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瓜種植購銷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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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瓜種植購銷合同 篇1

收購方(甲方):

北京市西瓜種植購銷合同(精選3篇)

種植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西瓜種植收購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基本情況

西瓜品種

等級

規格

種植面積

種植地點

種植方式

數量

交付

時間

單價(元)

總價(元)

第二條 質量要求

成瓜應達到:□無公害食品標準 □綠色食品標準 □有機食品標準 □

標準編號爲:。

具體要求:瓜形端正、九成熟以上、無軟皮、無病斑、無碰壓傷、無腐爛、無葫蘆頭瓜、無尖頭果、無白瓤、脆沙味甜、含糖量應在%以上。

單瓜重量:□大西瓜 至 公斤;□中型西瓜 至 公斤;□小西瓜 至 公斤;

倒瓤、死秧、扭蔓、爛頂、污水、尿素瓜及生瓜、 一律不予收購。

第三條 技術指導與培訓

甲方應□有償 □無償提供瓜種及相關農資、大棚、滴灌設施、

等;有償提供的價格爲。

甲方應□有償 □無償提供相關種植技術及經驗指導;有償指導價格爲 元畝。

以上合計: 元,價款 □乙方於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於交瓜時抵扣收購款。

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要求和甲方的指導進行西瓜種植、養護,並確保成瓜符合約定的質量要求。

第四條 定價及結算方式

.收購價格爲:

□ 保護價:交瓜時市場收購價格低於保護價的,以保護價爲準;交瓜時市場收購價格高於保護價時,雙方可協商上調收購價格。

□ 非保護價:價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 市場時價:雙方不事先約定價格,以交瓜時的時價爲準:

時價確定方法:。

2.定金及預付款

□ 定金: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最高不得超過總價款xx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預付款 元。

3.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五條 西瓜的交付、運輸及驗收

交付地點:。

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驗收方式:。

雙方就西瓜質量產生爭議的,以雙方共同認可的國家或地方質量

收購方(甲方):

日期:

種植方(乙方):

日期:

北京市西瓜種植購銷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在乙方所在地建立豇豆種植基地_________畝,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負責提供合格的“_________”豇豆生產用種(質量要求:純度≥98%、淨度≥95%、發芽率≥80%,無產地檢疫對象),種子價格每畝_________元,簽訂合同時付_________元,餘下_________元在回收產品時扣回。

二、產品爲自然曬乾的嫩豆角,顏色爲金黃帶黑,含水分10%左右,捆成0.5公斤左右一把,長度30公分以上,價格_________元/公斤。

三、因種子質量問題造成減產或絕收,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四、乙方負責落實豇豆種植面積,協助甲方做好技術指導和產品收購工作

五、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雙方免責。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協商解決。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北京市西瓜種植購銷合同 篇3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爲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同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業種植增產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種植玉米買賣合同。

第一條:出賣人負責對玉米的種植生產。買受人負責對玉米種植生產的技術指導。

第二條:出賣人應按照買受人的收購要求,向買受人承諾玉米的種植面積爲 畝,並按照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管理,按期、足額地向買受人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玉米 公斤。出賣人應保證在未完成合同約定的數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條:出賣人生產的玉米,只要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格,買受人負責包銷。每公斤的收購價爲 元。玉米交貨時,若市場價格上漲,收購價協商提高,若市場行情下跌,收購價不變。交貨的時間爲 年 月 日;交貨地點

第四條:買受人應搞好玉米種植的信息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出賣人科學種植,防止玉米作物的病蟲害,提高玉米的產量和質量。

第五條:如果買受人需要統一向出賣人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應以當地的批發價格供應,具體價格爲種子 元

1公斤;化肥 元1袋;農藥 元1瓶。

第六條:因買受人在出賣人生產過程中因其提供的種子、化肥、農藥出現質量問題;或因提供的技術指導出現失誤,買受人應當負責對出賣人的經濟賠償。

第七條:出賣人由於不按買受人的技術要求和所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質量標準生產;或由於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高溫、寒流、乾旱、洪澇、暴雨、冰雹、大風等)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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