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舊物資購銷合同(精選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18W

廢舊物資購銷合同 篇1

甲方(銷售方):

廢舊物資購銷合同(精選3篇)

乙方(購買方):

鑑於:甲方是 廢舊物資歸口管理單位

乙方有意購買該物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 合同標的物

1.1 乙方向甲方購買的廢舊物資的名稱、類別、項目名稱、數量、單價、提貨時間、提貨地點詳見《廢舊物資明細清單及分項價格表》(附件一)。

1.2 甲方根據本合同向乙方銷售的廢舊物資均爲已使用過的廢棄物品。甲方不保證所銷售的廢舊物資是可用的,不對其安全、質量和技術性能負責,無論乙方將廢舊物資用於何種目的,甲方均不承擔任何產品質量責任。

1.3 乙方應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購買本合同項下廢舊物資的相應資質。乙方應以安全合法的方式處置甲方所銷售的廢舊物資,不得自行或允許他人將廢舊物資用於原有用途,乙方應承擔在廢舊物資再利用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責任。

第2條 合同價格

2.1 甲方廢舊物資的合同價格爲人民幣(大寫)____ _(¥ ),合同價格爲固定不變價。分項價格見《廢舊物資明細清單及分項價格表》(附件一)

2.2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含本數)將全部合同價格款項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銀行賬戶。

甲方確定收到全部合同價格款項後,向乙方出具提貨憑證。

2.3 甲方指定銀行賬戶信息:

賬戶名稱:

銀行賬號:

開戶銀行:

第3條 提貨

乙方應按下述時間、地點,憑本合同和甲方按2.2款出具的提貨憑證提貨:

3.1 提貨時間:_____________,甲方有權在提前通知乙方後對提貨時間進行變更。

3.2 提貨地點:_____________。

第4條 裝運

4.1 乙方負責在提貨地點對廢舊物資進行裝運,自行確定裝運方式。如廢舊物資需在裝運前進行拆解的,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拆解處理,並承擔相關費用。

4.2 甲方不負責廢舊物資的包裝。必要時,乙方可在裝運前對廢舊物資進行適當包裝,以滿足運輸、儲存和保管的需要,因未進行包裝或包裝不當造成環境污染、廢舊物資損毀、丟失或給第三方造成損失、損害的,乙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4.3 乙方裝運廢舊物資時,須聽從甲方有關負責人員的指揮,不得裝運本合同標的物以外的甲方物資。

4.4 廢舊物資裝運期間,乙方人員應遵守甲方的安全規則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乙方人員應在指定工作範圍內工作,不得影響甲方的正常生產活動。如因乙方原因發生安全事故導致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4.5 乙方應做到文明裝運,避免造成環境污染,每次裝運結束後做好廢舊物資堆放現場的清理工作。

4.6 乙方應遵守《安全承諾函》(附件二)的各項承諾。

第5條 費用承擔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合同價格、拆解費、裝卸費、運輸費、保險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6條 違約責任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等違約責任。

6.1 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1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額0.5%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含本數)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此等解除並不影響甲方要求乙方支付上述違約金的權利。

6.2 乙方不聽從甲方指揮,造成環境污染或不清理裝運現場的,每發生一次,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格10%的違約金。

6.3 乙方裝運本合同標的物以外的甲方物資的,應向甲方返還,並支付合同價格10%的違約金;且甲方有權視情況解除合同。

6.4 乙方逾期提貨的,每逾期1天,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格0.5%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含本數)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此等解除並不影響甲方要求乙方支付上述違約金的權利。

第7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8條 爭議解決[1]

8.1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8.2 若爭議經協商仍無法解決的,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仲裁:提交 ,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機構有效的仲裁規則[2]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3 在爭議解決期間,合同中未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9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3]簽署並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甲方執___份,乙方執___份;副本____份,甲方執___份,乙方執___份。

第10條 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以雙方中最後一方簽署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日期爲準。

第11條 特別約定[4]

本特別約定是對合同其他條款的補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特別約定爲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無正文)

籤 署 頁

甲方:

(蓋章)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

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聯繫人:聯繫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稅號:稅號:

附件一:廢舊物資明細清單及分項價格表

廢舊物資購銷合同 篇2

甲方(銷售方):

乙方(購買方):

鑑於:甲方是廢舊物資歸口管理單位

乙方有意購買該物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 合同標的物

1.1 乙方向甲方購買的廢舊物資的名稱、類別、項目名稱、數量、單價、提貨時間、提貨地點詳見《廢舊物資明細清單及分項價格表》(附件一)。

1.2 甲方根據本合同向乙方銷售的廢舊物資均爲已使用過的廢棄物品。甲方不保證所銷售的廢舊物資是可用的,不對其安全、質量和技術性能負責,無論乙方將廢舊物資用於何種目的,甲方均不承擔任何產品質量責任。

1.3 乙方應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購買本合同項下廢舊物資的相應資質。乙方應以安全合法的方式處置甲方所銷售的廢舊物資,不得自行或允許他人將廢舊物資用於原有用途,乙方應承擔在廢舊物資再利用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責任。

第2條 合同價格

2.1 甲方廢舊物資的合同價格爲人民幣(大寫)____ _(¥ ),合同價格爲固定不變價。分項價格見《廢舊物資明細清單及分項價格表》(附件一)

2.2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含本數)將全部合同價格款項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銀行賬戶。

甲方確定收到全部合同價格款項後,向乙方出具提貨憑證。

2.3 甲方指定銀行賬戶信息:

賬戶名稱:

銀行賬號:

開戶銀行:

第3條 提貨

乙方應按下述時間、地點,憑本合同和甲方按2.2款出具的提貨憑證提貨:

3.1 提貨時間:_____________,甲方有權在提前通知乙方後對提貨時間進行變更。

3.2 提貨地點:_____________。

第4條 裝運

4.1 乙方負責在提貨地點對廢舊物資進行裝運,自行確定裝運方式。如廢舊物資需在裝運前進行拆解的,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拆解處理,並承擔相關費用。

4.2 甲方不負責廢舊物資的包裝。必要時,乙方可在裝運前對廢舊物資進行適當包裝,以滿足運輸、儲存和保管的需要,因未進行包裝或包裝不當造成環境污染、廢舊物資損毀、丟失或給第三方造成損失、損害的,乙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4.3 乙方裝運廢舊物資時,須聽從甲方有關負責人員的指揮,不得裝運本合同標的物以外的甲方物資。

4.4 廢舊物資裝運期間,乙方人員應遵守甲方的安全規則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乙方人員應在指定工作範圍內工作,不得影響甲方的正常生產活動。如因乙方原因發生安全事故導致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4.5 乙方應做到文明裝運,避免造成環境污染,每次裝運結束後做好廢舊物資堆放現場的清理工作。

4.6 乙方應遵守《安全承諾函》(附件二)的各項承諾。

第5條 費用承擔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合同價格、拆解費、裝卸費、運輸費、保險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6條 違約責任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等違約責任。

6.1 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1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額0.5%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含本數)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此等解除並不影響甲方要求乙方支付上述違約金的權利。

6.2 乙方不聽從甲方指揮,造成環境污染或不清理裝運現場的,每發生一次,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格10%的違約金。

6.3 乙方裝運本合同標的物以外的甲方物資的,應向甲方返還,並支付合同價格10%的違約金;且甲方有權視情況解除合同。

6.4 乙方逾期提貨的,每逾期1天,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格0.5%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含本數)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此等解除並不影響甲方要求乙方支付上述違約金的權利。

第7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8條 爭議解決[1]

8.1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8.2 若爭議經協商仍無法解決的,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仲裁:提交 ,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機構有效的仲裁規則[2]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3 在爭議解決期間,合同中未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9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3]簽署並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甲方執___份,乙方執___份;副本____份,甲方執___份,乙方執___份。

第10條 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以雙方中最後一方簽署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日期爲準。

第11條 特別約定[4]

本特別約定是對合同其他條款的補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特別約定爲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蓋章)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

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聯繫人:聯繫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稅號:稅號:

附件一:廢舊物資明細清單及分項價格表

序號名稱(規格、型號)廢舊物資類別項目名稱數量單價(元)總價(元)提貨時間提貨地點

合計(元)

注:

(1)項目名稱按照以下類別分別填:備品備件和低值易耗品填列所屬倉庫;固定資產填列所屬資產項目;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資填列所屬基建項目。

(2)廢舊物資類別按照以下6類分別填列:備品備件、低值易耗品、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工程物資、其他。

附件二:安全承諾函

乙方就履行本合同的有關安全工作承諾如下:

1. 乙方現場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國家及當地的社會治安規定,及甲方的現場安全管理監督制度、安全規則及要求。

2. 負責對乙方現場工作人員的安全培訓和教育,做好人員管理工作,在現場設監護人(必要時設專職監護人)。

3. 乙方現場工作人員應在指定工作範圍內工作,不得影響甲方的正常生產活動,並防止造成意外傷害。

4. 乙方現場工作人員必須佩帶安全用具(包括但不限於安全帽、鞋、手套、安全帶等)。

5. 乙方現場工作人員登高作業必須使用保險鉤和安全帶。

6. 乙方工作人員現場動火氣割時,應持有動火工作的工作票、安全上崗證;氧氣、乙炔鋼瓶上必須裝有防回火帽,應注意易燃、易爆物的隔離、並配備滅火器材等消防設備。

7. 負責現場工作人員人身和設備的安全工作。一旦發生人身、設備安全事故及社會治安案件,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8. 配合和服從甲方查處違章行爲。

9. 其他安全承諾:

建議儘量選擇甲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委員會作爲爭議解決機構。如選擇仲裁作爲爭議解決方式時,應覈實所填寫的仲裁委員會是否存在及其名稱是否準確。目前並非每一城市均設有仲裁委員會。系統內單位之間簽訂本合同,只選擇8.1條款中的協商解決作爲爭議解決方式。

[2]如選擇其他仲裁規則,可以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

如本合同當事人爲非法人單位,則由其負責人或負責人的授權代表簽字。如本合同由授權代表簽字時,需出具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授權委託書

除根據合同文本可在條款中填寫的內容以外,如有對本統一合同文本的修改或增減,請在本條(第12條 特別約定)中規定。

廢舊物資購銷合同 篇3

購貨單位: (以下簡稱購方或甲方) 住所地: 法人代表:

供貨單位: (以下簡稱供方或乙方) 住所地: 法人代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以下合同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應物資的名稱、規格、數量和價格如下表:

二、質量標準或要求:符合國家最新質量標準,符合甲方工程質量要求 。

三、供貨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接到甲方每次購貨通知後 日內將當期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處。購貨通知以書面爲準(包括特快專遞、傳真、掛號信)。

四、出貨地點: 交貨地點: 。

五、運輸工具爲 運輸,運輸方式爲:

1、甲方自運;

2、乙方自運;

3、乙方代辦託運。運費由 負責。 裝貨費用由 方負責,卸貨費用由 方負責。運輸途中發生事故損失由 方負責。

六、產品包裝和計價:包裝規格需達到保證產品質量標準,運輸過程中如發生產品受自然條件等原因腐蝕,由乙方承擔損失。

七、驗收:自貨物運到購方之日起 日內爲計量數量和檢測質量時間,如數量短缺或質量達不到本合同規定,購方需在本條約定的檢測時間後 日內通知供方。逾期不通知的,即視爲數量無缺、質量合格(產品有質量保證期或低於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除外)。每次交貨後甲方需同乙方共同簽訂接受單據,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爲結算依據之一。

八、超合同供貨:如系同城供貨,甲方可拒絕接受;如系異地供貨,由甲方通知乙方處理,且甲方不負責保管。

九、結算依據:供方必須根據購方驗收合格的合同內的數量和發票爲結算依據。即在乙方提供接收單據同時,需提供當期結算款發票。

十、結算方式:每次貨物驗收合格後 日內付清當期款項。延期付款按欠款額的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利息。或採用 方式付款, 。

十一、合同變更或解除: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經雙方協商,以書面爲依據。任何一方因爲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經協商後,合同履行期限可以順延,也可以變更或解除。

十二、延期交貨或短缺供貨的責任:供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時間交貨的,每延期 日,按延期部分貨款總值的 %賠償購方損失。短缺交貨數量的,按短缺貨物款項總值的 %賠償購方損失。因延期交貨或短缺交貨數量造成購方損失大於上述賠償款額時,由購方提出書面計算依據,由供方補償。

十三、本合同不適用留置權,物資交付即爲所有權轉移。

十四、供貨證件包括以下:

(1)產地證明書 (2)質量證明書 (3)化驗單 (4)材質單

十五、購銷雙方其他協議事項:

十六、雙方發生爭議或違約,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法律程序解決。訴訟至被告所在地法院。

十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 份,購方執 份,供方執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理人 經辦人: 經辦人:

合同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

購方:聯繫人 電話 傳真 供方:聯繫人 電話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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