稱、數量、生產日期、商標、生產許可證明號、規格。防水材料在運輸中發生的任何情況,所引起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包裝費由乙方負擔。
乙方運輸貨物到甲方施工地點前發生的裝卸費、保險費等一切費用及運輸、裝卸過程中的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產品的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交貨方法:
乙方按與甲方簽訂的供貨計劃執行。並且根據本工程的特殊情況,乙方按調整供貨計劃進行供應。甲方應定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交貨的有關事宜(包括數量、時間、地點等),乙方應在收到通知後24小時以內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乙方在交貨前將生產廠家名稱、防水材料名稱、批量編號、數量、生產日期、商標、生產許可證號等用傳真方式通知甲方。
2、運輸方式:乙方送貨,乙方運輸貨物到甲方施工地點前發生的裝卸費、保險費等一切費用及運輸、裝卸過程中的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3、到貨地點:甲方施工地點(______項目施工場地)。
第五條交貨期限
根據甲方通知,乙方在雙方確認計劃之後的5天內(或按計劃要求的時間)把產品運到甲方施工地點。
第六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當月____日結算,乙方開具稅票結算貨款,33%貨款作爲質量保證金,在防水材料送有關部門檢驗,檢驗合格後___個工作日內付清。
第七條產品的驗收
1、甲方有權隨時隨地對乙方所供材料進行抽檢。檢測合格,檢測費由甲方支付;檢測不合格,檢測費由乙方支付。
2、驗收標準嚴格按照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3、乙方供貨中必須按國家規定提供每一個批次合格產品質量保證資料。
第八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在材料檢測中,如發生材料檢測結果爲不合格,甲方將封存乙方所供批次的材料,並將該材料樣品在2天內送至______市有檢測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材料複檢。複檢取樣由甲方、監理單位、乙方共同參加,複檢的檢測費用及因此發生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支付。複檢合格,該批次材料可以繼續使用,複檢不合格,乙方應按照甲方規定的時間將封存的材料運出施工現場。在材料封存期間,乙方應在3天內按供貨計劃要求和甲方的通知,提供檢測合格產品,不能影響材料供貨進度。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人員進入甲方施工現場,必須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施工總承包單位規定的送貨時間、地點、路線等執行。乙方應對其進入現場的供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注意人身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在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負。
2、乙方的所有貨物(包括包裝)必須爲無污染的環保產品,甲方將拒絕任何有污染和危險的物品進入施工現場
3、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或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同意或不能利用的,由乙方負責退換,並承擔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4、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退換的,乙方應負責退換,並承擔費用。甲方不要求退換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損失。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5、如乙方未能根據第四條規定的日期和地點交貨或者未能在____日內換貨,乙方應支付甲方該批貨物價款3%的違約金。如一方兩次以上違約,另一方將有權終止合同,違約方將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6、乙方在防水材料檢測過程中,無論是按照國家規定對材料每一個批次進行檢測,還是乙方所供材料的抽檢,只要檢測不合格,必須進行復檢,複檢不合格,甲方除將此次貨物全部清場並終止合同外,乙方必須承擔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材料計劃的,交貨日期可以順延。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持叄份,乙方持叄份。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單位名稱(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地址:
乙方
單位名稱(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地址:
防水材料購銷協議書 篇3
甲方(購貨單位):
乙方(供貨單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防水材料採購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依照雙方送貨單確定具體的品名、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執行。本合同單價包括材料的製造、採購、運輸、保險、稅金,及貨運至甲方指定地點交貨的費用,還應包括檢測、維護、技術支持、售後服務等。
2、產品的技術標準、質量要求
乙方須隨合同向甲方提供用於防水材料施工的有關技術資料。乙方產品滿足甲方工程設計圖紙上的防水材料的要求和各項性能技術指標的要求,若設計圖紙不明確的指標必須滿足國家和行業的相關規範及標準。
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乙未經使用的全新的防水材料。在防水材料鋪裝階段,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應及時派出現場服務人員,處理現場發生的有關技術問題,免費派人指導鋪裝。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與材料本身有關的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甲方取得聯繫,或到達甲方指定的現場。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數量、計量方法:
乙方同意本合同防水材料採購工程量爲設計估量,甲方有權利在工程實施中對招標材料的數量進行調整,並按實際雙方簽字確認供貨單上合計數量進行結算。
2、計量單位:KG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及費用 防水材料應具備能夠多次搬運、裝卸的包裝。包裝箱外應用不褪色的油漆,按規定印上清楚醒目的包裝標誌,對無包裝的防水材料甲方不予接受,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損失。標誌應包括:生產廠家名稱、廠址、批量編號、防水材料名稱、數量、生產日期、商標、生產許可證明號、規格。防水材料在運輸中發生的任何情況,所引起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包裝費由乙方負擔。
乙方運輸貨物到甲方施工地點前發生的裝卸費、保險費等一切費用及運輸、裝卸過程中的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交貨方法:
乙方按與甲方簽訂的供貨計劃執行。並且根據本工程的特殊情況,乙方按調整供貨計劃進行供應。甲方應定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交貨的有關事宜(包括數量、時間、地點等),乙方應在收到通知後24小時以內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乙方在交貨前將生產廠家名稱、防水材料名稱、批量編號、數量、生產日期、商標、生產許可證號等用傳真方式通知甲方。
2、運輸方式:乙方送貨,乙方運輸貨物到甲方施工地點前發生的裝卸費、保險費等一切費用及運輸、裝卸過程中的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3、到貨地點:甲方施工地點(昆明地鐵首期工程十標項目施工場地)。
第五條 交貨期限 根據甲方通知,乙方在雙方確認計劃之後的5天內(或按計劃要求的時間)把產品運到甲方施工地點。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當月25日結算,乙方開具稅票結算貨款,5%貨款作爲質量保證金,在防水材料送有關部門檢驗,檢驗合格後28個工作日內付清。
第七條 產品的驗收
1、甲方有權隨時隨地對乙方所供材料進行抽檢。檢測合格,檢測費由甲方支付;檢測不合格,檢測費由乙方支付。
2、驗收標準嚴格按照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甲方圖紙設計要求及《昆明地鐵首期工程防水材料採購技術要求》。
3、乙方供貨中必須按國家規定提供每一個批次合格產品質量保證資料。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在材料檢測中,如發生材料檢測結果爲不合格,甲方將封存乙方所供批次的材料,並將該材料樣品在2天內送至昆明市有檢測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材料複檢。複檢取樣由甲方、監理單位、乙方共同參加,複檢的檢測費用及因此發生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支付。複檢合格,該批次材料可以繼續使用,複檢不合格,乙方應按照甲方規定的時間將封存的材料運出施工現場。在材料封存期間,乙方應在3天內按供貨計劃要求和甲方的通知,提供檢測合格產品,不能影響材料供貨進度。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人員進入甲方施工現場,必須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施工總承包單位規定的送貨時間、地點、路線等執行。乙方應對其進入現場的供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注意人身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在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負。
2、乙方的所有貨物(包括包裝)必須爲無污染的環保產品,甲方將拒絕任何有污染和危險的物品進入施工現場
3、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或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同意或不能利用的,由乙方負責退換,並承擔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4、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退換的,乙方應負責退換,並承擔費用。甲方不要求退換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損失。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5、如乙方未能根據第四條規定的日期和地點交貨或者未能在3日內換貨,乙方應支付甲方該批貨物價款3%的違約金。如一方兩次以上違約,另一方將有權終止合同,違約方將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6、乙方在防水材料檢測過程中,無論是按照國家規定對材料每一個批次進行檢測,還是乙方所供材料的抽檢,只要檢測不合格,必須進行復檢,複檢不合格,甲方除將此次貨物全部清場並終止合同外,乙方必須承擔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材料計劃的,交貨日期可以順延。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持叄份,乙方持叄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